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
广东省经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经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粤府办〔201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1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职责调整。
1.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2.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3.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2.取消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初审,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初审及现场审查”实施。
3.取消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认定。
4.取消百强民营企业评定。
5.取消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
6.取消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
7.取消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8.取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9.取消办理原材料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0.取消办理电力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1.取消办理消费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2.取消办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3.取消办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4.取消办理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第二批)的公示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第二批)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第二批)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各地级以上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各战略性产业集群牵头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链长”审定等程序,确定了2022年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第二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20日,共7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规划与产业政策处)反映。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30联系电话:************、83134777附件:2022年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第二批,排名不分先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0月12日。
《“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解读
《“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1.11.3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解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下称《规划》),现就《规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灵魂,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关键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推进产业化、规模化应用,重点突破关键软件,推动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关键软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
”“十三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政策体系。
产业规模效益快速增长,综合竞争力实现新的跃升。
一是规模效益快速增长。
业务收入从2015年的4.28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8.16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3.8%,占信息产业比重从2015年的28%增长到2020年的40%。
二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
操作系统、数据库、办公软件等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部分新兴平台软件、应用软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国内首家开源基金会成立,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开源项目加速孵化。
三是骨干企业实力提升。
百强企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超过25%,收入超千亿的企业达10家,2家企业跻身全球企业市值前十强。
四是产业集聚效应凸显。
全国268家软件园区贡献了75%以上的软件业务收入,13家中国软件名城收入占比达77.5%。
五是融合应用日益深化。
软件加快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软件信息服务消费在信息消费中占比超过50%,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软件创新应用有力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我们要着眼长远、把握大势、系统谋划、真抓实干,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7•【字号】粤府办[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5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积极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市场(一)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
充分发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在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二)加强重点单位用能管理。
加大对工业、商贸酒店、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力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单位开展用能诊断、咨询等相关工作,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三)推行节能量第三方审核。
用能单位申请省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项目,必须提供节能服务单位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员会委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员会委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9.17•【字号】粤经信节能[2012]733号•【施行日期】2012.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员会委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733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省万家企业,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中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万家企业能耗状况,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251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制度为及时掌握重点用能单位,特别是省万家企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加强节能监测和预警分析,进一步完善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年报和季报制度,采用按年度报送和按季度报送相结合方式。
重点用能单位要按季度通过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系统”)网上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其中工信部直接监管的20家企业按月度直报国家和省),各地市经信部门将本地区省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按季度汇总上报省。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具体要求(一)填报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95号)要求,纳入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内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定期通过省系统(网址)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其它由各市自行纳入监管的用能单位参照执行。
(二)填报内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年度报告》采用国家统一的套表格式(见附件1),共6张表格。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粤府函〔2020〕328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11月3日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加快广东数字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根据《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指示要求,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有利机遇,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要素流通、核心技术产业发展、数字化转型、数字治理、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强化数字经济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关键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适度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体系,着力提升数字化生产力,深化5G、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步伐,探索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思路、新模式、新路径,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发展经验,引领带动我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二)建设原则。
——系统布局、统筹推进。
坚持系统思维和战略思维,按照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及“一核一带一区”等重大战略任务部署,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领域各类试点示范,系统推进广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4)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加强以网络化操作系统、海量数据处理软件等为代表的基础软件、云计算软件、工业软件、智能终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软件的开发,推动大型信息资源库建设,积极培育云计算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态,促进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向产业链前后端延伸,推进网络信息服务体系变革转型和信息服务的普及,利用信息技术发展数字内容产业,提升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充分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继续扩大软件信息服务出口,依托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提升我国在国际产业链中的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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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一系列优惠政策,为行业发展建立了优良的政策环境,将在较长时期内对行业发展带来促进作用。国务院近年来陆续发布一系列有关软件行业发展的文件如下:
(1)2010年10月,国务院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着力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提升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加快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2)2011年2月,国务院发布《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市场政策等各方面继续完善激励措施,明确政策导向,对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其中,财税方面明确提出“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等政策,而投融资方面也提出“国家大力支持重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建设。鼓励软件企业加强技术开发综合能力建设”、“国家鼓励、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为实现资源整合和做大做强进行的跨地区重组并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引导,防止设置各种形式的障碍”等鼓励政策。
