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全国统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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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2017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表

2017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表

2017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表2017年,重庆市发布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其中,医疗费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规定。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各项费用需符合标准。

康复费方面,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伙食补助费方面,若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且不能住院,对其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交通食宿费方面,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则没有具体说明。

医疗费中已包含出诊交通费的,受害人无需再次获得赔偿。

如果交通费并未包含在医疗费中,而是由受害人自行支付的,则该费用应该被赔偿。

对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应当赔偿其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在计算交通费时,一般应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

但是,也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需要,灵活处理。

乘坐交通工具时,应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必须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乘坐火车时,应以普通硬座为主,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等,也应当容许,但必须说明合理性。

在紧急情况下,也应允许乘坐飞机,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并按照不同等级支付。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国家抚恤金发放标准2017年

国家抚恤金发放标准2017年

国家抚恤金发放标准2017年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抚恤金发放标准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

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新疆工伤赔偿标准2017

新疆工伤赔偿标准2017

新疆工伤赔偿标准20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新疆工伤赔偿标准在2017年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工伤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因工作原因受到损伤或者患病的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工伤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等。

首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伤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赔偿金为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60倍,二级伤残赔偿金为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50倍,三级伤残赔偿金为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40倍,四级伤残赔偿金为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30倍,五级伤残赔偿金为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20倍。

其次,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患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等,具体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

此外,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伤残或患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为,一级工伤津贴按照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100%发放,二级工伤津贴按照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80%发放,三级工伤津贴按照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60%发放,四级工伤津贴按照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40%发放,五级工伤津贴按照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20%发放。

最后,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死亡赔偿金为死者月工资标准的20倍。

总之,新疆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和修订,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健康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工伤赔偿的义务,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本月修正简版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本月修正简版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引言工伤伤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导致身体功能或组织结构的不完整,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及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鉴定赔偿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划分等级来决定的,下面将介绍2017年最新的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1. 一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一级伤残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200-250个月工资。

2. 二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二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80-220个月工资。

3. 三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三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60-200个月工资。

四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四分之一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40-180个月工资。

5. 五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五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十以上但不满四分之一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20-160个月工资。

6. 六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六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00-140个月工资。

7. 七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七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五以上但不满五分之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80-120个月工资。

8. 八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八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五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60-100个月工资。

9. 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九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40-80个月工资。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统一价)-01-24 11:35导读: 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

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33616元×20=672320 元(一个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要求, 职员因工死亡, 其近亲属根据下列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故职员因工死亡, 近亲属可取得三项费用,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项费用标准以下: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公式: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比上年增加7.8%。

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要求: 职员因工死亡, 其近亲属根据下列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域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公式: 丧葬补助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比如, 北京现在社平工资为7086元, 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42516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员本人工资一定百分比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员生前提供关键生活起源、无劳动能力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个月40%, 其她亲属每人每个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个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员生前工资。

供养亲属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公式: 配偶: 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其它亲属: 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个月);孤寡老人或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员月工资(按月计算)。

认定工亡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要求):(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关键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 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实是非工作原因造成, 亦可认定为工伤或工亡。

2017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全国统一价

2017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全国统一价

2017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全国统
一价
根据XXX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为元,比上年增长了7.8%。

这个数据对职工工亡待
遇产生了直接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最新数据,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因此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元×20=元。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因此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元,比上年度的
元增加了元。

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价。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例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元。

2017版: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的17项对比表

2017版: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的17项对比表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安徽省工伤,人身损害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安徽省工伤,人身损害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安徽省工伤,人身损害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工伤赔偿项目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3、伤残就业补助金4、医疗费5、误工费6、住院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必要营养费9、鉴定费10、住宿费(异地)11、交通费12、生活护理费人损赔偿项目1、误工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护理费4、残疾赔偿金5、必要营养费6、住宿费(异地)7、被扶养人生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鉴定费10、医疗费11、交通费12、丧葬费13、死亡补偿费14、后续治疗费15、精神抚慰金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注: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注: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凭据支付)(十)住宿费:(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二)后续治疗费: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注: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7最新浙江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17最新浙江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17最新浙江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导语: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7最新浙江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倍=382180元。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 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7版)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4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定。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

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017年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2017年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2017年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2017年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一、工伤赔偿计算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

以下是具体计算范围的细化:
1.工伤医疗费用的计算标准
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治疗所需合理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残疾赔偿金按照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被鉴定为残疾后,按照相关比例计算其基础月工资,再根据残疾程度、年龄、工龄等因素进行修正,最后乘以适用的赔偿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后,根据相关标准确定具体补助金金额。

4.死亡补助金的计算标准
死亡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死亡后,根据相关标准
确定具体补助金金额。

二、附件
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请参考具体附件内容:
1.附件一:江苏省工伤医疗费用计算明细表
2.附件二:江苏省工伤残疾赔偿金计算明细表
3.附件三:江苏省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明细表
4.附件四:江苏省工伤死亡补助金计算明细表
附件内容详细列出了各类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具体计算方式,
供参保人员和相关机构参考。

三、法律名词及注释
1.工伤保险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关于工伤保险的
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和保险责任。

2.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指江苏省根据国家的工伤保险
条例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计算标准、赔偿程序等内容。

四、全文结束。

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河南工伤赔偿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个月(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抚恤金发放标准2017年

抚恤金发放标准2017年

抚恤金发放标准2017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抚恤金是为了对因公殉职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公安民警、消防人员、武警部队官兵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在职公务员、军人和退休人员的家属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以资助其生活和解决实际困难。

