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的操作流程
车船使用税的操作流程1. 申请办理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指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所征收的机动车和船舶的使用税,用于改善道路交通设施和维护公路交通秩序。
要办理车船使用税,需要按照以下操作流程进行:1.登录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前往当地的车管所进行线下申请。
2.准备好办理所需的材料,包括车船登记证书、身份证明、完税证明等。
3.填写申请表格,详细填写车船的相关信息,包括车船类型、品牌型号、使用期限等。
4.交付申请费用,根据车船的类型和使用期限确定具体费用标准。
5.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办理费用和其他相关证件。
6.等待审核,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车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领取税务证书,通过办理窗口或邮寄方式将车船使用税的税务证书领取回来。
2. 缴纳车船使用税在办理完车船使用税的申请后,接下来需要缴纳税款,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收到领取的税务证书后,仔细核对证书上的税款金额和缴款期限等信息。
2.根据税务证书上的指示,选择合适的缴款方式,例如银行转账、支付宝等。
3.计算并缴纳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款项,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4.在缴纳税款时,务必在备注栏中填写正确的车船信息和税款编号,以确保税款能够正确归属。
3. 获取车船使用税减免或退款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车船使用税的减免或退款,以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在满足减免或退款条件的前提下,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如减免证明、退款申请表格等。
2.登录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前往车管所,获取减免或退款申请表格。
3.填写申请表格,详细说明减免或退款的理由和相关车船信息。
4.准备各种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残疾证明等,作为申请的依据。
5.将减免或退款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一同提交给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6.等待审核结果,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减免或退款申请进行审批。
7.如果申请通过,车船使用税将按减免或退款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并退还给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本条例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二)拖拉机;(三)捕捞、养殖渔船;(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五)警用车船;(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第五条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六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第八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第十条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2024年车船税实施细则
2024年车船税实施细则____年车船税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船税的管理,促进汽车和船舶的合理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和船舶税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船税是国家对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所有、使用汽车和船舶的行为课征的一种税收,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
第四条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征税对象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汽车和船舶为征税对象:(一)机动车辆:指符合国家机动车辆行驶公路条例规定的,非载货汽车;(二)非机动车辆:指符合国家非机动车辆行驶公路条例规定的;(三)汽车、船舶的购置、所有、使用者。
第六条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的计算方法和税额,根据不同的车型、排量、座位数、长度和用途等因素进行确定。
第七条车船税的征收实行自愿申报和强制征收相结合的原则,即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纳税人可以自愿申报并缴纳税款,也可被税务机关强制征收。
第三章纳税义务第八条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纳税义务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纳税期限,如实申报车船税应纳税款,并按时足额缴纳。
第九条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纳税义务人应根据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和提交完整的纳税申报材料,并履行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和信息采集义务。
第十条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额,计算车船税应纳税款,并在纳税期限内缴纳。
第四章征收程序第十一条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的征收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核实纳税申报、评估纳税基数、确认纳税额和缴纳税款等环节。
第十二条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自愿申报应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车船信息登记证明、纳税申报表等。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在接到税款申报后,应当及时核实纳税申报、评估纳税基数,并确认纳税额。
第十四条确认纳税额后,税务机关应当通知纳税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车船税款。
税法学教学大纲
《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税法学英文名称:tax laws课程类别:必修课课程性质:专业课总学时:54 讲课学时:54 实验(实践)学时:0 学分:5 适用对象:财务管理专业先修课程:无一、编写说明(一)制定大纲的依据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遵循大庆石油学院专业培养计划,参考其他高校的教学大纲。
(二)课程简介本课程是财务会计专业的专业课。
以《会计学原理》、《经济法基础》等课程为先期基础,本课程既相对独立,以培养学生具备财务核算工作涉税业务核算能力的为主要目的,又为《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后续课程提供准备知识。
(三)课程的地位与作用纳税核算是财务工作人员必备的一项基本岗位技能,本课程的作用是培养学生具备财务岗位工作中企业涉税业务核算的能力,同时又为《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后续课程提供准备知识。
(四)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税法》是为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有关税收法规知识,提高学生在实际工作中的判断和决策能力,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通过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对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有一定的了解,开拓学生的视野,为将来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与其他课程的联系本课程为其他公共基础课打下基础。
(六)对先修课的要求二、大纲内容三、教学内容及教学基本要求1—1 税法的概念1—2 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3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1—4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1—5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1—6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本章重点: 税法的概念;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本章难点: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2.第二章增值税法(10学时)2—1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2—2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2—3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2—4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2学时)2—5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2—6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2学时)2—7 进口货物征税2—8 出口货物退(免)税(2学时)2—9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2—10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2—1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2学时)2—12 习题课(2学时)本章重点: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难点: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3. 