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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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安全储存守则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附件1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国家粮食局2016年10月— 0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安全储粮方针,强化落实“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粮油储存安全责任,规范粮库安全储粮作业与管理行为,确保粮油安全储存,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等制度标准规范,制订本守则。

本守则是从事粮油仓储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各类粮油仓储单位。

— 1 —第一章粮食入仓与质量控制1.入仓作业准备粮食入仓前,仓储管理部门要检查仓房,确认仓房无破损、渗漏、返潮等现象,门窗和照明灯等能正常使用;要清洁仓房,有活虫时进行空仓杀虫,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杀虫剂进行杀虫处理,制定空仓杀虫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做好隔离工作。

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见表1。

设备管理部门要清洁和调试设备,确保作业期间输送清理和仓储工艺等设备正常运行。

表1 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2.入仓粮食质量要求入粮时,按批量扦取样品,检测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

入仓粮食水分含量宜控制在当地安全水分以下,杂质含量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对于水分、杂质含量超标的粮食,应经过干燥、清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入仓。

入仓粮食应按种类、等级、收获年度分开储藏。

已感染害虫的粮食— 2 —应单独存放,并根据虫粮等级按规定处理。

3.入仓作业要求入仓作业流程主要包括质检扦样、检斤称重、布设通风地上笼(横向通风无需布设)、卸粮清杂、质量抽检、输送入仓。

入仓过程中,提高机械化进仓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自动分级(浅圆仓、立筒仓入仓时采用布料器、减压管等)和防止测温电缆移位。

做好防虫、防鼠、防雀工作,加强对全流程的除尘防尘工作,保护环境。

入满粮后,应进行平整粮堆粮面、铺设粮面走道板、布置粮情测控系统、通风均温均湿、防虫防霉、密闭压盖等作业。

粮库管理人员要对入仓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保证入仓粮食符合储存要求,并在入仓粮食质量控制单上签字确认。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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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国家粮食局2016年10月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安全储粮方针,强化落实“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粮油储存安全责任,规范粮库安全储粮作业与管理行为,确保粮油安全储存,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等制度标准规范,制订本守则。

本守则是从事粮油仓储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各类粮油仓储单位。

第一章粮食入仓与质量控制1.入仓作业准备粮食入仓前,仓储管理部门要检查仓房,确认仓房无破损、渗漏、返潮等现象,门窗和照明灯等能正常使用;要清洁仓房,有活虫时进行空仓杀虫,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杀虫剂进行杀虫处理,制定空仓杀虫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做好隔离工作。

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见表1。

设备管理部门要清洁和调试设备,确保作业期间输送清理和仓储工艺等设备正常运行。

表1 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2.入仓粮食质量要求入粮时,按批量扦取样品,检测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

入仓粮食水分含量宜控制在当地安全水分以下,杂质含量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对于水分、杂质含量超标的粮食,应经过干燥、清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入仓。

入仓粮食应按种类、等级、收获年度分开储藏。

已感染害虫的粮食应单独存放,并根据虫粮等级按规定处理。

3.入仓作业要求入仓作业流程主要包括质检扦样、检斤称重、布设通风地上笼(横向通风无需布设)、卸粮清杂、质量抽检、输送入仓。

入仓过程中,提高机械化进仓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自动分级(浅圆仓、立筒仓入仓时采用布料器、减压管等)和防止测温电缆移位。

做好防虫、防鼠、防雀工作,加强对全流程的除尘防尘工作,保护环境。

入满粮后,应进行平整粮堆粮面、铺设粮面走道板、布置粮情测控系统、通风均温均湿、防虫防霉、密闭压盖等作业。

粮库管理人员要对入仓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保证入仓粮食符合储存要求,并在入仓粮食质量控制单上签字确认。

第二章环境巡查与鼠雀防治4.环境巡查应检查库区内有无残粮、垃圾、污水、杂草等,并及时清理干净;应安排人员巡更,检查仓顶、仓壁、门窗、挡水墙等是否完好,特别是在大风、雨雪等恶劣条件下,及时检查仓房设施、通风设备、熏蒸器具、气调系统、挡鼠板、防雀防虫网等,确保各项设施性状完好、使用正常。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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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发文号: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发布日期:2016-06-30实施日期:2016-07-01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为应对高库存下的安全储粮压力,全面落实、层层压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确保粮油安全储存,国家粮食局制定了《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局2016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粮油储存安全(以下简称“安全储粮”)责任,全面加强安全储粮管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粮油储藏相关标准规范,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粮油涵盖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收储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备和临时存储进口粮及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含油,下同)和各级地方储备粮油,以及各类粮油仓储单位自营的商品粮油。

本规定所称安全储粮责任,是指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库存粮油储存安全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对发生粮油储存事故后果所承担的责任。

其他单位和个人因过失或者过错造成库存粮油受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安全储粮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建立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明晰、分工负责、有机统一的安全储粮责任体系。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的责任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是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储粮的各项规定、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仓储管理与安全储粮规章制度、隐患台账和应急预案。

明确岗位责任分工,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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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国家粮食局2016年10月精品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安全储粮方针,强化落实“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粮油储存安全责任,规范粮库安全储粮作业与管理行为,确保粮油安全储存,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等制度标准规范,制订本守则。

本守则是从事粮油仓储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各类粮油仓储单位。

精品第一章粮食入仓与质量控制1.入仓作业准备粮食入仓前,仓储管理部门要检查仓房,确认仓房无破损、渗漏、返潮等现象,门窗和照明灯等能正常使用;要清洁仓房,有活虫时进行空仓杀虫,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杀虫剂进行杀虫处理,制定空仓杀虫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做好隔离工作。

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见表1。

设备管理部门要清洁和调试设备,确保作业期间输送清理和仓储工艺等设备正常运行。

表1 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2.入仓粮食质量要求入粮时,按批量扦取样品,检测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

入仓粮食水分含量宜控制在当地安全水分以下,杂质含量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对于水分、杂质含量超标的粮食,应经过干燥、清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入仓。

