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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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推直选”的思想和定义
“公推直选”是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中一种新的选举民主模式。
公推直选严格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是发展党内民主、体现“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强化支部班子建设、从制度上保证群众利益的需要的一种选举方式。
“公推”是指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是一个初始提名的问题,目的是增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立的合法性基础;而“直选”是指党员通过一次性投票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目的是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二、“公推直选”的基本办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
在任期届满前,现任支委要召开支委会议研究公推直选的方案:
1、大家一致认为应请示上级党委。
请示的主要内容有:确定换届选举工作内容、提出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注明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和选举方式(公推直选)等。
名额如何确定呢?党支部有党员15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
每届任期2年至3年。
2、确定换届选举的初步计划。
确定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包括前期宣传动员、组织公推、报党委审定、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等)。
(二)宣传动员阶段
1、现任支委首先拟定“公推直选”工作小组名单,确定工作小组的责任人,一般
书记为“公推直选”工作的责任人。
同时制定“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并经全体党员讨论通过。
3、待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后,支委通知召开党员
大会,通报上级党组织的批复;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公推直选”工作动员的报告,进一步明确“公推直选”工作的意义、目的、程序和方法,主要还是拉拢群众积极参与到“公推”的工作中,同时公布下届支委班子成员结构和候选人推荐范围和产生条件。
因为是直选,所以将委员、正、副书记的任职条件都要说明。
(三)公推产生候选人阶段
通过组织公推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可以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四种做法。
1、党员推荐。
由全体党员用无记名推荐的方式,按支部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应选人数推荐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
2、群众推荐。
由与会群众用无记名推荐的方式,按支部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应选人数,对委员和书记、副书记进行民意推荐初步人选。
3、个人自荐。
党员根据支部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任职条件进行自荐。
4、组织推荐。
由现任支委根据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任职条件,并结合党员、群众的推荐
和党员的自荐情况,按应选人数对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初步人选进行推荐。
5、“公推直选”工作小组将所有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报现任支委会审查;综合推荐情况和任职条件,确定多于应选人数40%(即7名)的候选人初步人选;
6、根据对初步人选的考察结果,召开支委扩大会议研究候选人预备人选,预备人选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O%(即6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根据基层组织选举条例暂行规定,20%是指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
7、党委审批后将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5个工作日)。
(四)直接选举阶段
1、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由现任支委作本届支委任期工作报告,全体党员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通过;通报“公推”情况报告;通过《本支部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办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推荐监票人,表决通过监票、计票人员;选举前,清点到会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开始选举。
直接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新一届支委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直选是在一张选票上完成的。
最后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2、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
经审批同意后,张贴新一届党委委员、副书记、书记名单的公告。
3、根据基层组织选举条例,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新届支委成立
新届支委经上级党组织审批通过后可以召开第一次支委会,并确立内部分工并报党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