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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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课件讲义

2024年度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课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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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关系
分析经济法与经济政策在调整经济关系中的相互 作用。
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区别
比较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在调整对象、调整 方法等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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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解析
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经济法原则、制度在实践中 的运用。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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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比较与启示
2024/2/2
国内外经济法发展历程比较
跨境经济合作的定义与类型
包括跨境贸易、投资、金融合作等。
发展趋势
全球化背景下,跨境经济合作日益频繁,规模不断扩大。
影响因素
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跨境经济合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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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经济法问题梳理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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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法律问题
包括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贸 易争端解决等。
金融法律问题
货币政策
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影 响投资和消费,实现经济增长、物价 稳定等目标。
产业政策
通过扶持或限制某些产业的发展,优 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区域政策
通过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 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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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工具选择及运用技巧
财政政策工具
包括政府支出、税收、 国债等,应根据经济形 势和政策目标灵活运用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 一章总论课件讲义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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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4/2/2
• 经济法概述与产生背景 • 经济法基本原则与制度体系 • 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梳理与解读 •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要点剖析 • 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与效果评估 • 跨境经济合作中经济法问题探讨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可编辑修改word版)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可编辑修改word版)

第一章总论知识点、经济法渊源渊源(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办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非“判决书”国际条约、协定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知识点、经济法主体【注意 1】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发行政府债券,出让土地使用权,投资设立企业)【注意 2】“企业内部组织”(分公司、分厂、车间),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注意 3】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记忆提示】“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注意 4】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

【注意 5】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知识点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注意 1】民事行为并不一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 2】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发明为事实行为。

【注意 3】《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不再强调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01经济法总论

01经济法总论
第1章 经济法总论
本章教学内容:共5节
1.1 经济法基础概述 1.2 经济法的地位、体系、原则 1.3 经济法律关系重点 1.4 经济法基础知识重点难点 1.5 经济纠纷解决重点
下午4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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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经济法基础概述
• 一、法学基础 • 二、法系分类 • 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及内涵 • 四、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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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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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部门被分为公法和私 法两大部分。
– 公法是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 总和,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
– 私法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和,如民法、商 法和家庭法。
– 法律部门:在公法和私法两大门类之下,法律又被分为很多更为 具体的法律部门。包括:民商法、刑法、行政法
行政法作为公法,其调整的是具有隶属性的经济关 系,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公权对私权的侵扰, 而作为生产经营者也不希望象行政法这样的法律 形式对他们赖以生存的平等条件造成过多干扰
下午4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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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理论原因
•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提出的“市场之手”理 论存在的缺陷;
• 德国以李斯特为代表的历史学派又重新宣传国家必须对 经济进行干预,从而促使德国产生了以经济法命名的法 律。
下午4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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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与政策的关系
• 政策是指党的政策,而法则是国家的法,所以法与政策的关系; 实际上反映着国家与党的关系。
– 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党的政策则不具有这种属性。 – 法具有规范性,是规范了的政策,它以明确、肯定、具体的规范形
式为人们规定了行为的准绳,使人们能预知、能执行、能监督、能 检查。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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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 自然人: 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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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 公民甲17周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 商店工作,月收入1000元左右。甲工作 半年后,自行花2000无元买了一部手机 。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甲不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手机未经父母同 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
❖ 问:本案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
容各是什么?其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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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特征
❖ 1、定义
❖ 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 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 经济义务的关系。
❖ 2、特征
❖ (1)主体是特定的;
❖ (2)主要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自 主运营过程之中 ;
侵权行为 •
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一方过错造成他方损失,双方之间即发生
无因管理 •
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 财物,使他利 •
取得没有法律依据的利益,而使财产所有人受损 ——多付了货款、拣拾了钱包……
(2)经济义务 :
❖ 依法+ 必须为或者不为+有法律强制性 ❖ 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 某商场与某家电制造公司签订了销售1000台柜 式空调的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商场应于5月5日 前向家电制造公司预付280万元,待空调于6月底 前全部交付后结清货款。合同签订后,商场经过 市场调查,发现此种非变频的柜式空调在市场上 已滞销,于是提出协商减少500台空调,家电制 造公司表示同意。合同履行期届满,商场与家电 制造公司公别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第1章经济法总论1.

