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通报表扬全省工商系统2012―2013年度诚信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3.06•【字号】辽工商发[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辽工商发〔2007〕15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前,全国各地各部门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我省也召开了会议进行了部署,根据省清理达标表彰活动会议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际,现就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和政策要求。
这次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范围是: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直属部门(含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面向系统机关、基层、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都要予以清理。
在清理工作中,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予以撤销。
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上报省局。
二、认真开展自查,按时上报情况。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处室、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
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表格及相关材料于3月20日前报省局监察室。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
能否把清理工作做好,加强领导是关键。
经省局党组研究,省局成立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姜宪志副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郑红一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人事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辽工商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发〔2015〕22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辽工商发〔2014〕23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条件2013—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条件,依照《公示办法》规定执行。
申报参加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企业,应自成立之日起至申报之日止满4年及以上、连续2年及以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13—2014年度无违法违规记录。
凡是在2013年度以前已经公示为省级和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按照上述条件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申报工作。
二、公示程序公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工商局资格审查、省工商局公示的方式,公示相关企业过去2年的合同信用记录,公示期为2年。
(一)资格审查与预申报。
各市工商局对经资格审查符合预申报条件的,签署书面意见,并将预申报企业名单、书式申报材料一并送至省企业信用协会。
(二)受理、初审、评估与推荐。
省工商局委托省企业信用协会对申请公示企业的预申报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评估与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形成书面材料,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工商局审核。
(三)审核、函询、抽查、认定与公示。
省工商局对申报企业近2年来是否存在被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处理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进行审核,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函询,按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综合测评,对符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和集中公示。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政府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市政府的通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政府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市政府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辽政发[2013]10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4.04【实施日期】2013.04.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政府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市政府的通报(辽政发〔2013〕1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显著,实现了一季度“开门红”、上半年“双过半”、全年“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全面完成了2012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
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对2012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授予大连市政府、沈阳市政府“2012年度政府绩效综合考评第一名”荣誉称号,授予盘锦市政府、锦州市政府“2012年度政府绩效综合考评第二名”荣誉称号,授予丹东市政府、鞍山市政府、营口市政府“2012年度政府绩效综合考评第三名”荣誉称号;对在2012年度全省20项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政府,授予“2012年度政府重点工作优胜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市政府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市政府要相互学习借鉴,扬长补短,共同实现本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3年,国内外经济环境严峻复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艰巨。
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继续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稳中求快”的经济工作总基调,坚持增量带动结构。
通报表扬通报表扬关于给予表扬的通报
通报表扬-通报表扬关于给予表扬的通报公司5月开始迎接GSP认证至今,各部门针对新版GSP认证项目,做出了大量工作,仓库人员表现尤为突出。
4-5月期间,仓库进行基础改造和库区结构及产品调整,5月上旬基本改造和调整工作都已完成,仓库人员认真服从指挥,积极应对,体现了团结协作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主人翁态度。
1.实习人员唐庆伟表现尤为突出,唐庆伟同志尽管今年7月才毕业,没有任何社会经验,但在担任A区库管1个月左右时间里,库区摆放整洁,产品摆放清晰准确。
通报表扬体现了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认真真的对待(本文来自:千叶帆文摘:关于给予表扬的通报)工作岗位,积极主动,勤奋好学,严格要求自己,出色的完成岗位工作和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在质量联合其他行政部门对仓库检查过程中,多次获得好评。
特此,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唐庆伟同志5月份加5分奖励;2.仓库保管员王刚同志,在岗位工作中,管理品种最多的情况下,质量部门盘点考核无差错,并且库区陈列整齐。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
特此,公司决定给予王刚同志5月份加3分奖励;3.仓库工作人员孙国胜同志,在工作中,不管分内分外,都能积极主动的去做。
公司设施设备,主动去修缮,默默无私奉献,哪里有工作,人就出现在哪里。
给年轻员工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特此,公司决定给予孙国胜同志5月份加3分奖励;4.储运部经理王洋同志,在日常的工作管理过程中,积极提倡正能量,出现问题能群策群力,体现了团队协作,仓库部门已经成为公司最有战斗力的团队。
无论是药监局检查、还是仓库改造、冷链验证等工作过程中,不论工作日还是休息日,都能出现在现场,积极陪同和协助。
尽管工作中还有不足之处,但始终能乐观对待,团结同事,带领团队克服困难。
特此,公司决定给予王洋同志5月份加10分奖励。
7月1日起,王洋同志正式接管车队工作。
望仓库人员再接再厉,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准备迎检工作。
