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教学文案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客运站的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利益,维护公共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经营公路客运站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公路客运站的所有人、经营者、管理者等。
第三条公路客运站应当依法经营,有完整的设备设施,具备安全、便捷、舒适的服务条件。
第四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加强旅客安全教育和服务意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公路客运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公路客运站应当严禁参与任何垄断行为,不得限制、阻挠其他客运站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七条公路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九条公路客运站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别是对于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应给予特殊关注和照顾。
第十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旅客投诉,并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加强对旅客行李的管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并对旅客行李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售票管理制度,保证旅客购票的权益,并提供方便快捷的售票服务。
第十三条公路客运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候车室和候车区,确保旅客有良好的候车环境。
第十四条公路客运站应当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降低运行成本。
第十五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营运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加强对进站、出站车辆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第十八条公路客运站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消防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和救援。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阔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切实提升客运站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订立本规定。
二、安全管理机构1. 建立客运站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学问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本领。
3. 擅长借鉴其他行业的先进阅历,积极推广安全文化,从制度、标准、技术、人员等多方面加强安全管理。
三、管理制度1. 订立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实在内容、责任人和执行标准。
2. 确定客运站的安全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内容,避开因辖区或部门不同而导致安全漏洞的产生。
3. 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流程的质量和有效性,适时修订和完善。
四、安全检查1. 每天对客运站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范围包括车辆、设备、人员、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情况。
2. 强化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驾驶员的资格证明、行车证明、车辆的安全状态、运输合同等,并订立严格的检查标准和流程。
3. 重视对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符合标准和流程要求。
4. 对客运站的环境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在发觉问题时适时修复和改进。
5. 订立安全检查记录,认真记录安全问题的发觉和处理情况,并实行有效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预案1. 准备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台风、暴雨等自然祸害以及恐怖攻击等人为祸害。
2. 重视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掌控风险的本领。
3. 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加强与外部应急机构的联系,适时取得最新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4. 订立应急预案检查制度,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本领。
2. 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规定守则、安全驾驶技巧等。
3. 订立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2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是一种特殊的交通枢纽,承载着大量的乘客和货物运输任务。
为了确保客运站的正常运营和乘客的安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防火安全、交通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应急救援等多个方面详细介绍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1. 客运站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客运站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安全设施,包括消防器材、疏散通道、火警报警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客运站应建立健全消防演练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4. 客运站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有需要,应配备专门的储存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 客运站应建立严格的车辆进出站管理制度,确保车辆按规定停靠并有序进出。
2. 客运站应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统一培训内容涵盖驾驶安全、应急处理等内容。
3. 客运站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检,并确保其身体健康,不得存在严重的疾病或影响驾驶安全的情况。
4. 客运站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监控制度,配备摄像头、传感器等设备,对车辆和乘客进行实时监控。
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1. 客运站应检查车辆运行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性,保证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 客运站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室外防护设施、摄像头、安全围栏等,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3. 客运站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4. 客运站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应急救援管理规定1. 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门的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客运站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建立健全急救箱管理制度。
3. 客运站应与当地的公安、消防、医院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得到及时支持和帮助。
