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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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政策

物业管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政策

(1)《劳动合同》的签订

1).人事行政部确认公司同意该员工转正后一周内,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发放聘书、建立该员工调整薪资;

2).该员工试用期计入合同期。管理层员工《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聘用人员、劳动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3).公司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制;

4).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终止前30日,人事行政部向所属部门员工发放《劳动合同期满通知书》,并附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无异议,双方续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解除。

(3.1)终止通知:

1).《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公司将提前30日向员工发放《劳动合同期满通知书》;

2).尚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解除。公司和员工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2)通知期限:

1).三十天:对已转正的员工;

2).三天:对在试用期内的员工。

(3.3)薪水补偿替代:

公司及员工均可选择以薪水补偿方式提前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额按员工平均日薪(以20.92天/月计算)乘以不足天数计算。

(3.4)《劳动合同》的解除:

1).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据《劳动合同》、《劳动法》、《员工手册》等相关条款;

2).员工如无正当理由或事先通知,连续3天以上缺勤,则视为员工自动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无需采用薪水补偿;

3).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据《劳动合同》及《劳动法》、《员工手册》等相关条款。

(3.5)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1).剩余年假可以薪资结算的形式支付或以年假冲抵工作日;

2).通知期间,员工应认真旅行职责。

(3.6)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工作规程:

A.个人提出

1)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辞职申请表》,并报所在部门;

2)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行政部;

3)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部门及本人办理离职清算。

B.公司/部门提出

1)相关部门填写《员工离/辞职申请表》报人事行政部;

2)人事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部门及本人办理离职清算。

(3.7)离职清算:

1).员工离职前,须填写《离职交接单》。该员工最后离职日及离职薪金的核算由人事行政部确定。

2).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后由本人持《离职交接单》到相关部门进行财务清算,归还相应物品,以各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

3).清算结束后,本人持该《离职交接单》交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通知财务部发放最后薪金;

4).人事行政部在公司内部进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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