第三章消费税法(6学时)3—1纳税义务人3—2税目税率3—3应纳税额的计算3—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3—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3—6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2学时)3—7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3—8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3—9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3—10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2学时)3—11习题课(2学时)本章重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难点: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4. 1纳税义务人4. 2税目、税率4. 3计税依据4. 4应纳税额的计算(2学时)4. 5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4. 6税收优惠(2学时)4.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4. 8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2学时)4.9习题课(2学时)本章重点: 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本章难点: 税收优惠5.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学时)5. 1纳税义务人5. 2税率5. 3计税依据5. 4应纳税额的计算5. 5税收优惠5. 6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本章重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难点:税收优惠6.第六章关税法(2学时)6. 1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6. 2进出口税则6. 3原产地规定6. 4关税完税价格6. 5应纳税额的计算6. 6关税减免6. 7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6. 8关税征收管理(2学时)本章重点: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难点: 关税减免7.第七章资源税法(1学时)7. 1纳税义务人7. 2税目、单位税额7. 3课税数量7. 4应纳税额的计算7. 5税收优惠7. 6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7.7习题课本章重点: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难点:税收优惠8.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2学时)8. 1纳税义务人8. 2征税范围8. 3税率8. 4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 8. 5应纳税额的计算8. 6税收优惠8. 7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8.8 习题课本章重点: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本章难点: 税收优惠9.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1学时) 9. 1纳税义务人9. 2征税范围9. 3应纳税额的计算9. 4税收优惠9. 5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本章重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难点:税收优惠10.第十章房产税法(1学时)10. 1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10. 2征税范围10. 3计税依据和税率10. 4应纳税额的计算10. 5税收优惠10. 6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本章重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难点:税收优惠11.第十一章车船使用税法(1学时) 11. 1纳税义务人11. 2征税范围11. 3税率11. 4应纳税额的计算11. 5税收优惠本章重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难点:税收优惠12.第十二章印花税法(2学时)12. 1纳税义务人12. 2税目、税率12. 3应纳税额的计算12. 4税收优惠12. 5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12. 6对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处罚本章重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难点:税收优惠13.第十三章契税法(1学时)13. 1征税对象13. 2纳税义务人与税率13. 3应纳税额的计算13. 4税收优惠13. 5契税征收管理本章重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难点:税收优惠14.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6学时)14. 1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14. 2税率14.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4. 4资产的税务处理14. 5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2学时) 14. 6应纳税额的计算14. 7税收优惠14. 8税额扣除14. 9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2学时)14.10 习题课(2学时)本章重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难点:税收优惠15.第十五章个人所得税法(6学时)15. 1纳税义务人15. 2所得来源的确定15. 3应税所得项目15. 4税率(2学时)15. 6应纳税额的计算15. 7税收优惠15. 8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15. 9纳税申报及缴纳(2学时)15.1习题课(2学时)本章重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难点:税收优惠16.第十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2学时)16. 1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16. 2税务管理16.3税款征收16. 4税务检查16. 5法律责任本章重点: 税款征收本章难点:税务检查17.第十七章税务行政法制(2学时)17. 1税务行政处罚17. 2税务行政复议17. 3税务行政诉讼17. 4税务行政赔偿本章重点: 税务行政诉讼本章难点:税务行政赔偿三、实验(实践)环节及要求无四、习题、课程讨论及要求1.课堂上讨论的问题,要求学生在课下先收集资料,形成一定的思路再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6〕90号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二条船舶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船舶税额表》计算。
车辆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所附的《车辆税额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下列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三、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四、专供上下客贷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五、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六、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七、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三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使用税。
第五条个人自有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船,征收或者免征车船使用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九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结束——。
第17讲_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1)
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知识点一】纳税义务人【考点1】车辆购置税【例题·单选题】根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进口应税车辆用于对外捐赠的国有企业B.自产应税车辆用于销售的私营企业C.购买应税车辆用于投资的股份制企业D.获奖取得应税车辆自用的个体工商户【答案】D【解析】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行为。
选项ABC不是自用行为,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考点2】印花税【例题·多选题】关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建立账簿的,以立账簿人为纳税人B.订立财产转移书据的,以立据人为纳税人C.书立经济合同的,以合同各方当事人为纳税人D.在国外书立凭证但在国内使用的,以使用人为纳税人【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印花税的纳税人,选项ABCD均符合相关规定。
【知识点二】征税范围【考点1】车辆购置税【例题·多选题】纳税人购买使用下列车辆的,应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
A.汽车挂车B.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C.叉车D.电动摩托车【答案】AB【解析】属于应税范围的车辆:(1)汽车;(2)有轨电车;(3)汽车挂车;(4)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不属于应税范围的车辆: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
