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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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内幕交易条款

《证券法》内幕交易条款

《证券法》内幕交易条款
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的信息基础上买卖证券的行为。

《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相关条款,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 内幕信息的定义:内幕信息是指未公开、与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业务有关的重要信息,或者尚未公开但已经落实的重大事项。

2. 内幕交易的禁止:任何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包括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人员等。

3. 内幕交易信息的披露: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内幕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证券交易人员也应当及时向自己所在单位报告内幕信息,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4. 内幕交易的处罚:对于违反内幕交易规定的行为,证监会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同时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内幕交易是严重违法行为,需要加强监管和法律制裁,保障市场公平公正,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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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过关必做1200题(含历年真题)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过关必做1200题(含历年真题)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过关必做1200题(含历年真题)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二节公司法第三节合伙企业法第四节证券法第五节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第一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第二节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第三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四节从业人员管理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第一节证券经纪第二节证券投资咨询第三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第四节证券承销与保第五节证券自营第六节资产管理业务第七节证券公司信用业务第八节证券公司场外业务第九节其他业务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内容简介本书是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科目的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本书遵循最新考试大纲的章目编排,共分为4章,并根据大纲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精选了约1200道习题,其中包括部分近年机考真题。

所选习题基本涵盖了考试大纲规定需要掌握的知识内容,侧重于设计常考难点习题,并对所有习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本书提供电子书及打印版,方便对照复习。

名师打造学员好评内容全质量佳助考生一次顺利通过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一、选择题(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1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9年6月真题] A.法律主体主要包含自然人、组织和国家B.法律关系客体包含人格C.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与内容构成D.对于自然人来说,有权利能力一定有行为能力【答案】D查看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与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法律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三类。

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人身、人格、精神成果、行为。

D项,对自然人来说,有权利能力并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2下列属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的是()。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历年真题必背考点总结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历年真题必背考点总结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历年真题必背考点总结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涉及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级:第一个层级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级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级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级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2017年8月】2.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018年5月】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017年4月】4.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018年3月】5.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不能再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6.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公司章程,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017年2月】7.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017年11月】8.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2)公司的经营范围;(3)公司的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017年2月】9.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总结: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总结: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总结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本章重要考点举例:公司的种类;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关规定;证券发行与交
易活动禁止行为;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内幕交易行为;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
公告,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

本章重要章节:第三节和第四节,具体如下:
第三节证券法
1.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2.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

3.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4.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5.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

6.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

7.内幕交易行为、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第四节基金法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概念、权利和义务。

2.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

3.基金财产债权债务独立性的意义。

帮考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三

帮考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三

年帮考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三————————————————————————————————作者:————————————————————————————————日期:2《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是()。

A.知情人员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B.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泄露该信息的行为C.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D.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正确答案是:D帮考网解析:内幕交易是指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内幕交易包括下列行为:(1)知情人员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3)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4)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考点:内幕交易行为2、下列关于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A.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B.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C.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D.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正确答案是:B帮考网解析: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戢。

考点: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3、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的罚款。

A.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B.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正确答案是:A帮考网解析: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编造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编造

第七节证券欺诈二、内幕交易(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2020新增)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操纵市场(一)操纵证券市场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020重大修订)(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6)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7)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8)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量化交易(2020新增)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四、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2020新增)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 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 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 万的罚款;5~50 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 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 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 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 万罚款);5~20 万①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 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 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 年或 15 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 3 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 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最新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内幕交易行

最新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内幕交易行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内幕交易行为导语: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内幕交易包括下列行为:(1)知情人员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3)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4)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内幕人员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它包括: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我国《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押题宝典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押题宝典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押题宝典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45题)1、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是()A.知情人员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B.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泄露该信息的行为C.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D.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答案】 D2、下列属于证券自营买卖的对象的有()。

A.②③④B.①②③C.①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 D3、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不得从事()活动。

A.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B.向客户传递由非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者有关的信息C.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D.向客户介绍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答案】 B4、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有()。

