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大坡乡第一中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五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代收费项目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第六条学校不收取以下费用
(一)将讲义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班会、取暖、降温、饮水(含饮用热开水)、校园安全保卫、学生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二)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
(三)将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四)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文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是指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为提供一些特殊服务或项目所收取的费用和代收的费用的规定。下面是对一些常见的项目及其标准进行介绍: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
1. 食堂费:学校提供的学生午餐及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根据学生的学生身份,通常会有不同的标准,例如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学生的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2. 住宿费:针对需要留宿的学生而设立的费用,主要包括宿舍的租金和相关服务设施的维护费用。同样根据城市和农村的不同会有不同的标准。
3. 实验课费:针对一些需要额外实验设备和材料的课程所收取的费用,例如化学和物理实验等。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验内容和需求的不同,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差异。
二、代收费项目
1. 杂费:学校统一收取的一些费用,包括学生学籍档案费、保险费、文化活动费等。这些费用的标准通常由相关部门或学校进行规定。
2. 特色课程费:针对特殊的课程或培训项目所收取的费用,例如音乐、舞蹈、美术等特长课程。这些费用的标准一般由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或机构确定。
3. 基建费:用于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所收取的费用。通常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衡量。
需要注意的是,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制定和执行。同时,学校应当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收费标准,并在收费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和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需求,同时也是学校为了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而需要的经费来源。以下继续介绍一些常见的项目及其标准。
高校代收费管理制度
高校代收费管理制度
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管理的复杂性增加,高等教育的收费工作变得愈发复杂。为了
规范和管理高校的收费工作,确保财务收支的安全和稳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师生
权益,建立和完善高校代收费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背景
高校代收费管理制度是高校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规范高校收费工作的重要制度。
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服务性单位,其收费工作必须依法合规,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公平、
公正和及时性。目前,高校代收费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收费标准不统一、资金使用不透明、违规收费现象较为普遍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高校代收费管理工作,提升高校
财务管理水平,有必要建立健全高校代收费管理制度。
二、制度建立的意义
1. 维护师生权益。高校代收费管理制度可以规范高校的收费行为,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杜绝违规收费现象。
2.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高校代收费管理制度可以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
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保障财务安全。高校代收费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财务收支的安全和稳定,防范经费挪用、
贪污腐败等行为。
4. 完善内部管理。高校代收费管理制度可以完善高校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三、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
1. 法治原则。高校代收费管理制度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收费工作合法、规范。
2. 公平公正原则。高校代收费管理制度必须公平公正,保障师生权益。
3. 透明原则。高校代收费管理制度必须透明,确保财务收支的透明和公开。
4. 管理制度原则。高校代收费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财务管理的科学性
XX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制度
XX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维护学校与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学校所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行为。
三、服务性收费项目
1.图书馆服务费:为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营及图书资源更新,学生每学期缴纳图书馆服务费100元。
2.实验室使用费:学生每学期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缴纳实验室使用费,费用标准由实验室管理部门根据实验器材损耗情况进行评估。
3.课外活动费:为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学生每学期缴纳课外活动费200元,用于组织各类社团活动、实践实习等。
4.保险费: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学生每年缴纳保险费100元,享受学校购买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福利。
5.住宿费:学校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及房型,制定相应标准的住宿费,并根据实际住宿人数进行收费。
四、收费程序
1.缴费通知:学校在每学期开始前,通过学校公告栏、学生教务系统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发布服务性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缴费期限。
4.代收费:如学生家长由他人代为缴费,则代缴人需提供代缴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证明,并承担代缴费对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规处理
1.逾期未缴费:学生家长逾期未缴纳服务性费用的,学校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种措施:限制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限制学生参与校园活动、限制学生报名参加考试等。
2.强制退学:学生家长连续两个学期未缴纳服务性费用的,学校有权对该生采取强制退学处分。
六、监督管理
1.学校财务部门将定期进行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费行为合规、公正、透明。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
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10.15
•【字号】皖价费[2010]222号
•【施行日期】201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费〔2010〕222号)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
为巩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
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二、我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
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XXX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研究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
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五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代收费项目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第六条学校不收取以下费用
1
(一)将课本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班会、取暖、降温、饮水(含饮用热开水)、校园安全守卫、学生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二)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
(三)将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四)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文规定归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0.07.23
•【文号】发改价格[2010]1619号
•【施行日期】2010.07.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1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
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审批权限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合法收费,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药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项收费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财务科是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收费项目的立项、收缴、核算、检查工作。
第二章收费项目
第四条学校的收费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
第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
(-)学费学校按照国家和区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学生收取学费。
(二)住宿费学校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向学生收取住宿费。
(三)考试费学校根据国家和区有关规定,代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按规定标准向参加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
(四)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跨学年预收。
第六条服务性收费学校为学生或社会人员提供自愿选择的服务活动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培训费、租赁费等。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和非
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
第七条代收费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学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如教材费等。收取的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三章收费立项和审批
第八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设立或调整、变更,由财务科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客观实际,提出收费方案报学校会议审定,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范围为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三、资金收支管理
1.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资金收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2.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收入应当专款专用,用于相关的服务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3.学校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收款、付款和报账等环节的责
任与流程,进行日常资金监督和管理。
四、收费标准确定
1.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标准应当合理,不得超过相关服务的成本。
2.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公开透明地进行,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信息公开与告知
1.学校应当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以及有关规定。
3.学校应当定期公开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资金使用情况、收入与
支出等相关信息,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六、违规行为处理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学校和相关人员,学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2.停止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并对已收取的资金进行退还;
3.对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职务或
取消资格等;
4.追究法律责任,依法追缴违规所得。
七、监督与评估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机制,包括:
1.学生和家长可以向学校投诉和举报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问题;
2.学校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精彩6篇)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精彩6篇)
