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业园区发展中失地农民的统筹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31•【字号】黔府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低起点、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
(二)促进充分就业与保障基本生活并重的原则。
(三)政府、集体、个人共同负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二、保障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承包耕地后,被征地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与2009年当地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比例(简称“人均剩余耕地比”)不足70%(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比例)的在册农业人口,征地后农转非人员。
人员身份认定按照《贵州省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程序》办理。
“剩余耕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的耕地。
三、就业政策(一)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扶持政策。
(二)用地项目业主单位要优先安置符合用工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就业,招用项目所在县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资金从县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鼓励和支持仍保留农村户籍进城务工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自主创业的,可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四)建立被征地农民“征地一户、帮扶一户”的就业失业动态管理制度,为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指导和就业服务。
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
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灵山卫窝洛子村任伟近20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被征用,农民的土地权益经常受到侵害。
土地被征用后,为数众多的失地农民生活艰难,缺乏基本的最低生活保障,其中一部分沦为城市贫民,成为城市中新的边缘群体,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已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应引起社会各界切实关注。
一、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意义在现行的土地制度和政策安排下,农民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社会保障能力的丧失。
如果没有稳定的工作,未来的生活前景必然令人担忧。
目前一个庞大的利益受损人群——失地农民群体已经形成,而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一)“失地”等于“失业”。
在我国现阶段,土地是农民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和生存基础,来自土地的收入是农民最基本、最可靠的收入。
土地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是农民家庭保障最基本的经济基础。
农民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稳定、可靠的谋生渠道。
在国内耕地资源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不太可能分配给失地农民新的土地,除了一部分农民到异地承包耕地,大部分农民已经无田可种,必须自谋生路。
目前,由于生活观念、劳动技能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业岗位,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的竞争一般又处于弱势,往往难以找到工作。
政府和土地开发商本来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和培训机会。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经常工作不到位,只有少数失地农民获得了就业安置。
在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中,文化程度不高、未经过专门的就业培训、缺乏劳动技能的农民显然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特别是一些年老体弱的农民,他们打工没人要,经营无门路,办厂缺本钱,就业问题特别突出。
(二)目前农民失地现状。
据《部分失地农民生活现状简析》调查资料显示,被调查的115户失地农户共303个劳动力中,只有3.6%的劳动力被有关部门安置就业,其余的只能自谋职业。
自谋职业的劳动力中,有40.9%找不到工作,目前基本赋闲在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黔府办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包括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特色工业园区等)是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工业经济的主战场,是改革发展和开放创新的重要窗口。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进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我省“十四五”时期“一二三四”发展总体思路,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机制,提高运营水平,主攻首位产业,推动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先行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示范区,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企业户数等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倍增。
