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宪政视野里的社会制度观念批判(1)
政治学原理简答题及论述题试题及答案【整理版】
政治学原理简答题及论述题简答题1、具有代表性的非马克思主义政治观有哪
些?答:价值论的解释:认为政治是一种社会价值追求,是一种规范性的道德.2.神学论的解释:政治是一种超自然,超社会力量的体现和外化.3.权力论解释:认为政治是围绕着权力展开的活动,包括对于权力的追求、运用和维护,对于政治含义的这种理解被称之为权力政治观,也被称作为”现实主义政治观”.4.管理论解释:认为政治是公共管理活动.5.决策论解释:认为政治是对于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的决策活动.
2、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1)政治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社会关系;(2)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3)政治的根本问题是政治权力,也就是国家政权问题;(4)政治是有规律的社会现象,是科学,也是艺术。
3.西方国家社团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答:1.游说2.决策咨询3.社交活动
4.支持竞选
5.主导舆论
6.非常规方式.
4、儒、法、道、墨政治学说的主要内容分别是什么?答:中国古代关于政治的研究主要围绕君的“治国之道”而展开,1儒家“礼治”、“德治”为主要内容,其核心是“仁政”,主张为政以德,修已治人,即以道德教化、修身养性来实行统治,反对以苛政、刑律治天下;2法家“法”、“术”、“势”为核心的政治观,主张以明令显法和统治术来驾驭人民。儒家和法家的主张分别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王道”和“霸道”,即作为统治者必须学好的两门“必修课”;3道家无为而治。道家的政治学说以“法自然”(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为思想核心,在统治手法上强调“无为而治”(“法自然”就无为,反之则需“有为”);4墨子“兼爱”、“非攻”,主张以缓和社会矛盾来纵队维持统治,但是缓和矛盾的手段,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统治。
民主的保障和展开—宪政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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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 对 民 主 的 保 障
人 民 大众 在 争 取 民 主事 实 之 后 , 何保 障 民主 如 政 治 , 民主政 治 得 以稳 定 的发 展 并 非 易 事 。近 现 使
代 民主国家 在谋求 民主政 治 的稳定 和 发展 中普遍 采
用 宪政 制度 作为 载体 , 以保 障 民主政 治 , 用 意味 着 民 主政 治 已从 感性 的渴 望 和追求 阶段 走 向 了宪政 民主
第 1卷第 1 8 期
民主 的保 障和 展 开一 宪 政视 野
朱 正 宏
( 安徽 大学法学 院, 安徽 合肥 20 3 ) 30 9
摘
要 :民主政 治是有 着正当性 的 , 民主要稳定发展就 需要 宪政予 以保 障。宪政通 过保 障政 治 自由和控 制 民主弊
端 两种途径 来保障 民主 , 商式民主和竞争式 民主得以在宪政之 中展 开。 协 关键词 : 民主; 宪政 ; 障; 保 协商式 民主 ; 竞争 式民主
因为人是 “ 治 动物 ” 国家 才 会 产 生 , 们 在 国 家 政 , 人
中安 排政 治生 活 。 民主 政治 之所 以能 够建立 并得 到一 种普遍 的赞 赏, 乃是 由于它 有着 深厚 的道 德基 础 , 重要 的一 点 最
是个 人 的主体 地位 能 够 体 现 , 人 的 自由和 权 利 得 个 以彰显 。在 与 民主政 治 相 对 的专 制 政 治 下 , 人 处 个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名词解释(一)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名词解释(一)
1.制度: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和体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制度指的是一个社会为确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规则,一般包括非正式约束和正式约束两个部分。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无意识地形成的,主要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正式约束也称正式规则,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带有强制性的规则,包括社会规则、政治规则、经济规则等。狭义的制度指的就是正式约束及其结构化的形式,特别是社会组织机构及其所遵循的规则。
2.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政治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出于维护共同体的安全和利益、维持一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的目的,对各种政治关系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3.政治体制:政治制度的内层或核心层是国体,它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是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它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首先是政权)由谁来行使;中层是政体(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以及政党和公民的行为准则等基本政治制度;外层则是可供政治实体直接操作的各类具体的规则、程序、方式等。通常把中层和外层的具体政治制度称为“政治体制”。
4.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它居于中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内层,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决定和制约着其他一切政治制度。它体现在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其他具体政治制度之中,并且贯穿这些制度的全过程。我国的人
宪法心得感悟作文600字(通用7篇)
宪法心得感悟作文600字(通用7篇)
宪法心得感悟作文600字篇1
这次宪法修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其内涵非常丰富,是从根本上提高我国软实力、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大战略,对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导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系国家和社会的方向、未来,决定着中国能否从“富起来”到“强起来”转变。多年来,社会上存在着不少腐朽的思想文化现象,而腐朽的思想观念危害巨大。因此,必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人们的思想意识,清除纠正各种与核心价值观相悖的观念意识,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稳定,激发社会活力,实现长治久安。
二是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代价值。我们的核心价值观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借鉴了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同时立足中国当代社会主义社会的时代特征,既具有民族特色、国际视野,又体现现代意识和时代潮流,是我国当代主流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和精确概括。
三是充分发挥司法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既要靠提倡、靠宣传,更要靠制度、靠法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
宪法心得感悟作文600字篇2
我在中山二中阶梯室收看了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马俊军同志以《加强宪法实施推进依宪治国》专题讲座,学习宪法体会,收获很大!
