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审核回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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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回避制度

医院回避制度

医院回避制度医院回避制度是指医院在特定情况下对某些患者或者特定医疗服务进行限制或者拒绝的一种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权益,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一、回避对象范围医院回避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1. 患者病情超出医院能力范围:当患者病情过于复杂或需要特殊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时,医院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进行回避。

例如,某医院没有儿科专家和设备,当有儿童患者需要特殊的儿科治疗时,医院可以回避该患者并推荐其到有专科儿科医院就诊。

2. 医院资源紧张:当医院床位、人力、设备等资源紧张时,医院可以根据一定的原则进行回避。

例如,某医院的床位已满,无法接收更多的患者,此时医院可以回避新的患者并将其推荐到其他医院。

3. 患者违反医院规定:当患者违反医院规定,妨碍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正常工作时,医院可以回避该患者。

例如,某患者在医院内酗酒、吸烟、打闹,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医院可以回避该患者。

二、回避程序医院回避制度的实施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患者申请回避:当患者认为自己的病情超出医院能力范围或者需要特殊的医疗服务时,可以向医院提出回避申请。

患者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话咨询或者在线平台提交回避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诊断结果等。

2. 医院评估回避申请:医院应对患者的回避申请进行评估,判断是否符合回避条件。

医院可以根据患者提供的病情资料、诊断结果以及医院自身条件和能力进行评估,确保回避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3. 回避决策及通知:医院应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回避决策,并及时通知患者。

医院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电话通知或者在线平台通知患者回避决策结果,同时应说明回避的原因和推荐的医疗服务。

4. 推荐医疗服务:当医院回避患者时,应向患者推荐其他医疗服务。

医院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向其推荐具有相应专科和设备的医院或医生,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适当的医疗服务。

5. 回避结果复核:患者对医院回避决策有异议时,可以向医院提出复核申请。

医学伦理审查工作程序

医学伦理审查工作程序

医学伦理审查工作程序第一篇:医学伦理审查工作程序医学伦理审查工作程序(一)申请医学伦理审查申请人首先应按照统一格式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正式资料,包括且不限于:①临床试验申请书;②受试者同意书;③研究计划一份。

(二)受理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在受到医学伦理审查申请后的5日内应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说明理由。

决定受理后,医学伦理委员会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并在交费后30日内组织医学伦理委员会相关专家组进行审查。

在正式进行审查前,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按照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人数复印后分别送达各位专家。

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可以向申请人要求提交特殊资料,但应通过医学伦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联络,严禁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与申请人私自联系。

(三)审查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委员,应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学伦理审查工作。

临床试验计划的审查,必须有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组过半数专家出席,决议事项必须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医学伦理委员会就人体试验(包括药品审查、医疗器械审查和医疗技术审查)主要审查如下内容:①拟定本院人体试验范围;②拟定人体试验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及审查要点;③审核人体试验计划;④审核受试者权益与伦理道德法律事宜;⑤评估人体试验的进程及其结果;⑥其它有关人体试验事项。

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提出的临床试验计划审查如下方面:①本计划的研究背景、目的及预期疗效的适当性;②本计划所拟步骤和方法的周详性;③受试者的选择/排除标准的适当性;④评估研究结果所作检验项目的必需性;⑤本计划中受试者基本人格保障的适当性;⑥主持人及协同试验人员学识和能力的适当性;⑦计划书的完整性;⑧个案报告表的完整性;⑨受试者同意书的完整性;⑩计划整体的评估。

(四)申请变更临床试验计划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如计划有变更时,需重新进行审查,并说明必须变更的内容、理由。

医院医学伦理审核及回避制度

医院医学伦理审核及回避制度

医院医学伦理审核及回避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学伦理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医学伦理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医学伦理审核及回避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医学伦理审核,是指对医疗行为、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涉及伦理问题的活动进行审查、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医学伦理回避,是指医务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因利益冲突或其他原因,主动或被动地不参与相关医疗活动。

第四条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学伦理审核及回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医学伦理审核第五条医学伦理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医疗行为的伦理合规性;(二)医学科研的伦理合规性;(三)医学教育的伦理合规性;(四)新技术、新业务的伦理合规性;(五)其他涉及伦理问题的医疗活动。

