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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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范文(三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范文(三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作业安全,确保每位出入井人员能够安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检修人员、巡检人员等。

第四条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是指在出入井环节对人员进行清点、检查身体状况、器材器械等进行检查的制度。

第五条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应与《矿井安全规程》、《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和规程相一致。

第二章井下工作区第六条井下作业区域是指采矿井、矿筒和其他各类巷道。

井下工作区域包括采矿作业区、巷道交叉口、转载站、作业面等。

第七条出入井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入,并进行清点与检身。

第八条井下作业区域应设置专门的允许进入标志,未经允许或未携带相关证件的人员禁止进入。

第九条出入井人员在井下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入和离开工作区域,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

第三章清点与检身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和器械检查。

第十一条身份验证包括对出入井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位等进行确认,并录入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器械检查包括对出入井人员所携带的工作牌、工作证、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出入井人员应按要求配备并佩戴相关安全装备。

第十四条检查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对出入井人员携带的器材器械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出入井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后,需随时保持身体健康状况,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

第四章体弱者处理第十七条若出入井人员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出现体温异常、眩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中断检查,并送至医务室进行急救处理。

第十八条出入井人员身体不适,严禁参与井下作业,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并送至医务室接受治疗。

第十九条体弱者可以根据医务室意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轻度工作,以保障其健康和安全。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管理,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检查员等。

第三条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是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得到全体井下作业人员的共同遵守。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标准,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不断加强与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

第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工作等。

第二章入井检身管理第七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入井检身,包括穿戴必要的安全装备和工具,符合矿山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八条入井检身由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专人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入井登记表。

第九条入井检身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人员是否佩戴齐全、合格的安全帽、防护鞋、防滑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二)检查人员是否佩戴符合要求的呼吸器具、防毒面具等呼吸系统防护装备;(三)检查人员是否佩戴适当的眼部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面罩等;(四)检查人员是否佩戴适当的耳部防护装备,如耳塞、耳罩等;(五)检查人员是否佩戴适当的装备,如安全带、吊装工具等。

第十条入井检身不合格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修整和更换装备,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第十一条入井检身作为井下作业前的必要环节,必须在每次进入井下前进行,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入井检身登记表应当详细记录每位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的姓名、所属单位、检身结果,以备查阅和核对。

第三章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第十三条出井后的人员必须进行清点,确保所有进入井下的人员能够安全出井。

第十四条出井人员清点由负责井下作业的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并填写出井人员清点记录表。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二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二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井下人员的安全,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入井检身制度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四条具体的入井检身方式和上下井人员清点方式由现场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必须符合本制度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

第六条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纳入本制度。

第二章入井检身制度第七条任何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必须接受入井检身。

第八条入井检身的内容包括对人员身体状况、穿戴的工作服装、工具设备等进行检查。

第九条入井检身必须由监工或现场负责人亲自进行,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人员在入井检身时,必须配合监工或现场负责人的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检查结果记录在入井检身表上,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检查结果如出现问题,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予以整改,并重新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经常发生检查问题的人员,可暂时禁止其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第三章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四条上下井人员清点由现场负责人进行。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必须进行人员清点。

第十六条上下井人员清点必须准确无误,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上下井人员清点包括记录人员的姓名、工作岗位、班次等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确认人员信息后,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清点表格上的要求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如果发现人员清点信息存在错误,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纠正,并重新进行清点。

第二十条对于经常出现清点错误的人员,可采取限制其上下井的措施,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第四章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

第二十二条处罚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井下作业中发生事故的,除了依法追究责任外,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范本(三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范本(三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入井人员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维护矿山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稳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井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入井人员检身包括体检、验光和化验等检查项目。

检测结果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入井。

第四条矿山企业要明确入井人员检身的责任部门和检测机构,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矿山企业要定期组织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培训,提高其检身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矿山企业要保证入井人员检身的机构、设备和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体检第七条入井人员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和专科检查。

