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后补助项目的组织、备案(申请)工作。
附件: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备案(申请)表(略)二ΟΟ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鼓励省内有关单位开展自主创新,促进科技经费的优化配置,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后补助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省内有关单位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科技项目,项目完成后,达到相关条件,省科技厅按照有关工作程序予以项目实施单位一定额度事后补助经费的科技经费配置方式。
第三条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管理遵循简洁、规范、务实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后补助项目应由云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后补助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全省科技发展规划;(二)项目目标明晰易考核,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三)项目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四)项目预期成果须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或认定(认证、认可)。
第六条以下项目优先采用后补助方式:(一)可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或认定的农作物(含林、经、畜禽)新品种开发、新型农药开发、新型肥料开发项目;(二)可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认证、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国家有机或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开发项目;(三)可获得批准文号的新药开发、医疗器械开发、保健食品开发项目,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中的GAP、GCP认证项目;(四)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五)可获得审查批准的国家技术标准研制项目;(六)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项目;(七)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1.本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适用于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This budget review standard for project is applicable to the application and review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s in Yunnan Province.2.本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科技项目预算编制和评审程序,保障科技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The purpose of this standard is to regulate the budget preparation and review proc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s, and to ensure the rationality and transparency in the us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unds.3.所有申报的科技项目都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申报。
All declar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s must meet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standard, otherwise they will be considered as unqualified declarations.4.预算编制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综合考虑各项支出,并合理分配经费,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When preparing the budget, the project leader mustconsider various expenditures comprehensively, and allocate funds reasonably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ject.5.预算中的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理,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精编版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暂行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06年4月27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06年4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利,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省科技厅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
项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着力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项目一般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部分项目采取备案核准制方式立项;符合招标条件的,可采用招标方式立项,并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按照全省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提出年度计划建议,计划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年度计划建议,提出年度科技计划议案,报厅长会议审定后,对外发布年度科技计划申报要求。
第六条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二)符合省利技计划申报要求; (三)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所申报计划对申请者法人资格、从事行业等方面的要求; (二)在与项目相关的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队伍、经济能力和相关研究条件;(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计划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单位财务负责人(签章):开户银行及帐号:预算编制人(签章):填表日期: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承诺书本项目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及实施细则等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负责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人)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编制说明一、预算编制必须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研究任务为依据,并按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经费全额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货币资金,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企业或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不得在申请资助的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费;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转制科研机构的,项目组可在申请资助的经费中列支人员费,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单台价值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三)租赁费:指为项目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四)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五)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六)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化验、加工、测试等发生的费用。
发生试验外协费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七)技术引进费: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云南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科监发〔2011〕3号各有关单位:《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2011年4月13日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申报评审制、招标项目中重大项目的验收工作流程图(点击下载)2.申报评审制、招标项目中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工作流程图(点击下载)3.备案核准制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图(点击下载)4.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点击下载)5.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点击下载)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1申报评审制、招标项目中重大项目的验收工作流程图附件2申报评审制、招标项目中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工作流程图附件3备案核准制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图附件4计划类别:项目编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单位: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电话:申请日期: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于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验收时填报。
二、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各栏不够时,可自行加页;应字迹清晰,页面整洁;规格为A4纸,用宋体字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本申请书与附件统一装订,不使用塑料封面。
四、各表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填入选定条目的代码。
可复选。
一、基本情况二、项目主要参加(合作)单位.三、验收文件、资料目录四、申请验收单位意见五、科技主管部门意见附件5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验收证书编号:计划〔201 〕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合作)单位:验收日期:组织验收单位: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填写说明一、本证书是省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的证明。
