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作业
教育法学作业答案
关于“冷暴力”的思考……
教师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要远离“冷暴力”。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修养、提高专业水平,为教育教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设优质平台。
一、教育“冷暴力”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未成年保护法》在第三章中对学校如何保护学生的权利做出了规定。第13条:“学校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我们应该依法治教,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禁止“冷暴力”行为,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二、教育“冷暴力”行为影响儿童成长、危害社会
多数学生都清晰地记得老师对他们说过的两类话语:鼓励性的和侮辱性的。不同的心理体验影响着他们的人生。台湾著名作家三毛的故事就是教育“冷暴力”的一个经典案例:少年三毛因为数学不好而被老师责骂,敏感而自尊的三毛因此患了自闭症,在自己的房间里一呆就是七年,再也不愿去学校;直到成年,三毛回忆起来还心有余悸。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路教授认为,教育“冷暴力”比体罚更加伤害学生。“冷暴力”对孩子会造成长期的性格影响,表现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退缩性人格”,即孩子在高压下往往回避问题,不敢与人交流;另外一种是“暴发性人格”,会给社会带来直接影响,例如有的孩子受到这种“冷暴力”之后,性格变得暴躁,内心充满了“攻击性”,对他人和社会在言行上采取过激行为。“冷暴力”可以形成恶性循环,甚至发展成社会隐患。
《教育法学作业》作业和答案
《教育法学》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局部组成。第一局部为“客观题局部”,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 分,共15分。第二局部为“主观题局部”,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 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局部: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2.清末最重要的、 一直沿用到1911年清政权灭亡为止的教育法规是( )
A. 《钦定学堂章程》
B. 《奏定学堂章程》
C. 《京师大学堂章程》
D. 《蒙学堂章程》
3.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制度赖以建设和存在的理论根基是“三权分立”说。 “三权分立”是指(
A.决策权、立法权、行政权的分立
B.司法权、决策权、立法权的分立
C.行政权、司法权、决策权的分立
D.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分立
4.教育督导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工作的监视制度,这种制度属于( )
A.权力机关的工作监视
B.司法机关的司法监视
C.行政机关的行政监视
D.执政党的党务监视
5.教育法律责任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其区别于其他社会责任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的
)
(
A.导向性
B.对等性
C.强制性
D.有序性
6.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属于( )
A.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D.事业单位法人
7.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实行的是(
A.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C.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校务委员会制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公布的时间是( )
A. 1986 年4月12日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2分)
1、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2、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三个层面。3、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规范授、权性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授权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4、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几种。
5、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家庭教育权等四种教育权。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活动的权利。
6、公民的受教育权是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12分)
1、C(改为黑克尔)
2、B
3、B
4、D
5、A 、B
6、D
1.1957年,德国学者(C )撰写的《学校法学》一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A.高克尔B、约翰逊
C、黑克尔
D、克莱因
2.比较研究法包括纵向比较和横行比较。其中,纵向比较是对同一教育法或教育法律现象在(B )的特点进行比较。
A.不同发展方向B.不同发展时期
教育法学作业
7.第2题
论述加强教育法遵守的对策。
教育法的遵守靠两方面力量的推动:外部强制和守法精神的形成。
一,加快教育立法进程。在立法上,要加强全国人大的教育立法,适当减少行政立法。目前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中,“人大”立法少,国务院颁面的教育法规较多。但是,国务院属于行政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执法而不是立法,因此制定教育法规的责任应主要由“人大”来承担。同时,要加强各地方立法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本地的实际对普及义务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和不断完善教育保障体系。
二,加强教育执法、司法力度。建立教育法律保障体系,基础在立法,关键在执法。各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自己的执法主体资格,切实担负起执法的责任,逐步建立起法制工作机构,并做好专、兼职执法人员的培训、聘任和管理工作。
三,推进教育法的普及工作。要加强法制宣传,向所有公民普及教育法律知识,帮助了解教育法,理解教育法,自觉遵守教育法律规定,履行教育义务,维护正当的教育权益。
四,培养教育守法精神。教育守法行为除依靠强制力的外部保障外,更需要产生于个体的教育法守法精神。只有将遵守教育法的外在力量转化为内部的心理机制,才能使人们积极地、自觉自愿地守法,也才真正符合守法的本质要求。守法精神的培养强调通过个体自我法律修养,提高主体的守法选择能力和守法践行能力。
五,营造遵守教育法的环境。要造就个体的守法精神,营造理想的守法境界还需要全社会营造遵守教育法的良好环境。
题目分数:20.0 此题得分:16
8.第4题
论述教育立法的意义。
您的答案:
1、教育立法是现代教育普及化的要求。现代教育的基本特点是普及化。普及教育不是自发进行的,是在工业社会发展的要求下发展起来的。“普及教育并不是自发产生的现象,它是一项自觉有意识的艰苦事业,必须运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来保证教育的普及”。所以,通过教育立法保证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是各国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023国开《教育法学》形考作业四答案
《教育法学》形考四作业要求
【形式】典型案例选编与分析
【内容和进度】全书,第14周至第16周完成
【具体要求】
1.请结合自身或当地的教育实际情况,或查询相关资料,选编一则教育法律方面的典型案例,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综合分析。
2.在案例选编过程中,既可从刊载于网络、报纸、杂志上的案例中摘录,也可根据自身的教育教学与法律实践自行撰写。
3.案例选编与分析的基本要求:主题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文字通畅、法律依据准确,论证合理合法,符合本课程要求学生掌握的案例分析基本步骤。字数不少于800字。
4.本课程主要要求学生按照以下基本步骤进行教育法律方面的典型案例分析:(1)主体分析——指出本案例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法理分析——阐明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3)责任分析——指出当事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4)启示分析——说明本案例可为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答案