入仓粮食应按种类、等级、收获年度分开储藏。

已感染害虫的粮食应单独存放,并根据虫粮等级按规定处理。

3.入仓作业要求入仓作业流程主要包括质检扦样、检斤称重、布设通风地上笼(横向通风无需布设)、卸粮清杂、质量抽检、输送入仓。

入仓过程中,提高机械化进仓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自动分级(浅圆仓、立筒仓入仓时采用布料器、减压管等)和防止测温电缆移位。

做好防虫、防鼠、防雀工作,加强对全流程的除尘防尘工作,保护环境。

精品入满粮后,应进行平整粮堆粮面、铺设粮面走道板、布置粮情测控系统、通风均温均湿、防虫防霉、密闭压盖等作业。

粮库管理人员要对入仓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保证入仓粮食符合储存要求,并在入仓粮食质量控制单上签字确认。

精品第二章环境巡查与鼠雀防治4.环境巡查应检查库区内有无残粮、垃圾、污水、杂草等,并及时清理干净;应安排人员巡更,检查仓顶、仓壁、门窗、挡水墙等是否完好,特别是在大风、雨雪等恶劣条件下,及时检查仓房设施、通风设备、熏蒸器具、气调系统、挡鼠板、防雀防虫网等,确保各项设施性状完好、使用正常。

储粮安全及储粮安全责任制度(3篇)

储粮安全及储粮安全责任制度(3篇)

储粮安全及储粮安全责任制度储粮安全是指在储存储备粮食过程中,保障粮食质量和数量的安全。

储粮安全责任制度是指由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储粮安全责任制度,划定储粮安全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对责任的监督和评估,以保障储粮安全。

下面我们从储粮安全的重要性、储粮安全责任主体、储粮安全责任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

一、储粮安全的重要性储粮安全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储粮安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食品安全:粮食是人民的生活必需品,储粮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保证储粮安全是保障人们食品安全的基础。

2. 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粮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粮食储备和供应,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关键。

3. 保证市场稳定供应:储存粮食可以调节粮食市场供求关系,保证市场稳定供应,防止市场价格波动过大,维护市场秩序。

4. 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储粮可以促进农民合理安排产销时间和粮食销售方式,稳定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发展。

5. 提高粮食资源利用率:科学、规范的储粮管理,能够降低粮食损失和浪费,提高粮食资源的利用率,起到节约资源的作用。

二、储粮安全责任主体储粮安全责任主体分为政府主体和企业主体。

政府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储粮安全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工作。

包括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国家相关部门:国家粮食局、国家储备粮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储粮政策、法规,统一组织国家储备粮的收购、储存和使用等工作。

地方政府:各级地方政府是储粮安全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粮食流通、储备和应急储备等工作。

企业主体:企业主要负责具体的储粮工作和储粮安全责任的履行。

包括粮食生产企业、收购企业、仓储企业等。

三、储粮安全责任制度的基本要求储粮安全责任制度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储粮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划分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产守则》《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产守则》 16.⽕灾预防及处置 必须严格执⾏国家和所在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粮库(油库)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粮⾷消防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粮库(油库)必须配置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测、维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负责检查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消防车通道畅通。

粮库(油库)必须加强⽕灾隐患防范,严禁烟⽕,严禁在储粮区、油罐区、作业区及其他禁烟区吸烟。

严禁堆放易燃、可燃材料,及时清理堆场内的杂草、垃圾,及时排查处置粮库周边环境⽕灾隐患。

严禁擅⾃动⽕作业,严格执⾏动⽕作业分级审批制度。

发⽣⽕情时,现场作业⼈员应⽴即报告粮库(油库)带班负责⼈,并⽴即灭⽕,灭⽕⼈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粮⾷着⽕,⽤⽔灭⽕;油脂着⽕⽤泡沫灭⽕;磷化铝着⽕,应⽤⼲粉、⼲燥砂⼟或⼆氧化碳灭⽕器灭⽕,严禁⽤⽔、泡沫和酸式灭⽕剂灭⽕;烘⼲塔着⽕时,应⽴即关停风机,同时加快⼊潮粮和排粮速度,防⽌加⼤⽕情;电⽓着⽕,应先切断电源,后⽤⼆氧化碳、⼲粉灭⽕器灭⽕;电⽓焊作业时周边着⽕,应先切断电源,移⾛氧⽓瓶、⼄炔瓶;交直流电焊机冒烟或着⽕时,应⾸先断开电源,⽤⼆氧化碳灭⽕;⼄炔钢瓶发⽣⽕灾,应先关闭阀门,⽤⼲粉灭⽕器或带喷嘴的⼆氧化碳灭⽕器灭⽕。

发⽣⽕灾时,现场作业⼈员应⽴即报告粮库(油库)带班领导,同时拨打119电话,报告单位名称、地址、⽕灾情况、着⽕物资、联系电话等,并派⼈在路⼝接应消防车。

在不危及⼈员安全情况下,现场作业⼈员应开展⾃救,⽆法⾃救时,应⽴即疏散⼈员。

如有⼈员受伤,应⽴即拨打120电话。

17.粉尘爆炸预防及处置 粮库必须按规范、标准使⽤防爆电⽓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和违规使⽤作业⼯具。

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二篇)

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二篇)

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储粮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粮食储备和储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储粮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并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储粮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及时。

第五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责任主体是粮食储存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六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追究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措施。

第七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机构是由相关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

第八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追究程序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情况属实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主体第九条粮食储备和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储粮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条相关部门对储粮安全执法监管和指导责任。

第十一条储粮工作人员对储粮安全工作负有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与储粮安全直接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对储粮安全负有责任。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事由第十三条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1. 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粮食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的;2. 严重违反储粮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粮食损失或安全事故的;3. 操办公款,挪用储粮款项的;4. 泄露、篡改、删减或伪造储粮安全记录的;5. 故意隐瞒、虚报、漏报重大储粮安全风险的;6. 故意隐瞒、不报告储粮安全事故的;7. 其他严重违反储粮安全管理纪律和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对储粮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应分清事故责任和管理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各司其责。