A.Ⅱ.Ⅲ.ⅣB.Ⅰ.ⅢC.Ⅰ.Ⅱ.ⅢD.Ⅰ.Ⅱ.Ⅳ【答案】 C5、下列行为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是()。

A.Ⅱ、ⅣB.Ⅰ、ⅢC.Ⅲ、ⅣD.Ⅰ、Ⅱ【答案】 C6、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A.50%B.100%C.200%D.500%【答案】 D7、以下有资格由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是()。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答案】 B8、下列关于科创板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正确的有()。

A.①②B.①②③C.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 B9、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A.②③④B.①②④C.①③④D.①②【答案】 D10、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A.6个月B.1年C.2年D.3年【答案】 B1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建立健全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明确管理流程、披露事项和操作要求,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和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B.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利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为自身以及其利益相关者谋取不当利益,或者在发布证券报告前泄露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C.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相关人员,可以同时从事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D.发布对具体股票做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研究报告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答案】 C12、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内幕交易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监管

内幕交易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监管

内幕交易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什么是内幕交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二、什么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什么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四、什么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法律规定的利用职务之便能够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常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五类:第二部分法制建设一、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制完善—《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刑法》第180条关于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规定主体: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时间: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

行为: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0年5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内幕交易相关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三】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三】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三】证券从业考试即将开始,如今正是备考的时候,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三】”,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三】考点:法律责任(一)主要法律责任1、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2、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4、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的法律责任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6、其他1)公司不依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提取的金额,可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清算时,不依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3节知识点

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3节知识点

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3节知识点考点一: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是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它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

证券法的公开原则既包括与证券发行、交易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公开,也包括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规则公开;既包括证券发行人及其有关的信息公开,也包括市场其他参与者的信息公开。

就主体而言,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监管者都应当遵循公开原则。

但主要对象则是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

根据证券法的公开原则,要求公司和有关单位所披露的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及时和可利用,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从公开的过程来看,包括发行公开、上市公开、上市后其信息持续公开。

从公开的内容看,主要是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及经营状况和其他影响证券交易的重大事件。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以及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机会平等。

平等的保护不仅是形式的,也是实质上的,对于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实质上的公平,则意味着重点保护。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应制定和遵守公正的规则,证券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公正地适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应公正平等地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原则的实质在于使不同的证券主体获得公正的对待,禁止任何人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以其特权或优势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使对方当事人蒙受不公正的损失。

此外,公平原则强调实体正义和实质正义,而公正原则则强调程序正义和形式正义。

公平的核心是平等,公正的核心则是无私、中立。

因此,根据公正原则,首先要求立法者制定公正的规则,以实现市场各主体之问的利益平衡。

其次要求执法者与司法者在法律范围内,公正地执行法律,解决利益冲突与纠纷。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
1.禁止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2.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3.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4.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证券法基本知识

证券法基本知识

证券法基本知识◆禁止交易的行为一、短线交易禁止1、主体:董、监、高、5%股东;2、方式: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3、收益:董事会收回后,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情形除外);4、起诉:公司董事会不收回,股东可要求其30日内执行;否则,以自己名义起诉一一代表诉讼。

5、连带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

二、内幕交易1、知情人:①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发行人控股的公司的董监高;②由于公司职务、监管职责等可以获悉的人员;③中介服务机构(保荐、承销、证交所、登记信息等)以及其他人2、内幕信息:涉及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的信息。

3、行为方式:买卖证券;泄露信息;建议他人买卖。

三、操纵市场—任何人:主要是操纵证券价格和成交量。

1、单独或合谋,集资金优势、控股优势和信息联合或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交易。

3、在自己控制的帐户之间交易。

4、其他手段。

四、欺诈客户—证券公司以及从业人员。

五、法人证券交易之限制: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帐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帐户。

六、审计为股票等买卖股票的限制: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虚假信息的民事责任一、行为要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性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批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二、责任主体1、无过错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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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内幕
交易
本文“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内幕交易”由证券从业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内幕交易包括下列行为:
(1)知情人员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3)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4)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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