2021年“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
一、案例简介
2021年,一起11岁男孩留下遗书后跳楼自杀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个男孩名叫小李,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在自杀前,小李留下遗书,表达了他对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多重压力以及自身困境的感受。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体制和社会关怀问题的关注和反思。
二、涉案主体
学生小李:本案的受害者,11岁,是一名五年级的小学生。据报道,小李在家庭和学校都承受了较大的压力,且自身困境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和帮助。
家长:小李的家长在此案中可能涉及到对孩子心理状况的忽视或未能及时发现和干预的问题。
教师:小李的老师可能涉及到对学生心理状况的忽视或未能及时发现和干预的问题,以及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情感关怀的不足。
教育法学作业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作业及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对者在括号中划“√”,错者划“×”)(每题1分,共10分)
1.1947年,德国学者黑格尔撰写的《学校法学》一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X )
2.《教育法》中“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方向性原则。(X )
3.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的适用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X)
5.2006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6.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七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八周岁入学。” (X)7.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8.按照《教师法》规定,“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是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X)
9.广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而必须依法承担的法定后果。(X )10.当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时,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X)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内,每题1分,共1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发于( D )年。
A.1980
B.1986
《教育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
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3. 教师权利: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
接受教育的公民。
4. 教育立法:是国家法律制定活动的一部分,它是由专门机构和一套制度所构成的国家立法体制来实施的。
5. 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
教育的公民。
6. 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7. 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8. 法律上的教师义务: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依法产生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
9.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10.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具有普实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一般由假定、处理和奖惩三个要素构成。
11. 社会教育权:是指来自于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0285)《教育法学》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285)《教育法学》网上作业题及答案1:第一次作业
2:第二次作业
3:第三次作业
4:第四次作业
5:第五次作业
1:[论述题]
如何理解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简答)
参考答案:
(1)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或政府之间存在着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并且至少一方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这是行政法律关系最本质的特征,其他法律关系都不存在限定当事人的问题;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
(3)行政法律关系必须是在教育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才能发生;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都是由教育法律法规预先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2:[论述题]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含义?(简答)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知识
是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经验的系统总结,也可以说是各种事实及其概括的体系。就其来源来说,属于认识论的范畴,因此它应当以认识论作为方法论基础。
2. 进步主义教育的“新的三中心”
进步主义教育与杜威的实用主义结合,建立起新的教学体系,它提出新的三中心:即从教师中心转变为儿童中心;从学习以间接经验为主的系统知识转变为重视个体的直接经验和兴趣,从班级授课制的课堂集体讲授转变为学生的个人活动,也就是在教师的辅导下使学生在活动中自己学习。
3. 功利主义道德哲学
这一派的代表为边沁和密尔,这种功利主义道德哲学又被称为快乐主义。在功利主义者
看来,人生而有一种追求幸福的欲望,能够满足这种欲望的行为,使人感到快乐,就是善的;不能满足这种欲望的行为,使人感到痛苦,即是恶的。他们主张道德从天生的人的欲望中产生。功利主义既然以快乐和幸福作为评价美德善恶的主要标准,因而他们重视的效果不是动机,是属于主外派的。
教育法学作业100分
1.第1题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由学校或教育机构承担该校办产业的民事责任。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2.第2题
教育的性质和方向是教育工作的首要问题,也是教育法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3.第3题
对在学校教育与管理之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可以免责。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4.第4题
当学校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它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5.第5题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6.第6题
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7.第7题
受教育者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8.第8题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9.第9题
学校的义务根据法律产生,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10.第10题
我国的民办学校是“以志愿求公益”的非营利组织。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11.第11题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12.第12题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是与其特定的身份和法律地位相对应的。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2.0
教育法学作业
教育法学作业
浅谈中外教育立法中对教师权利的保障
摘要:在当今社会中,教师已经成为一个复杂的角色,处于尴尬的地位。在家
中,是人子,为人父母;在学校,是人师,是员工;在社区,是楷模,是丰碑……但是,教师的权利却被遗忘在历史的角落。作为普通人,教师的权利保障该何去何从?