第十五条未明确事故责任人员的,可以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业务分工等因素进行判断;对存在明确责任追求,未履行职责导致事故的,应加大追责力度。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六条追究责任前,应当进行事实核实,确保责任的确认具有充分的证据和事实支持。

第十七条追究责任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接到报告或发现储粮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2. 调查组应听取相关人员、当事人的陈述,并查阅相关证据材料;3. 调查组应进行案件分析研判,并提交调查报告;4. 相关部门根据调查报告,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粮油仓储管理规定

粮油仓储管理规定

粮油仓储管理规定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八条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

第三章粮油出入库管理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入库粮油进行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改委令第5号)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改委令第5号)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八条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

第三章粮油出入库管理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入库粮油进行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

成品粮油质量档案还应包括生产企业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内容。

粮储云一规定两守则题库

粮储云一规定两守则题库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I判断)一、总则1、政策执行主体或粮油仓储单位对其租赁库点的安全储粮工作负间接责任。

(×)2、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地方储备粮油储存可以不用遵循《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要求。

(×)3、在我国开展粮油仓储业务的外资企业也应遵循《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要求(√)4、安全储粮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5、安全储粮工作必须坚持“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

(√)二、粮油仓储单位的责任6、按照要求检测储藏粮情、排查处置隐患,及时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是粮油仓储单位的主要责任之一。

(√)7、粮油仓储单位检测储藏粮情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自行处置解决,不需要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8、粮油仓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可阶段性地对储藏粮情进行分析检测,允许程度较轻的储粮安全隐患存在。

(×)9、仓储单位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开展储粮安全检查和储藏粮情分析,研究制订异常情况干预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10、粮油仓储单位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审批通风、熏蒸等重要仓储作业方案,对通风、熏蒸等作业方案的合理性和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11、粮油仓储单位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负责审批通风、熏蒸等重要仓储作业方案,重点是确保通风、熏蒸等作业方案的合理性,对用药没有明确的要求。

(×)12、定期组织开展储粮安全检查和储粮粮情分析,研究制定异常情况敢于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主要是由单位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仓储单位分管仓储负责人可不用参与。

(×)1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储粮岗位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储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粮油仓储单位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具体职责。

(×)14、提出储粮安全隐患处置方案,及时报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审批是粮油仓储单位仓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具体职责。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30•【文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为应对高库存下的安全储粮压力,全面落实、层层压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确保粮油安全储存,国家粮食局制定了《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局2016年6月30日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粮油储存安全(以下简称“安全储粮”)责任,全面加强安全储粮管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粮油储藏相关标准规范,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粮油涵盖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收储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备和临时存储进口粮及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含油,下同)和各级地方储备粮油,以及各类粮油仓储单位自营的商品粮油。

本规定所称安全储粮责任,是指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库存粮油储存安全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对发生粮油储存事故后果所承担的责任。

其他单位和个人因过失或者过错造成库存粮油受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安全储粮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建立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明晰、分工负责、有机统一的安全储粮责任体系。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的责任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是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储粮的各项规定、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仓储管理与安全储粮规章制度、隐患台账和应急预案。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附件1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国家粮食局2016年10月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安全储粮方针,强化落实“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粮油储存安全责任,规范粮库安全储粮作业与管理行为,确保粮油安全储存,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等制度标准规范,制订本守则。

本守则是从事粮油仓储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各类粮油仓储单位。

第一章粮食入仓与质量控制1.入仓作业准备粮食入仓前,仓储管理部门要检查仓房,确认仓房无破损、渗漏、返潮等现象,门窗和照明灯等能正常使用;要清洁仓房,有活虫时进行空仓杀虫,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杀虫剂进行杀虫处理,制定空仓杀虫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做好隔离工作。

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见表1。

设备管理部门要清洁和调试设备,确保作业期间输送清理和仓储工艺等设备正常运行。

表1 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2.入仓粮食质量要求入粮时,按批量扦取样品,检测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

入仓粮食水分含量宜控制在当地安全水分以下,杂质含量应严格控制在%以内。

对于水分、杂质含量超标的粮食,应经过干燥、清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入仓。

入仓粮食应按种类、等级、收获年度分开储藏。

已感染害虫的粮食应单独存放,并根据虫粮等级按规定处理。

3.入仓作业要求入仓作业流程主要包括质检扦样、检斤称重、布设通风地上笼(横向通风无需布设)、卸粮清杂、质量抽检、输送入仓。

入仓过程中,提高机械化进仓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自动分级(浅圆仓、立筒仓入仓时采用布料器、减压管等)和防止测温电缆移位。

做好防虫、防鼠、防雀工作,加强对全流程的除尘防尘工作,保护环境。

入满粮后,应进行平整粮堆粮面、铺设粮面走道板、布置粮情测控系统、通风均温均湿、防虫防霉、密闭压盖等作业。

粮库管理人员要对入仓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保证入仓粮食符合储存要求,并在入仓粮食质量控制单上签字确认。

储备油管理办法

储备油管理办法

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市长负责制,加强市政府对成品油市场的宏观调查,应对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调查,应对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城镇居民粮食市场供应和粮油价格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参照《阳泉市筹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是市政府专项储备物资,其实用和调度权属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管理储备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费用、轮换价差及解除储备时形成的价差亏损等财政正补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盂县支行及时足额安排所需储备粮油的贷款;并对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贷款实施监管;市粮食局负责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的总体布局和经营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承储企业的储备业务进行监管。

第三条县级成品油应急储备遵循“企业承储、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动态管理、常年储新、品质优良”的原则。

第二章储备品种、数量及应用程序根据市政府“三金一储”领导组阳储办字[2009]号文《关于调整市级储备粮品种结构及布局和2009年度轮换市储粮的批复》批准,建立成品粮油应急储备。