其他部门人员应以此为榜样,承担责任,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的帮助新人,共同学习和成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201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19•【文号】•【施行日期】2013.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行有力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奥运村工商所等400个单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荣誉称号,授予马恒等499位同志“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更加进取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创新的举措,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年12月19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名单(400个)北京市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奥运村工商所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北下关工商所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良乡工商所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黄村工商所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分局梨园工商所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园区工商所北京市工商局密云分局工业开发区工商所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张辛庄工商所天津市天津市工商局河东分局大王庄工商所天津市工商局河北分局月牙河工商所天津市工商局红桥分局丁字沽工商所天津市工商局东丽分局开发区工商所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果园新村工商所天津市工商局武清分局南蔡村工商所天津市工商局宝坻分局城北工商所天津市工商局蓟县分局别山工商所河北省新乐市工商局邯邰分局赵县工商局城区分局兴隆县工商局城关分局张家口市桥西区工商局大境门分局张家口市宣化区工商局东大院分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工商局肖营子分局唐山市路北区工商局机场路分局迁安市工商局杨店子分局霸州市工商局胜芳分局徐水县工商局崔庄分局保定市新市区工商局建南分局沧州市渤海新区工商局黄骅港分局黄骅市工商局骅西分局武邑县工商局清凉店分局威县工商局章台分局大名县工商局大名府分局邯郸市峰峰矿区工商局大社分局辛集市工商局商业城分局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柳巷工商所清徐县工商局清源工商所大同市工商局南郊分局城关工商所阳泉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北大街工商所长治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八一路工商所泽州县工商局巴公工商所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北城工商所忻州市工商局忻府分局顿村度假村工商所晋中市工商局榆次分局聂店工商所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城区工商所侯马市工商局新田工商所运城市工商局盐湖分局东城工商所孝义市工商局中阳楼工商所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工商局毕克齐工商所包头市工商局东河区分局通顺工商所扎兰屯市工商局蘑菇气工商所科尔沁右翼前旗工商局归流河工商所扎鲁特旗工商局巴雅尔图胡硕工商所赤峰市工商局红山区分局城郊工商所阿巴嘎旗工商局洪格尔高勒工商所四子王旗工商局乌兰花工商所伊金霍洛旗工商局成陵工商所巴彦淖尔市工商局临河分局胜利工商所乌海市工商局海勃湾分局新华工商所阿拉善左旗工商局巴彦浩特新区工商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工商局五里河工商所沈阳市大东区工商局万泉工商所大连市金州区工商局城区市场管理所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商局大连湾工商所鞍山市立山区工商局沙河分局鞍山市千山区工商局汤岗子分局清原满族自治县工商局红透山分局本溪市南芬区工商局铁山分局东港市工商局北井子分局锦州市凌河区工商局锦铁工商所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红旗分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工商局阜新镇分局灯塔市工商局佟二堡分局铁岭市银州区工商局站前分局北票市工商局娄家店分局盘山县工商局吴家分局兴城市工商局旧门分局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红旗工商所榆树市工商局五棵树分局吉林市工商局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分局磐石市工商局磐石分局四平市工商局辽河农垦管理区分局辽源市工商局龙山分局东吉工商所梅河口市工商局山城分局抚松县工商局露水河分局松原市工商局宁江分局前进工商所白城市工商局瑞光分局延吉市工商局延东分局长白山工商局池北分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革新工商所双城市工商局五家工商所齐齐哈尔市工商局铁锋分局通东工商所牡丹江市工商局西安分局火炬工商所汤原县工商局香兰分局大庆市工商局萨尔图分局东风工商所大庆市工商局让胡路分局龙岗工商所鸡西市工商局广益城分局双鸭山市工商局三利市场管理所铁力市工商局正阳分局七台河市工商局龙江工商所鹤岗市工商局向阳分局向阳路工商所北安市工商局通北分局肇东市工商局朝阳路工商所漠河县工商局北极工商所黑龙江省垦区工商局齐齐哈尔分局查哈阳工商所抚远县工商局中心工商所上海市上海市工商局静安分局石门二路工商所上海市工商局普陀分局长征工商所上海市工商局闵行分局检查支队上海市工商局宝山分局大场工商所上海市工商局金山分局亭林(松隐)工商所上海市工商局青浦分局青浦工商所上海市工商局崇明分局城桥工商所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检查支队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工商局白马工商所南京市工商局鼓楼分局建宁路工商所江阴市工商局周庄分局徐州市工商局泉山分局和平工商所常熟市工商局服装城分局苏州市吴中区工商局木渎分局常州市武进区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南通市工商局崇川分局城东工商所赣榆县工商局城头分局淮安市工商局清浦分局清安工商所盐城市工商局招商场分局扬州市邗江区工商局邗城分局镇江市工商局京口分局象山工商所泰兴市工商局城南分局兴化市工商局城南分局宿迁市工商局宿城分局西楚工商所浙江省杭州市工商局上城分局湖滨工商所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笕桥工商所慈溪市工商局周巷分局奉化市工商局溪口分局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鼓楼工商所苍南县工商局钱库工商所诸暨市工商局店口分局桐乡市工商局崇福分局湖州市工商局南浔分局双林工商所浦江县工商局浦东分局衢州市工商局衢江分局杜泽工商所台州市工商局椒江分局葭沚中心工商所仙居县工商局白塔分局缙云县工商局五云分局嵊泗县工商局嵊山工商所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包河区分局滨湖工商所淮北市工商局相山区分局相南工商所亳州市谯城区工商局十河工商所砀山县工商局官庄工商所五河县工商局沫河口工商所阜阳市工商局颍州区分局颍南工商所淮南市工商局田家庵区分局泉山工商所霍山县工商局开发区工商所和县工商局华阳工商所泾县工商局黄村工商所铜陵市工商局郊区分局大通工商所东至县工商局东流工商所望江县工商局高士工商所黄山市工商局屯溪区分局柏树工商所福建省平潭县工商局潭东工商所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西营里工商所厦门市湖里区工商局湖里工商所漳州市芗城区工商局西桥工商所漳州市龙文区工商局朝阳工商所泉州市丰泽区工商局丰泽工商所晋江市工商局罗山工商所三明市三元区工商局富兴堡工商所武夷山市工商局景区工商所龙岩市新罗区工商局西陂工商所仙游县工商局枫亭工商所福鼎市工商局秦屿工商所江西省新建县工商局乐化分局南昌洪城大市场工商局建设分局德安县工商局城区分局景德镇市昌江区工商局西郊分局莲花县工商局琴水分局新余市渝水区工商局城北分局贵溪市工商局塘湾分局赣县工商局梅林分局大余县工商局南安分局宜春市袁州区工商局三阳分局樟树市工商局黄土岗分局铅山县工商局鹅湖分局泰和县工商局三都分局抚州市临川区工商局上顿渡分局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市中分局英雄山路工商所青岛市工商局崂山分局石老人工商所青岛市工商局四方分局宣化路工商所淄博市工商局周村分局南营工商所枣庄市工商局峄城分局坛山工商所广饶县工商局稻庄工商所莱州市工商局沙河工商所蓬莱市工商局登州工商所潍坊市工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新城工商所诸城市工商局昌城工商所济宁市工商局市中分局阜桥工商所泰安市工商局泰山风景名胜区分局南天门工商所威海市工商局环翠分局市区工商所日照市工商局岚山分局巨峰工商所临沂市工商局罗庄分局罗庄工商所沂南县工商局青驼工商所齐河县工商局宣章工商所茌平县工商局韩屯工商所阳信县工商局温店工商所单县工商局浮岗工商所河南省登封市工商局嵩山风景名胜区分局郑州市工商局二七分局大学路工商所尉氏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洛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科技文化市场工商所平顶山市工商局新华分局建设路工商所获嘉县工商局亢村工商所安阳市工商局北关分局友谊路工商所鹤壁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煤炭市场工商所台前县工商局马楼工商所三门峡市工商局湖滨分局湖滨工商所禹州市工商局神垕分局漯河市工商局源汇分局双龙工商所南阳市工商局卧龙分局新西工商所夏邑县工商局曹集工商所罗山县工商局楠杆工商所周口市工商局荷花市场分局南区工商所西平县工商局焦庄工商所济源市工商局沁园工商所巩义市工商局孝义工商所兰考县工商局堌阳分局固始县工商局胡族工商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工商局唐家墩工商所武汉市东西湖区工商局吴家山工商所大冶市工商局灵乡工商所襄阳市襄州区工商局双沟工商所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分局纪南工商所宜昌市夷陵区工商局龙泉工商所郧县工商局鲍峡工商所大悟县工商局新城工商所京山县工商局石龙工商所鄂州市工商局城西分局西山工商所红安县工商局高桥工商所咸宁市工商局温泉开发区分局岔路口工商所随县工商局洪山工商所鹤峰县工商局容美工商所仙桃市工商局毛嘴工商所潜江市工商局熊口工商所天门市工商局汪场工商所神农架林区工商局松柏工商所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芙蓉分局马王堆工商所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麓山工商所株洲市工商局芦淞分局建设工商所湘潭县工商局谭家山工商所耒阳市工商局北乡工商所邵东县工商局廉桥工商所武冈市工商局辕门口工商所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东茅岭工商所澧县工商局澧洲工商所张家界市工商局永定分局大桥工商所安化县工商局清塘工商所郴州市工商局苏仙分局良田工商所宜章县工商局一六工商所永州市工商局零陵分局徐家井工商所怀化市工商局鹤城分局火车站工商所涟源市工商局蓝田工商所永顺县工商局王村工商所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