本文就国际、国外教育立法中对教师权利保障问题的规定、中国教育立法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进行比较讨论。
关键词:教育立法、教师权利、教师地位、保障
现实生活中侵犯教师权利的现象屡屡出现,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热情,也严重影响了我国依法治教的进程。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教师的职业尊严和杜会声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理应根据教育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完善教育立法,提高教师地位,切实保护好教师的权利。但在具体实施中,仍需要不断探讨,学习借鉴西方的先进经验。前提是要弄清楚中国国内和国外对教师权利的立法。
第一节国际、国外教师权利立法
国外私立大学中教师的权利能受到很好的保障,主要归功于他们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身份,教师聘任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对教师有完善的救济制度,教师组织具有积极的维权功能,最重要的是有国家财政的支持。其经验对我国教师权利的保障有借鉴意义。
1966年10月5日,教科文组织制订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制定了适于教师地位、教育目的和政策的一般原则,规定了教师进修、工作和职业教师的权力、责任、义务,以及有关教学条件、教师的薪水、社会保险和解决教师缺乏的办法,共包括了有关教师职业和社会条件的146项条款。举例如下:
远程教育法学《民法总论》在线作业答案
远程教育法学《民法总论》在线作业答案
1.【第01章】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2.【第01章】以下属于民法调整的身份关系的是()。
A 配偶关系
B 赠与关系
C 借用关系
D 租赁关系
正确答案:A
3.【第01章】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A 非营利无偿的
B 营利性有偿的
C 大部分是营利的,一般是有偿的
D 全部为营利性,一般为有偿的
正确答案:C
4.【第01章】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 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 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 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 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
正确答案:ABC
5.【第01章】下列财产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有()。
A 借用关系
B 税收关系
C 买卖关系
D 继承关系
正确答案:ACD
6.【第01章】民法的性质是私法、权利法、程序法以及社会法。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7.【第01章】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不排除其中存在强行性的规定。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8.【第01章】以下属于近代民法的是()。
A 《十二铜表法》
B 《法国民法典》
C 《瑞士民法典》
D 《意大利民法典》
正确答案:B
9.【第02章】以下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有()。
A 意思自治原则
B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
D 公平原则
正确答案:ABCD
10.【第02章】我国民法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A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公平性
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法学》形考作业2-3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法学》形考作业2-3参考答案
形考作业2
一、单项选择题(请点击你所选项目或该项目前的小圆圈,每题2分,共10分)
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C.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 从教育法的价值的功能出发,可将教育法的价值分为教育法的目标价值和()价值两大类。
A. 公平
B. 形式
C. 正义
D. 实质
3.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平等基础上所发生的()关系与人身关系。
A. 财产
B. 经济
C. 所有权
D. 所属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我国学位又按哲学、经济学、法学等()个学科门类授予。
a. 12
b. 11
c. 10
d. 13
5. 教育评估主要有四种类型,其中,()评估是国家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的一种认可制度。
A. 办学水平
B. 选优
C. 学校内部
D. 合格
二、多项选择题(请点击你所选项目或该项目前的小圆圈,每题2分,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共10分)
6. 下列法律规定中,()属于授权性规范。
A.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B.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C.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D.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7. 受教育权利的内涵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主要形成了()。
A. 生存权说
B. 发展权说
C. 学习权说
教育法学作业二(ABCD任务部分答案)
教育法学作业二(ABCD任务部分答案)02任务A
一、判断题(共5道试题,共10分。)1.教育法律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A.错误B.正确
2.国务院所属机构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制定教育规章的权限。A.错误B.正确
3.在教育法制监督中,人民政协监督属于国家监督。A.错误B.正确
4.《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A.错误B.正确
5.扫除文盲教育的对象是所有不识字或识字少的公民。A.错误B.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道试题,共20分。)
1.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不满()周岁的是无行为能力人
A.10
B.14
C.16
D.18
2.学生的隐私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A.主体B.客体C.内容
D.结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制定。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地方国家权利机关
D.教育部
4.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A.法律草案的受理
B.法律议案的受理
C.法律草案的审议
D.法律议案
的审议
5.教育法律法规的解释可以分为()和非正式解释两种。A.立法解释
B.行政解释
C.司法解释
D.官方解释
6.中等教育是在初等教育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
A.学历教育
B.专业教育
C.职业教育
D.技术教育
7.《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
育”。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国家、社会、学校
8.职业学校教育与()并举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A.
