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适用中国法律的涉外合同有
浅谈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浅谈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摘要】对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我国的立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曾作出了丰富的规定。从这些立法文件以及实践当中,我们不难看出,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我国基本上都主张以意义自治原则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同时考虑强制规则、公共秩序保留、国际条约的效力优越于国内法效力以及参照适用国际惯例等问题。本文就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从以上几个原则对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制度加以浅谈。
关键词:涉外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法律适用
一、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作了与《民法通则》第145条完全相同的规定。此外,1992年《海商法》第269条和1995年《民用航空法》第188条也采用了类似的规定。所有这些,足以证明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这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或者实践是基本一致的。
尽管法律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但对于如何通过“意思自治”具体选择法律却很难,其解释适用往往容易产生疑问,给审判实践的具
体操作带来了诸多困难。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颁布的《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解答》),对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的具体运用作出较为明确和详尽的规定。这些规定虽已不具法律效力,但由于我国新的合同立法并未就有关问题作出完善的规定而其作为我国多年来的一种司法实践,无论是对于我国现实涉外案件的处理,还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的立法,都仍然有着不容忽视的参考价值。故,在此结合《解答》的具体内容,对我国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作进一步细致的阐述。
国际私法试卷B
上海师范大学标准试卷
2012 ~2013学年第2学期考试日期 2013年 7 月日
科目国际私法(B卷)
法学专业年级班姓名学号
我承诺,遵守《上海师范大学考场规则》,诚信考试。签名:____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2.甲国公民A(男)与乙国公民B(女)在乙国结婚,因工作关系移居丙国,数年后,A在丙国死亡,其前妻之子女在丙国法院提起了要求继承A在丙国的遗产的诉讼,并认为A与B之间的夫妻关系不成立,否认B的继承权。关于A与B之间夫妻关系的成立,依丙国国际私法的规定应适用乙国法律,但是依乙国法律应适用丈夫本国法的甲国法律,根据国际私法理论,丙国法院适用甲国法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A.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3.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大学课程《国际私法》模拟试卷及答案(三)
大学课程《国际私法》模拟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
1.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 A )。
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
C.最密切联系说
D.特征性履行说
2.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 B )。
A.合同缔结地法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合同履行地法
D.合同自体法
3.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D )。
A.美国法
B.法国法
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
D.中国法
4.德国商人茨格曼到中国旅游观光,在广州发现广州钢琴厂生产的钢琴质量上乘,遂与该厂达成书面协议,订货200架。之后发生纠纷,双方没有就适用何国法律达成一致意见,则该合同应适用( A )。
A. 中国法律
B.国际条约
C.德国商法
D.国际惯例
5.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
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 D )法律。
A.日本
B.韩国
C.德国
D.中国
6.法国人格里姗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此合同适用(D )。
A.法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印度法律
D.中国法律
7.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后果有纠纷,适用( D )。
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关于民用航空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航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进行各种不同种类的涉外民事活动,那么其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该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呢?法院将怎样处理涉外民事案件呢?本文将试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
一.什么叫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并经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根据《民通意见》第187条的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二.法院处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
涉外民事案件的基本解决途径也分为三种:协商、仲裁和诉讼。这里只介绍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程序。法院处理涉外民事案件遇到的三个问题是: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这里只介绍前两个问题。
(一)管辖权
以诉讼方式处理民事案件首先遇到的是管辖权问题。管辖权分为国家管辖权和国内管辖权。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的是,涉外民事案件首先涉及的是国家的管辖权问题然后才是国内具体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从理论上讲,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在诉讼程序领域中的集中体现。因此,每个主权国家都不会轻易放弃本国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因此会产生管辖权的冲突问题,即跟案件相关的国家都主张自己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但这样不利于国家间的司法合作,而且一个很实际的问题是一国做出的判决要考虑别国是否给于承认和执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些关于国家管辖权的原则。当然各国都会规定适用这些原则的前提条件。
考前练习 国际私法学
总分: 100分考试时间:分钟
单选题
1.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_____。(5分)
(A) 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B) 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C) 住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D) 管理中心所在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参考答案:A
2.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_____。(5分)
(A) 巴托鲁斯
(B) 萨维尼
(C) 戴西
(D) 库克
参考答案:B
3. 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_____。(5分)
(A) 受害人国籍国法
(B) 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C) 航空器登记国法
(D) 航空器到达地国家的法律
参考答案:C
4. 指出下列_____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5分)
(A)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B) 国际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C)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D) 国际保险合同
参考答案:C
5.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_____法律。(5分)
(A) 日本
(B) 韩国
(C) 德国
(D) 中国
参考答案:D
6. 我国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采用的是_____原则。(5分)
(A) 行为地法
(B) 行为地法与本国法兼采
(C) 住所地法
(D) 行为地法与住所地法兼采
参考答案:B
7.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_____的法律。(5分)
国际私法学 复习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学》复习资料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中国是以下公约的缔约国:( 135 )。
(1) 《世界版权公约》 (2) 《商标注册条约》