珠江新城工商所珠海市工商局拱北分局拱北工商所汕头市龙湖区工商局珠池工商所佛山市南海区工商局大沥分局南雄市工商局珠玑工商所河源市工商局源城分局长安工商所梅州市工商局梅江分局陂塘工商所惠州市惠城区工商局云山工商所汕尾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凤山工商所东莞市工商局东城分局中山市工商局石岐分局鹤山市工商局共和工商所阳西县工商局儒洞工商所湛江市工商局麻章分局湖光工商所电白县工商局海滨工商所高要市工商局白土工商所佛冈县工商局石角工商所潮州市工商局枫溪分局宫前工商所普宁市工商局城东工商所云浮市工商局云城分局河口工商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工商局福建工商所柳州市柳北区工商局北站工商所全州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岑溪市工商局城西工商所北海市银海区工商局银滩工商所防城港市港口区工商局企沙工商所钦州市钦南区工商局沙埠工商所桂平市工商局金田工商所容县工商局杨梅工商所金秀瑶族自治县工商局桐木工商所富川县工商局富阳工商所田阳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南丹县工商局大厂工商所大新县工商局硕龙工商所海南省琼海市工商局潭门工商所琼中县工商局乌石工商所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龙华工商所儋州市工商局红旗工商所澄迈县工商局福山工商所重庆市重庆市工商局黔江区分局城西工商所重庆市工商局渝中区分局解放碑工商所重庆市工商局九龙坡区分局杨家坪工商所重庆市工商局北碚区分局缙云工商所重庆市工商局长寿区分局江南工商所重庆市工商局江津区分局东城工商所潼南县工商局双江工商所梁平县工商局屏锦工商所云阳县工商局杏家湾工商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商局南宾工商所重庆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渝州路工商所四川省郫县工商局唐昌工商所荣县工商局旭阳工商所攀枝花市东区工商局炳草岗工商所泸县工商局福集工商所广汉市工商局雒城工商所北川羌族自治县工商局安昌工商所广元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上西工商所射洪县工商局金华工商所内江市市中区工商局牌楼工商所峨眉山市工商局绥东工商所仪陇县工商局金城工商所宜宾县工商局双龙工商所岳池县工商局城南工商所大竹县工商局竹阳工商所宝兴县工商局灵关工商所彭山县工商局凤鸣工商所简阳市工商局贾家工商所汶川县工商局映秀工商所甘孜藏族自治州工商局海螺沟景区直属分局德昌县工商局德州工商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工商局市西路分局遵义市红花岗区工商局长征分局赤水市工商局葫市分局六盘水市钟山区工商局黄土坡分局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工商局关索分局大方县工商局理化分局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工商局和平分局天柱县工商局凤城分局福泉市工商局马场坪分局兴义市工商局黄草坝分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工商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分局昭通市昭阳区工商局滇东北商贸中心工商所宣威市工商局双龙分局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工商局曼来工商所武定县工商局插甸分局丽江市古城区工商局大研分局景洪市工商局普文工商所瑞丽市工商局珠宝街工商所富宁县工商局新华分局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工商局茨开工商所西藏自治区聂拉木县工商局樟木镇工商所乃东县工商局格桑路工商所那曲县工商局浙江路工商所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莲湖分局青年路工商所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西一路工商所宝鸡市工商局渭滨分局清姜工商所扶风县工商局绛帐工商所兴平市工商局七里庙工商所澄城县工商局寺前工商所华阴市工商局罗敷工商所铜川市工商局王益分局黄堡工商所志丹县工商局顺宁工商所靖边县工商局张家畔工商所汉中市工商局汉台分局铺镇工商所平利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柞水县工商局凤镇工商所杨凌示范区工商局新区工商所韩城市工商局招商区工商所甘肃省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张掖路工商所嘉峪关市工商局雄关分局酒泉市工商局肃州分局市郊工商所天祝县工商局华藏寺分局天水市工商局秦州分局大城工商所岷县工商局梅川工商所西和县工商局何坝工商所华池县工商局南梁分局临夏市工商局城中分局合作市工商局城南分局青海省湟中县工商局塔尔寺景区工商所德令哈市工商局河西工商所贵德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海东市工商局乐都区分局城北工商所玛多县工商局花石峡工商所玉树县工商局胜利路工商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高新开发区工商局西苑工商所贺兰县工商局德胜工商所平罗县工商局崇岗工商所吴忠市工商局红寺堡分局城镇工商所中卫市工商局东园工商所隆德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局中山路工商所昌吉市工商局延安南路工商所哈密市工商局东河区工商所吐鲁番市工商局城区工商所伽师县工商局胜利路工商所阿图什市工商局城镇中心工商所和田市工商局奴尔巴格工商所阿勒泰市工商局金山工商所石河子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新城工商所米东新区工商局古牧地工商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名单(499名)北京市马恒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调研员芦亚民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天桥工商所主任科员蒋博(回族)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科副科长郭少民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科长张玉和北京市工商局门头沟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田洪滨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鹿圈工商所所长周胜军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科员柳峰(满族)北京市工商局怀柔分局桥梓工商所副所长冯国志北京市工商局密云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科员高金生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食品安全综合科科长于洋北京市工商局燕山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科长天津市万中天津市工商局和平分局体育馆工商所所长王文君(女)天津市工商局红桥分局局长杨巍(女)天津市工商局津南分局消保科科员张顺起天津市工商局武清分局检查支队副队长王义明天津市工商局宝坻分局局长韩雪梅(女)天津市工商局蓟县分局宣传教育科副科长黄丽(女)天津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副调研员尚春旺滨海新区工商局保税分局管理科科长郭善忠滨海新区工商局汉沽分局执法一局副局长河北省李鹏石家庄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注册指导科副科长张会卓藁城市工商局市场维权科科长李岩峰(满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工商局商广股副股长梁亚军(满族)隆化县工商局商广股股长刘彬张家口市桥东区工商局老鸦庄分局局长章恒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王跃辉秦皇岛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张伟唐山市工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处处长吕永宏玉田县工商局副局长金丽娟(女、满族)廊坊市工商局办公室科员王增友河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廊坊市支队副队长陈志伟保定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王晗高碑店市工商局辛桥分局局长孟聚会河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沧州市支队副队长明万强河间市工商局纪检组长高连军河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衡水市支队桃城区大队科员王英迈安平县工商局城关分局副局长魏敏(女)邢台市经济开发区工商局局长赵琨河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邢台市支队科员冯青海河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邯郸市支队成安县大队队长王文平邱县工商局新城分局局长甄康定州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山西省邢朝义山西省工商局企业处副处长刘聚民山西省工商局办公室副调研员杨胜平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小店工商所书记曹旭大同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宝仓大同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主任科员靳朝晖阳泉市工商局郊区分局义井工商所所长邓春海阳泉市工商局经检支队队长宋志斌长治县工商局局长王建国沁水县工商局局长常永竹朔州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张永新原平市工商局东街工商所所长范继强太谷县工商局局长武红权乡宁县工商局局长侯云芳(女)运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王培运城市工商局盐湖分局主任科员李仲虎临县工商局局长。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16•【字号】辽政办[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辽政办〔2013〕15号)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和各有关单位办公室:2012年,各保障单位紧紧围绕提升省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影响力和建设水平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突出全省中心工作,在公开政府信息、提供在线办事和公益服务、开办专题专栏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内容保障。
