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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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分管契约书(17篇)

共有房屋分管契约书(17篇)

共有房屋分管契约书(17篇)共有房屋分管契约书(17篇)共有房屋分管契约书篇1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共有建筑物各自分管使用,同意订立条款如下:第一条双方同意依第二条所定,各自分管使用收益所持部分。

第二条甲乙双方间所均等,共有人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号,加强砖造,二层楼房一栋。

一楼面积_____平方米,二楼面积______平方米。

依下列条款分管使用。

(一)甲方分管部分:本建筑物一楼包括附属建筑物全部。

(二)乙方分管部分:本建筑物二楼部分。

第三条双方同意嗣后,就共有土地分割时,愿依本分管契约所订定为准,申办分割登记各取得分管土地的所有权。

第四条本约订定后,双方依约分管,使用收益,不得逾越所应分管范围而侵害他方。

第五条关于本件物的保存行为及其所需费用,除各分管部分的简易修缮,由分管人单独负担均由双方依比率分担。

第六条本共有建筑物的改变或重大修缮,应经双方协议同意后,始得为之,且其费用除同意时另有约定外,均应分担。

而所改良物亦为共有物。

第七条本共有建筑物房屋税由甲方负担三分之二,乙方负担三分之一。

地价税各自分担二分之一。

水电费依各人实际使用分担。

第八条双方如有任一方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时,双方同负履行本约的责任。

若因而导致损害,出让人亦同意对方的优先承购权。

本契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共有房屋分管契约书篇2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共有建物各自分管使用,同意订立条款如下:第一条双方同意依第二条所定,各自分管使用收益所持部分。

第二条甲乙双方间所均等,共有人坐落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加强砖造,二层楼房一栋。

房屋按份共有协议书

房屋按份共有协议书

房屋按份共有协议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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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设定契约

动产质权设定契约

动产质权设定契约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动产质权设定相关事宜进行约定的合同。

本文将从动产质权设定契约的定义、要素、效力、格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动产质权设定契约的定义动产质权设定契约是指当事人就动产质权设定的事项进行协商和约定的合同。

动产质权设定是指当事人就某一动产确定权利范围、设定担保物权的一种行为。

设定契约是设定质权的行为,即当事人通过约定确定质权的种类、范围、期限等要素。

二、动产质权设定契约的要素动产质权设定契约的要素包括当事人、设定质权的动产、设定质权的范围、设定质权的目的、设定质权的期限等。

1. 当事人:动产质权设定契约的当事人通常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即债权人要求将其拥有的一定动产设定为担保物权,债务人同意将该动产作为担保物权进行设定。

2. 设定质权的动产:动产质权设定契约的核心是设定质权的动产。

当事人需要约定明确的动产,包括动产的种类、数量、规格、等级等信息。

3. 设定质权的范围:设定质权的范围涉及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各种权益,当事人需要约定清楚。

4. 设定质权的目的:设定质权的目的是指当事人设定质权的具体原因和目标,通常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并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5. 设定质权的期限:设定质权的期限是指设定质权的具体时间范围,当事人需要约定清楚设定质权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三、动产质权设定契约的效力动产质权设定契约的效力受到《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权益和义务应当遵守。

动产质权设定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当事人约定的设定质权事项将依法产生法律效力。

同时,动产质权设定契约是否有效还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例如,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权设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只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动产质权设定契约才能生效。

四、动产质权设定契约的格式动产质权设定契约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当由当事人签署。

互易合同7篇

互易合同7篇

互易合同7篇第1篇示例: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互相承诺各自向对方提供某种给付或者行为的合同。

在互易合同中,各方都是承诺者和受益者。

互通合同也是一种多方合同,即合同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诺人和或有权人。

互通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

它是指合同双方都有权利、有责任,并且它是合同法中最基本的合同形式和最普遍的合同形式。

互通合同一般是由合同书面确定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互通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各自彼此许下承诺,属于典型的合同形式,在我国合同法中得到了详尽的规定。

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以便日后的维权。

互通合同是在合同一方出钱或提供物品或劳务之前,另一方也必须提供对等的物品或劳务,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合同。

甲方支付货款之前,乙方必须交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互通合同类似于一个对等关系,只有当双方都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才能够构成一个完善的合同。

互通合同的特点是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必须彼此许下承诺,并履行对等的义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双方有义务遵守合同条款,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履行付款义务。

而且互通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得到了详尽的规定,不仅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还规定了解决争端的方式。