(3) 《专利合作条约》 (4) 《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公约》(5)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2、在( 1235 )等领域,各国从严格的属地主义出发,根本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1) 刑法关系 (2) 行政法关系 (3) 税法关系 (4) 债法关系 (5) 土地管理法关系
3、我国进出口公司在签订对外合同时,经常采用的价格条件是( 1245 )。
(1) CIF (2) CFR (3) DDU
(4) FOB (5) FCA
4、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涉外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 124 )。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3) 中外技术转让合同 (4) 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资源合同(5) 中外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
5、根据提单中收货人一栏填写的不同,可分为:( 235 )。
(1) 清洁提单 (2) 记名提单 (3) 指示提单(4) 不清洁提单 (5) 不记名提单
6、CIF价格,从价格构成上它包括了( 245 )。(1) 仓储
费 (2) 成本费 (3) 空舱费 (4) 保险费 (5) 运费
7、国际贸易支付中的票据,包括了( 145 )。
(1) 本票 (2)期票 (3)息票 (4) 汇票 (5)支票
8、( 12 )都是书面的仲裁协议。
(1) 仲裁条款 (2) 仲裁协议书 (3) 仲裁规则(4) 仲裁人员组成 (5) 法律适用条款
9、一国法院向另一国法院提出法院委托,一般可以通过下列途径( 235 )送达。
只能适用中国法律的涉外合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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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概述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往往分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者
地区,下同),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可能会涉及更多的国家.由于合同当事人所属国家的法律及合同所涉及的国家的法律往往有所不同,就产生了法律适用的问题,即是适用我国法律还是适用外国法律,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
与国内合同完全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有关民事法律不同的是,涉外合同由于具有涉外因素,会涉及到国外法律的适用问题.当然,这并不是说,涉外合同不受我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民事法律的调整.《合同法》作为统一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同样适用于涉外合同.不过,涉外合同并不像国内合同那样当然地用《合同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民事法律,其适用是根据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而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涉外(国际)合
同适用什么法律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选择(见下).如果涉
外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则应当适用《合同法》等.反之,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我
国法律的,除了我国法律另有
规定(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等只能适用我国法律)外,
就应适用国外法律.
(二)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国际条约,包括国际公
约和其他国际条约在内.涉外合同适用国际条约规定的前提
条件主要是:一是涉外当事人选择适用这些条约;二是这些
条约必须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三是条约同我国
的《合同法》和其他民事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四是我国声明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doc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
一、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选择就不能适用。
二、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选择的范围只能是实体法。而且,不能违反当事人所在国的基本原则和该国法律的强制规定。如我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被称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如合同的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法、当事人的所在地法、法院地法和仲裁地法等。法院在依此判断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四、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国际惯例。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the Autonomy of the parties)这个理论是杜摩兰(Dumoulin)在16世纪时提出而在19世纪时由学者仿效合同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命名的。根据该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而合
同的各个方面的问题也都按照这个法律来决定。意思自治原则已为各国所广泛采用,并规定在各自的国际私法中。鉴于意思自治在世界范围的广泛接受,本文拟就其在涉外法律适用中有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做一探讨。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正如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普遍接受一样,在接受的同时,各国法律对它所设定的限制也是普遍存在的。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限制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适用是国家的行为,而不是当事人的行为。作为一种权力,归根结底,只有国家才可以决定以什么样的法律来支配一定的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并不是自然地凭空产生的,而是由国家赋予的;如果国家不赋予,当事人便不能享有此项权利,这完全由国家决定。由于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各国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所进行的限制也常常不同。
国际私法选择题
【国际私法选择题】
①
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多选,2002年司考卷一第59题)
A. 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
D.中国公民和中国公民之间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答案:BCD【理解:法律事实、主体的涉外性】
②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单选,2000年司考卷一第28题)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答案:C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单选,2002年司考卷一第21题)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答案:B
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多选,2002年卷一第61题)
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结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
经济法-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练习题
经济法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各选项中,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所称“单独关税区”的是()。
A、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B、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C、京津冀一体化都市圈
D、海南经济特区
2、依照规定,地方企业推行的境外投资项目,应当由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是()。
A、中方投资额 1 亿美元以上
B、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
C、中方投资额 1 亿美元以下
D、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上
3、进口的产品直接也许间接地接受出口国家也许地区恩赐的任何形式的专向性补贴,对已成立的国内
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也许产生实质损害威胁,也许对成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拦的,国家能够采用()。
A、反补贴措施
B、反热销措施
C、反垄断措施
D、保障措施
4、以下关于反热销和反补贴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反热销和反补贴是针对不公正贸易条件下的交易行为采用的措施
B、反热销的主要手段是征收反热销税,临时反热销税征收的时间一般不高出 4 个月,特别状况下能够
延长至 9 个月
C、反补贴的主要手段是征收反补贴税,采用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时间一般不高出 4 个月,特别状况下可
