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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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模板】

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模板】

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适用情形:1.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2. 上市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3.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披露除按照本公告格式指引披露外,还应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要求。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的影响。

一、概述公司应简单说明本次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公司应说明董事会审议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表决情况。

董事反对或弃权的,应当披露反对或弃权理由。

对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前述事项,应当在公告中特别载明:上述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一)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应披露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更正金额、财务指标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更正事项涉及公司资产重组相关业绩承诺的,还应当说明更正事项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影响。

2.更正后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和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如果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就此更正事项及时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3.更正后的中期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4.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而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例如因火灾导致企业账簿毁坏无法确定影响数的),应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002255海陆重工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002255海陆重工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海陆重工2023年三季度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79,972.65万元,2023年三季度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193.15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权益资金能够满足长期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且还有175,353.79万元的权益资金可供经营活动之用。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资金富裕,富裕95,381.13万元,维持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运转不需要从银行借款。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111,973.98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143,160.43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193.15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27,567.21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35,363.82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50,957.04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193.15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如果当前盈利水平保持不变,该在未来一个分析期内有能力偿还全部有息负债。

企业的负债率也不高,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较小。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2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191,753.49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79,789.51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已被长期性融资活动所满足。

其中:应收账款减少11,963.32万元,预付款项减少2,224.28万元,存货增加51,958.57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增加44.02万元,共计增加37,814.99万元。

应付账款减少43,911.29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增加274.32万元,应交税费增加710.61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66.68万元,其他流动负债增加730.6万元,共计减少42,262.44万元。

公开转让说明书 会计差错更正

公开转让说明书 会计差错更正

公开转让说明书会计差错更正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了保障股东的权益,可以通过公开转让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为了确保交易的透明和公平,公司需要编写一份详细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供相关股东和投资者参考。

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公司需要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情况,并进行更正。

会计差错是指公司对于过去某个会计期间的账务处理发生的错误,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信息的不准确。

常见的会计差错包括:1. 记账错误:例如错将一笔收入记入了支出账户,或者错将一笔支出记入了收入账户,导致相关账户的余额出现错误。

2. 计算错误:例如在计算某项费用或损益时,出现了计算错误,导致相关财务报表信息的不准确。

3. 记录错误:例如将某笔收入或支出的金额错误地记录在了财务报表中,导致财务报表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公司需要逐一列举并解释会计差错的具体情况,包括差错的种类、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

同时,公司还需要说明针对这些会计差错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以确保财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更正会计差错时,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修正财务报表:公司可以修正相关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反映会计差错的实际情况。

2. 进行调整记录:公司可以在财务报表中增加或减少相应的调整记录,以反映会计差错的影响。

3. 通知相关方:公司需要及时通知相关股东和投资者有关会计差错的情况,并说明纠正差错的措施和时间表。

总之,公开转让说明书是公司向股东和投资者公开披露有关股权转让和会计差错更正等信息的重要文件。

公司需要认真编写说明书,确保其中的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发布。

同时,在更正会计差错时,公司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财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以保障各方利益。

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根据公司内部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为了保证会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我们特此公告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一、背景和概述为了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的演变,上市公司的会计估计是不可避免的。

会计估计是指在会计处理过程中,针对无法准确确定的事项进行主观判断和估测,主要体现在收入确认、费用计提、资产减值等方面。

会计估计是合理和必要的,但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1. 经济环境变化: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动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进而导致会计估计的调整。

2. 业务模式变更:公司经营策略的调整、产品结构的改变、目标市场的调整等因素,往往会引起会计估计的变更。

3. 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变化: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更新和修订可能对会计估计产生影响,公司需要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4. 其他因素:如重大合同签署、资产收购、业务整合等重大事项,也可能引起会计估计的变更。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方法会计估计变更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直接使用更可靠的信息:在存在更可靠的信息时,直接采用该信息进行会计处理,以提高会计估计的准确性。

2. 采用更合理的假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预测,选择更合理的假设条件,从而调整会计估计。

3. 修改计算方法或模型:对于计算的方法或模型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经营环境和业务特点。

4. 提高审慎性和准确性:在会计估计过程中增加审慎性,采用更保守的估计值,提高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和应对措施会计估计变更可能会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1. 财务报表的数据变动:会计估计变更通常会导致财务报表中的某些数据发生变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资产负债表结构、现金流量等。

2. 投资者关注度的提升: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引起投资者的关注,特别是在涉及重大业务变动或利润相关的估计调整时。

002642荣联科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002642荣联科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公告编号:2021-050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报告过程中,经自查发现: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对存货的管理存在疏漏,导致部分订单存在成本结转不充分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存货及成本结转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核查并进行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一)前期会计差错的具体会计处理针对上述会计差错,公司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应调整存货、营业成本等会计科目。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本次更正对2016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调整前后影响的对照如下:(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2、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本次更正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3、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本次更正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报告中的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关于重大会计政策