二、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各栏不够时,可自行加页;应字迹清晰,页面整洁;规格为A4纸,用宋体字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项目通过验收后,完成单位填写本证书相关内容,验收组织单位签署意见后,省科技厅审查并加盖验收专用章。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云南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建设创新型云南,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工作,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和《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共同的发展需求为基础,以重大技术攻关、重大新产品开发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自发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引导联盟构建,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核心技术,开发重大新产品,形成企业或者行业技术标准.第五条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六条联盟成立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发起组成。
企业在我省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相当水平和实力;其他组织机构能为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发挥积极作用。
(二)要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联盟要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共同开发新产品或解决企业、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共性技术问题为目标。
(三)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格式见附件4).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指标要求以及时间约定,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求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求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多元化投入方式,资金来源包括省级财政资金、其他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规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以及管理上述资金所需要的科技管理业务费。
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四条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社团组织。
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明晰权责、放管结合,遵循规律、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第五条项目资金以项目法为主、因素法等为辅进行分配,采用前资助、后补助、风险补偿、科技创新券等支持方式。
后补助资金由本单位自主用于研发活动支出。
对人才类、基础研究类等项目采取经费包干制,依据相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项目资金按照财政预算公开要求,面向社会公开管理办法、申报流程、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重要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七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并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省财政厅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开展项目资金预决算、中期财政规划,统筹安排项目资金预算规模,做好项目资金整体调度;(二)及时下达项目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会同有关部门对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及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适时组织实施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云南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
项目编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书项目名称:计划(专项)名称: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参加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申报单位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预算编制人:联系电话:科研财务助理:联系电话:项目预算期间:年月至年月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制预算编制说明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书(以下简称“预算书”)是项目资金评审、安排、执行、验收的重要依据。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规范编制预算书,并对各预算科目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一、预算编制依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有《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9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21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教〔2017〕367号)及项目申报单位内部管理办法等。
二、预算书内容预算书包括:项目资金预算说明、资金预算表和附件(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及推荐部门经费预算审查意见和自筹资金来源证明)等3部分内容。
三、编制要求(一)预算编制必须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的研究任务为基础,并按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资金全额预算,包括资金来源预算和资金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资金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货币资金。
资金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预算编制起点与项目合同书一致。
(二)项目资金预算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科研财务助理协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科技项目的,参加单位需编制分预算。
由项目申报单位汇总编制总预算,申请项目时总预算和分预算同时上报。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书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编号:
1.3 承担单位:
1.4 项目负责人:
1.5 项目执行期限:
二、项目资金预算明细
2.1 总预算(万元):
其中:
2.1.1 直接费用(万元):
(1)设备费(万元):
(2)材料费(万元):
(3)测试化验加工费(万元):
(4)燃料动力费(万元):
(5)差旅费(万元):
(6)会议费(万元):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万元):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万元):(9)劳务费(万元):
(10)专家咨询费(万元):
(11)其他支出(万元):
2.1.2 间接费用(万元):
三、主要支出项目说明
3.1 设备费(万元):
3.1.1 设备名称、型号、单价、数量: 3.1.2 设备主要用途:
3.2 材料费(万元):
3.2.1 主要材料种类、单价、数量: 3.2.2 材料主要用途:
3.3 测试化验加工费(万元):
3.3.1 测试化验内容和目的:
3.3.2 加工内容和目的:
3.4 其他支出项目说明:
四、预期目标和验收要求
4.1 预期目标:
4.2 验收要求:
五、单位意见
5.1 单位意见:
六、审批意见
6.1 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1.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试行)》的通知有关单位,评审专家:《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试行)》经云南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1月11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升预算评审质量,充分发挥评审活动对预算决策的参考和咨询作用,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以下简称项目预算评审)是指省科技厅在审定项目预算前,组织专家对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是项目立项评审的必要组成部分。
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包括资金预算评审、绩效目标评审、申报单位管理能力评审和预算保障能力评审。
项目预算评审与技术评审合并进行。
第三条项目预算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是指省科技厅按照有关程序确定的项目管理服务(专业)机构。
第四条项目预算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接受邀请参加项目预算评审的技术、财务及管理专家。
原则上,每个项目应有技术专家组组长或由其指定1名技术专家参与预算评审,并填写《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意见表(个人)》(详见附表1)。
政策法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报指南(第四版)(2)
政策法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报指南(第四版)(2)四、编制要点项目资金预算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科研助理的绩效支出等。
各科目的预算编制要点如下:(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编制要求:1.设备购置费(1)购置仪器设备的报价应与目前市场价进行比对。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仪器设备选型满足项目需要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仪器设备。
(2)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3)项目承担单位应对购置单台/套或同类设备累计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进行重点说明,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主要生产产家及国别、规格型号、购置必要性及对项目研究的作用和用途等,并提供3家以上报价单。
如果是独家代理或生产的,应提供独家代理的证明材料。
(4)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常用设备、生产性设备的购置费,科研基础设施的建造费一般不得编入预算。
2.试制设备费(1)试制设备费是指现有仪器设备无法满足项目需要而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一般由零部件、材料等成本,以及零部件加工、设备安装调试、燃料动力等费用构成。
(2)试制设备为过程产品时(即为完成项目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工具性产品),试制设备发生的小型仪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直接相关的成本列入试制设备费科目。
3.设备改造费(1)设备改造费是指因项目任务目标需要,对现有设备进行局部改造以改善提升性能而发生的费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设备发生损坏需维修而发生的费用,一般由零部件、材料等成本和安装调试等费用构成。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二、项目概述:该项目旨在支持和推动云南省科技创新与发展,提高云南省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
项目将通过资金投入,支持各类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开发。
本预算书将详细列出项目经费的各项支出。
