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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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实验室管理及质量控制对策

环境监测实验室管理及质量控制对策

环境监测实验室管理及质量控制对策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管理及质量控制对策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设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提供高质量的设备和仪器:确保实验室的设备和仪器能够满足监测要求,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校准,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技术团队,确保实验室中有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监测和分析工作,持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标准操作规程(SOP)、质量控制记录等,确保监测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5. 参与外部质量评估活动:积极参与相关的评估和认证活动,例如实验室的认可等,提高实验室的声誉和可信度。

6. 注重数据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和安全,实现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7. 加强科技创新和自主研发:持续关注国内外环境监测技术和方法的发展,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提高实验室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8. 不断改进和提升:定期进行实验室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和提升,确保实验室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提高。

以上是环境监测实验室管理及质量控制对策的一些常见做法,实际实验室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具体的规划和实施。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1991年1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资料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是各级环境监测站的重要技术基础和管理工作,应与其它监测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检查,所需经费应有保证。

第三条环境监测人员实行合格证制度,经考核认证,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不得单独报出数据。

第四条环境监测站开展创建和评选优质实验室活动,以此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实验室管理,推动实验室的质量保证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质量保证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国家和省质量保证管理小组,各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组织质量保证管理小组。

第六条各级质量保证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所辖地区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考核认证工作;(二)负责所辖地区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评比工作;(三)审定有关质量保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四)指导有关环境监测分析方法、规范、手册等的编写工作;(五)组织仲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方面的争议。

第七条国家级、省级及规模较大的地、市级监测站应设置质量保证专门机构,并配备专用实验室,其他监测站根据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

质量保证机构或人员由业务站长直接领导。

第八条各级监测站质量保证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负责本站的质量保证工作,制定质量保证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查上报的质控数据;(二)制定质量保证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定期向本站领导和上级站汇报工作;(三)指导下级站开展质量保证工作,组织有关的技术培训和质量参核;(四)负责监测人员考核认证和优质实验室评比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质量保证的量值传递第九条标准物质是量值传递的重要物质基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其他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的单位负责研制、生产和提供各类环境监测所需的标准物质。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第一部分 实验室规范化管理一、实验楼条件二、实验楼布局三、实验室安全四、实验室管理一、实验楼条件1、选址避开交通干线、产生废气和烟尘的工厂不宜建在居民稠密区周围有适当绿化地带2、朝向宜南北向,以避免实验室内有直射阳光东西向实验室应有遮阳措施3、建筑结构防震、防尘、防潮、隔热建筑用材为非燃烧体屋高不低于3.6m走廊宽度(单面2m,双面2.6m)设安全楼梯地面耐酸、耐碱4、水电照明、空调、冰箱和生化培养箱用电与工作用电线路分开 良好接地设置总电源控制开关精密仪器配稳压电源(或不间断电源)保证足够的水压和水量5、通风系统(通风柜、排气扇)二、实验楼布局办公区域与实验区域应分开危险品仓库和高压气瓶贮放应在实验楼外样品管理间、客户接待室宜在一楼人员活动频繁的办公室、化学分析室、前处理间等宜朝南天平和大型精密仪器设专室,宜朝北大型仪器台面应有足够宽度,且与墙之间留出50~60cm间距仪器室与相应前处理室邻近大型仪器室可设两间相连的内外套间,内间放置仪器,外间为分析准备间应分设固体试剂仓库和液体试剂仓库(避光、通风、阴晾、干燥)三、实验室安全1、消防设施(足够、完好、会使用)2、气瓶与仪器隔室与仪器隔防爆墙楼外设专用钢瓶间室内放置时应固定定期检查3、危险化学品管理易燃、易爆试剂根据不同理化特性分别贮放、30℃以下禁烟火、避暴晒尽量减少存放量易挥发易燃试剂瓶封严密不宜放入冰箱有毒试剂专用保险柜存放严格领用制度放射性试剂设必要屏蔽设施和测量装置4、电器电线安全接地防止电线裸露插座、开关安装牢固老化电线及时更换避免随意拉线5、安全防护设施烟雾报警器紧急喷淋室急救箱液体试剂仓库安装防爆灯和换气扇6、“三废”处理7、防盗设施(防盗门窗、保险柜)四、实验室管理1、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2、实验室人员(特别是新上岗人员)接受化学安全与防护,救护知识培训3、布局合理,防止相邻工作区间交叉影响4、实验室环境条件须满足测试需要及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要求天平间、仪器间安窗帘,配空调、去湿机、温湿度计测DO、BOD5、SO2、F-(电极法)实验室控制温度监测过程中有废雾废气产生的实验室或实验装置,配置合适的排风系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上方配抽气罩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气质联机仪器室安装换气扇测汞仪废气引向室外5、实验楼走廊、楼梯、出口保持畅通6、消化、萃取等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7、设特殊工作区域,限制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数据测报(采集)中心自动监测控制室样品间试剂库房贵重大型仪器间8、采样仪器库房管理环境空气采样仪器库房污染源废气采样仪器库房水质采样准备间9、内务管理保持实验室整洁器皿洁净避免抹布、洗刷工具污染不放与实验无关物品,不进行与实验无关活动进入实验室更衣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防火、防盗与保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和高压容器第二部分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一、术语二、质量管理机构与制度三、人员要求四、采样及现场监测质量保证五、实验室质量控制一、术语质量管理——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环境监测实验室常用质量控制方法及要求