第八条一般体格检查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呼吸、视力和听力等。

第九条专科检查项目根据工作岗位的特殊要求确定,包括心电图、胸透、肺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职业病检查等。

第十条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入井工作。

不合格者必须接受治疗并重新体检,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章验光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视力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验光必须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入井人员验光结果分为五级:一级视力、二级视力、三级视力、四级视力和五级视力。

第十四条一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二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不低于0.8;三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矫正视力为0.6以上;四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矫正视力为0.5以上;五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5。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验光结果合格者方可入井工作。

不合格者必须进行眼部治疗,并重新验光,直至合格为止。

第四章化验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化验主要针对职业病和急慢性病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化验项目根据工作的特殊要求确定,包括血液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肺功能、职业病检查等。

第十八条化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入井工作。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二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二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井人员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员工、外聘人员、访客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五条出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出井,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出井人员应准确填写出井登记表,包括姓名、工号、出井时间、出井目的等信息。

第七条出井人员离开井区时,应向门卫或管理人员报备离井时间。

第八条出井人员离井时应携带有效证件,配合门卫和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九条出井人员在井口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保持井口整洁。

第十条出井人员在井口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一条出井人员在井口不得携带违规违禁物品。

第十二条出井人员离井后,不得携带井内资料和设备。

第三章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三条入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入井,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应向门卫或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配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违规违禁物品。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配合管理人员的指示。

第十八条入井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九条入井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井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离开。

第四章访客清点制度第二十条访客入井前应向门卫或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访客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访客应接受安全培训并佩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二十二条访客进入井区时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配合管理人员的指示。

第二十三条访客不得私自进入生产区域或敏感区域,不得触摸设备和机器。

第二十四条访客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离开井区,不得擅自滞留。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五条管理部门应负责出入井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井工煤矿是通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来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1. 入井检身制度:- 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检身程序,包括体温、呼吸、血压等生理指标的检测,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 检身人员会对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或矿工证进行核对,确保身份真实。

- 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

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

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罐)。

第七条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第十条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一、前言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清点制度,严格执行,从源头上确保矿工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清点制度适用于煤矿检身站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

三、工作责任1. 检身站站长负责清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清点工作的规范进行;2. 检身站工作人员每日轮班,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清点的准确性;3. 井下调度员负责将出入井人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汇报给检身站,确保清点的准确性。

四、流程和要求1. 出井清点:a. 出井人员依次到达检身站,按照座位号顺序排队等候;b. 出井人员将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交给检身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c. 检身站工作人员根据出井人员的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录入,并进行身体检查;d. 检身站工作人员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表上,并将出井人员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交还给其本人;e. 出井人员离开检身站,按照所在区域和班组的要求有序返回工作岗位。

2. 入井清点:a. 入井人员按照所在区域和班组的要求到达检身站,将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交给检身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b. 检身站工作人员根据入井人员的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录入,并进行身体检查;c. 检身站工作人员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表上,并将入井人员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交还给其本人;d. 入井人员根据指令有序进入井下工作岗位。

五、异常情况处理1. 若出现身份证件信息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检身站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领导并进行核实处理;2. 若出现身体状况不正常的情况,检身站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人员的健康安全;3. 若出现人员清点缺失或重复的情况,检身站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应的责任人,并进行核查处理;4. 若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检身站工作人员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妥善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如检身站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清点制度进行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2. 如相关部门未及时履行职责,导致清点工作出现问题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3. 如出入井人员违反清点制度,拒绝清点或伪造身份证件,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7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7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7篇以下是我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 每一入井人员必需听从检身工的检查,经检身合格后方准下井。

2. 检身工负责对每一个下井人员进行检身,发觉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有权制止其下井:(1)下井不带自救器者。

