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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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试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务科第一章总则一、为维护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秩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劳社鉴发[2006]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试行)》,对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定点考场(以下简称省属定点考场)及自设考场(即临时考场,以下简称自设考场)进行统筹、规范管理。

二、定点考场规范适用于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签订定点考场合作协议的单位。

三、自设考场规范只适用于位置较为偏远、且考核人数较多,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经省鉴定中心批准后在该单位设置考场的单位。

当次鉴定结束,自设考场自动撤销。

四、地级市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根据所在市实际情况,参照本规程,自行设置与管理定点考场和自设考场。

第二章定点考场一、职责分工(一)省属定点考场1.承担省鉴定中心分派的考试任务;2.编排监考人员名单,送省鉴定中心审定;3.负责考前的试室安排、场地布置、设备检查等工作;4.鉴定考试当天配合省鉴定中心领取所属考场试卷,实施监考、应急处理等工作;5.考试结束,收齐有关试卷及考务档案,协助省鉴定中心当天回卷。

(二)省鉴定中心1.根据考生数据编排考场,整编定点考场数据;2.发布考场安排信息给定点考场;3.省中心考务科将考务计划有关数据导进系统,传送给命题科制卷或申领试卷;4.派遣相应考评人员;5.审定、汇总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考场负责人、督导员、考务管理人员名单并备案;6.巡考,督导;7.回卷、组织评卷。

二、省属定点考场设置要求(一)设置条件1.单位为院校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

2.考场总容量不得少于2000人,公共交通便利。

3.考场环境安全有序,试室要求为安静、整洁、通风、明亮的标准化试室。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1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2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附件4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5 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6 辽宁省统考职业汇总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呈报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存一份。

请按各职业各等级申报条件申报,若审核不符合条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权对该名考生降级。

附件7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申请单市鉴定中心(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注:1.合计份数=级别实际报名人数×110%2.表中光盘、磁带数量为实际需要数量负责人:试卷接收人:工作电话:移动电话:单位地址:邮编:附件8制表人:审核人:日期:附件9 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试行)报名机构(盖章):1.表内信息为参考人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和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填报结果务求完整、真实、准确。

个人申报,个人负责自查;机构集体申报,机构负责自查。

2.申报条件按照职业标准中资格条件规定,根据个人适用条件填报,并据此提供证明材料信息。

3.个人申报提交电子版即可。

机构集体申报需提交电子和纸质各一份,并在自查合格的纸质申报表上加盖查验单位印章。

4.申报单位和个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电子照片格式要求1、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大小不超过18KB;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它颜色不予受理;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不予受理;4、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要求:半身证件照尺寸:35x45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附件10 智能化考场信息表附件11 XXX市智能化考点编排规则表填报人:时间:附件12 论文选题范围附件13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信息表考区(市):附件14 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远程监控考点信息统计表附件15 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交接单市鉴定中心(盖章):附件16附件17附件18职业指导师论文申报标准申报一级职业指导人员需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申报二级职业指导人员需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二篇以上。