第四条储备品种、数量1、储备品种:面粉(特二粉)、包装成品食用油(色拉油)。

2、储备数量:按省“落实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要求,确定市级成品粮油的应急储备,2000吨,市级包装成品食用油应急储备100吨,面粉、食油的成品应急储备数量从市储备粮中一次性划转加工或购进完成。

第五条储备方式及动用调拨条件1、储备方式: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实行定点加工和储存。

面粉储备2000吨的加工和承储企业确定为阳泉国家粮食储备库、西河滩国家粮食储备库各100吨,各自加工,各自承储;包装成为食用油储备100吨的承储企业确定为西河滩储备库2、储备动用市级面粉、食用油应急储备在以下情况下发生时动用:全市或市内面粉、食用油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以及市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其他情形。

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5篇)

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5篇)

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家粮食储存安全有关规定和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政策要求,贯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落实储粮安全岗位责任,特制定《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储存的粮食存放设施条件,应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

当发生险情,危害储粮安全及其它生产安全时,由公司、库主要负责人或储粮单位负责人,立即向上级汇报情况,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

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同时追究公司、库主要负责人及存粮单位负责人责任。

二、保管员不按规定或公司、库要求及时进行粮情检查的,未造成后果的,扣发当月计提部分的岗位工资,并扣发所在单位负责人当月计提部分岗位工资的____%,造成后果的,由公司、库加重处罚。

粮情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由公司、库在分月考评细则中明确处罚标准。

三、储粮发生发热问题,保管员自查粮情时未发现的,处理费用由其负担____%,存粮单位负责人负担____%。

保管员自查发现后,未及时组织实施处理意见,造成损失的,损失部分由其负担____%,存粮单位负责人负担____%,分管经理负担____%。

四、储粮发生结露问题,由保管员负担主要责任,存粮单位负责人负担次要责任,由公司、库在每月考评细则中,明确处罚标准。

五、储粮害虫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遵循"安全、经济、绿色、有效"原则,适当使用防虫药剂,合理使用熏蒸药剂。

每年使用熏蒸剂量:储存的小麦不超过____克/吨。

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库主任、保管员、分管经理分别按____%、____%、____%比例承担。

六、储粮发生虫蚀率,局部在____%以上的,发生的经济损失由库主任、保管员、分管经理分别负担____%、____%、____%。

七、储粮设施存在问题,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存粮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储粮单位负责人、保管员,分别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承担。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产守则》 《粮库安全⽣产守则》 为了加强粮⾷⾏业安全⽣产⼯作,防⽌和减少⽣产安全事故,保障⼈民群众⽣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粮油仓储安全发展,依据《安全⽣产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守则。

粮⾷⾏业安全⽣产⼯作遵循“以⼈为本、⽣命⾄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针。

本守则是粮库作业与管理必须遵守的⾏为准则,适⽤于各类粮油仓储单位。

第⼀章粮⾷进出仓 1.安全检查 粮仓必须由相应资质单位设计。

粮仓应制作和安装粮仓设计说明标牌,标明粮仓的设计单位、年份、储粮品种、储存形式、装粮⾼度、仓容、使⽤年限等,⽤于指导和检查储粮,严禁超限装粮。

粮仓第⼀次装粮应按设计要求进⾏压仓实验。

⾮经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粮仓,必须委托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论证是否符合结构安全和储粮⼯艺的要求,严禁不经论证直接储粮。

超过设计结构使⽤年限的粮仓,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能否继续装粮。

粮仓装粮前或⽇常检查,应检查仓顶有⽆漏⽔,仓房墙壁、地⾯有⽆裂缝,地⾯有⽆沉降,门窗有⽆损坏,扶梯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应检查钢板仓防锈漆是否剥落,检查螺栓、垫⽚等是否松动,检查与⼟建相连的⽀座部位有⽆异常,地⾯有⽆沉降。

如有异常,须进⾏有效处置。

油罐装油前或⽇常检查,应检查油罐焊缝是否完好,罐顶盖、⼈孔、测量孔、通⽓孔等是否正常,罐底螺栓有⽆松动,垫⽚是否完好,罐区、管线阀门施封情况是否牢靠。

如有异常,须进⾏有效处置。

2.作业机动车辆 粮库应按要求设置交通指⽰标识,驾驶员应严格按库内交通指⽰标识⾏驶,严禁携带⽕柴、打⽕机等⽕种⼊库;机动车在粮库道路⾏驶限速10公⾥/⼩时,车辆上下地磅、⽣产作业区⾏驶、倒车限速5公⾥/⼩时,严禁超速⾏驶;严禁剐蹭仓储设施;车辆⾏驶时,严禁作业⼈员在车上作业;严禁铲车、叉车载⼈。

驾驶员应听从粮库管理⼈员的指挥,严格按照指定路线⾏驶,严禁驶⼊粮库⾮指定区域⾃⾏装卸,严禁驾驶员进⼊,禁⽌驾驶员⾚脚、⾚⾝、穿拖鞋、穿凉鞋等不安全⾏为。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

附件1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国家粮食局2016年10月...z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安全储粮方针,强化落实“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粮油储存安全责任,规粮库安全储粮作业与管理行为,确保粮油安全储存,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等制度标准规,制订本守则。

本守则是从事粮油仓储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各类粮油仓储单位。

...z第一章粮食入仓与质量控制1.入仓作业准备粮食入仓前,仓储管理部门要检查仓房,确认仓房无破损、渗漏、返潮等现象,门窗和照明灯等能正常使用;要清洁仓房,有活虫时进行空仓杀虫,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杀虫剂进行杀虫处理,制定空仓杀虫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做好隔离工作。

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见表1。

设备管理部门要清洁和调试设备,确保作业期间输送清理和仓储工艺等设备正常运行。

表1 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2.入仓粮食质量要求入粮时,按批量扦取样品,检测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