关于重大会计政策

关于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中审亚太审字[2009]010186-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牛山公司)20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09年4月27日签发了“中审亚太审字[2009]01018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贵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罗牛山公司2008年度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会计差错更正事项2008年8月29日,罗牛山公司的联营企业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海南省三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三亚地税函〔2008〕49号),海南省三亚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1月13日提出的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事项申请,经审核,允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税前扣除财产损失金额109,708,566.25元,其中允许税前核销应收账款损失109,188,357.67元,固定资产损失520,208.58元。

据此,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对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进行了追溯调整,调减2007年度应纳所得税额15,457,499.83 元,相应调减年初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457,499.83 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15,457,499.83 元。

罗牛山公司持有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6.48%的股权,罗牛山公司根据持股比例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2,547,395.97元。

二、对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罗牛山公司调整前200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22,335,266.22元,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24,882,662.19元,调增2,547,395.97元。

企业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分录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分录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分录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企业发现前期差错时,应当根据差错的性质及时更正。

1.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追溯重述法的具体应用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

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2. 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例】 20x9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现20x8年公司漏记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300 000元,所得税申报表中也未扣除该项费用。

假定20x8年甲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和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 分析前期差错的影响数20x8年少计折旧费用300 000元;多计所得税费用75 000元(300 000×25%);多计净利润225 000元;多计应交税费75 000元(300 000×25%);多提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22 500元(225 000×10%)和11 250元(225 000×5%)。

(2) 编制有关项目的调整分录① 补提折旧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300 000贷:累计折旧 300 000② 调整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 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75 000③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 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本年利润 225 000④ 因净利润减少,调减盈余公积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2 500——任意盈余公积 11 25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 750(3) 财务报表调整和重述(财务报表略)甲公司在列报20x9年度财务报表时,应调整20x8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东南: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东南: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目录页次一、审核报告1-2二、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1-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153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完整地编制《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以下简称“上述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贵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认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魏琴(项目合伙人)(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夏育新中国•上海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会计差错更正原因本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如下:1、2013-2017年度公司通过多开票的形式多计收入24,905,209.71元,2016-2018年度通过补发货不开票的形式消化了7,102,300.31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多确认收入17,802,909.40元,考虑增值税因素后,应收账款原值应调减14,672,076.37元,预收款项应调增6,200,266.19元。

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事项的提示性公告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07—015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一、董事会关于重大会计差错及更正事项的说明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了2005年度会计报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有关项目,该项会计差错对二〇〇六年度会计报表没有影响,仅对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年对比数构成影响。

公司持股50%的子公司深圳市利建混凝土有限公司2004年度有15,616,110.13元的主营业务收入未及时确认而延迟到2005年度入账。

根据深圳证监局整改通知的要求,公司本年对该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15,616,110.13元,调减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6,700,000.00元,调减2005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7,478.67元,调减2005年所得税费用1,331,794.72元,调减2005年少数股东损益3,773,418.37元,调减2005年净利润3,773,418.37元,同时调增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773,418.37元(其中调增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15,616,110.13元,调增2004年主营业务成本6,700,000.00元,调增2004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7,478.67元,调增2004年所得税费用1,331,794.72元,调增2004年少数股东损益3,773,418.37元,调增2004年净利润3,773,418.37元。

)。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会计处理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允列报各期经营成果,符合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巡检整改通知的要求。

关于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

关于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

证券简称:北京旅游 证券代码:000802 公告编号:2009-009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于200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网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05、2006和2007年年度报告中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如下:一、会计差错的性质及原因因景区管理处人员身份界定不清,管理处人员工资等费用具体承担方不确定, 2009年3月,有关主管部门对2007-2008年度管理处人员工资等费用的具体承担方予以明确,管理处人员工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据此进行了相应会计调整。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1.2005年度更正事项:2005年,北京京西新南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本公司支付总部装修费2,500,000.00元、律师费120,000.00元、办公家具及电器费358,581.00元、修车费184,205.92元,合计3,162,786.92元。

2005年总部装修款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10年期限摊销,2005年摊销250,000.00元,办公家具及电器按低值易耗品五五摊销,2005年度摊销179,425.50元,律师费及修车费调整为管理费用。

2005年度漏记各项公务费用872,287.33元,应调增管理费用872,287.33元,调减其他应收款872,287.33元,调减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43,614.37元。

2.2006年度更正事项:上述第1项调整的2,500,000.00元长期待摊的总部装修费2006年度摊销250,000.00元。

2006年度漏记各项公务费用549,384.75元,应调增管理费用549,384.75元,调减其他应收款549,384.75元,调减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27,469.24元。

