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大学学位颁授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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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补充规定

十三,关于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补充规定

十三、关于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补充规定为了维护教学管理的严肃性、客观性,使港澳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校教务处与港澳台办公室共同研究,对我校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学籍管理(一)港澳台学生应当遵守《学生学习指南》中的各项规定。

(二)港澳台学生可以不修读公共政治理论课和军事课。

对不修读公共政治理论课和军事课的学生毕业所要求的总学分,可以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中,减去这两类课程的相应学分。

减去的学分不退还学费。

学生如不修读这两类课程的,可以增加修读必修课以外的其他课程,来折抵这两类课程的学分,学校不因学生增修这类学分而收费。

(三)考虑到港澳台学生的特殊情况,考试成绩的及格线可放宽到50分(优、良、中的标准线不变)。

(四)港澳台学生如因成绩原因需要重修课程或退学处理的,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五)港澳台学生的学费总额,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结算。

二、学位授予规定港澳台学生取得学士学位的要求应当遵守《学生学习指南》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但考虑到港澳台学生的特殊情况,再作如下补充规定:(一)港澳台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不受是否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限制,但必须通过校大学英语各级课程的考试。

外国语学院的港澳台学生取得学士学位不受是否通过专业外语四级的限制。

港澳台学生取得学士学位的平均绩点要求为大于等于1.8。

(二)关于绩点的计算:(1)港澳台学生的绩点计算公式与其他本科学生相同,但计算范围不包括公共政治理论课程。

(2)根据港澳台学生的实际情况,在计算绩点时,考试成绩为50~69分,绩点为1;70~79分,绩点为2;80~89分,绩点为3;90~100分,绩点为4。

(三)除上述条件外,港澳台学生取得学士学位的其他要求与其他本科毕业生相同。

三、本规定从我校2005级港澳台本科生开始执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2005年7月。

澳门高等教育学分制度

澳门高等教育学分制度

澳门高等教育学分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澳门高等教育学分制度澳门高等教育学分制度的核心理念是以学生为中心,倡导个性化、灵活化的学习模式。

学生在选择课程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专业方向和未来发展目标制定学习计划,并在规定的学分范围内自主选择相应的课程。

这种灵活的学分制度不仅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

澳门高等教育学分制度的特点之一是跨学科性和综合性。

学生在修读课程的过程中不仅可以选择自己专业领域的课程,还可以选择跨学科的课程,从而拓宽知识面,培养综合能力。

通过积累不同领域的学分,学生可以获得更广泛的学识和技能,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澳门高等教育学分制度还注重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

学生在完成学分的需要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或者实习,通过实践来巩固理论知识,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这种实践性教学能够让学生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并使之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在澳门高等教育学分制度下,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明确的评价和认可。

学校会根据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和成绩,向其核发相应的学位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在毕业后学生可以凭借这些证书进入社会就业或者继续深造。

这种基于学分的评价制度促进了学校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及时了解和跟进,同时也增强了学生对学业的审慎和执着。

澳门高等教育学分制度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综合素养和提升实践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以学生为中心的灵活学分制度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全面提升个人素质,更好地迎接未来的挑战。

希望未来澳门的高等教育学分制度能够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更多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多选择。

【本文共计882字】Reference:https://.mo/zh-hans/admissions/local/higher-educ ation/higher-education-policy/financing/financing-of-higher-ed ucation/第二篇示例:澳门高等教育学分制度是一种将学生学习成果转化为学分的教育体系,这种体系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学校港澳台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港澳台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港澳台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港澳台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和《学校关于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管理制度》(〔2019〕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正式录取到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习的港澳台学生,是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一部分,除本管理制度有专门规定之外,其学籍管理,课程管理,成绩管理,专业准入、准出管理等与内地(中国大陆)学生执行相同的管理规定。

二、港澳台学生和同专业的内地(中国大陆)学生执行相同的教育教学计划。

在保证相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各院系应根据港澳台学生学力情况和心理、文化特点,开设特色课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教学工作。

三、通修课程和学科基础、专业核心课程,港澳台学生须与内地(中国大陆)学生同班上课,但可为港澳台学生单独安排课业辅导,帮助港澳台学生适应学业。

四、港澳台学生可以申请选修其他国情类课程学分替代教育教学计划中的政治课程学分和军事理论课、军事技能训练学分。

五、港澳台学生的课程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等须与同班内地(中国大陆)学生相同。

六、各院系按照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时,应适当考虑港澳台学生的特点和需求。

七、港台澳学生和内地(中国大陆)学生按统一的标准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八、本制度经20**年8月3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学校港澳台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九、本制度未涉及事宜按《高校学籍管理细则》处理。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之附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之附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之附则(2009年12月30日)本附则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简称本标准)做出解释性说明。

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标准所指的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法律和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

第2条《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与学位的地区公约》是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推动下,由21个国家签署的地区性国际公约。

公约第1条阐述了学历学位互认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及相关定义。

第3条2000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函(学位〔2000〕2号),同意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承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咨询工作。

