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集中开展治理公路“三乱”专项检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区街(路)、巷道市容环境综合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区街(路)、巷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14]78号【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6【实施日期】2014.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区街(路)、巷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4]78号)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区街(路)、巷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14年4月16日赤峰市区街(路)、巷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全面、系统、综合、长效的城市管理目标,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迎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召开,市政府决定在赤峰市区开展以街(路)、巷道为主体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整治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措施,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有效治理市容环境脏、乱、差问题,消除城市管理盲区,不断缓解交通拥堵,深化防治环境污染,切实维护公共设施安全,实现市容市貌全面改观、市政设施不断完善、交通秩序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绿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以“现代、文明、整洁、生态、和谐”的城市环境,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的召开。
二、综合整治范围赤峰市区街(路)、巷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包括:红山区、松山区(含新区)、元宝山区建成区及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区和市区至机场候机楼各路段。
三、综合整治目标在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召开前,全面完成市区街(路)、巷道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达到市区市容环境清新整洁,市政公用设施完好无损,交通秩序井然有序,环境质量达标宜居,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净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治安管理【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17]56号【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20【实施日期】2017.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赤政办字〔2017〕56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7〕2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近期,内蒙古部分地区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深刻。
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共安全,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
各地区、各部门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警惕,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公共安全管理特别是安全生产工作。
各旗县区要抓紧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一次集中分析研判,立即对所有公共安全领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切实采取果断严厉、有效管用的措施,深挖盲区和死角,着力解决一些“想不到”、“不知道”的薄弱区域,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风险。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区、各部门及单位要针对季节气候和事故发生规律等特点,突出抓好道路交通运输、公共消防、危爆物品、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卫生、公共场所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20•【字号】内政办字[2003]36号•【施行日期】2003.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3]36号2003年2月2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内蒙古政报》2002年第6期)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把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推向深入,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一)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会同计委、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公安厅、交通厅等部门对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和摊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通知》和《实施意见》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
对符合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政府性集资项目和罚款项目,要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一并向社会公布。
各盟市也要对涉及机动车辆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属越权设置的涉及机动车辆的各种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赤政发〔2017〕88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赤政发〔2017〕8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25号)和《关于在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中做好两项专项清理统计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68号)要求,市政府对市本级2017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不适当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被宣布失效,或者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历次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已满2年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对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者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已修改,但主要制度和措施确实要继续执行的,予以重新修订发布。
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继续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决定《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培育发展农村牧区垃圾污水治理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82号)等11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涉及“放管服”改革规范性文件18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14件,予以保留并继续执行(见附件1)。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9〕75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9〕75号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2日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强中心城区静态交通管理,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提升城市便捷、宜居水平,市政府决定对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环境进行规范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9﹞345号)、《赤峰市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统筹协调”要求,加快推进停车基础设施建设,盘活停车存量资源,优化重点区域停车组织,严格停车执法管理,加强停车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全面提升停车管理现代化水平,实现停车有位有序、群众出行便利、动静态交通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全面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停车体系,推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建设,有效释放停车泊位;推进社区交通微循环,挖掘现有公共停车资源,实现停车资源社会化共享;完成各类泊位施划,做到应划尽划;综合施策改善停车管理工作,出台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促进停车资源有效利用;建立违法停车执法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市区停车信息平台和随手拍APP,发挥信息引导作用,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04]125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04]12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赤峰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六月十五日赤峰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方案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监局制定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方案》(内政字〔2004〕17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树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理念,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综合治理,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死亡人数上升的势头,力争年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预定控制目标;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行车秩序明显改观。