宪法心得感悟作文600字篇3
近来看到一篇*,是嘲笑德国人的:在德国留学的大学生见德国人做事循规蹈矩,便想去捉弄他们。于是便在两个相邻的电话亭上标上“男”“女”两字,然后观察他们,最后他们发现,德国人就像见了“男”“女”厕所一样,都往自己该去的亭子打电话。曾有一段时间,女电话亭里空无一人,男电话亭却排了一大队人,却没有一个人到女电话亭去。留学大学生们惊讶极了,想不到德国人可以“呆”到这个程度,便很好奇的去问他们,德国人只是平静地耸耸肩说:“纪律嘛,就是让人来遵守的。”
西方政治制度 学习整理(1)
西方政治制度
导言
一、基本概念
国体: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应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通常把国家的性质称为国体。
政体: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如何组织自己的政权,即政权的组织形式。具体包括设置哪些国家机关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如何组织、如何产生、权力如何划分、如何相互配合和牵制等。政体体现一个国家横向权力结构和权利分配的关系。
政府制度:主要指一个国家行政机关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以及它在整个国家机关中的地位和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国家结构:指的是国家的各个部分是如何整合而成其为一个国家的,即国家的整合形式。国家结构决定了调整和处理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权力划分的基本原则。制度安排上则具体表现为如何规范和维护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或全国政府与成员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国家结构指的也就是一个国家的纵向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关系。
政体与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直接体现国家的统治者如何进行统治)。
一个国家的政府制度与政体有比较密切的关系,实行什么样的政体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制度。
政治体制:指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和具体形式、运作的具体方式、具体程序和具体环节等。其目的是区别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政治领域的改革只表述为政治体制改革,通过改革这个制度的具体形式、具体环节和运作方式来完善政治制度。就是强调要坚持根本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指一个国家整个政治统治形式,包含国体、政体、国家结构、政府制度和政治体制的所有内容。而且涉及国家机关、政府机关之外的一切政治单位或政治角色(公民和选民、政党和利益集团、新闻和大众传媒的,等等)活动的具体形式和具体环节等。
第一讲西方国家宪政制度概述
史,无论是古代的或现代的,才能得到正确的解释。”
“世界是没有希望的,除非权力能被驯服。”
[英]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宪法就是这样一个法律,它不信任任何一个人或政
治组织,而认为每个人,每个政治组织都有其自私 的目的,它拒绝将任何绝对权力授予任何个人和任 何组织,它的全部精髓就在于分割权力,防止专制 权力的产生,这样,人民的自由和权利才能得到保 障。 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 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 在的控制了。
市场经济是催生宪政国家的酵母菌。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必然自发产生平等观念。
西欧自中世纪以来,商品经济和对外贸易就有了相当程度
的发展。等价交换和自由竞争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要求。
等价交换的实现不仅取决于商品价值是否等价,更取决于
商品所有者的社会地位是否平等,一切等级、特权以及维 护这种等级特权的社会制度都与商品经济难以相容。
自由竞争要求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这一点
只有当所有的劳动产品,甚至劳动力都能成为商品进入市 场进行平等自由交换时才能做到。因此,商品的自由竞争 必然导致自由观念的产生。
市民社会的形成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 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必将提出防止政府侵权
的迫切要求,
(本) 第五章宪政
