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入门II物权法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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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入门II物权法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 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内容 •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在国有 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并进行占 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或者经
济组织在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 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据承包合 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设例3·2:
• 甲系乙村农民,于2000年向乙村委会提出要 求承包A土地共10亩。村委会同意并经村民 大会讨论通过,但没有办理承包手续。2001 年,甲在A土地从事经营活动时,遭到居住 在A土地两侧的村民丙等人阻挠,丙等人认 为,按照当地习惯,各家宅基地后面的土地 归各家使用,而且村委会同意甲承包未经他 们的同意。甲此时到村委会办理承包手续, 后甲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时遭到丙等人阻挠而 发生纠纷。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设例3·1
• 甲和乙为二婚夫妻,二人没有子女,但是 甲有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丙。甲立遗嘱确定, 甲所有的房屋A归丙继承,但是在乙有生之 年再婚之前,可以在A居住。
• 问题:乙对A有什么权利?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二、我国用益物权体系
• (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予以重新定 位
• (二)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取代国有土地 使用权
• (一)合同加审批 • (二)法定方式 • (三)划拨 • (四)出让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
本内容
• (一)设立方式 • 1、协议 • 2、招标 • 3、拍卖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在国有 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并进行占 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或者经
济组织在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 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据承包合 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设例3·2:
• 甲系乙村农民,于2000年向乙村委会提出要 求承包A土地共10亩。村委会同意并经村民 大会讨论通过,但没有办理承包手续。2001 年,甲在A土地从事经营活动时,遭到居住 在A土地两侧的村民丙等人阻挠,丙等人认 为,按照当地习惯,各家宅基地后面的土地 归各家使用,而且村委会同意甲承包未经他 们的同意。甲此时到村委会办理承包手续, 后甲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时遭到丙等人阻挠而 发生纠纷。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设例3·1
• 甲和乙为二婚夫妻,二人没有子女,但是 甲有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丙。甲立遗嘱确定, 甲所有的房屋A归丙继承,但是在乙有生之 年再婚之前,可以在A居住。
• 问题:乙对A有什么权利?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二、我国用益物权体系
• (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予以重新定 位
• (二)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取代国有土地 使用权
• (一)合同加审批 • (二)法定方式 • (三)划拨 • (四)出让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
本内容
• (一)设立方式 • 1、协议 • 2、招标 • 3、拍卖
第五章 物权法PPT文档99页
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第五章 物权法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第五章 物权法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民法学》教学2PPT课件
• 期限上的区别
效力上的区别
• 保护方法上的区别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一、所有权和他物权 所有权,又叫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
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
物权。
第十二章
•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 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 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 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 4、地役权
• 是指地役权人依设定行为,以他人土地 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的权利。
• 地役权是约定的,而相邻权是法定的。
我国物权法上规定的物权种类
(1) 所有权 (2) 用益物权 (3) 担保物权 (4) 占有
第十二章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一、物权法的概念和特征 • 物权法是调整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规
物权的产生,即物权人取得了物权,它 在特定的权利主体与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 形成了物权法律关系,并使特定的物与物权 人相结合。
第十三章
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主体、内容或客 体的变更。
物权的消灭,即物权的丧失,可以分为绝 对的消灭与相对消灭。严格的说,物权的相对 消灭并非物权消灭的问题,而是应当属于物权 的继受取得或主体变更的问题。
• 例:甲有录音机一台,甲委托乙保管, 后来乙擅自借给了丙,丙在使用期间被 丁偷走,后丁又遗失,被戊捡到。一日, 甲到戊家中玩耍发现了录音机,甲要求 取回,戊不答应。问:甲是否有权要回 录音机?