到2025年,全省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左右,初步建成千亿级开发区5个、五百亿级开发区10个、百亿级开发区40个。
三、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功能定位(一)坚持规划引领。
开发区要坚持以发展工业为主,突出生产功能,科学合理做好产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
在规划编制时,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用地外,原则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应占建设用地70%左右,已经建成区或情况特殊的开发区,可在坚持以发展工业为主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完善规划。
浅论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浅论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作者:张国庆来源:《神州·中旬刊》2018年第04期摘要:城镇化的不断建设,农村的农用土地不断被征用,使得我国的失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多,因此,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文章从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分析了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能够完善我国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高我国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对策建议1.引言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得到不断的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建设需要大量土地,这时需要大量的农业用地。
当农民为城市建设贡献出其赖以生存的土地时,便成为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即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在近20年来逐渐增多,其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众所周知,失地农民是在城市的发展、开发区建设以及土地管理不善的情况下而产生的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我国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仍然处于较新的阶段,养老保险的制度不够健全,失地农民的养老观念淡化,人口的老龄化使得养老负担加重,失地农民的就业、转业难使得养老保险政策不益于接受。
2.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必要性为了保障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为其生存提供基本保障,必须要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属于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体系能够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稳定农民生存。
与此同时,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还能够推进城镇化的建设,养老保险能够使农民的生活得到基本的保障,解决了失地农民无法生存的隐患。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按政策还能够促进城乡的统筹建设,减轻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矛盾,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使农民也能享受到保险带来的益处。
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能够稳定社会的发展,减轻因老龄化而带来的社会负担。
我国老龄化的现象逐年增加,养老保险政策能够缓解青年人的部分压力,有助于社会的整体进步。
关于我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的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区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紧紧围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在经济发展、基础建设、社会发展、维护稳定等方面,坚持城乡统筹,有力地推进了我区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到xx年底,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亿元,增长15.3%,人均达到19999元;财政总收入10628万元,增长21.2%,人均为662元;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4.1亿元,增长4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66元,增长20.2%;农民人均纯收入4736元,增长18.6%;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3.7平方米。
我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
最近,结合区上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采取实际调研和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深入了解我区城乡统筹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
现就调研情况,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我区统筹城乡发展的现状(一)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1、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今年以来,按照现代农业看杨凌的目标规划,区政府把发展现代农业确定为我区产业发展重点,启动了以五个万为重点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
