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为“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8.15
•【字号】穗人社发[2011]112号
•【施行日期】2011.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1〕112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局清理并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专项资金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专项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穗人社发[2014]4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10.22
【实施日期】2014.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专项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
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4]46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促进就业的作用。
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中涉及就业专项资金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请贯彻执行。
一、对29号文第一条“社会保险补贴”第二款“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调整为: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失业人员、随军家属、农村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调整为:用人单位招用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我市职称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我市职称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穗人社通报[2015]13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6.18【实施日期】2015.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我市职称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穗人社通报〔2015〕13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办:现将2014年度我市职称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2014年职称工作主要情况及成效(一)认真部署,顺利完成年度职称工作。
印发了《关于2013年度我市职称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穗人社通报〔2014〕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1号),总结2013年度职称工作主要情况及成效,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部署开展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2014年全市65个高、中级评委会(不含25个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委会)中53个评委会全部按期开评和完成评审工作;另外12个评委会因高校职称制度改革、无人申报或少人申报委托省评委会评审等原因未开评。
2014年通过评审和考核认定方式,全市共有16169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高级992人,中级4133人,初级11044人(未含送省评审数据)。
其中,申报高级资格1704人,经评审通过992人,通过率为58.23%;申报中级资格3636人,经评审通过2537人,通过率为69.78%。
今年投诉举报量较往年大幅降低,共受理2件投诉、举报信(现正核实办理中)。
安全顺利完成职称考试工作。
2014年全年共组织各类职称政策性考试46项,报名考试人数达到21.1万人次,核发证书约5万本。
(二)积极筹备,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调整设置14个统一的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完成评委会评委库的调整归并工作。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穗人社发[2013]29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3.03.29【实施日期】2013.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29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促进就业的作用,特制定《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享受本市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对象:(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仍处于失业状态、并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含农转居人员、刑释解教人员)。
其中,重点援助对象包括: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35周岁、男性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2、“4050”失业人员:指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3、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指本市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女性30周岁、男性35周岁以上的无业人员。
4、特困失业人员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①女性40周岁、男性45周岁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②夫妻双方都已失业6个月以上;③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④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⑤其他特殊困难。
5、“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指持有本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的失业人员。
(二)随军家属指符合本市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
政策性安置后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按失业人员的条件享受相关补贴。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本市户籍无业农村劳动力。
(四)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纳入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组织单位。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为高校毕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给予专项补贴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穗人社发[2015]54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5.10.16【实施日期】2015.1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给予专项补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4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精神,决定对我市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给予专项补贴。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公共服务补贴项目及标准(一)人事档案保管补贴1.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转、整理高校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按每份2.6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办理了未就业登记且在待业期内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保管待业期内的人事档案,按每份档案每月20元标准给予补贴,保管期人事档案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赴外省举办招聘会补贴3.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15个以上广州地区的用人单位(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属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应占50%以上)招聘团赴外省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按每个招聘团4.8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4.举办专场招聘会和见习匹配会补贴。
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主办的免费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且符合参会用人单位200家以上,提供岗位5000个以上条件的,按参会用人单位每个摊位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企业联合会_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穗人社函[2014]1282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企业联合会广州市企业家协会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发布日期】2014.06.16【实施日期】2014.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4〕1282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办法》已经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2014年6月16日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根据部、省、市有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省属和中央、部队所属及控股的驻本市的企业,在本市以及各区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为劳动关系和谐A级企业、AA级企业和AAA级企业三个等级(其他用人单位分为劳动关系和谐A级单位、AA级单位和AAA级单位三个等级,以下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4.28•【字号】穗人社发[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1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力求建立公开、公正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努力打造“阳光职称”品牌,根据省市职称政策,在继续执行《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一)时间安排1. 申报人(含报市外评委会评审人员)登陆我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系统开放时间为当年4月30日17:00时。