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是指由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依 照法定的解释程序,对宪法有关条文的含义 进行的阐释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宪法解释的必要性:统一解释法令、补充 宪法缺漏、适应现实变化。
二、我国宪法解释制度
宪法解释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事务繁忙,同 时其内部又缺乏专门的宪法解释机构,这就使 得宪法解释工作的效率性和公正性无法得到保 证。 其次,宪法中缺乏对于宪法解释的程序、宪法 解释应遵循的原则、宪法解释的效力等问题的 具体规定,从而使得宪法解释权缺乏具体可操 作性。
二、宪法监督模式 一般认为是从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 开始形成宪法监督制度,实际上宪法监督却 可以一直追溯到17世纪英国枢密院的司法委 员会对于英联邦成员国/殖民地法律的审查。 宪法监督历经几个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三 种比较稳定的模式, 代议机关监督模式 司法机关监督模式 专门机关监督模式
第四节
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是宪法效力得到实现的关键因素。 一、宪法监督概述
(一)宪法监督的涵义
宪法监督是指为保证宪法实施所采取的各种
办法、手段、措施和制度。 宪法监督的对象是特定的,主要限定于国家 机关或特定个人的权力行为 。公民个人的非 权力行为不是审查对象。
广义的宪法监督除了法定专职机关的监督外,
宪政语境下的弱势群体保护
宪政语境下的弱势群体保护
摘要:弱势群体总是容易处于社会的边缘地带,其权利体系往往呈现出明显的“真空化”特征。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使得他们的权利无法得到法律有效而全面的保护时国家宪政体制不完善的重要表现。很大程度上,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在法律价值外,更有着重大的宪政意义。
关键词:弱势群体边缘地带基本权利宪政意义
伴随着30多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历程,我国公民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和角色已经发生明显的变化,这不仅表现为公民享有的法律权利日益广泛,也表现为公民在法律权利享有程度上有了很多实质性的改变,很多法律权利在日常生活中正在被我们实实在在的触摸和感受。但我们无法否认,在社会某些领域一些群体和成员的法律权益似乎感受不到共和国法治阳光的温暖,很多时候他们的法律权益被忽视甚至被吞噬。在为共和国法治建设自豪的同时,笔者认为也应该更多的关注这些一定程度上被我们忽视的社会群体和成员,这不仅仅是他们的需要,更是我们以及这个社会的需要。
一、宪政视野下“弱势群体”含义浅析
当谈到“弱势群体”的时候,我们似乎有说不完的话,甚至是发不完的牢骚和埋怨,我们更会自觉或不自觉的联系到现代传媒上时而出现的一些报道,这些无论是从湖南永州的唐慧案还是最近热议的湘潭拆迁自焚事件都能充分的感觉到。但随着传媒关注焦点的迅速转移,我们原本凝聚在这些个案上的目光也会很快的远去,而
一同远去的可能还有制度改良、改革的希望和契机。所以笔者认为,仅仅关注个案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静下心来认真的思考问题的实质所在而不是流于形式的粗浅议论。
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这一概念在英文中称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弱势群体根据人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而非生理特征和体能状态来界定,它在形式上是一个虚拟群体,是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称。国内也有宪法学者认为“所谓弱者,是基于自身的原因和所处的社会条件的限制,不能同其他公民一样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从这些定义不难看出,在对“弱势群体”概念的揭示上,不同的学者侧重点有所不同。就这两种有代表性的认识来说,第一种定义显然侧重于社会学意义,第二种认识更侧重于法学特别是宪政学意义,笔者这里所关注和讨论的“弱势群体”更主要的也是从第二种认识即宪政学的意义着眼。笔者认为我们可以这样认识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身的原因以及其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条件的限制,在缺乏足够利益表达和保障机制的情况下从而不能或者不能同等地与其他公民一样公平的法律
宪政概念考源与辨析_徐国利
第23卷第6期河北法学
Vol .23,No.62005年6月
Hebei Law Sc ienc e
Jun .,2005
宪政概念考源与辨析
徐国利
收稿日期:2005-01-11
作者简介:徐国利(1962-),男,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