第六条医学伦理审核程序:(一)申请:医务人员在开展涉及伦理问题的医疗活动前,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医学伦理审核申请;(二)审查:伦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补充材料;(三)评估:伦理委员会对申请事项的伦理合规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四)决策:伦理委员会根据评估报告,对申请事项作出同意、修改后同意、不同意等决策;(五)反馈:伦理委员会将决策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和相关当事人。

第七条医学伦理审核结果的应用:(一)医学伦理审核同意的事项,医务人员可按照审核意见开展相关医疗活动;(二)医学伦理审核修改后同意的事项,医务人员应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经伦理委员会再次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医疗活动;(三)医学伦理审核不同意的事项,医务人员不得开展相关医疗活动。

第三章医学伦理回避第八条医学伦理回避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医务人员与患者存在亲属关系、利害关系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关系;(二)医务人员参与医疗活动可能影响其客观、公正判断的情况;(三)医务人员参与医疗活动可能影响患者利益的情况;(四)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医学伦理审核的回避程序【7页】

医学伦理审核的回避程序【7页】
咨询论证的 文件必须由委托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 完整的资料及委托目的。 第二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采取阅卷,实地考察调 查、听证等方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全面了解。
2024/7/24
第三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例会程序为:(1) 介绍被论证事件的原本(2)查验有关论据(3) 提问(4)论证(5)表决。 第四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根据所论证项目或事件 的情况,可邀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加讨论,论证。
2024/7/24
(3) 会议有2/3以上(含2/3)委员参加才可 开会,同意票应超过法定到会人数的半数; (4) 审查的结果可以是:1、同意 2、作必 要的修改后同意 3、修改后再议 4、不同意; (5) 非正式的意见可作为决定的附件; (6) 对否决项目及修改后再议项目应详细说 明其理由。
202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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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论证的事件如与委员会 委员有关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六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受院长提出的咨询, 需将所论证的结果以记要的形式,由主任委员签 署,向院长提出咨询报告,提供院长决策参考。 不以医院伦理委员会名义公开发表。如被接受、 采纳,应以院长名义发布结果。
2024/7/24
第七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于论证事 件中的医学伦理咨询意见,只作为讨论意见记录 在案,供决策参考,不具有直接行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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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制度: (1) 医学伦理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查意见应在 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只有参与 审查的伦理委员会成员才有表决权 ; (2) 参加该项目的委员在审查和表决时应回 避,不参与投票;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格尊严,尊重和保护研究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健康发展,规范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是指以人为受试者或者使用人(统称研究参与者)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包括健康记录、行为等)开展的以下研究活动:(一)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等方法对人的生殖、生长、发育、衰老等进行研究的活动;(二)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进行研究的活动;(三)采用新技术或者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四)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问题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包括健康记录、行为等)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

第四条伦理审查工作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应当尊重研究参与者,遵循有益、不伤害、公正的原则,保护隐私权及个人信息。

第二章伦理审查委员会第五条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是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当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定期对从事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科研人员、学生、科研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生命伦理教育和培训。

医院回避制度

医院回避制度

医院回避制度引言:医院回避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措施,旨在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利益,确保医疗服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回避制度的定义、实施原则、具体操作步骤以及该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

一、医院回避制度的定义医院回避制度是指医务人员在面临可能涉及利益冲突或者道德伦理问题的情况下,主动申请或者被要求回避相关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

回避制度旨在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患者的利益,确保医疗服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二、医院回避制度的实施原则1. 公正原则:医务人员应遵守公正原则,不得因个人利益或者其他因素而影响医疗服务的公正性。

2. 专业原则:医务人员应遵守专业原则,不得因个人能力或者其他因素而影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 保密原则:医务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4. 公开透明原则:医院应公开透明地制定和执行回避制度,并向医务人员和患者进行相应的宣传和解释。

三、医院回避制度的具体操作步骤1. 申请回避:医务人员在面临可能涉及利益冲突或者道德伦理问题的情况下,应向医院提出回避申请。

申请应包括个人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回避:医院将组织专门的回避审查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委员会应由医院管理层、医务人员代表和患者代表组成,确保审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决定回避:回避审查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医务人员的回避申请。

如果申请被批准,医务人员将被要求回避相关医疗服务。

4. 宣布回避:医院将公开宣布医务人员的回避决定,并向患者提供相应的解释和安排。

同时,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医院的安排,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医院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1. 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医院回避制度可以匡助医务人员在面临利益冲突或者道德伦理问题时,主动申请回避,避免因个人利益而影响医疗服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 保护患者的利益:医院回避制度可以保护患者的利益,避免因医务人员的个人利益或者其他因素而影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流程

