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落户档案转移告知书

合集下载

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流程

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流程

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流程(一)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条件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

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2.《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5.成绩单;6.外语等级证书;7.计算机等级证书;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12.其他相关材料。

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办理落户手续告知书

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办理落户手续告知书

持有《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的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落户本市须按本告知事项办理。

一、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移送的毕业生信息后,公安部门将依照户口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对毕业生户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验。

公安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公布核验结果,并提供实时查询。

二、经网上查询通过核验的毕业生,应当凭《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所列证明材料到对应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如有疑问,毕业生可登陆上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中的“咨询求助平台”进行在线咨询。

非上海户籍如何调档案到上海的方法

非上海户籍如何调档案到上海的方法

非上海户籍如何调档案到上海的方法
前提是:上海市人才中心同意接纳。

具体条件按:
1、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人发[1997]22号)
3、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市委组织部、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沪人[1999]21号)
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的意见(沪人[2002]128号)得到同意,即可将档案迁移至上海市人才中心保管,并按其规定交纳保管费用。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范围: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
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注意事项:非上海本市户籍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人员人事档案根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要求调入管理的除外)。

毕业生档案材料转接相关说明

毕业生档案材料转接相关说明

毕业生档案材料转接相关说明
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是保证接收单位能全面了解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和安排毕业生工作,办理录用、户籍和社会保障手续等各项工作的基础。

1、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档案转移工作的方法
(1)非上海生源已就业,并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的毕业生,其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其单位有集体户口但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或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其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须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到达后,用人单位可以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2)非上海生源已就业,并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依据《报到证》转移至生源所在地。

(3)非上海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以到校就业指导中心打印回原籍的《报到证》,毕业生档案转移至生源所在地的档案接收单位;也可以办理档案保留学校两年的手续,两年期满后档案必须回到原籍。

2、上海生源的毕业生档案转移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用人单位所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方便毕业生办理劳动手册等手续,其档案应该直接转移到家庭所在地的区职业介绍所。

4、去外地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移
已落实外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当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

5、升学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升入本科学校,其档案直接转移到录取学校。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社区公共户流程-SJTU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社区公共户流程-SJTU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社区公共户”流程
(面向上海交大集体户口学生)
(往年资料,仅供参考)
办理原则:凡获得进沪申请批复的户口在校毕业生,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以及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等原因无处落户,应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社区公共户”落户手续。

1、获《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蓝表批复)
2、至院系领取《就业报到证》、校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户籍证明》
3、准备证明材料,赴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申请“社区公共户”。

(《“社区公共户”告知单》可由校就业信息网下载,详情请咨询当
地派出所。

《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
校学生事务中心申请办理。


4、申请“社区公共户”成功后,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类审批
意见决定书》回校保卫处户政科开具《准迁证明》,凭证明到属地
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打印《户口迁移证》
5、赴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注意事项:①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试行)》(沪公发[2014]142号),“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通过聘请律师或者采取公证的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


②户口在原籍(未迁入学校)的进沪毕业生,另需赴落户地公安分局申办《准迁证》。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社区公共户”菜单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社区公共户”菜单

4、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 口簿》 5、《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 表》 6、《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就业 报到证》 7、加盖公章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如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应提供申请 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适用于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社区公共户”)
证 明 材 料
1、《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 ①租赁房屋的,由房管部门出具《房屋租赁 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②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 明 ③居住在亲友家中的,由居、村委会出具寄 宿证明
说 明
2、实际居住地的有关凭证
8、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备注:①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受理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如确属无法提供原 件的,可提供加盖证明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②如果相关证明材料是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给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复印; ③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情况,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证明 材料。

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的通知 (1)

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的通知 (1)

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的通知全体毕业生:为了更好地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确保毕业生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填写的档案转移信息正确有效,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相关工作,以保证毕业生档案有序传递。

一、具体档案转移去向填写说明:(一)应届毕业学生1、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1)上海生源已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的应届毕业生,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的,本人档案去向应填写该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2)上海生源已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的应届毕业生,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的,本人档案去向应填写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职介所;3)上海生源未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的应届毕业生,本人档案去向应填写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职介所。