对于互通合同的违约行为,合同法中也明确规定了解决争端的方式和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签订互通合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互通合同是双方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一方提供物品、劳务或者支付货款,另一方也必须提供对等的物品、劳务或者支付货款。

双方都有权利,也有责任,需要相互理解、尊重、信任,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固和有效。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责。

在签订互通合当事人一定要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违约,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互通合同是一种双方彼此许下承诺的合同形式,双方在合同中都有权利和义务,需要相互理解、尊重和信任,共同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固和有效。

房屋互易契约书经典模板9篇

房屋互易契约书经典模板9篇

房屋互易契约书经典模板9篇第1篇示例:房屋互易契约书经典模板甲方:(出让方)乙方:(取得方)鉴于甲方为出让房屋,乙方有意取得该房屋,并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契约: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拥有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该房屋面积约(具体面积),标明该房屋产权及权属归属清晰。

房屋为(房屋类型),属于(房屋用途),产权性质为(房屋产权性质)。

第二条房屋交易条件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让该房屋,双方商定房屋成交价为(具体价格)。

2. 乙方同意按照双方商议的价格支付房屋成交价,并承担相应的税费、过户费等相关费用。

3. 甲、乙双方约定在签署本契约后(具体时间),完成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转让给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收取房屋全部权益。

第三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契约规定,未按时履行义务的,应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 乙方在签署本契约后,未能按时支付房屋成交价或拒绝履行其他协议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其他条款1. 本契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签署过户手续并办妥房屋产权转移手续之日止。

2.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契约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以上所述为《房屋互易契约书经典模板》,供双方参考。

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契约规定,以确保房屋交易的顺利进行。

如有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并尊重法律规定。

祝双方合作愉快,交易成功!第2篇示例:房屋互易契约书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以下房屋互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信息甲方拥有房产权证书,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月。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精读之第6条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精读之第6条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精读之第6条随着经济的发展,有关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引发的交易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机动车的二手交易,市场如火如荼。

也许是为了交易的快捷,当事人之间转让机动车时往往未能及时跟进变更登记,导致机动车名实不符的情况普遍存在。

《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而《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6条则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又在特定条件下,把转让人的债权人排除在《物权法》第24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之外。

何谓善意第三人说到善意第三人制度,还得提提常见的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的具体规定见于《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由此可知,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场合是无权处分,此善意是“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针对的是单一的一次性交易,是真实权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博弈,法律通过对占有公信力信赖的保护,保障第三人的交易安全,使受让人取得物权、真实权利人失去原有物权。

善意第三人制度,虽也有善意二字,但含义迥异,此善意是“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已经发生了物权变动,即不知道权利人已经将该财产转让这一事实”。

针对的一般是一物数卖的情形,即在同一转让人的情况下,存在两笔以上的交易,有两个以上受让人的情况。

结果是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后手交易相对人。

目的是督促受让人尽快完成登记,以确保其所取得物权效力的完整性。

什么是动产买卖合同

什么是动产买卖合同

什么是动产买卖合同什么是动产买卖合同动产买卖合同是指以货币为交换媒介,买方通过支付货币的方式,从卖方手中获取动产所有权的合同。

动产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涉及到各个领域和行业。

动产买卖合同的要素动产买卖合同通常包含以下要素:1. 合同主体:买卖合同的主体分为买方和卖方。

买方是指希望获取动产所有权的一方,而卖方则是希望出售动产并获得相应货币报酬的一方。

2. 物品说明:合同中应明确描述待买卖的具体动产,如名称、规格、数量等。

3. 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确定动产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一般以货币作为交换媒介。

4. 交付方式和时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动产的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买方通常有权检查动产的质量和数量,并接收所购买的动产。

5. 风险和责任分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动产交付前后的责任和风险分担,如动产损坏、灭失等情况应如何处理。

6. 违约和争议解决:合同中应包含双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如仲裁、法院诉讼等。

动产买卖合同的重要性动产买卖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1.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买卖合同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交易合法、公平和合理。

2. 保护交易安全:买家通过与卖家签订动产买卖合同,可以确保自己能够获取动产的所有权,避免出现产权纠纷和非法交易。

3. 明确交付和付款条件: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动产的交付和付款条件,使交易双方可以有据可依地进行交付和支付。

4. 解决纠纷和违约问题: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为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提供了明确的处理方式,保护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动产买卖合同的法律约束动产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约束和规范:1. 合同法:动产买卖合同受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管辖,双方应遵守该法律的相关规定。

