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适用中国法律的涉外合同有
境外发生的法律关系是否可以由中国法院管辖适用中国法律
关于境外发生的法律关系是否可以通过约定适用中国法律并由中国法院管辖的问题,涉及的相关涉外规定有:一、对于适用法律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据此,发生在境外的法律关系属于涉外民事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发生在境外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由通过协议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论其选择适用的中国法律是否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存在实际联系。
二、管辖问题此部分分析的前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
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也即,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篇没有针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相关事项作出特殊的约定时,中国法院将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一般规定来判断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其约定是否有效等问题。
1、法定管辖(1)发生在境外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法的涉外合同规定
合同法的涉外合同规定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涉外交易日益频繁,涉外合同的法律规定也变得愈发重要。
合同法作为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涉外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等环节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围绕合同法的涉外合同规定展开分析,并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其中的具体应用。
一、涉外合同的适用法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国际货物买卖等涉外合同,适用我国法律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国际公约、条约以及相关国际惯例的适用。
例如,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在合同解释和适用方面,可以参考该公约的规定。
二、涉外合同的形式要素涉外合同的形式要素主要包括书面形式和合同语言的选择。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涉外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同时,合同的语言选择也是涉外合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当事人可以选择中文、英文或其他语言作为合同的语言,但在合同翻译和解释方面可能会产生争议。
三、涉外合同的履行义务涉外合同的履行义务涉及到合同的履行地、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地,但是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履行期限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是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参考《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关于交货期限的规定。
四、涉外合同的违约责任涉外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参考《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以约束合同的履行。
案例分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涉及国际货物买卖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台电视机,交货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货物由甲公司负责运输到乙公司位于中国上海的仓库。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乙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向其客户交付电视机,给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浅谈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浅谈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摘要】对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我国的立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曾作出了丰富的规定。
从这些立法文件以及实践当中,我们不难看出,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我国基本上都主张以意义自治原则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同时考虑强制规则、公共秩序保留、国际条约的效力优越于国内法效力以及参照适用国际惯例等问题。
本文就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从以上几个原则对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制度加以浅谈。
关键词:涉外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法律适用一、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作了与《民法通则》第145条完全相同的规定。
此外,1992年《海商法》第269条和1995年《民用航空法》第188条也采用了类似的规定。
所有这些,足以证明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这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或者实践是基本一致的。
尽管法律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但对于如何通过“意思自治”具体选择法律却很难,其解释适用往往容易产生疑问,给审判实践的具体操作带来了诸多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颁布的《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解答》),对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的具体运用作出较为明确和详尽的规定。
这些规定虽已不具法律效力,但由于我国新的合同立法并未就有关问题作出完善的规定而其作为我国多年来的一种司法实践,无论是对于我国现实涉外案件的处理,还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的立法,都仍然有着不容忽视的参考价值。
故,在此结合《解答》的具体内容,对我国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作进一步细致的阐述。
(一)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涉外合同的范围比较广泛我国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原则所选择的法律适用于涉外合同的类型未作过多的限制,也就是说,除了在《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中规定了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合同等为数极少的几个涉外合同外,都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选择的法律处理合同争议。
《国际私法》第九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合同与涉外合同的概念(Definition)
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涉外合同,通常是指合同关系的主体、客 体以及发生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 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因素。
二、合同的法律冲突 (Conflict of Contract Laws) (一)概念的冲突(Conflicts of Definitions )
Article 55
Where a contract has been validly concluded but does not expressly or implicitly fix or make provision for determining the price, the parties are considered, in the absence of any indication to the contrary, to have impliedly made reference to the price generally charged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for such goods sold under comparable circumstances in the trade concerned.