200921教育法学作业及答案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专升本
《教育法学》作业
一、单选题
1.在教育法学的学习方法中,()是学习者通过亲自接触和广泛了解教育法治现状,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发现某些规律或倾向性问题的学习方法。
A、自学法
B、比较研究法
C、调查研究法
D、系统思考法
答案:
(1)、ylitw2008
(2)↑↑↑微信↑↑↑
(3)智金宝资料库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规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规定,属于()性规范。
A、义务
B、法定
C、平等
D、授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周岁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
A、10
B、14
C、16
D、18
5.在教育法学的解释中,()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A、官方解释
B、立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法定解释
6.教育法最早起源于()
A.文艺复兴后的西方国家
B.19世纪下半叶
C.二次大战前
D.二次大战后
7.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A. 《高等教育法》
B. 《义务教育法》
C. 《教育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8.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学校是()
A.国家举办的中等及以下学校
B.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
C.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
D. 中外合作举办的学校
9.我国教育法的最高法源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教育法学作业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作业及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对者在括号中划“√”,错者划“×”)(每题1分,共10分)
1.1947年,德国学者黑格尔撰写的《学校法学》一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X )
2.《教育法》中“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方向性原则。(X )
3.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的适用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X)
5.2006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6.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七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八周岁入学。” (X)7.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8.按照《教师法》规定,“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是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X)
9.广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而必须依法承担的法定后果。(X )10.当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时,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X)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内,每题1分,共1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发于( D )年。
A.1980
B.1986
(0285)《教育法学》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285)《教育法学》网上作业题及答案1:[论述题]
张三特别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李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便命令张三站着听课。可张三继续和同学讲话,李老师便对张三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张三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刘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张三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张三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张三同学应该怎样做呢?(案例分析题)
参考答案:
答: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李老师将张三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另外,李老师让学生在教室罚站,这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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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讨论] 第一次作业
题目: 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是
A:社会性
B:计划性
C:自愿性
D:普及性
批阅: 选择答案:D
正确答案:D
题目: 教育民事关系的特征是
A:纵向性
B:横向性
C:从属性
D:不平等性
批阅: 选择答案:B
正确答案:B
题目: 学校不同于企业,它属于
A:福利性机构
B:大众性机构
C:公益性机构
D:生产性机构
批阅: 选择答案:C
正确答案:C
题目: 属于学校事故免责条件的是
A:第三人的过错
B:教师的过错
C:学校的过错
D:本人的过错
批阅: 选择答案:A
正确答案:A
题目: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我国教师的身份定位是
A:公务员
B:雇员
C:公务员兼雇员
D:专业人员
批阅: 选择答案:D
正确答案:D
1、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含义?(简答)
答:所谓教育法,就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 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1)教育法是统治阶级集体意志在教育领域的集中体现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的义务有哪些?
答:(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3.如何理解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手行政法调节。教育行政部门是同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学校必须接受其领导和管理,在这种关系中,学校不是行政主体,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才是行政主体,学校是是行政相对人,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学校在行政管理中具有被动性,手教育行政部门的控制和监督。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表现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二、论述题
试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师聘任制的理解?