1.项目执行周期:3年2.项目经费总额:5000万元四、经费支出详细说明:1.人员费用:-研究人员薪酬支出:1000万元-科研助理人员薪酬支出:500万元-管理人员薪酬支出:300万元2.办公费用:-科研设备购置费用:800万元-办公用品费用:100万元3.差旅费用:-研究团队差旅费用:200万元-会议差旅费用:300万元4.实验费用:-实验耗材费用:400万元-实验仪器设备维护费用:200万元-实验场地租赁费用:100万元5.其他费用:-媒体宣传费用:100万元-国际合作交流费用:200万元-知识产权保护费用:100万元五、经费使用计划:项目的经费支出将根据项目的进展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
具体经费使用计划如下:1.第一年使用计划:-人员费用:200万元-办公费用:100万元-差旅费用:100万元-实验费用:150万元-其他费用:50万元2.第二年使用计划:-人员费用:250万元-办公费用:150万元-差旅费用:150万元-实验费用:200万元-其他费用:100万元3.第三年使用计划:-人员费用:300万元-办公费用:200万元-差旅费用:200万元-实验费用:250万元-其他费用:150万元六、经费监督及管理:为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项目执行期间将设立专门的经费监督和管理机构,负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所有经费使用均需经过该机构审核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财务管理和审计。
七、经费使用效果评估:项目执行期满后,将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经费的使用情况,对项目的成果和实际效益进行评价。
评估结果将为后续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预算提供参考。
以上是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总额为5000万元。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臵,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科技计划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分别采取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二)科学安排,优化配臵。
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按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成本核算进行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双重负责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配臵方式第四条项目经费的配臵方式:(一)无偿资助1.定额补助:指对于已经省科技厅审定予以立项的研发及公益性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
2.配套经费:指对于争取到国家支持的科技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匹配。
3.后补助:指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业化等预期可获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以及保健食品开发、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开发等预期成果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认定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先自筹经费组织项目实施,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批、认定后,省科技厅给予一定数额的事后补助经费。
4.贷款贴息:对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项目,具有明确产品导向或产业化前景,可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
申请贷款的项目须已获得一年期以上的银行贷款(包括政策性银行的软贷款,不包括一年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能够提供贷款合同、银行付息单等材料;贷款贴息额为当年发生利息额的50%,贴息时间不超过二年。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17•【字号】云财规〔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10号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加强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2月17日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科技项目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等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科技专项资金、科技项目资金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包括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第四条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分类管理、协同配合、公开透明、强化运用的原则。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的省级独立科研院所: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省科技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及经费管理的原则:综合预算、统筹兼顾的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全程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执行、决算等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章预算及经费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厅长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议以下预算及经费管理事项:(一)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草案;(二)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三)审查和批准省科技厅专项活动或工作经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经费预算安排方案;(四)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五)审查和批准部门决算。
第六条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职责:(一)审核预算单位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编报的预算;(二)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三)按照省财政厅批准的预算,拟定预算单位预算方案;(四)组织协调省科技厅相关处(室)以及预算单位执行部门预算;(五)提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六)提出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七)编制部门决算;(八)监督检查省科技厅预算的执行和经费管理情况。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06年4月27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xx科学技术厅2006年4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利,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省科技厅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
项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着力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项目一般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部分项目采取备案核准制方式立项;符合招标条件的,可采用招标方式立项,并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按照全省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提出年度计划建议,计划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年度计划建议,提出年度科技计划议案,报厅长会议审定后,对外发布年度科技计划申报要求。
第六条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二)符合省利?技计划申报要求;(三)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所申报计划对申请者法人资格、从事行业等方面的要求;(二)在与项目相关的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队伍、经济能力和相关研究条件;(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八条申请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相关附件。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06年4月27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06年4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利,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建立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安排及使用第五条项目经费的安排坚持突出重点、竞争择优、分类配置和目标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能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自主创新活动,提高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引导和整合作用。
第六条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七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从人员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并按规定在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云科规〔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科规〔2018〕6号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7年11月27日云南省科技厅第1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22日起施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3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根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6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教〔2017〕367号),结合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以显著提升基础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围绕云南省优势学科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开展具有原创性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提升云南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方法、技术源泉和人才储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青年项目、自由探索项目,以及各类联合专项项目的实施管理。
