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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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周转房的管理,保障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周转房的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周转房的定义和分类

第二条:周转房是指供临时性使用、非永久居住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房、临时住宿用房、临时仓储用房等。

第三条:周转房可以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办公用房、住宿用房、仓储用房等各类别。

第三章:周转房的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周转房时,应填写《周转房使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条:周转房使用申请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人应根据审批结果,按照规定的办理手续领取周转房使用证。

第四章:周转房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周转房使用人员应按照周转房使用证上的规定使用周

转房,不得超过规定使用期限。

第八条:周转房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周转房及配套设施设备,

并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九条:未经批准,周转房使用人员不得将周转房转租、转借、转用。

第十条:周转房使用人员搬离使用期满的周转房时,应进行清理、维修和整理。

第五章:周转房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负责周转房的审批、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周转房的巡查和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周转房使用人员应当遵守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

的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部门所有。

附件:

1.周转房使用申请表

2.周转房使用证

3.周转房管理责任分工表

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

1.周转房:指供临时性使用、非永久居住的房屋

2.周转房使用申请表: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用于申请使用周

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学校已婚无房教职工住房困难,保障短期周转居住需求,实施科学、规范、有效管理,根据《XX大学房产管理条例》和《XX大学公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现有的成套公有住房和以承租方式、有租赁期限的学校公有住房,或经学校认定的成套住房,均可作为周转用房。

第三条周转用房为学校公有房产,只租不售。教职工居住具有流动性,租金标准根据市场房租平均水平实施阶梯收费,租住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第四条学校房产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导、组织开展学校房产工作。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为学校房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周转房具体管理工作,受学校房产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周转房分配与租赁

第五条分配与租赁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实施短期过渡的原则;

3.优先解决学校引进人才、双博士教职工、博士后的原则。

第六条分配与租赁基本条件

1. 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编在岗人员且夫妻双方名下在哈无任何房产;

2. 学校认定的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分配与租赁范围:

(1)出国逾期未归或近两年未在学校正常工作者;

(2)开除、解聘者;

(3)不服从房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强占住房、出借或转租住房,经劝告不改者;

(4)弄虚作假,隐瞒与住房有关的真实情况者;

(5)在校内报销过采暖包烧费或煤气安装进户费者;

(6)学校认定的其他不符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周转房房源

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学校现有住房情况提供周转房房源,提出具体分配与租赁房源方案,报学校房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学院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 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

【××学院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 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

【××学院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学院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干部周转房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干部周转房,充分发挥干部周转房的使用收益,依据 ___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周转房属学校管理的国有资产,主要用于学校安置干部周转使用。

第三条干部周转房房源,主要包括除学校公共租赁住房以外的按国家规定不能出售的校内公房或尚未出售的公房。

第四条干部周转房实行“协议管理、有偿使用、有序流转、以房养房”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入住条件第五条申请干部周转房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校安置干部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由学校提供周转房者。

2.经审批同意临时入住者。

第三章使用期限及费用第六条干部周转房周转期限为两年,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临时暂住者,使用期限按审批时间执行,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入住干部周转房者需交纳租金。

1.周转期内暂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费用参考**及其他同级省会城市)执行;周转期满经学校审批同意继续租住的,参考房屋所在地段市场租赁价格实行阶梯式收费(续租第一年按市场价60%、第二年按70%、第三年按80%、第四年按市场价收取)(此项阶梯式收费标准,也为参考其他院校)。

2.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租金暂按物业公司计算物业费的房屋面积核算。

4.周转期租金标准拟调整时,由后勤处提交学校研究批准,房屋所在地段市场价,由资产管理处会同后勤处调研后确定。

第八条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水、电、气、暖、电视、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入住者承担。如有减免,有关文件中须有明确约定。

周转房管理制度办法

周转房管理制度办法

周转房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周转房,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利用和保护周转房资源,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周转房。

第三条周转房是指政府或单位为解决特定人群住房问题而提供的临时住房。

第四条周转房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周转房的管理工作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执行,具体实施由各级政府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该关注周转房问题,共同努力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七条周转房的管理应该遵循科学、合法、合理和便民的原则,确保周转房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第二章周转房管理机构

第八条周转房管理机构是指任何政府或单位负责周转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机构。

第九条周转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周转房管理规定、办法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周转房的租赁工作;负责周转房的维修和管理工作;处理周转房管理中的纠纷和投诉;协调解决周转房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十条周转房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周转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一条周转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周转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周转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周转房承租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承租人的维护和管理意识。

第十三条周转房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周转房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周转房的管理原则