2、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1)非上海生源已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的应届毕业生,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并愿意接受的,本人档案去向应填写该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2)非上海生源已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的应届毕业生,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的,由本人申请转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及以上人保局或人才服务机构;3)非上海生源未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的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单位,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及以上人保局或人才服务机构;4)非上海生源学生如有特殊情况档案不能及时转移的,可提出暂留学校的申请,学校为其保存两年,(留校学生在“档案投递地址”一栏填写“留校”并注明“外地”字样;在“档案投递单位”一栏写明原因)。

但请及时协调档案接收地,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处理档案转移事宜。

3、录取为外校研究生、专升本的应届毕业生由学生出具录取学校的“档案传递告知单”后,学校将该生档案通过机要邮寄到指定的录取学校档案接收处;4、其他特殊情况1)如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特殊情况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档案转移或学校保存,或直接联系上海电机学院学生档案室; 38223052(临港校区)。

毕业生拿到上海落户批复后的流程(转载)盛赞太详细了

毕业生拿到上海落户批复后的流程(转载)盛赞太详细了

三、学校办理领取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

1. 网站上查到落户后,延安西路会寄给单位《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学生持其中黄色联,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已批准办理上海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户口迁移通知单》(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并须由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2. 带好:A、离校手续单;B、经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的《已批准办理上海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户口迁移通知单》,到校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地址:校正门口派出所户籍室;3. 凭《户口迁移证》及离校手续单,到所在学院领取《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4.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六、周日除外)8:30-17:005. 户籍挂靠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档案须转至该中心,否则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其他可按就业协议的约定转寄。

中心地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邮编:200052)户籍进度查询:/gic_web/archivesquerymain.jsp【重要点】1. 这些事宜办理很快四、学校寄出档案1. 学校进度可能很慢,可催促2. 在寄出档案时,党员要提醒老师不要遗漏个人组织材料3. 第一批落户会在5.20左右寄出,第二批会在7月中寄出,走机要部门,第二批可能会比较慢,因为第二批落户的人更多。

五、延安西路挂靠户籍1. 档案到达延安西路后,办理户籍挂靠,档案是否到达可查询(可查到档案编号):/gic_web/archivesquerymain.jsp2. 具体材料如下(在延安西路寄出同意落户的信封中有列明):个人准备部分:①《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白联);②《就业报到证》复印件2份;③《户口迁移证》原件(各项信息必须准确齐全);④身份证复印件2份;⑤身份证照片3张(黑白1寸大头照片);⑥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1份;单位准备部分:⑦填写好并由接受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服务委托书》(可通过网站下载);⑧劳动合同原件;⑨《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⑩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⑪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 办理时间:2008年9月30日前(不是绝对);4. 办理地点:延安西路900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居民档案迁移知情告知书

居民档案迁移知情告知书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迁移知情告知书
尊敬的女士、先生:
您好!
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都可以在常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享受到国家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

目前,健康档案云平台显示您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正在
市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受管理,鉴于您目前长期在市县(市、区)
街道/乡镇居住,为了便于您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议您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迁移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健康档案中涉及到的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会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采取严格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感谢您的理解!
我已经阅读并知晓上述内容,同意 /不同意迁移我的电子健康档案。

居民签名:
联系电话:
时间: 年月日
—5—。

落户档案转移申请书模板

落户档案转移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XX档案管理部门:您好!我XXX(申请人姓名),性别: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原户籍所在地:XXXXXX(省/市/区),现居住地址:XXXXXX (省/市/区)。

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将我的档案从原存放地转移到新居住地,为确保档案顺利迁移,特向贵部门提出档案转移申请。

一、档案转移原因1. 工作变动:我于XXXX年XX月XX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于XXXX年XX月XX日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需将档案转移到新单位所在地。

2. 生活变迁:我于XXXX年XX月XX日搬迁至现居住地址,为便于管理和生活,希望将档案转移到新居住地。

二、档案现存放地及转移目的地1. 档案现存放地:XXXXXX(单位/部门名称)2. 档案转移目的地:XXXXXX(单位/部门名称)三、申请材料1. 档案转移申请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 申请人与原存放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一份)4. 申请人新单位录用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5. 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四、申请流程1. 申请人向原档案存放单位提出档案转移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原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申请材料无误后,将档案寄送至新单位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