1. 大陆法国家(Civil Law Countries)
(1) 法国 《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 契约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负担给 付、作为或不作为之债的协议。
(2) 德国 《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3款 :
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遵守第2款所称要件 的情况下,预先就特定种类的法律行为达 成适用特定的一般交易条款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但是,国际运输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四、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八、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题库及答案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题库及答案100%通过考试说明:针对中央电大形考平台,本人汇总了《国际私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试题及答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题库,并旦每年都在不断更新,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确保了考生通过题库就可以顺利过关。
任务一(1)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国旗国法是指()。
A.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这条规定表明,我国()OB.不采用反致3.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oB.适用我国法律4.()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冲突规范5.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C.福果继承案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是()。
A.单边冲突规范7.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C.间接反致8.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9.《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
B.公共秩序保留10.识别的对象是()。
A.客观事实11.冲突规范由()组成。
C.范围系属1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
C.《法国民法典》13.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涉外租赁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租赁合同的法律适用在国际贸易与投资活动中,涉外租赁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涉外租赁合同是指租赁双方一方为外国法人、外国企业或非中国居民,另一方为中国法人、中国企业或中国个人的租赁行为所订立的合同。
由于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涉外租赁合同的法律适用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涉外租赁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并分析其相关规定与实践。
一、国际公约和法律适用原则在涉外租赁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国际公约和法律适用原则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国际公约是各国为解决国际性法律问题而达成的协议,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等。
当合同适用的国家是公约缔约国时,相关公约的规定将具有优先适用性。
此外,法律适用原则,如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联系最密切原则等,也会在涉外租赁合同中发挥作用,以选择适用于合同争议的法律。
二、当事人选择的适用法在涉外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确约定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
当事人的选择权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然而,当事人的选择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和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主体性国家法规定的适用法在涉外租赁合同中,主体性国家法律也会对法律适用提供相关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规定:“在我国境内订立的涉外民事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外国法律,但不能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在我国境外订立的涉外民事合同,适用该国法律,但不得损害中国法律的利益。
”此外,一些特定领域的法律,如海商法、投资法等,也会对涉外租赁合同的法律适用做出规定。
四、最有关联的国家法律涉外租赁合同的最有关联的国家法律原则是涉外租赁合同中运营的核心属性。
在确定最有关联的国家法律时,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首先,涉外租赁合同中的行为地和履行地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其次,双方当事人的国籍、注册地、主要经营地等因素也需要被考虑。
此外,租赁项目的性质、租赁物所在地等也需要被纳入考虑范围。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doc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一、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选择就不能适用。
二、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选择的范围只能是实体法。
而且,不能违反当事人所在国的基本原则和该国法律的强制规定。
如我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被称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如合同的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法、当事人的所在地法、法院地法和仲裁地法等。
法院在依此判断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四、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国际惯例。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the Autonomy of the parties)这个理论是杜摩兰(Dumoulin)在16世纪时提出而在19世纪时由学者仿效合同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命名的。
根据该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而合同的各个方面的问题也都按照这个法律来决定。
意思自治原则已为各国所广泛采用,并规定在各自的国际私法中。
鉴于意思自治在世界范围的广泛接受,本文拟就其在涉外法律适用中有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做一探讨。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正如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普遍接受一样,在接受的同时,各国法律对它所设定的限制也是普遍存在的。
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限制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适用是国家的行为,而不是当事人的行为。
作为一种权力,归根结底,只有国家才可以决定以什么样的法律来支配一定的合同。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并不是自然地凭空产生的,而是由国家赋予的;如果国家不赋予,当事人便不能享有此项权利,这完全由国家决定。
由于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各国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所进行的限制也常常不同。
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有两个:一是防止当事人以意思自治规避内国法的适用,二是为了维护法律适用的公正。
只能适用中国法律的涉外合同有
只能适用中国法律的涉外合同有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只能适用中国法律的涉外合同有篇一: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一)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概述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往往分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者地区,下同),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可能会涉及更多的国家.由于合同当事人所属国家的法律及合同所涉及的国家的法律往往有所不同,就产生了法律适用的问题,即是适用我国法律还是适用外国法律,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与国内合同完全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有关民事法律不同的是,涉外合同由于具有涉外因素,会涉及到国外法律的适用问题.当然,这并不是说,涉外合同不受我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民事法律的调整.《合同法》作为统一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同样适用于涉外合同.不过,涉外合同并不像国内合同那样当然地用《合同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民事法律,其适用是根据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而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涉外(国际)合同适用什么法律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选择(见下).如果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则应当适用《合同法》等.反之,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我国法律的,除了我国法律另有规定(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等只能适用我国法律)外,就应适用国外法律.(二)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国际条约,包括国际公约和其他国际条约在内.涉外合同适用国际条约规定的前提条件主要是:一是涉外当事人选择适用这些条约;二是这些条约必须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三是条约同我国的《合同法》和其他民事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四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迄今为止,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涉外合同有关的国际公约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等.