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视野下高考加分政策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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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视野下高考加分政策的教育“公平”之辩

作者简介:刘晓红(1966-),女,江苏南通人,南通市第三中学副书记、副校长,中学高级教师,主要从事教育政策研究。

摘要:高考加分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考制度的缺陷,有助于高校选拔多样化人才。但它在对一部分人群进行补偿的同时,往往又会造成新的不公平。鉴于高考加分政策影响到的是公民在宪政层面所享有的受教育权和平等权问题,因此必须从宪政的角度加以治理,统一立法,强化监督机制,使其回归理性与公平的轨道,才能真正有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关键词:高考;加分;教育公平;宪政;治理

中图分类号:G 639.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85(2011)02-0025-03刘晓红

(南通市第三中学,江苏南通226000)

高考加分政策作为一项社会公共政策,直接关系到成千上万考生的前途和命运,自其诞生以来就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关于该项政策是非曲直的论争也是此起彼伏。近年来,由于社会上高考加分舞弊事件频发,高考加分政策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上,引发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深层思考。本文意在通过回顾高考加分政策制定目的与分析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从宪政的视角对高考加分政策加以治理谈几点看法。

一、高考加分政策的初衷——

—促进“教育公平”众所周知,高考制度是一种基于能力原则对高

等教育入学机会进行公平分配的机制,具有公平、高效、省力、操作简便、可比性强等优点。而且它能够有效抵挡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但也有统得过死、不利于偏才和怪才选拔、无法有效考核品行等制度缺陷。因此,为了对弱势群体进行补偿和对德才表现优秀者进行鼓励,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国家便出台了高考加分政策,目的在于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高考加分政策也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克服高考制度中“唯分数论”的弊端,鼓励广大学生注重自身素质全面提高的一项具体措施。

自从1950年开始,我国便在高考招生中逐渐对革命军人、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烈士子女等特定的社会对象实行适当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后,随着国家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增加,为加大人才选拔力度,逐步开始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受政府或军队表彰的优秀青年等实行高考分数优惠政策。[1]1987年4月27日,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详尽规定了可以享受鼓励性加分的项目和分值。该条例奠定了我国高考加分政策的制度基础。从此以后,我国高考加分政策便成为一项稳定的高考政策延续下来,在实践中对于加分的项目和分值却多有调整,而且调整的幅度很大。高考加分政策的类型逐渐演化为:照顾性加分、鼓励性加分和政策性加分。[2]

但是,在实践中,这一旨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加分政策却日益成为滋生教育不公的土壤。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高考加分政策已和择校费、大学高学费一起成为公众心中的三大“教育不公平”。有76.9%的人建议取消一切可能滋生腐败的高考政策,让高考重新“裸”起来。[3]笔者以为,“一刀切”取消高考加分项目虽有因噎废食之嫌,但是却表达了公众对高考加分政策在实践中出现变形走样等教育不公平现象的焦虑。

二、高考加分政策在实践中的“扭曲”———对教育公平的“冲击”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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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前的发展,在校学生超过25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了22%,从精英教育进入到大众化教育阶段,实现了历史的跨越,充分体现了高等教育在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中的社会价值。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种跨越式发展也引发了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尤其在高考制度的改革方面,如何弥补现有制度模式可能带来的“分数决定论”和基础教育向应试方向发展的不良倾向,使之更具公平性和效率性,便成为社会公众热议的话题之一。教育公平问题,就是在这个时期出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如前所述,现行的高考招生加分政策,受益对象除了少数民族考生、军烈属子女、归侨子女等,还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后来又扩大到了文体尖子生。2006年,教育部又新增5类特长生可以加分。而一些地方也在积极创造考试加分对象,例如,纳税大户、金融高管子女、高校教职工子女等。据统计显示,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约14项,但各地方出台的具体加分政策名目繁多,累计竟达190多项。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和统一监督,地方上操作起来可能更不规范,对此监督也更加困难,不公平的现象也可能更加触目惊心。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原局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的《关于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规范的建议》函中提到了这一政策的不足之处,他认为高考加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出现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中央和各地的加分政策混乱,互相矛盾,上下不一。第二,各地高校的具体操作模式也不统一。第三,高考加分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其出台的过程不透明,随意性较明显。[4]

高考加分政策是对特殊群体原有入学机会实质不公平的一种补偿,但它在对一部分人群进行补偿的同时,往往又会造成新的不公平。[5]我国现行的高考加分制度的制定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且带有不同程度的随意性。由于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自行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项目,因此在利益驱使下,越来越多的行政部门参与加分项目的制定。这导致加分项目日益增多,最终为一些利益群体所利用,沦为精英阶层与富人阶层牟取私利的工具,已经成为高考“不能承受之重”。[6]因此,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高考加分政策的治理,真正促进教育公平已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呼声。正如有人所指出的,哪些可以加分,给哪些人加分,可以加多少分,以及如何在三者间形成令社会公众信服的匹配关系,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高考加分的问题还将层出不穷。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高考加分政策的宪政治理——

—教育公平的回归

著名哲人西塞罗曾经讲一句话,“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7]但是,高考加分政策在现实中出现的扭曲,却带来了新的不公,进而埋下城乡、区域、阶层矛盾的隐患,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道而驰。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而且,社会公平正义比阳光还重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如何改革高考加分政策以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就显得十分紧迫。鉴于高考加分政策在实践中影响到的是公民在宪政层面所享有的受教育权和平等权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对该政策从宪政的角度加以治理,使其回归理性与公平的轨道,同时也更加有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1.加强高考制度立法袁强化政府和人大的监督

在众多影响教育公平的因素中,教育政策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从世界上一些国家和我国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来看,只有制定公平的教育政策,才会有公平的教育。邓小平同志也曾深刻地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8]因此,实现教育公平归根到底有赖于合理的政策和制度安排,要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长期以来,我国在高考考试与招生方面的各种制度都以“规定”、“条例”、“决定”、“意见”或“通知”等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统一的立法,普遍存在着法律效力层次低、调整不全面以及规范之间的相互矛盾与冲突等问题。在高考加分问题上,中央和地方政策更是不统一,加分权力分散,地方权力过大、加分项目太多,分类缺乏明确标准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对这种涉及广大社会公众宪法权益的高考制度和加分政策,应由全国人大进行立法规定和监督,以增强制度本身的社会公信力。即便暂时不宜进行人大立法,为保障公民在高考招生中的平等权,也应强化政府和人大在高考加分政策制定与执行中的监督作用。

目前,在加分政策的制定上,除了教育部有关的加分规定外,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后也可向社会公布本省(市、区)的高考加分政策。这一条款为各省出台各自高考加分政策提供了较大的自由空间,使得各省高考加分项目层出不穷、不易控制。因此,在实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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