3. 新单位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收到档案后,对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内容完整、真实。

4. 审核无误后,新单位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将档案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可携带档案办理相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1. 申请人需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档案转移过程中,申请人需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接收档案转移进度通知。

3. 档案转移所需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4. 档案转移成功后,申请人需及时到新单位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贵部门对我档案转移申请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能尽快审批并协助完成档案转移工作。

上海市非农户口非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上海市非农户口非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上海市非农户口非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相关证件:
(2)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原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户口所在
地与非农户口所在地不同,还需要提供迁移目的地的户籍注销证明。

2.申请表格:
(2)申请表格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户籍信息、迁移原因等内容。

3.其他辅助材料:
(1)需要提供申请人近期的一寸彩色照片若干张。

(2)如果申请人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明材料。

(3)如果申请人已离婚、丧偶,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材料。

(5)如果申请人是外籍人士,需要提供相关出入境证件、签证等材料。

(6)需要提供居住地的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房证明材料。

(7)需要提供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审核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外省市生源新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外省市生源新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外省市
生源新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9.06
•【字号】沪教委学[2006]89号
•【施行日期】2006.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外省市生源新
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沪教委学〔2006〕89号)
各普通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教学〔2000〕9号)精神,为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外省市生源新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外省市生源新生户口的迁移工作,由录取的高等学校负责协商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后集中办理。

二、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外省市生源新生(非本市常住户口),在学校所在地办理新生集体户口落户手续时,应出具盖有原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或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新生名册还须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历年来未办理迁户的其他在校学生,可按此程序补办。

三、本通知所指的普通高等学校范围是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请各高等学校从维护社会稳定的依法办学的高度认真严谨做好此项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六日。

户籍迁移和档案去向

户籍迁移和档案去向

户籍迁移
1.上海生源
一般户籍都在家,没有迁到学校。

如果在学校,离校前将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或挂靠单位所在区县的人才交流中心。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我们本科生基本没有落户的,落户地址: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与报到证地址一致)
去外省市就业的
签订三方协议的学生,迁移地址根据报到证的地址。

单位不解决户籍的毕业生,单位要出具不解决户籍的证明,落户地址为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回省、出国、灵活就业
落户地址: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国家或地方项目就业
户口可以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暂时保留在学校。

升学
迁移到录取院校
档案去向
升学
到升学院校
非上海生源签约外省市
有接收档案资格,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
无档案接收资格,转到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单位不解决户籍,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与报到证一致)
交录用函、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的同学
②海生源: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
②非上海生源:转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与报到证一致)
定向委培转到定向委培单位
回省择业的非上海生源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与报到证一致)
为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

届非上海生源入沪

届非上海生源入沪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教委学〔2018〕2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委、办、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为做好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引进优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国际大都市的现实需求。

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的高度出发,重视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为进一步加强引进优秀毕业生工作的科学性和导向性,各委办局和大型企业集团要结合2018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认真做好本系统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及应届专科毕业生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紧缺专业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用人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紧缺专业推荐表见附件3),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2018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予以认定。

三、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18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方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优秀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就业,并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

四、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见附件4)和《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见附件5)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

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相关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上海
档案转移告知书
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沪学事〔2014〕16号》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不再办理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委托管理业务。

为此,现就我校非上海生源落户的毕业生档案转移事宜告知如下:
1、就业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国企等),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就业单位;
2、就业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但委托档案管理机构保管档案的,毕业生档案可以转移到就业单位所委托的机构;
3、其他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上海的,为方便其办理劳动手册等手续,其档案转移到落户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

该部分毕业生待社区公共户口落定后,持落户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及时到学生档案室(校档案馆1楼109室,电话65642654)办理档案转移事宜。

未签三方协议的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同样转到户口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

另外,毕业生要关心档案去向,及早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认真填写《毕业去向登记》,以便及时准确地将档案转移到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尽早发挥档案的人事管理作用。

填写档案去向时,应注意“档案接收单位”和“档案接收地址”要相互对应一致(档案接收单位不要与就业单位混淆),以防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事例: 就业单位档案接收单位档案接收地址
正确填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梅园路77号
错误填写1.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梅园路77号
错误填写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梅园路77号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梅园路77号)管理其人事档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