200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发函,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设立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承担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咨询工作。

第5条国(境)外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机构范围主要参照中国与外国(地区)签订的国家(地区)间相互承认学位、学历和文凭的双边(多边)协议及院校清单。

同时,学历认证需确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颁发院校是否属于其所在国的国家高等教育体系,是否系该国政府或得到该国政府授权的专业机构所承认的拥有相应学历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根据中国教育部于2008年5月对外正式发布的《关于内地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内地学生所获港澳高校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告》,“截至目前,我部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12所院校、澳门特别行政区6所院校在内地25省(市)招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2011年7月3日星期天平台首页审批信息重要发布学历认证质量评估招生简章投诉举报热点问答教育资源注意事项政策法规省市监管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含内地与港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名单·“▲”为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为根据原《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现经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为同属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部分合作办学机构地区项目/机构名称(含内地与港澳台)北京合作办学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Beihang Sino-French Engineer School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卓越国际学院●合作办学项目中央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北京工业大学与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举办信息技术学士学位教育项目● 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犹他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专业学士学位教育项目● 华北电力大学与英国斯莱斯克莱德大学、英国曼切斯特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北京邮电大学与英国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合作举办电信工程及管理本科教育项目●北京邮电大学与英国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合作举办电子商务及法律本科教育项目●中国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和健康科学中心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中国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和健康科学中心合作举办传播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北京林业大学与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合作举办草业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北京联合大学与英国佩斯利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商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北京农学院与英国哈珀•亚当斯大学学院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北京农学院与英国哈珀•亚当斯大学学院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北京理工大学与加拿大北阿尔伯塔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信息技术专业学士学位教育项目●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犹他州立大学合作举办信息技术专业学士学位教育项目● 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西部国际大学合作举办商务科学学士学位教育项目●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与美国玛赫西管理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与美国玛赫西管理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华北电力大学与法国格勒诺布尔国立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首都医科大学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合作办学机构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Sino-German College Applied Sciences of TongjiUniversity)▲上海大学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Sino-European School of Technology of Shanghai University)▲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Sino-British College, 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and Technology)▲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JTU-UM Joint Institute)●■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Sydney Institute of Commerce, Shanghai University)●合作办学项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与美国劳伦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师范大学与英国龙比亚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海事大学与荷兰泽兰德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复旦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学院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复旦大学与法国里尔第二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华东理工大学与德国吕贝克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华东理工大学与德国吕贝克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东华大学与德国劳特林根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轻化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东华大学与日本文化学园合作举办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财经大学与美国韦伯斯特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上海财经大学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理工大学与德国汉堡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理工大学与德国汉堡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理工大学与德国汉堡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理工大学与美国中央密西根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理工大学与美国北达科他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理工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格里菲斯学院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与美国劳伦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与美国劳伦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交通运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与美国劳伦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与韩国东西大学合作举办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水产大学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作举办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上海水产大学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中医药大学与英国伦敦都市大学合作举办药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师范大学与法国柏莱斯•帕斯卡尔大学合作举办广告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上海师范大学与法国柏莱斯•帕斯卡尔大学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上海师范大学与法国柏莱斯•帕斯卡尔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师范大学与美国戴顿大学合作举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师范大学与美国戴顿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师范大学与美国韦伯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上海师范大学与美国犹他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电力学院与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电力学院与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与美国中央密西根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与美国中央密西根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华东政法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举办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同济大学与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同济大学与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电机学院与美国北爱荷华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上海音乐学院与日本多莱坞大学合作举办录音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同济大学与法国汉斯管理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财经大学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与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应用化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与加拿大汤姆逊大学合作举办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加拿大道格拉斯学院合作举办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加拿大道格拉斯学院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商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杉达学院与美国瑞德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与法国巴黎时装公会教育集团国际时装学院合作举办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理工大学与美国纽约市立大学皇后学院合作举办英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上海师范大学与德国巴伐利亚州上法兰肯区手工业管理局技术与创新管理学院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外国语大学与法国皮埃尔•蒙代斯大学合作举办法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上海外国语大学与德国拜罗伊特大学合作举办德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海事大学与荷兰泽兰德大学合作举办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合作举办英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天津合作办学机构中国民航大学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Sino-European Institute of Aviation Engineering,CAUC)▲ ■合作办学项目天津商业大学与澳大利亚查理斯特大学合作举办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天津商业大学与美国佛罗里达国际大学合作举办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天津理工大学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举办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汤姆逊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天津科技大学与美国库克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天津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举办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天津师范大学与日本国立三重大学合作举办日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南开大学与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举办国际会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重庆合作办学机构重庆工商大学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国际商学院●合作办学项目江苏合作办学机构西交利物浦大学(Xi’an Jiaotong-Liverpool University )▲ 