综上所述,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确保旅客的安全出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汽车客运站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
第四条客运站应注重安全预防,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客运站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客运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保障旅客的安全出行。
第七条客运站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重要的安全信息和事件,便于日后查询和分析。
第八条客运站应及时反馈和处理旅客的安全意见和投诉,保障旅客权益。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九条安全管理责任制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具体工作,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客运站应设置安全管理岗位,配备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客运站的各个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维护客运站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十五条客运站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要求。
第十六条客运站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针对各类突发事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客运站应建立安全资料、安全措施、安全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十八条客运站应建立旅客安全登记制度,记录旅客的基本信息以及出行计划,以便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取证和联系。
第十九条客运站应建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出行。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文(4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文1. 汽车客运站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要求。
2.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汽车客运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并保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汽车客运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记录。
5. 汽车客运站应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 汽车客运站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7. 汽车客运站应制定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并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
8.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9. 汽车客运站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和指导。
10.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11. 汽车客运站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12. 汽车客运站应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提高乘客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安全经营。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客运站指的是为旅客提供汽车运输服务的场所,包括汽车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指示标志等设施。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是指在汽车客运站开展业务过程中,对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依规、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安排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3. 收集、分析安全事故和隐患情况;4. 发布安全警示通报;5. 协调处理突发安全事件;6. 开展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7.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8. 其他与安全经营管理相关的工作。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xx年第10号令)、《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xx〕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区境内经营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站经营的营运客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包括乡、镇、苏木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安全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检查。
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机构应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配足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明确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并严格考核。
第三章安全保障基础第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三品”核查,报班、售票、检票、乘车、出站检查、站场消防、安保以及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遇有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准确地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要接受20小时以上培训,以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与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是公路客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旅客提供便利的出行服务。
然而,由于客运站涉及大量的人员与物质流动,管理难度较大,安全问题也较为突出。
为了确保客运站的安全经营,保护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一、设立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手册,明确各种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案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2.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对客运站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成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二、加强车辆安全管理1.落实车辆年检制度,每年对全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状况符合国家标准,并在车辆身上粘贴年检标志。
2.制定车辆维护保养标准,明确维修保养的周期和方式,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3.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格审查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和体检情况,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健康状况。