第1章经济法总论1.
总论
➢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 第四节 诉讼时效 ➢ 第五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 学习目的和要求: ➢ 了解法的涵义、特征与形式;理解和体
会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把握法人、代 理、等概念和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为 以后章节的学习奠定基础;掌握经济法 的概念、本质和作用,理解经济法调整 对象以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 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
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只有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 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的 权利和义务。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 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 确认。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与 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范 围的,则不具有参与相应经济法律关系 的主体资格。
➢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 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5、经济法体系:分为三大部分:经济组织法、经济管 理法、经济活动法
➢ 经济组织法:企业法律制度,包含企业法、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涉外企业法
➢ 经济管理法: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 的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包含:计划和产 业政策、财税和预算、基本建设、金融证券和外汇、 会计和审计、标准和计量、产品质量和价格、土地和 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等。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指国家在经济管理 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 系。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2.退伙的效果 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 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退伙人 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 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八、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九、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案情】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买了一头母牛共同喂养,共同使用,次年母牛生下了 一头小母牛。后甲、乙两人因他事发生了矛盾,乙赌气再也没有照料过牛,两头 牛均由甲一人照料。甲、乙二人一直没有提及这两头牛的归属问题。几年后,两 头母牛在甲精心喂养下又生了两头小牛,至此,甲已喂养了四头牛。因为草料不 足,甲日渐年迈,再加上老母年又有伤人伤物的坏毛病,于是甲便决定将两头牛 卖掉。在农贸市场,丙以5000元的价格购得这两头牛。甲没有将老母牛的毛病告 诉丙,第二年春耕时,丙赶着两头牛下地干活,老母牛突然挣脱缰绳逃跑,丙及 其子丁便在后边紧紧追赶,老母牛踢伤了在后追的丁,踩坏了戊精栽培的龙柏树 苗,为此丁花去医药费200元,赔偿戊的树苗款50元。 丙担心以后再出现类似事故,便决定干脆把两头掉都卖掉算了。春耕过后,丙 便将这两头牛赶到农村集贸市场上出卖。在集贸市场上买菜的乙正巧碰致到市场 上卖牛的丙,乙认出了丙的两头牛系其与甲共同饲养的牛,便向丙谎称都买了, 乙遂将两头牛牵到家中,丙随后跟到乙家中要钱,不料到家以后,乙却说:“几 年前,这两头牛是我和甲共同饲养的,这两头牛各下了一个牛犊,现两个牛犊归 甲,这两头牛就归我了。“丙则认为,这两 头牛是其从甲手中花5000元购得,现 这两头牛归自己所有,如乙想要牛,应退回其购牛所花的5000元并赔偿老母牛伤 人毁物所花费的250元。乙不同意付款,也不同意还牛,丙遂起诉人民法院。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二)诉讼 1.概念 诉讼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 议,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人 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

中级经济法 第一章 总论

中级经济法 第一章 总论
公平合理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仲裁组织仅对法律负责,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
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
形式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以及在纠纷发生前后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效力
(1)仲裁协议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
(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2)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
(3)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纷,《仲裁法》不适用于解决这两类纠纷。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法律行为的分类
行为成立需几方意思表示
单方行为
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要求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取得利益
有无对价
有偿行为
买卖、租赁、承揽
无偿行为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是否具备特定的形式
要式行为

一章经济法总论ppt课件-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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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 市场经济社会,全社会的经济体系围绕市场交 换进行,人们的社会关系直接表现为商品关系、 财产关系;
• 正常情况下,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人人都享 有平等参与社会资源配置的权利,自由决定谋 取财富并支配自己的财富;
•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近代民法确定的:私有财产 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过错责任 原则。为经济法的形成奠定基础 • 市场经济运行内在的规律无法调整社会经济发 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需要国家权力干预、调 整。
多项选择题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 法律事实行为的是( )。 A、公开发行股票 B、签订劳动合同 C、发生山体滑坡 D、银行承兑汇票
判断题:
1、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不能作为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2、在社会生活中,只有合法的行为才能导致经济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 )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及特征 1、何谓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
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依法形成的 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主体、内容、客体)
(一)经济法主体
1、经济法主体 (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法人、 其他组织、自然人) 2、主体范围: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3、主体资格的取得及认定 (1)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调节
监督
干预的目的:确保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 特别提示 **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能包容社会领 域中的一切经济关系