需要指出的是,在涉外合同中,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签订有关双边或者多边涉外合同协议的,还要遵循这些协议的规定.至于国际惯例的适用,一般是在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中国法律,或者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国法律没有相应规定时,同时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规定情况下,才适用有关国际惯例.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适用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些国际惯例如果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则不能适用.(三)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涉外当事人双方因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产生争议时,就需要适用有关法律来解决争议.从广义上讲,处理涉外合同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面的内容: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处理涉外合同纠纷的程序应当适用受理纠纷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我国受理的,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认定事实,判明当事人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实体方面应当分别情况适用受理案件的国家法律,外国法律,国际公约或者国际惯例.由于程序方面只能适用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律,所以,通常所说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仅指处理该争议的实体方面的法律适用.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处理涉外合同争议时,应分别下列情况确定适用的法律(实体法):1.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适用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是"意思自治"原则或者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其基本含义为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等在合同中规定法律适用的条款,以这种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处理争议所适用的国家法律;在合同中未规定适用法律的,也可以在发生合同争议时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未作选择的,我国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审理以前作出选择.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律,也可以是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它们视为国外法律),外国法律,还可以是国际条约.当事人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已有选择的,我国有关机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处理该项合同纠纷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但是,当事人选择适用处理涉外合同的法律,必须符合下列两个基本条件:(1)当事人选择不得违背我国法律对某些合同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2)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和明示的.也就是说,我国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选择法律和以默示方式选择法律.(3)当事人选择的外国法律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选择的外国法律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我国的相应法律.2.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处理涉外合同争议时应当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是客观标志原则的一种体现,其基本含义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时,由受理案件的机构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解释合同,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时,对下列涉外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适用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应适用合同订立时出卖人营业所所在地的国家法律.但是,如果合同是在买受人营业所所在地谈判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受人确定的条件并应买受人发出的招标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出卖人须在买受人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受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2)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者担保所在地的的法律.(3)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4)承揽合同,适用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5)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6)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7)科技咨询或者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8)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的的法律.(9)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10)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11)不动产租赁,买卖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12)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国际私法学 复习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学》复习资料一、不定项选择题1、中国是以下公约的缔约国:( 135 )。
(1) 《世界版权公约》 (2) 《商标注册条约》(3) 《专利合作条约》 (4) 《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公约》(5)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2、在( 1235 )等领域,各国从严格的属地主义出发,根本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1) 刑法关系 (2) 行政法关系 (3) 税法关系 (4) 债法关系 (5) 土地管理法关系3、我国进出口公司在签订对外合同时,经常采用的价格条件是( 1245 )。
(1) CIF (2) CFR (3) DDU(4) FOB (5) FCA4、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涉外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 124 )。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3) 中外技术转让合同 (4) 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资源合同(5) 中外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5、根据提单中收货人一栏填写的不同,可分为:( 235 )。
(1) 清洁提单 (2) 记名提单 (3) 指示提单(4) 不清洁提单 (5) 不记名提单6、CIF价格,从价格构成上它包括了( 245 )。
(1) 仓储费 (2) 成本费 (3) 空舱费 (4) 保险费 (5) 运费7、国际贸易支付中的票据,包括了( 145 )。
(1) 本票 (2)期票 (3)息票 (4) 汇票 (5)支票8、( 12 )都是书面的仲裁协议。
(1) 仲裁条款 (2) 仲裁协议书 (3) 仲裁规则(4) 仲裁人员组成 (5) 法律适用条款9、一国法院向另一国法院提出法院委托,一般可以通过下列途径( 235 )送达。
(1) 公告送达 (2) 外交途径 (3) 法院途径 (4) 邮件送达 (5) 领事途径10、冲突规范具有以下特征:( 135 )。
(1) 仅指定何种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2) 一部分冲突规范也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3) 其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需借助所援用的实体规范来调整(4) 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直接性调整(5) 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间接性调整11、国际私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包括( 124 )。
涉外合同中必须适用中国法律有哪些情形
涉外合同中必须适⽤中国法律有哪些情形涉外合同是指合同⼀⽅当事⼈是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或者外国⼈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涉外合同产⽣的纠纷是⽐较多的,⽽法律适⽤问题是解决纠纷的先决条件,那么涉外合同中必须适⽤中国法律的情形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涉外合同中必须适⽤中国法律有哪些情形1、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同,适⽤中华⼈民共和国法律。
2、在中国境内,(⼀)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因港⼝作业中发⽣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所在地⼈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四百六⼗七条【⽆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规定的合同,适⽤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同,适⽤中华⼈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空间效⼒凡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进⾏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因港⼝作业中发⽣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所在地⼈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第⼆百六⼗六条专属管辖因在中华⼈民共和国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同发⽣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院管辖。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涉外合同中必须适⽤中国法律有哪些情形”问题进⾏的解答,涉外合同中必须适⽤中国法律的情形包括不发⽣适⽤外国法律的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外国法律不予适⽤等。
