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局擦亮办公窗口 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外运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市政办〔2016〕73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市政办〔2016〕7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26号)等文件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公开办理,优化政务服务窗口设置,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调整原则(一)桂林市本级各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中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登记、确认、年检、备案、审查、认定、审定、审核转报、初审等行政管理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及其收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原则。
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管理
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应用,规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地理信息资源的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桂林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的总体设计、推广应用及使用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建设、更新、集成、分发服务工作,并在政策措施、共建共享、应用服务等方面发挥保障作用。
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公共平台”)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建设,是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的核心成果,在全要素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提取、扩充、整合、配图等加工处理,并经过相关保密审查,形成平台数据,平台通过在线方式满足政府及其各部门对地理信息和空间定位、分析的基本需求,具备应用的二次开发接口和可扩展空间,是实现地理空间框架应用服务功能的数据、软件及其支撑环境的总称。
- 1 -第三条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需使用公共平台的,应向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使用申请。
第四条申请使用公共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二)有完善的政务网或互联网等信息网络。
第五条申请使用公共平台,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使用申请表》一份(见附件一);(二)需使用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的,须提交数据提供方出具的授权使用协议书;(三)属于各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还须提交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立项批准文件、合同书或委托书等。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改进会风的通知-市政办〔2016〕52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改进会风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改进会风的通知市政办〔2016〕5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近年来,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市有关文件规定,公文处理及会议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发现一些单位存在违反行文规则报送公文、报送公文材料不齐全、不按规定时限报送和接收公文、公文格式不规范、公文管理不严格、违反会风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改进会风,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发〔2016〕8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文办理精简文件简报改进会风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研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市政办〔2014〕26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公文办理流程提高办文效能配套措施的通知》(市政办〔2014〕8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
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的可以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签,并作相关说明;报送的公文应正确标注公文紧急程度,有明文规定需在24小时内处理的公文应标注“特急”(含标注“特提”或“特急”的电报,下同);有明文规定需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的公文应标注“加急”,未标注紧急程度的来文视为普通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02•【字号】市政〔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2〕10号)精神,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桂林市土壤资源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加强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全面查清桂林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基础数据,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奠定基础,为严守耕地红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准确把握土壤普查的对象内容(一)土壤普查对象。
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土壤普查内容。
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的调查;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对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的调查。
桂林:节约集约用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获好评
柳朔 : 开展农 村集体 建设 用地使 用 与管理情况专项检查
柳州 市 国土 资 源局 近期 出台 了 《 柳州 市 国土 资
系统 、 地 储 备信 息 系统 、 价 信 息 系统 、 文 流 转 系 源局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 土 地 公 统、 电子档 案管 理 系统 、 增建 设用 地 报批 系 统等 业 务 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拟于 1 月初至 l 月上 新 , 1 2 处 理 系统 ;二期 工 程完 成 了南 宁市 国土 资源综 合 政 务 旬 ,对 全市 范 围 内农 村 集体 建 设用 地 的使 用 与管理 基 本平 台建 设 、运 行在 南 宁市 国土资 源综 合 政 务基 础 情况 开展 专项 检查 。 平 台上 的业 务 系统建 设 、南 宁 市 国土 资源 数据 中心建 设 和三级 网络互 连建设 。 李 萍 此次 检查 重点 摸 清 以下 问题 : 、 新农 村 建设 一 在 中 借 迁 村 并 点 、 镇 改 造 、 民新 村 ( 民公 寓 ) 村 农 农 建 设 、 中村 改 造等 名 义 , 反 土 地 利用 总体 规 划 , 城 违 擅 自扩 大农 民集 体 土地 进行 非农 建 设 的情 况 ; 、 二 借农 业 园区建设 、规模 经 营等 农业 开 发名 义 占用 农 民集
土地 登 记发 证 工作 成果 已全 部 顺利 通 过广 西 的检 查验
祟左 : 华侨农林 场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 成 果通 过验 收
1 月下 旬 ,广西 区检查 验 收组到 崇左 市检 查验 1 收华 侨农 林 场土地 确 权登 记 发证 工作 ,并 在大新 县
召 开 全 市 华 侨 农 林 场 土 地 确 权 登 记 发 证 T 作 验 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市政办〔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3日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和《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20〕17号)精神,推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方案的2022年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深化园区放权赋能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助推工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园区放权赋能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主要目标试点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链赋权。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积极探索实行法定机构治理,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试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赋予其直接享有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将原县级委托行使的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划转由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使,进一步提升“园区事园区办”质效,全面提速工业振兴发展。