《中级经济法教材》word版电子书

《中级经济法教材》word版电子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电子书[word版]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法律行为和代理第四节经济法的实施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七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第八节公司债券第九节公司财务、会计第十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一节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二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四节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第三节破产管理人第四节债务人财产第五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节债权申报第七节债权人会议第八节重整第九节和解第十节破产清算第十一节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一节证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证券发行第三节证券交易第四节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节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中介机构第六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第一节票据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汇票第三节本票第四节支票第五节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节违约责任第九节具体合同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三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制度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知识点简介本章介绍了经济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第一单元 经济法总论

第一单元   经济法总论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其实质 是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第二,市场管理关系。 第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第四,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三)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二、经济法律关系
(一)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 调整而形成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 (二)特点: 1、是体现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法律关系; 2、一般是在经济协作中发生的法律关系; 3、一般是以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的法律关 系。
经 济 法
第一单元
经济法总论
本单元知识点:经济法的涵义与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定义有以下两方面 的基本的涵义: 第一,它指出了经济法的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表明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经济 法与其它法制部门存在着普遍联系。 第二,它指出了经济法的特定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 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表明经济 法与其他法的部门是有根本性的区别的。
(2)物的分类 ①动产与不动产 动产是指可以一般方法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 会损害其价值的物; 不动产则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 或损害其价值的物。依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及房 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为不动产,不动产以外的 物为动产。 ②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是指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 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其流通予以一定限制,仅可 在特定主体之间或特定范围内流通的物。 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禁止其流通,不能成为交易 标的物的物;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经济法律事实,是由经济法所确认的,能够引 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那些情况。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法律行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仲裁的程序
仲裁申请和受理
组织仲裁庭
仲裁裁决
第四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诉讼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 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行政 诉讼
民事 诉讼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审查并裁决行使行政管理 职权的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解决经济纠 纷的活动
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 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 为依据确定管辖。
第四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民事 诉讼
级别管辖
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
主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 产。
第四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仲裁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 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做出对争议双方有约束力的 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方式。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央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 职能的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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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训练项目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天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2010年在北京成立的酒业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发生的重要经营事项如下: 1.2010年1月10日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1月30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开业以来缴纳 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2.2010年3月,以厂房和设备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3年。但截止2013年年底尚未还贷,被 银行诉至法院。 3.2012年2月在促销活动中对产品进行夸大宣传,遭到消费者的投诉,被工商部门处以行政罚款。 4.2012年7月,因天华公司生产的啤酒瓶爆炸,导致天津市民赵晓伟遭受人身伤害,被消费者赵晓伟诉至 法院要求赔偿。 5.2013年初,授权西安时丰商贸公司作为陕西销售总代理。但时丰商贸公司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将 代理范围扩大到整个西北地区,被天华公司诉至法院。 6.截止到2014年年底,天华公司拥有注册商标4个,拥有专利5项。 7.在经营中经常签订买卖合同,天华公司均以各种票据完成结算。 8.2014年11月20日召开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讲义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讲义

一、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1)生产者的行为的调控(2)经营者的行为的调控(3)消费者的行为的保护(4)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调节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三、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具体由如下三部分内容构成:1.市场主体规制法2.市场秩序规制法3.宏观调控法四、《经济法网络课程》网址经济法网络课程网址:/cxgc/jgljjf/第一节经济法的兴起一、概念溯源1、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首先提出和使用了这一概念。

在《自然法典》第四编的“分配法或经济法”中,摩莱里力图从分配领域上确立公有制的社会经济生活原则。

2、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公有法典》中,对“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专章论述。