海陆重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海陆重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公告编号:2019-055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时间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1)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浅谈新会计准则下会计差错更正与会计估计变更的新方法

浅谈新会计准则下会计差错更正与会计估计变更的新方法

1 . 在 新 的会 计 准 则下 . 对 于 追 溯 重述
计 准 则 衔 接 的 问题 。新 旧会 计 准 则 如 何 正 的 核 算 ,是 采 用 资产 负债 法 进 行 核 算 的 。 部 分 . 以及 无 法 追 溯 调 整 的 也 有 了 新 规 确 合 理 的 衔接 .是新 会计 制度 准 则 能 否顺 新 旧 会 计 准 则下 . 对 于 核 算 所 关 注 的 对 象 定 。新 会 计 准 则 下 。 如 果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法 利 进 行 下 去 .特 别 是在 初 期 能 否 运 行 的 关 是 不 同 的 。 由旧有 的时间性 的 、 永 久 性 的 处理 。那 前期差 错影响金额必须要 确定 , 键 。这就 需 要 在 对新 会计 准 则 进 行 深 入 分 差 异 变 化 为 暂 时性 的 差 异 . 这 是 意 在 考 察 会 计 政 策变 更 累 计 影 响 数 也 必 须 要 确 定 。 析 的基 础 上 。 正 确领 会 新 准 则 的精 神 , 找 到 计 税 基 础 与 负 债 . 与 资 产 的账 面 价 值 间 的 确 定 这 些数 额 .是进 行 追 溯 重 述 的 条件 . 新 准 则 改变 的关 键 所在 点 ,并 准 确 把 握原 差 异 . 新 会计 准 则 是 侧 重 于 资产 负债 表 的 如 果 对 这 些 数额 不 能 够 确 定 . 那 新 会 计 准 则 下 的 追 溯 重 述 以 及 追 溯 调 整 就 难 以 进 有 会 计 准 则下 留 存 的相 关 会 计 问题 ,找 到 角 度 来 处 理 的
相 关 问题 展 开 分 析 论 述
关键 词 : 会 计 差错更 正方 法 ; 会 计 估
进 行会计政策变更 。所 以, 在施行新 准则 未 来 期 间 , 以及 变 更 当期 所 发 生 的事 项 、

海陆重工: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海陆重工: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公告编号:2020-014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一)、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成”)1、江南集成当期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分别计提减值准备75,976.00万元、70,083.89万元,期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是86,478.12万元、70,119.27万元。

2、江南集成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0.08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是1,711.93万元。

3、江南集成光伏电站建设业务停滞,管理层估计难以恢复生产经营,预计未来无产生的现金流入,江南集成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零,期末对商誉金额全额确认减值,确认当期资产减值损失10,071.98万元。

(二)、张家港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锐环境”)格锐环境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商誉继续出现减值迹象,本期计提商誉减值35,775.91万元。

(三)、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陆新能源”)1、海陆新能源原子公司泾川艾索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12月9日,海陆新能源转让其持有的100%股权给江南集成),所持有的光伏电站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02.62万元。

2、海陆新能源子公司无锡市金宏宣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无锡市南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美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光伏电站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本期分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51.34万元、479.07万元、479.55万元。

603996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603996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明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发现了前期会计差错事项。

本公司已对此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月30日。

海陆重工: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海陆重工: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公告编号:2020-015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该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256.52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0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一)机构信息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于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00515 _ 海岛建设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

600515 _ 海岛建设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信息披露。

(三)本制度所称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事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定义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四)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公司业绩以及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重大前期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一)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由公司总裁组织领导,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计划财务部、投资证券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事项研究、草拟有关方案和文件。

(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三)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分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和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拟定专项分析报告。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的专项报告至少应对以下事项作出说明: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3、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海陆重工: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9月) 2010-09-16

海陆重工: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9月) 2010-09-16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 加大对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以及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的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有错必究的原则;(四)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六)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追究责任时由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造成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备忘录等,造成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造成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四)不按照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规程办事,造成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五)在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过程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六)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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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公告编号:2020-020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1、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将未实际收到的存货转销预付账款;
2、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销售多晶硅材料等与供应链相关的业务收入在财务报表列报不恰当,应调整为净额法在财务报表进行列报;
3、本公司2018年对原子公司张家港海陆沙洲科技有限公司丧失控制权,在合并报表层面未将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等,在丧失控制权日转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存在跨期成本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调整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第一季度、2019年半年度、2019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单位均为人民币“元”)(一)对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合并利润表项目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二)对2019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未经审计)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合并利润表项目
3.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三)对2019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未经审计)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合并利润表项目
3.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四)对2019年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未经审计)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合并利润表项目
3.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0】004385号)。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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