政治学。(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摘 要:宪政是英文中cons tituti onalis m 一词较为普遍的中文译名。Constitutionalis m 最早出现于19世纪的西方,意指为保障
个人自由而控制国家权力的观念、制度和实践。宪政不能简单地界定为民主政治,也不能简单地界定为/依宪法而治理的政治0,它往往与有限政府、分权制衡和法治这些特定的控制权力手段相联系。
关键词:宪政;概念;控制权力
中图分类号:D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05)06-0010-04
A Source Researching and Analysis on the Concept of Constitutionalism
XU Guo -li
(Law School,Nanjing Universi 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Nanjing 210046China)
Abst ract:The word /宪政(xianzheng)0in Chinese is a prevai li ng translated term of /cons ti tutionali sm 0in Engli sh.The word /cons titu -tionalis m 0first appeared in the west in the 19th century,i t means idea,ins ti tution and practice of c ontrolling s tate power in se -curing indi vidual freedom.Cons ti tutionalism should not be si mply defined as /the politics governed by cons ti tution 0,nor as /democratic politics 0.It is frequently connected wi th specific means of power controlli ng as li mited government,separation of po w er ,checks and balance,and rule of la w.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
引言
康有为,被誉为中国近代化思想的先驱之一,他的理论作
品对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在他的《革命书》中,康有为提出了一些关于革命与改革的观点,我深感有必要对其进行驳斥和批评。本文将从康有为的革命理念、政治改革、社会变革等方面对他的观点进行辩证分析和批判。
驳斥康有为的革命理念
康有为在《革命书》中提出了民主共和、言论自由、宪政
制度等观念。然而,他过于理想化地将革命作为实现国家和社会改革的唯一途径,忽视了传统文化和社会复杂性。革命并不是一种“一刀切”的解决方案,它需要根据不同国情和历史背景来制定相应的实施策略。
批评康有为的政治改革观点
康有为主张实施宪政改革,但他过于理想化地认为宪政制
度可以解决中国政治问题。事实上,宪政需要建立在全面公民
意识和法治基础上,这需要长期的文化扎根。同时,中国历史和文化上的特殊性也使得宪政模式的引入和推行面临很大挑战。
辩析康有为对社会变革的看法
康有为提出的社会变革观点以道德教化为核心。他认为,
要想实现社会变革就必须首先进行道德教化,培养人民的道德意识和品质。然而,这种观点忽视了经济、法制等方面对社会变革的影响。社会变革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仅仅依靠道德教化是远远不够的。
康有为革命思想的角度限制
康有为的革命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他的家族背景和社会
地位的局限。来自平民家庭的康有为可能缺乏对底层民众真实需求的了解,而更多关注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由于他的身份地位,他对于底层群众的真实生活可能理解和把握不足,这就影响了他对革命的认识。
结论
康有为的革命思想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但
利己主义,利他主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 (1)
利己/利他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1.利他主义,利己主义简介