2. 我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系统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时。
在此时间节点之前,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可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材料受理具体时间。
3. 我市在系统上受理送省(外)评委会的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日17:00时,通过审核后方可下载打印评审表并自行送评委会。
4. 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的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纳入改革试点统筹安排。
申报人及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1. 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申报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十三五计划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十三五”规划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阶段,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五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战略部署,提高全社会的规划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二、活动目的1. 宣传“十三五”规划的核心内容,提高公众对国家发展战略的认识。
2. 激发全社会关注国家发展,积极参与国家建设。
3. 增强国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活动主题“砥砺奋进,筑梦十三五”四、活动时间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五、活动内容1. 主题宣传月活动-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十三五”规划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普及规划知识,解读规划内容。
- 组织专家学者开展讲座、研讨会,深入解读“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任务和目标。
2. 社会实践项目- 组织大学生、志愿者等开展“走进基层,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基层发展现状,为“十三五”规划实施提供实践支持。
- 开展“我为‘十三五’规划献一策”活动,鼓励公众为“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建言献策。
3. 创新成果展示- 鼓励各行业、各地区展示“十三五”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创新成果,通过展览、论坛等形式进行交流和推广。
- 组织评选“十三五”规划优秀创新项目,表彰在规划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4. 媒体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意义和实施进展。
- 开展“十三五”规划知识竞赛,提高公众对规划内容的了解和认识。
5. 文化活动- 组织举办以“十三五”规划为主题的文艺演出、摄影展等活动,以艺术形式展现国家发展成就。
- 鼓励社会各界创作反映“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果的文学作品,传递正能量。
六、活动组织1. 成立“十三五”规划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3. 设立活动办公室,负责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专项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专项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10.22•【字号】穗人社发[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专项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46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促进就业的作用。
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中涉及就业专项资金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请贯彻执行。
一、对29号文第一条“社会保险补贴”第二款“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内容(一)“补贴对象”调整为: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失业人员、随军家属、农村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调整为:用人单位招用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用人单位招用“随军家属”和招用“农村劳动力”的补贴标准仍按29号文执行。
二、对29号文第一条“社会保险补贴”第三款“灵活就业补贴”内容“补贴对象”调整为: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的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
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目录前言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交通(包括航空、港口、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高快速路、公路、市政道路)、供水、污水处理、河涌整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6号),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总目标和建成更高质量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发挥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研究提出《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体系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总结“十二五”时期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成就、主要矛盾和问题,分析面临的发展机遇,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发展策略及保障机制,指导“十三五”时期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
编制依据第一节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2.《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36号);3.《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6号);6.《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字〔2016〕9号);7.《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穗府〔2014〕25号);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号);9.《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6〕6号)。
“十三五”时期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十三五”时期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十三五”时期,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市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人才引进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本文将总结并阐述“十三五”时期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一、推进人才引进和产业升级,积极引进优秀人才作为“十三五”时期的重要工作之一,人才引进一直是XX市发展的“牵引器”。
市委市政府积极出台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人才来到该市创新创业,并为优秀人才提供了优越的发展平台和良好的环境。
这些措施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功。
首先,该市大力引进高级人才,积极打造国际化人才队伍。
在过去五年中,该市成功引进大量高级人才和专业人才,其中包括两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8位省级领军人才等等。
同时,该市还与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国家的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建立了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该市的人才引进和产业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其次,XX市在招商引资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着力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
市政府坚持把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为各类产业引进和培养了无数专业人才,推进了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等产业的快速发展。
这些新兴产业的崛起,也进一步促进了整个市场的发展。
基本经验:政府应该出台更优惠的政策,鼓励各类人才来到该市创新创业。
此外,市政府应该通过更多的国际合作项目,引进更多的国际化高级人才,并积极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广大民众的福利在“十三五”期间,XX市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致力于让广大民众在生活中享受到更多的保障。
市政府还大力推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首先,该市加强了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建立了全国首个“家庭医生制度”和“医疗红包”试点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居民的健康保险体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6]16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7.29