三、加强安全设施建设1.完善消防设施,建立消防通道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2.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摄像头等设备对客运站及其周边进行全天候监控,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3.设置安全提示标识,通过设置安全标识牌、提示牌等方式引导旅客正确使用客运站设施,注重安全宣传。
四、保证旅客安全出行1.加强安全检查,在旅客进站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危险物品和凶器进入车站,确保旅客安全。
2.加强旅客信息登记,建立有效的旅客登记系统,对旅客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确保旅客的安全。
3.加强站内秩序管理,维护车站秩序和安全,禁止乘客在候车室、站台等场所吸烟、闹事等行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车站。
五、加强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方案和救援措施,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10 页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加强我站客运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正常的站车秩序,规范我站与参营业主的经营行为,发挥车站的窗口作用,提高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根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现结合我站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运中心站实行全方位开放经营,为旅客和车方服务,坚持“旅客至一,信誉第一”的办站方针。
第二章站务管理第三条参营必备条件凡在我站参营的单位和车辆必须经营管部门批准,符合从事客运要求,做到证件和手续齐全有效、车况良好、设备完整、车容整洁。
(一)、所有参营车辆必须与车站签订进站应班(收费)协议,并缴纳信誉保证金和有关费用,由车站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售票、统一结算,实行有偿服务。
参营单位和业户应自觉接受车站的监督、检查、管理。
(二)、参营单位在每月底前必须将次月的运行计划报送车站,以利于车站经营管理,各单位应按本站安排的班次、发车时间和规定的运行线路运行。
因故不能应班的应及时向车站报停该班,报停后不得私自第 2 页共 10 页找其他单位或业户的车辆顶班,否则不得结算当班营收,并按脱班处理。
(三)、凡进站参营单位的车辆必须接受车站的例保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报班、应班。
(四)、凡进站参营单位的应班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同时主动配合车站做好出站签单手续。
第四条车辆调度(一)、参营单位、业户的车辆应按各自运行计划提前30分钟到站并准时应班。
车站实行报班制,车到站后,应第二天九点以前班的,必须头天下午到调度室报班。
不报班的,按脱班处理,造成的损失概由参营单位、业户负责。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客运车辆的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和道路交通的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客运车辆运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运营者)。
第三条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车辆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客运车辆的选择和购置第四条运营者在选择客运车辆时,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要求,选用具备良好安全性能的车辆,并及时进行购置登记和备案。
第五条运营者购置客运车辆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车辆检验和验收,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规定。
第六条运营者在购置客运车辆后,应当及时制定车辆的运行维护计划,并确保车辆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和维护。
第三章客运车辆的日常管理第七条运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管理制度,对每辆客运车辆进行档案登记、档案整理和档案保管。
第八条运营者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处于正常状态。
检测内容包括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转向系统等多个方面。
第九条运营者应当对车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更换车辆的易损件,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运营。
第十条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维修记录和故障处理制度,对车辆的维修和故障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车辆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运营者对车辆操作人员应当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能够熟练掌握车辆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运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操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车辆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考核,对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和纠正。
第十三条运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驾驶人员的休息制度,规定驾驶人员的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的发生。
第十四条运营者应当配备符合资格要求的驾驶人员,确保驾驶人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第五章事故应急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应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和管理汽车客运服务,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为了确保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经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一、场所安全规定1.汽车客运站应具备基本消防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2.客运站内应设置合理的物理隔离设施,分隔车辆、乘客和行人,确保乘客的安全。
3.客运站入口和出口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出入口,由专人负责监控和管理。
二、车辆安全规定1.所有运营车辆必须具备完备的行驶证、营运许可和保险手续,严禁非法营运和无证驾驶。
2.运营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维护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运营车辆应装备安全设施,如防撞装置、急停装置等,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三、人员管理规定1.客运站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熟悉相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流程。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和身份证,以方便管理和监督。
3.客运站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乘客安全规定1.客运站应设置明显的候车区,指示和引导乘客有序候车,避免出现拥挤和混乱的情况。
2.客运站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乘车素质。
3.客运站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打击侵害乘客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规定1.客运站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调度和协调应急处置措施。