【考点2】车船税【例题·多选题】根据车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的机动车辆不属于车船税的征收范围B.拖拉机不属于车船税的征收范围C.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不属于车船税的征收范围D.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客货两用汽车属于车船税的征收范围【答案】BD【解析】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故D选项正确。
车船税
9、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答案:×
10、车辆自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答案:√
11、船舶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予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6、下列表述,符合车船税法规规定的有()。
A.车辆自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B.船舶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予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A.540元 B.480元 C.360元 D.90元
答案:C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是( )。
答案:×
3、税务机关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手续费的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制定。( )
答案:×
4、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义务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答案√
5、对市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可暂免征收车船税。()
答案:×
答案:D
9、辽宁省对大型载客汽车征收车船税确定的年税额为每辆( )元。
A.360 B.540 C.480 D.600
7、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可免征车船税。()
答案:√
8、 船舶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征收车船税;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征税。()
答案:×
C.1吨以下的小型车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答案:ABCD
正确答案:A
5、某船舶公司拥有机动船舶5艘,每艘净吨位50吨,还有拖船4艘,每艘净吨位30吨,每吨税额为3元/年。则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船税额是( )。
A. 1000元 B. 930元 C. 1480元 D. 2080元
注会税法-第十一章_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购买应税车辆用于股东分配的股份制企业B.进口应税车辆用于奖励优秀员工的国有企业C.自产应税车辆用于销售的私营企业D.获奖取得应税车辆自用的个体工商户【答案】D【解析】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选项ABC不是自用行为,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2.2019年7月,李某从某汽车销售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轿车一辆供自己使用,支付价款150000元(含增值税,下同),另支付车辆装饰费3500元,但实际并未对该车进行装饰,支付的各项价款均由汽车销售公司开具统一发票。
则李某2019年7月应纳车辆购置税()元。
A.15350B.15000C.13584.07D.13232.76【答案】C【解析】李某应纳车辆购置税=(150000+3500)÷(1+13%)×10%=13584.07(元)。
3.甲企业2019年7月购进三辆轿车,其中两辆是未上牌照的新车,相关凭证载明每辆不含税成交价120000元;另一辆是从某企业购入已使用3年的轿车(已提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凭证),不含税成交价60000元。
甲企业7月应纳车辆购置税()元。
A.22000B.24000C.28000D.30000【答案】B【解析】纳税人购买自用的新车应缴纳车辆购置税;购买已经缴纳过车辆购置税的轿车自用如能取得完税凭证则不再缴纳车辆购置税。
甲企业应纳车辆购置税=2×120000×10%=24000(元)。
4.某汽车生产企业2020年1月研发出一款新型汽车用于总经理出差办公使用,该汽车的生产成本为25万元,成本利润率为8%,消费税税率为9%;已知该型号汽车尚未进行发售无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则该企业当月就上述业务应纳车辆购置税()万元。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训练营(第十一章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训练营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单项选择题下列人员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应税车辆的馈赠人B.应税车辆的购买使用者C.应税车辆的受赠使用者D.应税车辆的进口使用者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单项选择题下列人员中,属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应税车辆的捐赠者B.应税车辆的出口者C.应税车辆的销售者D.应税车辆的获奖自用者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B.进口自用的应税小汽车的计税价格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以及消费税C.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D.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D,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规定的有()。
A.获奖自用的,计税依据为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格B.自产自用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生产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C.受赠使用的,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D.进口自用的,计税依据为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024年车船使用税征收协议
2024年车船使用税征收协议____年车船使用税征收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船使用税的管理和征收,保证税收法制的实施,根据国家税收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____年在本国境内注册的所有车辆和船只的使用税征收。
第三条车船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调节车辆和船只的使用,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车船使用税的管理和征收由国家税收监管部门负责,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征税对象和范围第五条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以下车辆和船只:1. 汽车:包括轿车、货车、客车等所有机动车辆。
2. 摩托车:包括摩托车、电动车等所有两轮、三轮机动车辆。
3. 船只:包括船舶、船只等所有水上交通工具。
第六条车船使用税的税收标准按照车辆的类型、排量、用途、船只的吨位、用途等进行分类,并根据市场需求和环保要求进行调整。
第七条车船使用税的计算方式为每年一次,按照税收标准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计算。
各地税务机关应建立完善的车船使用税征收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更新。
第八条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车辆和船只,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政策由国家税收监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章征收机关和具体操作第九条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机关由国家税收监管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共同负责,国家税收监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和管理,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具体操作和征收任务。
第十条地方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流程和制度,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地方税务机关须加强对车船使用税征收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合法和规范进行。
第十二条征收人员应准确、及时地征收车船使用税,并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相关税务服务。
第四章纳税申报和缴纳第十三条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纳税人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报和缴纳。
第十四条纳税申报和缴纳的基本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车辆和船只的相关信息以及相应的税款金额,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确认其真实性。
会计实务: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标志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标志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标志如下所示:
为便于查验,除一些特别规定外,对全国机动车辆统一粘贴车船使用税标志。
车船使用税标志分完税和免税的两种。
完税标志印有“税讫”字样,适用于缴纳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车辆,以及按规定给予减免这两种税的车辆;免税标志印有“免税”字样,适用于《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及细则中明确规定免纳上述两税的车辆。
下列机动车辆不粘贴统一的免税或完税标志:
1.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
2.各种消防车、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垃圾车、港作车、路面清扫车、环境监测车、医疗手术车、殡仪车;
3.只在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
4.挂军用牌照和武警牌照的车辆;
5.各国驻华使、领馆及享受同等待遇的国际组织的公用车辆和外交官、领事官自用车辆。
除上述车辆外,其它机动车辆都应按规定粘贴完税和免税标志。
按规定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使用税的车辆,仍应粘贴完税标志。
车船使用税完税或免税标志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基层税收征收机关检发。
每辆车检发一个标志,每年换发一次。
因意外缘故丢损标志,需要重新检发标志者,应由申领人填具申请,写明事由,经税务征收机关核实批准后方能补发。
车船 税
1、单纯性梗阻
※慢性部分性梗阻: (1) 肠壁肥厚,肠管扩张 (2) 梗阻远侧肠管萎缩 (3) 全身营养不良
※急性完全性梗阻
局部变化 全身变化
局 部 变 化:
(1) 肠蠕动增加:频率,强度 (2) 肠膨胀:积液(梗阻久积液重)
解: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 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 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缴纳车船税=480×9÷12=360(元)
同时征收万分之五每天的滞纳金.
四、车船税税收优惠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征收
税目
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
载客汽车、摩托车
每辆
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率
载货汽车、三轮汽 按自重每 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车、低速货车
吨
挂车:减半征收
船舶
净吨位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非机动驳船:减半征收
【计算题】张某2013年4月12日购小轿车1辆,到当 年12月31日未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已知小轿车年 单位税额480元。要求:计算张某2013年应缴纳车船 税税额。
D.600元
『答案解析』 A。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机动补给船和 运输船应纳车船税。非机动舶船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该公司应缴纳车船税
=(2×10×50%+15+7×10)×3=285(元)
【例题·多选题】下列车船中,属于免征车船税的车船 有( )。 A.自行车 B.政府机关车辆 C.在农业机械部门登记的拖拉机 D.专项作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车船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条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第六条车船税法和本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CPA税法学习笔记——11.车购税+车船税+印花税
1/ 2 11.车购税+车船税+印花税(5%)⏹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包括:进口、(二)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与计税依据(一)税率:统一比例税率10%从价定率、价外征收(二)计税依据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A=(含增税价格+价外费用)÷(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自己进口)A=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A=(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率)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获奖、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官税务机关参照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自产自用不用同类销售价格)4.其他特殊情况(1)免税条件消失:初次办理纳税申报的计税价,每满1年扣减10%后计税(2)申报价格低于同类车型最低计税价,且无正当理由:使用最低计税价格计税(3)已税车辆底盘更换:同类新车最低计税价70%计税(4)非贸易渠道进口车:同类新车最低计税价(5)国税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纳税人提供有效价格证明,没有证明或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核定。
(6)特殊车辆(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受损车辆、库存超过3年车辆、行使8万公里以上的实验车辆):纳税人提供有效价格证明,没有证明或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国产、别人进口)含:随购车支付的工具件、零部件价款、车辆装饰费、优质费,开具代收方票据代为收款项;(统一用车辆17%税率)不含:控购费、增值税、开具委托单位票据代为收取的款项(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A=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A=(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率)S=A×10%(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S=最低计税价格×10%(四)特殊情况自用应税车辆1.未按规定交税被检查出:按现行政策交税,不能提供有效计税依据的,按被查地同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交税;落籍地提供发票及价外费高于最低计税价,落籍地补差。
车船使用税基本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21-02-2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21年2月25日202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以下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车船税由地方税务 机关负责征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 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17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 人。其中购置是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 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 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 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这些行为 都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29
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纳税环节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为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 节,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 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 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 户地。
10
(2)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 准减免税的车辆。
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 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 应为0;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 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的 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 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计算公式为: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 (1 -减税幅度)
法定的免税车船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辆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按年征收
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5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 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 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 关人员的车船
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l升的载客汽车,都 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