环境监测实验室常用质量控制方法及要求

环境监测实验室常用质量控制方法及要求环境监测实验室分析中的质量控制的目的,为确保提供给客户的检测结果的质量,监控检测的有效性,及时发现检测结果的系统性偏差,测试系统不稳定和测量过程失控等危害检测结果质量的偏离,监控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一、两大类质量控制的方法1.1 内部质量控制方法:(1)仪器设备校准、校验;(2)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3)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质控样)进行准确度控制;(4)利用相同或不同的方法(或仪器)进行对比检测;(5)由两个以上的人员采样同样的方法(或仪器)进行对比检测;(6)由同一操作人员对有效期内的存留样品进行重复检测;(7)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监测结果的相关性分析。

1.2 外部质量控制方法:(1)参加实验室间比对(2)参加权威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3)申请计量测试部门的测量审核二、质量控制计划的制订2.1 实验室应在每年年底建立次年的质量控制计划,以确保并证明检测过程受控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质量控制计划包括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和实验室内部比对(如:人员比对、方法比对、留样再测),计划中还应包括判定准则和出现可疑情况时应采取的措施,且覆盖申请认可或已获得认可的所有检测技术和方法。

2.2 技术部协助综合质量部编写质量控制计划,质量负责人对计划进行审核,由技术负责人批准计划,质量负责人并负责组织监督质量控制计划的实施。

2.3 质量控制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年度质量检控的目的、要求、内容、时间、责任人等;(2)质量监督员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检查要求及检查记录的要求;(3)质量负责人定期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的时间、部门、内容和记录;(4)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和其他质量控制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5)参加各级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计划。

2.4 个检测部门主管可根据检测工作情况,提出质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提出监督方法和记录格式,报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环境监测室质量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室质量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室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环境监测室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环境监测室的管理水平和监测质量,促进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1.环境监测室应建立符合ISO/IEC 17025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环境监测室应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操作指引,确保全部管理和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1.环境监测室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

2.质量管理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资质,拥有丰富的管理和监测经验。

第四章质量管理的人员要求1.环境监测室应配备符合相关资质和技能要求的监测人员,确保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监测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第五章质量管理的设施和设备1.环境监测室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监测设施和设备,确保监测工作的有效进行。

2.监测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保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六章质量管理的监测方法和程序1.环境监测室应建立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监测方法和程序,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监测方法和程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质量管理的数据管理和质量控制1.环境监测室应建立符合要求的数据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监测数据的记录、存储和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第八章质量管理的内部审核和改进1.环境监测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2.环境监测室应及时对内部审核结果进行分析和改进,确保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行。

第九章质量管理的外部审核和认可1.环境监测室应接受相关行政部门和认证机构的外部审核,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环境监测室应及时对外部审核结果进行分析和改进,确保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行。

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细则

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细则

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细则12附件2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细则为提高南京市环境检测质量水平, 规范质量管理工作, 确保环境检测数据和信息的可靠性、可追溯性和可比性, 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江苏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及各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方法等对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要求, 制订本细则。

第一部分通则1. 人员要求环境检测实验室中凡承担样品采集、样品分析、编制报告等的工作人员, 必须经过人员上岗认定, 取得南京市环境检测上岗资质, 没有资质的人员, 应在有资质的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其检测质量由指导人员负责。

检测技术人员在扩展持证领域或者项目时必须按要求完成上岗自认定所有材料, 经过考核评定方可从事相关项目检测工作。

2. 仪器设备所有从事监测活动的仪器设备应按相关国家计量法规规定, 定期由计量部门检定/校准, 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所有在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在日常使用过程中, 应按照相关仪器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量值溯源要求定期维护和期间核查, 并作好仪器使用登记记录和期间核查记录。

33. 样品采集现场采样按工作计划实施, 确保采样点位、监测项目和频次正确。

现场采样至少二人参加, 为保证采样时对现场状况了解的连续性, 每次采样时应至少有一名采样人员参加过上次该点采样。

样品采集方法和保存器具符合国家监测技术规范或有关监测方法规定的要求; 现场及时填写完整的采样记录; 采样结束后, 核对样品, 做好样品唯一性标识、保存和运输, 及时完成样品交接。