江南大学莱姆顿学院●合作办学项目江苏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江苏科技大学与法国巴黎高等计算机学院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南京中医药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合作举办电子商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南京师范大学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电气与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南京师范大学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通讯与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江苏工业学院与加拿大圣西维尔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江苏工业学院与加拿大圣西维尔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江苏工业学院与加拿大圣西维尔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江苏工业学院与加拿大圣西维尔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电力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与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与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与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与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应用化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扬州大学与澳大利亚查理•斯窦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商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南京审计学院与澳大利亚科廷科技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常熟理工学院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常州工学院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苏州科技学院与英国格拉摩根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南京晓庄学院与英国基尔大学合作举办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盐城工学院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金陵科技学院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科贝尔斯基尔农业与技术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英国雷丁大学合作举办应用化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浙江合作办学机构宁波诺丁汉大学(The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Ningbo)▲ ■合作办学项目浙江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学士学位教育项目● 浙江工业大学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浙江理工大学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时装技术学院合作举办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浙江理工大学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时装技术学院合作举办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浙江科技学院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浙江林学院(已更名为浙江林业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商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合作举办国际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工程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合作举办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与美国印第安那波利斯大学合作举办英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与美国印第安那波利斯大学合作举办国际金融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与美国印第安那波利斯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宁波大学与法国昂热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温州医学院与美国托马斯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浙江农林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温州大学与丹麦尼尔斯布鲁克哥本哈根商学院合作举办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中国计量学院与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广东合作办学机构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Sino-French Institute of Nuclear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Sun Yat-sen University)▲ ■合作办学项目广州大学与法国昂热大学、尼斯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华南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合作举办商学学士学位教育项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与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合作举办教育管理与发展学士学位教育项目●福建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项目福建农林大学与加拿大新斯科舍农学院合作举办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福建农林大学与加拿大新斯科舍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集美大学与美国库克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教育项目●集美大学与美国库克学院合作举办国际会计专业学士学位教育项目●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山东合作办学机构山东工商学院国际商学院●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山东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合作办学项目青岛大学与奥地利克雷姆斯高等专业学院合作举办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青岛大学与韩国大佛大学合作举办朝鲜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青岛大学与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举办英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青岛大学与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青岛大学与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济南大学与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合作举办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济南大学与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山东农业大学与英国皇家农学院合作举办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泰山医学院与韩国全北大学校合作举办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泰山医学院与韩国延世大学原州分校合作举办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济南大学与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青岛大学与澳大利亚霍尔姆斯学院合作举办国际商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山东建筑大学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山东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滨州学院与法国南锡经济管理学校合作举办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聊城大学与韩国建国大学合作举办生物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鲁东大学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生物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山东科技大学与美国克拉克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江西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项目南昌大学与新西兰UNITEC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江西中医学院与美国托马斯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四川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项目四川农业大学与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合作举办草业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成都学院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安徽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项目合肥学院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河北合作办学机构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欧美学院●合作办学项目河北工业大学与法国巴黎高等计算机学院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河北医科大学与美国库克学院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河南合作办学机构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合作办学项目河南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河南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河南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河南大学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河南大学与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生物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河南大学与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郑州大学和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举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郑州大学和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郑州大学和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举办通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河南科技大学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河南科技大学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河南科技大学与英国东伦敦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河南科技大学与英国东伦敦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河南工业大学与英国瑞丁大学合作举办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河南工业大学与英国瑞丁大学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河南工业大学与英国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河南工业大学与英国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河南工业大学与英国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黄河科技学院与美国肖特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黄河科技学院与美国肖特学院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南阳理工学院与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商丘师范学院与英国肯星顿商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商丘师范学院与英国肯星顿商学院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新乡医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郑州轻工业学院与英国龙比亚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商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郑州轻工业学院与英国龙比亚大学合作举办互联网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郑州轻工业学院与英国龙比亚大学合作举办工业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郑州轻工业学院与英国龙比亚大学合作举办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中原工学院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中原工学院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合作举办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中原工学院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合作举办纺织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中原工学院与英国时驰有限公司合作培养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河南农业大学与加拿大凯波布兰顿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河南农业大学与加拿大凯波布兰顿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郑州轻工业学院与英国龙比亚大学合作举办电子商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湖北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项目武汉理工大学与英国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艺术设计专业学士学位教育项目▲湖北中医药大学与美国温斯顿•沙伦州立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三峡大学与英国莱斯特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武汉纺织大学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合作举办纺织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武汉工业学院与英国蒂赛德大学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韩国东西大学合作举办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湖南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项目湖南农业大学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合作举办生物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陕西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项目西安交通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酒店及餐饮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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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大學法學院Faculdade de Direito da Universidade de Macau中文法學碩士及學位後課程教學規章REGULAMENTO PEDAGÓGICO DOCURSO DE MESTRADO E PÓSGRADUAÇÃO EM DIREITOEM LÍNGUA CHINESA2007/2008第一條第一條碩士學位)(碩士學位)一、澳門大學透過法學院授予法學碩士學位。