(2)下井不戴平安帽者。

(3)下井不带矿灯者。

(4)下井携带易燃、易爆的或点火物品者。

(5)下井穿化纤衣服者。

(6)下井前喝酒者。

(7)小型锐利物品,未捆绑好放入工具包内者。

(8)其他不宜下井者。

【第2篇】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为了搞好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对逐日上班入井人员严格进行清点,保障职工生命平安,特制定本管理考核方法。

2、凡是入井人员都应严格根据,入井时挂红色字牌出井时挂黑色字牌的方法进行翻牌复牌。

3、凡是每天都需要出入井数次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方法。

4、外来人员(包括上级有关部门来矿检查工作)入井时用临时编号牌挂入其他人员栏内出井后取下。

5、凡出入井人员未根据本方法执行者,违反一次惩罚款2元依此类推,多次违反者加倍惩罚。

【第3篇】煤矿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为了搞好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对逐日上班入井人员严格进行清点,保障职工生命平安,特制定本管理考核方法。

2、凡是入井人员都应严格根据,入井时挂红色字牌出井时挂黑色字牌的方法进行翻牌复牌。

3、凡是每天都需要出入井数次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方法。

4、外来人员(包括上级有关部门来矿检查工作)入井时用临时编号牌挂入其他人员栏内出井后取下。

5、凡出入井人员未根据本方法执行者,违反一次惩罚款2元依此类推,多次违反者加倍惩罚。

【第4篇】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下井人员入井前都必需过平安井入全培训,并持《入井平安资格证》入井,无证人员禁止入井。

2.凡不带自救器、平安帽、矿灯、不穿雨鞋、穿化纤衣服和纽扣不全衣服的禁止入井。

3.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手机、电子表的严禁入井。

4.禁止酒后入井或带酒入井,禁止非放炮员携带火工品出入井。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1. 概述煤矿是一种高风险行业,要确保矿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2. 入井检身制度2.1 检身时间每位矿工在每次入井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频率接受全面的身体检查,以确保他们的身体状况适于在地下工作。

检身时间应提前规定,确保足够的时间进行检查。

2.2 检身项目入井检身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肺活量等常规体检项目。

此外,在煤矿行业工作的矿工还应接受肺功能检测、心电图等特殊检查,以确保他们的身体状况可以适应煤矿环境。

2.3 检身记录每位矿工的入井检身结果应详细记录在检身表中,并妥善保存。

检身表应包括矿工的个人信息、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和结果等。

2.4 入井资格根据矿工的入井检身结果,对其给予合理的评估。

只有通过入井检身的矿工,并被确认身体状况适合在地下工作的,才能获得入井资格。

3.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1 进井登记每位矿工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之前,必须进行进井登记。

进井登记应包括矿工的个人信息、工作时间、工作任务以及所属的工作组等。

3.2 出入井记录每次出井和入井时,都应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进行记录。

记录应包括矿工的个人信息、进出井的时间、出入井的区域、工作任务等。

3.3 井口监控在煤矿井口的入口处应设立相应的监控系统,用于实时监视出入井人员的情况。

监控系统应能够清晰记录每位矿工的出入井时间和人数,以及相关工作组的信息。

3.4 出入井人员清点每次出入井时,出入井的矿工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清点。

清点应以确保人员数量的准确性为目标,避免遗漏或多数情况的发生。

4. 监督与执行4.1 监督机构煤矿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与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2 人员培训所有入井矿工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要求。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模版(3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模版(3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井下生产安全,强化对入井人员的管理,随时掌握和控制实际入井人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煤矿。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使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制定《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二章入井前规定第四条煤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准入井,新工人要签订师徒合同。

第五条临时人员入井,要明确审批程序,进行入井培训,配带临时入井证,并由本矿人员陪同。

外来人员无本矿人员陪同,不得入井。

第六条各区队、班组必须召开入井班前会,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配用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等。