三、组织领导(一)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
(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立督查机制,定期对各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进行督查。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一、方案背景和目标公路“三乱”是指公路建设、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主要包括违法占用公路、违法施工和违法运营行为。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路的通行效率和安全性,破坏了公路环境和社会秩序。
为了加强公路治理工作,提高公路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清理整治公路“三乱”问题,建立健全公路管理体系,提高公路运行效率,确保公路畅通无阻、安全有序。
二、方案内容和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公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公路治理工作。
2.建立健全公路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公路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公路管理规定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2.加强对公路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加强执法力量1.加大对公路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公路、违法施工和违法运营行为。
2.加强公路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加强管理措施1.建立公路违法行为纠正台账,对违法行为实施动态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2.加强公路规划和监管,合理布局和利用公路资源,防止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1.建立公路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公路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加大对公路“三乱”问题的监督力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六)加强科技支撑1.推动公路信息化建设,建立公路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公路运行数据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2.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公路巡查和监测,提高公路安全性和管理效率。
(七)加强国际合作1.积极参与国际公路组织和地区公路合作机制,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公路治理工作。
2.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加强公路执法和信息交流,共同打击跨境公路违法行为。
三、方案实施和效果评估(一)方案实施1.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9•【字号】赤政办字[2016]137号•【施行日期】2016.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37号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19日赤峰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自治区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住建部办公厅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内建规〔2016〕347号)要求,现制定我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任务,多措并举,治旧控新,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通过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工作目标全面查处我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我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73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7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为深刻吸取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12·0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全面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专项整治内容和牵头部门全市将开展以下十个专项整治活动:(一)煤矿非法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由市国土局牵头。
(二)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
(三)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
(四)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
(五)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牵头。
(六)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由市住建委牵头。
(七)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由市消防支队牵头。
(八)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市工商质监局牵头。
(九)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牵头。
(十)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由市商务局牵头。
三、专项整治时间本次专项整治从2016年12月20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问题全面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问题全面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赤政办字〔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问题全面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7〕9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全面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问题全面排查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旗县区政府要把工作做实做细,将辖区内保护区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上报市政府,待批复后实施。
整改方案的报批工作要在2017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
2017年6月12日赤峰市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问题全面排查整改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按照全市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专题会议有关安排部署,现就赤峰市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规范我市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着力解决影响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全面排查整治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抓手,通过严查、严处、严管,确保我市各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安全,保障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原则(一)法律先行,生态优先。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底线。
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
(二)还清旧账,不欠新账。
对已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彻底清理,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9•【字号】赤政办字[2004]077号•【施行日期】200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04]077号)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赤峰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四月九日赤峰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方案为保证城市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一场旨在改善城市景观、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强化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优化投资环境为目的,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通过集中整治的方式,分块分片分阶段逐步依法拆除中心城区遗留的违法违章建筑,遏制出现新的违法建筑。
进一步美化环境,真正还绿于民、还净于民,使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
市政府统一领导,两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分级管理。
行动时各部门要统一步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切实做好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的原则。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要与市容市貌整治结合起来,“拆、建、管”相结合。
拆除要突出重点,建设要及时跟上,管理要落到实处。
(三)依法整治的原则。
把思想教育、法律宣传和执法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保证依法行政,工作中要严肃执法、文明执法,把工作做细,以确保在稳定的前提下顺利实现集中整治的目的。
(四)先易后难、先公后私、先主后次的原则。
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从中心城区主干路开始,逐步向外扩展。
