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通用版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范文(三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作业安全,确保每位出入井人员能够安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检修人员、巡检人员等。
第四条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是指在出入井环节对人员进行清点、检查身体状况、器材器械等进行检查的制度。
第五条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应与《矿井安全规程》、《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和规程相一致。
第二章井下工作区第六条井下作业区域是指采矿井、矿筒和其他各类巷道。
井下工作区域包括采矿作业区、巷道交叉口、转载站、作业面等。
第七条出入井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入,并进行清点与检身。
第八条井下作业区域应设置专门的允许进入标志,未经允许或未携带相关证件的人员禁止进入。
第九条出入井人员在井下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入和离开工作区域,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
第三章清点与检身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和器械检查。
第十一条身份验证包括对出入井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位等进行确认,并录入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器械检查包括对出入井人员所携带的工作牌、工作证、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出入井人员应按要求配备并佩戴相关安全装备。
第十四条检查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对出入井人员携带的器材器械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出入井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后,需随时保持身体健康状况,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
第四章体弱者处理第十七条若出入井人员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出现体温异常、眩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中断检查,并送至医务室进行急救处理。
第十八条出入井人员身体不适,严禁参与井下作业,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并送至医务室接受治疗。
第十九条体弱者可以根据医务室意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轻度工作,以保障其健康和安全。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井口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的目的:为了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避免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工具进入井下,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井口人员检查的责任主体: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及工作负责人。
3、井口检身内容:(1)人员自检:进入井口前,需要自觉检查自己身上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火柴等;是否符合井下作业的要求,如是否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工作靴;是否携带个人防护装备等。
(2)检查人员的责任:负责人在井口会设立检身站点,负责对进入井口的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危险物品和工具的携带、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4、井口检身的操作步骤:(1)井下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前往井口集合。
(2)检查人员设置检查站点,在井口等候。
(3)井下作业人员排队进行检身,按照要求自检是否携带危险物品。
(4)负责人对每个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查看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和工具。
(5)检查无误后,井下人员可正常进入井下进行作业。
5、井口检身的频率和时间:(1)井下作业人员每次下井前都要进行井口检身。
(2)井口检身时间一般在每班开始前,确保人员进入井下之前进行检查。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为了确保井口人员的数量与出入记录的一致性,便于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和追溯。
2、出入井人员清点的责任主体:出入井记录人员、负责人等。
3、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操作步骤:(1)出入记录人员应站在井口或进出口位置,记录每一位进出人员的姓名、时间、工作单位、身份等信息。
(2)负责人负责清点并核对人员进出数量与登记记录是否一致。
(3)如果发现登记记录与出入人员数不符,应立即进行核实,找出原因并及时纠正。
(4)每天结束时,应对当天出入井人员的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
4、出入井人员清点的频率和时间:(1)出入井人员清点应在每次进出井的时候进行。
(2)对于常驻井下的人员,每天进出井口时都需要进行清点。
综上所述,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为了保障井口人员的安全,并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井工煤矿是通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来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1. 入井检身制度:- 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检身程序,包括体温、呼吸、血压等生理指标的检测,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 检身人员会对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或矿工证进行核对,确保身份真实。
- 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范文(三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范文1. 概述进入井下进行工作的人员是指所有需要进入井下进行作业的人员,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监督人员等。
为了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有效进行,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是必要的。
2.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1 出入井口前,必须通过人工或电子方式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并记录在出入井的登记册上。
2.2 清点时应核对人员姓名、工种、工作证件等信息,确保人员的身份准确无误。
2.3 出入井井下前,必须确认所有人员的登记信息和身份,并与实际人数保持一致。
2.4 清点时应特别注意对独立作业的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没有任何人员在井下被遗漏。
3. 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3.1 出入井前,每位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都必须进行检身,确保不携带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物品。
3.2 检身包括以下内容:检查刀具、火源等危险品是否携带;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