• 3、优先效力
• 当一个物之上存在数个内容相矛盾的物 权时,效力强的排除弱的而率先得以实 现。物权的优先效力变现在两个方面:
民法分论之物权法幻灯片PPT
实用文档
9
• 四、物权变动的原因 • (一)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 • 1.债权意思主义
2.债权形式 主义
3.物权形式主义 [物权行为理论]
讨论 我国的主义? 实用文档
债权合意 物权变动 债权合意+公示 物权变动
物权合意+公示 物权变动
10
• (二)法律行为外原因
• 没收、征收、先占、继承、善意取
不当得利、侵权)
• [遗失物、赃物的适用问题]
• [遗失物]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
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
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
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
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
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ownership of movables)
• 取得方式颇为复杂,值得探讨
• 一、先占
•
最先占有无主财产
• [讨论]先占取得所有权是否应包括对不
动产先占取得
实用文档
22
• 二、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发现埋藏物、隐
藏物
好感觉
• 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的含义
• 拾得人(发现人)的权利与义务(付费请求、
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
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
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
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实用文档
25
• [原权利人的救济]
2024年度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2024/3/24
1
目录
2024/3/24
• 物权法概述 •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 物权的保护 • 物权法中的特殊制度 • 物权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探讨
2
01
物权法概述
2024/3/24
3
物权法的定义与作用
2024/3/24
定义
物权法是指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是民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
平等保护原则
对所有物权主体给予平等对待,无论 其身份、地位或背景。
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 人不得自由创设。
2024/3/24
17
物权保护的原则与方法
• 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应当公示,以保护交易安全和 维护社会秩序。
2024/3/24
18
物权保护的原则与方法
2024/3/24
确认产权
通过确认产权归属,明确权利人的权 利和义务。
返还原物
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的物权,权利人 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19
物权保护的原则与方法
排除妨害
对于妨害物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对于可能危害物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2024/3/24
20
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与行使
返还原物请求权
用益物权
规定用益物权的概 念、种类、设立方 式、权利义务等。
占有
规定占有的概念、 种类、取得方式、 保护等。
6
0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2024/3/24
7
所有权
所有权的定义和性质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 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绝对性、 排他性和永续性。
2024/3/24
1
目录
2024/3/24
• 物权法概述 •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 物权的保护 • 物权法中的特殊制度 • 物权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探讨
2
01
物权法概述
2024/3/24
3
物权法的定义与作用
2024/3/24
定义
物权法是指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是民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
平等保护原则
对所有物权主体给予平等对待,无论 其身份、地位或背景。
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 人不得自由创设。
2024/3/24
17
物权保护的原则与方法
• 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应当公示,以保护交易安全和 维护社会秩序。
2024/3/24
18
物权保护的原则与方法
2024/3/24
确认产权
通过确认产权归属,明确权利人的权 利和义务。
返还原物
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的物权,权利人 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19
物权保护的原则与方法
排除妨害
对于妨害物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对于可能危害物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2024/3/24
20
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与行使
返还原物请求权
用益物权
规定用益物权的概 念、种类、设立方 式、权利义务等。
占有
规定占有的概念、 种类、取得方式、 保护等。
6
0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2024/3/24
7
所有权
所有权的定义和性质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 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绝对性、 排他性和永续性。
第五章-物权法PPT课件
• (三)物权的效力
• 指法律为实现物权的内容所赋予的效果与权能。 –1. 排他效力
• 同一物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 • 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
他物权 • 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
–2. 优先效力
• 物权能优于其他权利实现,体现为物权间的优先效力和 物权相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3. 排除妨碍效力
•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二)相邻关系具体类型
• 1.用水、排水相邻关系 • 2.通行相邻关系 • 3.相邻土地的利用关系 • 4.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
• 四、共有 –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一)共有的分类
•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 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 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4. 追及效力
• (四)物权的种类与保护
–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物权的种类须由法律明文 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或依其意志擅自 改变。
–1.物权的种类
•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物权的保护
• 二、物权法概述 –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以及物的占有、利用而 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张某在自家的大浴室里安装了一个特大浴 缸,该浴缸装满水后重量达到4吨左右。经
检测,使用该浴缸将危机该楼的安全。该 行为是否合法?