全省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座谈会召开

全省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座谈会召开
高度 、维 护 广 大人 民群 众
根本 利益和构建 和谐社会 的高度 .深刻认识社保基 金监管的重要性 .把基金 监督工作 放在更加 突出的
展示技能风 采
提升旅游服务
位置 .做到社会保 险与基
金监督工作 同部署 、同检 查、 同考核 . 过扎 实有效 通
的工 作 , 基 金 征 收 、 理 使 管
神 .对 全 省 基 金 监 督 工 作
进行 了部署 叶壮 在讲 话 中指 出 .
社保 基 金 监 督 工 作 在 人 力
我省组织 的国家职业 资格全 国统一鉴定考试 5月 2 2至 2 3日圆满完成 此次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 四川考 区共设 1 个考点 3 个考场 。共有 1 6 2 万余人参 考 . 涉及企业人力 资源 管理 师 、 心理咨询师 、 理财规划师 、 电子商务师 、 动保 障协理 劳 员 、职业指导人员等 l 个 职业 。其 中报考人数最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3 师, 占全省参加全国统考总人数的 4 . 26 %。为确保我省全 国统考工作顺利进行 . 全 省组织了 6 0余名监考人员 、 0 质量督导人员 以及医务 、 安保人员 , 省纪委驻人力资
我省举 办旅游饭店 服务 技 能 大赛
由省旅游局 、 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省旅游协会主办的“ 水城新津” 2 1 杯 00
年四川旅游饭店服务技 能大赛最近在成都职业技术学 院花源校区开幕 自全省旅 来
和支付不 出问题 .让各级
党 委 政 府 放 心 .让 参 保 人 员 放 心 , 社 会各 界 放 心 让
源和社会 保障厅纪检组长 、 监察专员张卓前往考点巡考
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 门的工
作 中 占有很重 要 的地位 .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培分 离 、 相对集 中” 的原则 , 责综合 管理 。 负 省鉴定 指导 中心
负责对 三级 ( 三级 ) 含 以上考 场进行 统一设 置 。市 ( ) 三 州 有 级( 含三 级 ) 以上 的考 生 , 考 生人 数在 3) 以上 的 , 且 (人 由市 ( ) 州 鉴定 指导 中心 提 出 申请 , 鉴 定指 导 中心 同意 后也 可 省
第六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每年 年初 向社 会统一公布全
设置考 场 。 ( ) 定指 导 中心负 责对 四级 、 级考 场进 行 市 州 鉴 五
设置 . 将考场安 排报 省鉴定指导 中心 。省鉴定 指导 中心 将 并
全省考场安排情况汇总后, 报省厅和部鉴定中心备案。
四、 为保 证 全 国统考 T 作规 范 有序 开展 , 、 ( ) 省 市 州 鉴 定指 导 中心 和各考 场应 根据 所考职 业 的不 同特点 按照 全 国

第十一条 全 国统考 的考试 资料 由部 鉴定 中心统 一印 刷、 制作并配发。考生的考试资料 由省级鉴定 中心保存一年。 第十二条 全 国统考的阅卷评分 T作 ,由部鉴定中心统 组织 。受部鉴 定中心委托 , 省级 鉴定 中心负责组织本地 区全 国统考 的阅卷评分工作 。
统 考考 务管 理要 求 , 制定 l 计 划 , 丁作 明确 1作 程序 , 二 确定 考
场 主任 , 安排监 考人 员。 五 、 国统考 当 E, 全 t 省厅 将安排 质量 督导 人员 进行 质量
第九条
全国统考 的试 题由部鉴定 中心依据 国家职业标
督导. 被督导地区的考场人员应主动配合 , 自觉接受监督检
国统考的职业 、 、 等级 时间安排 以及考试方案。
条 .第七} 参加全 国统考 的考 生应\第¨ ,| -; 像悻 0 2 符合 国家职业标准所规 o /总 期 o2 定 的申报条件 。 第八条 全国统考 的鉴定 内容依据 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确 定, 鉴定方式 采用 笔试 、 机上考试或其他方式进行 。

人社部函[2013]33号(1) 2

人社部函[2013]33号(1) 2

报名网站网址:/(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关于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鉴定所、驻潍高校、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工作部署,我市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已经开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和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资格认证制度。

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从业与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鉴定时间、职业名称及等级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各职业工种等级申报条件根据鲁劳社函【2008】96号文件,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由学校按属地关系报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三级全国统一鉴定。

其它各职业工种、等级申报条件见附件2。

四、报名方式2013年我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都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

上半年报名时间:2013年3月21日至4月2日;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1日至4月3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理财规划师3-2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上机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项目管理师4-3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七、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资格,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5日,11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10月14日,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超过规定日期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鲁人社字[2011]13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今年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在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继续对育婴师、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子商务师、速录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等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期进行,鉴定具体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见附件2、附件3。
人员4-1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日期职业名称等级考试时间备注
5