入仓粮食水分含量宜控制在当地安全水分以下,杂质含量应严格控制在1.0%以。

对于水分、杂质含量超标的粮食,应经过干燥、清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入仓。

入仓粮食应按种类、等级、收获年度分开储藏。

已感染害虫的粮食应单独存放,并根据虫粮等级按规定处理。

3.入仓作业要求入仓作业流程主要包括质检扦样、检斤称重、布设通风地上笼(横向通风无需布设)、卸粮清杂、质量抽检、输送入仓。

入仓过程中,提高机械化进仓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自动分级(浅圆仓、立筒仓入仓时采用布料器、减压管等)和防止测温电缆移位。

做好防虫、防鼠、防雀工作,加强对全流程的除尘防尘工作,保护环境。

...z入满粮后,应进行平整粮堆粮面、铺设粮面走道板、布置粮情测控系统、通风均温均湿、防虫防霉、密闭压盖等作业。

粮库管理人员要对入仓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保证入仓粮食符合储存要求,并在入仓粮食质量控制单上签字确认。

...z第二章环境巡查与鼠雀防治4.环境巡查应检查库区有无残粮、垃圾、污水、杂草等,并及时清理干净;应安排人员巡更,检查仓顶、仓壁、门窗、挡水墙等是否完好,特别是在大风、雨雪等恶劣条件下,及时检查仓房设施、通风设备、熏蒸器具、气调系统、挡鼠板、防雀防虫网等,确保各项设施性状完好、使用正常。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总则1、下列哪些是储粮的的方针?(正确答案 AB)A预防为主B综合防治C综合治理D谁坏粮、谁担责2、下列哪些是储粮的原则?(正确答案BD)A预防为主、综合防治B谁储粮、谁负责C科学保粮D谁坏粮.谁担责3、下列哪些是制定安全责任制的依据(正确答案ABCD )A《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B《粮油仓储管理办法》C《粮食流通管理条例》D粮油储藏相关标准规范4、粮油储存安全简称什么?(正确答案D)A安全储存B储存安全C储粮安全D安全储粮5、下列哪个不是制定安全责任制的依据(正确答案A )A高处分级作业B《粮食流通管理条例》C《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D《粮油仓储管理办法》6、《粮油安全储存守则》主要适用于(正确答案C)A县市粮库B地方粮库C各类粮油仓储单位D中储粮7、《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坚持什么导向(正确答案B)A管理环节B问题C关键技术D技术指导第一章粮食入仓与质量控制1、下列属于粮库管理人员职责的是(正确答案AD)A签字确认粮食质量控制单B质量抽检C清洁仓房D对入仓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2、粮食入仓前必须进行的工作(正确答案ACD)A清理及调试设备B空仓杀虫C检查仓房D清洁仓房3、下列空仓杀虫药剂及其用量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BCD)A溴氰菊酯 0.1-2 g/m3 B食品级惰性粉 3~5 g/m2C磷化铝 3~6 g/m3 D敌敌畏 0.1~0.2 g/m34、粮食入仓时应达到的质量指标(正确答案AB)A水分含量控制在当地安全水分以下B杂质含量严格控制在1%以内C容重严格控制在650g/l以上D不完善率严格控制在10%以内5、入仓粮食分开储藏的标准(正确答案ACD)A等级B容重C种类D收获年份6、入仓过程中作业内容包括(正确答案ABCD)A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自动分级B加强对全流程的除尘防尘工作,保护环境C做好防虫、防鼠、防雀工作D提高机械化水平7、入满粮后作业内容包括(正确答案ABC)A布置粮情监测系统B密闭压盖C铺设粮面走道板D质量抽检8、下列关于粮食入仓和质量控制操作正确的是(正确答案BCD)A入仓前清理仓房,不论是否有活虫都进行空仓杀虫B入仓粮食应按种类、等级、收获年度分开储藏C加强对全流程的除尘防尘工作,保护环境D入粮时,按批量扦取样品,检测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9、下列关于入粮作业完成后操作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BCD)A平整粮堆粮面B通风均温均湿C铺设粮面走道板D密闭压盖10、食品级惰性粉用于空仓杀虫的剂量范围(正确答案A)A3~5 g/m2 B5~10 g/m2 C3 g/m2以下D10g/m2以上11、下列关于粮食入仓和质量控制操作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A入仓前清理仓房,不论是否有活虫都进行空仓杀虫B入仓粮食应按种类、等级、收获年度分开储藏C加强对全流程的除尘防尘工作,保护环境D入粮时,按批量扦取样品,检测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12、入满粮后作业内容不包括(正确答案:C)A平整粮面B通风均温均湿C质量抽检D防虫防霉13、溴氰菊酯用于空仓杀虫的剂型是:(正确答案:C)A气雾剂B可溶粉剂C烟雾剂D油剂14、下列药剂仅能用于空仓和环境杀虫的是(正确答案:A)A敌敌畏B磷化铝C食品级惰性粉D溴氰菊酯15、磷化铝用于空仓杀虫的用量:(正确答案:A)A3~6 g/m3 B30~50g/m3 C50g/m3以上 D10~20 g/m316、粮食入仓时要检测的质量指标正确答案:(正确答案:B)A杂质含量和破碎率B水分和杂质含量C水分和脂肪酸值D水分和破碎率17、粮食入仓时,杂质含量应严格控制的范围(正确答案:A)A1 %以内 B5%以内 C0.5%以内 D3%以内18、入仓粮食分开储藏的标准(正确答案:C)A种类、水分、容重 B种类、杂质含量C种类、等级、收获年份 D杂质含量、破碎率19、已感染害虫的粮食应如何处理(正确答案:A)A单独存放,并根据虫粮等级按规定处理 B与无虫粮一起储存C药剂杀虫后混入无虫粮内 D全部清理20、入仓作业流程不包括(正确答案:D)A质检扦样B卸粮清杂C捡斤称重D通风均温均湿21、下列不属于入仓作业内容的是(正确答案:D)A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自动分级B通风均温均湿C做好防虫、防鼠、防雀工作D加强对全流程的除尘防尘工作,保护环境22、粮食入仓前必须进行的工作不包括(正确答案:D)A检查仓房B清洁仓C清理及调试设备D空仓杀虫第二章环境巡查与鼠雀防治1、下列属于粮库鼠雀防治操作的是(正确答案:ABD)A清洁并保持库区环境卫生B在老鼠活动线上放置毒鼠诱饵或装有诱饵的捕鼠器械C在仓房门窗、排风扇口、通风口等处布置和喷施防虫剂D在仓门处安装挡鼠板、防雀帘2、下列防雀措施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BCD)A配电箱门要密实无缝隙B在仓窗、排风扇口、环流风机罩等位置安装防雀网C所有穿墙管道、配电间电缆管两端应密实处理 D仓门悬挂防雀帘3、人工灭鼠措施包括(正确答案:ABD)A诱杀 B毒杀 C他杀 D熏杀4、下列防鼠措施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BCD)A硬化仓库四周地坪,封堵鼠洞B密实仓库(囤基)地坪、墙角、檐口孔洞缝隙C清洁并保持库区环境卫生 D在仓门处安装防鼠板5、下列内容属于库区环境巡查范围的是(正确答案:ABD)A检查仓顶、仓壁、门窗、挡水墙等是否完好B检查库区内有无残粮、垃圾、污水、杂草等C加强作业全流程的除尘防尘工作,保护环境D检查通风设备、熏蒸器具、气调系统、挡鼠板、防雀防虫网等6、下列不属于粮库鼠雀防治操作的是(正确答案:A)A在仓房门窗、排风扇口、通风口等处布置和喷施防虫剂B清洁并保持库区环境卫生C在老鼠活动线上放置毒鼠诱饵或装有诱饵的捕鼠器械D在仓门处安装挡鼠板、防雀帘7、下列熏杀老鼠措施正确的方式为(正确答案:A)A密封后按要求投放熏蒸剂 B直接投放熏蒸剂C密封后足量投放熏蒸剂 D按要求直接投放熏蒸剂8、下列防雀措施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B)A仓门悬挂防雀帘 B在仓窗、排风扇口、环流风机罩等位置安装防雀帘C配电箱门要密实无缝隙 D所有穿墙管道、配电间电缆管两端应密实处理9、防雀网不能安装在(正确答案:C)A通风口 B仓窗 C仓门 D排风扇口10、毒杀老鼠正确的方式是(正确答案:B)A将捕鼠器械放置在老鼠活动线上B将毒鼠诱饵放置在老鼠经常出没处C将装有诱饵的捕鼠器械放置在老鼠活动线上D将毒鼠诱饵随机放置在库区内11、诱杀老鼠正确的方式是(正确答案:A)A将装有诱饵的捕鼠器械放置在老鼠活动线路上B将捕鼠器械放置在老鼠活动线上C将毒鼠诱饵放置在老鼠经常出没处D将捕鼠器随机放置在库区内12、人工灭鼠措施不包括(正确答案:A)A他杀 B诱杀 C毒杀 D熏杀13、防鼠措施不包括(正确答案:C)A密实仓房B封鼠洞C毒杀老鼠D安装防鼠网14、库区环境巡查内容不包括(正确答案:C)A检查库区内有无残粮、垃圾、污水、杂草等B检查仓顶、仓壁、门窗、挡水墙等是否完好C加强作业全流程的除尘防尘工作,保护环境D检查通风设备、熏蒸器具、气调系统、挡鼠板、防雀防虫网等第三章粮情检查检测与分析报告1、进仓检查粮情时,应检查粮食色泽气味;检查粮堆是否有结露、板结、发热、霉变等现象;除此之外还应检查仓内(正确答案:ABCD)A鼠雀迹 B虫茧网 C仓温仓湿 D粮温粮湿2、对未采用计算机测温的粮堆,或者(),应进行人工检测检查、记录检测结果(正确答案:ACD)A粮温异常点、系统故障点 B门窗口C易发生问题的部位 D计算机测温的盲区3、根据人员入仓检查粮情的情况,采用(),检测问题部位粮食水分,进一步分析粮情风险。