省政府门户网站2012年浏览量超过3.3亿,日点击数超过600万次,获得“2012年度中国政府网站优秀奖”、“辽宁省文明网站标兵”荣誉称号。
为表彰先进,决定授予省文化厅信息中心等3个单位“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标兵单位”称号;授予省林业厅办公室等32个单位“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井一龙等50名同志“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各保障单位在新的一年里,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开拓进取,务实创新,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2年度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16日附件:2012年度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标兵单位省文化厅信息中心本溪市政府办公厅宽甸县政府信息中心先进单位省林业厅办公室省质监局信息中心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省水利厅办公室省公安厅宣传信息中心省财政厅办公室省海洋渔业厅信息中心省广电局办公室省气象局宣传中心省服务业委办公室省国税局办公室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鞍山市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辽阳市政府办公室锦州市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黑山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凌海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北镇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喀左县政府办公室庄河市政府办公室凤城市政府办公室北票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法库县政府办公室铁岭县政府办公室桓仁县政府信息中心辽阳县政府办公室彰武县信息中心调兵山市政府办公室台安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普兰店市政府办公室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新宾县政府办公室先进个人井一龙省教育厅办公室张祥博省公安厅宣传信息中心王韬省财政厅办公室刘蕾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杨帅省交通厅办公室张志军省水利厅办公室王秋平省林业厅办公室胡丽茹省海洋渔业厅信息中心周尔彦省服务业委办公室王俏省文化厅信息中心刘云然省质监局信息中心李淼省广电局办公室阎莹省统计局资料中心韩硕省动物监测预警中心路洋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高建忠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窦廷军省供销社理事会办公室李剑省国税局办公室周恩泽省气象局宣传中心南景月沈阳市政府办公厅新闻处陈默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刘晓慧鞍山市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王兵抚顺市地理信息局周福生本溪市政府办公厅李雷丹东市政府办公室XXX 锦州市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曹红艳阜新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施一峻辽阳市政府办公室姜昊铁岭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张静朝阳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赵大平盘锦市政府电子政务科齐二威葫芦岛市政府办公室周振刚法库县政府办公室周文福普兰店市政府办公室吴春艳庄河市政府办公室林芳台安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乔琳新宾县政府办公室王凯旋清原县政府办公室王丽莉桓仁县政府信息中心王刚凤城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于成刚宽甸县政府办公室王海翔凌海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那焯北镇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吴峰黑山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王红军彰武县信息中心刘广宇辽阳县政府办公室田苗调兵山市政府办公室郝偲铁岭县政府办公室吕乌兰北票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李学飞喀左县政府办公室。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5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5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2.17•【字号】辽工商发[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5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辽工商发〔2006〕9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辽工商发[2005]78号文件)的要求,省局从2005年12月6日起,采取书面考核和实地考核两种方式,在全省开展了2005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考核。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考核的基本情况这次工作考核范围为全省14个市局。
省局16个业务处(室)和事业单位结合平时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各市局报送的年度重点工作自查自评报告进行了书面考核。
省局6个业务处(室)和事业单位对信息化建设、食品安全、基层建设、两协建设等四项内容进行了实地考核,共抽查15个县(市)局、13个驻区分局、28个工商所。
通过工作考核,对各市按照省局部署开展工作、履行工商监管职能、规范执法等情况有了较全面、系统的了解,对各市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予以肯定,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更有针对性地部署2006年全省工作,进一步深化“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全面履行工商监管职能,确保依法行政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全系统落实省局工作部署的主要情况(一)“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深入开展。
各地都能够按照省局的整体工作部署,把深化“执法服务环境年”和“三大工程”建设作为开展全年工作的根本立足点,明确领导,各司其职,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一是服务发展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
各地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整合登记监管机构,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同时,进一步优化投资和准入环境,实行预约登记、限时办理、与企业联系等制度,强化服务,引导投资创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外资企业的发展。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8.22•【字号】辽工商发[2005]69号•【施行日期】2005.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工商发〔2005〕69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1.外来“企业信息”录入审批表2.提前解除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期限审批表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改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推进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集中力量加大对违法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办法主要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企业信用分类、企业分类监管、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四部分内容。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法人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条实施部门及职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中心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维护、保障以及对外提供查询服务,其他业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并根据企业信用状况组织实施对企业的分类监管。