先后分四次组织干部群众800多人赴山东寿光等地学习现代农业发展先进经验,制定实施了《杨陵区促进标准化生产园设施农业发展(试行)办法》《杨陵无公害农产品实施方案》,推动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和无公害产品认证。
抽调21名单位领导,处级领导任工作组组长,组成设施农业和小麦良种、20万头生猪基地、万头奶肉牛基地和万亩苗木花卉基地建设等五个包抓组,督促和推进五个万建设工程。
截止目前,设施农业大棚完成2274座墙体建设,中棚246亩。
苗木花卉基地引进企业3家,高酸苹果项目完成投资150万元,栽植树苗12万株,中华红叶杨项目栽植树苗1.3万株,育苗10万株。
20万头生猪基地已完成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正在进行一期200亩猪舍建设。
工业园区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研究
尚存 在很大 困难 。
2 缴 费标 准 导致 了失地 农 民 的孤 立地 位 。城镇 职 工 负担 对 .
然而 , 工业 园区 失地 农 民的养 老保 障 问题 日益严 峻 。 我国 失 养 老保 险所要 负担 的 费用 占工 资 l%左右 , 失地 农 民纳入城 镇 1 将
地农 民问题 主要 表现 在 以下几 个方 面 :
工业化 的重要 参 与者和 建设 者 , 为城 市化 和 工业化 的发 展作 出了重 大牺牲 , 成 为城 市化 和 工业化 的受 益 者。但 实 际情 理应 况却 是 , 农民在 城 市化和 工 业化 进程 中 , 成为 了衣 民与城 市居 民之 间 的一 个特殊 群体 —— 无 土地 、 工作 、 无 无保 障的 “ 三无” 人员, 其利益受到严 重损害, 面临严峻的生存压力和未来的养老困境。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进行研究的学者很多, 但 专 门从 工业 园区这 一特 定 范 围对 失地 农 民养 老保 障 问题 进行 研 究的 文章较 少 , 有待 进 一 步予 以研 究 。
实却是可 供农村 失地农 民养 老 的资源 单一 , 只能通 过家庭 养老 的 制 、 励机 制 , 就使 其财 务缺 乏专 业 、 激 这 严谨 的约 束 。另 外 , 垄 其
方 式来 保障 晚年 生活 , 失地 农 民基本 生 活难 以得 到保障 。 五 是农村 失地 农 民养 老保 障 覆盖速 度 跟 不上 失地农 民增长
至少 在 l0 0 0万人 以上 , 占失地 农 民的 2 %。 O
( ) 国推 行 的养 老保 险模 式 尚有 诸 多 不完善 之 处 二 我
1缺乏 监 督机 制 。 . 由政 府直 接经 营 的养老 保 险 , 乏监 督机 缺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无 岗、保 障无份 、创业无 资的 “ 四无 ”状态 。落实科学发展
4 、 构建失地农 民社会保障体系是失地 农民基本权益 的有
观 ,坚持 以人为本 ,就是 以农 民的根本利益作 为研究农 民社 效保障 人权的基本 内容包括生存 权和发展权 。生存权 是发展权 会保障 问题 的出发点和落脚 点 ,统筹城 乡发展 ,保障农 民各
一
推广 ,但是 与城市居 民的社 会保障还有一定距 离 。推进城 乡
统筹发展 ,其着眼点就是 要缩小城乡社会保 障差距 ,让农 民 构建 失地农 民社会保 降体 系 的重要 意 义 l 、构建失地农 民社会保障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 和城市居 民享有 同等 的权 利 、拥有同等 的机会 。改革 中国城 乡分割 的社 会保障 制度 ,建 立起城 乡统一 的社会 保障制度 。 要求 科学发展观 ,第一要义是 发展 ,核心是 以人为本 ,基 本 应首先 改革 以土地作为农 民的社会保障 ,把农 民从土地上解
※本文为 2 0 1 2 年度 河北省科技厅软科 学课题 《 城镇化进程 中失地农 民社会保 障问题研 究》 ( 项目 号 :1 2 4 5 7 2 0 4 D 一 1 1 )研究成果之一。
一
6 1 —
l 农 民间鼍 l
农业 经济 2 0 1 3 / 4
民购买了医保 ,很少 有农 民参保失 业保险和养老 保险。近几
障 ,失去 的是一系列拥有土 地所获得的权利和 利益 ;从精神 障其基本 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使失地农 民享受 市民待遇 ,切 层面上 ,失 去了最熟练耕种土 地的劳动技 能 ,失去了低成本 切实实分享 经济发展成果 ,以维护失地农 民的根 本利益 ,实
的生 活发 展方 式 ,特别 是 失去 了对 土地 世世 代代 的深 厚感 现共同富裕 和社会公平 、公正 。
全市农村“三集中”推进情况的启示与思考
保证 农 民 失地 不 失 利 、 房 不失 居 , 有 就 业 , 有 保 障 , 失 既 又 无后 顾 之 忧。 要尽 可 能提 高失 地 、 迁 、 拆 宅基 地补 偿标 准 , 建设 和完善 城镇 安居 住 房 、 老保 险 、 养 社会 福利 、 慈善 救助 等社 会保 障体 系 , 升农 民集 中 提 居住 点公 共卫 生 、 化教 育 、 文 绿化 美化 、 环境 整治 、 会治 安 等服 务水 社 平 , 断完 善 服务 功 能 , 力建 成 环境 优 美 、 理 一 流 的 和谐 新 型社 不 努 管
规划 为 龙 头 , 产业 发 展 为 支撑 , 场化 配 置 资 源 为关 键 , 合 配套 政 市 综
策为 保 障 。 顾 推进 速 度 、 展 规 模 与农 民可 承受 程 度 , 部 利益 与 兼 发 局
整体 利 益 、 眼前 利益 与长 远利 益 , 积极 稳 妥 , 既 又能 经得 起 历 史 的检 验 ; 以 土地 二 轮修 编 为 契 机 , 全 市 国土 进 行 整体 性 功 能规 划 , 要 对 改 造 城 中村 、 合城 边 村 、 设 中心村 、 整 建 合并 弱 小 村 、 理 空 心村 、 育 治 培
特 色 村 、 迁 不 宜 居 住 村 , 建 中 心 城 市 、 城 镇 、 型 农 村 社 区 三 级 搬 构 小 新
城镇 空 间 布局 , 城 市 各项 专 业 规 划 向农 村 延 伸 , 筹 兼顾 生 产 、 将 统 生
活 、 态 功能 , 学确定 城 市发展 区 、 生 科 农业 发展 和生态 保护 区 。
主 观 能 动 性 和 创 造 性 . 尊 重 民 意 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筑府办函〔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2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守住耕地红线,经市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排查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对2020年9月10日之前发生的耕地“非农化”问题进行分类妥善处置,对2020年9月10之后发生的耕地“非农化”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整改落实到位,构建长效监管机制,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工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细抓实,严格按照中央、省工作安排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妥善解决城乡统筹发展中失地农民问题的若干思考