22
日11

八、各报名单位在录入考生信息时应按系统要求如实、认真录入考生各项信息,考生报名单位应填写考生实际的工作单位。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简介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简介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简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对指定职业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各市或相关培训机构接受报名,实施考前培训辅导。

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贴有“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的防伪标签,作为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职业(工种)上岗、就业必须持有的证明。

全省统一鉴定是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模式,对部分职业组织实施的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鉴定合格证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全国统一鉴定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开考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职业有:秘书(涉外秘书)二级、营销师(推销员)、职业指导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物流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等。

目前学院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和四级、物流师三级和四级、心理咨询师三级、理财规划师三级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有:公关员、公共营养师、社会工作者、客户服务管理师、采购师、房地产策划师、速录师、动画绘制员、秘书(三、四、五级)、营销师(三、四、五级)等。

目前学院组织:秘书四级、秘书(涉外)_英四级、营销师四级、公关员四级、公共营养师三四级、动画绘制员三四级二、报考对象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均可报考我院所开考的职业资格四级考试;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大二学生(第二学期)和大三学生可报考我院所开考的职业资格三级、四级考试。

三、职业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规定,各等级的具体标准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四、职业资格证书及其用途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考评员题库(1000题)

考评员题库(1000题)

考评员题库(1000题)一、判断题。

(510题)第一章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60题)(√)1.技能是指人在意识支配下所具有的肢体动作能力。

(×)2.A技能包含的智力成份比B技能包含的智力成份大, 那么A技能的职业技能水平一定比B技能高。

(1)(×)3.职业技能的养成与知识的学习完全相同。

(1)(√)4.职业技能的判断以是否与就业活动相关来界定。

(1)(√)5.我国第一次职业分类工作的完成和新的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 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1)(×)6.以职业活动为基础是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特点。

(1)(√)7.全国职业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对增强各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质量意识, 保证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1)(×)8.“十五”期间, 全面落实持证上岗的要求, 争取具有高级技能以上的工人比重提高到技术工人总数的30%左右。

(1)(√)9.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服务是我国“十五”期间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主要措施之一。

(1)(×)10. 各省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只能在本省内有效, 只有参加全国统考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在全国有效。

(1)(√)11.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 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1)(√)12.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按照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来开展工作。

(1)(×)13.我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的是靠行业权威力量推行的管理模式。

(1)(√)14.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是连接培训与就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1)(√)15.我国现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主体。

(1)(√)26.职业技能可以分为言语技能、肢体技能和心智技能三类。

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及市日常培训鉴定工种目

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及市日常培训鉴定工种目

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及市日常培训鉴定工种目在我国,国家职业资格是一种由国家主管部门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从业人员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则是对各种职业技能进行统一的测评和认定,为提升我国劳动力的素质水平和劳动力市场的透明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全省各地均对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进行了规范和推动,将该制度贯彻到市日常培训中去。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种:1.建筑类–建筑工程施工员–建筑装饰装修员–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员2.电子信息类–电子商务师–网络技术工程师–电子制造工程师3.汽车类–汽车维修工–汽车销售服务顾问–汽车钣金工4.医疗卫生类–注射类医师–手术室护士–中医骨伤科助理这些都是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一部分工种,覆盖了建筑、信息技术、汽车维修、医疗卫生等多个领域。