国际经济法司考真题
国际经济法真题(2010年)34.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34题)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答案】B【考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选项D错误。
对该认购增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外国仲裁机构仲裁。
35.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35题)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答案】D【考点】海上运输合同、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
《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选项B错误。
《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本题中,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船旗国法丙国法。
国际私法论述题
论述题1.试论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答: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有:(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2)裁决尚未生效;(3)诉讼程序不公正,败诉方未得到合法传唤,未出庭或未得到辩护机会(4)被请求国法院对同一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5)承认或执行判决有损我国主权或公共秩序。
2.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答:《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6月10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1959年6月?日生效。
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有:(1)公约适用于:所有缔.约国承认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和被申请执行地的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2)公约将“外国仲裁裁决”定义为: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所在国以外国家领土内作成的仲裁裁决;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所在国领土内作成的裁决但该国不认为是本国的仲裁裁决。
(3)公约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得拒绝承认和执行:缺乏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被诉人没有得到适当的通知,以致未能对案件有申辩的机会;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相符合,或双方当事人无协议时与仲裁地国家的法律不相符合;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仲裁地国家撤销;裁决的争议依照执行地国家的法律属于不得提交仲裁的事项;裁决的内容违反了执行地国家的公共秩序。
(4)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依被申请执行地国家的程序规则,在承认和执行本公约缔约国所作出的裁决时,不得提出比承认和执行本国仲裁裁决过苛刻之附加条件或征收过多之费用。
3.论国籍冲突的解决?答:国籍冲突可分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这两种冲突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现分述如下:(1)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内国国籍优先。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其解决的方法为: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中国国内有关国际私法的法规
(一)中国国际私法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的立法我国国际私法上有关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包括民事诉讼上的地位)的规定来,在国内法上,是由宪法第18条和第32条的规定和各种涉外基本民事法律中的有关这方面的规定所构成的.依据这些规定,我国通过各种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外国人在我国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可享有人身权、亲属权、财产继承权、劳动和工作权、经营工商企业权、智力成果权、土地长期租赁使用权、司法救济和保护权等广泛的民事权利。
我国在赋予外国人一般民事法律地位方面的国民待遇时,有些以有条约或互惠存在为前提,有些则不以有条约和互惠存在为前提,而仅通过我国国内立法,以对等原则加以控制.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只是在“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二)中国际私法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方面的立法我国国际私法这方面的内容除了立法部门颁行的法律外,还有一些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国务院为贯彻实施有关民商事基本法律而发布的各种条例或细则得到表现的。
粗略统计,包括司法解释在内,对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已有80余条100余款。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条15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约18条20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3条5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简称《解答》)约11条24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9条1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8条1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7条9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条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条,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条4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条2款,等等。
国开形成性考核00599《国际私法》形考任务(3)试题及答案
国开形成性考核《国际私法》形考任务(3)试题及答案(课程ID:00599,整套相同,如遇顺序不同,Ctrl+F查找,祝同学们取得优异成绩!)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题目:1、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
后果有纠纷,适用(D)。
【A】:美国法律【B】:中国法律【C】:英国法律【D】:日本法律题目:2、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A)。
【A】: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B】:合同自体法【C】:合同缔结地法【D】:合同履行地法题目:3、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D)【A】:出发地法【B】:目的地法【C】:法院地法【D】:国旗国法题目: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适用(A)。
【A】: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B】:船旗国法【C】:致害行为发生地法【D】:损害结果发生地法题目:5、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通常情况下,适用(D)。
【A】: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B】:合同履行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C】:合同履行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D】: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题目:6、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A)。
【A】:航空器登记国法【B】:航空器到达地国家的法律【C】: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D】:受害人国籍国法题目:7、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上海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汽车生产企业。
合同纠纷应在(C)法院提起诉讼。
【A】:在中国、德国均可【B】:德国【C】:中国【D】:双方协商题目:8、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B)。
【A】:管理中心所在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C】:住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D】: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题目:9、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新练习题(附选择题答案)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练习题(补充):选择题答案(下列习题均须按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来答题)一、填充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2、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律。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法律。
4、法人的(),为其主营业地。
5、代理适用()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法律。
6、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法律。