征地 集体 经 济组 织和 农 民之 间分 配 不合理 ,使 用 管理 混 乱 ;被征 地农 民安置 难 的问题 较 为突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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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第8 06 期
维普资讯
制这 特 权 ,国家 征地 应该 仅 限于 这 些 问 题 是 长 期 以来 政 府 重 工 解决 不可 的时候 了。 三 、 解 决 失 地 农 民 问 题 的 对 公 共利 益 的需要 ,并 对 公共利 益 业 、轻农 业 的政 策偏 向的延续 。 需 要做 出明确说 明 ,而 且征 地 中 最 近2 年间 ,国家 在征用 农 民集 策 建 议 O 体所 有土地 1 亩的运作 中,通过 亿 解 决失 地农 民问题 ,根本 出 国家应 根据 市 场价 值进 行 补偿并 土地价 格 、剪 刀差( 即土地 价格 与 路 在于统 筹城 乡 发展 ,积极构 建 保 障 被征农 民利 益不 受损 害 、对 公共 利益 ” 的土地 征 用则 应 土地征 用补偿 费之差) 从农 民手里 城 市化 、工业 化 、现代 化 与农 村 非 “ 拿走土地 资产收益2 多亿元 。而 发 展 、农村 劳动 力转移 相互 促进 该完 全 纳入 市场 化操 作 ,应该 通 万 且 ,在 实际操 作 中 ,征地 时不 尊 的 良性 循环 机制 ,给 失地农 民平 过 被征 地者 和 土地使 用方 之 间 , 重农 民的知 情权 ,政 府一 般 以行 等 的市 场经 济 主体地 位 ,千方百 在法 律 允许 的 范围 内和 自愿 的基 2) 政 命 令 形 式 ,农 民 不 同意 也 不 计保 障他们 的合 法利 益和 长远 生 础上 进行谈 判协商解 决。 ( 按 行 ,这 种 政策性 的倾 向 ,使 农 民 计 ,让他 们真 正成 为经济 社会 发 照可 持续 发展 的要 求 ,合 理分 配 利益得 不 到应有 的保 障 ,利 益被 展的受益者 、参与者和拥 护者 。 补偿 费 。与私 有 土地制 度 相 比 , 忽视。 ( )完 善 土 地 制 度 是 根 中 国征 地 补 偿 费 的 分 配 更 加 复 一 ( )政府 自律 不足 。鉴 于 本 。建 国 以来 ,我 国土地制 度经 杂 ,这 是 因 为 土 地 所 有 权 归 集 三 升 官考 核 和 自利 之需 ,一 些地 方 过 了三 次 大的变 革 。第 一 次是建 体 ,但使 用权 却 归农 民 ,这就 要 政 府官 员 以地生 财 ,对 土地实 行 国之初 的 土地改 革 ,没收 了一切 求在 所 有者 和使 用者 之 间 以及 土 “ 低征 高卖 ” ,牟 取暴利 。征地 大地 主 、大官僚 的 土地并无 偿分 地 使 用 者 之 间合 理 地 分 配 补 偿 成 为他 们 “ 租 ”的重 要手 段 , 配 给农 民 :第二 次 15 年 农业合 费 ,以保证 可持 续 发展 和 分配 中 寻 92 农 民则始 终处 于弱 势地 位 ,作 为 作 化运动 以后 ,农 民个 体所有 的 的公平公正 。 ( 3)明确各级 政府 农 民利益 维护 者 的村 集体 又基本 土地 改变 为集 体所 有 ,并实行 集 的职 能 ,进一 步规 范征 地 程序 。 上倾 向于政府 方 面 ,致 使 失地农 体 劳 动 ,统 一 经 营 ;第 三 次 是 征地 程序应 纳 入法 制 化轨 道 ,保 民利 益再 三 被侵蚀 ,长远 基本 生 17 年 党 的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证 农 民在 征 地 过 程 中 享 有 知 情 98 活得不到保证 。 来 ,全 国农 村土地 实 行家庭 联产 权 、参 与权 和上诉 权 。在 征 地过 ( )针 对 失地农 民 的就业 承包 责任 制 ,在 土地 集体所 有 的 程 中 ,各级 政府 的职 能应 明确划 四 措 施 滞后 。 由于农 民文 化素质 不 前提 下 ,农 民通 过 承包方式 拥有 分 ,不 能越权 、包 办和代 办 ,对 高 ,劳动技 能单 一 ,失 地 以后 再 土地 的使 用权 。城市 土地 的所有 违 反法 律法 规 ,通 过征 地牟 取私 就 业处 于竞 争 劣势 。就 目前 看 , 权一 直归 国家 所有 。我 国现行 的 利 者要依法严惩 。 普 遍存 在 就业 措施 滞后 的问题 , 农村 土地 制度 明显 不利 于农 民 , ( )加 强 失地 农 民就 业是 三 具 体 表现 在 :对农 民转 变 就业 观 土 地所有 权属 于 国家和 集体 ,农 关键 。就业 是 民生 之 本 。农 民失 念 教 育 滞 : ( )制度 缺 陷。城 乡二 元 一
基于城乡统筹发展视野的失地农民之职业教育研究
党 的十 七 届 三 中 全会 通 过 的 中 共 中 央 《 于推 进 农 村 改 革 关 发 展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决 定 》 出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 进 社 会 主 指 “ 推 义新 农 村 建 设 ” “ 立 以工 促 农 、 、建 以城 带 乡长 效机 制 . 成 城 乡 形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一 体 化 新 格 局 ” “ 大 力 办 好 农 村 教 育 事 业 ” 、要 、
地 农 民宁 可 “ 低 保 ” 不愿 就 业 吃 也
日常 支 出增 加 .创 业 资金 短 缺
征 地 导 就 失 去 了 其经 济 功 能 . 失地 农 民的人 均 纯 收 入 急剧 下 降 : 上失 地 后 原 有 的低 成 本 生 活方 式 失效 。 加 家庭 的 日常生 活 支 出增 加 以及 土地 征 用 补偿 金 标 准低 、兑 现不 及 时 等 原冈. 导致 一 些有 创 业 愿望 的农 民 由于 资金 短缺 望 而却 步 。
对 推 进 城 乡一 体 化 提 出 了新 要 求 . 失 地农 民 职 业 教 育 创 造 了 为 前 所未 有 的 良好 机 遇 和 条 件
问题 的 提 出 自 17 9 8年 实 施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的 农 村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以 来 .
到外 省 打 工 . 们 对 在 本 地 企 业 就 业 的 预 期 过 高 。 甚至 有 些 失 他
地 解 决 这批 失 地 农 民 的就 业 问 题 . 就很 不利 于 统 筹 城 乡 规 划 的 实 施 ,也势 必 会 影 响 到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与 和 谐 社 会 建 设
中 国 的农 民有 了 较 大 的 自主选 择 权 . 少 农 民 自愿 从 传 统 的土 不