4. 样品分析按照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在样品有效期内完成样品分析, 及时填写原始记录, 不允许誊抄、涂改, 更改记录需划改签字( 或盖章) 确认。

5. 检测数据数据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不足三位的不得多于方法的检出限所能达到的位数; 除CODcr、臭气浓度外, 低于检出限的结果, 统一标识”ND”,同时报出方法检出限, 对于CODcr、臭气浓度应按照”<检出限”的形式执行。

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实验室质量控制就是要把监测分析误差控制在容许的限度内,保证测量结果的精密度和准确度,使分析数据在给定的置信水平内,有把握达到所要求的质量。

同时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是实验室分析工作的内容之一,是环境监测工作的技术关键和科学管理实验室的有效方法,从实验室管理的角度上控制又分为预先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这三个控制阶段相互影响并形成一个循环的过程。

1预先控制预先控制是质控工作的起始点,是在环境监测工作开始之前所实施的控制。

所以预先控制也是预防性的控制,即以避免产生错误,尽量减少日后的纠正活动为目的的控制活动。

像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质量保证计划、人员训练和培训计划等都属于这种控制。

为了做好预先控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好工作。

1.1人员实验室人员的能力和经验是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首要条件。

检测人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者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检测人员必须经专业理论、基本操作、计量知识、误差理论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1.2仪器设备现代化学分析需要合适的设备和仪器,实验的成功或失败常常可以追溯到设备和仪器的配备和使用的合理性。

因此必须有专人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以便有效地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和准确度,确保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每台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后对仪器设备的检定状态用“合格”、“准用”、“停用”标志进行管理。

1.3环境仪器所处的环境也是十分重要的,现在大多数精密仪器都对室内的温度和湿度有要求,确保实验室的检测设备、辅助设施、操作空间、工作环境、能源、照明、温湿度、通风等条件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1.4标准物质和化学试剂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标准物质和化学试剂,做好出入库登记,并保证其安全有效。

2过程控制过程控制是在实验的进行过程中实施的控制。

实验室的检测过程一般是下达采样和质控任务后,采样人员按要求采集样品并送往实验室分析,实验人员确认仪器设备和环境符合要求后开始进行检测。

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摘要:现阶段社会在发展中过程中,环境问题始终是全球关注的话题之一,环境保护中需要采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中的数据进行操作,这样可以监测到环境当中所存在的质量问题,而环境监测实验室当中有一些不足,造成最终获取的结果不够准确,很难及时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准确发展方向,因此对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和控制,要求运用有效控制对策,确保环境监测实验室中的数据更加精准。

关键词;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保证;控制1概述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第一,加标回收率技术。

测定环境监测实验室有关数据时,在样品当中加入适量的标准物质,可以满足对数据的测定,其中有关监测值是将样品当中的标准物质消除掉,不仅可以将整个回收率的数据测定提高,还能直接反映出数据的准确性。

通常情况下,对样品提出一定要求,确保样品所测定的物质形态以及具体物质形态相统一或者类似,保证监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等待进行监测的样品浓度值不能比规定的浓度值高。

如果对样品进行监测时发生改变,要求第一时间对有关影响物的参考因素进行回收计算,这样能够及时分析样品的具体监测结果,保证最终获取到的数据更加真实。

第二,平行双样分析技术。

一般情况下要运用更适合的方法减少误差值,这种方法就被称之为平行双样分析,运用这种方法时,将一种类型的样品分成很多份,放在相同的实验室中开展监测,这样能够更直观地了解实验中监测的道德结果和误差值。

一般监测环境时会结合数据复杂情况选择运用准确度高的技术确认样品数量,而采用平行双样监测分析技术能更好对样品整体特殊定律进行分析,采用更适合的方法判断,排除其中数据误差,确保监测获取到的数据结果跟相关质量监控要求符合。

第三,空白试验值技术。

采用这种技术能更好将环境监测数据信息体现出来,这项技术无法消除样品所产生的干扰,环境监测实验室很难获取实验程度很高的产品。

因此在空白试验监测样品当中会存在很大误差,导致监测的环境物品浓度很低,这样就能测定样品阶段中的程序问题。

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细则

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细则

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的质量,规范实验室的运作和质量控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是指通过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管理和监督,确保实验室对环境样品进行准确、可靠、全面和及时的检测分析结果,以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实验室各项业务的科学性、可靠性、准确性和连续性,保证实验室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最大程度地提高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监督的有效性。

第四条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实验室的组织结构、责任制度、质量手册、标准操作规程、记录和文档等。

第六条质量管理体系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建立、执行和监督。

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应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不断完善和提升。

第三章实验室质量控制第八条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应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对实验流程、设备、试剂、方法等的质量控制。

第九条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应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外部质量控制和纠错措施等。

第十条内部质量控制是指实验室自主对实验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和验证,确保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外部质量控制是指实验室与其他实验室之间进行相互比对和交流,以提高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纠错措施是指实验室对不合格的样品和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防止错误结果的出现。