第二章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第五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将采集到的反映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情况进行归集、整理、公示、对外咨询等的总和。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助企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助企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辽工商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助企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工商发〔2018〕22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进一步落实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战略,省局在去年印发了《关于在大连市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助企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发〔2017〕11号),在大连市地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助企建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省局总结了大连试点经验,制定了《关于开展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助企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8日关于开展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助企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切实推动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完善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竞争秩序和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有效落实《关于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指导意见》(辽工商发〔2016〕33号)的有关要求,按照企业自愿、便捷高效、科学规范、依法有序的原则,采取主动深入企业、广泛听取意见、把握问题导向、实行个别指导的方式,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最大程度上减少企业商业秘密泄露风险,进一步提高企业维护自身市场竞争权益能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我省企业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措施(一)结合实际、精准强企。
商业秘密是市场经营主体经过长期技术研发投入和市场商誉积累而形成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类信息。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7•【字号】辽政发[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的决定(辽政发〔2010〕3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各地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全省涌现出一批经营状况良好、诚信经营理念强、诚信管理制度健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取得较高社会认知度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整体竞争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省政府决定,授予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等105户企业“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守诚信承诺,做行业诚信楷模。
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企业向受表彰的企业学习,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切实加强企业诚信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争创“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附件: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名单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总公司辽宁省公路勘测设计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四零九工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抚顺分公司辽宁汤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北方重工集团公司沈阳天久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东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华铁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沈阳市新华书店沈阳天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市振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沈阳安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富士电机大连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路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亿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奥远电子有限公司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乳胶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通信电缆有限公司大连固特异轮胎有限公司大连市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亿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百孚特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大连华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亚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宇星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大连环友屏蔽泵有限公司瓦房店冶金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东立工艺纺织品有限公司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河铸造有限公司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易健(大连)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宏源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鞍山市联营商贸有限公司鞍山市大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福鞍铸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华冶集团发展有限公司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亨通阀门有限公司辽宁沛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鞍山市金堡纺织有限公司辽宁恒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天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抚顺隆基电磁科技有限公司抚顺哥俩好化学有限公司抚顺加氢炼化设备有限公司抚顺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宏宇家电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万达鞋城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五女山米兰酒业有限公司辽宁五一八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东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辽宁恒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锦恒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锦州航星集团有限公司凌海电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营口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营口三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营口流体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天元化工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阜新驰宇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阜新市瑞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阜新市万达铸业有限公司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金兴汽车内饰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国际硼合金有限公司辽宁通达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辽阳市宏伟区合成催化剂厂辽阳鸿飞电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辽宁辽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铁岭华晨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辽宁金盾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盘锦鑫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清理评比达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清
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辽工商发[2007]1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3.06