2. 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房地产等大型动产的买卖,还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房地产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买卖法》等。

房产纠纷案例:房屋互易应办理转移登记

房产纠纷案例:房屋互易应办理转移登记

[案情介绍]李甲与蒋某系夫妻,李丙系两人的女儿。

李甲与李乙系兄妹。

李甲、李乙之父遗留的一间平房1984年动迁后,于1987年回迁并按李乙一家三口分配得到219号房。

回迁的一切费用均由李乙前夫朱某单位支付。

该219号房一直由李甲一家三口居住。

李乙一家于1987年一直居住在311号房,该房系李甲单位分配所得。

李甲、李乙两家因双方孩子的上学问题,一直换住房屋至今。

1997年6月,蒋某将219号房屋进行房改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蒋某。

1998年李甲将311号房屋在本单位进行房改,产权人为李甲。

2002年5月李甲去世,李丙通过财产继承,将311号房屋的所有权人更名为李丙。

2003年3月,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蒋某、李丙的房产互易协议有效,要求二蒋某、李丙全面履行房产互换协议,将311号房屋的房产证交付李乙,并协助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案情分析]一、互易的特征所谓互易就是以物换物。

互易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以货币以外的财物互相交换的合同。

互易合同的法律特征有:第一,双方互易的标的物,必须是货币以外的物;第二,互易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即一方是以交付和转移自己的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另一方的财产的所有权;第三,互易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有偿的合同;另外,不动产互易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应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互易合同具备买卖合同的各种特征,因此,《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互易应当办理转移登记才具法律效力有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互易合同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因此房屋互易应参照房屋买卖合同办理。

房屋为不动产,房屋买卖不仅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还须适用有关不动产的法律规定,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房屋买卖合同为要式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登记手续等。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动产物权是指在法律上对动产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即指随着时间和条件的改变,动产物权的产生、转让、消灭以及其他相关变动的方式和规律。

本文旨在探讨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并对其影响和展望进行总结和分析。

在现代社会中,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首先,动产物权可以通过合同进行转让,即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将动产的所有权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

其次,动产物权也可以通过侵权行为而发生变动,当他人非法侵占或损害他人动产物权时,原本的所有权可能会转移或消失。

此外,动产物权还可以通过继承、赠与、抵押等方式进行变动。

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一方面,它促进了自由财产交易和资源流动,有助于刺激经济增长和发展。

另一方面,它也保护了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准确理解和应用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对于保障财产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影响和展望,我们可以预期在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智能化时代的到来下,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将更加便捷和高效。

例如,采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动产物权的分布式管理和可追溯,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动产物权的保护和司法实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法律纠纷和争议。

总之,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领域,对于了解和应用动产物权具有重要意义。

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以更好地维护个人和企业的权益,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介绍整篇文章的结构安排,提供读者一个整体的了解。

可以简要说明文章将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其次,详细说明每个部分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比如,引言部分将包括对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的介绍;正文部分将分为动产物权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以及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两个小节进行阐述;结论部分将总结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以及对其影响和展望的讨论。

房子相互交换契约协议

房子相互交换契约协议

立互易房屋契约人xxx(以下简称甲方)同xxx(以下简称乙方),兹为房屋互易,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与乙所有后列第二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文凭证件于契约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输过户手续,各不得怠慢或刁难等情况。

第三条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xx元整即日旧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如数亲收足讫。

第四条本件互蝗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做主与他人毫无瓜葛,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慌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害。

第五条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如违背前面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发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其他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

第八条本互易诸费除契约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于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本件互易成立后应于一星期内双方会同向税捐稽征机关,早报各项税款手续各不得刁难推诿。

第十条本件互易标的物列开于如下: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一、坐落:xx市x地号、面积:xx平方米二、门牌:xx市xx路x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面积:一楼:xx平方米。

二楼:xx平方米。

以上所有权全部先将有关产权登记。

各证件及平面图于本契约日交与乙方收执营业。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一、坐落:xx市x地号、面积:xx平方米二、门牌:xx市xx路x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面积:壹楼:xx平方米。

贰楼:xx平方米。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互易房屋契约书人甲方:xxx印乙方:xxx印中证人:xxxxxxx年x月x日。

动产融资租赁解析

动产融资租赁解析

动产融资租赁解析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通过出租租赁物,并基于租赁物所具有的价值、使用权和收益权,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的一种金融服务。

在动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作为租赁方,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并通过租金收取获取收益,同时还允许承租人在租约期限届满时,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该租赁物。