广东生态环境厅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生态环境厅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类别序号名称备注地方性法规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4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5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6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7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8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9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1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1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12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13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省政府规章1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0〕78号2关于印发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0〕86号3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粤环〔2011〕7号4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1〕72号5关于明确我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换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环函〔2011〕738号6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应急专家库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2012〕8号7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8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37号9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47号10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粤环〔2012〕83号1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粤环函〔2012〕8 81号1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环〔2013〕3号13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创建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2013〕84号1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粤环函〔2013〕1 18号15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环境保护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3〕46号16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审核下放有关工作的意见粤环函〔2013〕1130号17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号18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2014〕21号19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14〕22号20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2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4〕759号22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粤环〔2014〕64号2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粤环〔2014〕98号24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环〔2014〕130号25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5〕8号26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粤环〔2015〕26号27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5〕59号28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5〕60号29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的通知粤环函〔2015〕1065号30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5〕99号3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粤环〔2016〕12号32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粤环办〔2016〕22号33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和联网工作的规范》的通知粤环函〔2016〕8 81号34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环函〔2016〕1054号。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成为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
该产业与现代经济密切相关,对于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产业概况、发展趋势及应用场景三方面来探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产业概况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为用户提供信息技术方面的设计、开发、维护、管理、咨询等相关服务的业务。
该产业主要包括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系统集成、数据处理等领域。
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政府、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用户等。
目前,我国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在行业规模、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根据2019年全国工商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商会发布的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收入达到6.5万亿元,同比增长13.6%。
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利润同比增长16.6%,利润率为4.7%。
二、发展趋势1. 人工智能技术将助力产业变革人工智能技术被认为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之一。
人工智能技术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同时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预计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将会广泛应用于行业中,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升级。
2. 云计算技术助力行业转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云计算技术成为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重要支撑。
云计算技术可以进行资源共享和集中管理,降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运营成本,同时也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
未来,云计算技术将助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转型升级,促进行业的发展。
3. 区块链技术将助力信息安全区块链技术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提供了一种更加安全、高效、透明的数据交换方式。
区块链技术可以避免数据被篡改和泄露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安全性。
未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将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带来更多新的机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4年4月11日附件1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为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实施《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一、意义制订实施《目录》,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举措,对构建区域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产业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布局,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空间开发格局。
有利于明确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方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鼓励发展领域,防止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和禁止落后生产能力,切实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粗放发展方式,防止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率项目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录》结构《目录》分设重点开发区本、优化开发区本、生态发展区本,均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构成。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禁止开发区大多为各类保护区,对其开发建设有专门规定,因此不列具体目录,只提出定性要求。
(一)鼓励类。
主要指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安全生产,有利于产业链完善和提升,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办事规程》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办事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18•【字号】粤经信装备[2010]990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办事规程》的通知(粤经信装备〔2010〕990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为规范我省装备工业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的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我们编制了《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办事规程》,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办事规程根据《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现就办理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制定以下规程:一、办理范围(一)企业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二)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通过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的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三)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四)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包括跨省搬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依法提出重新办证申请的。
(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六)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二、办理程序(一)企业按照办理范围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所在市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所在市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认定管理办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认定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部署,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平台载体作用,推动广东省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信息产业协同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8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5〕54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以下简称生产服务区),是指依托广东省现有工业集群、工业园区(基地)等,以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质量品牌建设、服务外包、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中的一种或若干种产业为发展重点,服务工业生产、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管理完善统一、入驻企业(机构)较多的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区域。
生产服务区分专业型和综合型两种。
专业型生产服务区以一种生产性服务业为发展重点,该种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占所在生产服务区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0%;综合型生产服务区以三种或者三种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为发展重点,作为发展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合计营业收入占所在生产服务区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0%,且作为发展重点的每种生产性服务业占所在生产服务区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0%。
第三条省级生产服务区认定遵循自愿申请、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级生产服务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生产服务区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级生产服务区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省级生产服务区每两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条件程序第六条申请生产服务区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以及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粤经信生产[2012]439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生产〔2012〕439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现将我委《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我委(生产服务业处)联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五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关于进一步确立珠江三角洲地区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地位的要求,为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新突破,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降低流通成本和促进消费为方向,以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大力培育电子商务标杆企业,着力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努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增强信用安全保障,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推动电子商务实现总量快速扩张、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明显扩大的突破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3年底,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批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扎实推进,电子商务认证、信用、物流和标准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网络零售总额、网络购物用户、电子商务服务业收入、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实现突破性增长,大型企业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比例、网络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原材料网上交易和产品网上销售的比重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广东电子商务品牌的国内外影响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一)完善政策,推动珠三角建成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牵头编写并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确立珠江三角洲地区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地位的实施意见》,明确电子商务发展方向,通过土地、财税、人才、注册登记等优惠政策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进一步确立珠三角的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地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粤办函〔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5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3日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动我省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形成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围绕坚持“制造业当家”、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积极对接国际先进技术、规则和标准,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率先实现“四个转变”,打造标准化创新发展“广东样板”,以高质量发展实现广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