城镇化发展中失地农民利益保障对策探讨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探讨以贵安新区为例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探讨以贵安新区为例作者:余小龙来源:《山西农经》 2017年第5期贵安新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与安顺市的结合部,面积1 795km2,涉及贵阳、安顺两市所辖4 个县20 个乡镇。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优越,发展潜力巨大,是建设社会文明、经济繁荣的经济新高地。
随着贵安新区的设立及更多的企业、单位、机构入驻,农民的大量土地被征用。
失去土地后,农民虽然获得了较为丰富的土地赔偿金,但由于目前我国的制度建设及相关保障体系建设的不完备,从而出现了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社会性问题。
1 贵安新区失地农民再就业现状通过对290 份问卷调查结果的梳理、归类、分析及总结,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其一,工作不稳定。
从问卷反馈的结果显示,有超过50%的失地农民目前从事的工作是打零工;大概20%的失地农民从事酒店、超市等行业的服务生职业;10%左右的失地农民是个体户或事业单位职员;余下的20%失地农民处于失业状态。
由此可见,目前待业及工作不稳定的失地农民,就占据了总人数的将近九成,比例不可谓不高。
其二,岗位收入低。
从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月工资平均3 500 元以上的,仅占12%的比例;月平均收入2 000~3 500 元的失地农民,占据31%的比例;余下57%的失地农民,月平均工资不足 2 000 元。
其三,就业渠道少。
问卷结果显示,由政府结构、相关部门及当地村委推荐或安排就业的失地农民,人数比例约为10%;依靠亲友推荐而寻找到工作的,约为50%;自己独立寻找工作的,约为40%。
其四,认知水平差。
大多数失地农民对社会现状及自我定位的认知水平较低。
许多失地农民的问卷调查,在填写对有关求职意愿或职业规划一栏时,往往模糊不清。
事实上,许多失地农民不清楚自己能够胜任那些工作岗位,不明白那些岗位适合自己,也不知道该去哪里寻找工作。
2 贵安新区失地农民再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2.1 个人因素环境创造人,人也创造环境。
再就业现状不佳的一大原因,即是失地农民个人的因素问题。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一、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后期建设管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精神,制定我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产业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省级工业园;市(州、地),县(市、区)工业园,循环经济工业园,文化和动漫产业基地等。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产业园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评价用地效益,以及加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本控制指标适用于产业园区内新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五、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和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具体标准见《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同时符合这五项指标的工业项目,可以单独供地。
不能同时满足五项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只能安排进入标准厂房。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可不受本控制指标限制。
六、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二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经济开发区按照三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六盘水钟山经济开发区按照四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安顺经济开发区、安顺西秀工业园区、凯里经济开发区、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兴义顶效经济开发区、贵州修文医药产业园区、龙里工业园区、安顺黎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玉屏大龙经济开发区、六盘水红果经济开发区按照五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其他产业园区按照国家有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划分的等别,所对应的地区类别控制指标执行。
在六类、七类地区经省政府批准新设立的省级产业园区,一律按照五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城乡统筹中的失地农民问题
城乡统筹中的失地农民问题叶红【摘要】失地农民问题是我国城市化运动的一个副产品.它的解决,受农民土地观念、城市就业能力、国家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集体经济空壳化等因素的制约.要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城郊农村优先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用"四个保障"作政策支持,重构农地制度.【期刊名称】《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年(卷),期】2010(011)006【总页数】5页(P27-31)【关键词】失地农民;城市化;市民化;制约因素;解决对策【作者】叶红【作者单位】中共云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云南,昆明,65011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912.82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土地占用数量越来越多,失地农民数量随之急剧增加,给社会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
