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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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

2022年海南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

海南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那么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下文是海南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那么,欢送阅读!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个人),均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那么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三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细那么所附的《海南省机动车辆税额表》和《海南省船舶税额表》计算。

第四条以下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军队悬挂地方牌号的车、船按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二)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场)、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荣耀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等由国家财政部门拨给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的车船按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三)农业生产专用的各类拖拉机和其他农用车船;(四)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只;(五)只在本单位范围内使用,不行驶公共道路、航道和公安或者航政管理部门不颁发照的车船;(六)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七)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殡仪车、救护车船、港作车船、垃圾车船、粪车船、义渡船、工程船以及残疾人员专用的特制车;(八)五吨以下的非机动货船;(九)非机动渔船和载重量十吨以下的机动渔船;(十)经国家或者本省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以上免税车船,如用于出租或者营运,应按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第五条非机动车辆暂缓征收车船使用税。

第六条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

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为征收期限。

对逾期未申报纳税的车船,除按税额补税外,一律给予纳税人应纳税额一至五倍的罚款;对外市、县逾期未纳税车船,除给予纳税人应纳税额一至五倍的罚款外,并责令其在五天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补交税款和车船使用已(免)税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12.05•【文号】国务院令第611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车船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条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第六条车船税法和本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广东省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粤府[1986]168号

广东省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粤府[1986]168号

广东省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正文:---------------------------------------------------------------------------------------------------------------------------------------------------- 广东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粤府[1986]168号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拥有并且适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按《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三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本细则所附的《车辆税额表》和《船舶税额表》计算。

第四条下列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三、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船;四、农民专作农业生产使用,不作营业运输的自用车船;五、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六、只在本单范围内使用,不行驶公共道路、河流,公安或航政管理部门不核发行驶证照的车船;七、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八、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港作车船、垃圾车船、工程船、殡仪车、粪车船、义渡船;九、非机动渔船、载重量不超十吨的机动渔船;十、载重量不超过五吨的非机动船;十一、经财政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第五条非机动车辆,暂缓征收车船使用税。

第六条除第四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第七条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每年由六月一日至三十日纳税期限。

第八条纳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现有车船种类、数量、载重(客)量、用途等情况,据实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哈尔滨车船使用税标准

哈尔滨车船使用税标准

哈尔滨车船使用税标准哈尔滨市车船使用税是指对哈尔滨市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实行的一种税收制度。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是为了规范交通工具的使用,保障道路交通秩序,促进城市交通管理的有序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哈尔滨市车船使用税的标准及相关内容。

一、征税对象。

哈尔滨市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船舶。

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等;船舶则是指各类水上交通工具。

二、征税标准。

1. 机动车。

对于机动车的征税标准,按照车辆类型和排量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排量越大的车辆,征税标准也相对较高。

同时,车辆的使用年限也是影响征税标准的因素之一,使用年限越长的车辆,征税标准相对较低。

2. 非机动车。

对于非机动车的征税标准,则是根据车辆类型和尺寸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较大尺寸的非机动车征税标准相对较高。

同时,非机动车的使用年限也是影响征税标准的因素之一,使用年限越长的非机动车,征税标准相对较低。

3. 船舶。

船舶的征税标准主要是根据吨位和船舶类型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吨位越大的船舶,征税标准也相对较高。

同时,船舶的使用年限也是影响征税标准的因素之一,使用年限越长的船舶,征税标准相对较低。

三、征税周期。

哈尔滨市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周期一般为一年,纳税人需要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车船使用税。

对于新购车辆或船舶的纳税人,需要在购车或购船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车船使用税。

四、征税方式。

哈尔滨市车船使用税的征税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年度固定征税,另一种是按照车辆或船舶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征税。

对于按年度固定征税的车辆或船舶,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全年的车船使用税;对于按实际使用情况征税的车辆或船舶,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缴纳。

五、减免政策。

哈尔滨市对于部分特殊车辆或船舶实行车船使用税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残疾人专用车辆、环保车辆、农用车辆等。

符合减免条件的车辆或船舶的所有人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相应的减免。

车船税纳税须知

车船税纳税须知

车船税纳税须知一、车船税法何时开始施行?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者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上述单位,包括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上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三、谁是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按照我省规定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代收车船税,并在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可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节约征纳双方的成本,实现车辆车船税的源泉控管。

四、车船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车船税法规定的法定免税车船如下:1.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3.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二)国务院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如下:1.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车船税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车船税

车船税第一节概述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征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等特点。

车船税条例的出台,对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要表现在:1、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般税制。

2、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

条例将过去在保有与使用环节征收的财产与行为税,改为在保有环节征收财产税,将纳税人由“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改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适当提高了税额。

4、调整了减免税范围。

5、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强化了税源控管的力度。

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额一、征税对像及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二、纳税义务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包括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外各类企业。

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

【解释】所称“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上述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三、适用税额车船税采用分类、分级(项)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船舶税额船舶按照净吨位区间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其中:①船舶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②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③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④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吨6元。

车船税法律制度

车船税法律制度

三、车船税的税目与税率
2.游艇适用税额 (1)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每米600元。 (2)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每米900元。 (3)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每米1 300元。 (4)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每米2 000元。 (5)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四、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载货汽车、挂车,按自重 每吨为计税依据。
(1)
(2)
(3)
四、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实行从量定额征税方法,其应纳税额的基本计 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额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 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六、车船税征收管理
4.纳税申报
(4)对于依法不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5)纳税人在首次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缴纳车船税或者自行申报缴纳 车船税的,应当提供购车发票及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等与申报相关 的信息及其相应凭证。
4.0 L以上
计税单位 每辆
每年税额(元) 60~360 300~540 360~660
660~1 200 1 200~2 400 2 400~3 600 3 600~5 400
客车
每辆
480~1 440
商用车
货车
整备质量 每吨
16~120
其他车辆 摩托车
船舶
专用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机动船舶 游艇
六、车船税征收管理
4.纳税申报
(1)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

江西车船使用税标准

江西车船使用税标准

江西车船使用税标准一、税收的基本概念。

车船使用税是指对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自行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

二、税收的征收标准。

1. 机动车和摩托车。

机动车和摩托车的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按照车辆类型、排量、座位数等因素来确定的。

具体的征收标准可以通过江西省国税局官方网站查询,也可以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

2. 电动自行车。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车船使用税,江西省规定是按照车辆的额定功率来确定征收标准的。

不同功率的电动自行车对应着不同的税收标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车辆情况进行申报缴纳。

3. 船舶。

船舶的车船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根据船舶的吨位、类型、用途等因素来确定的。

对于船舶的征收标准,纳税人可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具体的税收标准。

三、税收的申报缴纳。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车船使用税的申报和缴纳。

一般来说,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纳税人可以通过江西省国税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和缴纳,也可以到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线下申报和缴纳。

四、税收的优惠政策。

对于一些特定的车辆和船舶,江西省实行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残疾人使用的机动车和摩托车,可以减免车船使用税;对于农用车辆和渔船,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了解是否符合相关的优惠政策。

五、税收的监督检查。

为了保证车船使用税的公平、公正征收,江西省税务部门将加强对车船使用税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应当遵守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不得有逃避税收的行为。

六、结语。

车船使用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纳税人应当加强对车船使用税的了解,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共同维护税收秩序,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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