第十四条周转房的管理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协调;规范、合法、有序;维护、保护、管理。

大学高校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XX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住房管理,发挥周转住房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作用,提高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周转住房,是学校为帮助无房教职工等解决临时住房困难而提供的具有过渡性质的住房,产权属学校所有。

第三条学校周转住房调配、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合理调配、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督。

第四条学校成立周转住房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后勤服务产业集团)、人事处、财务处、工会和纪委、监察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负责周转住房的调配和日常管理工作;后勤处(后勤服务产业集团)负责周转住房的物业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周转住房申请人和承租人相关人事信息的提供和审核工作;财务处负责周转住房租金的收取和管理工作;工会负责对特困承租人的信息审核工作;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周转住房调配和管理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周转住房申请人资格

第五条学校周转住房的承租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没有享受过政策优惠购买住房;

(二)本人及配偶没有享受过政策优惠承租公有住房;

第六条租住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租住学校周转住房的床位、单间或套间。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七条申请审核程序:

(一)需要承租周转住房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须填写《XX大学租住周转住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及人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后,交资产管理处;

(二)学校周转住房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租住条件者,按照校龄、年龄、职务或职称、学历、婚否的顺序进行排序,并将排序情况在校园网上公示;

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周转房的管理,充分发挥周转房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房是学校租赁给新进无房在编在岗正式职工(以下简称“新进无房职工”),供其短期周转使用的住房。

第三条为保证周转房的正常周转,周转房实行只租不售的政策。周转房产权归学校所有,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只有居住权。

第二章周转房的租赁

第四条周转房由后勤管理处统管理。新进无房职工申请租赁周转房的,由后勤管理处会同人事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研究安排。

第五条凡承租周转房的职工,须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周转房租赁协议,方能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章周转房的租期

第六条周转房的租期为四年。

第七条如因本人住房困难需要延租的,承租人应提前一个月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另行签订延租协议,协议期为一年。

第四章周转房的租金

第八条根据省房改办《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政策标准的通知》(鄂房改办[2011]24号)文件精神,学校确定周转房的市场租金标准为:

房屋名称金银湖校区教工周转房、常青花园校区东区小高层教工周转房常青花园校区1栋、3栋、4栋、6栋(AB楼)、东区10栋教工周转房房屋结构钢混混合一等租金标准元/㎡.月25.0020.00

其他地段的周转房比照上述地段和房屋结构确定租金标准。

延租期间的租金按学校与承租人签订的周转房延租协议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第九条周转房租金按房屋使用面积计算。

第十条周转房租金由学校按月从承租人工资中代扣。

第五章周转房的管理

第十一条周转房租赁协议到期,承租人必须按时将周转房退还学校。特殊情况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延租手续。

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详细版)

一、实施范围与目的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周转房管理,包括出租、使用以及维护和管理。目的是规范周转房的分配与使用,保障相关人员权益,提高周转房的利用效率。

二、周转房定义与分类

1.周转房:为满足组织内部人员临时居住需求而设的临时住房;

2.分类:根据使用需求和人员类型,周转房可分为员工临时住房、访问学者住房、业务出差住房等。

三、周转房分配原则与条件

1.原则:周转房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2.分配条件:满足组织内部相关人员在特定时期的住房需求,具体条件由组织制定。

四、周转房申请与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需要使用周转房的人员需填写申请表,向组织申请;

2.审核资料: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周转房分配条件;

3.审批流程:经过初审后,将申请提交至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

4.通知结果:审批完毕后,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告知是否分配周转房。

五、周转房使用管理

1.入住前准备:入住前,组织应确保周转房内设施完备、空调、热水等设备正常运行;

2.入住登记:使用者需完成入住登记手续,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暂住期限:周转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

4.使用规定:使用者需遵守住房管理规定,保持房间卫生、安全,不得擅自转让或二次出租;

5.定期检查:组织应定期检查周转房的使用情况,确保房间内设施完好无损;

6.检查记录:组织需对定期检查情况进行记录,以备查阅。

六、租金与押金管理

1.租金:周转房租金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且具市场竞争力;

大学本部教职工住宅周转房管理规定

大学本部教职工住宅周转房管理规定

大学本部教职工住宅周转房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利益,更加有效地规范管理校本部教职工住宅周转房,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住房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周转房是指学校在集资建房、拆迁及教职工调出过程中在校本部教职工住宅区收回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校本部教职工住宅区腾出的空房不再作为福利房分配。学校将其作为周转房,暂时租给学校无房的中青年教职工,以缓解住房紧张的局面。