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流程

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流程医学研究是推动医学科学进步和改善人类健康的重要手段。

然而,为了保护研究参与者的权益和确保研究的科学性与道德性,医学研究需要经过严格的伦理审查。

伦理审查是医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确保研究所涉及的人类和动物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伦理审查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研究人员需要提交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Ethics Review Committee,ERC)的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研究计划、研究目的、研究方法、预期结果等详细信息。

在填写申请表时,研究人员应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描述研究内容,以便评审人员能够充分理解。

其次,申请提交后,伦理审查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的目的是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确保申请符合伦理审查的基本要求。

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委员会将要求研究人员进行补充或修改。

然后,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将进入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正式评审阶段。

正式评审是伦理审查的核心环节,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讨论。

评审人员将从科学性、伦理性和法律合规性等多个角度对研究计划进行评估。

他们会考虑研究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益处,以及研究参与者的权益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此外,委员会还会关注研究人员的专业背景和资质,确保研究能够按照科学规范进行。

在正式评审过程中,伦理审查委员会可能会要求研究人员提供进一步的解释或补充材料。

研究人员应积极响应委员会的要求,并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

这有助于提高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最后,伦理审查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做出决定。

如果研究计划符合伦理审查的要求,委员会将批准研究的进行,并发放伦理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

研究人员可以根据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申请研究经费、获得人体样本或动物实验许可等。

然而,如果研究计划存在严重的伦理问题或不符合伦理审查的要求,委员会将拒绝申请,并要求研究人员进行修改或调整。

研究人员应严肃对待审查意见,并根据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改进。

医院回避制度

医院回避制度

医院回避制度一、引言医疗领域的公正与公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为确保医疗活动的公正性,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医疗体系建立了回避制度。

该制度旨在防范利益冲突,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患关系的和谐与信任。

二、回避情形涉及本人或者本人亲属的医疗事宜;可能影响判断的亲密关系或者熟人关系;其他可能产生偏见或者利益冲突的情况。

三、回避主体医生:当涉及到本人或者亲属的医疗事宜时,医生应主动提出回避。

医院管理者:在涉及特定医疗争议或者决策时,医院管理者应当回避。

医技人员:在可能影响诊断结果的情形下,医技人员应申请回避。

四、回避方式主动回避:相关人员应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回避,并在第一时间向相关方提出。

被动回避:当他人提出回避请求时,相关人员应即将住手涉及的医疗活动,并转交其他合适的医生处理。

强制回避:在特定情况下,医院管理层有权要求相关人员强制回避。

五、回避程序提出申请:任何一方认为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时,可以向医院管理层提出申请。

审核决定:医院管理层应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执行决定:决定生效后,相关人员应即将执行回避决定。

异议处理:对回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监督与问责内部监督:医院内部应设立监督机制,确保回避制度的执行。

社会监督:公众和媒体有权利对医院的回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问责机制:对于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赋予相应的处罚。

涉及违法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结语医院回避制度作为医疗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保障医疗服务公正、公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惟独严格落实这一制度,才干维护患者的权益,确保医患关系的和谐与信任。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医疗技术的发展,医院回避制度也需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优化,以更好地服务于泛博患者。

医学伦理委员会免除审查操作规程

医学伦理委员会免除审查操作规程

医学伦理委员会免除审查操作规程I、目的本SOP的目的是明确哪些研究项目可以免除本伦理委员会审查,并明确免除审查的管理规定。

II、范围本SoP适用于以下情况:一、不能同时满足“研究/人体受试者”法规定义的最低限度的研究项目。

二、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但是属于本SoP规定的类型的研究项目。

田、依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版)《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版)IV、规程免除审查(ExemptionFromReview):由伦理委员会指定1-2名以上主审委员。

审查确定可以免除伦理委员会审查研究项目。

适用于不能同时满足“研究”和“人体受试者”法规规定的最低限度的研究项目。

人体受试者(HUnIanSubject):研究者在获得人体开展研究,通过对其进行干预或互动来收集数据或个人信息,这些活的人体就是人体受试者。

死亡个体不能看作人体受试者,但如果死者的信息提示或揭示了其尚存的亲属的死人信息,后者可能就是人体受试者。

一、相关人员职责(一)伦理委员会秘书L接收免除审查材料。

2.确定研究是否可以免除审查。

3.告知免除审查决定。

4.文件存档。

(二)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审核,并签发“免除审查”的决定。

二、详细说明(一)受理送审文件L伦理审查申请表。

5.确认符合免除条件。

6.临床试验摘要。

(二)确定符合免除条件L涉及访谈调查,公共行为观察的研究,并且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在研究过程中及研究后对私人信息必须保密的情况,可以免除审查。