第四章质量保证工作的绩效评估第十三条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室的质量保证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实验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

第十四条定期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向实验室的管理人员报告,并进行改进措施。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保证实验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环境检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分析

环境检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分析

环境检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分析摘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近年来社会发展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一项工作,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

而想要真正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就必须做好环境检测这一项基础工作。

通过环境检测,可以了解环境现状,进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环境保护,这对提高环境保护整体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实验室开展环境检测是一项十分复杂、系统的工作,且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检测结果。

鉴于此,文章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对环境检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环境检测;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措施分析引言当前环境检测工作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必须要建立健全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检测工作人员能力、做好数据分析、加强监督、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更好提高检测质量,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1、环境检测概述环境检测是技术性较强的新兴行业,主要是对现阶段总体区域环境的质量进行检测和分析,基于检测数据综合评估环境整体质量,并提出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对于环境治理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体现出较强的研究性和监督性。

从环境检测的研究性来看,主要体现在对环境检测项目的研究价值方面,要依循科学的研究原则和统一标准进行实际的环境检测。

从环境检测的监督性来看,主要是定期对环境检测项目进行监测、分析,获悉环境污染的实际状况和污染程度,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环境治理方案,监督环境污染排放总量、排放方式、污染物成分等,获取准确、具有研究价值的环境检测结果。

环境检测的作用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第一,有利于环境污染的治理。

环境检测借助于专业设备和仪器进行样本检测,获取相关数据并加以分析,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环境污染治理的状况,并针对性地制定环境治理策略,有利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效果。

环境质量实验室管理制度

环境质量实验室管理制度

环境质量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质量实验室的管理,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实验室安全和环境质量的稳定性,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境质量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的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环境质量实验室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安全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的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和领导,指导实验室的科研和实验工作。

第五条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做好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实验室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保证管理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规范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于需要特殊管理的实验室,可以根据本制度进行补充规定和管理。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实验室的人员管理包括实验室主任、实验室技术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等。

第十条实验室主任具有高等学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负责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和领导,指导实验室的科研和实验工作。

第十一条实验室主任应当具备较好的科研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的指导实验室的工作。

第十二条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能够有效的开展实验和科研工作。

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按照要求开展实验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实验室的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的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实验室的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室的工作纪律,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实验室的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实验室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于表现不好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等。

第十九条实验室应当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人员,保证实验室的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环境监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摘要:本文对水质监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进行了总结,叙述了当前环境监测工作需要解决的技术关键和科学管理实验室的有效方法,以此作为获得正确数据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

关键词:实验室、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引言为了使监测数据能够准确的反映环境的现状,预测污染的发展趋势,必须实现监测技术的规范化、仪器设备现代化、站点建设网络化和资料数据系统化,真正形成指挥有力、配合密切、运转灵活、反应及时的监测系统,才能提供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可比性和完整性的监测数据。

1 监测方法的选择正确选择检验方法是保证监测工作质量的前提之一。

实验室应优先采用国家、行业发布的最新有效标准方法。

否则,可选用国际或知名的技术组织、权威文献杂志公布的方法或实验室自行研究的方法或客户提供的方法。

采用非标准方法时,方法可靠性的确认可采用标准物质或用与权威方法进行比对试验或进行实验室间比对的方法,以确保非标准方法符合监测要求。

2 样品的采集、保存和处理2.1水质采样水质现场采样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是确保样品具有代表行、完整性、可行性、准确性,即能全面准确地反映该区域水环境质量及污染物的分布和变化规律。

水质样品的采集应满足《水和废水监测探析方法》第四版对各项目的要求;特殊样品的采集要特殊对待,然后按要求填好采样地点、采样时间、采样人、记录人、核对人,出现异常要有附加说明记录。

样品统一编号,包括样品序号、监测站点、监测项目、采样日期,并要求贴好标签,采样人员应认真核对,记录其状态是否异常或与监测方法中所描述的标准状态有所偏离。

全程序空白实验:按年初制定的《质量控制计划》要求,抽查1个监测月样品的采样全程序空白。

环境监测行业质量保证规定

环境监测行业质量保证规定

环境监测行业质量保证规定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环境监测行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环境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符合规定标准,各行业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保证规定。

本文将针对环境监测行业的质量保证规定进行详细讨论。

一、环境监测行业的背景和目标环境监测是对自然环境中各种污染因素及其效应进行的观测、分析和评价过程。

其背景在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环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

环境监测的目标是确保环境因素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性,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原则和要求1.科学性原则环境监测必须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确保监测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监测方法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监测设备必须经过校准和维护,监测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规范性原则环境监测必须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在监测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操作规程和流程。

