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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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改善师资队伍构成,充分利用校内外人才资源,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学科建设发展,逐步规范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工作,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流动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类(一)本办法所指兼职教师是指以使用学校流动编制为前提,在我校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或为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服务、人事关系不调入我校的校外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和离退休教师。

(二)根据管理方式不同,兼职教师分为校聘兼职教师和院聘兼职教师。

校聘兼职教师占用学校设置的流动编制,以发展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聘任为主,主要包括特聘教授和其他需学校聘用的兼职教师,由学校和学院共同负责管理。

院聘兼职教师以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聘任为主,占用学院的流动编制,由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聘用,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二、使用范围(一)校聘兼职教师仅限我校拥有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和省级重点学科使用。

其中,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心聘用不超过4人,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点聘用不超过2人,省级重点学科聘用不超过1人。

具有多重地位的就高确定聘用校聘兼职教师人数。

(二)院聘兼职教师各学院应在学校核定给学院的流动编制范围内根据教学科研需要自主聘用。

三、聘任原则(一)兼职教师以承担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学科建设和开展合作研究为前提,不求所有,唯求所用,通过智力引进的方式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

(二)学院因教学需要聘任兼职教师,应首先通过校内教师资源共享解决,不能解决的,可按本办法选聘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实行合约管理,明确聘任职责、权利与义务,注重聘任实效。

四、聘任条件及聘期工作拟受聘兼职教师应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本人愿为我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进行工作和做出贡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合作、协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声誉;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作风严谨,恪守诚信、为人师表;除知名专家学者外,原则上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和教育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文件精神,为了构建稳定的“专兼结合、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提升学校内涵发展,进一步深化校企人力资源的互动共享机制,提升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特制订我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兼职教师应聘条件第一条凡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的兼职专业带头人、兼职骨干教师,统称为兼职教师。

第二条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企业在职人员中的“能工巧匠”.第三条兼职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与所任课程相当的教育教学水平、技能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四条完善聘约,明确兼职专业带头人、兼职骨干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第五条兼职专业带头人、兼职骨干教师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学期调整与学年聘任相结合,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兼职教师聘任程序第六条由院系部根据教学需要提出聘用兼职教师计划,每学期期末前将下一学期兼职教师聘任计划书上报教务处审核。

每个兼职教师岗位可根据教学需要聘请1位或多位兼职教师.第七条由院系部通知拟聘兼职教师试讲时间,在开课前一学期指定2小时的试讲内容,由院系部组成评课小组,对拟聘兼职教师的试讲进行评议,确定拟聘兼职教师人选。

首次聘用兼职教师,一律要经过试讲评议程序.第八条试讲通过后,由院系部通知拟聘兼职教师带相关证书到本部门,审核兼职教师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证、工作经历等材料,并填写《聘任兼职教师申请表》一式二份(教务处、院系部各一份),并于开课前一学期期末前上报教务处。

大学兼职教师聘任暂行办法

大学兼职教师聘任暂行办法

大学兼职教师聘任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不断推进我校新型用人制度建设,充分利用社会优秀人才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学校决定聘请一批校外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和优秀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到我校兼职任教,为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要求:
(一)聘用单位教师编制在合理的结构范围以内。

(二)受聘人思想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具备从事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工作的能力,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第三条聘任程序:
(一)聘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查,提出聘用意见。

(二)聘用单位填写《XX大学兼职教师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个人简历(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复印件等)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审批、登记后,办理聘任手续。

第四条聘期管理及待遇按《XX大学兼职教师聘任合同》执行。

第五条学校兼职教授、名誉教授、礼聘教授、客座教授按原办法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兼职教师评聘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评聘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评聘及管理办法兼职教师评聘及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员工培训考核办法》(河南煤业化工[2012]404号)、《永煤控股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暂行)永煤控股〔2009〕103号、《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内训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永煤控股[2010]45号)及鑫龙公司培训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公司选聘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员工为兼职教师。

根据我公司安全培训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要大力支持兼职教师的教学、教研工作。

兼职教师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矿下达授课任务。

第三条矿领导,人力资源部、安全培训中心、党政综合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兼职教师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所报兼职教师进行评聘。

第四条兼职教师的评聘要按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原则进行,坚持有利于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有利于提升员工综合素质,有利于开展实操培训。

1、选聘范围:全矿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及具备专业知识有讲课能力的技术工人。

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直接聘任为兼职教师。

2、按需聘任:兼职教师是矿培训师资队伍的组成部分,根据各工种培训需要聘任兼职教师。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兼职教师是兼职教师评审委员会评聘的所有兼职教师。

第六条矿领导授课要求。

1、授课标准:矿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要亲自编写教案、面向基层、区队、班组员工授课,每年不少于6次,讲授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等内容。