2017年的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一、因公殉职人员家属抚恤金发放标准。

1. 配偶,一次性补助30万元。

2. 未成年子女或者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15万元。

3. 父母,每人一次性补助15万元。

二、因公负伤致残人员家属抚恤金发放标准。

1. 伤残人员家属一次性补助标准为:A类伤残,配偶一次性补助15万元,未成年子女或者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7.5万元,父母每人一次性补助7.5万元。

B类伤残,配偶一次性补助10万元,未成年子女或者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5万元,父母每人一次性补助5万元。

C类伤残,配偶一次性补助5万元,未成年子女或者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2.5万元,父母每人一次性补助2.5万元。

三、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军人和退休人员家属抚恤金发放标准。

1. 因公殉职人员家属一次性补助标准为:配偶,一次性补助20万元。

未成年子女或者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父母,每人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 因公负伤致残人员家属一次性补助标准为:A类伤残,配偶一次性补助10万元,未成年子女或者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5万元,父母每人一次性补助5万元。

B类伤残,配偶一次性补助7.5万元,未成年子女或者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3.75万元,父母每人一次性补助3.75万元。

C类伤残,配偶一次性补助5万元,未成年子女或者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2.5万元,父母每人一次性补助2.5万元。

以上为2017年抚恤金发放标准,具体标准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希望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抚恤金发放标准,确保抚恤金及时发放到位,切实帮助因公殉职或因公负伤致残人员家属解决实际困难,体现国家对公务人员和军人的关心和关怀。

新工伤保险条例发布暂行标准(2017最新)

新工伤保险条例发布暂行标准(2017最新)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工伤保险条例发布暂行标准(2017最新)-住院餐补每天30元-外地就医食宿费每天2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18个月平均工资按照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元旦起工伤职工住院就医所发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三类费用将统一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本市将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待遇暂行标准,工伤职工因工伤住院发生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30元。

同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将来再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差额部分予以补支。

新增支付:三类费用首次纳入工伤保险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方便工伤职工享受待遇,在北京市具体标准出台前,下月起本市将暂按下列支付标准执行。

住院伙食补助: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支付给工伤职工。

异地就医报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下月起将纳入工伤报销。

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暂定为150元/人/天,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交通费用报销中,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明年起,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暂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017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017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2017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2017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对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的经济赔偿。

2017年,我国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以下是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一、工伤医疗费用。

1. 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0%。

2. 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一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60倍。

2. 二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50倍。

3. 三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45倍。

4. 四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40倍。

5. 五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35倍。

6. 六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30倍。

7. 七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25倍。

8. 八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20倍。

9. 九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15倍。

10. 十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10倍。

三、工亡家属抚恤金。

1. 工亡职工家庭的抚恤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20倍。

四、工伤死亡赔偿金。

1.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20倍。

以上就是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注意劳动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劳动环境。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的伤害。

对于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情况,我国有一套相应的赔偿标准。

下面我们来一览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工伤死亡赔偿问题。

一、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包括三部分,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1. 死亡赔偿金。

对于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职工,其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的死亡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受害者上年度工资的20倍。

如果受害者的工资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那么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 丧葬补助金。

在职工因工伤死亡后,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丧葬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

3. 供养亲属抚恤金。

对于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家属,如果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可以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二、工伤死亡月供养金。

除了一次性的工伤死亡赔偿金外,对于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家属,还可以获得月供养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月供养金的标准为受害者上年度工资的60%。

如果受害者的工资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那么月供养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其他相关补助。

除了上述提到的赔偿金和供养金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家属,还可以获得一些其他相关的补助,如医疗费用补助、护理费用补助等。

综上所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工伤死亡月供养金和其他相关补助。

这些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家属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大家能够充分了解这些赔偿标准,做好相关的工伤保险工作,保障自身和家人的权益。

2017年工亡赔偿金标准

2017年工亡赔偿金标准

2017年工亡赔偿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亡赔偿金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死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赔偿金。

根据2017年最新的相关规定,工亡赔偿金标准如下:一、工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工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一般为,月工资×死亡职工生前工作年限×30%。

其中,月工资按照死亡职工生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若死亡职工生前一个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按300%计算。

生前工作年限指的是死亡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工亡赔偿金的最低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亡赔偿金的最低标准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倍。

而根据2017年最新的相关规定,各地区的最低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标准为准。

三、工亡赔偿金的支付责任。

用人单位对工亡赔偿金的支付负有直接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支付工亡赔偿金的义务,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工亡赔偿金的申领流程。

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亡赔偿金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职工或其近亲属支付工亡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工亡赔偿金的纠纷解决。

如果在工亡赔偿金的支付过程中发生纠纷,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决或判决。

六、工亡赔偿金的税收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工亡赔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总之,工亡赔偿金是对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死亡的一种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支付工亡赔偿金的义务,而职工或其近亲属也应当了解相关的申领流程和纠纷解决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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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全国统一价)
导读:2017年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

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 元(全国一个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项费用标准如下: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增长7.8%。

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式:丧葬补助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42516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认定工亡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或工亡。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
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
【认定要点】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
1、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
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
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认定要点】“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认定要点】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

(十)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认定要点】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享受。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应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
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根据最高法院对“因工外出期间”的阐释,以下三种期间从事的活动应认定为工伤。

依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法院对“上下班途中”的阐释,以下四种行为应认定为工伤或工亡。

依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二、不得认定工亡或视同工亡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亡或者视同工亡:
(一)故意犯罪的;
【认定要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过失犯罪不影响工伤认定;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认定要点】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要点】受伤职工虽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但存在第十六条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

来源/ 综合整理自劳动法库及辽宁彦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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