监测记录必须完整、真实,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

3.可操作性原则环境监测程序必须具备可操作性,监测设备和方法必须易于操作和维护,监测过程必须能够复制和验证。

监测数据必须能够被解读和分析,以便为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三、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监测行业应建立和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责任、质量政策和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培训和内部审核等。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标准与方法环境监测行业应制定和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监测方法和操作规程。

监测标准和方法需要定期审查和更新,以适应环境问题的发展和变化。

3.校准和质量控制监测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校准记录。

质量控制样品必须采用合适的认证材料,并经过认证实验室的分析和评价。

监测过程中必须实施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质控样品的分析和比对、分析仪器的质量控制和监测数据的评估。

四、环境监测的质量评价和认证环境监测行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价和认证机制,对监测过程、数据和报告进行评价和认证。

实验室质量保证措施

实验室质量保证措施

实验室质量保证措施为规范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环境检测数据和信息的可靠性、可追溯性和可比性,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江苏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对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制定实验室质量保证措施。

一、总则1.人员要求检测技术人员必须通过人员技术上岗考核认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从事检测工作。

2.仪器设备所有从事监测活动的仪器设备须定期按国家计量法规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后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按照相关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量值溯源要求,定期维护和期间核查。

3.样品分析按照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在样品有效期内完成样品分析,及时填写原始记录。

4.检测数据数据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不足三位的不得多于方法检出限所能达到的位数;除COD cr、臭气浓度外,低于检出限结果,统一标识为“ND”;对于COD cr、臭气浓度应按照“<检出限”执行。

5.标准物质为保证标准物质的溯源性和有效性,标准物质的配置、稀释、标定、使用须在标准物质有效期内,并按规定条件保存。

6.其他配制或稀释标准溶液的纯水,其电导率或比电阻符合一级水标准,对于特殊要求的实验用水应按照相关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检验。

二、水和废水检测质量保证标准校准与检查校准曲线至少有六个浓度点,包括零浓度、接近测定上限和下限的浓度点。

校准曲线只能在线性范围内使用。

质控样品实验室空白:每批样品至少测定一个实验室全程空白样品。

空白样品测定值应小于方法检出限,或用控制图方法确定控制限进行控制。

实验室平行:除色度、悬浮物、油、BOD5、粪大肠菌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项目,每批样品随机抽取10%实验室平行样,污染纠纷仲裁样品随机抽取不少于20%实验室平行样。

平行样评价:一般样品浓度在mg/L水平,或显著高于方法检出限(5~10倍以上),相对偏差≤10%为合格;样品浓度在μg/L水平,或显接近方法检出限,相对偏差≤20%为合格;特殊项目相对偏差因满足标注方法要求。

环境检测实验室的质量要点及注意事项

环境检测实验室的质量要点及注意事项

环境检测实验室的质量要点及注意事项摘要:在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的形势下,各行各业的生产企业数量越来越多。

虽然这些企业在促进社会繁荣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合理的生产工艺与生产方式,也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破坏。

在建设生态文明强国的战略指导下,需要加大环境污染检测力度,并借助环境检测实验室,对各种环境污染样品进行全面、细致、准确的检测,从而在了解生态环境现状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

关键词:环境检测;实验室;质量引言环境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是一件非常细致、严谨、专业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从环境检测实验室样品的采集与保存、实验室过程中的用水、耗材以及仪器设备等方面入手。

整个过程需要注意的细节非常多。

在我国环境检测实验室规模逐渐扩大的情况下,非常有必要借助与时俱进的措施加强环境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提高检测结果的精准性,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打好基础。

1环境检测实验室的质量要点1.1样品采集在环境检测工作中,样品采集是最为基础的一项工作,在保障环境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可靠性以及准确性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样品采集过程中,需要重点提高样品的代表性。

首先,在正式开始样品采集之前,工作人员需要对环境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勘察,然后在准确把握环境现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具体的采样地点、采样时间以及采样频率。

其次,针对需要测定PH、COD、BOD5、DO、放射性、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有机物、硫化物、余氯以及油类等项目的样品,要单独采集。

并且,在采集工作完成后,不能将这些样品混合在一起。

在采样过程中,要对样品进行保护,不能因为采样器残留之前样品、保存样品容器不干净等原因使样品遭到污染。

在完成样品的采集之后,需要对采样计划进行核对,对样品的采集数量进行如实的记录,如果发现存在采集遗漏或采集错误问题,则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补采,并进行“采样记录表”的填写。

1.2样品保存在物理作用、化学作用以及生物作用的综合影响下,不同水质的水样,在采集到分析的这段时间内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质量检测中心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质量检测中心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质量检测中心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目录一、总则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三、环保宣传教育四、办公区域环境管理五、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管理六、固体废弃物管理七、能源、资源管理八、污水排放管理九、有毒有害气体控制十、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十一、监督检查十二、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十三、奖励处罚一、总则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