二、凡取得碩士學位者,皆證明其在某專門學術領域具有堅實之知識水平及有從事學術研究工作之能力。

三、在專業課程取得合格,以及撰寫一份原創論文和通過該論文之答辯後,得獲授予碩士學位。

第二條第二條學位後課程)(學位後課程)一、澳門大學透過法學院亦授予法學學位後證書,證明獲授予證書者修讀某些法律領域的學位後專業課程。

二、經作出適當配合後,規範碩士課程的規則適用於學位後課程未有特別規定的事宜。

第三條第三條專業領域專業領域一、在以下專業領域授予法學碩士a)法學,及b)政法學二、在上述相同專業領域授予學位後證書。

第四條第四條期限及時間分配期限及時間分配一、碩士課程為期兩年,自十月始至次年九月底止。

法學院院長可根據碩士課程正常運作的需要調整每一學年的開學及結束日期。

二、在第一個學年中,課程以授課、準備及提交作業以及課堂評核的方式進行。

三、在第一個學年後,主要是讓學生撰寫一篇專門為本課程而寫作的論文,使之能在十二月個內提交論文。

四、碩士研究的最長期限為碩士課程正常期限的150%,在職學生為正常期限的200%。

在上述期限內未完成課程者引致學生的除名,但根據規定獲預先許可者除外。

五、學位後課程為期一年。

第五條第五條學習計劃學習計劃一、碩士課程的每一個專業領域的第一年及學位後課程皆設有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

二、法學領域的必修科目為民法、民事訴訟法及中國私法。

三、此外,修讀者還須選修兩門以下科目,並須取得合格: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商法、國際私法和法律文化史。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在内地招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在内地招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在内地招收自费研究生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学厅函[2003]2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3.04.21
【实施日期】2003.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在内地招收自费研究生办法》
的通知
(教学厅函[2003]2号)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湖北、湖南、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
现将《2003年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在内地招收自费研究生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请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将本辖区所设报名咨询点高校的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收发信件地址于2003年5月15日前告我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

附件:
一、2003年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在内地招收自费研究生办法
二、报考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自费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三、报考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自费研究生考生信息采集标准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一:
2003年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在内地招收自费研究生办法。

澳门大学申请细则

澳门大学申请细则
2014/2015学年硕士学位
内地学生入学章程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14/2015学年内地招生之硕士学位课程 ...................... 2 报名要求........................................................................ 4 英语要求........................................................................ 4 报名手续........................................................................ 5 录取 ............................................................................... 6 助学金 ........................................................................... 7 报名日期........................................................................ 7 报名费 ........................................................................... 7 招生及入学日期须知 ...................................................... 8 费用 ............................................................................... 8 论文继续指导费 ............................................................. 8 保留学位........................................................................ 9 学分转移及豁免科目 ...................................................... 9 撤销开办课程 ................................................................ 9 终止申请或学籍 ............................................................. 9 递交文件........................................................................ 9 残障学生入学政策 ....................................................... 10 入学问题解答 .............................................................. 10 查询 ............................................................................. 13

学位授予规章制度介绍

学位授予规章制度介绍

学位授予规章制度介绍概述学位授予规章制度是高等教育机构为了规范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可信度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学位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学术称号,是对毕业生在学术研究和专业能力上的认可和荣誉,因此学位授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本文将介绍学位授予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学位的定义、学位授予的程序、学位授予的评议和学位证书的颁发等方面。

通过了解学位授予规章制度,可以加深对学位授予工作的理解,并为高等教育机构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学位的定义学位是高等教育机构对毕业生学术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一种认可和授予。

学位的种类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等,不同层次的学位对应着不同的学术能力和知识水平。

学士学位是对本科生在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达到一定要求的认可和授予;硕士学位是对研究生在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方面达到较高要求的认可和授予;博士学位是对博士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能力方面达到最高要求的认可和授予。

学位授予的程序是指高等教育机构在评议并决定授予学位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流程和步骤。

学位授予的程序可以分为评议程序和授予程序两个阶段。

评议程序评议程序是学位授予的关键环节,它包括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学术评审和答辩评审等环节。

在学术评审环节中,教师和专家将对学位申请者的学术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学位授予的条件。

在答辩评审环节中,学位申请者需要向教师和专家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回答他们的问题和质疑。

评议程序的结果将作为决定是否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它需要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授予程序授予程序是学位授予的最后一步,它包括学位授予的决定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经过评议程序的学位申请者,如果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学校将会对其进行学位授予的决定,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授予程序需要依照学位授予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学位的授予是严肃和高度负责的任务,因此需要通过评议的方式对学位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估。

大学本科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大学本科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大学本科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补
充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科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以下简称“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守中国大陆地区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努力学习,勤于钻研,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第三条学校按国家政策招收的本科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原则上纳入学校统一的学籍管理,除本规定的补充条款外,均参照《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港、澳、台、侨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教学和培养,
原则上按照各专业制订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

第五条港、澳、台、侨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可以免修以下课程,并可在所免修学分范围内自愿修读其他课程。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三)毛泽东思想概论;
(四)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五)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六)思想品德修养与职业道德;
(七)军事理论。

