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宿管部规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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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管部规章条例
为了让本部门的成员能更加具体,更尽心尽职地作好本职工作,更好地锻炼自己,作好榜样,特制定了本学年宿管部规章条例:
一、宿管部成员内部
1、严格律己,以身作则,从自我做起,抓好身边的卫生,宿舍管理工作,切实为同学服务;
2、应熟悉学校和系部有关规定,积极沟通,相互协调,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部长,并提出解决方案;
3、在检查过程中,各成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必须有责任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徇私舞弊,要尽职尽责;
4、宿管部成员进行宿舍管理工作,要最大限度贴近学生的生活,了解学生的需求,反映学生的心声;
5、宿管部成员对每一次工作要积极热心、吃苦耐劳、认真负责;
6、明确工作思路,完善自身管理,真正做到“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全心全意服务于同学”;
7、如遇到不遵守宿舍纪律(大声吵闹)、抽烟、赌博等违纪行为时,必须用言语去开导他们,并登记名字或收胸卡,遇到态度恶劣的,不要正面和他们起冲突,做好登记上报处理;
8、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关心同学,特别对于生病、生活有困难的同学,要多给予帮助;
9、不弄虚作假,礼貌待人,谈吐文雅,举止文明,宽容博爱,互励共勉;
10、对于宿管部工作突出的成员,由部长提议,提请团委审核给予“宿管先进个人”奖励;对于宿管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不良现象给予通报批评,并撤销其宿管部成员资格。
二、宿管部与其他部门之间
1、加强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学院各部和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了解、增进友谊、理顺工作;
2、加深与兄弟部门,组织间的接触,加强合作,相互借鉴,不断完善;
3、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活动,从中汲取成功经验,接受失败教训,提高工作效率;
4、认真配合学校、宿舍管理中心对学生宿舍(公寓)进行的全面管理和服务;
5、服务学生,服务学院的宗旨不变,以团委思想为理念,积极贯彻主席团的工作思路,与其他部一同为学生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法学院东区宿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