一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保障,没有依靠,徘徊在城市的边缘,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创业无钱的“四无农民”。
他们游走于城市和乡村的边界,依靠征地补偿费艰难的生活着,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也即是说,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当前最重大的社会问题之一。
因此,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由于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之间不仅在经济上存在差异,在思想、文化和生活习惯上也有很大的差异。
消除这种差异,绝非一日之功,需要经历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过程。
从目前的情况看,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面临着以下一些突出问题。
1、农民依赖土地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拥有土地是农民与社会其他群体相区别的一个重要特征。
土地所具有的保障作用,使广大农民产生了牢固的依赖土地的思想意识。
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部分农民将失去长期赖以生存的土地。
尽管土地被征用后会对失地农民给予相应的补偿,但大多数失地农民在思想上和心理上仍然会产生程度不同的阵痛,存在难以割舍的情结。
2022贵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哪些社会保障措施
2022贵州失地农民养⽼保险有哪些社会保障措施失地农民养⽼保险⼯作是贵州省社会保障局的常规⼯作,根据各市、县、区经济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失地农民养⽼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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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保险⼯作是贵州省社会保障局的常规⼯作,根据各市、县、区经济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失地农民养⽼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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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失地农民养⽼保险政策⼀、贵州省失地农民基础养⽼⾦增发标准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的,每⼈每⽉增发基础养⽼⾦10元;2.被征地30%—50%(含30%)的,每⼈每⽉增发基础养⽼⾦32元;3.被征地50%—70%(含50%)的,每⼈每⽉增发基础养⽼⾦64元;4.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的,每⼈每⽉增发基础养⽼⾦97元;5.⼟地被完全征收(即100%以上)的,每⼈每⽉增发基础养⽼⾦129元。
⼆、贵州省失地农民基础养⽼⾦增发条件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保险或始终以灵活就业⼈员⾝份参加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后增发基础养⽼⾦。
增发的基础养⽼⾦与所享受养⽼保险待遇进⾏叠加。
三、贵州省失地农民养⽼保险申请条件1.⼟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均耕地⾯积不⾜0.3亩(以村民⼩组为单位)的农业⼈⼝。
2.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保险的失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失地农民⾝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地承包合同书等。
四、贵州省失地农民养⽼保险申请流程1.所需材料:①.⼟地⼆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②.征地协议复印件;③.本⼈⾝份证、户⼝簿复印件;④.五张同底2⼨彩照。
⑤.《失地农民基本养⽼保险参保申报表》(⼀式四份)2.申请流程:①.符合要求的农民以⼩组为单位参加养⽼保险;②.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③.公⽰7⽇;④.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⑤.上报⼈民政府、公安去、国⼟资源部门审核;⑥.复核并办理登记⼿续。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30•【字号】黔府办发〔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2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30日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全省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是指占用耕地的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采取工程措施,对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进行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应遵循“谁占用、谁剥离、应剥尽剥”原则,尽可能即剥即用。
占用耕地的单位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建立省负总责、市州监管、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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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业园区发展中失地农民的统筹发展【摘要】近年来,随着贵州省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园区大量建设,征用了大量的城郊、农村土地,造成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的产生。