第三章入井登记第八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考勤、登记。

第九条煤矿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入井人数的规定,并在井口公示当班入井人数。

第十条考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清点、统计工作。

第四章出入井检身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入井:(一)未戴安全帽、自救器、人员定位卡和矿灯者;(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三)穿化纤衣物者;(四)被测试饮酒者;(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六)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八)生产作业人员未持有关安全资格证者;(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煤矿安全规程》第666、667、668条所列病症)。

第十二条检身员有权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许入井;检身员有权维持井口乘车秩序以及井口其他安全事项;检身员应将当班检身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入井后规定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出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第十四条所有入井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3篇)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3篇)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确保井口作业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制定本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井下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工地、隧道施工等行业。

二、定义1. 入井检身:指在进入井下作业现场之前,经过相关程序进行人员身体状况、装备和工具的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的程序。

2. 上下井人员清点:指在进行上下井作业时,通过清点人员名单或使用其他可靠的方式确认人员的准确数量。

三、要求与步骤1. 入井检身a. 所有进入井下作业现场的人员,在进入井口之前必须接受入井检身程序。

b. 入井检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i. 测量身高和体重,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ii. 检查人员的体型和身体状况,确保能够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iii. 检查人员的工作装备和防护装备,确保符合相关规定;iv. 验证人员是否接受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v. 检查人员是否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并确认其状态良好;vi. 检查人员是否已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心肺功能等;vii. 必要时,进行酒精测试,确保人员无饮酒现象。

c. 入井检身程序由专门人员进行,记录检查结果并签字确认。

d. 所有入井检身的记录将存档,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2. 上下井人员清点a. 在进行上下井作业时,应按照所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清点,确保人员数量准确无误。

b. 清点人员名单应包括人员的姓名、工号、部门、工种等信息。

c. 清点时,可采用手工计数或使用电子系统记录,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d. 清点结果应由班组长或相关负责人负责核实,并与上下井人员确认。

e. 清点结果将记录在作业日志中,并定期进行审核和归档。

四、责任与义务1. 人力资源部门:a. 负责制定并推行入井检身程序,确保所有进入井下作业现场的人员能够接受必要的检查和培训。

b. 负责收集和存档入井检身的相关记录,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2. 班组长或相关负责人:a. 确保所有所属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入井检身程序。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模版(3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模版(3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模版为了即时准确掌握矿井井下作业人数及分布情况,防范出入井人员携带危险品和烟火,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针对矿井安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1、检身方法:采用人工检身和仪器检测方法。

2、检查的内容;(1)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酒后入井,携带有无禁止入井的点火物品、烟草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化纤衣服和严禁携带未经允许的仪表、电子表、手机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3)检查井口____米范围内有无烟火。

(4)检查出井人员是否偷盗井下炸药、电管等违禁物品出井。

(5)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安全帽、自救器等是否配带齐全,是否完好,穿戴是否整齐。

(6)检查入井人员携带的锋利工具是否套上防护套。

(7)检查乘坐人车入井人员是否扒、蹬、跳,并制止超长件带入人车,开人车前检查人车的安全链是否挂好。

3、对检身人员要求(1)公司综合部治安队设立井口检身站,并坚持____小时值班。

检身人员必须做到按时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睡觉,否则处罚____元。

(2)各单位出入井人员要积极配合井口检身工作人员的检查,严禁拒绝检身以及与检身人员发生争吵或打架等行为。

(3)各单位出入井人员必须从公司指定地点出入井。

严禁从其它地点出入井。

(4)负责井口检身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井口检身人员要对每一位出入井人员逐一检查,不得不检和漏检,发现有偷盗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调度室汇报。

(6)对出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单独出井的、带有背篓的、背包和有物品的人员,检查是否带有电管、炸药以及其它物品出井;入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烟、火、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喝酒入井,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7)乘坐人车的出入井人员必须在人车场接受检身。