• 刘大爷在自己城中村的老房子拆迁后,便用拆迁安置所 得款项在南市区某小区购置了一套位于顶楼的二手三居 室。而之所以选择顶楼的房子,正是看中了自家顶面百 余平米屋顶的利用价值。刘大爷拿到钥匙后,便按照自 己的设想准备为自家楼上的屋顶设置一个空中花园以及 一间近50平米的玻璃休闲室。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得知 此事后,立即向刘大爷指出:根据小区管理规约,顶楼 住户不得擅自占用小区业主共有的公共屋顶,否则将构 成侵权。
《物权法》(课堂PPT)
.
4
共有和准共有 的区别
共有的权利基 础不同
共有人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而准共有人对准共有财产共同享有非所有权之权 利
享有权利的范 围不同
准共有受到其基础权利效力的影响,不能够完全 享有所有权的各项权利及其衍生出来的各项请求
权。
如共同抵押权人只能够享有抵押权所产生优先权、 代位权、追及权等,但不能享有所有权的弹力性
请求恢复对物地圆满支配状态,而债权请求权要求
恢复到侵权行为没有发生的状态。
1
现实交付以实际发生的直接占有的转移为条件,而观 念交付必须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
现实交付与观 念交付的区别
观念交付在物权变动的公示上具有减弱的特征,容易 导致物权的真实权属状态与非真实权属状态发生冲突。
观念交付公示性较差,通常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则
(一)物权法定主义 1.含义 《物权法》第5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①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 规定,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物权的种类时,则不能解释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只 可解释为法律禁止当事人创设此种物权。如设立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因缺乏法律依 据,违反了物权种类法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简答 (概念比较)
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如乙租甲方丙侵入。甲可向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可向乙基于合同主张返还请求权。乙可基于占有向
丙要求返还占有请求权
物权的客体是物,而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
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买受人预先付款,交付之前 标的物被丙窃取,乙不可直接向丙取回该车辆
原则
.
5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的区别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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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有人在占有物毁损灭失时的赔 偿责任
(二)占有人请求返还费用的权利
六、占有人的物权请求权
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如自力防御权 和自力取回权。
保护请求权。主要有占有物返还请求 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妨害 预防请求权。
设例5·2:
甲和乙离婚后仍居住在婚前的房屋A中, 乙的母亲丙让甲搬出,理由是房屋是 她的。甲不予理睬,并将房屋钥匙全 部换掉,后甲出差归来,发现房屋为 丙的亲戚丁所占据。
六、无瑕疵占有和有瑕疵占有
无瑕疵占有是指善意且无过失、和平、 公然、继续的占有。
有瑕疵占有是指恶意且有过失、强暴、 隐秘、不继续的占有。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
一、权利推定 二、即时取得 三、时效取得 四、占有物的使用 五、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权人的权
利与义务 六、占有人的物权请求权
设例5·1:
甲的一头母牛在放牛路上走失,该牛 被乙看到领回家中,后乙又将牛卖给 了丙,丙所买的牛经配种产下一头牛 犊。此时寻找牛的甲找到丙处,丙以 牛是自己买来的为由拒绝返还。
问题:母牛和牛犊的归属?