2、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的有关规定。

3、环境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在公司、矿领导下以生产技术部,环保部为环境保护责任主体,设立各车间专(兼)职环境监督员岗位,具体负责车间、班组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2、车间党政职责: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工作;制定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评估环境保护整体状况;保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对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环保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环境事故。

3、环保监督员职责: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车间、班组生产过程、区域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参加车间重大环境保护事件调查。

4、班组长环保职责:针对班组工作环境、关键过程、特种作业设备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制定班组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措施、控制措施,并指导班组员工履行环保义务及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做好记录。

※组长:车间主管负责人※副组长:书记(工会主席)※环保监督员:专(兼)职环境保护监督员※各班组环保责任人:班组长三、环保宣传教育1、对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环境监测中实验室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环境监测中实验室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环境监测中实验室管理系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运行效率,确保实验室环境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内的所有成员,包括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研究人员等。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实验室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条实验室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内容,共同维护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管理第五条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审批和购置流程。

第六条实验室设施和设备应保持干净整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

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第七条实验室设备的使用应按照操作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实验参数和操作方法。

第八条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的保养维修应定期进行,具体维修计划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制定并执行。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九条实验室成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学习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实验室成员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禁损坏、篡改或私自处置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实验室成员应遵守实验操作规范,确保实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不得违规实施危险操作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实验。

第十二条实验室成员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上报实验室管理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实验室环境保护第十三条实验室成员应亲自践行环保行动,减少实验废弃物的产生。

废弃物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

第十四条实验室成员应合理利用实验室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第十五条实验室成员应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不得进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实验室纪律和奖惩第十六条实验室成员应遵守实验室的纪律,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科研规范。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实验室管理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严重违反实验室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细则.doc

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细则.doc

精品资料附件 2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细则为提高南京市环境检测质量水平,规范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环境检测数据和信息的可靠性、可追溯性和可比性,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江苏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及各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方法等对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一部分通则1.人员要求环境检测实验室中凡承担样品采集、样品分析、编制报告等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人员上岗认定,取得南京市环境检测上岗资质,没有资质的人员,应在有资质的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其检测质量由指导人员负责。

检测技术人员在扩展持证领域或者项目时必须按要求完成上岗自认定所有材料,通过考核评定方可从事相关项目检测工作。

2.仪器设备所有从事监测活动的仪器设备应按相关国家计量法规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检定/校准,检定 / 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在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 校准有效期内。

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按照相关仪器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量值溯源要求定期维护和期间核查,并作好仪器使用登记记录和期间核查记录。

3.样品采集现场采样按工作计划实施,确保采样点位、监测项目和频次正确。

现场采样至少二人参加,为保证采样时对现场状况了解的连续性,每次采样时应至少有一名采样人员参加过上次该点采样。

样品采集方法和保存器具符合国家监测技术规范或有关监测方法规定的要求;现场及时填写完整的采样记录;采样结束后,核对样品,做好样品唯一性标识、保存和运输,及时完成样品交接。

4.样品分析按照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在样品有效期内完成样品分析,及时填写原始记录,不允许誊抄、涂改,更改记录需划改签字(或盖章)确认。

5.检测数据数据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不足三位的不得多于方法的检出限所能达到的位数;除 CODcr 、臭气浓度外,低于检出限的结果,统一标识“ ND ”,同时报出方法检出限,对于 CODcr 、臭气浓度应按照“<检出限”的形式执行。

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质量控制是质量保证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证监测机构质量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关键。

它包括了对采样、分析和数据处理等过程中,为消除影响质量的诸因素而制定和采用的一系列文件化程序和措施。

实验室是获得监测结果的关键部门,实验室质量保证包括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其目的是要把监测分析误差控制在容许限度内,保证测量结果有一定的精密度和准确度使分析数据在给定的置信水平内,有把握达到所要求的质量。

1、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意义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全面质量管理,它包含了保证监测数据正确可靠的全部活动和措施,是环境监测的全面管理。

质量保证的作用在于将监测数据的误差控制在限定的允许范围内,使其质量满足代表性、完整性、精密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的要求。

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各技术环节中的质量控制,他们都是质量保证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是分析人员在分析分析过程中使用适宜的质控技术 使分析结果的精密度和准确度能达到质量指标的要求。

2、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主要内容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一个良好的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目的需要和可能、经济成本和效益,确定对监测数据的质量要求 规定相应的分析测量系统和质量控制程序。

为保证取得合乎可比性、完整性、代表性、精密性与准确性要求的监测结果,还应组织人员培训,编制分析方法和各种规章制度等。

3、实验室质量控制3.1实验室内质量控制技术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又称内部质量控制,它是实验室分析人员对分析质量进行自我控制的过程。