治安队安排好人员,保证每天大班人车进出人员进行检身。

不能只检进,不检出,对违章进出者要给予处罚。

(8)综合部治安队要加强对检身人员的管理,每周要对检身人员进行巡查二次,发现漏检、脱岗、不检查者给予检身人员帮教或处罚。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四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四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确保矿工安全进入和离开井下工作场所。

1. 入井检身制度:a. 矿工进入井下前,应按规定站定,接受安全员的检查。

安全员将对矿工的身份进行核对,并查验其工作证件、安全防护用品等是否齐全。

b. 安全员还将对矿工佩戴的呼吸器、瓦斯报警器等个体防护装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

2.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a. 矿工离开井下时,应先到指定地点进行人员清点。

清点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确保所有人员能够平安回到地面。

b. 清点时,人员应按照特定顺序进行排队,待安全员逐个核对身份。

出井人员应出示工作证件,并进行身份核查。

c. 安全员还将对人员佩戴的个体防护装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通过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执行,可以有效控制矿井内外人员的流动,减少非法人员进入,降低事故发生风险,提高煤矿的安全性。

同时,这些制度也有助于追溯和调查事故时的责任和责任属地,提高追责效果。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二)井工煤矿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行业,为了保证矿井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必须加强对入井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井工煤矿的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能够起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的数量和确保人员安全的作用。

以下是针对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详细介绍:一、入井检身制度1. 制定检身标准为了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煤矿应根据矿井特点和安全要求,制定详细的入井检身标准。

这些标准应包括个人防护装备、个人卫生、身体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2. 检身工作前的准备在进行入井检身工作之前,应制定详细的检身方案,并组织专门的检身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相关知识和技巧。

3. 严格的检身程序入井检身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a. 入井人员到达指定地点,验明身份,展示身份证明和工作牌。

b. 对入井人员进行集中体温检测,并记录温度。

c. 检查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完好,并依次进行检查、修复或更换。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范文(二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范文(二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该制度旨在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并保证井下人员的准确清点和记录。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的场所。

二、定义1. 入井检身:指井下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的必要检查过程,包括检查身体状况、穿戴工作装备等。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指记录每位出入井的人员的姓名、工号、时间等信息的登记过程。

三、程序与要求1. 入井检身程序1.1 井下人员应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接受身体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功能、血压等检查。

1.2 井下人员应穿戴适当的工作装备,包括头盔、防护服、防滑鞋等,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1.3 井下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井下作业的风险和安全规范。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程序2.1 井下工作区域的入口处应设立出入井登记处,负责记录每位出入井的人员的相关信息。

2.2 出入井登记处应配备专人,在井下人员进入或离开井下工作区域时进行清点,并进行登记。

2.3 登记内容包括人员姓名、工号、进入或离开井下工作区域的时间等。

2.4 登记处应具备完善的记录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5 登记记录应定期进行备份并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阅和审计。

四、责任与义务1. 企业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与评估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的执行情况,并做出相应的整改与改进。

2. 井下人员应配合入井检身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工作装备的穿戴。

3. 出入井登记处负责人应确保登记过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妥善保管相关登记记录。

五、违规与处罚1. 如发现井下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入井检身或未穿戴适当工作装备,属于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予以警告、教育或纪律处分。

2. 如发现出入井登记处负责人故意或玩忽职守,导致清点登记不准确或遗漏情况的,应严肃追究其责任,甚至予以相应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宣传、培训和监督执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负责人所有,如有任何修订或变更事宜,需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尊敬的领导:为了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效率,有效实施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至关重要。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工作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下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清点,以减少事故风险,促进煤矿的正常运营。

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我们制订了以下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请您审阅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煤矿入井检身制度1. 入井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身体检查和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明方可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2. 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和其他必要的安全装备。

同时,必须携带个人识别卡和呼叫器,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在入井通道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包括随机抽查的金属探测仪检查,以排除携带危险物品的风险。

4. 工作人员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呼气酒精测试,以确保没有酒后工作的情况发生。

