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评定申请表
年月日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市直管项目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及县、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件4
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考核评定申请表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复核时间
有无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申报工地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果简介(可另附):
施工单位:
(பைடு நூலகம்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京建教科【2008】72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等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见附件一)。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经市建委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委托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组织实施。
各区县建委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注册中心应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注册中心考核前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布考核大纲及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七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川建质安发[2008]342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8]342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目的为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确保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具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作的能力。
二、考核管理省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统一组织实施。
省直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直接考核和发证,市(州)和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所属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考核并发证。
三、考核对象(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建设厅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四、考核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市(州)、县属企业申请考核的人员应由企业统一到市(州)、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并通过资格预审,上报《市(州)、扩权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汇总表》和相关资料;省直批企业直接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名,报名时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提交相应的资料:(一)考核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2、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3、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出具近三个月内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检查记录;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欢迎共阅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发(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发证(筑)织)的认证申请和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的推荐;(四)省建筑主管部门成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认证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核基本条件;(五)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认证委员会听取专家组的考核报告,决定考核基地(法人组织)是否符合相应工种基本条件和考核资格;(六)省建筑主管部门公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考核工种资格。
第九条申请参加特种作业执业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应对于受理的申请,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应当于考前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对于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设立的考核基地不具备考核条件的工种,由省建筑主管部门协调组织。
第十二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应当在考核前在相关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基地名单、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考核基地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省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认证基地”牌并公布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颁发资格证书;对于不予颁发证书的,应当说明理由。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模板】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
- 1 -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标准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规定的条件: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不同作业类别的相应身体条件:
1、从事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人员双目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妨碍本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2、从事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无高血压、恐高症和因病精神不佳等妨碍本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3、从事低压电工、防爆电气作业人员,禁忌色盲、色弱,无妨碍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一、申报表填写说明1.本申报表是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而设计的,旨在收集特种作业人员的个人信息、培训需求等信息,以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申报表,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虚假信息,将影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正常进行,并可能对个人和单位造成不良后果。
3.本申报表的填写需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
4.请用黑色签字笔或计算机打印填写本申报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需在修改处加盖公章或由负责人签名确认。
5.本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培训部门,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申报表内容1.个人信息(1)姓名:____________(2)性别:____ 男 ____ 女(3)出生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4)身份证号:____________(5)联系电话:____________(6)单位名称:____________(7)单位地址:____________(8)职务:____________2.培训需求(1)培训项目:____________(2)培训等级:____ 初级 ____ 中级 ____ 高级(3)培训方式:____ 面授 ____ 网络 ____ 自学(4)培训时间:____ 月(5)培训地点:____________(6)培训费用:____________(7)其他需求:____________3.健康状况(1)是否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影响特种作业的疾病:____ 是 ____否(2)健康状况说明:____________4.培训经历(1)是否参加过相关培训:____ 是 ____ 否(2)培训经历说明:____________5.承诺与保证(1)本人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本人保证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学习,完成培训任务。
(3)本人承诺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特种作业安全。
《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建管[2009]61号
沪建建管[2009]61号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09] 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的工作程序,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原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符合《通知》范围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操作资格证书》,为满足特种作业人员凭证领证和信息系统建设需要,现延期至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二、依据《通知》,考核和持证核验适用范围如下:(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施工脚手架(普通脚手架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六)吊篮安装拆卸(操作)工;(七)桩工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工;(八)建筑焊割(操作)工。
三、申请办证和备案申报材料符合《通知》范围的特种作业人员,在申请领证或凭证领证时,应按下列要求递交申报材料:(一)首次申请领证2、身份证复印件;3、应知应会考试合格证明;4、初中(含)以上文化学历证明件复印件;5、上海市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6、上海市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
(二)凭证领证1、《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原本市市级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带原件当场核验);4、上海市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
(三)外省市《操作资格证书》备案2、身份证复印件;3、上海市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4、《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带原件核验)。
四、申请办证和备案程序(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的,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川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8]342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目的为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确保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具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作的能力。
二、考核管理省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统一组织实施。
省直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直接考核和发证,市(州)和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所属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考核并发证。
三、考核对象(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建设厅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四、考核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市(州)、县属企业申请考核的人员应由企业统一到市(州)、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并通过资格预审,上报《市(州)、扩权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汇总表》和相关资料;省直批企业直接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名,报名时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提交相应的资料:(一)考核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2、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3、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出具近三个月内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检查记录;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筑业软件里边有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
筑业软件里边有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一、引言在建筑行业中,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他们通常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才能担任相关工作。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权益,筑业软件里边的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的意义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是施工单位在招聘特种作业人员或者调动特种作业人员时需要提交的一种表格。
该表格通常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基本信息、所属工种、相关证书、培训情况、考核成绩等内容。
通过填写和提交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施工单位能够严格审核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资质,从而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三、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的内容与要求1. 基本信息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首先需要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尊称、性别、芳龄、唯一识别信息号码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施工单位进行人员管理和监控。
2. 工种和证书在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中,需要详细注明特种作业人员所属的工种,例如起重机操作、电焊、高处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还需要列明特种作业人员所持有的相关证书,如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培训证等。
3. 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应当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接受的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成绩等。
这些信息能够反映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学习态度。
4. 考核成绩除了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还需要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成绩,包括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这些成绩是特种作业人员能否胜任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的重要性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作为施工单位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和能力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有助于施工单位全面了解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资质,从而能够针对性地进行安排和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有助于施工单位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再次,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有助于特种作业人员自身提升,促使他们更加重视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技能和素质。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建字[2009]152号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建字[2009]152号)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省建总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建设厅二OO九年四月七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延期、复核、从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延期、复核、从业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造成危害的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三)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四)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
(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
特种作业新取证人员申请表
附件:2
淄博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新取证(或复审)人员申请表
填表说明:
1、证书复审情况栏和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栏,按最近填写;
2、身体健康状况栏,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应满足作业要求,因此各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在县级(含)以上医院按规定的科目查体,并将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在本表中,查体表原件附在申请表后,作为审查的材料之一;
3、离岗情况栏,没有离的可以不填写;
4、在岗工作情况栏,主要考核的是在工作中是否经常“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直接、管理或领导责任,内容由申请人所在工程项目部或企业填写;
5、本表一式两份,工作单位和区(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存一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陈锦荣
性别
男
照
片
身份证号
440107195710070658
文化程度
初中
联系电话
81490898
申请考核工种名称
建筑电工
用人单位
广州市芳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范焕坚
单位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联桂北街33号
联系电话
81490898
工作简历
2010年4月在本公司工作至今。
用人单位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相关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
□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1份)
□身体健康
声明: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