(二)发展目标。
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聚焦产业提升、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低碳、智慧城市、现代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研制一批先进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8•【字号】粤府办[2006]70号•【施行日期】2006.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6]7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月十八日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时期,是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展望2020年远景目标。
一、发展现状与发展形势(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迅猛,有力地拉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主要有以下特点:1.高技术产业迅猛增长。
2005年广东省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不含高技术服务业)增加值为2025.6亿元,比2000年增长194.3%,年均增长24.1%(按现价);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为835.8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385.6%,年均增长37.2%。
“十五”期间广东省高技术产业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国首位。
2.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日益显著。
高技术产业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
“十五”期间,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从7.1%提高到9.3%,提高了2.2个百分点;对广东省生产总值增长的年均贡献率为11.1%,年均拉动生产总值增长1.4个百分点。
3.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优势地位明显。
2005年,广东省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产值为10541.4亿元,占全国的30.6%,优势地位明显,尤其是电子信息产业占据主导地位。
工信部门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的依据
工信部门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的依据1.引言1.1 概述概述工信部门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和管理。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字化、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下具有广泛的应用和影响力。
然而,由于技术日新月异、信息传输速度快等特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为了保障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安全生产,工信部门承担着直接的监管责任。
他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并落实一系列监管措施,加强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安全,防止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等安全风险,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
本文将重点阐述工信部门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责任依据。
通过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探讨工信部门具体的监管职责和作用,以及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
此外,本文还将总结工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地方,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通过对工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责任依据的深入分析,有助于加强工信部门的监管力度,促使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安全防护能力,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认知度,培养良好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共同构建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安全可靠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环境。
文章结构是一个文章的骨架,它决定了文章的组织框架和层次结构。
一个清晰的文章结构可以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文章的内容。
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1. 引言1.1 概述:对工信部门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的背景和重要性进行简要介绍。
1.2 文章结构:介绍本文的组织框架和层次结构。
广东省经信委处室信息及领导分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室电话:83133200;传真:83135997负责人:陈绩机关党委办公室电话:83133342;传真:83133342负责人:(二)综合处综合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协调宣传工作,分析和发布重要信息。
电话:83133241;传真:83133241负责人:颜小珂(三)法规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
电话:83134253;传真:83134253负责人:李杏林(四)产业政策处综合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编制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
电话:83133339;传真:83133247负责人:杨朝晖(五)经济运行处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电话:83135894;传真:83135891负责人:赵旭平(六)技术改造投资处组织编制实施省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
附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和认定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
为规范骨干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增长、扩内需与调结构、转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从广东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及主要经济指标居国内乃至全球同行业前列的骨干企业,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自主内源与引进吸收相结合、遴选培育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布局。
二、工作目标计划到2012年,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培育和认定10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发挥骨干企业在业界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形成3~5个以骨干企业为中坚、产业链整合为纽带,大、中、小型企业结构匹配合理、规模超千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三、培育和认定范围。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范围是我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本领域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
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下一代互联网、网络增值服务、地理空间信息;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家庭、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关键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等)、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11个领域。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粤府办[2009]118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11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宏观管理。
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及时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属于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按国家规定需核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及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需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3.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外,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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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联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粤经信软件[2010]57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6.18
【实施日期】2010.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
联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软件〔2010〕577号)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园区(基地)和企业间的沟通联系,及时把握全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动态,改进和完善对企业的服务,我委在征求有关地市、园区(基地)和企业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联络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反映。
附件:1.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联络制度实施方案
2.广东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略)
3.广东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区(基地)名单(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联络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省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区(基地)、企业间的沟通联系,掌握重点园区(基地)、企业发展状况,及时把握全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动态,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经济运行情况报送制度及委关于建立重大项目跟踪联系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就建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联络制度,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省部分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的联系跟踪,及时获取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日常运营信息,动态掌握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园区(基地)和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对我省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园区(基地)和企业的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
二、工作内容
(一)选取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
按照重点掌握和全面了解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省市联动,多渠道获取信息,扩大信息来源,具体从我省珠三角9个地市列为国家级和省级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园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软件百强企业、我省超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以及在各地具有影响力和区域带动性强的企业中,挑选一批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掌握产业发展动态。
重点园区(基地)按照产业规模、产业集聚度、区域影响力等三个原则选取。
重点企业按照“高增长、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等四项要求选取。
(二)建立报送制度。
为便于开展工作,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定期报送制度。
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珠三角9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职责。
负责对报送资料的汇总及分析,每月12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和委领导。
2.珠三角9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职责。
负责联络督促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并负责对报送资料的核实、汇总和分析。
3.各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职责。
除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外,应对单位当前主要进展情况做简要的文字说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的有关数据及材料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并抄送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具体报送内容如附表所示。
(三)报送周期及渠道。
报送周期:基本情况表按年度报送。
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基本情况表。
动态情况表按月度报送。
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动态情况表。
首次报送需将基本情况表和动态情况表同时报送。
报送渠道:各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将有关数据及材料按规定时间发送至专用邮箱:rx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