德萨米的“经济法”概念包括的内容比摩莱里的更广,涉及各种经济法律制度,且其经济法律思想里,已经有某些唯物主义的成分。

3、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进一步作了阐述,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蒲鲁东指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他对经济法的揭示,已经模糊地触及经济法概念的一些本质属性。

4、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明确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赫德曼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从而从深层次上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二、经济法在西方国家的产生和发展1、资本主义初期的经济立法——重商主义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立法——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立法——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三、经济法在中国的产生及发展新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发展历程:发展;削弱;取消;再发展。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大总结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大总结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大总结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点经济法体系(P2~3)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部分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都属于市场规制法。

第二点经济法的主要渊源(P4~5)(一)宪法——最重要渊源(二)法律——也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三)行政法规——特点是数量多,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部门规章——特点是内容专业、程序灵活,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等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

(五)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第三点政府不仅是行政法的主体,它同样可以成为民法主体、诉讼法主体等,当然,也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P7)第四点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还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

宏观调控法主体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P7)第五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并非都是合法行为。

(P10) 第六点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

(P12)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这些行为如果是公平竞争行为和正当竞争行为,则经济法同样予以保护;如果这些行为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则在经济法上将得到否定的评价,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如依法纳税),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如逃税、避税)。

前者一般会得到经济法上的肯定评价,而后者则可能会受到经济法的制裁。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3.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责任有限原则
2)股权保护原则
3)科学管理原则
4)交易安全原则 5)利益分享原则 3.1.3公司登记 1.登记管辖及登记事项
2.设立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3.2有限责任公司
3.2.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2.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经济权利 2)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2.3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 1.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概念
2.经济法律事实
1)行为
2)事件
2.3 经济法律责任
2.3.1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1.1经济法的历史沿革 2.1.2经济法的概念 2.1.3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关系 2.市场监督关系 3.宏观调控关系
2.1.4 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 2.公法和私法属性兼具
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
2.1.5 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 1.经济法的地位
1.股东会
1)股东会的组成
2)股东会的职权 3)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
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 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 会议的,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4)股东的表决权
2.董事会
1.1.3 法的概念及特征
1.法的概念
2.法的特征 1.1.4 法的作用及效力 1.法的作用 2.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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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特定的经济关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系 ——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 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 发生的经济关系 • 1、 经济关系是通过物和行为而建立起 来的人与人的关系,其实质是人与人的 关系 •
• 2、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协调是必要的: •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 对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但市场调 节具有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 • 市场经济的两大基本前提: • 完全理性;完全信息,但市场经济主体 不可能作到,就会造成损失和经济的不 稳定,需要国家采取措施予以协调。
经济法
沈旭红
第一章 经济法的定义 和调整对象
• 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的定义: • 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经济法是部门法,由法律规范组成 • 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不属于国际 法体系,不同于国际经济法。 • 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 的部门 • 其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 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体现了国家协调。
• 三、现代企业基本形态 • 基本的形态有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三种 • 我国目前企业法律形态包括公司、个人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国有企业、股份 合作企业。
• • • •
我国企业立法的特点 1、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2、依所有制、资本构成和责任方式标准立法 3、立法技术有待完善,现行企业法可操作性 较差、立法难以衔接甚至互相矛盾。如有关破 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 其司法解释,也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 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这样造成同样是法人企业, 但待遇不一样。
• (二)企业法的特征 • 1、主要是组织法,兼具行为法 • 即其既规范企业如何设立、变更、终止及其 变化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又对企业的行为作了 规定。 • 2、主要是强制性规范,兼具任意性规范 • 强制性规范是指必须予以遵从的不能以当事人 的意志加以改变的法律规范。任意性规范是指 在一定的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调确 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权利义 务内容的法律规范。体现当事人的意愿。 • 3、具有一定的国际性的国内法。.
• 4、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 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种类有: • A、物: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 生活上所需的客观实体。 • b、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 • C、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 砖石、纸张、胶片、磁盘等)或大脑记载下来 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智力成果”。 • D、行为结果
• (二)企业的分类 •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企业作如下分类: • 1、依企业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的不 同: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 2、依企业投资者是否具有涉外或涉港、澳、 台分类: • 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企 业 • 3、依企业所有制的不同分类: •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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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济法与民法 •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 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我国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由民法 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 • 民法通则是民法部门的基本法。单行民事法律 主要有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 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 • 此外还包括一些单行的民事法规,如著作权法 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等。