3.3 检身时应由专门的安全人员进行,确保检查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3.4 检身时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如使用金属探测器、X光机等设备,确保检查的彻底性和准确性。
3.5 检身时,如果发现有人携带危险物品,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做好记录,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
4. 制度执行4.1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必须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
4.2 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培训,了解并掌握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执行。
4.3 监督人员必须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的清点与检身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4 对于违反清点与检身制度的人员,将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5. 结束语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的有效实施,有助于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和人员的身体健康,为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因此,全体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该制度的规定,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范文(二)是指在井下作业场所,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卫生,对进入和离开井下的人员进行清点和检身的管理制度。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3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井下生产安全,强化对入井人员的管理,随时掌握和控制实际入井人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煤矿。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使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制定《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二章入井前规定第四条煤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准入井,新工人要签订“师徒合同”。
第五条临时人员入井,要明确审批程序,进行入井培训,配带临时入井证,并由本矿人员陪同。
外来人员无本矿人员陪同,不得入井。
第六条各区队、班组必须召开入井班前会,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配用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等。
第三章入井登记第八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考勤、登记。
第九条煤矿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入井人数的规定,并在井口公示当班入井人数。
第十条考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清点、统计工作。
第四章出入井检身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入井:(一)未戴安全帽、自救器、人员定位卡和矿灯者;(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三)穿化纤衣物者;(四)被测试饮酒者;(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六)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八)生产作业人员未持有关安全资格证者;(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煤矿安全规程》第666、667、668条所列病症)。
第十二条检身员有权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许入井;检身员有权维持井口乘车秩序以及井口其他安全事项;检身员应将当班检身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入井后规定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出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第十四条所有入井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3篇)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在煤矿行业中,出入井人员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煤矿公司引入了煤矿检身站,实施对出入井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
为确保人员清点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制定和执行一个规范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二、制度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公司对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和身份进行准确清点,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问题。
通过该制度,矿工的身体状况可以得到及时监测和纠正,从而提高矿工的安全保障水平。
三、制度内容1. 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时机为了确保清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煤矿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时机。
清点工作将在每次出井和入井时进行,确保对每位出入井人员进行准确的身份确认和数量统计。
2. 清点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煤矿检身站的工作主要由专门的清点人员负责执行。
清点人员负责检查矿工的身份证明、登记人数以及登记相关信息。
清点人员具备合法的权威和权限,有权要求矿工进行身份确认、配合检查以及提供必要的身体检查。
3. 清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清点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清点工作,以确保清点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具体的程序包括:a. 检查工作装备和防护用具,确保矿工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b. 逐个核对矿工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等,保证矿工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c. 登记矿工人数、姓名、工种、班次等信息,以备公司管理部门核对和统计。
d. 对矿工进行身体检查,包括测量体温、测量血压等,确保矿工身体健康符合出入井要求。
e. 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相关问题。
4. 清点结果的处理和记录清点人员对清点结果进行准确记录和处理。
记录包括出入井人数、异常情况报告、清点时间等。
清点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以便及时掌握出入井人员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制度执行为了确保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有效执行,煤矿公司采取了一些措施:1. 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对清点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