【实施日期】2007.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辽工商发〔2007〕15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全国各地各部门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我省也召开了会议进行了部署,根据省清理达标表彰活动会议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际,现就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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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辽工商办发[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办发〔2014〕2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3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条件和公示程序2013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条件和程序,依照《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规定执行。
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自成立之日起已满2个会计年度、连续2年及以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13年度无违法违规记录,且符合《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指标》规定条件。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一)受理申报:即日起至3月20日。
省局及各市局受理所属历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及新户申报,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息档案。
(二)相关部门确认及市局核审:3月21日至4月10日。
各市局对企业在银行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法院执行等方面分别征求当地税务、银行、安监、质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院等部门意见,经上述部门确认后方可申报。
各市局完成年审及新户申报工作后,形成拟公示意见和拟公示企业名单,加盖市局公章后上报省局。
(三)抽查复核:4月30日前。
省局抽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新户,走访合同管理工作突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老户。
(四)公示:5月底前。
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将在辽宁省工商局网站信用公示栏目及《辽宁日报》等媒体公示。
各市局要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网站等媒体公示。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所需材料(加盖企业公章)1.《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如有资质证书、信用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则需复印件各1份;3.年度签订合同1份;4.年度财务报表1份;5.年度合同管理工作总结1份;6.年度合同培训记录1份。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书-辽工商处罚字[2001]39号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书正文:----------------------------------------------------------------------------------------------------------------------------------------------------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书(辽工商处罚字[2001]39号2001年9月10日)关于吊销辽宁省工艺美术总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等212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决定经查,辽宁省工艺美术总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等212户企业(名单附后)(略),未参加2000年度年检;在规定的限期补办年检期限内,仍未参加年检。
上述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吊销辽宁省工艺美术总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等212户企业的营业执照,并由上述企业所隶属的法人单位负责清算。
以上被吊销营业执照者,如对本处罚决定有异议,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属于分公司的,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属于分公司的,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束——。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辽工商发[2008]23号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辽工商发[2008]23号2008年3月3日)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局“执法服务环境年”和加强基层建设的部署,基层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但是,工商所建设中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影响基层长远建设的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
特别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基层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打造“三个过硬”的执法队伍,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一)准确把握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四个统一”和“四化”为目标,以提升素质能力为核心,以等级工商所建设为引领,科学整合执法资源,进一步规范职责权限、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基础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目标。
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工商所设置更加合理,执法力量进一步增强,人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明显改善,信息化手段广泛应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切实把工商所建设成为各项管理规范、社会形象良好的基层监管执法机构。
二、科学整合执法资源,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三)切实提高认识。
为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工商所建设要由数量规模型转为质量效能型。
要按照小局大所、精局强所的要求,从有利于加强基层队伍教育管理和履行职能、有利于服务发展和降低行政成本出发,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端正态度,按照省局确定的原则、重点和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执法资源的整合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辽政发[2010]3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辽政发〔2010〕3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涌现出一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省政府对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中)直部门给予通报表彰,授予沈阳市政府等38个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保持荣誉,开拓进取,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再创新的业绩。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奋发拼搏,锐意进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新跨越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附件: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鞍山市政府本溪市政府锦州市政府朝阳市政府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府海城市政府抚顺县政府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东港市政府义县政府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府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府灯塔市政府铁岭市银州区政府朝阳县政府大洼县政府绥中县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结束——。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5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10.29施行日期2013.10.29文号辽政办发[2013]56号主题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5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总体要求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