它主要反映的是分析质量的稳定性如何,以便及时发现某些偶然的异常现象,随时采取相应的校正措施。

其目的在于控制监测人员的实验误差,使之达到容许限的范围,以保证测试结果的精密度和准确度能在给定的置信水平下,有把握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这是分析工作者在测试样品时,为能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基础数据,对分析测试进行的自我控制,或接受质量控制人员规定的质量控制程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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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细则为提高南京市环境检测质量水平,规范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环境检测数据和信息的可靠性、可追溯性和可比性,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江苏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及各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方法等对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一部分通则1. 人员要求环境检测实验室中凡承担样品采集、样品分析、编制报告等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人员上岗认定,取得南京市环境检测上岗资质,没有资质的人员,应在有资质的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其检测质量由指导人员负责。

检测技术人员在扩展持证领域或者项目时必须按要求完成上岗自认定所有材料,通过考核评定方可从事相关项目检测工作。

2. 仪器设备所有从事监测活动的仪器设备应按相关国家计量法规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检定/校准,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在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按照相关仪器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量值溯源要求定期维护和期间核查,并作好仪器使用登记记录和期间核查记录。

3. 样品采集现场采样按工作计划实施,确保采样点位、监测项目和频次正确。

现场采样至少二人参加,为保证采样时对现场状况了解的连续性,每次采样时应至少有一名采样人员参加过上次该点采样。

样品采集方法和保存器具符合国家监测技术规范或有关监测方法规定的要求;现场及时填写完整的采样记录;采样结束后,核对样品,做好样品唯一性标识、保存和运输,及时完成样品交接。

4. 样品分析按照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在样品有效期内完成样品分析,及时填写原始记录,不允许誊抄、涂改,更改记录需划改签字(或盖章)确认。

5. 检测数据数据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不足三位的不得多于方法的检出限所能达到的位数;除CODcr、臭气浓度外,低于检出限的结果,统一标识“ND”,同时报出方法检出限,对于CODcr、臭气浓度应按照“<检出限”的形式执行。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实验室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质量控制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按照国家各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方法等对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要求每月进行质量检查、统计活动,当月质量检查合格率低于80%时,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在此后的检查中进行关注,增加检查频次,年终进行总结。

7. 标准物质为保证标准(或校准)溶液、标准气体的溯源性和有效性,在标准(或校准)溶液的配制、标定、稀释、使用中核查需有记录,按规定条件保存,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8. 其他实验用水:配制或稀释标准溶液的纯水,其电导率或比电阻符合中国实验室用水一级标准,对于特殊要求的实验用水应按照相关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检验。

9. 说明本实施细则若与国家及省质量管理规定不一致时,执行上级规定。

第二部分各专业质量保证工作第一章水和废水检测一、主要依据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2.《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5.《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6.《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暂行)》(总站源字[2007]148号);7.《江苏省日常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样的采集、分析控制要求》(苏环监测[2006]60号);8.《江苏省有机污染物监测质量保证技术指南(试行)》(苏环监测[2006]62号)。

二、现场采样1. 校准与核查pH计每批样前用缓冲溶液校准,电导率仪每月校准,并及时填写记录。

溶解氧测定仪每次测定前校准调零。

2. 采样检查测定项目与采样器具、固定剂、水样容器的统一性。

除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油类、生化需氧量(BOD5)、有机物、余氯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与水样容器2 ~3 次,然后将适量水根据不同的项目装入相应材质的容器内,并按要求立即加入相应的固定剂,贴好标签。

3. 注意事项测定BOD5、硫化物、油类、挥发性有机物(VOCs)、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的样品,不能混合,只能单独采样。

测定油类的地表水水样,采样前应破坏可能存在的油膜,在水面至300mm采集柱状水样,并单独采样,全部用于测定。

采集测定BOD5、有机物污染物项目的水样时,水样必须延瓶壁缓慢注满容器,过程中不得有产生气泡,容器上部不留空间,BOD5样品要有水封口。

4. 质控样品4.1 全程序空白样:每批样品除色度、嗅、浊度、pH、透明度、悬浮物、电导率、溶解氧、溶解性总固体外,其余项目均需加一个现场全程序空白样,随同样品一起测定。

4.2 现场平行样:每批样品除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外,实验室分析项目采集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样;实验室无法分样重复测定的油类、BOD5、粪大肠菌群、挥发性有机物样品现场采集不少于20%的平行样。

pH、DO、电导率为现场测定项目,其平行测定检查率应为100%。

5. 现场记录现场填写采样记录,记录内容除了记录水温、pH、DO、电导率、透明度等现场测定参数外,应注意描述感官指标。

三、实验室分析1. 标准校准与检查对于校准曲线斜率较稳定的分光光度法,每月或更换试剂后做校准曲线。

校准曲线至少有六个浓度点,包括零浓度、接近测定上限和下限的浓度点。

校准曲线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γ≥0.999,截距一般应a≤0.005 ,当a>0.005应进一步作截距显著性统计检验。