外国留学生和华侨学生可以免修《汉语与写作Ⅰ》即古汉语,所免修的学分应当以任意性选修课学分补足。

外国留学生有汉语等级考试资格证书的,可以免修英语,所免修的学分应当以任意性选修课学分补足。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华侨学生和外国留学生不参加新生入营军训,由学校统一组织文化学习。

第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由校长批准,从2003级学生开始施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82]学位字00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82]学位字00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82)学位字00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局,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各有关高等学校:我国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已于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正式下达。

这个名单还将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报上公布。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已联合发出(81)学位字022号《关于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准备工作的通知》。

上述通知中所提的各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校应当认真对待。

在今后几年内,要积极采取措施,把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切实办好,保证学位质量。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注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注意推动各校做好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学士学位证书的格式,已由教育部设计。

因时间关系,七七、七八级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约于三月底发出。

请各校将这两届毕业生所需学士学位证书数字,尽快报教育部学生司。

附件:1.首批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名单2.关于审定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工作情况的说明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五日附件1:首批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名单地区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北京中医学院卫生部天津市天津中医学院天津市辽宁省辽宁中医学院辽宁省吉林省长春中医学院吉林省黑龙江省黑龙江中医学院黑龙江省上海市上海中医学院上海市江苏省南京中医学院江苏省浙江省浙江中医学院浙江省安徽省安徽中医学院安徽省福建省福建中医学院福建省江西省江西中医学院江西省山东省山东中医学院山东省河南省河南中医学院河南省湖北省湖北中医学院湖北省湖南省湖南中医学院湖南省广东省广州中医字院卫生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中医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成都中医学院四川省贵州省贵阳中医学院贵州省云南省云南中医学院云南省陕西省陕西中医学院陕西省新疆石河子医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附2:关于审定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工作情况的说明(一九八一年十二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二月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向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布置了申报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工作。

国际关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国际关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国际关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关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国际关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际关系学院授予的学士学位包括国际关系学学士、外交学学士等专业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包括国际关系学硕士学位、外交学硕士学位等专业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包括国际关系学博士学位、外交学博士学位等专业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授予程序第五条学位授予程序包括学位申请、学位评阅、学位答辩、学位审定和学位授予五个环节。

第六条学位申请环节(一)学位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申请人向国际关系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并需缴纳相关费用。

(二)学位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推荐信、学位论文等。

(三)学位申请经学院审核后,由学院提交到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学位评阅环节(一)学位评阅由学院组织,评阅人由学院选定,一般包括3-5名专家。

(二)评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

(三)评审意见包括论文质量、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的评价。

第八条学位答辩环节(一)学位答辩由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选定,一般包括5-7名委员。

(二)学位论文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需提前阅读学位论文。

(三)学位答辩分为开题报告、学位论文撰写汇报和答辩问答三个环节。

(四)学位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根据学术表现和答辩情况,做出是否通过答辩的决定。

第九条学位审定环节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评阅和学位答辩后,由学院学位办公室进行学位审定。

第十条学位授予环节(一)学位授予根据学位审定结果,由学院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学位授予仪式应庄重举行,且学位证书需经过正式的校章印制和签名。

第三章学术规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第十一条学位论文应严格遵循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必须提供真实的研究数据和结果。

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

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

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参加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的学分认定与学位授予办法第一条学院为鼓励有条件的本科生积极参加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规范本科生参加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管理,明确学分认定方法和颁发我校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条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交流项目是指学校、学院与对方院校正式签署协议、参加对象为我院本科生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

第三条对于一学期或一年的交换项目,学生交流结束返回学校后进行学分认定。

1. 若交流时间在第2—4学期,以在对方学校所获本专业相关课程学分(不得与本校已修课程及返回学校后即将修读的课程重复)替换交换期间在本校应修专业课程学分(专业主干课除外)。

专业主干课、思想政治课、英语课、军事课、数学课回校后须补修。

2. 若交流时间在第5—6学期,以在对方学校所获本专业相关课程学分(不得与本校已修课程及返校后即将修读的课程重复)替换交换期间在本校应修专业课程学分。

3. 若交流时间为第7、8学期,以在对方学校所获本专业相关课程学分(不得与本校已修课程重复)替换在本校应修的实习和毕业设计的学分。

4. 若交流时间仅为第7学期,则以在对方学校所获本专业相关课程学分(不得与本校已修课程重复)替换在本校应修的实习学分,毕业设计选题可结合交流期间的项目进行,或来源于企业实际项目,亦或由校内指导教师指定。

5. 若交流时间仅为第8学期,则第7学期须照常完成实习,以在对方学校所获本专业相关课程学分或项目学分(不得与本校已修课程重复)替换在本校应修的毕业设计的学分,且返回学校后须提交毕业设计报告。

第四条联合培养项目包括2+2联合培养项目(双本科学位)、3+1联合培养项目(双本科学位)、3+1+1联合培养项目(双本科学位、对方硕士)、3+2联合培养项目(交大本科,对方硕士)及3+1+2联合培养项目(交大本科,对方硕士)。