利他主义(altruism)或利他行为(altruistic behavior): 是指那些靠牺牲自身生存和生殖而增加其他个体生存机会和生殖成功率的行为。有些是表现型层次上的利他;有些是基因型层次上的利他;有些是彻底的利他行为,即表现型和基因型均是利他的。利他主义是伦理学的一种学说。一般泛指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社会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生活态度和行为的原则。19世纪法国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孔德首先把这个概念引进道德理论,并以它作为他的伦理学体系的基础。以后又为英国的斯宾塞等所采用。孔德认为,人类既有利己的冲动,又有利他的冲动。所谓道德,就是使前者从属于后者。又说,利他又必然以利己为基础。利他主义,只局限于超阶级的个人之间的关系,而回避了道德的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没有也不可能规定个人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因此,利他主义实质上仍然是从利己主义出发的资产阶级道德理论。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已经包含并远远超过了利他主义的道德内涵,因此,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再使用利他主义的概念。
利己主义是个人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其基本特点是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作为思想、行为的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利己主义一词源于拉丁语ego,意为“我”。利己主义思想产生于私有制社会,有些学者认为中国先秦时期(前21世纪~前221年)的杨朱“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的主张,是古代利己主义思利己主义想的典型。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利己主义被发展成为一种系统完整的道德学说。资产阶级的思想家T.霍布斯、B.孟德维尔、C.A.爱尔维修等人,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把几千年来剥削阶级信奉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道德观念,看作是人的不变的利己本性,并作为一种普遍的道德原则。
宪政制度在近代中国为什么难以确立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宪政制度在近代中国为什么难以确立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19世纪下半叶以来,宪政在中国从思想传播到付诸行动,可以看成是一场制度和文化的移植过程。这场移植,以知识分子的思想启蒙为开端,经过了制度改良(戊戌变法)和制度变革(辛亥革命),最终既没有带来启蒙者和改良者以及革命者所共同企盼的宪政制度,也没有使近代中国走上富强之路。虽然保留了一些宪政的形式,虽然宪政思想开始在中华大地上渗透,但从这场运动的初衷来讲,宪政制度的移植基本是以失败而告终,或者说,最终被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制度所融化。这种失败,是由宪政自身的特点和近代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而思想家和政治家们所采用的移植方法,也更加剧了这种失败的可能性。一、宪政救国论宪政制度被介绍到中国来,是在19世纪下半期,在帝国主义用枪炮叩开中国大门的时候。先觉之士首先是看到自己物质文明的落后,于是有洋务运动的“师夷之长技”。继而很快就发现,腐朽的政治制度已成为“师夷长技”的绊脚石,于是不约而同地聚焦于西方的政治制度。林则徐组织制《四洲志》,魏源著《海国图志》,介绍英、美、法、俄等国的政治制度,王韬则在〈漫游随录〉中盛赞英国的君主立宪制,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也历数立宪制度和议会的种种好处,太平天国的洪仁容闳亦直接主张用西方的民主政治来改造中国。其中,王韬主张建立君民共主政治制度,得到了许多官僚知识分子的赞赏和支持。与此同时,清朝政府派出的郭嵩焘、曾纪泽、薛福成等驻外使节也纷纷介绍他们所亲见的西方民主制度之优越,主张向西方学习,改良自己的制度。从表面上看,这首先是一场外来文化的传播运动,是不仅渴望学习西方先进的物质文明,而且同时渴望引进西方先进的制度文明;而往深层分析,则不难看出这学习的渴望背后,是一种深深的民族忧患意识。最早接触西方宪政文化的这批人,不仅看到了自己的船炮不如人,而且“人无弃才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注:冯桂芬语,见《戊戌变法》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0页。)这种忧患意识促成了向西方学习的强烈渴望,但是学什么?既然单纯地学技术、建工厂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落后的问题,反而要受自身制度的制肘,那么制度显然是决定物质文明发达程度的根本原因。于是就从制度学起,而且,要么不学,要么就学最好的,要向发达的英美看齐。特别是英国和日本的君主立宪制,颇合中国人的口味,既能行宪政,又顾全了皇上的面子,何乐而不为?(注:王韬盛赞英国君主立宪制,认为最适合中国:“惟君民共治,上下相通,
正义:宪政制度的理念
正义:宪政制度的理念
范亚峰
(原载于20XX年8月30日《检察日报》)
宪政主义乃是西方近代政治智慧的结晶,其意义已远超出西方文明,而成为人类精神的一部分。那么,宪政制度的观念基础是什么呢?