2、责任划分: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制定矿领导年度授课计划、发布开班通知,准备签到表、电脑、投影仪、教学评估表,收集资料、整理档案、授课视频资料等工作。

3、考核办法:(1)听课人员要遵守课堂纪律,提前十分钟到场签到,并配合做好授课效果评估等工作。

迟到、早退及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人次。

(2)每季度初在矿安全办公会上通报上季度矿领导授课情况。

第七条理论教师1、授课标准:每季度授课不少于1次。

校外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校外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校外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我院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学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校外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兼职教师)是指承担学院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类课程教学任务)的校外教师。

兼职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兼职教师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专业发展和学生培养需要,面向社会,逐步建立起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第三条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1、拥护共产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为相关行业或企业的业务主管、业务骨干或专家,或具有行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5年以上专业实践工作经验的特殊技能人才;且能胜任受聘课程的教学任务。

3、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四条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1、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教务部下达教学任务2周之内,提出拟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人选,具体选拔方式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决定。

部分课程兼职教师也可由教务部提出需求,面向社会招聘或由相关专业教学单位推荐。

2、各教学单位组织填写《XX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资格审批表》,并将拟聘请兼职教师的个人相关材料复印件(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各1份),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的证明或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材料,集中报学院办公室。

3、学院办公室将《XX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资格审批表》汇总提交至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4、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相关教学单位与拟聘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并由学院集中发放聘书。

聘任协议一式三份,拟聘兼职教师、相关教学单位、学院各持1份。

5、各教学单位兼职教师名单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6、兼职教师的续聘、解聘,按上述程序办理。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滁州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较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需求,整合聚集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多途径建设师资队伍,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构建一支数量适中、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校较高水平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校教学、教辅、及科研等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遵循“按需选聘、任务明确、权责对等、合约管理”原则,根据兼职教师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性质、责任及聘期考核结果等确定其薪酬待遇。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拟聘兼职教师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总量的25%以内,各教学单位结合缺编、空岗情况及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分期、分批外聘适量兼职教师。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我校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或专职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及学科专业建设指导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基本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承担我校相关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或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2、具有较强的学术引领及科研攻关能力,能够加强我校的学科专业及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3、长期在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具有我校急需的相关技术,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技能,能担任应用型课程或实验实训任务的指导,其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每年1月和6月向学校申请下一学期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学校集中研究。

第七条聘用兼职教师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约定聘期(全年按10个月计算),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以协商续聘。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拟聘前一个月向人事处提交兼职教师聘用方案,包括聘用目的、工作任务要求、考核管理措施、拟聘人选具体情况(附:《滁州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表》、各类学历和资历证书等)、及兼职待遇建议等。

学校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学校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学校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为规范兼职教师队伍的聘用与管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聘用原则第一条学校根据整体师资队伍结构、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和各专业或学科的师资队伍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相对稳定、合约管理”的原则聘用兼职教师。

第二条原则上根据兼职教师在其工作单位的职称进行聘任。

第三条学校由教务部负责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规划、制度建设、机制完善等工作,参与特聘兼职教师资助申报、聘用及资助工作质量监控等过程管理,保障特聘兼职教师工作的运行,有效推动特聘兼职教师的稳定发展和长效发展。

第四条特聘兼职教师的聘用工作以学校专业为纽带,主要依托XX各职业教育集团开展本市特聘兼职教师资质的推选与审核、聘任、管理、培养等具体工作。

学校负责特聘兼职教师的申报、聘请、日常管理与考核等有关工作,通过协议制度,明确责任和薪酬,通过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

特聘兼职教师所在企业行业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特聘兼职教师的推荐与协助管理。

第五条定期开展特聘兼职教师的培训、交流等工作,积极参加职业教育集团、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活动,通过讲座、沙龙、座谈会等形式总结交流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经验,搭建集团、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平台。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六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原则上,聘用的兼职教师应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和中职院校或高级中学等同等水平的任教经历。

第八条兼职教师所担任的课程需与本人所学专业、学科背景相符或相近。

第九条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应具有对应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5年以上管理经验。

承担理论课程教学的,还应具有对应课程(专业)的学科教育背景(1970年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学士学位)。

(最新版)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版)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应用型本科院校师资队伍建设需求,整合聚集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多途径建设师资队伍,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本办法所指校外兼职教师是指与学校没有劳动(人事)关系的校外人员或我校离退休教职工。

任职条件如下:(一)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和支持学校教学工作,愿意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二)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表达能力,掌握一定的教学技能。

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行业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工职业技术资格或行业特许资格。

(三)身心健康,有时间保障,能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二、工作职责与权利(一)兼职教师应遵守教师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答疑辅导;参与学校相关教学单位的专业学科和课程建设;积极为学校教学、实践活动提供条件。