答: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
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规定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简要地说就是学校确定教师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
学校公开择优选聘教师,目前来看,规定刚刚拉开序幕,最好先在学校内部择优选聘,不足部分据需要向社会招聘,选聘的教师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要求;(2)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事业心强;(3)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4)身体健康。
我校于2010年7月开始逐级聘任由校长聘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其余人员由处室负责人或年级学科负责人推荐选聘人员名单,由校务委员会研究,校长最后核准。
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签订聘用合同时应遵循双方平等,双向选择的原则,并在聘任合同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任期限、解聘的条件及违约的处理。
三、案例分析题
张三特别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李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便命令张三站着听课。可张三继续和同学讲话,李老师便对张三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来了,你再来上课。"张三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刘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张三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张三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张三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答: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李老师将张三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另外,老师让学生在教室罚站,这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作业讨论] 第二次作业
题目: 1995年制定的教育法律是
A:《义务教育法》
B:《高等教育法》
C:《教育法》
D:《职业教育法》
批阅: 选择答案:C
正确答案:C
题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等级不属于学位授予范围的是
A:博士
B:硕士
C:博士后
D:学士
批阅: 选择答案:C
正确答案:C
题目: 学生的基本权利是谁赋予学生的?
A:社会
B:国家
C:学校
D:教育法律
批阅: 选择答案:D
正确答案:D
题目: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
A:行政法规
B:政府规章
C:地方性法规
D:自治条例
批阅: 选择答案:A
正确答案:A
目: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性特点是
A:世俗性
B:公益性
C:民主性
D:平等性
批阅: 选择答案:B
正确答案:B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有哪些?
答:(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2.如何理解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
答:教育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建立起来的专门行使国家教育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
(1)教育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的
行政组织,它依法拥有教育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教育行政职能。
(2)教育行政机关只享有教育事务的管理权力。
(3)具体的教育行政机关在作为行政主体时,有一定的地域性的。
(4)教育行政机关能够依法的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3.列举民事责任的形式。
答: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以下15种:(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11)训诫;(12)责令具结悔过;(13)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14)罚款;(15)拘留。
二、论述题
1、结合实际分析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基本原则
合法性是指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否则无效。违反合法性通常有三种情况:第一,学校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第二,学校超越权限来规定本来应当由法律来规定的事项;第三,在没有获得法律或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授权的情
况下擅自使用可能损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合理性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只有比较原则、笼统的规定时所应坚持的基本标准。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校成员或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而不是以"整人”、"约束人”为目的。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教育目的、教育方针的精神和教育的客观规律及学校各类成员的特点;提出的要求必须合乎学
校的实际情况,并为师生员工所接受,特别是对师生员工的权利加以保护或要求其承担一定的义务时,更要坚持合理性的原则。
试根据《教育法》,分析学校的法定权利。
答:根据《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财产管理或者其他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的基本文件。学校有权根据章程确立的办学目的、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发展规划和具体的管理规章,自主地做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这是学校的基本权利。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权根
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规定,依照自己的办学宗旨和任务,自行决定和实施本机构的教学计划,决定具体课程、专业设置,决定选用何种教材,决定具体课时和教学进度,组织集体备课,对学生的考试、考核和教学评比等。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励或处分。学籍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进行考核、记载、控制和处理的活动,是教务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励"指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精神的、物质上的鼓励。"处分”指教育机构对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给予的惩罚。
(5)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校向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要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既要保护这项权利,同时又要进行监督,防止学校滥用这项权利。
(6)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案例分析题
答:1.在上述案例中,存在违反《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2.违法主体有两个:
(1)当地政府。《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2)小英的父母。《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可以对地方政府中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
[作业讨论]
第三次作业
题目: 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
A:国家财政拨款
B:城乡教育费附加
C:社会集资、捐资
D:教育专项资金
批阅: 选择答案:A
正确答案:A
题目: 我国法律所称的未成年人指的是
A:14岁以下
B:已满14未满16岁的
C:已满16岁未满18岁的
D:18岁以下的
批阅: 选择答案:D
正确答案:D
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的时间是
A: 1986年
B:1993年
C:1995年
D:1998年
批阅: 选择答案:B
正确答案:B
题目: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属于
A: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D:事业单位法人
批阅: 选择答案:D
正确答案:D
题目: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
A:职业认定制度
B:职业许可制度
C:职业审核制度
D:职业监督制度
批阅: 选择答案:B
正确答案:B
一、简答题
1.列举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的名称及颁布时间。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
2.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3.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权利有哪些?
