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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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监局关于实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通知-苏保监发[2005]148号

江苏保监局关于实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通知-苏保监发[2005]148号

江苏保监局关于实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通知正文:---------------------------------------------------------------------------------------------------------------------------------------------------- 江苏保监局关于实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通知(苏保监发[2005]148号2005年3月28日)各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友邦保险苏州分公司、信诚人寿苏州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为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保人权益,促进江苏寿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批露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江苏保监局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保提示制度是指以向投保人提示投保注意事项的形式,告知各类寿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明示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履行应尽的提示义务,以达到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的目的。

二、各公司应尽责履行投保提示义务。

在销售一年期(不含)以上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不含银行代理产品)时,应向投保人发送《投保提示书》,请其在投保前认真阅读并亲笔签名确认。

三、《投保提示书》由公司自行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评估保险需求应提醒投保人认真评估保险需求,并注明“请仔细评估自身的保险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二)审阅保险条款提醒“投保人应详细审阅保险条款,清楚了解保险责任,尤其关注除外责任”。

并注明“销售人员的解释和保险产品宣传资料通常只是保险条款的简单阐述,有关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及其他内容,应以保险条款为准”。

(三)风险提示(适用新型产品)应提醒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告知投保人哪些利益是保证的,哪些项目是不保证的,哪些是根据保险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确定的,并注意利率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报处理单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报处理单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尊敬的客户: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

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和我公司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

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

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

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

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有关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

人身投保提示制度

人身投保提示制度

人身投保提示制度
人身投保提示制度是一种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人身保险产品时,向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的提示和解释,以便让被保险人更好地了解产品的特点、保险责任、免除责任、投保人义务等重要信息,从而帮助被保险人做出明智的决策。

人身投保提示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投保提示书:保险公司需要向被保险人提供一份投保提示书,包括产品的基本信息、保险责任、免除责任、投保费用等,以及可能需要特别注意的内容。

2. 销售人员职责:保险公司要求销售人员在销售人身保险产品时,必须向被保险人提供充分的信息,解答被保险人的疑问,并确保被保险人理解并确认投保条款和保险合同。

3. 核保程序:保险公司进行核保时,需要对被保险人的申请资料进行评估和审核,并根据个人的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条件和价格,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人身投保提示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加强对人身保险产品销售过程的监管,防止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确保被保险人理性投保,避免投保纠纷的发生。

同时,它还促使保险公司提高产品的透明度和质量,加强与被保险人的沟通和交流,提高被保险人的投保经验和保险意识。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一、保险产品介绍人身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申请,以合同的形式对被保险人在人身安全方面的利益进行保障的保险产品。

根据不同保险需求,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寿险、意外险、健康险等多个类别。

投保人在选择人身保险产品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的保险类型和保额。

二、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的具体范围和限制。

同时,也要注意保险合同中的免除责任条款,了解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故意伤害、自杀等。

三、保险期间和保险费用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投保人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期间。

保险费用是投保人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一般以年为单位支付。

投保人应及时缴纳保险费用,避免保险合同失效。

四、投保流程和要求投保人在购买人身保险时,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投保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保人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等,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或赔偿金额的减少。

投保人应在投保申请书上签名并支付保险费用,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保险合同生效。

五、保险事故的处理和理赔流程保险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件。

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申请的审核,并在法定期限内支付赔偿金额。

六、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内提前终止的情况,可以由投保人或保险公司提出。

投保人需要在保险合同解除前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解约手续。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在达到约定的保险期间后自动终止。

七、保险合同争议解决保险合同争议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

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发生合同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解决争议。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式。

平安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平安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000000N1C001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Life Insurance Application Notice尊敬的客户/Dear Client:感谢您选择平安健康保险公司!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

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Thank you for choosing Ping An Health as your insurance product supplier. The objective of life insurance is to insure the human life and human body. Upon the death, disability, disease of the insured or when the Insured reaches a certain age or fulfills a time period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the Insurer shall pay certain compensation as specified in the Insurance Contract. Life insurance has the dual function of providing coverage against risks and serving as long-term savings, which makes it an ideal tool for long-term financial planning. T o better understand and choose life insurance product(s) as well as to protect your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please carefully read the following before filling in the Insurance Application Form.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代理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Please verify the legal qualification of the Insurer, Broker and Sales Agent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本提示适用于1年期(不含1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尊敬的客户:为维护您保险消费的合法权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敬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温馨提示:您可登录中国保监会指定网站查询保险营销员诚信纪录信息。