主要内容是:将工商、质监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
调整后,市、县工商、质监部门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市辖区工商、质监部门的管理体制由市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积极稳妥做好体制调整工作(一)统一思想认识。
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县政府职能,理顺条块关系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从体制上解决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06年大连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06年大连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4.02•【字号】大工商[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06年大连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大工商[2007]46号)各分局、市(县)局,市局机关各单位:根据大工商[2004]146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和大工商[2005]6号《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评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通过各单位推荐和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评小组考评,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将大连市工商系统2006年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工作获奖单位及个人通报如下:一、先进单位甘井子分局、中山分局、西岗分局、沙河口分局、旅顺分局、金州分局、普兰店市工商局、瓦房店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二、达标单位庄河市工商局、长海县工商局、高新园区分局、保税区分局;三、先进科(处)、所:市局:肉类食品管理所中山分局:消保科、市场科、春海工商所、青泥工商所、荣盛工商所、大世界工商所西岗分局:消保科、市场科、白云工商所、双兴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所、糖酒副食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所、人民广场工商所沙河口分局:消保科、市场科、西南路工商所、星海工商所、解放广场工商所甘井子分局:消保科、市场科、甘井子工商所、南关岭工商所、金三角中心市场管理所旅顺分局:消保科、市场科、得胜工商所、长兴工商所、景区工商所金州分局:消保科、市场科、消费者协会、光明工商所、城区市场所、大魏家工商所开发区分局:消保处、市场处、中心农贸市场管理所、马桥子工商所、轻工市场管理所瓦房店市工商局:消保科、食品安全科、新华工商所、老虎屯工商所、复州城工商所、共济工商所、永宁工商所普兰店市工商局:消保科、市场科、久寿河工商所、太平工商所、大谭工商所、莲山工商所庄河市工商局:消保科、市场科、王家工商所、城关工商所、长岭工商所、郊区工商所保税区分局:监管科、国际物流园工商所园区分局:监管科、软件园工商所长海分局:公平交易科、大长山工商所四、先进个人:市局:孔炜、杨玉红、刘惠红、朱德鹏、井惠群、朱赞兵、杨建武、郑明、高强、白鹏、廉军中山分局:丁凯、孙晨景、魏晓东、宋清良、韩娜、于建波、刘卫东、严茂晨、孙宝胜、李辉西岗分局:郑学良、赵桂美、尹卫东、李树成、于智海、解景民、苏杰、常旭东、崔纪存、苏胜连沙河口分局:马军、曲广明、曲在斌、宋传敏、XXX、隋冠男、朱鸿军、吴志军、肖永信、刘雷甘井子分局:宋建荣、XXX、王德新、邓玉福、李乃义、刘继业、曹正伟、李开清、柳成森旅顺分局:刘享禹、梁翼、姜福文、尹兴志、孙强、许传星、王辉、姜悦、潘培雄、韩辉金州分局:赵鹏、刘宝勇、严仁福、苏斌、王德林、安胜庆、马世英、康宜、蒋继军、郭成君开发区分局:张伟、刘维福、李勇、张耕、郑学成、王景山、邹福学、赵伟、郑昕、安丰友瓦房店市工商局:赵恩辉、王明正、周辉、于家斌、刘仁勇、刘义、王智、司永江、宋其文、韩永卉普兰店市工商局:邸国江、宫元新、赵永金、蔡昌波、唐健、郭波、杨建、耿毅、李军、滕建云庄河市工商局:姜日强、王成君、祝洪海、宋福波、王德胜、徐永仁、李旭刚、曲宝华、赵鹏、张卫东保税区分局:杨树江、林东岩、刘翠玉园区分局:杨久光,贾力、陈鸣长海县工商局:孔繁钧、张端屹、刘宏明、李家泉五、奖励原则及标准各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大工商(2004)146号和大工商(2005)6号文件执行。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续展认定辽宁省著名商标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续展认定辽宁省著名商标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2.25
•【字号】辽工商发〔2016〕10号
•【施行日期】2016.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
正文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续展认定辽宁省著名商标的通知
辽工商发〔2016〕10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经辽宁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论证,沈阳三洋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的“沈建”等164件商标符合辽宁省著名商标续展认定条件,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续展认定,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7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辽宁省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支持引导经营者加强商标管理,不断推进企业创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为辽宁经济振兴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辽宁省著名商标续展名单》
2016年2月25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市工商系统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市工商系统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5.10•【字号】大工商[2007]68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市工商系统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大工商[2007]68号)各分局、市(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在市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大连市工商局作为我市创佳工作重要成员单位,圆满的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取得了优异成绩,被市政府评为“大连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先进集体”。
在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过程中,全市工商系统涌现出了一批尽职尽责、勤奋工作、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佳成果,推动工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决定授予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山分局市场科等12家单位“大连市工商局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夏斌等40名同志“大连市工商局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创佳精神,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同时号召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干部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发奋工作,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深化服务型工商建设,为大连的率先振兴做出新贡献。
附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七年五月十日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先进集体名单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山分局市场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岗分局市场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河口分局市场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甘井子分局市场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州分局市场科瓦房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庄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石滩工商所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旅顺口分局景区工商所普兰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波工商所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先进个人名单夏斌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州分局张斌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旅顺口分局寇建平庄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吴厚利长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