一、权利推定
(一)权利推定的含义 权利推定其意为占有人于占有物上行
使的权利,推定为占有人适法享有的 权利,至于占有人是否真正有此权利, 在第三人举证破除法律所作推定前则 在所不问。
直接占有是指不以他人的占有为媒介, 直接对物进行管领的占有,即在事实上 对物的占有。
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 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即直接占有人)有 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
五、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自己占有是指占有人不使用辅助人, 仅以自己的行为对物进行管领的占有。
辅助占有是指占有人在使用辅助人的 情况下,辅助人依占有人的指示对物 进行的事实上的管理和支配。
三、时效取得
(一)取得时效的含义 取得时效,又称为占有时效,是指无权
占有人在法定条件下占有他人之物或行 使他人的财产权利(准占有),持续的 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 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法律制度。
(二)取得时效的特征
1、取得时效作为一种时效制度,同消灭时效 一样,都是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即产 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但是两者所要 求的事实状态和产生的法律后果却全然不同。
第三人也可以援用。 3、权利的推定,一般是为占有人的利益,但
在特定情况下,为其不利益时也可以援用, 4、权利的推定属于消极性的,占有人不得利
用此项推定作为其行使权利的积极证明。
二、即时取得
即时取得又称为善意取得,是指通过 转移所有权或设定他物权为目的法律 行为受让他人动产时,纵然转让人无 转让权,善意的受让人也能自取得物 之占有之时起,立即取得物的所有权 或他物权。
(二)权利推定的适用范围
1、从占有方面看,适用于一切占有; 2、从权利方面看,推定可适用于一切
由占有表现的权利; 3、从占有阶段方面看,既适用现在的
占有,又适用过去的占有; 4、从财产方面看,推定只适用于动产。
(三)权利推定的几点说明
1、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举证责任。 2、权利的推定,不仅权利人自己可以援用,
一、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依据占有人是否是基于本权而对物进 行占有,可以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与 无权占有。
所谓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 而享有的包含占有物在内的权利。
二理状态,可以将无 权占有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 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从事的无权 占有。
2、占有人的占有持续经过法定期 间。
四、占有物的使用
善意占有人对于占有物的使用,应当依物的 用途,按法律所不禁止的方法进行。如果受 推定的权利不具有使用的权能,如留置权、 质权,占有人即不能。
五、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权 人的权利与义务
无权占有人,如不能依即时取得制度取 得物的本权,即负有向物的本权人返还 原物的基本义务,并由此而产生一系列 权利和义务。
物权法
第一章 物权总论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三章 用益物权 第四章 担保物权 第五章 占有
第五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的概念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
第一节 占有的概念
一、占有的含义
二、占有的功能
一、占有的含义
占有,是指对于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控制 的一种状态。
占有具有以下几项特征: (一)占有的标的物仅限于物 (二)占有必须是对物产生了事实上的管领
问题:如果房屋的产权确实是丙的, 甲可否要求丁搬出?
力 判断事实上的管领力的标准有以下三项: 1、与物之间具有空间上的结合关系。 2、与物之间具有一定时间的结合关系。 3、与物之间具有某种法律关系上的结合。
二、占有的功能
(一)保护的功能 (二)公示的功能 (三)持续的功能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一、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二、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四、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五、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六、无瑕疵占有和有瑕疵占有
2、取得时效作为取得物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 权的一种方法,与即时取得一样,都是以对 物的占有或行使他人的财产权利(准占有) 为先决条件,但时效取得要求这种占有或准 占有的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而即时取得 则无此要求。
(三)取得时效的要件
1、占有人对他人财产的占有必须 是自主占有、和平占有和公然占有。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从事的无权占有。
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以占有人是否以自己的意思占有为标 准,将占有区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 有。
自主占有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对物的占 有。
他主占有是非以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 的占有。
四、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根据占有人对于占有是否具有直接的关 系,可以将占有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 有。
(二)占有人请求返还费用的权利
六、占有人的物权请求权
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如自力防御权 和自力取回权。
保护请求权。主要有占有物返还请求 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妨害 预防请求权。
设例5·2:
甲和乙离婚后仍居住在婚前的房屋A中, 乙的母亲丙让甲搬出,理由是房屋是 她的。甲不予理睬,并将房屋钥匙全 部换掉,后甲出差归来,发现房屋为 丙的亲戚丁所占据。
六、无瑕疵占有和有瑕疵占有
无瑕疵占有是指善意且无过失、和平、 公然、继续的占有。
有瑕疵占有是指恶意且有过失、强暴、 隐秘、不继续的占有。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
一、权利推定 二、即时取得 三、时效取得 四、占有物的使用 五、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权人的权
利与义务 六、占有人的物权请求权
设例5·1:
甲的一头母牛在放牛路上走失,该牛 被乙看到领回家中,后乙又将牛卖给 了丙,丙所买的牛经配种产下一头牛 犊。此时寻找牛的甲找到丙处,丙以 牛是自己买来的为由拒绝返还。
问题:母牛和牛犊的归属?