(网址:)二、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

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督信息系统查询。

(网址:)三、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

四、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

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

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五、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有关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开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开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开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豫保监发[2008]47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开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豫保监发〔2008〕47号)各省级寿险分公司:为有效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切实防范误导风险,完善我省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局决定实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总结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人身保险投保提示要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寿险公司在向个人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时,应向投保人出示《投保提示》或《投保人权益告知书》等类似文本(以下统称《投保提示》)。

二、各寿险公司是施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的主体。

我局制订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要点》仅包括一些最基本的必备内容,各寿险公司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需要,在《投保提示》上增加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其它适当内容。

三、施行投保提示的方式。

《投保提示》由各寿险公司根据所售保险产品特点自行设计、印制,并事前向我局报备。

《投保提示》对《人身投保提示要点》所规定的内容应以显著字体显示。

《投保提示》应留有投保人签名栏,各寿险公司在销售产品时,应主动向投保人递交《投保提示》,请投保人认真阅读并在投保前亲笔签名确认。

四、《投保提示》的存档保管。

《投保提示》应作为寿险公司承保档案的组成部分,随同合同资料一同存档保管。

保存期限应与保险合同保存期限一致。

五、各寿险公司应督促代理其业务的代理公司、兼业代理机构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向投保人递交《投保提示》。

各寿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投保提示工作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

保险购买倡议书范文

保险购买倡议书范文

保险购买倡议书范文
《保险购买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市民:
保险是一项很重要的金融工具,能够为您的个人和家庭提供保障,帮助您应对意外事件和风险。

不幸的是,许多人对保险的重要性并不了解,或者因为各种原因而没有购买适当的保险。

因此,我们强烈倡导您购买合适的保险,以保护您的财产和家人的福祉。

首先,保险是保护您财产的重要手段。

无论是汽车、房屋还是其他财产,都可能遭受损坏或丢失。

购买适当的保险可以让您在面对这些不可预测的事件时不至于遭受重大损失,减轻经济压力。

同时,对于企业主来说,商业保险也能够保护业务的顺利进行,避免因为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财务损失。

其次,保险也是保护您家人的重要方式。

意外事件可能会给家人带来经济困难,如意外身故或重大疾病。

购买人身保险可以为您的家人提供财务支持,让他们在你离开或者生病的时候,能够继续生活和支付开支。

最后,购买保险也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责任。

意外事件是无法预测和避免的,但我们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降低风险。

保险不仅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保障,更是对未来的投资和规划。

因此,我们希望每一位市民都能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积极购
买合适的保险产品。

当然,在购买保险时,也要选择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保险公司,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进行更好的规划,让保险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

谢谢!
此致
关注保险事业的各位市民。

湖北省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2005版)

湖北省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2005版)

附件1:湖北省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2005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湖北省人身保险市场健康发展,规范人身保险业务展业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是湖北省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防范欺诈误导行为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以下简称《投保提示》)适用于一年期(不含)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人身保险产品”)。

第四条湖北保监局负责投保提示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等工作,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投保提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各寿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实施与管理第五条各寿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投保提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书面报告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同时报湖北保监局备案。

第六条各寿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在各自营业网点公示、张贴《投保提示》。

第七条人身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向投保人单独出示《投保提示》,同时应建议投保人在《投保提示》上签名或盖章,投保人未签名或盖章的,销售人员须在《投保提示》上写明原因并署名。

投保人或销售人员签名或盖章后的投保提示须交公司备存。

第八条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收集、建立并网上公开与《投保提示》相关的信息资料。

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各寿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网点名称及地址、获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及证书编号、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人身保险险种等。

湖北保监局负责对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跟踪了解。

第九条各寿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在上述有关信息发生变更后十日内,应向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书面报告,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据此对信息予以调整。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各寿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各兼业代理机构应将执行投保提示制度作为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并进行日常稽核和检查,检查和处理情况要有书面记录。

人身保险(网销渠道)投保提示书

人身保险(网销渠道)投保提示书

人身保险(网销渠道)投保提示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

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代理人员的合法资格本公司为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合法机构。

我们的代理人均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您可以致电公司服务热线95511或登陆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查询代理人的销售资格。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纳保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

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我们的代理人会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