2.客运站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客运站应配备完善的应急设备和救援力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六、管理责任规定1.客运站应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
2.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客运站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3.乘客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有权对客运站的安全经营进行监督和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应。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有效提高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范文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有序和高效运营,提升旅客出行体验,保障公众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汽车客运站场。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当按照“安全、有序、便捷、文明”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维护秩序,服务旅客。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形成合力。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当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能力的培训和练习。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当加强安全监测,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当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加强日常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设备等,确保安全的基础设施满足要求。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当规范站内和周边的交通管理,确保交通秩序,降低事故风险。
第三章有序管理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当划定各种区域,明确用途和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当制定并公布旅客行为规范,引导旅客文明出行。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当将车辆按照大小、类型有序停放,确保通行畅通。
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当设置合理的候车区域,提供必要的候车设施和服务。
第四章便捷服务第十八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当提供便捷的售票服务,采用电子系统化管理,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当设置便利设施,如公共卫生间、洗手间、服务台等,方便旅客使用。
第二十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当提供可视化的信息发布服务,包括出发时间、到达时间、车次信息等,方便旅客查询。
关于客运站规范经营管理的规定
关于客运站规范经营管理的规定集团总公司所属各客运单位:为规范旅客运输及汽车站安全管理,维护旅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规定》、《河南省平安汽车站创建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目标管理(一)客运站应通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订并实施车站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保证车站各项服务工作的质量,推行全面质量三级考核制度,即站级考核、科室考核、班组考核。
(二)客运站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站区管理措施:车辆进出口分设;旅客进出口分设;旅客进出站口分设;车辆、旅客进出站口分设;应配置专职服务人员负责人流、车流、物流分离,引导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班车正点、定位发车,严禁在客车上售票,准确高效保证旅客出行的畅通。
(三)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三品”检查制度,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检测员应当认真观察监视器图像,按照“逢疑必查”的要求,将需要开包检查的行包通知开包检查人员,确保行包及货物检查率100%。
禁止携带“三品”的旅客乘车,对“三品”检查中发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每日所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如实的记录到《三品检查日志》上,存档备查,并及时将收缴的危险品交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四)客运站要加强网络售票管理力度,鼓励支持联网售票、电话订票、手机订票、自助购票等购票方式。
建立完善团体售票机制,有组织地对学生和务工人员实行集中售票,有条件的单位可与大中专院校和生产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提供门对门接送服务。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场管理,维护运输秩序,保障旅客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法规管理的原则,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营品质。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范围包括客运大厅、候车室、站内道路、站外区域等。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保证岗位的专业化、规范化。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维护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规程,加强内外部协作,形成良好的管理环境。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运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部门应建立旅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旅客投诉问题,提高旅客满意度。
第二章站内管理第十条汽车客运站场在安全、整洁、有序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客运大厅和候车室区域,确保旅客便利。
第十一条客运大厅应保持干净整洁,气氛安静,设立明显的宣传牌,提供相关旅游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候车室应提供舒适的座位,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并设置紧急疏散通道。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立明显的站牌、指示牌,方便旅客了解车次信息、站点分布和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便利的安检通道和检票通道,确保旅客顺利进出站,不得拥堵。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合理的排队区域,确保旅客在候车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立旅客信息查询系统,提供车次、座位等详细信息,方便旅客查询。
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立人性化的公共设施,如洗手间、母婴室、残疾人服务设施等。
第十八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加强对站内商户的管理,确保商户合法经营,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
第三章站外管理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合理的站外交通引导设施,指示乘客到达站点的最佳路线。
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1. 客运站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客运站的秩序和安全,确保乘客的出行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2. 所有进入客运站的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3. 乘客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乘坐车辆,不得私自更改车次或上车地点。
