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贷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夏银行

住房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分为一手住房和二手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一手住房按揭贷款是指我行利用信贷资金,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一手房并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的贷款业务。一手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上建造并取得政府批准销(预)售的商品房。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是指我行利用信贷资金,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二手住房并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的贷款业务。二手住房是指售房人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能够在房地产市场上进行合法交易的商品房。住房类型包括住宅、别墅和公寓。

产品特点:

1、贷款期限长:最长期限可达30年。

2、担保便利:包括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和以所购房产抵押相结合、房产抵押担保等。

3、还款方式灵活:可选择按月或按每三个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或按每三个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及总行规定的其他方式,并可根据需要办理多次提前还款。

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本息的能力。币种和期限: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品价格: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执行。

服务渠道:

本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贷款咨询、申请、发放、归还等服务,电话银行提供贷款咨询等服务,网上银行提供贷款咨询、贷款到期短信息提醒等服务。

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合法的购买房屋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借款人用于购买房屋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或付款凭证;房屋销(预)售许可证等五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如果借款人为已婚,还须提供配偶相关信息,若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本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业务流程:

1、申请人提出贷款申清,递交相关申请资料;相关申请材料可直接提交本行营业网点。

2、经本行审批同意的,经办行与借款人和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落实贷款条件,按合同约定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划付手续。

3、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4、贷款结清后,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1、借款人购买现房的,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购买期房的,期房须符合预售条件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

2、借款人出现本行规定的违约行为,本行有权提前收回或停止发放贷款并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处置抵质押物,以偿还贷款本息、逾期罚息和违约金。

转按揭贷款

产品定义:

分为三种:一是房产交易类转按揭贷款,是指已在我行或他行办理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出售所抵押房屋,房屋产权受让人(即买房人)申请在我行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的业务。二是贷款转移类转按揭,是指借款人将在他行办理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转移到我行办理转按揭贷款的业务,借款申请人为原借款人。三是借款人变

更类转按揭,是指因赠与、继承、夫妻离婚等原因申请变更借款人的业务。

产品特点:

为个人转让已经办理按揭手续、贷款尚未还清的房屋提供金融支持,促成房屋成功交易,为借款人提供融资便利。

适用对象:

在本行已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全行适用。

币种和期限:

币种为人民币。所购房屋为住房(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50年,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期限;所购房屋为商业用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产品价格:

借款人申请的是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执行;购买商用房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及浮动幅度执行。

服务渠道:

本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贷款咨询、申请、发放、归还等服务,电话银行提供贷款咨询等服务,网上银行提供贷款咨询、贷款到期短信息提醒等服务。

申请材料:

(一)售房人(原借款人)提供材料:原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借

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办妥产权证的提供复印件,未办妥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预售证明、测绘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售房人及其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贷款偿还贷款本息情况的证明;本行和担保中心共同指定的有权部门近期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拟转按揭房屋未出租的声明。(二)购房人(新借款人)提供材料:购房人及其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包括由购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或纳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房产交易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担保中心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担保中心加盖财务章);售房人、购房人、担保中心、贷款银行四方签订的《房屋转按揭款项扣划协议书》;购房人与共有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书面证明;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业务流程:

1、购房人与售房人向本行递交申请材料,提出转按揭贷款申请。

2、经审查同意办理转按揭业务的,本行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与售房人签订原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3、办妥产权和抵押变更登记和保险。

4、本行将转按揭贷款划至售房人在本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或华夏卡账户,通知售房人前来本行办理原贷款的结清手续。

5、购房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责任。

6、贷款结清后,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