日常使用时随每批次样品测定两个标准点(以测定上限浓度的0.3倍和0.8倍各一份为宜),当此两点测定值与标准值相对偏差均<5%或在95%置信水平以内时,原曲线可以使用,否则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等离子发射质谱联用法、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随每批样品测定绘制校准曲线,曲线范围可根据分析样品的浓度范围确定,相关系数γ>0.999。

气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等方法的校准曲线,测定浓度在mg/L水平范围时,其相关系数γ>0.995;测定浓度在μg/L水平范围时,其相关系数γ>0.990;采用标准气体稀释绘制标准曲线相关系数γ>0.990。

校准曲线只能在线性范围内使用。

2. 质控样品2.1 实验室空白样品:每批样品至少测定一个实验室全程空白样品。

空白样品测定值应小于方法检出限,或用控制图方法确定控制限进行控制。

2.2 实验室平行样品:除色度、悬浮物、油、BOD5、粪大肠菌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项目,每批样品随机抽取10%实验室平行样,污染纠纷仲裁样品随机抽取不少于20%实验室平行样。

2.3 平行样评价:平行样控制评价执行相关标准方法中的规定要求,可参照附表1执行。

当监测方法或附表1中均无明确规定时,实验室平行样相对偏差≤20%为合格(平行样相对偏差(%)= |x或2x- x|/x即|d i |/x)。

特殊有机污染物项目若无明确规定时,1按以下标准进行平行样评价:样品浓度在mg/L水平,或者显著高于方法检出限(5~10倍以上),相对偏差≤10%为合格;样品浓度在在μg/L水平,或者接近方法检出限,相对偏差≤20%为合格;对某些色谱行为较差组分或者多组分同时分析,相对偏差可放宽至≤30%。

2.4 平行样检查率:平行样品包括现场平行样和实验室平行样,总检查率应不少于20%。

2.5 实验室加标样品:除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BOD5、油类、COD cr、高锰酸盐指数等项目外,每批样品随机抽取不少于10%样品做实验室加标测定,加标量以相当于待测组分浓度的0.5~2.5倍为宜,加标总浓度不应大于方法上限的0.9倍,如待测组分浓度小于最低检出浓度时,按最低检出浓度的3~5倍加标。

2.6 加标样品评价:加标回收率控制评价执行相关标准方法中的规定要求,可参照附表2执行。

若无要求或附表2中没有的项目一般地表水回收率在90%~110%为合格,废水回收率在70%~130%为合格,有机物样品浓度在mg/L水平,回收率在70%~120%为合格,浓度在μg/L水平,回收率在50%~120%为合格。

对BOD5、油类、COD cr、高锰酸盐指数等不宜进行加标回收的项目,每批随样品测试高、低两个标准浓度点的自控样品,准确度在80%~120%为合格。

3. 质控记录随样品分析填写空白、平行、加标等质量控制记录。

第二章底质、土壤、煤、固体废物检测一、主要依据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3.《工业固体废物采样抽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4.《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475-2008)5.《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6.《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161号)7.《江苏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现场采样和现场监测质量保证》二、现场采样1. 采样量:底质、土壤、煤、固废采样量通常为1kg~2kg。

用于电离辐射监测的底质和土壤的采样量不得少于2kg~3kg。

2. 风干样品的采集:用塑料器具采集样品,用塑料袋或者布袋盛装样品,自然风干后制样。

3. 新鲜样品采集:分析挥发性有机物的样品用金属器具直接将新鲜样品装入40mLVOC专用棕色玻璃瓶中,密闭冷藏保存;分析半挥发有机物、矿物油、硫化物、氰化物等项目的样品用金属器具直接将新鲜样品装入500mL棕色玻璃瓶中,密闭冷藏保存。

三、实验室分析1. 标准校准及检查可使用水质分析相同指标的校准曲线绘制和评价方法,如果底质、土壤、固废等样品基体影响比较大的指标可用标准加入法或者工作曲线法进行校准。

2. 质控样品2.1 实验室空白样品:每批样品(20个)至少测定一个实验室全程空白样品。

空白样品测定值应小于方法检出限,或用控制图方法确定控制限进行控制。

2.2 实验室平行样品: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项目,每批样品随机抽取10%实验室平行样;煤中硫含量测定至少重复测定3次,以3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为结果,每批样品随机抽取20%实验室平行样。

2.3 平行样评价:平行样控制评价执行相关标准方法中的规定要求,若无要求则平行样相对偏差范围参照附表3和附表4执行,对于附表3中未列出允许误差的项目,当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较好,参考附表4规定;煤中硫含量平行样相对偏差≤20%为合格。

2.4 有证标准物质:随样品一起进行1~2个有证标准物质测定,测定结果在允许范围内合格,可不进行加标测试。

2.5 实验室加标样品:每批样品随机抽取不少于10%样品做实验室加标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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