依照罗尔斯的观点,宪政制度的理念乃是正义。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义包括自由和平等两个方面。自由的传统即是洛克以来强调财产权、生命权、自由权及对于思想自由、信仰自由保护、崇尚法治的传统,平等传统则是以卢梭为代表的强调平等价值即同等的政治自由和公共生活的传统。平等与自由两种价值乃是冲突的,不会全然一致。罗尔斯提出,人们在自然状态的无知之幕背后结成社会契约,自由与平等乃是两条正义的原则。这两条原则是:首先,每个人都有一同等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其中的政治自由应首先保证公平的价值;其次,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应满足两个条件:机会平等和合乎社会中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一正义观有三个要点:宪政体制下人们的基本权利、自由与机会;与普遍之善价值有关的权利、自由和机会的特殊优先性;所有公民得到有效行使其自由与机会的充分全面的手段和措施。简而言之,自由与平等两个原则借助于三个因素实现,即对政治自由的保障要着眼于公平,就是基于平等的自由;公平的机会平等;以及差别原则。
由此引出另外一个问题,正义是作为社会的普遍价值还是只是政治领域的独立观点?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是否可能存在一种超越宗教信仰、风俗、道德等差异与分歧而普适的价值?罗尔斯认为,正义只是政治领域的独立观点,而得到哲学、宗教、道德等交叉共识的支持。
那么一个多元社会的公共性如何形成呢?有无可能因陷入相对主义而失去信仰的根基呢?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思想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如韦伯所言,一个多元社会的”诸神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可取的态度是承认在生活世界中,多元化的真实存在,进而通过交往、沟通缓和冲突,相互理解、宽容,进而形成共识。如果仅就政治领域而言,则当通过交往,通过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舆论监督等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对话制度的建设,化解冲突,实现自由与平等价值的平衡,以及自由平等价值与安全、效率等社会多元价值的综合平衡。宪政的思想和制度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提供了国家与社会对话,形成良性互动的制度设计与思想资源,从而促进了多元价值的综合平衡,即社会正义的实现。
关于共产党宣言对各种社会主义流派的批判及现实启示_马克思主义论文
关于共产党宣言对各种社会主义流派的批判及现实启示_马克思主义
论文
关于共产党宣言对各种社会主义流派的批判及现实启示_马克思主义论文
[论文关键词]《共产党宣言》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流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论文摘要]《共产党宣言》对当时影响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发展的各种社会主义流派进行了深入批判,指出了它们的实质,促进了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虽然当时的各种社会主义流派已成为历史,但《共产党宣言》中对当时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学说批判的思想并没有过时,这一思想对于如何对待当前我国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社会主义思潮有着重要的启示价值。
1848年2月由马克思、恩格斯撰写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第一个纲领性文献《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在伦敦发表。她的发表标志着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宣言除了向世人阐明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的最终前途将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核心思想之外,还对当时流行的各种社会主义流派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时间过去了整整160年,虽然当时的各种社会主义流派已成为历史,但《宣言》中对当时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学说批判的思想并没有过时,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出现种种社会主义思潮的杂音之际,认真研究这一思想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现实启示价值。
一、《共产党宣言》发表时各种社会主义流派回顾
(一)反动的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思潮有着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宣言》把下面三种社会主义思潮归结为反动的社会主义。
中国制度创新的源泉(1)
中国制度创新的源泉(1)
这是跟一位朋友讨论时的话,不过我做了些补充。这位朋友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其实正如你所说,市场才是中国趋向自由民主的必经之途径。