市日常培训鉴定工种目市日常培训鉴定工种目是指市级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和开展的培训课程和鉴定活动,旨在提升市级范围内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这些培训鉴定工种目的范围也十分广泛,主要包括:1.企业管理类–企业经营管理–营销策划–人力资源管理2.教育培训类–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学设计与评价3.环境保护类–环保项目管理–污染治理工艺–排污许可评价4.服务行业类–餐饮管理–客户服务技能–旅游服务礼仪市日常培训鉴定工种目主要侧重于各种行业的实操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培养,通过培训和鉴定,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和市日常培训鉴定工种目在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提升劳动力素质、促进产业发展、保障从业者权益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也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了力量。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1、 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主要内容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3、 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有什么具体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对介绍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检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5、 如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的即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我省的考核鉴定机构是吉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各市、州、县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及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考试,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全国统一鉴定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全国共有3500多万人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我省到2004年末,共有108.7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有94.7万人获取了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将依法查处,并责令更改;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给予办理开业手续。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案例分析题
论述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专题论文
纸笔作答
100
100%
企业
培训师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论述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论述、案例分析、方案设计等
纸笔作答
100
附件2
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物流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选择题
100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计算题、案例分析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3-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二级综合评审
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秘书
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涉外秘书:英语考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5.03.23•【文号】人社厅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2015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0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安排(一)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

“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20、21、22日,5月15、16、17日,7月17、18、19日,9月18、19、20日,11月20、21、22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5日、11月20日进行,并于2015年4月3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

(四)参加2014年秘书和网络编辑员两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2.20•【字号】湘人社函[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5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范围(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二级、一级)、职业指导师和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公共营养师、信用管理师、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健康管理师(三、二级)、营销师(五、四、三级)、秘书和涉外秘书(五、四、三级)、公关员(五、四、三级)、广告设计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文化师、采购师(四、三、二级)和网络编辑员(四、三级)。

二、时间安排全年共两次,时间分别是2014年5月17至18日、11月22日至23日(各职业等级鉴定时间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工作要求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一)鉴定申报1.各申报机构须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30号)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2.各申报机构务必在规定截止的日期前(具体截止日期分别为2014年4月8日、10月14日),向我厅报送考生相关申报资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13•【文号】劳社鉴发[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劳社鉴发[20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为更好地执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我中心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三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一、报名管理(一)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报名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具体组织。

(二)各省级鉴定中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

(三)采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考管理系统)进行考生信息录入。

(四)各省级鉴定中心在全国统考前30天,要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人数及考场安排汇总表》(表1)和试卷分装要求、考场安排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

上报内容不全或未经部鉴定中心同意延期上报,部鉴定中心概不受理该地区的报名申请。

(五)各省级鉴定中心发放的准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二寸黑白/彩色免冠近照;2、身份证号;3、准考证编号;4、参加鉴定的职业、等级类别;5、考场编号;6、鉴定时间与地点;7、考生须知。

(六)准考证编号按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1]62号)要求,采用19位数字代码,使用统考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 件 号】冀劳社[2003]68号【颁布部门】河北省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3-06-06【实施时间】2003-06-06【时 效 性】有效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统考)是在部分新兴职业领域中进行的一项开拓性、实验性的工作。

近年来,统考的职业和参考人数逐步增多,社会影响不断增大,为切实加强统考工作管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规范培训、鉴定秩序,确保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统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考的组织形式与职能分工 我省的统考工作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的鉴定计划,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采取省厅统筹规划部署,省市协调运作的方式组织实施。

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负责全省统考工作的综合管理,具体职责是:制定相应的政策,认定统考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实施机构,并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和宣传;指导协调全省的统考工作,对统考进行监督检查;复核参考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对统考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审核验印。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考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根据劳动保障部的鉴定计划,制定统考职业的鉴定实施方案;对各市推荐的承担统考任务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和认定;对考评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负责统考职业的培训教材和鉴定辅导资料的征订与发行;审核参考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对考务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组织统一鉴定的试卷评阅以及必要的答辩;按规定办理全国统考职业资格证书。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处)负责本市统考工作的综合管理,具体职责是:受理辖区内承担统考职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申请,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其进行考查、评估,择优(必要时可通过招标形式)推荐培训机构,并报省厅认定;对本市培训机构进行管理和督导,配合省厅对统考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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