一、动产融资租赁的基本原理动产融资租赁通常涉及三个主要的参与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应商/制造商。

出租人通过购买供应商/制造商生产的动产,以此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

承租人在租约期限内,支付租金并使用租赁物。

在租约期满时,承租人有权选择购买租赁物。

动产融资租赁的基本原理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 出租人购买动产:出租人与供应商/制造商签订合同,购买动产作为租赁物。

出租人通常会提前与供应商/制造商达成购买意向,以确保供应链的畅通。

2. 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出租人将购买的动产以租赁形式出租给承租人。

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给出租人。

3. 承租人享有购买权:租约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可以选择以约定价格购买租赁物。

购买价格通常是租赁期内租金的一部分。

二、动产融资租赁的优势动产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商业交易中具有一定的优势:1. 资金成本低:承租人通过租赁方式获取所需的动产,无需一次性支付全部购买金额,减轻了资金压力。

2. 灵活性强:动产融资租赁灵活适应各类不同行业的企业需求,不同规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租赁方案。

3. 更新设备: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选择购买租赁物。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灵活更新设备,适应市场的变化,并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4. 税务优惠:动产融资租赁在税务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5. 风险控制:动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通常对租赁物进行保险,降低了租赁过程中的风险,提升了交易的安全性。

三、动产融资租赁的应用领域动产融资租赁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领域:1. 机械设备租赁:包括各类机械设备、工程机械等的租赁。

契约合同4篇_合同范本

契约合同4篇_合同范本

契约合同4篇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下面请看“:广告看板设置契约书”一文:租赁合同:广告看板设置契约书广告业者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设置场所提供者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大楼屋顶设置广告看板事宜订定契约如下:第一条设置地点规定于乙方大楼屋顶东北侧,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广告看板须根据本契约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其重量及结构须以不影响本大楼的安全为原则。

第二条甲方须支付乙方设置费,每年____________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一、本契约成立之时,先支付年设置费的三分之一,合____________元整,以为定金。

二、设置完成之日,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设置工程完成的预定日),支付余额____________元整。

三、自第二年始,应于该年元旦之前付清该年年设置费的金额。

第三条有关广告看板的设置、维护、管理、拆除及拆除后大楼设置部分的原状恢复等,一切费用与责任悉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若有下列情形时,乙方得催告甲方解除本契约,请求撤除广告看板:一、设置费的支付逾期时。

二、看板设施发生危险事件时。

三、甲方未善尽管理、维护之责时。

第五条甲方应尽拆除广告看板的义务,若于指定期限内未能完全拆除,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日xx元整的损害赔偿,直至拆除完毕之日为止。

除前项外,乙方亦得代甲方拆除广告看板,并要求甲方支付一切拆除费用。

第六条本契有效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______年。

但,虽于期限内,若广告看板发生为其他大楼所遮蔽的事情时,甲方得要求乙方解除本契约。

有关前项但书,甲方不得请求乙方偿还已付设置费中未经使用期间的费用。

在第一顶所述的解约通告后,甲方完全撤除广告看板之前,本契约仍视为有效,甲方仍须根据第二条的规定付与乙方设置费。

行政契约

行政契约




台湾地区行政契约分类大致同德国。但理 论上认为依据契约效力不同,还可以分为 负担契约与处分契约。 负担契约指行政契约当事人负有将来为某 一给付义务的合意。 处分契约指因该契约本身可以直接发生、 变更或消灭某一法律关系的合意。
(二)大陆地区行政契约的分类


以行政契约基础的行政关系为标准,分内 部契约和外部契约;依契约内容为标准, 分承包契约、转让契约和委托契约;根据 当事人的性质或者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 机关之间的契约和行政机关与个人、组织 之间的契约。 以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为标准,分对等契约 与不对等契约。该分类更能关注不同行政 契约的实体权利义务分配及不同程序控制。



行政契约或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 政目的,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 一致而缔结的契约。[张正钊] 行政契约就是行政主体为执行公务的目的,与相 对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不适用于 一般合同的某些特殊规则。[张树义] 行政契约是指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发生、 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意。[余凌云]

(一)域外法制的分类 在美国,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向为政府提供 供货或劳务的当事人赔偿的方式,将政府 合同分为选定价格和偿还成本两种类型。 美国行政法也从政府获得的标的种类的角 度,将政府合同分为三种基本合同:供应 合同、劳务合同和建筑合同。