中国传统上并没有真正的商业,盐、铁等还由政府专门把持,与此相对应的是没有民法,只有一些刑法,大多数民间纠纷由地方官员或村规乡俗处理,所以有人说与其说中国的计划经济是学苏联的,不如说中国本身就有官办企业的土壤。这种影响是深远的,我想不是那样容易就会过渡,再说,没有文化、道德等非正式制度的支持,依靠政府模拟出的市场经济究竟能走多远,还很难说。
但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方向绝对没有错,这里就有一个矛盾了,按照自由主义的渐进的理性演进规则,人为设计的制度并不是好的制度,但以中国目前的制度变迁路径,还是在体制内人为设计制度,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顾准曾经批评过毛关于如果不是帝国主义入侵中国,中国也能发展到资本主义的看法,我想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的标题确实可以代表他那一代人的思想变迁轨迹,那末中国到底在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到依靠政府体制内改革的余地有限后,又会发生什么样的结果自由主义者能够做什么
几年来,我最大的困惑就在于陷入自由主义的僵局,自由主义以及经验主义、个人主义的方法论确定下来后,不但没有发生什么理性的扩张,反而不知道自己的思考和实践有什么意义。一切都遵照事物本来发展规律,不去规范的考虑问题,注重实证,这种实证又意义何在
盛洪有一篇文章“人为什么选择不利于自己的制度”,用一个模型说明了他自由主义的立场,可是既然人往往选择的都是并不利于自己的制度,那启蒙又有何意义
《政治学十五讲》知识要点
13404班严泽川
序言政治学给我们提供了什么知识
◇政治学提供的知识
政治学涉及两方面的知识:政治分析原理合和政治操作原理。
政治分析原理告诉我们政治生活分析的方法,掌握这种方法能使我们知道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是如何构成的。
政治操作原理涉及政治制度的设置和政治技术和技能方面的知识,他告诉我们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应该如何建立和如何维护。
政治学为三种人提供帮助:①政治从业人员;②政治学从业人员;③普通公民。
第一讲政治学:学科定位与知识体系
一、政治的定义
孙中山: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情,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情便是政治。
人们对政治的解释和定义来历不同,对政治概念的解释的大体思路有:①价值性解释;②神学性解释;
③权力性解释;④管理性解释。
●马克思主义政治观有如下特点:
1、认为政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政治关系是社会关系之一,政治具有公共性和阶级性两重性;在阶级社会中,政治主要是相互对抗的阶级关之间的关系。
2、认为政治是更为基础的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
3、认为国家政权是政治的主要和根本问题。
4、认为政治是一种有规律的社会现象。
政治的定义:政治是人类集体生活的一种组织和安排,在这种组织和安排之下,各种组织、团体和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实施对集体决策的影响。
二、为什么要研究政治
1、确立共同的政治理念,形成广泛的政治共识
2、探索合理的政治安排,合理的规划政治生活
3、寻求文明的政治原则,文明的解释政治冲突
4、了解他人,学会与别人打交道
三、政治学科的定位和知识体系
要了解政治学的知识结构和学科体系,首先需要从人类文明以及知识的构成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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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宪政视野里的社会制度观念批判(1)
一、宪政语境里的社会制度概念的辨证
社会制度作为社会中的人、组织的行为规则,它起到抑制人际交往中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的作用。它通过人类社会生活的经验积累和人为的设计路径而得以产生。目前学术理论界关乎社会制度的理论观点大致有二,其一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形态学的理论认为,人类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阶段。这些社会阶段是由不同质的经济基础所规定的不同性质的社会形态来区分的。这些社会阶段是具体的历史的。每一社会形态都有其具体的特殊的本质,这些特殊的本质通过其社会制度表现出来。
另一类观点则是通过对社会规则的实证考察,对社会制度的一般逻辑构成进行分析。认为社会制度的构成主要包括观念。是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某种制度产生及施行的合理性根据。规范。包括成文的和不成文的规范,是制度的基本内容。组织。是保证社会制度实施的实体。设备。包括物质设备和象征设备在内。上述两类观点不同点是,前者将社会制度范畴置于意识形态范域中进行考察,社会制度的概念界定服务于社会的政治斗争的目标,这种观点否认了一般社会和社会一般的存在。后者则是希望通过对一般社会存在的视角,分析社会制度的共性特征。其共同之处在于都认为社会制度
是社会中的人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规则体系。笔者对社会制度概念的界定则通过对社会制度概念的比较分析,着重于考察在宪政体制的背景下,在观念层面对社会制度的应然语义解析,研讨在宪政背景下的社会制度的合理安排。
人类社会生活的广泛的范域决定了社会规则在外延上的宽泛性,但从人的社会生活的实质和主于方面看,影响和决定社会发展进程的主干是关乎人的自由和社会发展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若从量的考察角度,自可分为规范以人与自然关系的经济生产规则体系和以规范人与人的交往模式的政治规则体系为主,包括文化教育和家庭制度构成的社会制度体系。不可否认的是,在各作为子系统的规则体系之间存在着相互的影响,甚至,也不排除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上彼此之间发生的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一个现实的社会中,各子系统之间总是服从和决定的关系。现实的社会发展的历史也证明了现实的社会存在不可能从简单的“经济决定论”的逻辑结构中推演出来。