(一)重点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生命健康、电子信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高原特色农业等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及综合交叉前沿学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重点解决具有较强应用背景的基础科学问题,推动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形成一批重要的具有原创性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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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名称】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颁布机构】云南省科技厅【颁布时间】2008-9-26【实施时间】2008-11-1【效力属性】有效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9月18日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1.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2.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略)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科技计划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分别采取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二)科学安排,优化配置。
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按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成本核算进行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双重负责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配置方式第四条项目经费的配置方式:(一)无偿资助1.定额补助:指对于已经省科技厅审定予以立项的研发及公益性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
2.配套经费:指对于争取到国家支持的科技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匹配。
3.后补助:指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业化等预期可获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以及保健食品开发、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开发等预期成果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认定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先自筹经费组织项目实施,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批、认定后,省科技厅给予一定数额的事后补助经费。
4.贷款贴息:对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项目,具有明确产品导向或产业化前景,可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
申请贷款的项目须已获得一年期以上的银行贷款(包括政策性银行的软贷款,不包括一年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能够提供贷款合同、银行付息单等材料;贷款贴息额为当年发生利息额的50%,贴息时间不超过二年。
(二)偿还性资助。
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急需、投资较大但又难以通过银行贷款渠道筹措经费且由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承担的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科技项目,省科技厅给予一定数额的有偿使用经费,到期一次收回。
(三)风险投资。
对于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企业技术上市培育项目等,省科技厅通过有关投资机构注入一定额度的资金参与股权投资。
第三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五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租赁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其他费用等。
(一)人员费:是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企业或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不得在申请资助的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费;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转制科研机构的,项目组可在申请资助的经费中列支人员费,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而发生的费用。
(三)租赁费:指项目实施需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四)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五)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六)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化验、加工、测试等发生的费用。
(七)技术引进费: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八)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国内会议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十)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等费用。
(十一)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二)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其标准如下: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元-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元-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三)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燃料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不高于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5%的比例核定[100×8%+(资助经费总额-100)×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严禁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机构计提管理费。
(十四)其他费用:指未列入以上各项之外的其他必要开支。
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项目经费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单独核定。
第四章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与核批第六条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实行承诺制。
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要求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编制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二)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
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其中单位自筹经费必须是货币资金。
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并严格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开支范围编制。
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项目经费预算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协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科技项目的,由牵头承担项目的单位负责编制总预算,并根据合作协议同时编列各参加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及经费预算。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当同时声明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八条根据项目立项程序,在项目组织遴选过程中,由省科技厅或受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经费预算评审。
第九条项目经费预算评审方式采取合并式评审和分离式评审两种方式进行。
合并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合并进行的评审方式。
在项目可行性论证时专家组中应当有2名财务专家,对经费预算进行评审。
分离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分开进行的评审方式。
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后,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经费预算单独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3名财务专家、1名管理专家和参加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1名技术专家组成。
第十条项目经费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一)综合评审经费预算与项目研究目标的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与国家政策的相符性等。
(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单位性质,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项目所需经费的总量以及各支出科目的合理性,重点对申请省级财政资助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查,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
(三)在项目经费预算评审中,评审专家从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管理、经济实力等相关财务方面的情况分析,对项目经费预算调整额度超过50%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不予立项。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的审批(一)根据项目立项程序,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根据经费预算评审意见提出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建议,报厅长会议审定(审议)。
(二)厅长会议审定(审议)的项目经费预算,经会签或报批等程序后,正式下达项目经费预算批复。
(三)根据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按照经费预算评审意见确定项目任务书中经费预算的有关内容。
(四)项目任务书签定后,由省科技厅按规定程序拨付或商请省级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经费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五章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第十二条项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支出,不得将项目经费用于非预算支出。
与项目研究活动相关的必要支出,应当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标准。
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项目的不同渠道的经费应当纳入项目经费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项目承担单位应按任务书规定及时提供配套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经费总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按规定报告并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