二、选择题(不定项)1、下列事项的法律适用问题,可以直接依最密切联系原则予以确认的有哪些?(ACD)A、适用外国法律为多法域国家的准据法的确定B、适用自然人国籍国法律,而自然人存在着国籍积极冲突的情形时的准据法的确定C、合同准据法的确定D、有价证劵准据法的确定2、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除了涉外合同,还有哪些涉外民事事项适用的法律,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ABCD)A、委托代理B、信托C、动产物权D、不当得利3、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个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不能由当事人协议选择?( B )A、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B、有价证券C、无因管理D、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4、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我国对反致的态度是什么?( C )A.、既接受反致,也承认转致B、仅限于在民事身份领域,接受外国冲突规范对我国法律的反致C、不采用反致制度D、未有明确规定6、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某外国的法律来处理该争议,而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D )A、适用该国首都所在区域的法律B、必须依该国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法律C、首先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D、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7、居住在马尔代夫的意大利女子维尼娅向我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她的前男友中国公民王伟强未经其本人的同意,在互联网上公开她的私人信件中的有关内容,侵犯了她的隐私权,王伟强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1、违法合同不具有法律____,不能达到预期的______后果。
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的法律规范的_____。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在______全国人民代表大会____会议上通过。
4、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___给对方,由对方给付____的合同。
5、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_____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_____的合同。
6、我国的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合同,但有关______关系的协议除外。
7、《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应适用_____的国家的法律。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是涉外合同,应适用_______。
9、依法成立的合同,自______时生效。
10、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_____或_____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____形式。
11、订立合同的程序包括____和_____两个阶段。
12、要约的内容应当_____,要约应当有_____的意思表示。
13、承诺是受约方对要约的_____,受约人______要约的实质性条件才叫承诺。
14、无效经济合同从______时起无效,被撤销的合同,从______时起无效。
15、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____和_____。
16、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有违约,定金_____,接受定金的一方如违约,定金应当______。
17、在合同关系中,违约金是双方_______的,而不是法定的。
违约金不是惩罚性的,而是______性的。
18、依法成立的合同,自_____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自_____生效;附条件的合同,自____时生效;附期限的合同,自_____时生效。
19、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____或者_____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20、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_____,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_____的事件。
2022众合司法考试真题班三国法讲义
2022众合司法考试真题班三国法讲义国际法部分1.【真题】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2-1-29,单)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答案】A【考点】国际法上承认【拓展】国际法上的承认1.承认的主体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2.承认的对象新国家、新政府、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1)承认是单方面行为,它表明对事实的接受而不改变被承认者的性质;(2)承认是一种政治法律行为。
承认是自主行为,不是一项法律义务;但承认一经做出,将产生3.承认的性质一定的法律效果。
(3)承认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可以追溯到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之时。
⑴明示承认: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明示方式;4.承认的形式⑵默示承认:①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②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友好同盟、团结互助、共同防御等政治性条约;③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
5.不认为构成①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默示承认的行②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为③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
附相关试题: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
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2005-1-78,多)A.甲国B.乙国C.丙国D.丁国【答案】A、B2.【真题】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只能适用中国法律的涉外合同有篇一: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一)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概述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往往分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者地区,下同),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可能会涉及更多的国家.由于合同当事人所属国家的法律及合同所涉及的国家的法律往往有所不同,就产生了法律适用的问题,即是适用我国法律还是适用外国法律,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与国内合同完全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有关民事法律不同的是,涉外合同由于具有涉外因素,会涉及到国外法律的适用问题.当然,这并不是说,涉外合同不受我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民事法律的调整.《合同法》作为统一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同样适用于涉外合同.不过,涉外合同并不像国内合同那样当然地用《合同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民事法律,其适用是根据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而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涉外(国际)合同适用什么法律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选择(见下).如果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则应当适用《合同法》等.反之,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我国法律的,除了我国法律另有规定(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等只能适用我国法律)外,就应适用国外法律.(二)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国际条约,包括国际公约和其他国际条约在内.涉外合同适用国际条约规定的前提条件主要是:一是涉外当事人选择适用这些条约;二是这些条约必须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三是条约同我国的《合同法》和其他民事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四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迄今为止,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涉外合同有关的国际公约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等.需要指出的是,在涉外合同中,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签订有关双边或者多边涉外合同协议的,还要遵循这些协议的规定.至于国际惯例的适用,一般是在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中国法律,或者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国法律没有相应规定时,同时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规定情况下,才适用有关国际惯例.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适用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些国际惯例如果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则不能适用.(三)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涉外当事人双方因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产生争议时,就需要适用有关法律来解决争议.从广义上讲,处理涉外合同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面的内容: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处理涉外合同纠纷的程序应当适用受理纠纷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我国受理的,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认定事实,判明当事人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实体方面应当分别情况适用受理案件的国家法律,外国法律,国际公约或者国际惯例.