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电〔2020〕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现将《桂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22日桂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9〕11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从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对全市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及划拨土地成本价核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及划拨土地成本价核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0•【字号】市政办[2013]133号•【施行日期】2013.12.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及划拨土地成本价核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2013〕133号)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城区地价管理,保持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和宗地地价评估标准的现实性,进一步加强基准地价的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要求,我市已启动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和制定桂林市国有划拨土地成本价核算标准专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桂林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及划拨土地成本价核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秦春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唐铭泽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时曦市教育局副局长韩俊市工信委党组成员唐伟市财政局副局长毛喜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主任邵艳青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陈清市住建局总工程师刘自所市房产局党组成员魏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朱伯华市商务局党组成员李钟江市卫生局党组成员莫智斌市体育局副局长和向东市统计局副局长曹健市旅游局副局长王锡光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张升林市园林局副局长王飚市市政局副局长张颖苓市地税局副局长罗宣桂林供电局副局长朱军桂林银监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毛喜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市国土资源局陆桂和、温作丰、黎庆莲等人组成。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0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办〔2015〕3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办〔2015〕36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地市合并以来,由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和规范。
对确因工作需要的予以保留;对工作任务在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转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常态化管理;对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予以撤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结果予以通报,并就今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和调整原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结果(一)保留桂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128个议事协调机构(含新设立或恢复设立,见附件1),将桂林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等52个议事协调机构转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常态化管理(见附件2),撤销《桂林市志》市人民政府章节编写工作领导小组等318个议事协调机构(见附件3)。
(二)凡未在通报名单之列的,一律视为自行撤销或转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常态化管理。
(三)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文件提及但未单独下文成立、未明确具体人员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再成立。
二、今后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原则(一)自治区设置有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要求地方对应设置的,可以设置。
(二)某项工作涉及面广、组织协调任务重、单独由一个部门承担确有困难的,可以设置。
(三)确需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要明确工作期限或工作任务,工作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后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撤销。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2•【字号】市政办电〔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电〔2017〕2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2日桂林市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了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清理范围(一)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下列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属于清理范围1.市人民政府发布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市直各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下列文件不属于清理范围1.工作纪律、工作流程等工作规则以及人事、财务、外事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2.内部监督考评、责任追究制度;3.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4.公布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告示;5.党委与政府、党委办公室与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8〕57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8〕5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1日桂林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聚通用”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37号),深入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着力解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务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大数据发展格局,努力实现突破性进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中心,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以支撑“放管服”改革为落脚点,推进政务平台有效整合和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一张网”办理、“一朵云”服务、“一个窗口”进出、“一套材料”共享,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以加强公共服务基础平台互联互通和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抓手,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全力构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管理应用体系。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4•【字号】市政办[2007]93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2007〕9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强对我市近年来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经研究决定,成立桂林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束华常务副市长成员:李建平市纪委副书记赵塞经市发改委委员蒋述旺市纪委常委王志洪市财政局副局长姚元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克俭市建规委副主任姜方龙市审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赵塞经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别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立项审批等建设管理程序,以及建设标准和规模等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现有办公楼是否有经营出租等使用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的土地审批和利用情况;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项目是否办理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审计部门结合自身审计任务,对本次清理范围内的办公楼项目进行重点审计;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组织清理工作或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七年六月四日。