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
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罐)。
第七条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第十条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4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是矿山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是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防止人员迷失或发生意外事故。
以下是一份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示范:1. 入井检身程序:- 井下人员在进入井口前必须进行检身,包括检查身体状况和佩戴相关的防护装备;- 检身人员应熟悉井下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以便鉴别不适合下井工作的人员;- 检身人员应对佩戴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检身记录应详细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时间、身体状况等信息。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程序:- 井下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口时,必须经过清点,由专人负责;- 清点人员应掌握井下人员名单,确保所列人员全部出入井;- 清点时应与人员核对身份,确认身份与清单一致;- 清点人员应记录人员出入井的时间和数量,以备后续安全管理和监督。
3. 管理制度落实:- 相关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程序要求;- 井下人员应积极配合检身与清点工作,并向相关人员如实汇报身体状况;-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出现井下人员迷失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以上是一份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示范,实际应根据具体矿山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该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人员的严格执行和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落实。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未经许可或未经检查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以及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情况。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执行人员:入井检身工作由专门负责的入井检身人员负责,由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指派。
2. 检身时间: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身。
3. 检身内容:检身人员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检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格和精神状态,以确保其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3篇)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一、前言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清点制度,严格执行,从源头上确保矿工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清点制度适用于煤矿检身站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
三、工作责任1. 检身站站长负责清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清点工作的规范进行;2. 检身站工作人员每日轮班,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清点的准确性;3. 井下调度员负责将出入井人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汇报给检身站,确保清点的准确性。
四、流程和要求1. 出井清点:a. 出井人员依次到达检身站,按照座位号顺序排队等候;b. 出井人员将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交给检身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c. 检身站工作人员根据出井人员的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录入,并进行身体检查;d. 检身站工作人员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表上,并将出井人员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交还给其本人;e. 出井人员离开检身站,按照所在区域和班组的要求有序返回工作岗位。
2. 入井清点:a. 入井人员按照所在区域和班组的要求到达检身站,将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交给检身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b. 检身站工作人员根据入井人员的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录入,并进行身体检查;c. 检身站工作人员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表上,并将入井人员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交还给其本人;d. 入井人员根据指令有序进入井下工作岗位。
五、异常情况处理1. 若出现身份证件信息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检身站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领导并进行核实处理;2. 若出现身体状况不正常的情况,检身站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人员的健康安全;3. 若出现人员清点缺失或重复的情况,检身站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应的责任人,并进行核查处理;4. 若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检身站工作人员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妥善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如检身站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清点制度进行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2. 如相关部门未及时履行职责,导致清点工作出现问题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3. 如出入井人员违反清点制度,拒绝清点或伪造身份证件,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检身制度1. 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检身工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2.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入井:(1)未穿防冲服,未戴防冲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自救器不完好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未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7)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情绪波动的人员;(8)外来人员入井未在矿井对接部门人员带领下入井的和未填写外来人员入井告知书的;(9)入井人员携带有其他违禁物品的。