以延长至 9 个月
D、对最后认定为热销的行为,能够征收反热销税,征收的限时一般不高出 5 年
5、临时反热销的推行限时最长为()。
A、4 个月
B、7 个月
C、9 个月
D、 13 个月
6、反热销检查的最长远限为()。
A、自立案检查决定通知之日起 6 个月内
B、自立案检查决定通知之日起9 个月内
C、自立案检查决定通知之日起12 个月内
D、自立案检查决定通知之日起18 个月内
国际经济法司考真题
国际经济法真题
(2010年)
34.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34题)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答案】B
【考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选项D错误。对该认购增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外国仲裁机构仲裁。
35.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35题)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答案】D
【考点】海上运输合同、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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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01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含义: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的法律 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外合同、国际商事仲裁等 优点:尊重当事人意愿,提高合同效率 注意事项:选择适用的法律必须合法、有效,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最密切联系原则
定义:指在处理 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问题时,应根 据合同的性质、 当事人的意愿、 合同履行地等因 素,选择与合同 有最密切联系的 法律作为适用法 律。
添加标题
案例三:跨国公司E与F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适用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 争议,双方诉至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根据合同约定适用国际商事仲裁规则进行审理。
添加标题
案例四:跨国公司G与H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适用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 争议,双方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合同约定适用国际商事仲裁规则进行审理。
跨国企业的发展:需要解决 跨国企业之间的法律纠纷
技术进步带来的挑战:需要 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问题
国际法律环境的变化:需要 适应新的国际法律环境和规 则
国际合作与交流:需要加强 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
全球性问题
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培养 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
能力的法律人才
法律服务的创新:需要创新 法律服务模式,提高法律服
公司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中必须适用中国法律有哪些情形
涉外合同中必须适⽤中国法律有哪些情形
涉外合同是指合同⼀⽅当事⼈是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或者外国⼈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涉外合同产⽣的纠纷是⽐较多的,⽽法律适⽤问题是解决纠纷的先决条件,那么涉外合同中必须适⽤中国法律的情形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涉外合同中必须适⽤中国法律有哪些情形
1、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同,适⽤中华⼈民共和国法律。
2、在中国境内,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因港⼝作业中发⽣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
第四百六⼗七条【⽆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规定的合同,适⽤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同,适⽤中华⼈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条空间效⼒
凡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进⾏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因港⼝作业中发⽣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第⼆百六⼗六条专属管辖
国际私法论述题
论述题
1.试论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答: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有:(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2)裁决尚未生效;(3)诉讼程序不公正,败诉方未得到合法传唤,未出庭或未得到辩护机会(4)被请求国法院对同一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5)承认或执行判决有损我国主权或公共秩序。
2.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答:《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6月10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1959年6月?日生效。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有:(1)公约适用于:所有缔.约国承认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和被申请执行地的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2)公约将“外国仲裁裁决”定义为: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所在国以外国家领土内作成的仲裁裁决;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所在国领土内作成的裁决但该国不认为是本国的仲裁裁决。(3)公约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得拒绝承认和执行:缺乏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被诉人没有得到适当的通知,以致未能对案件有申辩的机会;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相符合,或双方当事人无协议时与仲裁地国家的法律不相符合;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仲裁地国家撤销;裁决的争议依照执行地国家的法律属于不得提交仲裁的事项;裁决的内容违反了执行地国家的公共秩序。(4)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依被申请执行地国家的程序规则,在承认和执行本公约缔约国所作出的裁决时,不得提出比承认和执行本国仲裁裁决过苛刻之附加条件或征收过多之费用。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21年三国法单选题(3)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21年三国法单选题
29.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
项是准确的?()(2021年卷一单选第29题)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
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能够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
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
认
【答案】A
【考点】国家的承认
【解析】建立外交关系属于法律承认而不是事实承认。法律承认
是认定被承认者作为法律的正式人格的存有,表明承认者愿意与被承
认这发展全面正常的关系,带来全面而广泛的法律效果,这种承认是
正式和不可撤销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承认都是指法律承认。事实承认
主要存有于英美的外交实践中,它是为了处理既需要与某个对象实行
某种交往又不愿或不宜与其实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况而产生的一种权
宜做法。事实承认被认为是不完全的、非正式的和暂时性的,它比较
模糊并能够随时撤销。
30.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
司称甲国政府未按合同即时支付相关款项。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
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
是准确的?()(2021年卷一单选第30题)
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实行查封
B.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
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
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
国际私法03任务_0003
03任务_0003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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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答: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应适用我国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战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