本文主要是研究工业园区发展建设中,失地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利于贵州省工业园区规划与失地农民的统筹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工业园区;失地农民;统筹发展1.问题的提出随着贵州省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工业园区犹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地发展与成长起来。
工业园区的建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各种经济要素在空间上的集聚,有助于培育区域经济的增长点,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共同发展。
然而,工业园区作为城市空间拓展的一种重要方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已成为一种无可避免的事实。
在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大量农民相应地成为了失地农民。
贵州省是一个经济水平落后的地区,农村地区或城市郊区经济发展程度低下的情况更为突出。
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失去土地便意味着农民失去了生活的保障。
虽然农民可以在土地征用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从长远考虑,这种经济补偿并不利于农民的可持续发展。
如果贵州省在发展工业化的同时,忽视失地农民的再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的话,这将会对贵州省工业化、城镇化的健康与和谐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
因此,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城乡统筹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笔者将从工业园区规划的角度探讨城乡统筹问题,发展工业园区的同时,统筹好失地农民的发展。
2.贵州省工业园区建设中失地农民边缘化的原因分析2.1 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完善国家征用土地的目的就是为了从事非农建设,促进工业化发展,这一进程必然带来土地极差收益的上升。
而现行对土地征用的补偿是根据《土地管理法》,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计算方式为“产值倍数法”,这种测算方法对农民是不公平的。
第一,按现行补偿原则规定,只是按被征用土地的原有用途进行补偿,只是对农民在这块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时的收益进行补偿,这种以产值作为征地补偿不尽合理。
现在的城郊农村,农业生产已不再是传统意义的农业,而是集生态农业、绿色、环保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为一体的现代都市农业生产,土地产出值已完全不能与普通意义上的粮食或蔬菜现时价值可比。
用传统农业产值为依据的土地征用价格必然普遍是过低的。
第二,征地补偿标准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农地一经征用,其用途的改变,通常会导致地价的飙升。
但是,现行征地补偿标准都没有考虑增值因素。
按照马克思的地租分配理论,极差地租应当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增值部分级差地租应当由土地所有者和征地者共同所有。
而当今土地征收征用后,对增值部分的分配上没有考虑被征地者的利益。
2.2 产业遴选与农业关联度低园区产业类型的选择对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紧密相关。
有针对性地甄别入园产业类型可带动当地农业集约高效化发展,提高因园失地农民的就业率。
尤其在农产品资源丰富的地区,工业园区周边的农业生产活动亟待通过园区技术、资金、人力、物流等要素的聚集而走向高科技农业作业、农产品销售渠道通畅的兴农期望。
但在广大欠发达地区,工业园区在开发建设的初期阶段通常存在引进项目的“饥渴症”现象。
园区经营机构对入驻的工业企业缺乏严格筛选,导致产业类型杂乱,与当地农业生产缺乏上下游联系,对农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甚微。
截止到2010年11月底,全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认定批准的各类产业园区有64个①。
其中,基本上以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航空航天、化工等工业化园区为主,以农业化为主的园区很少。
在最新公布的8个贵州省首批省级一类工业园区中,仅仅只有遵义市湄潭绿色食品工业园区偏向“农业化”,从而工业园区的发展对农业发展与农民致富的作用并不大。
2.3 产业结构与农民劳技水平不匹配一个地区的产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当地的用工需求结构。
工业园区产业结构的组成直接影响当地因园失地农民的就业质量。
结合农民自身的劳技特长就业,提高因园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度是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重要内容。
然而现在工业园区在产业定位时往往流于追逐“高、新”项目,盲从“高新区”、“高新产业孵化基地”、“产学研基地”等园区定位。
而农民的用工特点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但从事农业生产方面有丰富经验,并且在品性上朴实耐劳。
显然一味追求高新产业的园区组成结构不适宜当地农民的就业务工。
2.4 园区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地方政府未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基本覆盖了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在下岗、失业、生病甚至失去生活来源后,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
而农村一直实行的是不同于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把土地作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主要手段,土地是农民保障的唯一来源。
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没有了土地保障,城镇社会保障又没有马上跟进,导致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上成了“真空地带”。