3.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入井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工种、班组等;(2)入井人员的身体状况,包括是否有不适宜井下作业的疾病;(3)入井人员的安全装备,包括自救器、矿灯、安全帽等;(4)入井人员的携带物品,包括是否携带违禁物品;(5)入井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接受过入井安全培训。
三、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出入井人员清点由井口值班员负责。
2. 井口值班员必须及时对每班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
3. 井口值班员在清点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出现任何差错。
4. 发觉出井人数与入井人数不符时,立即查明缘故,并向值班矿长汇报。
5. 做好出入井人员的台帐登记,统计工作,如实填写《煤矿出入登记本》。
四、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要求1. 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每一入井人员的安全。
2. 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定期进行,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3. 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执行情况必须纳入矿井安全管理考核,以确保制度的落实。
五、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监督和检查1.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四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井下人员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煤矿生产安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矿井工作人员、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等。
第二章入井检身制度第三条任何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都必须进行入井检身。
第四条入井检身包括对人员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人员经过入井口后,需在专门检查区域接受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身体检查:体温测量、矿井毒素筛查等;2.携带物品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井下。
第六条安全检查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保证检查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查工作。
第八条人员出示准确的身份证明和工作证件,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工作。
第九条安全检查人员需将检查情况记录在相关表格中,保存至少一年。
第三章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条上下井人员清点是指安全员对井下上下井人员进行清点登记的工作。
第十一条上下井人员清点包括井下上井和井下下井两个环节。
第十二条上井人员清点的流程如下:1.井下工作区域出入口设有井下上井点,工作人员在此处凭工作证件刷卡上井;2.安全员在井下上井点设置清点登记台,上井人员需按要求排队进行清点登记;3.上井人员应主动向安全员出示身份证明和工作证件,安全员进行核对;4.安全员通过计数器统计上井人数,记录在清点表格上;5.核对完成后,安全员向上井人员发放安全帽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下井人员清点的流程如下:1.井下工作区域设有井下下井点,工作人员在此处凭工作证件刷卡下井;2.安全员在井下下井点设置清点登记台,下井人员需按要求排队进行清点登记;3.下井人员应主动向安全员出示身份证明和工作证件,安全员进行核对;4.安全员通过计数器统计下井人数,记录在清点表格上;5.核对完成后,安全员向下井人员发放安全帽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4篇)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煤矿作为一个危险的工作环境,出入井人员的安全是极为重要的。
为了确保煤矿出入井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严格控制和管理出入井人员的数量,以保证煤矿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需要建立和落实一套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出入井人员的清点程序,确保每位出入井人员的身份真实,有效防止人员异常情况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煤矿工作的人员,包括本单位员工、临时工、外来单位人员等。
三、制度内容1.出入井人员人数统计:(1)人力资源部门在每日班次开始前负责向煤矿管理部门报告当天的出入井人员名单和数量。
(2)煤矿管理部门收到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后,负责核实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煤矿入口处设立检身站,进行人员清点。
(3)检身站由专职人员负责,负责审核出入井人员的身份证件和工作证,并确保每位出入井人员通过检身站前都进行身份验证。
(4)煤矿管理部门在每个班次结束后,负责统计当天的出入井人员总数,并与人力资源部门的报告进行核对。
2.出入井人员身份验证:(1)出入井人员在通过检身站前,需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和工作证,并配合检身站工作人员的验证。
(2)检身站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件和工作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与相应的名单进行比对,确保人员符合出入井的条件和要求。
(3)若出入井人员没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工作证,或者身份信息与名单不符,将禁止其出入井。
3.出入井人员清点记录:(1)检身站工作人员需详细记录出入井人员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出入井时间等。
(2)每位出入井人员通过检身站后,需要在登记簿上签名确认。
(3)每位出入井人员离开煤矿时,需再次经过检身站,由工作人员核实身份信息后方可离开。
(4)煤矿管理部门需妥善保管出入井人员的清点记录,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异常情况的处理:(1)若发现有人冒名顶替出入井,或者有人未经核实出入井,检身站工作人员需立即报告煤矿管理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其拦截并带离现场。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井口检身员担任,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二、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员入井前必须到井口检身站接受清点登记,检身员必须认真作好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并作好记录,记录包括: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入井人数。
三、没有进行入井清点登记的工人不准入井,否则立即报送安全科处理。
四、每一出井人员必须到井口检身站作好出井登记,若有在井下换用备用矿灯的,要在“备注”栏上注明清楚,以便进行核查。
五、井口检身员必须作好出井清点登记,认真填写每一出井人员的具体出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出井人数。
六、当班人员下班出井结束后,井口检身员必须及时核对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情况,必须立即根据入井清点登记记录和出井清点登记记录核对出具体人员及其矿灯灯号,并及时报矿安全科进行调查。
七、井口检身站严禁空班清点或弄虚作假。
检身员坚持____小时工作制,严禁私自代班或换班。
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主要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准确统计人员出入井的情况。