(一)2+2联合培养项目学生按照培养计划,在本校完成前两年的课程学习,所修学分满足培养方案中各模块的要求,可申请参加2+2联合培养项目。

学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内容

学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内容

学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位管理工作, 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管理, 维护学位授予秩序, 提高学位授予的整体水平, 根据《学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学位授予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第三条学位管理是学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学生必须依法参加学位授予, 经专门答辩后取得相应学位。

学位管理工作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四条学位管理应坚持“严谨、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以质量为核心, 以服务为宗旨, 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

第五条学校学位管理规定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 并根据国家和学校学位管理的政策及时调整。

第二章学位授予条件第六条申请毕业生应当符合《研究生学业教育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才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学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须在研究生教育系列课程中取得基本及格成绩。

第七条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需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完成博士教育, 在规定时间内修满学分, 完成学术论文, 进行学位答辩, 符合学术评定标准方可获得学位。

第八条本科生须完成规定的学习计划, 各门课程及格, 合格后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通过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九条学位授予应符合本人申请, 院系备案, 教务处审核, 研究生院复核, 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的流程。

第十条有关学位授予条件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第三章学位答辩第十一条学位答辩分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二条学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 由导师组织学位答辩, 通过后方可获得学位。

第十三条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 学位答辩应组织具有相应学术水平的专门评审组, 评审组根据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论文的水平, 进行学位答辩。

第十四条学术论文答辩要公开透明, 学术评审委员会应公平公正评定学生的学术水平, 不能有任何人为干扰。

第十五条学位论文答辩应当认真评定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 不能轻易通过, 也不能乱批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关于批准中国金融学院等校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学位[1991]14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关于批准中国金融学院等校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学位[1991]14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关于批准中国金融学院等校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关于批准中国金融学院等校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学位[1991]14号1991年7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对今年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进行了审核,批准中国金融学院等13所高等学校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批准名单正式下达。

这个名单同时抄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并将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报上予以公布。

望各教育主管部门对这些学校加强领导,指导他们建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制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审核,保证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

授予学位的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十个门类执行;学位证书暂按原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4)教学字034号《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与学士学位合一证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发。

附件:批准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及其专业名单附件:批准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及其专业名单地区学校名称专业名称主管部门北京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北京北京针灸骨伤学院中医骨伤科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学吉林通化师范学院数学教育吉林省教委汉语言文学教育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临床医学黑龙江省教委黑龙江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医学黑龙江省教委妇产科学浙江浙江财经学院财政学浙江省财政厅税收会计学审计学浙江温州师范学院物理学教育浙江省教委汉语言文学教育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江西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电子电器江西省教委河南郑州纺织工学院纺织机械纺织部工业电气自动化河南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农学河南省教委畜牧兽医湖南湘潭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教育湖南省教委英语教育化学教育四川重庆商学院统计学商业部会计学陕西西安邮电学院计算机通信邮电部邮电经济管理——结束——。

李肇星将被澳门大学授与荣誉人文学博士学位

李肇星将被澳门大学授与荣誉人文学博士学位

据澳门日报报导,在澳门大学文化中心举行荣誉博士学位颁授仪式,分别颁授荣誉人文学博士学位给李肇星、荣誉工商管理博士学位给埃迪顿、荣誉文学博士学位给飞历奇及荣誉理学博士学位予黄耀辉,以表彰他们于文化教育、学术研究、社会发展等的出色成绩。

李肇星为资深外交家、前国家外交部部长,对开辟和发展国家的外交事业作出重大贡献。

历任常驻联合国代表、驻美国大使、外交部部长等要职。

现任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会长及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及教授。

埃迪顿现任美国内华达大学雷诺校区经济学教授及赌博和贸易博彩研究所所长,是国际公认的研究贸易博彩公共政策和法规制定等领域的先驱者和权威,发表了大量相干的学术论文和著作,论述贸易博彩的现代化发展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飞历奇是澳门着名律师、社会活动家、作家。

2003年,飞历奇获授与葡萄牙国际文化学院通讯院士的头衔,曾以小说《蜑家女阿珍》获科英布拉大学文学奖。

飞历奇的文学作品为记录澳门近五、六十年的历史作出了重要贡献。

黄耀辉为现任美国加州大学物理系教授、着名物理学家、实验等离子体物理学的佼佼者,是首位成功验证兰道阻尼的学者。

他具有10个由美国及外国专利局发出的专利,并有9个专利在审理中。

黄耀辉的成绩取得国际的科学和专业团体认同,获奖无数。

澳门大学另于9、10举行荣誉博士学位系列讲座,邀请李肇星、埃迪顿及黄耀辉主讲。

学生学术诚信处理规条-UniversityofMacau

学生学术诚信处理规条-UniversityofMacau

on Handling Student Academic Dishonesty《學生學術誠信處理規條》1澳門大學秉承“仁、義、禮、知、信"的校訓,致力於為學生提供優質教育,將其培養成全面發展的世界公民。