孙晨景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山分局市场科丁凯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山分局消保科张义华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岗分局站北工商所张允臣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岗分局八一路工商所纪春海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河口分局市场科程桂平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河口分局西南路工商所徐晶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甘井子分局新闻中心关昌胜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甘井子分局红旗工商所金辉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园区工商分局七贤岭工商所李岱葳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园区工商分局软件园工商所刘维福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场处司佳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石滩工商所李迎军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旅顺口分局监察科毛玲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州分局市场科张冰瓦房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李官工商所王智瓦房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州湾工商所林唯革普兰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张卫国普兰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波工商所孙明健庄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李家泉长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监管科林东岩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海天路工商所李天顺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物流园工商所苏岩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韩永泉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处孟庆毅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教育处杨庆祥大连市消费者协会杨建平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人事处朱德鹏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张春梅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分局孔炜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杨建武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赵辉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岳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处张秀丽大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宫云波大连市私营企业协会谷长峰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传中心。
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
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工商发[2014]45号【发布部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10.11【实施日期】2014.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工商发〔2014〕45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2014年10月11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提高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对在辽宁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注册机关不在辽宁省境内的,依据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处理。
除依照前款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的以外,其它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予以公示。
第三条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附件1)。
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包括以下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与送达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但公示时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以及自然人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通讯方式、身份证、驾照、护照及其它与身份有关的证件号码、肖像、银行账号、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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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通报表扬全省工商系统2012―2013年度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工作先进单位和公示辽宁省2012―2013年度诚信示范市场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工商发[2014]36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8.25
【实施日期】2014.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通报表扬全省工商系统2012-2013年度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工作先进单位和公示辽宁省2012-2013年度诚信示范市场的通知
(辽工商发〔2014〕36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的良好秩序,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10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了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初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辽工商发〔2013〕37号),全省工商系统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取得较好成效。
实践证明,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是构建和巩固工商监管、市场自律、社
会监督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有益举措。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通报表扬“全省工商系统2012-2013年度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工作先进单位”
在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中,沈阳市工商局市场分局等43个单位(详见附件1)成绩突出。
为表扬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巩固诚信市场创建成果,推动诚信市场创建活动迈上新台阶,省局决定,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全省工商系统2012-2013年度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开创创建活动新局面。
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坚持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守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创建活动长期化、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为优质高效服务辽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关于公示“辽宁省2012-2013年度诚信示范市场”
经市场开办者自愿申报,各市工商局审核推荐,省工商局抽查审核,并通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站向社会公告,省局决定向社会公示78处“辽宁省2012-2013年度诚信示范市场”(详见附件2),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各市工商机关要加强对辖区内被省局公示市场的动态监管,发现市场以虚假信息参与申报或者在2012-2013年度有失信行为的,经核实后,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省局。
社会公众认为被省局公示的市场在2012-2013年度有失信行为的,如向工商机关举报,市场所在地工商机关应予以核实,经核实属实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省局。
对于经核实存在失信行为的商品交易市场,省局将撤销其公示资格。
附件:1.全省工商系统2012-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