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

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我们的代理人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在您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有关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我们会无息退还您全部保费。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保险合同之中,但如果您选择的产品没有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无法事先确定,正式保险合同中则不附现金价值表)。

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选择题1、《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着重于对投保人的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 适用于各保险公司通过()、()渠道销售的()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

AA、个人代理、银行代理、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B、个人代理、一年期以上C、个人代理、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2、各保险公司应明确要求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以()向投保人提供投保提示书。

BA、书面形式B、书面或口头形式C、口头形式3、保提示书应在投保人填写()之前提供给投保人,并单独列示。

BA、保险单B、投保单4、各保险公司应明确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提示书上签字确认,签字时间不得晚于(B)的签字时间。

A、投保单B、保险单5、各保险公司应将投保人阅读签字后的()作为重要承保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BA、投保单B、投保提示书C、产品利益演示6、各保险公司使用的投保提示书,应当由其()统一设计和管理。

各保险公司应将投保提示书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AA、总公司B、省级分公司C、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7、各保险公司应分别在本公司的()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并告知投保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ABCA、网站B、营业网点C、所属代理网点8、在介绍公司产品前,销售人员应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保险公司各级机构应在显著的位置张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在显著的位置张贴《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DA、在介绍公司产品时,销售人员应询问客户的保险需求,已购买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及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并根据客户的背景、需求、现有的保障程度、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推荐合适产品。

B、在介绍公司产品时,销售人员应使用保险公司统一制作的宣传资料,不得自行手写或制作有关公司和产品的宣传资料。

C、销售人员不得通过承诺给予保险费回扣或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诱导客户购买保险或替换以前购买的保险。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模板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模板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模板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尊敬的客户:非常感谢您选择我们的人身保险产品,以保障您和您家人的安全和财产。

在您投保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提示:1. 保险责任:请认真查看投保合同中的保险责任,了解保险公司将为您承担的风险范围和金额限制。

特别注意保险合同条款中的免责事项,了解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2. 保费及费率:您需要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确保您已与我公司达成一致并支付保险费用。

请了解保险费率的计算方式,并确认您理解并同意承担相应的费用。

3. 投保告知:在填写投保申请表时,您需要如实告知您的个人和家庭状况、健康状况、职业和收入等有关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和确定保障金额至关重要。

如有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发生,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或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保费。

4. 续保及解除合同:如您希望继续享受保险保障,请确保您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以保持保险合同的有效。

如果您有任何解除合同的意愿,请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并了解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和可能产生的费用和纠纷。

5. 理赔申请:在发生意外或保险事故时,您需要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理赔申请。

请确保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如医疗费用收据、人身伤害鉴定书等,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审核和处理。

6. 保险合同变更:如您希望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如增加保额、增加保障范围等,您需要提前与保险公司联系并达成一致。

请了解变更合同的可能影响和费用情况。

7. 投保纠纷:如投保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我们鼓励您与保险公司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您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请您在投保之前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上提示,并根据您的个人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明智的决策。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与解释,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

感谢您的合作和支持!保险公司名称。

代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诺书样式

代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诺书样式

代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诺书样式背景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保障个人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或死亡时
获得经济赔偿的保险。

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保
险保障,被保险人需要按时缴纳保险费。

承诺内容
本人作为被保险人,承诺按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并遵守以下条款:
1. 按时缴纳保险费:本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
准时缴纳保险费。

2. 提供真实信息:本人将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3. 遵守合同约定:本人将遵守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通知、理赔申请等。

4. 配合调查:本人将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和理赔核实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5. 不进行欺诈行为:本人保证不采取任何欺诈、虚假陈述、故意破坏、隐藏事实等行为,以获得不当的保险金。

生效条件
本承诺书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
1. 本人已完成保险合同的签订并获得保单;
2. 本人已缴纳首期保险费;
3. 保险公司已确认本人的保险合同有效。

保密条款
本人保证对于保险合同中涉及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赔款信息等,将予以保密。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对于因本承诺书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
本承诺书的修改、终止或解释,应经双方书面协议。

附录
无。

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投保单填写要求PPT课件( 29页)

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投保单填写要求PPT课件( 29页)