大學制定了 “四位一體"的全新教育模式,融專業教育、通識教育、研習教育和社群教育為一體。

通過這種全方位的教育模式,大學力求為學生提供一流的教育。

大學堅定不移地維護學術自由這一原則。

然而我們必須時刻提醒自己,要獲得學術自由,必須先要恪守學術誠信。

大學的每一位成員都有責任為享有學術自由去維護學術誠信。

大學為學生提供各種參與研究和學術活動的寶貴機會。

作為學生,應該對求學滿懷熱忱,恪守誠信,以誠實的態度完成每次測驗和作業。

如果違反學術誠信,就會損害大學的核心價值觀。

為使全體學生清楚理解自己的義務,大學特別制作了《學生學術誠信行為處理規條》手冊。

手冊闡明了學術誠信的意義和重要性,如何避免學術不誠實行為,以及學術不誠實會導致的嚴重後果;另外也訂明了學生若違反學術誠信,教學人員可遵循的處理程序。

手冊包含了關於如何避免觸犯學術誠信規條的重要信息,但未能涵蓋所有和學術活動相關的問題。

如有任何疑問,我們強烈建議學生向科目教師或論文導師諮詢。

澳門大學致力於為學生營造一個充分體現誠實、信任、尊重、公平、負責任等價值觀的環境。

全體澳大學生都應該遵規守紀,維護學術誠信,並對自己作品的誠信負責任。

作為澳大的一份子,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去維護和促進學術誠信。

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校長的話《學生學術誠信處理規條》2澳門大學《學生學術誠信處理規條》一、學術不誠實的種類:本節旨在使澳門大學(澳大)學生了解最常見的幾種學術不誠實行為,重點闡述學術剽竊。

學術不誠實可泛指在任何學術作品中以任何未經授權或不可接受的方式進行的不誠實行為或企圖。

學術不誠實是與學術活動相關的任何形式的不誠實行為,可表現為多種形式,包括作弊、造假、串通舞弊及剽竊等。

以下為學術不誠實類別的舉例,但不涵蓋所有情況:1. 作弊是指在任何學術活動中有意或企圖使用未經授權的資料、訊息或學習輔助工具,包括但不限於:- 在考試或作業中抄襲其他學生;- 在考試中傳出或接收訊息;- 在考試中使用未經許可的資料;- 向已經完成考試的學生索取試卷問題和/或答案;- 要求他人代為考試或寫論文;- 未經教師許可合作完成作業、在家考試或小測;- 為取得學分或學位,不止一次提交同一篇論文或相同論文的大部分內容。

大学本科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学籍和教学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学籍和教学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学籍和教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学籍和教学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身份认定以学校招生部门录取信息为准。

第三条凡正式录取到我校全日制本科学习的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学籍与教学管理,原则上与境内录取的学生相同,除本规定另有要求外,依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学院应当将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培养方案纳入学院总体培养方案,选派适合的师资,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制度。

第五条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单独成班的,学院可以根据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国际学生修读课程:1.应当修读汉语和概况课程;2.可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哲学、政治学专业除外)、军事理论、军事训练;3.国际学生入学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

4.可申请免修微积分IV、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等课程,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决定。

第七条接受非中文授课的国际学生,学位论文可以使用相应的外国文字撰写,应有中文、英文论文摘要;学位论文答辩使用的语言,由学院确定。

第八条港澳台侨学生修读课程:军事理论、军事训练以国情类课程代替;修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或以国情类课程代替;3?可申请免修微积分IV,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决定。

第九条经批准免修的课程,成绩一律登录为“免修”。

第十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因参加本国或本地区兵役义务需要中断学业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