活力国土 更美桂林——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见实效
桂 林 市 国土 资 源管 理全 系统 步调 一 致 地保 障桂林 市 社
会 经 济发展 。
队伍 建 设 在 齐 步 前 进 中增 添 活 力
桂 林 市 国土 资 源局 特 别 注重 领 导 班 子建 设 和干 部
队伍 建设 。在一 次 民 主生 活会 上 , 涛 局 长提 出 , 刘 一定 要 进 一步 加 强全 市 国土 资 源 系统 领 导班 子 和 干部 队伍
桂林 市 国土 资源 管理 工作 者 对 “ 进 ” “ 一 ” 些 先 、第 这
荣誉 已不陌生 。 面对 形势 严 峻 、 务 繁重 、 任 供需 矛 盾 突 出 的 复杂 局 面 , 如何 进 一 步提 升 国土 资 源 管理 水 平 , 疑 无
是个挑 战 。
领 导 班 子在 破 解 难 题 中凝 聚 活 力
微机 操 作使 用 和 健康 知 识讲 座 , 一 步 进 西 国土 资源厅 厅 长 肖建 刚 同志 提倡 和 积 极实 践 的 会 商 了信 息化 建 设 、 形式 , 用 无缝 对 接 的模式 , 最 大 限度 地 了解 新 区 建 提高 了干部 职工综 合 素质 。 采 可
设 中最新 的发展 情况 与最 迫切 的需求 , 讨与 分析 需 要 研 经 过一 年 的强 势 建设 , 桂林 市 国土资源 局 干部 队伍
想 、 及 了陈规 陋习 , 触 深化 了活动效果 和 内涵 。
一
个 积 极进 取 、 团结 共事 的
同时 , 组织 培训 强素 质 。组织 了 5期 全系 统机关 干 部和 国土 所干部 职 工业务 培训 以及宣 传报 道骨 干培 训 ,
领导 班子 的实 力 。
5 编 举 据刘 涛局 长 介 绍 , 虑 采用 会 商制 度 , 考 一是 根 据 广 共培 训 干部 职 工 6 0人 次 , 印 了党员 教育 教 材 , 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市政办函〔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为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操作性,根据《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
二、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对已列入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未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制定计划。
四、对未列入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在本年度内再申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因特殊情况,确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相关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立项。
附件: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5日附件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绘就桂林地籍测绘“数字宝典”——桂林市以信息化建设推动地籍和测绘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
据库数据字典 中的权属代码 , 建立 了市级数据字典。同
此外 , 为提高工作效率 , 满足现实工作需要和数据 时委托武汉中地公 司根据桂林市 的特点开发出市级第
库将来的扩容及应用 ,桂林市 除了添置绘 图仪等设备 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00 1 , 2 1 年 月 桂林顺利 外, 还对现有网络 、 硬件环境进行升级 , 购置了一批商 I 完成全市 1 1 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 田分布图的 生 :5
部在 其 中 。
桂林市在调查工作中严抓质量 , 高度重视调查数据
千方百计确保此次调查成果能作为 20 07年 7 1日,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 国土 的精确性和现实性 , 月 审地 的空 间数 据依据 。 对外 业调查 、 数据 建 地调 查 。这是 一项 艰 巨 的任 务 , 也是一 次 难得 的机 遇 。 各 部 门批 地 、 接边 、 市级建库等各 阶段 的数据成果 , 市二次土 桂林 桂林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地籍和测绘工作者在市、 县 库 、 领导和有关部 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 , 本着“ 但求方寸地 , 地调查办依照上级要求 , 提前做好相应人员的技术指导 组织开展 了自检 、 复查 、 核查 、 验收等。 经过 留与子孙耕” 的工作原则和责任感 , 奔赴调查一线 , 进行 和培训工作 , 多级检查和多次修改 ,桂林市 1 县 5 2 城区数据库成果 为期两年的艰苦调查。 治区验收。 外业 调 查 人员 顶 酷暑 、 冒严寒 , 天工 作 十 几 个小 已经全部通过了国家核查和 自 一 时, 坚持逐地块调查 ; 负责内业工作 的同志 , 前期忙着数
根据 桂林 市 区域分 布 , 林市 还制 作 出了全市 的三 桂
据解译 , 后期忙着数据采集和建库工作 , 同样披星戴月 、 级索引图 , 包含市级索引、 县级索引和乡镇级索引 , 并依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4•【字号】市政办〔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4日桂林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桂林建设的重要一年,为持续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年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编制实施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2023年,要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对照《桂林市土壤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以及时序进度要求,确保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在93.8%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和“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一)持续加强耕地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开展农用地土壤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
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最新数据,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治销号。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对2021年、2022年完成整治销号的污染源开展抽查。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6•【字号】市政办[2013]135号•【施行日期】201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3〕13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通知》(桂政办发〔2013〕70号)要求,为进一步改进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
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重要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基础和前提。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行政审批项目逐渐减少,但一些行政审批项目该放的还没有到位,管得过死,以批代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行政审批程序过多,程序设置不合理,工作效率不高,办事不方便的现象仍然存在。
必须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审批办事环节,突出抓好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办事流程的优化工作,建立健全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着力提高服务群众水平,为加快实现建设国际旅游胜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最大程度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优化再造办事流程;明确办事条件,简化申请材料,规范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办事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审批事项明显精简,办事条件明显规范;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时间明显缩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过程更加透明,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提供更加优良的政务服务。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5•【字号】市政办〔2015〕103号•【施行日期】2015.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5〕10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清理规范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各级各部门(含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有关单位,下同)依据我市行政审批目录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清理规范的措施和方法步骤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从2015年8月开始,2016年1月中旬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清理阶段(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11月15日)各级各部门对本级、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填写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表报市审改办(联系电话:2805862,邮箱:**************)。