《粮库安全储粮守则》

《粮库安全储粮守则》

《粮库安全储粮守则》附件1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国家粮食局2016年10月— 3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安全储粮方针,强化落实“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粮油储存安全责任,规范粮库安全储粮作业与管理行为,确保粮油安全储存,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等制度标准规范,制订本守则。

本守则是从事粮油仓储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各类粮油仓储单位。

— 4 —第一章粮食入仓与质量控制1.入仓作业准备粮食入仓前,仓储管理部门要检查仓房,确认仓房无破损、渗漏、返潮等现象,门窗和照明灯等能正常使用;要清洁仓房,有活虫时进行空仓杀虫,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杀虫剂进行杀虫处理,制定空仓杀虫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做好隔离工作。

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见表1。

设备管理部门要清洁和调试设备,确保作业期间输送清理和仓储工艺等设备正常运行。

表1 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种类食品级惰性粉磷化铝敌敌畏溴氰菊酯用量3~5 g/m23~6 g/m30.1~0.2 g/m30.1~2 g/m3注:敌敌畏仅用于空仓和环境杀虫,严禁喷施或落入储粮中;溴氰菊酯应以烟雾剂形式用于空仓杀虫。

2.入仓粮食质量要求入粮时,按批量扦取样品,检测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

入仓粮食水分含量宜控制在当地安全水分以下,杂质含量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对于水分、杂质含量超标的粮食,应经过干燥、清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入仓。

入仓粮食应按种类、等级、收获年度分开储藏。

已感染害虫的粮食应单独存放,并根据虫粮等级按规定处理。

3.入仓作业要求入仓作业流程主要包括质检扦样、检斤称重、布设通风地上笼(横向通风无需布设)、卸粮清杂、质量抽检、输送入仓。

入仓过程中,提高机械化进仓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自动分级(浅圆仓、立筒仓入仓时采用布料器、减压管等)和防止测温电缆移位。