5. 入井通道设有视频监控设备,以监测进入井下的人员和检验其安全状态。

6. 提供特殊服务的工作人员(如怀孕的女性、身体不适员工)需向上级报备,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井下。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出入井前,每名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自己的识别卡,并按工作人员流程逐一通过。

2. 在出入井的过程中,每名工作人员的识别卡将被扫描或刷卡记录,以确保他们已经离开或进入井下。

3. 各工作区域设置出入井登记簿,每位工作人员在出入井时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并在离开时进行注销。

同时,所有人员出入井下的时间和工作区域都应有详细的记录。

4. 出入井通道设有人脸识别系统,以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或离开井下。

5. 出入井通道设置门禁系统,并配备安全警报装置,以及违规闯入报警功能,以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能够进入或离开井下。

6. 煤矿管理部门应随时记录进入和离开井下的人数,并与每日工作计划相匹配,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7. 出入井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呼氧测试和安全培训,并得到相关证明,方可进行工作。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2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2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安全与顺利,有效地进行井下作业,并防止因人员失误或疏忽而导致的意外事故发生。

适用于所有需要出入井下进行作业的人员,包括井口工作人员、巡检人员等。

二、责任与义务1. 井口工作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提供有效的出入井工具,包括安全带、头盔等,并确保其完好状态;- 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有效引导,确保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与井下操作人员进行紧密配合,保证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及时汇报井下发生的异常情况,并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2. 出入井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严格遵守井下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 在井口处进行人员清点,确保无误后方可进入井下;- 不得擅自离开井下作业区域,如有需要必须提前报备。

三、井口人员清点程序1. 井口人员清点井口工作人员在进行井下作业前,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并确保人员数量准确无误。

具体步骤如下:- 调取出入井人员名单;- 核对井下人员与名单上的人员,确保无遗漏;- 标记已清点的人员,避免重复清点或漏清;- 如发现人员缺失或异动,请立即上报相关人员。

2. 清点记录井口工作人员应及时记录人员清点的结果,并保留备查。

记录内容应包括:- 日期、时间;- 井口清点人员名单;- 清点结果(正常/异常)。

四、井下作业时的注意事项1. 井下自我安全- 井下作业人员应始终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遵守井下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章作业,如抽烟等;- 井下作业人员应时刻保持联系,确保其安全。

2. 井下人员配合- 井下作业人员应与井口工作人员进行积极配合,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发现井口工作人员或井下其他作业人员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五、违规处罚任何有违反井下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都将被视作违规行为,将会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1. 轻度违规- 给予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改正。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三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三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井上井下人员的身份可靠,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入井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三、入井检身程序1. 井下人员应提前30分钟进行入井准备工作,包括穿戴所需工装、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2. 入井点设有检身区域,井下人员应进入检身区域进行检身。

3. 检身前,井下人员应解下任何可能影响身体检查的配饰,如手表、项链等。

4. 检身区域设有专门检查人员,井下人员应配合检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5. 身体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常规指标,确保井下人员身体健康适宜进行作业。

6. 井下人员通过身体检查后,检查人员将签发入井证明,并将其记录在相关登记本中。

7. 井下人员应将入井证明随身携带,以备井上人员查验。

四、井下人员清点程序1. 井下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前,应由井口监护人员进行清点。

2. 清点时,井下人员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

3. 井口监护人员应核对井下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其本人是否一致。

4. 清点完成后,井口监护人员将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签署确认。

5. 井下作业结束后,井下人员应与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每个人员都能安全上井。

6. 清点过程中,井下人员应出示入井证明,入井人员应核对入井证明与井下人员是否一致。

五、井上人员清点程序1. 井上人员在上井前,应提前与井下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2. 井上人员应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与井下人员进行核对。

3. 上井后,井上人员应与事前确认的井下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每个人员都能安全上井。