社会主义国家及其现存的宪政模式本身不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的逻辑结构而是现实的历史的社会演进的进程的产物。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政模式之下的社会制度设计的价值考虑的立足点自是应当在宪政背景下,对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体系进行合理的安排。
二、宪政意味.通过宪法和法律实现对社会制度的安排,意味,社会制度对政治的意识形态的超越,意味.社会制度
对传统政治国家框架的超越,在历史唯物论的话语中,社会的发展是阶梯式递进的,在其递进的每一个阶段上,都有其不同的质的规定性。
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上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因此,所谓的国家,都是阶级统治意义上的政治国家。所建构的政府体制也无一例外地是为阶级专政的统治服务的。社会革命,特别是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的目标是消灭一切的国家统治、消灭阶级包括无产阶级自身。在政治国家依然存在的社会发展阶段上,任何社会制度都存在其不合理性。在社会发展的所有阶段上,都有相应的社会制度,但在政治国家消亡的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制度成为非政治意义上的存在,国家政权制度走向了其末路。
正是在这样的习惯话语环境中,社会制度的概念语义中被人们自觉或自发地渗人了太多的道德评价的内容。社会制度在承载了政治的意识形态的观念性选择动机后,失去了其自身本应具备的自在性和一般性。通过社会革命实现的政治国家权力体制的更替更加强化了社会制度选择动机中的阶级意志含量。政府的更替选择被赋予了通过阶级革命实现阶级专政的阶级正义的色彩。政府对社会的治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通过历史唯物论所阐发的社会革命的正义性实
现其论证。社会制度的设计自然要围绕政府对社会的治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来展开。于是乎,社会制度的合理性和适当性就只能通过政府治权的正义性和正当性进行解读。
在历史唯物论的话语中,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前者是当然地具有其先在的正当性的社会。在社会话语权被垄断的背景下,社会制度的优劣对比成为一个不争的前置性原则。因此,在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尤其是社会制度的研究领域中,社会制度一词不再是一个一般性的概念,而是一个关乎国体、关乎政权存废和民族危亡的重要范畴。在这一背景下,宪政体制失去了其一般的法律价值存在并成为政治国家权力运作的附庸。
反观宪政的历史发展,宪政体制作为人类在反封建皇权的世俗专制和神权心灵侄桔的制度选择,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哈耶克指出:宪政意味着一切权力都立基于下述认识,即必须根据为人们所共同接受的原则行使权力,被授予权力的人士须经由选举产生,然而选举他们的理由乃是人们认为他们极可能做正确的事情,而不是为了使他们的所作所为成为“应当正确”的事情。归根结蒂,宪政立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权力从终极上看终究不是一种物理事实而是一种使人们服从的观念状态。因此,在宪政体制下,没有事先被假定为永远正确的君主或组织,一切权力的运作都要服从一个既定的游戏规则。而这一游戏规则就是宪法和法律。因此一切政治的权力的运作要服从于宪政的安排。所以,在宪政视野
中,具体的社会制度的设计可以而且应当考虑到本国的历史文化和其面临的实际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宪政体制也应当有其共同相通的共性,这种共性,依笔者的理解就是对人的自由天性和人人生而平等的权利维护和保障,对政府权力可能被滥用的怀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立宪政体的解释是:受到常规性法律和政治约束,并对公民负责的政体。在立宪政体下,公共权力机构和公民一样,都必须服从法律和宪法当代中国的学者在谈到宪政时也认为:只有宪法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尊重、重视和实施,惟有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的保障,惟有政府的权力受到实际的制约和监控,惟有全社会在宪法的作用下整体上实现了自由、效率、平等、公正、稳定和发展,才能说到宪政。所以说,宪政是宪法实施的结果。宪政是依宪治国所达到的理想状态。
这样一来,社会主义的宪政国家理论本身就存在着的结构性和表述性的矛盾,表现为:一方面,它是宪政的,即在宪政视野中,社会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应当是超越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界域并从宪法和法律的视角去审视并加以谨慎地运作;另一方面,它是社会主义的,即社会主义的宪政国家体制是政治的社会革命的产物,而且,在社会主义宪政国家背景下的社会制度的设计却是服务于社会政治革命的目标的。
三、问题的关键所在是对社会制度的价值观念体系的重构,一个国家内部可以有不同的社会制度的存在,同一类社会制度也可以在不同的国家中存在,宪政意味着还社会制度以其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