第四条周转房产权属于学校,承租人不得出租、转让;若因离校、离职或出国不使用该房时,应保证无条件退租给学校。

第五条周转房租期为一年一租。租期满后,承租人应返还承租房,如确需继续租用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六条具有五年以上工龄的我校本部正式教职工,可申请租房,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

(一)夫妻双方均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骨干教师;

(二)结婚等房的大龄青年,且家庭经济较困难者;

(三)同等条件下工龄长者。

第七条申请租房者协助校住房管理委员会清除的指定住房可

优先考虑租房。

第八条承租人入住前应到校后勤处签订《租房保证书》,并到财务处交纳租房保证金5000元。承租房退租学校后,学校退还保证金。

第九条按年一次性交纳房租,房租参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有关标准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3.32元。

第十条在租期内,水、电、暖、煤气、电话费等相关费用自付,并严格履行奥都集团物业管理公司规定。如发生离校、离职等变动,须在退房前结清房屋承租期间所有相关费用,并通知后勤处。

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周转房管理,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房是指供需紧张情况下,暂时提供给特定对象使用的住房,包括公租房、临时安置房等。

第三条周转房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房临时搬迁、房屋维修等特殊情况下的安置。

第四条周转房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保障周转房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周转房的供给方应当建立健全周转房管理制度,定期公示周转房的供应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周转房使用对象

第六条周转房使用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遭遇灾害、房屋损坏等紧急情况导致无法居住的家庭。

(二)政府安排的临时住房搬迁对象。

(三)因公务需要暂时居住在外的人员。

(四)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况。

第七条周转房使用对象首先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书,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第三章周转房供应和分配

第八条周转房供应应当根据需求情况提前做好规划,确保足够的供应量。

第九条周转房的分配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分配周转房应当优先考虑符合条件并急需安置的对象。

第四章管理与维护

第十一条周转房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周转房使用者应当爱护房屋设施,使用期满后按规定退还周转房。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使用者,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虚假申请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管理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件

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范围和目的

第一条本文档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周转房的使用和管理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并确保周转房的有效利用。

第二章定义

第二条在本文档中,下列术语的定义如下:

1-周转房:指由企事业单位临时提供给员工、学生等临时居住的住房。

2-管理部门:指负责周转房的调配、管理和维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章周转房的调配与分配

第三条周转房的调配和分配应该按照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紧急程度,公平分配周转房资源。

2-利益平衡原则:在满足紧急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平衡各方的利益。

3-优先原则:优先满足企事业单位的需求,然后是其他群体的需求。

第四章周转房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周转房的使用和管理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范围:周转房只限于临时居住,禁止用于商业用途或其他非法用途。

2-使用期限:周转房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期限需要重新申请和审批。

3-管理责任:周转房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周转房进行巡查、维护和保洁工作,并定期统计使用情况。

第五章职责与权益

第五条使用周转房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行为准则:使用人员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居住和工作。

2-维护房屋设施:使用人员应妥善使用和保护房屋设施,不得损坏或擅自改动。

3-保持环境卫生:使用人员应保持周转房的环境卫生,不得乱丢垃圾或违规投放废弃物。

第六章违规行为和处罚

第六条对于违反周转房管理办法的行为,管理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整改。

2-暂停使用权: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暂停使用人员的周转房使用权,直至问题解决。

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有效利用周转房资源,更好地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及学校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房屋分类及管理原则

(一)本办法所称周转房是指房屋产权属于XX大学所有,用于安排教职工临时居住的公有住房。

(二)学校周转房分为配家具公寓、未配家具公寓和单间宿舍三种类型。

(三)周转房管理实行学校统筹,保障重点,限定租期,阶梯收费的租住原则。

第二条租住对象

(一)新进教职工(引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及其他职工);

(二)博士后人员;

(三)异地交流干部、公派进修人员;

(四)无房的离退休困难职工和遗属。

第三条租住方式

结合房源数量,优先保障引进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居住需求,兼顾其他租住对象居住需求。

根据房源类型,引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博士后人员和异地交流干部原则安排配家具公寓,若确无以上房源,优先安排未配家具公寓和单间宿舍;其他新进职工、公派进修人员、无房的离退休困难职工和遗属原则上安排未配

家具公寓和单间宿舍。

第四条租住期限

引进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租住期限从进校工作到兑现住房待遇后18个月(兑现住房为精装房时9个月)。其他新进职工租住期限为24个月。无房的离退休困难职工和遗属租住期限为36个月。博士后人员、异地交流干部和公派进修人员租住期限为在校工作时间。