4. 清点过程中,井上人员应出示井下人员清点记录,井下人员应核对清点记录与自己是否一致。

5. 清点完成后,井口监护人员应签署确认,并将清点记录进行备案。

六、违规处理1. 井下人员未按照入井检身程序进行检身的,不得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2. 井下人员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不得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4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4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背景介绍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煤矿作业环境的复杂性和潜在的安全风险,煤矿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控制事故发生的风险,确保煤矿工人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安全,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应运而生。

2.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2.1 入井前检身2.1.1 入井前应检查的项目入井前检身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人的身体状况符合安全上岗的要求。

入井前应进行的检查项目包括:-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个体的健康状况,包括心脏、肺部、呼吸系统等各项指标。

- 身体适应能力:个体是否适应井下高温、高湿等特殊环境的能力。

- 身体缺陷:检查个体是否有身体缺陷,如视力、听力、四肢残疾等,以确定其是否适合从事煤矿工作。

2.1.2 入井前应检查的程序- 医疗体检:煤矿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身体健康。

- 体温检测:入井前应对工人进行体温检测,以排除有发热症状的工人。

- 井口检查:工人在进入井下之前,应接受检查,确保身体适应井下环境。

2.2 入井后的安全防护用具2.2.1 矿工帽矿工帽是煤矿工人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用于保护头部免受破碎物体和坠落物体的伤害。

2.2.2 矿用安全鞋矿用安全鞋是矿工个人保护装备的一种,具有防震、防砸、防刺穿等功能,用于保护脚部免受损伤。

2.2.3 矿灯矿灯是矿山工人必备的安全装备之一,用于照明和指示。

3.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1 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每个矿工在进入井下和离开井下时都能被正确清点,以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人员漏报和多报的情况发生。

3.2 清点程序3.2.1 入井时的清点- 入井前,应由专门负责矿工清点工作的人员对矿工进行逐一清点。

- 清点时,应核对矿工的身份证明和井下工作证,并确认各人员是否在岗。

- 清点时,应注意工人的身体状况,确保没有发热和其他不适症状。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模版(二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模版(二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在井下施工作业过程中,为了安全管理和人员保护的需要,必须对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清点和检身。

通过清点确认人员数量和检查人员携带物品,提高现场作业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施工作业的人员。

三、制度内容1. 出入井人员清点:(1)在每一次进入井下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全员清点,确保人数与计划任务一致。

(2)清点时,由施工班组长或安全人员负责,通过呼唤或打卡等方式进行,确保每位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都经过清点确认。

(3)清点时,施工班组长或安全人员要对人员的姓名、工种、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记录,以备后续管理使用。

2. 出入井人员检身:(1)进入井下施工作业前,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检身,包括检查人员携带物品和个人身体状况。

(2)检身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检查人员携带物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必要时进行物品的登记和存放。

2)检查个人身体状况:对于有伤病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和复工审批后方可进入井下施工作业。

3. 具体操作要求:(1)清点人员时,要确保所有人员都在场,不能发生误差。

(2)检身时,要严密检查携带物品,确保井下无危险品。

(3)对于发现违规携带物品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记录,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4)在井下工作期间,对井口进行严密管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随意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5)井下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对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所有人员都安全返回井口。

(6)井下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对井下作业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无留下危险品或垃圾。

四、制度宣传和培训1. 制度宣传:(1)将本制度内容明确写入安全管理手册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中,向所有作业人员宣传。

(2)组织安全培训会,将本制度内容作为必修课程进行讲解,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2. 制度培训:(1)组织安全培训专家对所有参与井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人员清点和检身流程、标准以及操作要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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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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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即时准确掌握矿井井下作业人数及分布情况,防范出入井人员携带危险品和烟火,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针对矿井安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1、检身方法:采用人工检身和仪器检测方法。

2、检查的内容;
(1)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酒后入井,携带有无禁止入井的点火物品、烟草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化纤衣服和严禁
携带未经允许的仪表、电子表、手机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3)检查井口20米范围内有无烟火。