6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船舶,具体适 用税额为: 1.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 元; 2.净吨位201~2 000吨的,每吨4元; 3.净吨位2 001~10 000吨的,每吨5元; 4.净吨位10 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吨6 元
24
4.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包含 增值税税款,因此,计算车辆购置税时,应换算 为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 5.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性 收费,不属于销售者的价外费用范围,不应并入 计税价格计税。 6.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 有关费用,应属于经营性收入,企业在代理过程 中按规定支付给有关部门的费用,企业已作经营 性支出列支核算,其收取的各项费用并在一张发 票上难以划分的,应作为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11
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
(1)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 过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 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 税年度一前次缴税年度-1) (2)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 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 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 缴税款 12
3
第三节
税率
车船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适 宜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一、车辆税额
对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
二、船舶税额
对船舶税额采取分类分级、全国统一的固定税额
4
5
1.大型客车,480~660元; 2.中型客车,420~660元; 3.小型客车,360~660元; 4.微型客车,60~480元。
28
税收优惠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 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 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 号的车辆。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l辆自用国产 小汽车。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8
某运输公司拥有载货汽车15辆(货车载重净吨位全部为10 吨),乘人大客车20辆,小客车10辆。计算该公司应纳车船 税。 (注:载货汽车每吨年税额80元,乘人大客车每辆年税额 500元,小客车每辆年税额400元)
解: (1)载货汽车应纳税额=15×10×80= 12 000(元) (2)乘人汽车应纳税额=20×500+10×400 =14 000(元) (3)全年应纳车船税额=12 000+14 000= 26 000(元)
26
(1)计税依据=(234 000+550+1 000+3 000+1 300)÷(1+17%)=205 000(元) (2)应纳税额=205 000×10%=20 500(元)
27
某客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某型号的客车, 用于本厂后勤服务,该厂在办理车辆上牌 落籍前,出具该车的发票,注明金额65 000元,并按此金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经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型 车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80 000元。计 算该车应纳车辆购置税。 应纳税额=80 000×10010 =8 000(元)
7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1.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 计算征收车船税。 2、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 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 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 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 一律按照1吨计算。
25
宋某2008年1月份从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 辆小汽车供自己使用,支付了含增值税税 款在内的款项234 000元,另支付代收临时 牌照费550元、代收保险费1 000元,支付 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3 000元,车辆装 饰费l 300元。所支付的款项均由该汽车有 限公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有 关票据。请计算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 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凡不 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 依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相应类型的应税车辆的 最低计税价格确定。
22
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 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3
20
税率与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 10%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 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 值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21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9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 的计算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
(1)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 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 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缴 =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l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 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30
(四)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 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 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 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 申报纳税。
31
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 额×应纳税月份数÷12。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 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13
滞纳金计算
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 滞纳天数× 5 000 保单中“滞纳金”项目为各年度欠税与 加收滞纳金之和。
14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应纳税额的计算当中,应注意以下费用的计税规定: 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 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并人计税依据中征收车辆购置税。 2.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人计税依据中 计税。 3.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 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购买者支付 的价费款,应并人计税依据中一并征税;凡使用委托方票 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 应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
18
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 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 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1)轻便摩托车 (2)二轮摩托车:; (3)三轮摩托车:
19
3.电车。 (1)无轨电车: (2)有轨电车: 4.挂车。 (1)全挂车; (2)半挂车: 5.农用运输车。 (1)三轮农用运输车 (2)四轮农用运输车:
第十一章
车船税法
车船使用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 车船使用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 系的法律规范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 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车船税暂行条例应缴纳的一种税
1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或个人。 拥有人和使用人是一致的,则纳税人既是使用人, 也是拥有人。 如拥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时,则应由租赁双方协 商确定纳税人;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