7.对既往存档数据、文件、资料、病理标本或诊断标本的收集或研究,并且这些资源是公共资源,或者信息是由研究者以无法联系受试者的方式记录的,可以免除审查。

8.由政府部门实施或批准实施的研究项目和示范项目,并且是用来研究、评价、或检查以下情况者,可以免除审查。

9.公众福利或服务项目。

10领取福利或获得服务的程序。

11这些项目或程序的修改或其替代方法。

12支付福利或服务的方法、福利或服务标准的修改。

医学伦理审核回避程序

医学伦理审核回避程序

医学伦理审核回避程序医学伦理审核回避程序是指在医学研究或临床实践中,当伦理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存在利益冲突、个人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客观判断的因素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回避程序,以确保伦理审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医学伦理审核是对医学研究或临床实践中涉及人体的伦理问题进行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伦理委员会是负责审核和监督医学伦理的专门机构,其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伦理学知识,以便能够做出客观、公正的决策。

然而,由于人的主观性和利益冲突的存在,伦理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可能会受到个人利益或关系的影响,导致其在伦理审核中做出不公正的决策。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医学伦理审核回避程序应运而生。

医学伦理审核回避程序的具体步骤如下:1. 识别利益冲突或个人关系:在医学伦理审核过程中,伦理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应当自觉识别自己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或个人关系。

这可能涉及到个人的经济利益、学术声誉、人际关系等方面。

2. 报告利益冲突或个人关系:一旦发现存在利益冲突或个人关系,伦理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或伦理委员会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

3. 决定是否回避:由主管部门或伦理委员会根据报告的内容和相关证据,决定是否要求该成员或相关人员回避。

如果决定回避,应当明确回避的范围和期限。

4. 替补成员参与审核:在成员回避的情况下,由替补成员代替其参与伦理审核。

替补成员应当具备相同的专业背景和伦理学知识,以确保审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5. 记录回避程序:回避程序的实施过程应当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利益冲突或个人关系的报告、决定是否回避的审议过程、替补成员的参与等。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审核结果的依据,也可以作为日后的参考和评估。

医学伦理审核回避程序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医学伦理审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通过识别利益冲突或个人关系、报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回避、替补成员参与审核和记录回避程序等步骤,可以避免因个人因素导致的不公正决策,确保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的伦理合规性。

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医学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1.医学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2.医学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3.医学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4.医学伦理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医、护、药、医技科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学心理工作者等组成,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若干人。

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

可以连任。

委员可根据需要有所变更。

如有变动,应及时补充,以保证足够数量的委员开展工作。

医院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任命。

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推举产生。

主任委员不在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权。

5. 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的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应制定培训计划,以不断提升委员的素质和能力。

6. 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受理伦理审查项目、安排会议日程、会议记录、决议通告、档案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7.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的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对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批准,并提供咨询服务。

8. 评价、论证本院开展的涉及人体试验的科学研究课题的伦理依据,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对研究课题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

9.讨论、论证本院临床实践中遇到的生命伦理难题,提出伦理咨询意见。

10.对本院已经实施或即将引进的医学创新技术,对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大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或病人(包括病人亲属)的咨询与请求,对院长提出委托的事件,进行生命伦理的讨论、论证。

11.医学伦理委员会接受委托人咨询论证的文件必须由委托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委托目的。

医学伦理审核回避制度

医学伦理审核回避制度

医学伦理审核回避制度一、回避范围1.直接或间接利益相关:参与医学伦理审核的专家、顾问或相关人员,与被审核的事项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性和客观性的,需要进行回避。

2.亲属关系:参与医学伦理审核的专家、顾问或相关人员,与被审核的事项存在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性和客观性的,需要进行回避。

3.可能引起公众疑虑的其他关系:参与医学伦理审核的专家、顾问或相关人员,与被审核的事项存在其他可能引起公众疑虑的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性和客观性的,需要进行回避。