在清理过程中,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市政〔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市政〔2017〕2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对2017年6月30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现对决定保留、废止、失效、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未列入《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修改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规〔2017〕1号)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工作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完成。
三、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
文件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
四、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每2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市政规〔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市对2022年8月1日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
经清理,现对决定保留、废止、失效、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责任部门要制定修改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修改工作必须在2023年8月1日前完成。
三、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自行失效。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桂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0日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3件)附件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附件3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5件)附件4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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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局擦亮办公窗口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外运行
记者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土地管理局服务大厅看到,各项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一律上墙公示,各科室派出的工作人员在电脑前忙碌着,侧壁一方巨大的电子显示屏和大厅中央的触摸式电脑显示屏,即时发布着已受理各项业务的办理状况和结果。
据了解,从6月19日开始,桂林市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在市土地局及各分局相继对外试运行。
这标志着桂林市土地系统以窗口办文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办公活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桂林市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是桂林市土地局与中国地质大学中地信息工程公司合作开发的,由在办查询、综合维护、土地规划、建设用地、地籍管理、详查变更、土地监察等子系统组成。
从试运行效果看,该系统在建立土地管理基础信息库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土地管理的业务流程,在窗口和业务科室间形成网络,实现了土地管理的科学化和自动化,为桂林市土地系统文明办公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桂林市土地局同时加快了窗口办文制度建设。
办事程序实行由窗口统一收(发)文,业务科室行使行政审批职责,局信息中心统一制作各类图、文、表、单、卡、证,并负责对各类数据进行收集、整理、管理和发布的三段式模式。
内部管理明确了办事责任,规定了办事时限,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对各职能部门和科室的在办业务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还在服务大厅设立了投诉电话和举报箱,加强行政督办和群众监督。
来办事的用地单位的同志兴奋地对记者说:“桂林市土地局实现了现代化办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我们既少跑了路,又特别放心。
”
桂林市土地管理工作受国土资源部调研组肯定
8月2日,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王瑞生为组长的国土资源部调研组一行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黄方方的陪同下,到桂林市就土地规划、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调研。
当天上午,调研组听取了刘明昱副市长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
近年来,桂林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的大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保障用地”的关系,实现了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目前,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0.19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达到34.283万公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能力。
同时,加强地籍管理,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阶段性成果,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新突破,连续四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基本农田保护一等奖。
王瑞生在听取汇报后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提问,刘明昱及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详细作了回答。
王瑞生充分肯定了桂林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成绩,并特别赞扬了“两江四湖”工程。
他说:“我以前也来过桂林,这次故地重游,看到桂
林的山亮起来了,水也亮起来了,这种美让人震撼!”王瑞生说,桂林不仅是广西的桂林,也是中国的桂林、世界的桂林。
桂林目前的工作做得很好,今后更会大有可为。
座谈会上,市、县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还向调研组反映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王瑞生表示,调研组将把这些问题总结起来,为进行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文衍坤王少飞)
把南宁打造成为土地管理改革先进市
6月16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一行莅临邕城,对我市开展“保增长、保红线”工作进行了检查。
在南宁市“双保”工作汇报会上,甘藏春强调,要扎实开展好“保增长、保红线”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好土地,把南宁市打造成为土地管理改革的先进市,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
市长黄方方,副市长周家斌等陪同检查并出席汇报会。
黄方方代表市政府向甘藏春一行汇报了南宁市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有关情况。
2009年以来,南宁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认真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扎实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特别是国土资源部从今年3月份起部署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以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扩内需、调结构、促增长”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双保”行动,对保持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加快增长及严格耕地保护、规范国土资源管理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甘藏春听取汇报后,对南宁市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他指出,开展“双保行动”是保证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战略决策全面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和战略决策,就是希望通过更加积极主动的服务,使得保增长的措施更实、更快、更有力;就是希望通过更加严格规范的措施,确保扩大内需的项目走得更稳、更实、更有序。
甘藏春强调,要扎实开展好“保增长、保红线”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好土地。
要做好用地保障,确保落实扩内需保增长调控政策,准确掌握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数量、结构、分布、时序和利用情况,摸清用地需求底数,掌握用地实际情况,积极主动提供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保障扩内需项目依法依规落地,确保中央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要密切跟踪,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要严防反弹,依法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座谈会前,甘藏春一行还先后来到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和地王大厦,考察了南宁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情况。
(记者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