法国学者将众多不同的行政契约主要划分为两类: 一是公务特许契约;二是公共采购契约。前者是 行政机关将公务特许个人行使而签订的契约,后 者是有关为公务提供特定物品或服务的契约。 公务特许一般认为是系人身性契约,特许权所有 人是因其特性而被行政机关选中的,而且由本人 提供公务。而公共采购契约所关注的是提供产品 或服务的质量而非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人。

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动产物权是指对动产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多种多样,涉及到买卖、赠与、抵押等各种交易行为。

下面我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描述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

一、购买动产物权:小明在某个网上商城购买了一辆全新的自行车。

他在网上支付了款项,并提供了收货地址。

商家将自行车送到小明的家中,小明收到自行车后便取得了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他可以自由使用、出售、抵押或者处分该自行车。

二、赠与动产物权:小红将她不再使用的电脑赠与给了她的好友小芳。

小红口头表示赠与,并将电脑交给了小芳。

在这个过程中,小芳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

三、抵押动产物权:小明需要一笔资金来扩大自己的生意。

他拥有一辆汽车,并将汽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了一笔贷款。

小明将汽车的所有权转让给了银行,作为担保。

一旦小明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汽车处置以偿还债务。

四、借用动产物权:小李需要一辆车去旅行,他找到了小王,并请求借用他的车。

小王同意并将车借给了小李。

在这个过程中,小李获得了借用车的使用权,但并未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动
产物权的变动是通过各种交易行为来实现的。

在这些变动中,人们通过买卖、赠与、抵押、借用等方式来获得或者转让动产的物权。

这些变动模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人们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民法典第225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规定的解读与释义

民法典第225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规定的解读与释义

民法典第225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规定的解读与释义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的规定。

【条文理解】本条对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作了例外规定,即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

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其一,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一般都有登记,而且往往价值较大,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准不动产,其物权变动应当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如果以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不足以充分贯彻物权公示原则。

其二,对这几类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如果一律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不仅会影响交易便捷,增加交易成本,而且会加重登记机关的负担。

其三,我国现行立法对船舶和民用航空器均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

如《海商法》第9条第1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13条第1款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用航空法》第16条规定:“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实践证明,上述做法有其合理性,民法学界普遍认可,实践中也不存在什么问题,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民法典》应延续对这类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原则的规定。

其四,从世界范围看,对于船舶、航空器的物权变动,多数国家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例。

对本条含义的理解,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第一,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

之所以在登记的效力上不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是考虑到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本身具有动产的属性,其物权变动并不是在登记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对船舶、航空器和汽车等动产规定有登记制度,其物权的变动如果未在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就不产生社会公信力。

合作建房中的法律问题(一)

合作建房中的法律问题(一)

合作建房中的法律问题(一)论文摘要:合作建房是指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另一方投入实际资本并组织施工,共同建筑房屋的合同行为。

其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即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入股,合作开发经营开发房地产。

在实践中却因和建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而产生纠纷.在合作建房关系中,必然会有一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部分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依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3条,房地产转让包括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结果是对建成房屋利益的分享,所以对合作建房所有权原始取得人的确定也很关键。

一、概述二、关于合建契约的法律性质三、和建房屋原始取得人的确定四、合作建房产权纠纷的预防关键词:合作建房合建契约产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一、概述合作建房是指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另一方投入实际资本并组织施工,共同建筑房屋的合同行为.其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即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入股,合作开发经营开发房地产。

在实践中却因和建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而产生纠纷。

在合作建房关系中,必然会有一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部分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依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3条,房地产转让包括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结果是对建成房屋利益的分享,所以对合作建房所有权原始取得人的确定也很关键。

合作开发房地产不是一种个人行为,而是一种企业行为.凡是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均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将合作开发房地产活动区分为依法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取得资质证书的行为,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行为。

如果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具备了房地产开发资质,那么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就是有效合同。

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且已经取得了资质证书,那么,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也是有效合同。

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前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或者已经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房屋互易契约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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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互易契约书模板房屋互惠协议(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在此约定双方同意签订房屋互惠协议的下列条件:第一条甲方应就下列第一套房产和下列第二套房产相互签订互惠协议。

第二条前条中的互惠标的物与相关文凭证书应在订立合同的同时清楚地相互沟通,不得在一个月内因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而疏忽或刁难。