(二)兼职教师应接受学校的教学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及时吸纳学校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或建议,提高教学质量。

(三)兼职教师权利1.可利用学校图书资料,仪器设备条件开展科研活动。

2.作为参与者可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等课题的申报和研究活动。

3.享有按教学工作量获取酬金的权利。

4.在一定场合可使用学校兼职教师的职务称号开展正当的科研和社会活动。

三、聘任、续聘与解聘(一)聘任1.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推荐人员并提交《XX学院校外兼职教师审批表》(见附件)及兼职教师个人材料(附上学历、学位、职称、主要业绩成果等相关证明),由教务处审核拟聘兼职教师所授课程与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求是否吻合。

2.教务处审核后,由人事处、教学单位与兼职教师共同签订《XX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四份)。

(二)续聘聘期满后,聘约自动解除。

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且兼课单位需要,可以续聘。

续聘不需再填写相关表格,但需兼课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后,直接签订《XX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3)

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3)

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县职业中学中,由于教师的资源有限,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和家长对教育资源的需求,需要引进兼职教师。

本文档旨在规范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聘任程序2.1 职位需求确定县职业中学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兼职教师的职位需求。

包括学科、学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2.2 公开招聘县职业中学通过校园网、教育局官网等途径公开招聘兼职教师。

招聘信息包括职位要求、报名方式、面试时间等。

2.3 简历筛选报名截止后,学校对申请人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面试名单。

2.4 面试评选通过面试评选,学校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术能力、教学经验、教育理念等方面的素质,确定最终聘任人选。

2.5 聘任合同签订聘任人选与县职业中学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

三、管理办法3.1 工作时间和考勤兼职教师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履行教学任务,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考勤。

兼职教师须提前请假,需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请假。

3.2 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反馈等。

评估结果作为聘任连续性和合同续签的参考依据。

3.3 学科组织和协作兼职教师应与常任教师协作,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积极参与学科组织和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3.4 个人发展和培训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其提升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5 工资支付和福利待遇学校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向兼职教师支付工资。

兼职教师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如师资培训、办公场所等。

3.6 事务处理和纠纷解决兼职教师在工作中遇到的事务处理和纠纷解决,可提出申诉或投诉。

学校将尽快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四、总结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的聘任及管理办法是学校为了更好地利用教育资源,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通过明确的聘任程序和管理办法,能够保证兼职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促进学校的良性发展。

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规定一、聘用条件(一)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从事本专业教学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和比较丰富的校外教育实践经验。

(二)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三)教学业务部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符合条件的拟聘教师人选,由主管主任、教务部、部长及有关专家听试讲课,合格者由教务部与应聘者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经教务部备案后方可上岗。

二、教学管理(一)兼职教师应参照本中心对专职教师的教学要求,每学期开学前上交一份教学计划,期末上交一份教学总结,经部长审阅,教务部备案。

按照中心统一要求,教学活动必须编写辅导方案。

(二)自觉遵守教学时间要求,不迟到,不早退,提前十分钟到教室,并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项。

要求组织学员保持室内卫生,爱护教学器材。

(三)充分发挥教室的使用效率,保证教学质量,每个教学活动小组人数按照中心的规定执行。

不足人数的教学活动组,应由业务部门、教务部根据情况合组或作相应安排。

(四)凡列入课表的教学活动时间,不得随意改动,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需事先填写调课、停课申报表,经部长批准,在做好调课、停课的所有善后事宜以后,到教务部备案后执行。

每学期调课、停课不得超过2次。

(五)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社会活动,不得私自承接对外或商业演出、录音、录像及参加比赛活动。

(六)兼职教师有责任配合中心及时向学员、家长传达有关教学活动的通知,有责任协助中心做好招生工作。

(七)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可续聘或解聘。

本人中途提出终止聘任,中心有权追究其因终止聘任协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十一)兼职教师在教学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学生不良反应强烈,以及连续缺课两次以上,中心有权随时终止聘任协议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19。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渝工业职院发【2012】22号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外聘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构建双师结构,促进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能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

能遵守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

(二)具有企事业单位中高级职务,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毕业行业、企业工作三年以上且仍在职,或硕士(含在读)及以上学位,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科学的教学方法和企业、行业实践能力。

(三)认真履行工作协议,有承担教学任务的足够精力和时间。

(四)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二条聘请校外兼职教师的原则(一)教学需要原则。

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由各院系根据教师缺员情况、教学任务、教学建设等需要,由各院系自主聘用,要确保聘请的教师能对院系师资队伍起到“充实”和“完善”作用。

(二)胜任教学原则。

外聘兼职教师应当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备一定教学技能和水平,胜任教学工作,符合我院校外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