一、权利推定
(一)权利推定的含义 权利推定其意为占有人于占有物上行
使的权利,推定为占有人适法享有的 权利,至于占有人是否真正有此权利, 在第三人举证破除法律所作推定前则 在所不问。
直接占有是指不以他人的占有为媒介, 直接对物进行管领的占有,即在事实上 对物的占有。
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 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即直接占有人)有 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
五、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自己占有是指占有人不使用辅助人, 仅以自己的行为对物进行管领的占有。
辅助占有是指占有人在使用辅助人的 情况下,辅助人依占有人的指示对物 进行的事实上的管理和支配。
三、时效取得
(一)取得时效的含义 取得时效,又称为占有时效,是指无权
占有人在法定条件下占有他人之物或行 使他人的财产权利(准占有),持续的 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 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法律制度。
(二)取得时效的特征
1、取得时效作为一种时效制度,同消灭时效 一样,都是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即产 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但是两者所要 求的事实状态和产生的法律后果却全然不同。
第三人也可以援用。 3、权利的推定,一般是为占有人的利益,但
在特定情况下,为其不利益时也可以援用, 4、权利的推定属于消极性的,占有人不得利
用此项推定作为其行使权利的积极证明。
二、即时取得
即时取得又称为善意取得,是指通过 转移所有权或设定他物权为目的法律 行为受让他人动产时,纵然转让人无 转让权,善意的受让人也能自取得物 之占有之时起,立即取得物的所有权 或他物权。
(二)权利推定的适用范围
1、从占有方面看,适用于一切占有; 2、从权利方面看,推定可适用于一切
由占有表现的权利; 3、从占有阶段方面看,既适用现在的
占有,又适用过去的占有; 4、从财产方面看,推定只适用于动产。
(三)权利推定的几点说明
1、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举证责任。 2、权利的推定,不仅权利人自己可以援用,
一、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依据占有人是否是基于本权而对物进 行占有,可以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与 无权占有。
所谓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 而享有的包含占有物在内的权利。
二理状态,可以将无 权占有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 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从事的无权 占有。
2、占有人的占有持续经过法定期 间。
四、占有物的使用
善意占有人对于占有物的使用,应当依物的 用途,按法律所不禁止的方法进行。如果受 推定的权利不具有使用的权能,如留置权、 质权,占有人即不能。
五、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权 人的权利与义务
无权占有人,如不能依即时取得制度取 得物的本权,即负有向物的本权人返还 原物的基本义务,并由此而产生一系列 权利和义务。
物权法
第一章 物权总论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三章 用益物权 第四章 担保物权 第五章 占有
第五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的概念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
第一节 占有的概念
一、占有的含义
二、占有的功能
一、占有的含义
占有,是指对于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控制 的一种状态。
占有具有以下几项特征: (一)占有的标的物仅限于物 (二)占有必须是对物产生了事实上的管领
问题:如果房屋的产权确实是丙的, 甲可否要求丁搬出?
力 判断事实上的管领力的标准有以下三项: 1、与物之间具有空间上的结合关系。 2、与物之间具有一定时间的结合关系。 3、与物之间具有某种法律关系上的结合。
二、占有的功能
(一)保护的功能 (二)公示的功能 (三)持续的功能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一、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二、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四、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五、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六、无瑕疵占有和有瑕疵占有
2、取得时效作为取得物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 权的一种方法,与即时取得一样,都是以对 物的占有或行使他人的财产权利(准占有) 为先决条件,但时效取得要求这种占有或准 占有的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而即时取得 则无此要求。
(三)取得时效的要件
1、占有人对他人财产的占有必须 是自主占有、和平占有和公然占有。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从事的无权占有。
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以占有人是否以自己的意思占有为标 准,将占有区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 有。
自主占有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对物的占 有。
他主占有是非以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 的占有。
四、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根据占有人对于占有是否具有直接的关 系,可以将占有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