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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一、引言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依法行政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
为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必须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则依法行政考核的目的是激励公务员依法行政,加强对其依法行政能力的评估,推动依法执政、科学决策,提高政策制订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实现政务公开、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目标。
依法行政考核的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平、透明、全面、客观。
考核主体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公布评估标准、评价方法和考核流程,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具有说服力和权威性。
三、依法行政能力考核指标(一)法律法规意识考核:考核公务员了解掌握国家法律法规的能力、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性,以及能否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行为的能力。
(二)依法行政流程考核:考核公务员在行政决策、政策制定、行政管理等方面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充分听取意见、听证、公开程序等。
(三)行政执法能力考核:考核公务员在执法活动中的业务能力、程序合规性、证据收集和运用的合法性,是否能保证执法活动公正、公平、透明。
(四)政务公开考核:考核公务员政务公开的意识和行为,包括是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耐心解答市民疑问、参加公开听证等。
(五)矛盾调解能力考核:考核公务员在处理纠纷、矛盾等方面的能力,包括矛盾化解的方法和效果。
四、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流程(一)考核标准制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依法行政考核的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明确每一项指标的权重和测评方法。
(二)考核指标公布:将制定的考核指标及评价方法公布,向考核对象进行解读和说明,确保考核的公开透明。
(三)考核材料收集:考核对象根据考核指标,准备相关的工作材料和证据资料,用以证明自己在各项指标方面的履职情况。
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X〕33号)和《中共X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的引领和督促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打造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考核对象及实施机关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实施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内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依法行政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原则。
采取百分制计分,总分值为100分,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确定各项分值。
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一)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职能切实履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行政权力依法设定、依法履行,做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全面梳理,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清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范、时限压缩、流程优化、程序简化。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稳步推进。
(二)制度建设情况。
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不抵触,符合制定规范、程序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民意,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工作计划依法行政考核新办法
附件3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的设置,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绩效管理在依法行政方面设置的“依法行政评估指数”,由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率、行政复议合法率、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行政诉讼败诉率及行政应诉协调率等5个二级考核指标构成,占40个权重。
其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占14个权重。
现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考评办法制定如下:一、考评内容今年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的考评内容,主要是评查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情况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的情况。
二、考评规则(一)贯彻落实《决定》及省政府《实施意见》情况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决定》及省政府《实施意见》的情况设置4个权重,按总分4分进行考评,依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分:1. 县(市、区)政府未制定2010年度本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或任务分解方案的,扣0.5分。
2.县(市、区)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的,扣0.1分;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的,扣0.1分;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扣0.1分;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扣0.1分;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后评价制度的,扣0.1分。
3. 县(市、区)政府未在2011年1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2010年度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报告的,扣0.5分。
4. 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在政府常务会上未组织过一次学习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扣0.5分。
5. 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未组织过一次全县(市、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扣1分。
6.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全年上报法制信息未达到24条的,扣0.5分;上报的法制信息被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福建省政府法制信息网采用累计未达到12条的,每少1条扣0.1分,该项扣分累计不超过0.5分。
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评分标准.doc
3
①定期清理并报本级政府确认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得2分;②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得1分。
(22)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考核
指标
八类
考核内容
40项
分
值
110
考核评分标准
考评
结果
五、
行
政
执
法
(19分)
(20)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4
①完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的,得1分;②定期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的,得0.5分;③执法职权进行分解,执法责任明晰的,得1分;④有专门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得0.5分;⑤能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得1分。
(19)实行政府信息公开
5
①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并落实的,得1分;②建立政务公众信息网,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得1分;③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全面地公布政务信息的,得1分;④及时编制、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得1分;⑤对公众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予以答复的,得1分。
(1)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
2
①每年按规定时限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成效、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等情况的,得分2。
(3)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制度
3
①制定依法行政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的,得0.5分;②对依法行政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纳入单位目标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单独考核的,得1分,在目标实绩考核指标中依法行政指标占5%以上的,得1分;③依法行政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以及干部任免相衔接的,得0.5分。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一、考核内容1.组织架构建设考核机关要求政府机关建设健全明确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要求政府机关组织架构与法定职责相适应,能够高效运转,并确保依法行政的顺畅进行。
2.法律法规遵从政府机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不能随意变通或者违背规定进行行政决策,要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3.行政决策程序合规政府机关在制定各项行政决策时,必须遵循程序合规原则,不得擅自独断或者滥用职权。
行政决策的制定需要经过合法的调研、听证和意见征集等程序。
4.行政行为合法合规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进行的各项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合规。
行政行为的执行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或者违背法定程序进行。
5.行政审批效率考核政府机关在进行各项行政审批时,要保证审批效率。
要求政府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进行审批,不得违规延误审批事项,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6.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政府机关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和行政审批流程等公开出来,方便公众监督和参与,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7.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政府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守职责,依法行政。
二、评分细则1.组织架构建设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的组织架构建设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组织架构的合理性、适应性和规范性,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划分的合理性。
2.法律法规遵从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是否依法办事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情况,以及政府机关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
3.行政决策程序合规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的行政决策程序是否合规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决策是否经过充分调研、听证和意见征集,决策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行政行为合法合规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行政行为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依据等。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范本(2篇)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范本1. 考核目的和原则1.1 考核目的依法行政考核旨在评估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情况,促进依法行政的落实与推进。
1.2 考核原则依法行政考核必须坚持公正、公平、有效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对各级行政机关提供科学依据。