4. 乘客应按照规定购买车票,并保留好票据,不得携带无票乘车。
5. 乘客在候车时应保持秩序,不得推搡、拥挤或霸占座位,不得在候车室内吸烟或大声喧哗。
6. 乘客在车上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喧闹、吸烟或在车内乱丢废物。
7. 乘客必须按照规定的车次、车厢和座位乘坐,不得跨车厢或随意改变座位。
8. 携带行李的乘客应按照规定放置行李并负责看管,不得将行李放置在通道上或座位上妨碍他人。
9. 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应听从驾驶员或工作人员的指示,不得干扰驾驶员的操作或造成危险。
10. 乘客对客运站、车辆和设备的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11. 违反客运站管理规定的乘客,将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或其他相应的处罚。
12. 客运站管理部门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人员进入客运站或乘坐车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客运站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和客运站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异,具体规定应以当地客运站的相关规定为准。
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二)客运站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客运站作为城市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起到了连接人们出行的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正常的客运站运营和乘客的安全和便利,特制订以下规定。
二、客运站日常管理规定1. 维护客运站环境(1) 客运站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无垃圾,绿化带应进行及时修剪和浇水,确保环境美观宜人。
(2) 保持客运站内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如灯光、电器设备等,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维修。
(3) 定期对厕所、宣传栏、候车区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乘客的健康和舒适。
2. 保障乘客权益(1) 提供准确的班次信息和票务服务,确保乘客及时获取信息并顺利购票。
(2) 候车区应保持宽敞、通风,同时根据客流量及时调整座椅数量,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是一种特殊的交通枢纽,承载着大量的乘客和货物运输任务。
为了确保客运站的正常运营和乘客的安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防火安全、交通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应急救援等多个方面详细介绍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1. 客运站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客运站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安全设施,包括消防器材、疏散通道、火警报警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客运站应建立健全消防演练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4. 客运站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有需要,应配备专门的储存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 客运站应建立严格的车辆进出站管理制度,确保车辆按规定停靠并有序进出。
2. 客运站应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统一培训内容涵盖驾驶安全、应急处理等内容。
3. 客运站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检,并确保其身体健康,不得存在严重的疾病或影响驾驶安全的情况。
4. 客运站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监控制度,配备摄像头、传感器等设备,对车辆和乘客进行实时监控。
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1. 客运站应检查车辆运行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性,保证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 客运站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室外防护设施、摄像头、安全围栏等,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3. 客运站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4. 客运站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应急救援管理规定1. 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门的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客运站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建立健全急救箱管理制度。
3. 客运站应与当地的公安、消防、医院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得到及时支持和帮助。
综上所述,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汽车客运站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旅客、员工和资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客运站是指从事汽车客运业务的场合,包含车辆停放区、候车室、售票厅、检票口、车站广场、启程区、到达区等。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流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应遵从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将安全管理贯穿全过程、全方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负责组织订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程序。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营造全员参加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及时调查处理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制度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订立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确保安全生产活动的记录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应订立车辆运营和维护保养的管理规定,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旅客的安全出行。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应订立应急预案,包含安全疏散、危化品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记录和台账。
第四章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对客运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包含车辆入场检查、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等环节。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应设立特地的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班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车辆事故的统计分析制度,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驾驶员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文汽车客运站是城市交通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连接城市与乡村、城市与城市之间的重要枢纽。
为了确保乘客的安全和顺利出行,汽车客运站必须加强安全经营管理。