具体制度如下:1. 检身站设立在井口,由专门负责人员负责管理和执行清点工作。
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检验,不能漏检,确保每个人员都经过严格的检查。
2. 出入井人员必须到检身站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包括体温检测、身体状况检查等。
只有通过检查的人员才可以进入井下工作。
3. 检身站负责人员需记录每位出入井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体温、检验结果等。
同时,记录人员出入井的时间,确保人员的准确统计。
4. 出入井人员在进入矿井和离开井口时,必须进行清点,确保人员数量的准确性。
5. 若发现人员超过统计数量或有人违规进入矿井,应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6. 检身站负责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煤矿是一种高风险的工作环境,通过建立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3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为了杜绝违禁物品上下井,确保改造和生产现场安全,减少或防止重大突发事故的人员伤亡,便于抢救或营救遇险人员,促进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
依据《规定》。
根据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入井人员下井时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井口检查人员必须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者严禁入井。
二、在井口每班设____名验身员,负责对所有上、下井人员的验身工作。
三、验身员要认真负责,对每位上、下井人员都要认真检查,发现携带违禁物品上、下井的人员,要没收其违禁物品,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四、所有上、下井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制度,自觉接受检查,不准无礼取闹,逃避检查。
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从重处罚。
五、每月末验身员要把验身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汇总、上报,要求各项记录齐全完整,数字要准确无误。
六、对于认真负责,避免违禁物品上下井做出突出成绩的井口验身员给予一定奖励。
七、所有干警职工下井前到所在科室、监区签字,上井后到所在科室、监区销号,科室、监区对本单位下井人员准确统计汇报负责;信息员下井前必须到信息办挂牌,上井后摘牌销号,以便安检信息的收集。
八、罪犯入井由当班管理队长清点记录,每班入井前向调度室汇报工作地点和当班罪犯出工人数,罪犯完活上井后由当班带工队长向调度室汇报任务完成及人员上井情况。
当班带工队长对本班次罪犯出工人员准确统计汇报负责。
九、所有下井人员凭灯牌领灯下井,矿灯房妥善管理好灯牌,上井后及时交灯收牌。
矿灯房应及时掌握上、下井人数情况。
十、分监区带工队长职工要与罪犯同下井、同上井,当班完活后把本班全部罪犯清点收齐销号后方可下班。
十一、调度室接到各监区出工情况汇报后,根据各单位汇报的工作地点、施工地点人数,分别掌握其避灾路线和通讯联系电话。
做到警钟长鸣,常备不懈。
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事故,立即按抢救总指挥命令下达撤退令。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4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背景介绍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煤矿作业环境的复杂性和潜在的安全风险,煤矿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控制事故发生的风险,确保煤矿工人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安全,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应运而生。
2.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2.1 入井前检身2.1.1 入井前应检查的项目入井前检身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人的身体状况符合安全上岗的要求。
入井前应进行的检查项目包括:-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个体的健康状况,包括心脏、肺部、呼吸系统等各项指标。
- 身体适应能力:个体是否适应井下高温、高湿等特殊环境的能力。
- 身体缺陷:检查个体是否有身体缺陷,如视力、听力、四肢残疾等,以确定其是否适合从事煤矿工作。
2.1.2 入井前应检查的程序- 医疗体检:煤矿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身体健康。
- 体温检测:入井前应对工人进行体温检测,以排除有发热症状的工人。
- 井口检查:工人在进入井下之前,应接受检查,确保身体适应井下环境。
2.2 入井后的安全防护用具2.2.1 矿工帽矿工帽是煤矿工人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用于保护头部免受破碎物体和坠落物体的伤害。
2.2.2 矿用安全鞋矿用安全鞋是矿工个人保护装备的一种,具有防震、防砸、防刺穿等功能,用于保护脚部免受损伤。
2.2.3 矿灯矿灯是矿山工人必备的安全装备之一,用于照明和指示。
3.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1 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每个矿工在进入井下和离开井下时都能被正确清点,以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人员漏报和多报的情况发生。
3.2 清点程序3.2.1 入井时的清点- 入井前,应由专门负责矿工清点工作的人员对矿工进行逐一清点。
- 清点时,应核对矿工的身份证明和井下工作证,并确认各人员是否在岗。
- 清点时,应注意工人的身体状况,确保没有发热和其他不适症状。
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CATALOGUE 目录•引言•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出井人员清点制度•安全责任和监督•相关文件和记录目的背景目的和背景范围适用性范围和适用性入井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煤入井人员未接受检身或携带禁止物品进入煤矿,将被拒绝入井并接受相应处罚。
检身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检身或徇私舞弊,将接受相应处罚并可能被撤职。
违规处罚清点流程4. 如出现不符的情况,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协助调查。
清点要求异常处理1. 如出现出井人员失踪或未登记的情况,检身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协助开展搜寻工作。
2. 如发现出井人员携带煤矿设备或资源,检身员应予以制止并上报领导处理。
3. 如出现出井人员受伤或生病的情况,检身员应立即通知现场急救人员展开救治,同时向领导汇报情况。
安全责任分工安全管理部门班组长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符合要求。
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监督检查机构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煤矿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处理预案煤矿企业应制定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应急处理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
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应对突发事件的流程、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按照预案要求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相关文件清单相关文件清单应急预案矿工考勤制度矿工入井安全培训计划相关文件清单入井人员检身记录表出井人员清点记录表矿工考勤表记录表格示例记录表格示例安全检查表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记录保存要求01020304。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工煤矿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规范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保障人员安全与矿山正常生产运营。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工煤矿所有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