答:(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德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 申诉或依法提起申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王伟为原山南县职业技术学校(中专校)学生,男,19岁。1996年7月4日该生在考试时作弊被班主任老师王名德发现,王名德老师当即收缴了王伟的试卷,并将该情况报告了学校教务办。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
定,7月6日王伟被勒令退学。王伟认为他的退学是班主任王老师造成的,因此怀恨在心,1996年8月2日,王伟纠集了他的几个朋友闯入王老师宿舍对王老师进行了殴打。后经医院诊断,王名德老师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眼视力严重受损。
请问:(1)学校对王伟的处理是否恰当?王名德老师的行为是否恰当? (2)根据刑法和有关教育法的规定,应对王伟如何处理?
答:(1)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因此学校制定对考试作弊者勒令退学的规定是学校的法定权利。同时,由于王伟不属于义务教育学生,且其作弊证据确凿,学校作出的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是合法的。
(2)本案中,王伟的行为侵害了王名德老师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王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应当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由王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业讨论] 第四次作业
题目: 根据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一般适用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批阅: 选择答案:A
题目: 《民办教育促进法》属于
A:行政法规
B:规章
C:单行条例
D:法律
批阅: 选择答案:D
题目: 目前,我国中小学校实行的是
A: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C: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校务委员会制
批阅: 选择答案:A
正确答案:A
题目: 至2005年为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经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有
A:4部
B:5部
C:6部
D:7部
批阅: 选择答案:D
题目: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儿童入学年龄的标准是
A:四周岁
B:五周岁
C:六周岁
D:七周岁
批阅: 选择答案:C
正确答案:C
正确答案:D
正确答案:A
一、简答题
1.教师职务制度的特征有哪些?
答:教师职务制度有以下特征:
(1)职务与工资待遇挂钩,应聘相应职务,履行职务职责,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责、权、利相统一;
(2)职务有数额**,无岗
位,即使够条件,也不能取得职务;
(3)职务有一定任期,与工作岗位密切相连,只能依附于岗位存在;
(4)离退休教师不能参加职务评聘;
(5)应聘职务的教师须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考核教师是否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不仅要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而且还要考核教师的思想品德表现、发展潜力、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
2.学生管理的合法性有哪些要求?
答:(1)制度合法性;实体合法: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公布生效。(2)行为合法性;权限合法(有相应依据)程序公正:告知原则、申辩原则、申诉原则,比例原则:过罚相当 。
3.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答:教师资格条件是《教师资格条例》中的重要内容。教师资格条件分为共同条件和每种教师资格特有的条件两部分。
取得各种教师资格的共同条件在《教师法》第十条中已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规定的**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这是七种教师资格都要求具备的共同条件。教师资格的共同条件是制定不同阶段学校要求的教师资格条件的法律依据。不同的学校还要求有更细的、符合本级学校教育教学要求与特点的具体条件和可操作的规定,特别是在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更多、更细。除了各种教师资格都必须具备的共同条件外,《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还对不同的教师资格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1)各种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要求;(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3)担任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身体条件;(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要求;(5)普通话水平要求;(6)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二、论述题
依据我国《教育法》,谈谈你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公益性特点的理解。
答:公益性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性特点。所谓公益,就是公共利益,全体人民的利益。在我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公益性特点,主要包括:(1)不以营利为目的。《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而划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的标准在于是否将办学和其他经营性活动获得的收入用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是否用于填补自身办
学经费的不足。
(2)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是排除宗教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预和渗透,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和重要举措,是保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公益性的重要标志。
三、案例分析题
小学生刘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刘某的椅子移开,结果刘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刘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刘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答:1.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刘某负伤,是因为陈某的故意行为所知,陈某对刘某构成了故意侵权,应负主要责任。由于本案例汇总刘某和陈某都是未成年人(小学生),所有侵权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2.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在刘某受伤以后,教师应及时将刘某送到学校医务室或者附近医院进行检查,并及时通知刘某的监护人。同时,陈某是学校的学生,上课故意移开同学凳子容易导致他人受伤,学校平常应有意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为此,学校管理失职,应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