本文从汽车客运站的管理体制、安全设施与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的规定。
一、管理体制:1.1 设立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每个汽车客运站都应设立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2 加强安全培训:每年对汽车客运站的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应急处置的能力和相关安全规定的知识。
二、安全设施与设备:2.1 安全检查设施:每个汽车客运站都应设立安全检查设施,对进站车辆和乘客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设施包括X光机、金属探测器、炸弹侦测仪等设备,以确保车辆和乘客不携带危险物品进站。
2.2 视频监控系统:每个汽车客运站都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车站内外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视频监控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和清晰度,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置异常情况。
2.3 灭火设施:每个汽车客运站的各个区域都应设置灭火器和消防栓,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和疏散人员。
三、安全生产管理:3.1 车辆安全维护:每辆进站的车辆都应进行安全维护,包括定期的检查和保养。
车辆安全维护的记录应保存,以备查验。
3.2 线路安全检查:对每条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路况安全和道路设施完善。
特别是对山区、雨雪天气等特殊路段,应加强安全检查和预警。
3.3 巡视与巡查制度:每天定期进行巡视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巡视与巡查的记录应保存,以备查验。
四、应急管理:4.1 安全演练: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包括火灾、恐怖袭击、溃坝等情况的应急处理。
演练应考虑各种应急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4.2 应急通道设置:每个汽车客运站都应设置合理的应急通道,保证人员疏散的通道畅通和安全。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汽车客运站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旅客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汽车客运站及其相关人员。
二、基本要求1.各汽车客运站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统筹安全管理工作。
2.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3.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加强对汽车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符合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5.建立健全安全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并组织演练和应急演练。
三、运输安全1.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定期进行车辆检验,及时消除隐患。
2.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违法行为,定期进行驾驶员培训和考核。
3.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刻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或者超载超速行驶。
四、设施设备安全1.汽车客运站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重要设施和设备应设置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3.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五、旅客安全1.加强对旅客的登记和信息管理,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旅客行李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上车。
3.加强旅客的安全宣传,提醒旅客注意安全事项。
4.对突发事件和灾害应急情况,要组织旅客有序疏散和安全转移。
六、职工安全1.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建立健全职工岗位责任制,明确职工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3.加强对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七、安全检查和监督1.汽车客运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安全问题的反馈和整改机制。
3.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一、前言汽车客运站是城市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提供方便快捷的出行服务。
为了确保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经营,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二、安全设施建设1.入口安全设施汽车客运站应设置安全检查通道,随时监控进出站人员,对携带违禁物品的乘客进行拦截和处置。
2.通道隔离设施车站内应设置明确的通道和分隔带,避免乘客与车辆直接接触,防止意外伤害。
3.安全标识在汽车客运站的各个区域设置合适的安全标识,标明地面或墙上的标志和文字,警示乘客注意安全。
4.消防设备每个汽车客运站都应配备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灭火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三、安全人员管理1.安全培训汽车客运站的员工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安全检查安全人员应对进出站的乘客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违禁品、易燃品等危险物品的管控,确保站区内的安全环境。
3.安全巡逻安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车站安全。
四、车辆安全管理1.车辆检查汽车客运站应对每一辆进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的完好性、安全性能等,确保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车辆维护汽车客运站应建立车辆维护档案,按照规定周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
3.车辆秩序汽车客运站应制定车辆运行秩序,禁止超速行驶、超员、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确保车辆运营的安全与有序。
五、乘客安全保障1.安全宣传汽车客运站应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安全教育,让乘客了解应急处理方法和预防措施。
2.安全提示汽车客运站应在候车区设置明确的安全提示标语,并通过广播等方式提醒乘客注意安全事项。
3.站内监控汽车客运站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车站内部进行24小时监控,防止不法分子进行违法活动。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1.应急预案汽车客运站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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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中心站
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加强我站客运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正常的站车秩序,规范我站与参营业主的经营行为,发挥车站的窗口作用,提高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根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现结合我站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运中心站实行全方位开放经营,为旅客和车方服务,坚持“旅客至一,信誉第一”的办站方针。
第二章站务管理
第三条参营必备条件
凡在我站参营的单位和车辆必须经营管部门批准,符合从事客运要求,做到证件和手续齐全有效、车况良好、设备完整、车容整洁。
(一)、所有参营车辆必须与车站签订进站应班(收费)协议,并缴纳信誉保证金和有关费用,由车站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售票、统一结算,实行有偿服务。