2、答: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
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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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只能适用中国法律的涉外合同有
篇一: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概述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往往分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者地区,下同),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可能会涉及更多的国家.由于合同当事人所属国家的法律及合同所涉及的国家的法律往往有所不同,就产生了法律适用的问题,即是适用我国法律还是适用外国法律,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
与国内合同完全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有关民事法律不同的是,涉外合同由于具有涉外因素,会涉及到国外法律的适用问题.当然,这并不是说,涉外合同不受我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民事法律的调整.《合同法》作为统一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同样适用于涉外合同.不过,涉外合同并不像国内合同那样当然地用《合同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民事法
律,其适用是根据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而
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涉外(国际)合
同适用什么法律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选择(见下).如果涉
外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则应当适用《合同法》等.反之,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我国法律的,除了我国法律另有
规定(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等只能适用我国法律)外,
就应适用国外法律.
(二)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国际条约,包括国际公
约和其他国际条约在内.涉外合同适用国际条约规定的前提
条件主要是:一是涉外当事人选择适用这些条约;二是这些
条约必须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三是条约同我国
的《合同法》和其他民事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四是我国声明
保留的条款除外.迄今为止,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涉外合
同有关的国际公约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等.需要指出的是,在涉外合同中,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签订有关双边或者多
边涉外合同协议的,还要遵循这些协议的规定.
至于国际惯例的适用,一般是在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适
用中国法律,或者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而
中国法律没有相应规定时,同时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也没有规定情况下,才适用有关国际惯例.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适用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
公共利益;这些国际惯例如果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则不
能适用.
(三)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涉外当事人双方因出现
这样,那样的问题产生争议时,就需要适用有关法律来解决
争议.从广义上讲,处理涉外合同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包括
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面的内容: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处理涉外合同纠纷的程序应当适用受理纠纷案件国家的法
律(如我国受理的,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认定事实,判明当事人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实体方面应当
分别情况适用受理案件的国家法律,外国法律,国际公约或
者国际惯例.由于程序方面只能适用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律,所以,通常所说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仅指处理该争议的实体方面的法律适用.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处理涉外合同争议时,
应分别下列情况确定适用的法律(实体法):
1.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适用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是"意思自治"原则或者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其基本含义为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等在合同中规定法律适用的条款,以这种法律
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处理争议所适用的国家法律;在合同中未
规定适用法律的,也可以在发生合同争议时选择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未作选择的,我国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审理以前作出选择.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律,也可以是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它们视为国外法律),外国法律,还可以是国际条约.当事人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已有选择的,我国有关机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处理该项合同纠纷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但是,当事人选择适用处理涉外合同的法律,必须符合下列两个基本条件:
(1)当事人选择不得违背我国法律对某些合同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
(2)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和明示的.也就是说,我国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选择法律和以默示方式选择法律.
(3)当事人选择的外国法律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选择的外国法律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我国的相应法律.
2.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处理涉外合同争议时应当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是客观标志原则的一种体现,其基本含义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时,由受理案件的机构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
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解释合同,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时,对下列涉外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适用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应适用合同订立时出卖人营业所所在地的国家法律.但是,如果合同是在买受人营业所所在地谈判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受人确定的条件并应买受人发出的招标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出卖人须在买受人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受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2)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者担保所在地的的法律.
(3)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4)承揽合同,适用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5)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6)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
(7)科技咨询或者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8)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的的法律.
(9)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
(10)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11)不动产租赁,买卖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