第五条租金标准及计算

结合学校周转房设施和功能条件,确定不同类型周转房租住保证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价格,确定周转房租期内租金标准;期满后,根据使用期限设定阶梯租金标准(各类标准见附件1)。无房遗属承租的周转房租金标准减半执行。

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

1. 背景

周转房是一种临时性住房,用于解决注重服务人员的临时居住需求,如企事业单位的出差人员、学校校外实习生、节假日临时聘用人员等。

为了合理利用和管理周转房资源,确保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使用,制定了本周转房管理办法。

2. 周转房管理范围

本周转房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具备周转房资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

3. 周转房使用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周转房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 注重服务人员:具重服务人员身份的人员,如企事业单位的出差人员、学校校外实习生、节假日临时聘用人员;

- 按程序申请: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合理用房:合理使用周转房,不得擅自借用、转租,不得违反使用规定。

4. 周转房使用申请流程

申请使用周转房的流程如下:

1. 申请人填写《周转房使用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给相关单位的周转房管理部门;

3. 周转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批;

4. 审批通过后,由周转房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周转房使用凭证;

5. 申请人凭领取的使用凭证前往指定的周转房进行使用。

5. 周转房使用管理规定

使用周转房的人员需遵守以下规定:

- 使用期限:按照批准的使用期限使用周转房,不得擅自延长使用时间;

- 房屋维护:使用期间需保持房屋的清洁卫生,不得损坏房屋设施;

- 安全防火:严禁在周转房内进行违反安全防火规定的行为,禁止使用明火;

- 用电用水:合理使用电力、水资源,不得浪费;

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

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

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有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周转房〃)的管理,充分发挥学校有限周转住房资源效益,确保周转住房正常周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国家房改政策和有关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周转房是指校内未出售、产权归学校所有、周转使用的成套房或其它可作为周转使用的住房。

(周转房分布在馨园、绿园、珠江路、谷水家属区及南苑小区,成套面积45—176itf。)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仅限于高层次人才(博士)引进、外教公寓和交流任职领导干部等使用。

第四条管理和服务职责

后勤管理处负责周转住房的统一管理、调配、维护(含零星维修)工作;负责承租人住房信息核查,书面通知财务处扣除房租及水电暖费用。

1.人事处负责新进高层次人才申请周转房资格审核,并向后勤管理处下发需求申请。

2.外教公寓房源的需求和分配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

3.交流任职领导干部周转房房源的需求和分配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4.各二级单位对新进人员租住周转房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发

现违反学校周转房管理规定者,主动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承租周转住房的费用

1高层次人才周转房租住期限为2年,在2年租住期内每月按150元收取房租。水电暖费用据实由后勤部门收取。若租住期满仍未搬离,从租住期满下月起由后勤管理处提供超期用房人员名单,人事处通知财务部门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按1100元扣除房租。

2.外籍教师的周转房安置及租金、水、电、暖、气等费用的收缴,根据外籍教师聘用合同书有关条款执行。

3.因组织需要交流任职、校内无住房且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的领导干部,不再收取房租,水电暖费用据实由后勤部门收取。

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周转房的使用和分配,保障合理利用周

转房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周转房的定义和分类

第二条周转房是指用于临时居住或短期借用的房屋,其性质由

出租方和使用方共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第三条周转房按用途分为以下几类:

⒈临时居住周转房:用于居民临时住宿的房屋。

⒉工作周转房:用于工作人员短期居住的房屋。

⒊施工周转房:用于施工队伍或工程项目人员短期停留的

房屋。

⒋其他特殊用途周转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其他用途的

房屋。

第三章周转房的申请和分配

第四条周转房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⒈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使用时间、用途、需求等。

⒉联系明:提供联系、护照等有效联系明。

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用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周转房的分配原则如下:

⒈按申请先后原则进行分配。

⒉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配置。

⒊优先满足特殊群体的需求。

第四章周转房的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周转房使用方应按以下规定管理和维护周转房:

⒈合理使用房屋,不得违规改变房屋用途。

⒉定期进行房屋内外清洁和维护。

⒊使用方应负责房屋内设施的正常维修。

⒋发现房屋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

第五章周转房的违规处理

第七条使用方违反以下规定之一的,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⒈违规改变房屋用途。

⒉损坏房屋或设施。

⒊私自转借或出租周转房。

⒋违反相关安全规定。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附件⒈第七章附件

⒈法律名词及注释

⒉表格:周转房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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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及时解决无房教职员工、新入职教职员工入校后过渡期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住房改革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周转房管理的基本原则为“有偿使用、只租不售、限定租期、统一管理、严格监督、公平公开”。