由于程序方面只能适用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律,所以,通常所说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仅指处理该争议的实体方面的法律适用.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处理涉外合同争议时,应分别下列情况确定适用的法律(实体法):1.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适用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是"意思自治"原则或者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其基本含义为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等在合同中规定法律适用的条款,以这种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处理争议所适用的国家法律;在合同中未规定适用法律的,也可以在发生合同争议时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未作选择的,我国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审理以前作出选择.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律,也可以是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它们视为国外法律),外国法律,还可以是国际条约.当事人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已有选择的,我国有关机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处理该项合同纠纷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但是,当事人选择适用处理涉外合同的法律,必须符合下列两个基本条件:(1)当事人选择不得违背我国法律对某些合同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2)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和明示的.也就是说,我国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选择法律和以默示方式选择法律.(3)当事人选择的外国法律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选择的外国法律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我国的相应法律.2.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处理涉外合同争议时应当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是客观标志原则的一种体现,其基本含义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时,由受理案件的机构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解释合同,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时,对下列涉外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适用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应适用合同订立时出卖人营业所所在地的国家法律.但是,如果合同是在买受人营业所所在地谈判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受人确定的条件并应买受人发出的招标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出卖人须在买受人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受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2)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者担保所在地的的法律.(3)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4)承揽合同,适用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5)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6)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7)科技咨询或者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8)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的的法律.(9)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10)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11)不动产租赁,买卖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12)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13)仓储合同,保管合同,适用保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需要指出的是,在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时,一般情况下应根据上述规定确定适用的法律,但是,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有更密切的关系(如合同在第三国签订或者履行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3.中国法律的强制适用对有关外国投资,资源开发的涉外合同,国际上一般适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国家法律,即东道国法律.我国法律对此也作了同样的特别规定,即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而不得适用国外的法律(含港澳台地区的法律);这类合同的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该合同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对上述三种涉外合同,不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国外的法律,而只能适用我国有关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另外,在确定适用的国家法律时,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以营业所确定适用法律的,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时,应以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2)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居所为准,即适用其住所或者居所所在地的法律.总之,实践中,应根据上述规定区分具体情况,确定处理某项合同争议时所适用的法律篇二:国际私法判断题七国际私法判断题七1、两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我国某港口发生碰撞,此案在我国法院审理只能适用我国法,而不能适用巴拿马法律。
(×)2、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在婚姻形式要件方面,可以采用婚姻登记方式,也可以采用宗教的方式结婚。
(×)3、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这是涉外遗产继承的“区别制”。
(√)4、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照法人国籍法确定。
(√)5、外国人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
(√)6、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不得变更专属管辖。
(√)7、法院管辖权不容剥夺,仲裁协议不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8、我国在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提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9、实体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是一种间接调整。
(×)10、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最早法律表现形式。
(√)11.我国对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侵权行为的认定采取的是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
(√) 12.对于领事婚姻,我国实行对等原则,外国使领馆在我国不举办领事婚姻的,我国在该国也不举办领事婚姻。
(√)13.我国在涉外遗产继承法律制度方面,采用了“同一制”。
(×)14.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该外国人的属人法确定。
(√)15.在涉外民事诉讼中,领事代理也需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
(×)16.各国普遍承认不动产案件属于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专属管辖案件。
(√)17.当事人之间未订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仲裁庭可以受理案件。
(×)18.我国在加入《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华盛顿公约》时提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 19.统一实体规范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20.最密切联系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1.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
1998年吴某到美留学。
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
20XX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22.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迄今为止国际条约仍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之一。
(x)23.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x)24.奥地利、德国两国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
(x)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这条规定表明我国采用公共秩序保留政策。
(√)26.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这种条件下,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给予在本国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使在本国的外国人与本国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 27.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专利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