企业
• 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 (一)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 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 组织。对该概念理解如下:
• 1、企业必须依法设立 不同类型的企业 适用不同的法律。 选择正确的组织形式 • 2、企业是一个组织体 生产要素相结合。 • 3、企业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一般目的是为了营利 • 4、企业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 • 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非法人 企业具有相对的法律人格。
• 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 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 国际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货币与 金融、国际税收、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 规范与制度。
四、经济法律关系
• (一)、几个基本概念: • 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 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2、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 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着和一定义务的 承担者。 • 3、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三、 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 (一)、经济法与公、私法 • 公、私法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 的,有三种理论: • 1、 利益论: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为目的的法为公法,以维护私人 利益为目的的法为私法。
• 2、主体论: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 双方代表公共权力的法为公法,规定法 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均为私人的法为私法。 • 3、服从论:规定国家与公民、法人之间 权力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规定公民、 法人之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
• (三)、经济法与商法 •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 商事行为的法律。我国实行“民商合一” 的原则。
• (四)、 经济法与行政法 •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它包括规定行政管理体制的规范,确定行政管 理基本原则的规范,规定行政机关活动的方式、 方法、程序的规范,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规范等。 主要有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 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法等。 • 特别行政法方面有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分类: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 人,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制企业法人、非 公司制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 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 法人的一般特征 : 法人具有独立于其成 法人的一般特征: 员的人格;法人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财 产;法人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即有限 责任。
• 合同型: 即协议型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 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 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义务由合同规 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 二、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企业法的概念 •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终止 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 能将其理解为某一部企业法。 • 企业法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包括:国家对企 业的经济管理关系;企业内部组织关系;企业 部分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关系。
• 法人的有限责任,实质含义应是指法人以其全 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法人的成员以出资 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法人成员是指投资于法人的民事主体,如公司 股东即是公司法人成员,有别于法人的工作人 员。 • 法人的有限责任在现代法上并非绝对,当法人 成员恶意利用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去侵害 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时,得适用“揭破法人面纱” 原则,直接追究法人成员的无限责任,否认法 人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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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经济权力 (2)经济权利 (3)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共同指向的对象 物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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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补充内容:法人 民法概念 第36条内容 条内容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组织。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 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成立的四个条件: 法人成立的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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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分类: 大、中、小型企业 5、依营业性质分类; 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 金融企业等 • 6、依企业法律地位分类: • 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 联营企业:三类: • 法人型:即紧密型联营企业: 企业之间或者企 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条件的,经主管 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 合伙型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 营,共同经营、不具有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 方按照出资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 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 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负 连带责任。
法人、公司、企业之关系: 法人、公司、企业之关系: 公司是法人的一种,是法人的典型形式。 公司是法人的一种,是法人的典型形式。但公司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并不都是以营利为目 的的。因此,法人的外延大于公司的外延。 的的。因此,法人的外延大于公司的外延。 企业是进行营利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企业是进行营利性活动的经济组织,公司是企业 的一种,企业除公司之外, 的一种,企业除公司之外,还包括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因此,企业的外延大于公司的外延。 合伙企业,因此,企业的外延大于公司的外延。
• 协调方式有两种: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 段。 • 非法律手段包括国家政策和行政命令。 依法治国和建立有限政府要求国家对经 济的协调主要应采取法律的手段。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 的认识有争议,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 • 1、企业组织关系及其法律调整——企业 法、公司法等 • 2、市场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反不 正当竞争法等 • 3、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税收 征收管理法等 • 4、 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劳动 法等 •
• 5、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法律规范调 整社会关系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 素
• 1、经济法主体 即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经济法律 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 承担者。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 织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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