做好防虫、防鼠、防雀工作,加强对全流程的除尘防尘工作,保护环境。

— 5 —入满粮后,应进行平整粮堆粮面、铺设粮面走道板、布置粮情测控系统、通风均温均湿、防虫防霉、密闭压盖等作业。

储备油管理规定

储备油管理规定

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市长负责制,加强市政府对成品油市场的宏观调查,应对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调查,应对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城镇居民粮食市场供应和粮油价格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参照阳泉市筹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是市政府专项储备物资,其实用和调度权属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管理储备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费用、轮换价差及解除储备时形成的价差亏损等财政正补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盂县支行及时足额安排所需储备粮油的贷款;并对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贷款实施监管;市粮食局负责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的总体布局和经营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承储企业的储备业务进行监管;第三条县级成品油应急储备遵循“企业承储、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动态管理、常年储新、品质优良”的原则;第二章储备品种、数量及应用程序根据市政府“三金一储”领导组阳储办字 2009号文关于调整市级储备粮品种结构及布局和2009年度轮换市储粮的批复批准,建立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第四条储备品种、数量1、储备品种:面粉特二粉、包装成品食用油色拉油;2、储备数量:按省“落实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要求,确定市级成品粮油的应急储备,2000吨,市级包装成品食用油应急储备100吨,面粉、食油的成品应急储备数量从市储备粮中一次性划转加工或购进完成;第五条储备方式及动用调拨条件1、储备方式: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实行定点加工和储存;面粉储备2000吨的加工和承储企业确定为阳泉国家粮食储备库、西河滩国家粮食储备库各100吨,各自加工,各自承储;包装成为食用油储备100吨的承储企业确定为西河滩储备库2、储备动用市级面粉、食用油应急储备在以下情况下发生时动用:全市或市内面粉、食用油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以及市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其他情形;3、储备调拨:发生重大情况需动用市级面粉、食用油储备时,有市粮食局会市财政局、农发行,报市政批准后组织实施;4、如无重大情况发生,主要保障节假日市场的需求由市粮食局组织投放和进行动态管理;第三章储备管理第六条市级面粉、包装成品食用油应急储备管理1、市级成品粮油的储备管理市级粮食局负责,相关部门给予协助支持;2、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规模、价格计划;由市粮食局制定出具体方案,会同是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阳泉市分行共同下达;3、市粮食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粮油购进、加工、销售、轮换和库存管理;4、为确保市级成品储备粮油品质新鲜、质量良好、储备安全,定期轮换,即:面粉在一个年度内每三个月轮换一次,每年轮换两次;承储市级成品粮油的应急储备的企业应当根据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的品质要求轮换时间规定,提高市级成品储备粮油每个轮换期的数量、质量、品种等情况和计划,报市粮食局备案;承储企业根据成品粮食油市场供求和市场价格情况;按照市场机制具体实施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轮换;市粮食局对承储企业加工轮换的数量、品种、质量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市农发行负责对市级成品粮食油轮换资金的监管;轮换出库时销售货款要及时足额回笼农发行账户,原粮购进和加工轮入时,市农发行凭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按销售货款等额支付相应资金;5、市级成品储备粮油应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质量卫生标准;入库的市级的市级成品储备粮必须是新小麦加工生产的符合成品储备粮质量要求的国标特二粉,食油达到国家包装成品油规定标准;6、成品粮油库存应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数量落实到位,在轮换过程中,其最低库存量的55%;各承储企业要合理安排轮,其他库存管理规定按照阳泉市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四章承储企业的责任第七条成品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职责,市级成品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要加强成品储备粮油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成品储备粮油的储存管理状况,防火,防盗,防等安全进行经常性检查,现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耀及时处理,企业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市粮食局;第八条成品粮油储备应与成品粮油分开储备,单仓保管,承储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一符三专四落实”管理办法,确保市级成品粮油数量真实,数量良好,储存安全;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市级储备粮油应急储备所需资金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粮油贷款管理办法执行,由市农发行根据存入库存数量和结算价格及时足额发放给承储企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第十条市财政局要依据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计划的落实情况据实给予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补贴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或另列财政预算项目中列支;第十一条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财政补贴标准:粮油贷款利息执行储备贷款利率;面粉储存费用按每年每吨110元计算,轮换费用补贴按每轮换一次每吨40元计算;包装成品食用油的储存费用按每年每吨200元补贴,轮换费用按,每轮换一次每吨100元计算;第十二条为保证承储企业的储存、轮换业务正常运转,市财政局要按期将补贴资金预拨到市储粮油管理中心,市储备粮油管理中心要及时将费用补贴拨付到承储企业,年未核实结算;第十三条经市政府批准,如果解除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或为保证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粮价销售成品粮油储备后,如发生价差亏损,由市财政局据实给予补贴;第十四条市级储备粮油应急储备贷款实行贷款与库存值挂钩的办法核定、专款专用;并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阳泉市分行的信贷监理;第十五条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入库结算价格限库存值由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三家共用审查核定,成品粮油储备库存值一经核定,各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的库存值;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加强监督检查;市粮食局要经常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储存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储存数量不实,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取消承储资格;对投放期间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取消其承储资格;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对市级成品油的储存情况、轮换情况以及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承储企业应给当予以配给;第十七条市财政局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定期对补贴资金进行审计或检查,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第七章负责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承储企业及其它相关单位;第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阳泉市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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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国家粮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粮油储存安全(以下简称“安全储粮”)责任,全面加强安全储粮管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粮油储藏相关标准规范,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粮油涵盖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收储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备和临时存储进口粮及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含油,下同)和各级地方储备粮油,以及各类粮油仓储单位自营的商品粮油。

本规定所称安全储粮责任,是指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库存粮油储存安全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对发生粮油储存事故后果所承担的责任。

其他单位和个人因过失或者过错造成库存粮油受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安全储粮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建立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明晰、分工负责、有机统一的安全储粮责任体系。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的责任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是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储粮的各项规定、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仓储管理与安全储粮规章制度、隐患台账和应急预案。

明确岗位责任分工,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按照要求检测储藏粮情、排查处置隐患,及时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第五条粮油仓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含外租仓储粮,下同)全面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储粮岗位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储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储粮培训计划;(四)保证安全储粮设施和设备齐全完好,保证安全储粮必要的资金投入;(五)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落实经常性储藏粮情监测分析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储粮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储粮安全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异常粮情处置方案;(七)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粮油储存事故,并指挥本单位事故处置。