(4)检查出井人员是否偷盗井下炸药、电管等违禁物品出井。

(5)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安全帽、自救器等是否配带齐全,是否完好,穿戴是否整齐。

(6)检查入井人员携带的锋利工具是否套上防护套。

(7)检查乘坐人车入井人员是否“扒、蹬、跳”,并制止超长件带入人车,开人车前检查人车的安全链是否挂好。

3、对检身人员要求
(1)公司综合部治安队设立井口检身站,
并坚持24小时值班。

检身人员必须做到按时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睡觉,否则处罚50 元。

(2)各单位出入井人员要积极配合井口检身工作人员的检查,严禁拒绝检身以及与检身人员发生争吵或打架等行为。

(3)各单位出入井人员必须从公司指定地点出入井。

严禁从其它地点出入井。

(4)负责井口检身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井口检身人员要对每一位出入井人员逐一检查,不得不检和漏检,发现有偷盗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调度室汇报。

(6)对出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单独出井的、带有背篓的、背包和有物品的人员,检查
是否带有电管、炸药以及其它物品出井;入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烟、火、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喝酒入井,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7)乘坐人车的出入井人员必须在人车场接受检身。

治安队安排好人员,保证每天大班人车进出人员进行检身。

不能只检进,不检出,对违章进出者要给予处罚。

(8)综合部治安队要加强对检身人员的管理,每周要对检身人员进行巡查二次,发现漏检、脱岗、不检查者给予检身人员帮教或处罚。

(9)检身人员上岗时,严禁随身携带烟火及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安监人员要不定时进行抽查。

(10)检身人员要负责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礼貌、持证着装上岗。

(11)违反以上规定按矿“三违”处罚规定执行,并对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出入井清点制度
1、凡井下作业员工,必须经公司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在工资科办理相关手续后,凭工资科出据的书面证明,所属单位队干方可到综合队办理矿灯牌,到安监处办理入井证。

2、矿灯牌编号、矿灯号必须与每个员工对应,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做到专人专灯,机运队及各使用单位要建立矿灯牌办理发放登记制度。

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入井人员清点统计制度,各单位地面值班队干要及时准确把当天
各班出入井人数报公司调度室,矿调度室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查。

4、各单位现场跟班队干要做好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清点和统计工作,做到班中人数向队三汇报,下班后及时向队汇报当班职工出入井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慌报。

5、全矿每位职工必须持“珙泉煤业公司入井通行证”,在井口接受检身,并将入井通行证交给检身人员保管,方可入井。

出井时经检身人员检查后,返还通行证,无通行证检身人员不得放行,否则对检身人员罚款30元/次。

同时矿灯房负责入井人员的时间记载,矿灯房如发现在规定时间内还有未出井的人员时,立即向公司调室汇报,公司调室室立即组织相关
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6、对入井通行证的管理:①、每人一证,不得转借或替用,否则对转借人或替用人罚款50元;如通行证有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到安监处补办,并罚款10元,如临时情况无法补办,可由调度室当班值班员签署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限用1天。

②、井口站检身人员必须妥善分类保管好入井人员的入井通行证,不得遗失,不得错发、乱发。

否则一次处罚20 元。

出井人员必须由检身人员亲自送还入井证,职工不得自行进入取证。

否则对自行取证者罚款20元。

③、对于临时需入井人员,包括上级领导和外来人员,入井前先在更衣室的登记本上,填写好入井记录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员发一张“临时入井通行证”,持证入井,出井
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员收回临时入井证,并妥善保管。

④、井口检身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出井人员清点,发现在规定时间内还未出井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追查人员的下落情况。

7、未参加班前会或没有考勤者不得入井,如私自入井的人员,队、部门查到后必须给予帮教并处罚30元。

8、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监处,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可在此位置输入公司或组织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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