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认真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的有在规定,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我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增强我校教育收费的透明度,
特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颁布的各项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擅自乱收费,并实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务性收费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并及时向家长发告家长书,遵循必需、自愿节约、分项结算、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利用服务性收
费搞创收或拿回扣谋私利。
三、不以节假日教育培训为名进行文化补课和收取费用。
四、不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赞助费、借读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由专人坚持每月查阅财务帐目,严格票据使用情况,发现不规范情况,及时批评纠正。
六、对于学生代办费每学期应有结算清单,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
长监督,由家长签名同意,并有回执。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依法严格规范中小学代办服务性
收费管理。
学校应严格落实本市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超
文件目录设置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
内应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和本市已明令禁止收费的项目列为代办
的学生服务性收费项目。
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如调整原有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本市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流程实施。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本校实际执收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代办服务费时,事先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明确告知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由其自愿选择,按规定收费和管理使用,未经告知,一律不得收费。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教育机构的合
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教
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确保教育质量,不得损害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
收费等。
第五条学费的确定应当考虑教育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由教育机构提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六条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住宿条件、设施设备等因素合理制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应当明确,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章收费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建立收费管理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收费管理人员,负责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在校园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章收费公示和合同
第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在招生简章、广告宣传等材料中应当明确告知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收费项目、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教育机构的合
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教
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民办教育机构收费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确
保教育质量,不得以任何形式牟取暴利。
第二章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可收取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
代收费等。
第五条学费应根据教育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成本合理制定,不得高于同类公
办学校的收费标准。
第七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明确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
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八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建立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程序。
第九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民办教育机构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
第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向学生开具正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应载明收费项目、金额、时间和收费单位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民办教育机构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收费情况和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举报,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学校收费代收费制度
一、制度背景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收费和代收费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规范学校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
1. 规范学校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合法、合规、合理。
2. 保障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3. 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制度内容
1. 收费依据
学校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依据,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 收费项目
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
3.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和代收费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4. 收费程序
(1)学校制定收费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学校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3)学校收取费用时,向学生或家长出具合法收费票据。
(4)学校定期向学生或家长公布收费情况。
5. 代收费管理
(1)学校代收费项目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增设代收费项目。
(2)学校代收费项目应与学生自愿原则相结合,不得强制收取。
(3)学校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与实际费用相符,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4)学校代收费项目收费应通过正规渠道收取,不得收取现金。
6. 收费公示制度
(1)学校应设立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2)学校应定期向学生或家长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监督。
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0.09.29
•【字号】苏价费[2010]336号
•【施行日期】2010.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2010]336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
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
(二)代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为:作业本费(2011年春季学期起免收)、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城市中小学;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小学代收费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代收费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小学代收费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收费工作的透明、合法和规范,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收费原则
2.1 合法性原则:代收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2.2 透明性原则:代收费的项目、标准、用途等信息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3 合理性原则:代收费项目必须符合学生实际需要,收费标准合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4 非营利性原则:代收费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盈利。
第三条收费项目管理
3.1 代收费项目包括:学生教材费、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费、学生校服费、学生交通费、学生住宿费等。
3.2 新增代收费项目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3 每学期末,学校要对学生代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不再需要的项目要及时取消。
第四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4.1 代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4.2 代收费标准的调整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3 每学期末,学校要对学生代收费标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调整。
第五条收费方式与收费时间
5.1 代收费采用银行代扣、网上支付等方式进行,减少现金收费。
5.2 代收费时间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得提前收费或拖后收费。
第六条收费管理
6.1 学校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代收费的收支、核算、审计等工作。
6.2 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代收费管理制度,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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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坡乡第一中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五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代收费项目
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第六条学校不收取以下费用
(一)将讲义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班会、取暖、降温、饮水
(含饮用热开水)、校园安全保卫、学生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二)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
(三)将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四)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文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第七条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前,应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收取后应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结算单,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第八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中小学校应当通过学校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依据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用途和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公示内容及时更新,接受各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对我校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的合法、准确、有效。
第九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考试费除外)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部
门统一管理和核算。服务性收费资金由学校根据实际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班级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
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学
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使用相关部门规定的票据。
第十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并成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的监管。
第十一条各班如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
附:代收费项目表
沾益县海峰中学200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