二、回避方式1.主动回避:参与医学伦理审核的专家、顾问或相关人员,在了解到自己与被审核的事项存在上述回避范围的关系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2.被动回避:参与医学伦理审核的专家、顾问或相关人员,未主动提出回避的,由医学伦理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构根据回避范围进行判断,并要求其进行回避。

三、回避程序1.提出回避:参与医学伦理审核的专家、顾问或相关人员,在了解自己与被审核的事项存在上述回避范围的关系时,应立即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

2.审核回避:医学伦理委员会在接到回避申请后,应立即对申请进行审核。

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

3.决定回避:经审核,医学伦理委员会认为申请回避符合上述回避范围的,应做出回避决定。

4.重新审核: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如对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核的申请。

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重新审核的决定。

四、回避责任1.参与医学伦理审核的专家、顾问或相关人员,在明知自己与被审核的事项存在回避范围的关系时,未主动提出回避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医学伦理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构,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核或决定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回避记录1.每次回避决定应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回避申请人的姓名、职务、与被审核事项的关系、回避的理由和时间等。

2.回避记录应作为医学伦理审查档案的一部分进行保存。

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回避制度

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回避制度

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回避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伦理委员会委员/独立顾问与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的所有活动。

2.临床研究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危及伦理审查的公正性,进而可能侵害受试者的权益,因此伦理委员会有责任对此进行严格管理。

3.当伦理委员会委员因与所审查的项目之间存在相关利益,因而有可能影响他/她从保护受试者的角度出发,对项目作出公正独立的审查。

利益冲突的产生常见于伦理委员会委员与审查的项目之间存在经济上、物质上、机构以及社会关系方面的利益关系。

4.伦理审查和临床研究常见的利益冲突:(1)伦理委员会委员同时承担其所审查项目的主要研究者(或研究者)职责,或者项目是本科室人员申请的,或者与项目负责人是亲属关系;(2)存在与申办方之间购买、出售/出租、租借任何财产或不动产的关系;(3)存在与申办方之间的雇佣与服务关系,或赞助关系,如受聘公司的顾问或专家,接受顾问费或专家咨询费;(4)存在与申办方之间授予任何许可、合同与转包合同的关系,如专利许可,科研成果转让等;(5)存在与申办方的投资关系,如购买申办方公司的股票;(6)伦理委员会委员或项目研究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从申办方获益或担任职务,伦理委员会委员或项目研究者与研究项目申办者之间有直接的家庭成员关系。

5.伦理委员会严格执行审查回避制度:(1)公开发布利益冲突和回避制度,并作为培训内容;(2)在任命或聘任委员时,进行本制度的宣讲和培训,并签署利益冲突和回避声明;(3)每次审查研究项目时,与研究存在利益冲突的委员必须主动声明,并不得参与所涉及项目的审查。

审查会议进入讨论和投票决定程序时,相关委员必须离场;(4)伦理审查会议的法定到会人必须包括与研究实施机构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外单位的委员;(5)组织机构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成员不担任该伦理委员会委员;(6)伦理审查应考虑研究人员与研究项目之间的利益冲突,必要时采取限制性措如:不允许在申办者处拥有净资产的人员担任主要研究者;不允许有重大经济利益的研究者招募受试者和获取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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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医学伦理审核回避程序
第一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受委托人咨询论证的文件必须由委托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委托目的。

第二条医院伦理委员会采取阅卷,实地考察调查、听证等方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全面了解。

第三条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例会程序为:
(1)介绍被论证时间的原本(2)查验有关论据
(3)提问(4)论证(5)表决
第四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根据论证项目或事件的情况,可邀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加讨论、论证。

第五条医院伦理委员会论证的事件如与委员会委员有关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六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受院长提出的咨询,需将所论证的结果以纪要的形式,由主任委员签署,向院长提出咨询报告,供院
长决策参考。

不以医院伦理委员会名义公开发表。

如被接受、
采纳,应以院长名义发布结果。

第七条医院伦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于论证事件中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咨询意见,只作为讨论意见记录在案,供决策参考,不具
有直接行政效力。

表决制度:
(1)医学伦理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只有参与审查的伦理委员会成员有表决权;(2)参加该项目的委员会在审查和表决时应回避,不参与投票;(3)会议有2/3以上(含2/3)委员会参加才可开会,同意票应超过法定到会人数的半数;
(4)审查的结果可以是:1.同意;2.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3.修改后再议;4.不同意;
(5)非正式的建议可作为决定的附件;
(6)对否决项目及修改后再议项目应详细说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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