第十一条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细则,加强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考勤请假管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XX大学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华侨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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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of Education
學位頒授規章
生效於 27/09/2010
4
法學碩士 理學碩士 工程碩士 社會科學碩士
Mestrado em Direito
Master of Law
Mestrado em Ciências Master of Science
Mestrado em Engenharia
[ ‫ !ׇ‬ဦ! No. de sérieʳ Certificate no. ]
_____________________ ௲୍ߏ
O Coordenador do Gabinete de Assuntos Académicos Registrar
UNIVERSIDADE DE MACAU UNIVERSITY OF MACAU
三、碩士學位畢業證書用 B4 紙印製,底色為 淡米黃色,配上黑字,框為金色和紅色,框外白邊 闊度為十五毫米。
四、榮譽博士學位證書及博士學位畢業證書用
2
生效於 27/09/2010
B4 紙印製,底色為淡米黃色,配上黑字,雙框全為 金色,框外白邊闊度為十五毫米。
五、學位後證書課程證書用 B4 紙印製,底色 為淡米黃色,配上黑字,框外白邊闊度為十五毫 米。
having passed the examinations and having fulfilled all prescribed requirements
[Name]
has been awarded the degree of
[Name of Bacharelato Degree and Specialisation]
UNIVERSIDADE DE MACAU UNIVERSITY OF MACAU
౳ཾᜌ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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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TA DE CURSO
Certifica-se que [Nome]I
concluiu com aproveitamento o curso tendo-lhe sido conferido o grau de
(一) 完成一項獲認可課程者;
(二) 通過適當的考試、測驗或其他評 估程序者;
(三) 符合教務委員會制定的學術規章 及其他澳大規章者。
第二條 榮譽學位或榮譽名銜
一、澳大可頒授榮譽博士學位或榮譽名銜予下
1
生效於 27/09/2010
學位頒授規章
列人士會有卓越貢獻者; (二) 對人類有重大貢獻或所取得的成 就配獲得該等學位或名銜者。
學位頒授規章
生效於 27/09/2010
6
UNIVERSIDADE DE MACAU UNIVERSITY OF MACAU
౳ཾᜌ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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Ԝ᛾! \Вය^
CARTA DE CURSO
Certifica-se que [Nome]
[ᒳӑ Selo Branco Seal]
_____________________ ௲୍ߏ
O Coordenador do Gabinete de Assuntos Académicos Registrar
UNIVERSIDADE DE MACAU UNIVERSITY OF MACAU
ᙣ‫[ ܭ‬Вය] ௤ϒ [‫ۉ‬Ӝ]
concluiu com aproveitamento o curso tendo-lhe sido conferido o grau de
[Designação do Grau de Bacharel e Especialização]
Macau,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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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to certify that
[Designação do Grau de Licenciado e Especialização]
Macau,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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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to certify that having passed the examinations and having fulfilled all prescribed requirements
二、校董會向校監提交由榮譽學位及榮譽名銜 委員會推薦的人士名單,經核准後施行。
第三條 名稱
澳大頒授的學位的名稱載於屬本規章組成部分 的附件一內。
第四條 證書
一、高等專科學位畢業證書用 B4 紙印製,底 色為淡米黃色,配上黑字,框為藍色,框外白邊闊 度為十五毫米。
二、學士學位畢業證書用 B4 紙印製,底色為 淡米黃色,配上黑字,框為金色和藍色,框外白邊 闊度為十五毫米。
六、所有證書之上端均印有澳門大學徽章。
七、榮譽博士學位證書由澳門大學校監及校長 共同簽署,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學位 後證書課程及高等專科學位畢業證書由澳門大學校 長及教務長共同簽署;並於朱紅色或洋紅色的鈐印 上加蓋大學鋼印為據。
八 、 澳大得頒發證書的式樣載於屬本規章組成部分 的附件二內,且該等證書由印務局專責印製。
[ᄪ៉റγᏢՏӜᆀ]
A Universidade de Macau conferiu
[Designação do Grau de Doutor Honoris Causa] a
[Nome] [Data]
The Degree of
‫ׇ‬
[Name of Honorary Degree] honoris causa
Licenciatura em Direito
Bachelor of Law
Licenciatura em Ciências
Bachelor of Science
Licenciatura em Engenharia
Bachelor of Engineering
Licenciatura em Ciências Sociais
Doctor of Philosophy (Research areas include: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 Humanities,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Education, Law, Science, Engineering and Social Sciences)
Macao, [Date]
_____________________ ਠ! ߏ
O Reitor Rector
[ ‫ !ׇ‬ဦ! No. de sérieʳ Certificate no. ]
[ᒳӑ Selo Branco Seal]
_____________________ ௲୍ߏ
O Coordenador do Gabinete de Assuntos Académicos Registrar
[Name] has been awarded the degree of [Name of Bachelor’s Degree and Specialisation]
Macao, [Date]
[ ᒳӑ Selo Branco Seal ]
_____________________ ਠ! ߏ
O Reitor Rector
榮譽文學博士
Doutoramento honoris Doctor of Letters
causa em Letras
honoris causa
榮譽人文學博士
Doutoramento honoris Doctor of Humanities causa em Humanidades honoris causa
honoris causa
榮譽社會科學博士
Doutoramento honoris causa em Ciências Sociais
Doctor of Social Sciences honoris causa
學位頒授規章
生效於 27/09/2010
5
附件二 (第四條所指的附件)
澳大頒發的證書式樣
Bachelor of Social Sciences
文學碩士
Mestrado em Letras
Master of Arts
工商管理碩士 教育碩士
Mestrado em Gestão de Master of Business
Empresas
Administration
Mestrado em Ciências da Educação
學位頒授規章
《澳門大學學位頒授規章》
第一條 學位
一、澳門大學(以下簡稱“澳大")根據二月 四日第 11/91/M 號法令第十四條至第十八條的規定 頒授高等專科學位、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 位及榮譽博士學位。
二、澳大尚可按適用的法例頒授名銜、文憑或 證書。
三、除榮譽學位或榮譽名銜外,經教務委員會 通過後,澳大頒授學位以及其他名銜、文憑或證書 予下列人士:
榮譽工商管理博士
Doutoramento honoris causa em Gestão de Empresas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honoris causa
榮譽教育博士
Doutoramento honoris causa em Ciências da Educação
學位頒授規章
生效於 27/09/2010
3
附件一 (第三條所指的附件)
澳大頒授的學位的名稱
學位 Graus académicos
教育高等專科學位
Bacharelato em Ciências da Educação
“Bacharelato”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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