实际上,再丰厚的补偿安置费也不能保障失地农民的终身,农业经营不善、遭遇突变等各种原因都可能导致农民破产,但最起码的是在农民失去土地变为市民后,应和城镇居民同享城镇社会保障,以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利。
3.贵州省工业园区建设中失地农民统筹发展的对策建议3.1 建立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针对现行补偿政策中的不合理问题,建议在征地补偿内容上,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附着物外,还要增加农民在30年内土地正常收益权损失、土地的潜在收益损失、土地增值的价格损失以及农民因失去土地的各项间接损失等项目。
即使按现行补偿内容进行补偿,也应参照当前物价水平、消费总体水平等因素,结合农民的意愿,提高补偿标准。
中小城市郊区的征地补偿应该提高到每亩5—10万元,大城市郊区的征地补偿提高到每亩20万元以上,以确保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有能力再创业,确保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水平。
3.2 遴选产业倾向“偏农化”当前工业园引进的主导产业一般都难以带动和拉动当地农业发展,对农业工业化贡献低。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买方市场逐步形成后,社会投资与消费需求的层次不断提升,传统低档工业产品原有的市场空间不断趋于萎缩,产品的生态性和独特性日见重要。
而且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和农业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农业已具备与工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相互融合发展的条件。
为加强工业园区内的统筹发展,特别是在农业主产区,遴选产业时要“偏农化”,即纠正与农业主产区相偏离的“逆比较优势”的产业遴选思路。
经遴选的产业要与当地特色农业资源优势相结合,发挥“正比较优势”。
要结合市场需求和资源禀赋特点综合考虑,产业遴选“偏农化”可首先偏向食品加工、竹木材加工、中药材加工,以及烟草、制茶、酿酒、生物农药和肥料等五大类行业,促进地方品牌的形成。
3.3 扩大园区服务业的农民参与程度工业园区将人流、物流迅速集中的特点使得园区服务业形成强大的市场需求,反之,园区服务业也为制造业提供了多方面的有力支持,同时还能解决工业园区部分因园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尤其是消费性服务业,对从业者的知识水平要求相对较低,因园失地农民容易胜任。
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从业人口倒输出现象明显,工业园区难以吸引大量外地人来求职,当地因园失地农民无法像发达地区农民一样安逸地享受“房东经济”带来的经济收益(在发达地区,拆迁农户利用安置房出租所得收入占到家庭年收入的近50%)。
所以应提高园区的零售业、住宿、餐饮等服务业的农民参与程度,通过完善主动式“留地安置”模式和用地布局,让农民最大限度地参与到消费性服务业中来,提高因园失业农户家庭的收入。
3.4 建立园区失地农民保障基金,健全园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设立园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有助于降低他们面临的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征地中土地补偿安置费以及土地转用后的增值收益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
为此,可以考虑改革现行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土地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内容,为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提供法律依据。
严格区分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两种征地行为,并采用不同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标准。
对于非公共利益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安置补偿除了为农民办理失业、大病、养老等保险方法外,应引入谈判机制,由用地单位和农民集体谈判确定补偿安置费。
同时,出台《失地农民保障条例》,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和保障,从法律法规上给失地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及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美、日等国家都非常重视普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作用,以发挥非物质性的社会保障对现代化的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由于缺少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文化素质和知识技能低下,失去土地后,竞争能力十分有限,面临极大的风险。
为失地农民提供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既可以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就业能力,又可以减少保障基金的支出。
注释:①数据来源:贵州省“十二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参考文献:[1]杨忠伟,高燕.工业园区规划与之失地农民统筹发展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2]薛立刚,赵继新.农村城镇化中农民失地补偿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5(4).[3]彭艺.工业园区建设中失地农民的利益亟待关注[j].中国科技论坛,2004(3).本文属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发展与应用研究中心课题《贵州省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农民贫困问题治理研究》的研究成果;本研究得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发展与应用研究中心2011年规划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王楚(1988-),男,湖北监利人,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