种: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增加了对于一年期产品是 否自动续保的选择项,有 利于避免纠纷
万能险专属填写
合同争议处理方式
北京市
若选择仲裁方式,需明 确仲裁委员会名称
交费方式及账户授权
首续期银行账号需一致
XXX
北京 工商
X XX XX XX XX XX XXX X XX
XXXX X
账户所有人需为投保人
人身保险投保单填写要求
总公司核保部
填写要求
投保单须使用蓝黑色、黑色签字笔或墨水笔填 写。
投保单要保持整洁,不可修改,不可折叠、不 可撕开后重新粘贴。如涂污则必须重新更换投 保单。
使用正楷字体填写,汉字应书写简体字,字迹 工整清晰,不得用涂改液(修正液)涂改修改。 如有难以辨认或不认识的字,应在旁边用铅笔 注上标准字或注明拼音;
2019/5/28
客户身份识别及递交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 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 二条所规定的保险费金额依照客户按照保险合同应 缴纳的所有保费来计算,既包括客户已缴纳的保费, 又包括客户应缴纳但实际尚未缴纳的保费。
销售人员报告书
报告书保险营销员必须 填写,并签名。
初审特别说明,放到报 告书下面。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全国统一
一年期以上产 品必须随附投 保提示书,并 由投保人亲笔 签名
递交时效
渠道 个代 经代 监控方法
2019/5/28
投保申请资料 客户签单的2个工作日内交回营销服务部。 客户签单的2个工作日内交回经代公司,郊县的3个工作日内交回经 代公司。投保申请资料自经代公司收件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回本公 司。

人身保险投保单(电子版).pdf

人身保险投保单(电子版).pdf

投保单号:人身保险投保单(电子版)■ 我已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预选保险合同号码投保人资料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婚姻状况: 国籍: 户籍: 省 市 文化程度:证件类型: 证件有效期至:年 月 日证件号码 职业代码:单位名称: 在职情况: 部门及工作内容:单位电话: 住址电话: 移动电话:与被保险人关系: E-mail:现住址或单位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被保险人资料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 月 日婚姻状况: 国籍: 户籍: 省 市 文化程度:证件类型: 证件有效期至:年 月 日证件号码: 职业代码:单位名称: 在职情况: 部门及工作内容:现住址或单位地址: 邮编:单位电话: 住址电话: 移动电话:受益人资料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与被保险人关系受益顺序 受益份额(%)身故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生存年金1.若未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依法给付。

2.若未指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则保险金由所有指定受益人平均分配。

3.其他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601120000000312 A65787654小王男19810720已婚中国北京北京本科台湾通行证长期12345674030504新光海航人寿保险在职 保险************本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0022************小王男19810720已婚中国北京北京本科台湾通行证长期12345674030504新光海航人寿保险在职 保险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0022************保障计划险种名称保险期间交费期间 基本保额/份数/档次保险费主险附加险保险费合计(以人民币“元”的整数为计算单位;角、分数须四舍五入)(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交费方式: 一年期主险/一年期附加险申请续保: 首期保险费交费途径: 续期保险费交费途径: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生存保险金约定年龄:生存年金领取方式:红利选择方式:保险费授权转账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 省 市 网点名称:户名(即投保人): 账号告知内容 (以下资料是否书面如实告知,将直接影响您的申请是否通过核保及获得理赔,请您仔细阅读,如实填写。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农银人寿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农银人寿

农银专属版爱一生防癌疾病保险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说明尊敬的客户:由于您投保产品的保险条款中均含有我公司不能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以下内容对此作出详细说明,未尽事宜以投保产品的保险条款为准,请您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

一、责任免除:您投保的“农银专属版爱一生防癌疾病保险”,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轻症癌症、癌症(无论是否身故)或癌症治疗行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轻症癌症保险金,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癌症手术津贴保险金,癌症放、化疗津贴保险金,肝脏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津贴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1)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范围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轻症癌症确诊、癌症确诊或癌症治疗行为;(2)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患疾病;(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6)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前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但我们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情形发生轻症癌症、癌症或癌症治疗行为,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外的其他情形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癌症、癌症或癌症治疗行为,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尊敬的客户: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

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

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 )。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

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

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

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5日内)的有关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