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2•【字号】赤政办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3〕4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13年12月2日赤峰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城市出入口环境,打造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城市出入口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进一步强化城市出入口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城市出入口进行全面整治,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塑造城市门户形象,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和建设管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整治目标从2013年至2015年,按照“开朗、大气、通透、开阔”的要求,对我市12个旗县区50个城市出入口共370公里的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景观建设、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等方面进行重点整治。
通过综合整治,使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畅通、绿化景观优美、面貌整洁干净、基础设施齐全、管理组织规范,城市功能、品位和服务水平有大幅度提升。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先行。
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做到稳中有快、稳中求好,体现宜行、宜居、宜业的要求。
(二)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5•【字号】赤政办字〔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7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多发势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进入4月份,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特别是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事故同比2015年有较大幅度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深入剖析近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提高防范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狠抓工作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属地领导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坚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牵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风险领域、风险环节、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公路安全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公路安全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赤政办字〔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公路安全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8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赤峰市公路安全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1日赤峰市公路安全畅通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畅通能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人性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优化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对公路行车科学合理限速,同步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配套设施,进一步强化交通管理,确保车流物流人流安全快捷通行。
二、主要措施取缔全市范围内所有区间测速、车载流动测速及其他限速设施,合理设定限速值,补充完善交通设施与管理措施,适当放宽一般超速行为处罚标准,实现全市境内公路安全畅通的目标。
(一)全市公路流动测速全部取缔;区间测速除保留G45大广高速赤峰至茅荆坝(蒙冀界)段双向区间测速点外,其余全部取缔。
(二)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和事故多发地段适当增加固定测速点。
(三)在全市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其它重要公路,拆除减速带,改设振动标线。
(四)在国省干线及其他重要公路被交路口、公路铁路平交路口等保留并适当增设减速带。
(五)全市各类公路限速值原则上按公路设计时速确定。
除营运车辆、中型以上载客载货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外的其他车辆,行驶速度超过限制速度20%以内的不予处罚,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仍执行限制速度。
(六)补充完善和修正全市各级公路交通标志,适当增加版面信息荷载,使之更加规范统一、通俗易懂、方便实用。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环城高速公路绿化工作实施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环城高速公路绿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16]45号
【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环城高速公路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6〕45号)
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环城高速公路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峰市环城高速公路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高标准推进环城高速绿化工作,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推进50公里半径生态经济圈建设、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绿化原则
(一)高标准整地的原则。
采取下沉畦田式整地方式,对环城高速公路绿化区进行全面土地整理。
(二)合理配置的原则。
环城高速公路绿化配置要坚持景观与防护相结合,公路两侧采取行列式配置,互通区采取园林景观配置,做到针阔、乔灌、彩叶树种合理搭配,突出层次感,体现区间变化;在树种选择方面要以适应我市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并全部采用大规格苗木,侧重增绿效果较好的大冠幅阔叶树和针叶树(赤峰杨、银中杨、新疆杨、馒头柳、竹柳、樟子松、山桃、火炬、金叶复叶槭、金叶垂榆、丁香等)。
(三)配套水利设施的原则。
环城高速公路绿化要同步配套水井、高位水池、管道等水利设施,全部采取管灌、滴灌。
(四)加强管护的原则。
环城高速公路绿化区全部设置刺线围栏,采取围封措施。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5•【字号】赤政办字[2004]108号•【施行日期】200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04]10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六月五日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16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赤峰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白玉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边中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国联市环保局局长成员:向闻宾市环保局副局长单秀林市发改委副主任邓子彬市监察局副局长赵国志市工商局副局长孙晓东市司法局副局长鲍瑞市安监局副局长王品忠市广电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王国联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向闻宾、廉建林兼(担)任。
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
二、工作重点1、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粉)尘污染、居民区噪声污染问题;冶炼、化工、矿山等行业存在污染事故隐患问题。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2•【字号】赤政办发〔2017〕 1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赤政办发〔2017〕 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10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学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措施通过实施“12345”安全畅通工程,即“围绕一个中心、强化两个规范、落实三个承包、统一四个标准、实现五个转变”,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一)围绕一个中心。
以赤峰市交通智能指挥中心建设为核心,加快建设进程,使其具备指挥调度、视频监控、信号控制、违法检测、交通诱导、智能卡口、重点车辆查控、综合管理应用等“八大功能”。
将中心城区主要街路电子警察和路段电子监控以及各旗县区交警大队交通指挥中心数据接入交警支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打破各自为政界限,实现中心城区电子警察全覆盖、视频监控全覆盖,交通管理一体化、交通指挥扁平化,进一步提高交通综合指挥能力,构建反应快速、运转有序、科学调度、保障有力的交通管理体系。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赤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赤政办发〔2018〕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51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制定本意见。
一、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责任(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科学划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明确属地执法职责,避免执法叠加和执法缺位。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要严格排查事故隐患,完善风险排查、评估 <https:///item/%E8%AF%84%E4%BC%B0>、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班组建设,加强风险防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