第三条作为交换,甲方愿意以人民币补贴乙方。

同一天,老乙方根据收据实际收到了甲方的全部款项。

第四条本协议标的物的所有当事人确认,他们都是负责人,与他人无关。

今后,如果第三方恐慌或遇到障碍,转让方应站出来抵抗并清除所有障碍,而不会对另一方造成损害。

第五条转让方应保证转让方标的物的瑕疵,如未约定出售、未对任何债权提供担保等是优先障碍。

如有瑕疵,转让方不仅应负责清理,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反前两项合同的,对方不仅可以按照不发行债务的规定行使权利,还可以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于税收、会费或其他债务等互惠标的的征收,转让方应负责支付或澄清。

第八条相互费用由受让方单独承担,但合同材料减半征税除外。

第九条互惠原则确立后,双方应在一周内,连同税务机关的晨报,不得刁难或搪塞。

第十条本条对等标的物如下:首标(甲方所有部分)1 、地点:城市土地号、面积:m2 2 、房屋号:城市道路号,一层楼。

三、面积:一楼:平方米。

二楼:平方米。

上述所有所有权应首先登记。

所有证书和平面图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移交给乙方经营。

第二个标志(乙方所有部分)1 、位置:城市土地号、面积:m22 、房屋号:城市道路号,同层一栋。

三、面积:一楼:平方米。

二楼:平方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度乙方:印度中国见证人:印度日期。

动产担保制度研究

动产担保制度研究

南昌大学研究生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课程名称:物权法研究专业:民商法学学生姓名:邬荣学号:405301914033 学院:法学院得分:任课教师签: 时间:动产担保制度研究——以船舶为视角摘要:随着几次科技革命的发生,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动产的种类急速膨胀,工业的发展,使得动产的价值也不再局限于农具、家禽、生活用品等相对于不动产来说价值较小的物品,不逊于不动产价值的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以及高质量高价值的产品、半产品的出现冲击着不动产抵押“担保之王”的霸主地位。

在债权日益兴盛的时代,并随着各种经济危机的发生,不动产担保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债的担保以及日益发展的融资、投资的需要。

动产担保制度在类型和立法技术的创新和完善,无疑为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增添了动力。

船舶作为动产的一种,但是它又有着其特殊性,其特殊在作为一种准不动产,在动产担保制度中有着特别的规定。

本文从船舶担保的角度,探讨相关动产担保物权问题。

笔者认为担保权的性质是一种物权,船舶留置权不应当当然的优先于船舶抵押权受偿,对建造中的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所存在主体不明,定义不明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字:动产担保船舶抵押权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与留置权一、动产担保制度概述(一)我国动产担保制度发展我国近现代意义上的担保立法起自清朝末年的《大清民律草案》。

1929年-1930年间国民政府制定了《中华民国民法》,该法参考了大陆法系国家当时关于担保制度的立法,规定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些担保物权在新中国成立后只在台湾地区施行。

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担保制度的立法始于198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但在该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担保物权的概念。

关于担保物权这一明确概念的立法,起于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只规定了两种担保物权:抵押权和留置权。

其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1995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该法在担保物权类型上进行了新的突破,不仅规定了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和留置权,还规定了动产质权、权利质权、权利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1,该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担保制度的立法获得了极大的进步,担保法中相应担保制度的相对系统的初步规定为我国担保物权的立法和实践奠定了基础,但是在担保法中,法律漏洞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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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同立互易契约人______简称甲方,同______简称乙方,兹为汽车互易,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后列第一标示车一辆,与乙方所有后列第二标示车一辆,彼此进行互易并约定以下条款。

第二条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文凭证件,于契约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本契约签定后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契约双方不得故意拖延、刁难等。

第三条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______ 元整,于契约签定之日的第二天起______日内给付乙方。

乙方需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本件互易双方应出具该标的物自己所有的权利凭证,保证与他人毫无瓜葛,又无来历不明现象,交易完毕后如有第三人对互易标的物有异议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失。

第五条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上未设定任何担保或与第三人签定任何预约买卖合约,若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出易人应立即为对方处理,如果由此而造成契约另一方损害的,出易人还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六条契约双方如有违背前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油费其他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

第八条本次互易产生的费用,除契约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于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
乙方所雇用的司机______及车掌______、______,甲方应与乙方同一条件继续雇用,但被雇用人倘有反对时不在此限。

第十条本件互易标的物列开于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1)年式:______________
(2)出品厂牌: _________
(3)制造号码: _________
(4)牌照号码: _________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1)年式:______________
(2)出品厂牌:__________
(3)制造号码:__________
(4)牌照号码:__________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互易汽车契约书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中证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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