投保书填写及注意事项20141007

投保书填写及注意事项20141007
11、客户签字:投保书填写完毕后必须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如被保人是成年人,必须由被保人本人亲笔签名;如果被保人为未成年 人,签名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通常为父母),如:艾小华(父亲艾新 华代);
12、准确填写业务员姓名和代码;
第14页
预收提示
1、扣款2次不成功,会发出催缴通知书, 业务员应于15日之内将催缴通 知书交回公司扫描回销,回销催缴通知书后再扣6次,都不成功的话,整 单失效,就不会再扣款。
3、回执日期关系到客户的犹豫期退保时效计算,保单回执签收之日起 10日内为客户犹豫期,请务必由客户签收时如实填写。由于回执日期 填写有误导致的相关问题,后果自负。
新契约回访提示
1、统计期内回访未成功:当月承保保单未在次月14日前回访成
功,则相应保单FYC当月缓发,缓发的FYC不参与佣金计发、打折、扣 税,也不参与本人及主管所有佣金项目的计算及考核。
2、验收完客户有效证件的原件后,需由业务员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 致”,并签名、注明日期
第3页
投保书填写要求及审核规范
第4页
填单模板(第一页)
与身份证 一致
起止日 期
必填
投被保人同 一人时免填
1、投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被保险人信息栏 免填;
2、出生日期须与证件号码出生日期一致;
3、非中国陆境内的,在其他字样后填写所属 国籍,如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英国等;
第2页
基本投保资料
1、投保书(UA001个人寿险投保书) 2、业务员告知书 3、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4、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卡∕存折复印件 5、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6、婴幼儿问卷(0-3周岁适用) 7、老年人投保声明书(投保时年龄为60岁或以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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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秉承“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企业宗旨和“造福社会大众,振兴民族寿险”的企业使命,竭诚为您服务。

为帮助您充分了解本公司的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敬请您在投保人身保险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本公司为依法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机构,依法经营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您从本公司销售人员处购买保险时,请您关注销售人员是否持有本公司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

您如需查询本公司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监管部门认可的资格,请登录(此处由各分公司填写能查询销售人员展业资格内容的当地保险网网址)或拨打客户服务专线95519。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如果您选择的保险产品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险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销售人员的口头或书面解释、保险计划书和保险产品宣传资料等通常是对保险产品的简要介绍,其作用是帮助您理解您可能享受的保障利益,具体权益应以保险产品条款为准。

请您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
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并认真阅读。

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交费期限等内容。

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本公司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自您签收保险合同后十日内为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退保,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若您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自当日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根据保险条款中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退还现金价值或相应保险费,您可能会蒙受一定的损失。

请您详细了解,谨慎决定。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

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

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

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分红保险的红利领取人为投保人,在红利派发日(即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前合同终止,将不享受当年度红利;若在红利派发日合同效力中止,您的红利将暂留本公司,在您办理复效手续,并补交欠交的保费和利息后,本公司将予以补发;
若在红利派发日合同有到期未还借款,您的红利将暂留本公司,在您归还借款及利息后,本公司将予以补发。

红利暂留本公司期间红利不计息。

如选择“累积生息”方式,自红利派发日的次日开始计息,当年累积利率由本公司在《红利通知书》中向您告知。

选择“现金领取”方式,若红利延迟领取,红利暂留本公司期间红利不计息。

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解除合同的,或因投保人延迟报案导致本公司多付红利的,本公司将保留追索已付红利及红利利息的权利。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

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

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

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

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

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

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

产品
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如果您在银行等机构购买本公司保险产品时,应当注意该产品经营主体是本公司。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建议您着重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险功能,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

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

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

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43号及[2002]34号文件的规定,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或10万元(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10万元外,其余地区为5万)。

因此如果被保险
人在未成年时身故,累计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5万或10万元的按保险责任给付;累计死亡保险金额超过10万元的,给付以5万或10万元为限(包括1999年3月22日以后所有有效的保险合同)并将剩余保险金额对应的保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本公司会就此内容在保险单的特别约定栏内阐明。

十、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询问,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如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解除合同,并依法决定是否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对本公司提供的投保单等文件上询问的事项如实告知,并在需签名处亲笔签名。

十一、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本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请您在填写投保单时准确、完整填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本公司95519客户服务专线能够对您及时回访以及公司信函的寄达,若您的电话及地址变更,请及时通知本公司。

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请本公司进行详细解释。

十二、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您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95519。

您也可以向当地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投诉电话:(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

十三、请您注意了解中国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收付费方式的有关公告
保险公司以现金形式收取保险费、支付退保金和给付保险金应当在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或者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以现金的形式收取保险费的,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

除上述情况或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各保险公司应采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收取保险费、支付退保金和给付保险金。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交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十四、保险事故发生后您应及时报案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报案电话:95519)。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投保单号码:销售人员签名:销售人员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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