参营单位和业户应自觉接受车站的监督、检查、管理。
(二)、参营单位在每月底前必须将次月的运行计划报送车站,以利于车站经营管理,各单位应按本站安排的班次、发车时间和规定的
运行线路运行。
因故不能应班的应及时向车站报停该班,报停后不得私自找其他单位或业户的车辆顶班,否则不得结算当班营收,并按脱班处理。
(三)、凡进站参营单位的车辆必须接受车站的例保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报班、应班。
(四)、凡进站参营单位的应班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同时主动配合车站做好出站签单手续。
第四条车辆调度
(一)、参营单位、业户的车辆应按各自运行计划提前30分钟到站并准时应班。
车站实行报班制,车到站后,应第二天九点以前班的,必须头天下午到调度室报班。
不报班的,按脱班处理,造成的损失概由参营单位、业户负责。
(二)、参运单位、业户应当天班的车辆必须在应班时间30分钟前到调度室报班。
服从调度的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发车库应班,不报班的视为脱班,并且车站有权对该班进行处理,安排其他车辆应班或顶班。
(三)、增开新班次或长时间报停班次,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协议方能进站应班和报停班次,未经同意和允许不得擅自新增和长期报停班次,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参营单位、业户车辆的班次、时间、脱班、停班、顶班、压班(延班)一律由车站统一安排和考核;空缺班次的安班、顶班,由调度提出意见,站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应班车辆发生晚点、脱班、压班、顶班,责任损失按以下办法处理:
1、晚点:班车在应班时间15分钟前未到站的视为晚点,晚点一次处罚一百元。
2、脱班:班车在应班时间以前未到位的视为脱班,脱班按班车全程满员金额计算。
3、压班:应班车站超过发车时间,如因车站手续原因,应关闭车门,驶离车库,不得影响下一次班车。
无正当理由视为压班,压班按每五分钟五十元处理。
4、顶班:班车发生脱班,车站有权视情况组织车辆顶班。
顶班车辆到达对方站后,应到站报班,车站安排应班(不报班的,不计算返程营收)。
顶班车营收按去程满载营收100%,返程按满载营收的80%计算。
(六)、停班:停班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次班自动终止,不再恢复。
班车因故无法应班,应申请停止应班。
1、临时停班:由于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车方必须提前3小时通知车站报停,三天以上的,须书面申请,报停的班次不允许自行找车顶班。
2、加班车和末班车报停必须提前五小时通知车站,春运及法定假日和大型集会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报停,此期间强行停班按脱班加倍处理,一次处罚三百元。
3、定线路始发班次月报停班不得超过5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班
次处理。
(七)、包车及加班车:参营单位及业主的应班车辆,不允许在本站私自组织包车和加班车。
包车、加班车必须由车站统一安排、统一售票或办理包车等手续,所产生的营收按有关规定提取手续费。
第五条上下旅客及行李
(一)、所有车辆(包括进站配载车辆)必须进站上、下旅客及行李,服从管理。
(二)、任何车辆不得在车站前后500米距离内上下旅客及行李,或把旅客叫出站外上车,车辆出站签单时,结算单人数与车辆实际装载人数必须一致。
(三)、参营车辆应班不得悬挂与本车次不相符的路线牌和自制路线牌应班,以及车辆内外不得粘贴广告,否则取消该车次班车的应班资格。
不得擅自提高运价和刹价载客。
(四)、参营单位及业户的应班车辆,未到应班时间不允许提前在车站内上客。
应第二天班的车辆不允许装载行李在本站停放过夜,否则,造成损失一概由参营单位、业户自行负责。
(五)过路车进站配载应按规定办理进站手续,车站安排应班时间、统一补票。
临时停车,应关闭车门不得悬挂线路牌,更不得擅自揽客上车。
第三章车站秩序及安全管理
第六条车站秩序
参营车辆进站应班,应服从车场管理人员安排,必须按指定地点
停放,车站内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出入站按先后秩序,限速行驶(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在站场内车辆超速造成损坏站务安全设施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由经营业主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第七条安全管理
(一)、参营车辆进站后,应服从指挥,在规定的下客区域下客,车未停稳不得打开车门上下旅客。
按规定的区域停放整齐,车头朝向须一致,不得压线停车和停车不到位,否则,发生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驾驶员负责。
(二)、参营车辆在站内停放,当驾驶员和乘务员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和锁好车门车窗,关好电、气、油路阀门,取下点火锁钥匙,车内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否则发生损失车站概不负责,并由当事人赔偿第三方经济损失。
(三)、车辆在站内停放时,不得乱扫、乱倒垃圾,不得在车站内修车、洗车和拖车,造成损失,概由车方负责并给予经济处罚。
(四)、车辆在站内停放时,乘务员要负责指挥驾驶员停车、倒车,严禁在非应班区域上下旅客。
凡在车场内发生任何事故的,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的原则,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五)、所有应班车驾驶员必须经我站审核合格后方可驾车参营,不得将车辆交予未经我站审核的人员驾驶。
(六)、严禁带病车辆入站应班,严禁“三品”进站上车和参营车辆承运“三品”,严禁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在车站内发车,车辆例检时,要由驾驶员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对因首次例检不
合格而进行二次例检任然不合格者,我站将予以违约处罚,并抄告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
(七)、应班车辆应保持车容车貌征整洁,外观无破坏,否则不予例检、不予报班。
不得在站内洗车和进行拆件修理。
(八)、车辆出站时,驾驶员要主动下车签字,接受检查,车上装载必须符合规定,如有免票须提前告知(免票人员不得超过核载人数的10%),车上不能私藏小板凳,并对乘客进行安全承诺,不进行安全承诺的不得出站。
(九)、进站应班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安全锤、三角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责令现场整改、现场配置,因车方车辆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该业主负责赔偿。
(十)、参营车不接受例保检查,不到调度室报班或未经出站签单,私自装客和行车,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运行。
(十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交通,辱骂、殴打旅客及服务人员,更不准打架斗殴,情节恶劣者交公安机关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二)、严禁在进、出通道发车区停放车辆(含夜间停放),随时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影响站内交通秩序。
(十三)、参营车辆应配合车站统一管理、统一售票,严禁降价争揽客源或因其他原因阻挠拒绝车站工作人员售票,严禁拒载、宰客、甩客现象发生。
如引起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事件,车辆责任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所有参营车辆都应自觉遵守车站管理规定,配合车站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和调度,不得干扰调度室、售票室、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秩序,如造成损失概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章处罚
第八条凡违反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各项规定者,处100—1000元罚款,视情况可处停业整顿1—3天。
第五章收费和计算及其他
第九条参营费用的收取
按进站协议签订的项目进行收取。
第十条营收结算方式
(一)、参营单位的车辆一律只对单位结算(私车除外),不对个人。
(二)、本站采用“一式三联结算单”结算方式,以存查联和结算联对照,结少不结多。
第十一条结算时间:车方单位、私营车均按月结算营收,过时作废。
车方单位按规定时间结算,私营车每月月底结算。
车站在扣除客运代理费、发班费、脱班、晚点、压班等各项款项后汇解车方单位和个人。
(一)、结算地点:车管营收科。
(二)、车站填写的结算联属有价证卷,参营单位和企业主应妥善保管,若发生丢失、破烂等一律不予补填,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其他
(一)、本规定如有修改,另行通知。
(二)、本规定从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