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督促和检查各项仓储管理制度的落实;(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订粮油仓储管理具体工作方案,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定期组织开展储粮安全检查和储藏粮情分析,研究制订异常情况干预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四)督促、协调整治储粮安全隐患;(五)组织检查粮油出入库质量和管理情况,对出入库粮油的质量和工作的规范性负责;(六)审批通风、熏蒸等重要仓储作业方案,对通风、熏蒸等作业方案的合理性和用药的安全性负责;(七)组织制定科学储粮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八)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粮油储存事故,协调促进事故的处置和调查。

第七条粮油仓储单位的仓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具体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储粮安全检查和储藏粮情分析,建立储粮安全隐患台账并跟踪整治;(二)提出储粮安全隐患处置方案,及时报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审批;(三)对库存粮油储存的安全性和仓储管理基础工作的规范性负责;(四)对出入库组织的周密性、各环节工作的合规性、任务完成的实效性负责;(五)对通风、熏蒸等工作布置及报告单审批的及时性和合理性负责,对通风、熏蒸工作指导和督促的及时性和合理性负责;(六)对发现的储粮安全隐患和发生的粮油储存事故要及时报告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协调解决,及时处置储粮安全隐患和粮油储存事故,并查明原因;(七)积极组织保管人员进行或者参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水平;(八)提出科学储粮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

第八条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保管员是所管仓廒(罐)粮油储存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所管仓廒(罐)的粮油保管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粮油入仓(罐)前,检验责任仓廒(罐)及相关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可用;(二)粮油入仓(罐)时,配合入粮(油)作业及时进行整理,使入仓(罐)粮油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三)粮油入仓(罐)后,及时建立粮油保管账,准确填写责任仓廒(罐)的账、卡、簿,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四)粮油储存期间,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密切关注储藏粮情变化,发现储粮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置,隐患处置方案经批准后配合落实;(五)每次检查和作业完成后,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日志”;(六)积极参与储粮技术研究及应用相关活动。

第九条粮油质量检验结果关系储粮安全状况,粮油仓储单位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人员应当对粮油入库、储存期间的质量检验结果负责。

第十条仓储设施、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等对储粮安全有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粮油仓储单位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对确保仓储设施和机械、电气设备功能完好及日常维护负责。

第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中细化安全储粮责任,并对内部相关岗位人员履行安全储粮具体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形成和落实奖惩激励机制。

第三章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第十二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包括对其直属企业和租赁库点安全储粮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对代储、委托库点存储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

具体职责如下:(一)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安全储粮的政策、制度和标准,健全本公司仓储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国家政策性粮食的储存安全监测预警机制;(二)对其直属企业和租赁库点的安全储粮工作进行直接管理;(三)通过其分支机构或者直属企业依照委托保管合同对代储、委托库点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四)确保承储库点满足安全储粮条件,保证安全储粮必要投入;(五)及时对直属企业、租赁库点和代储、委托库点提供安全储粮技术指导;(六)及时处置国家政策性粮食重大储存安全隐患和险情,并按照要求汇总情况向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委托承担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粮食储存任务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对其受委托储存的上述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具体职责如下:(一)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安全储粮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及有关仓储业务管理制度;(二)定期检查所属企业和租赁库点承储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对储藏粮情作出分析研判;(三)督促所属企业和租赁库点及时排查整治储粮安全隐患,及时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或者直属企业报告情况;(四)及时处置重大储粮安全隐患和险情,并向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地方储备粮油收储政策执行主体对地方储备粮油储存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具体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建立和完善地方储备粮油储存安全监测预警机制;(二)直接管理直属企业和租赁库点的安全储粮工作;(三)对代储、委托库点的地方储备粮油储存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四)确保承储库点满足地方储备粮油安全储存的条件,保证安全储粮必要投入;(五)及时对直属企业、租赁库点和代储、委托库点提供安全储粮技术指导;(六)及时处置地方储备粮油重大储存安全隐患和险情,并按照要求汇总情况向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第十五条国家粮食局负责全国安全储粮工作的监管督导。

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安全储粮的制度、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三)建立全国储粮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四)督促和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政策执行主体、粮油仓储单位做好安全储粮工作和处置重特大粮油储存事故;(五)对安全储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属地原则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储粮工作进行监管督导。

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促进安全储粮相关制度、政策和标准的实施;(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安全储粮具体规定;(三)组织辖区内除中央储备粮以外的储粮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处置重特大粮油储存事故;(四)接受国家粮食局委托对辖区内中央储备粮的储存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建立辖区内储粮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按照要求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并及时处置重大粮油储存安全隐患和险情;(六)对辖区内安全储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十七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储粮监管督导不得影响被监督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政策执行主体和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督导。

粮油仓储单位认为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政策执行主体分支机构及其直属企业因监督管理干扰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甚至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政策执行主体分支机构及其直属企业的上级机构直至国家粮食局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储粮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储粮安全隐患,均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核查、处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全储粮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履责不力的,由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约谈,责令改正,给予通报,计入所在地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失职、渎职行为情况,依纪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粮食收储政策执行主体对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履行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粮油储存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纪依规对其及下属的分支机构或者所属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履行安全储粮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粮油储存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纪依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行政处分。

承担政策性粮食储存任务的代储、委托库点发生上述问题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尽快整改、弥补损失;整改不到位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取消其相应资格,政策执行主体应当中止其储存任务,调出承储粮食。

第二十二条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安全储粮条件,或者违反安全储粮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的,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发生粮油储存事故和发现储粮安全隐患、险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报告。

报告单位对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如有瞒报、漏报或者延报,由受报单位责令改正,给予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发生粮油储存事故,造成政策性粮油损失的,应当查明原因;属于责任事故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粮食权属和相关规定,责令其按照账面品种、数量及等级在承储任务期内予以补库,或者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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