【实施日期】2016.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6]16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单位: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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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十三五规划
广州十三五规划
广州是中国南方的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也是国内外投资者和外国人才最青睐的城市之一。
为了推进广州的可持续发展,广州市制定了十三五规划,以在未来五年内推动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
首先,在经济方面,广州将继续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通过加大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促进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广州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创新体系。
同时,广州还将继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来广州投资,提升广州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在社会方面,广州将继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广州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投入,改善居民的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条件。
广州还将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的改革创新,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服务质量,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人才流动和资源共享。
此外,在环境方面,广州将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广州将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完善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提升城市的空气质量和水环境的净化能力。
广州还将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广低碳生活方式,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最后,在城市管理方面,广州将加强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综合能力。
广州将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的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
广州还将加大城市基层治理和社区建设力度,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总之,广州的十三五规划旨在推动广州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提升广州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创新驱动、社会民生、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的综合推进,广州将迈向更加现代化、宜居化和国际化的城市。
十三五建言献策范文
为十三五建言献策行使的什么权利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开好市“两会”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牢记自己的双重身份,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好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确保“两会”顺利进行、圆满成功。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昆明“十三五”时期发展建言献策。
集中精力听取、讨论、审议好昆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和各项工作报告,切实把讨论审议的过程变成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的过程,变成明确目标、理清思路的过程,变成探索发展举措、掌握工作方法的过程,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为实现市委提出的目标任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要严守纪律规矩,以优良的作风确保“两会”圆满成功。
严守政治纪律,确保省委、市委的部署落到实处;严守组织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严守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树立和展示党员代表、党员委员的良好形象;严守会议纪律,带头遵守会议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服从大会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圆满完成会议的各项任务。
“十三五”规划市民建言踊跃最关注哪些问题“十三五”规划市民建言踊跃最关注哪些问题“我为‘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开展一个月来,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渠道踊跃献计献策。
截至昨日,市发改委已经收到读者来信上百封,群众的建议涵盖城市规划、交通出行、居家养老、社会管理、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
“两心一轴、三江六岸”是宁波中心城区的核心区,是宁波城市中特色最鲜明、品质最优越、管理最有序的区域,未来五年,如何让中心城区的品质再上台阶,是很多人关注的热点。
市民王理祥建议利用甬江口岸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靠老外滩较近的优势,整合大通桥、孔浦、宁波大学等区域,建设“新外滩”,加快改造沿江一带,可发展沿江健身厅、娱乐新区、市民广场、旅游业等。
市民蔡杰建议加快推进姚江、奉化江两岸建设,打通滨江休闲带断点,建设滨江公园绿道,开通三江水上旅游,将其打造成为独具宁波特色、展示宁波城市形象的活力地带。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新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穗人社规字[2016]6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6.11.04【实施日期】2016.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6〕6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促进“双创”工作部署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函〔2015〕144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中心)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2016年11月4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探索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函〔2015〕14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1.20•【字号】穗人社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4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就业援助工作精细化、长效化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为积极实施好“就业服务进家到户,就业岗位进街到村”和“零距离服务”、“零距离就业”的“双到双零”工作,实现人性化的就地就近公共就业服务,现将《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向本局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1月20日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和“12338”决策部署,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09〕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市、区(县级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街(镇)、居(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依照本办法向本市残疾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第二章服务对象和认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迫切就业愿望,愿意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援助的下列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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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为“十三五”规划建
言献策征文活动的通告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文字号】穗人社通告[2015]1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16
【实施日期】2015.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为“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征文活动的通告
(穗人社通告〔2015〕13号)
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集中社会各界智慧,科学做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我局与广州市劳动保障学会合作开展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征文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文内容
国内外环境的变化趋势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影响,特别是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之间的相互影响;如何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
业,如何完善促进创业机制实现“大众创业”目标,如何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如何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如何完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