第三条井工煤矿应建立严格的进出巡检制度和入井检身制度,所有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身并进行出入井人员清点。
第四条煤矿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操作细则,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入井检身制度第五条进入井工煤矿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入井检身制度的要求进行检身。
第六条入井检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个人身份证明: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等;2. 工作装备:佩戴及携带必要的工作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尘口罩等;3. 防护用品: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眼镜、耳塞等;4. 安全教育:了解和掌握煤矿安全规定和应急预案,并接受安全教育;5. 体检:身体状况适宜煤矿作业,未患有与煤矿工作相关的疾病;6. 嗜好和酒精药物:不酗酒、不吸烟,不携带或使用违禁药物。
第七条入井检身的形式可以采取口头问询、书面申报或设备检测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入井检身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或授权的专门人员负责。
第九条入井检身时,人员如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必须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条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应当始终贯穿于矿山的运营过程中,确保人员的安全与准确性。
第十一条出入井人员清点包括人数清点和身份核实两个方面。
第十二条井口设有人数清点站点,由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出入井人员清点时,应当采用科学的计数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人数清点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出入井人员清点的身份核实,包括核对人员的身份证明、工作证等。
第十五条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应当与矿山安全监控系统相衔接,确保数据的准确传输和储存。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样本(2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样本(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样本(2)井工煤矿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对人员的安全和管理提出了高要求。
为了确保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井工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只有合格的人员进入矿井进行工作,并记录下每个人的进出情况,以便在发生不测时进行追溯和调查。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
第三条井下工作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矿井、隧道、地下矿山等地下工作场所。
第四条井下工作人员包括作业人员、维护人员、监控人员等。
第五条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入井检身、出井检身及人员清点等管理。
第六条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井下作业安全培训,了解本制度内容并严格按照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由井管理部门监督执行,相关部门必须配合监督工作。
第八条井下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章入井检身管理第九条井下工作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进行入井检身,检查是否携带禁止物品。
第十条入井检身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工作人员需按照要求排队等候检身。
第十一条入井检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携带物品、安全装备等。
第十二条检身人员对携带物品进行清点,核实是否符合井下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井下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第十四条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井下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五条入井检身时发现违规携带物品的,应立即进行劝离,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第十六条出入井人员清点是指每次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和离开井下工作区域时,进行人员清点。
第十七条出入井人员清点由负责本次井下工作的领导人员或工作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出入井人员清点时,应核对人员名单,并进行实名制清点。
第十九条出入井人员清点时,必须对每个人员进行确认,并记录人员的姓名、工作岗位等信息。
第二十条出入井人员清点时发现人员缺失的,应立即进行搜寻,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离开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应进行离场登记,记录人员离场的时间和相关信息。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二十二条井管理部门对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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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70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井口检身员担任,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二、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员入井前必须到井口检身站接受清点登记,检身员必须认真作好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并作好记录,记录包括: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入井人数。
三、没有进行入井清点登记的工人不准入井,否则立即报送安全科处理。
四、每一出井人员必须到井口检身站作好出井登记,若有在井下换用备用矿灯的,要在“备注”栏上注明清楚,以便进行核查。
五、井口检身员必须作好出井清点登记,认真填写每一出井人员的具体出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出井人数。
六、当班人员下班出井结束后,井口检身员必须及时核对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情况,必
须立即根据入井清点登记记录和出井清点登记记录核对出具体人员及其矿灯灯号,并及时报矿安全科进行调查。
七、井口检身站严禁空班清点或弄虚作假。
检身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严禁私自代班或换班。
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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