聘请专业课教师,应优先聘请来自行业、企业、工程单位、科研机构,既具相当理论水平,又具丰富实践经验的应聘者。

(三)相对稳定原则。

对来自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既具有工程实践能力,又有教好的教学效果的应聘者,应优先聘请或续聘,以保持兼职教师队伍长期稳定。

第三条校外兼职教师聘请办法校外兼职教师的聘请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各院系对其教学能力负责。

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履行以下手续:1、院系负责对应聘者的三证(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最高学历证和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与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职业系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及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89号建议的答复(教建议[2018]214号)的要求,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的,与学校只签订聘任协议(不纳入学校编制),兼职担任专业课讲座、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人员、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第三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第四条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具备五年及以上对口专业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第八条系部根据专业、课程的教学需要建立《兼职教师聘任标准》。

第九条兼职教师授课前需进行评议。

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一、任职条件及程序:1、兼职教师从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选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兼职教师应聘时,应将学历、职称证交职教部验证并存档。

3、职工学校成立兼职教师招聘组进行选评,确保所聘教师具有教学能力,并根据实际需求,适当选聘兼职教师。

4、被聘任的兼职教师由职工学校报公司批准后,自下达聘任通知之日起,履行其职责。

5、兼职教师任期二年。

任职期满后,职工学校根据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二、任职要求:1、凡被聘任的兼职教师其隶属关系不变,仍属原单位管理,职工学校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2、凡被聘任为兼职教师的人员,其所在单位的领导要积极支持兼职教师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各种理由阻挠兼职教师的工作。

3、兼职教师到职工学校授课,必须事先征得其所在单位领导的同意,以便妥善安排当前工作,确报工作与教学两不误。

4、职工学校对兼职教师下达授课通知时,必须说明授课对象、讲授时间、学时、教学目的等内容;兼职教师接到授课通知后,必须按要求认真编写教案,且突出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

教学结束后,必须将教案以及复习资料和考试题一并交职教部。

5、每期培训结束后,职工学校要根据学员的考试成绩、讲授效果、技术含量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对兼职教师年度评比依据。

6、职工学校对兼职教师实行例会工作制,即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会议,开展教研教改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有关规定:1、职工学校对兼职教师的工作每年要评比一次,对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兼职教师要给予奖励。

2、职工学校有义务向兼职教师宣传教育方面的条例和细则,兼职教师有权利和义务向职工学校提出有关教学的改革和建议。

3、兼职教师要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和政治素质。

4、授课、监考、评阅卷等酬金标准按潞煤职教字(1993)第10号文件执行。

5、公司领导和总工、副总,特聘人员讲课按聘用教师对待。

学校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我校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在学校担任部分教学、科研等工作,同时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从事其他工作的教师。

3. 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任条件4.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5. 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6.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7.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够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8. 具有相应的工作时间和精力保证兼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聘任程序9. 发布招聘公告:根据学校教学需要,公布兼职教师招聘计划、岗位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时间等信息。

10.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11. 面试与试讲: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和试讲,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等进行评价,试讲主要对应聘者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价。

12. 聘任审批:根据面试和试讲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领导审批。

13. 签订聘任合同:学校与拟聘人选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管理与考核14. 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参照学校在职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制度执行。

15. 兼职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接受学校的检查和考核。

16. 兼职教师应按照聘任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确保教学质量。

17. 学校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待遇与支持18. 兼职教师的待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执行,享受相应的课时费、交通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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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泰安全技术培训公司
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教学效果,根据“按需引进、保证质量、专兼结合”原则,聘请一定数量的外部专业人才兼职任课教师。

聘任办法如下:
一、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关心安全培训事业的发展,愿意为公司的培训教学工作服务。

2、服从培训公司的整体工作安排,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3、熟悉相应学科的知识体系,理论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二、兼职教师聘任程序
1、在每学期结束时,由教学教务部提出下学年所需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条件,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2、兼职教师应聘时须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核。

3、兼职教师初审合格后,应填写《山东鲁泰安全技术培训公司兼职教师登记表》,然后教学教务部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4、审核合格的兼职教师与公司签订聘任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二份,兼职教师一份,培训公司留存一份。

5、兼职教师续聘时只需填写《山东鲁泰安全技术培训公司兼职教师登记表》,并续签聘用协议书。

三、兼职教师聘任期限和待遇
1、兼职教师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2、兼职教师待遇采取课时费的形式按时发放。

四、兼职教师管理
1、兼职教师应遵守学院的教师工作规范和其他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教学的组织工作。

2、兼职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根据教学大纲和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撰写教案,确保教学质量。

3、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停课,不得随意找人代课。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需在授课前24小时以内报教学教务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4、教学教务部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检查与评估。

5、兼职教师如若出现两次以上重大教学事故,即终止其教学工作,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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