第一章周转房的含义及房源

第三条周转房是指学校为专门解决无房教职员工、新入职教职员工入校后过渡期的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产权属学校所有的住房。

第四条学校周转房的现有房源:位于昌平校区家属院、昌平西环里15号楼、学院路校区等住宅小区内,学校住房改革后剩余、产权属于学校的住房。

第二章租住周转房的申请条件、配置标准第五条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校新入职教职员工、无力购买和承租校外住房并且未领取国家住房补贴的无房教职员工。

2、本人及配偶没有享受优惠政策购买了相关住房的。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拥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

4、符合特定条件,经学校批准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允许租赁周转房:

1、作为特殊人才引进学校,享受过一次性大额住房补贴或安家费的。

2、本人或配偶享受过福利分房的。

3、本人或配偶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购买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

4、学校接收的档案关系未转入我校的非脱产学习的博士后人员。

5、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其它不符合租赁周转房条件的情况。

第七条学校根据周转房房源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员工的

实际需求,并结合职称、职务、在校工作年限、婚姻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等情况配置周转房,相关配置标准为:

1、正高级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三居室。

2、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人员:两居室。

3、中级职称或正科级职务人员:一居室。

4、初级职称或科员人员:公寓房的一个单间。

第三章周转房租住程序

第八条申请人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事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相关人事信息。

第九条资产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校园网上公示对符合租住条件者的审核结果。

第十条上述公示期结束后,资产管理处与承租人签订《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

第四章周转房的租期、租金、收费

第十一条周转房承租人的优惠承租期为两年,优惠租赁期满,承租人应主动腾退该住房。

第十二条优惠租赁期满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的教职员工可以申请继续承租,但前后租期之和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优惠期已满的周转房承租人交纳租金以优惠价为基准,参考同类地段租金市场价,采取等价递增式收费。学校将根据周

转房房源、租金市场价、教职员工收入等情况定期调整租金优惠价以及递增幅度:

1、未享受国家、学校住房政策的教职员工周转房租金基准价(优惠价)为:昌平校区为每月10元/平方米、学院路校区每月30元/

平方米。周转住房租金递增式计算标准:昌平校区每年将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增加10元;学院路校区每年将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增加10元。

2、已享受国家、学校住房相关政策的教职员工、已购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职工的基准价为:昌平校区每月20元/平方米、学院路校区每月60元/平方米。周转住房租金的递增式计算标准:昌平校区每年将每月平方米租金增加10元;学院路校区每年将每月平方米租金增加20元。

3、租住面积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十四条周转房房租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承租人按协议到资产管理处交纳房租或者财务处每月从承租人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交纳现金。

第五章周转房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周转房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纪检监察处负责周转房调配管理的监督职能。

第十七条租期内已购房的承租人应主动及时交还周转房。

第十八条承租期满的承租人,因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承租并要求对租金予以特殊照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签署意见、学校工会讨论通过,经校内公示(每年一次),可以与资产管理处签订以优惠价继续承租的协议。

第十九条学校定期对周转房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承租人存在违反协议,学校将收回周转房并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承租人应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水、电、气、通讯、有线和网络等费用,逾期未交纳的,学校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时按如下标准缴纳租赁押金:一居室1000元,两居室2000元,三居室3000元。如承租人退房时屋内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承租人应当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租赁押金中扣除。若租赁押金不足以支付有关损失,学校可以从承租人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调离学校的承租人,调离时应当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人因出国、挂职等原因暂时离校且需继续承租周转房的,承租人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预交离校期间租金。

第二十四条租期已满,承租人应当及时退回周转房。因特殊原因需要继续承租周转房的,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否则应当退房。申请未获批准的,承租人应于租期届满十个工作日内退回周转房。

第二十五条逾期不退回周转房的,按违约处理,学校按基准价2-10倍的价格从承租人工资中扣缴租金。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应严格遵守租赁协议中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资产管理处统一配置单人床、桌椅,承租人应爱护周转房内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资产管理处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教职员工对周转房租赁、使用及管理工作的监督,并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承租人不得对周转房进行装修、改造。如因装修破坏房屋结构或造成室内设施损坏,引发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承租人所在单位作为担保方协助配合学校周转房管理工作,如发生承租人违反《租赁协议》情况,该单位应配合学校相关处理工作,在该问题未得到解决之前,学校将暂停该单位人员周转房租赁申请。

第三十一条在承租期内,一般不对租住房屋进行调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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