2. 考核内容和方式2.1 考核内容考核将主要涵盖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的依法行政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2) 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与合规性;(3) 行政处罚和裁决方案合法性和公正性;(4) 行政权力行使中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5) 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等。
2.2 考核方式考核将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考核将按年度进行,不定期专项考核将根据需要进行。
3. 考核标准和方法3.1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将主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确保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3.2 考核方法考核将采取多种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档案资料的审查与核实;(2) 走访调研、现场检查;(3) 调查问卷和专题报告;(4) 个案抽查和督导检查等。
4. 考核结果和利用4.1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根据评估的情况进行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4.2 考核利用考核结果将用于评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对考核结果中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改进。
5. 考核反馈和问责5.1 考核反馈对考核结果的评定将向被考核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确保评估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和相关人员做出说明。
5.2 问责机制对于考核结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6. 监督和评估6.1 监督机制考核过程将设置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6.2 评估机制对考核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考核细则和评估方法。
7. 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7.1 绩效考核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与行政机关的绩效挂钩,对绩效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如下: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 考核目的:通过行政考核,评估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情况,检查和总结工作,并促使行政机关加强法律意识和规范行政行为。
2. 考核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科学、有效。
二、考核内容:1. 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检查行政机关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行政程序合法性:检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进行行政审批、执法、决策等过程,是否遵守程序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行政效能:检查行政机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优化行政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4. 法治建设:检查行政机关是否推动法治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行能力。
5. 行政责任追究:检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处理。
三、考核程序:1.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2. 考核方法:采取定期报告、抽查检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3. 考核对象: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
4.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形成考核报告,并通过适当渠道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评价:1. 考核标准: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实绩和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综合评价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
2. 考核等级:将行政机关评为优秀、合格、待改进、不合格等等级,对不同等级的行政机关实施差异化管理和激励机制。
五、考核结果运用:1. 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的行政机关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不合格的行政机关进行纠正和追责。
2. 监督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机关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工具,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六、法制保障:1. 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考核实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依法办事:行政机关在履行考核工作时,应依法行政,确保法律程序的合法性。
依法行政考评方案
依法行政考评方案根据《X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X府〔X〕40)和《X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X府〔X〕41)的规定,制定X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如下:一、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共42个单位,分为三类进行考评:第一类为各县(市、区)政府(共5个)。
第二类为以外部行政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市直单位(共29个):市发展改革局、规划编制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含畜牧兽医渔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公路局。
第三类为以内部监管和行政协调为主要职责的市直单位(共8个):市审计局、外事侨务局、统计局、金融工作局、粮食局、人防办、打私办、档案局。
二、考评方式考评采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对第一、二类考评对象实施全面考评,各单位自查自评后,由市政府组织实地考核和社会评议(其中,在省X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实地考核中已经接受考核的X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局等3个单位,只进行社会评议,不再另行安排实地考核,其实地考核得分根据省对我市的实地考核结果相应确定);对第三类考评对象以自查自评、主管部门考评、考评组抽查为主,不开展社会评议,也不统一安排考评组实地考核。
第一、二类考评对象根据考评综合得分确定考评等次,第三类单位不确定考评等次。
对县(市、区)政府进行实地考核时,除对本级政府有关方面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外,同时抽查2个直属部门有关方面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对县(市、区)直属部门有关工作情况的抽查评分,作为考评对象相应工作情况的考评得分。
对市直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时,依照考评指标开展全面检查。
在实地考核过程中,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并向有关监管单位收集对各考评对象日常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情况,根据收集情况确定相应指标的考评得分。
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篇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根据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终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局各行政执法科室、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要求: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规定。
(五)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六)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
(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
3、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了法定形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拟作出的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4、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的。
(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
(三)有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复议案件。
(四)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第四条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执法科室和事业单位在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一、组织领导(8分)(一)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集体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年内研究依法行政工作3次以上(3分)。
年度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低于3次的,少一次口1分。
(二)法制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法制机构或法制专干,法制机构负责人或法制专干列席行政办公会议(2分)。
未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或责任不明确的,扣1分;无法制机构或法制专干的,扣1分;法制机构负责人或法制专干未列席行政办公会议的,扣2分。
(三)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1分)。
经费不保障的,扣1分。
(四)定期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2分)。
未及时上报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总结及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的,有一次扣1分。
二、决策机制(12分)(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相关制度和程序(2分)。
无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程序的,扣2分。
(二)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涉及民生问题的决策事项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2分)。
重大决策未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有一件扣1分;对涉及民生问题的决策事项应组织听证而未组织的,有一件扣1分。
(三)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2分)。
未根据本部门职能要求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方案的,扣2分。
(四)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2分)。
未建立或未落实的,各扣1分。
(五)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电子政务以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4分)。
未落实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全面公开的,扣2分;未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扣2分。
三、行政执法(32分)(一)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权力,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公布(3分)。
未对执法相关内容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未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权力,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的,扣2分。
(二)依法分解执法职权,规范执法流程,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4分)。
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和标准
4
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执法程序。
查看部门规章制度。
2分
5
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查看案卷。
5分
6
认真执行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
查看罚没票据。
5分
行政复议和行
政应诉
10分
1
认真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
拒不执行的,每件扣10分。
5分
2
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
拒不执行的,每件扣10分。
8分
5
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工作,并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法制培训班。
查看文件和记录。
6分
行政决策5分
1
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研究决定。
查看制度和会议记录。
2分
2
乡镇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及时按要求报备。
应审未审、应报备而未报备的不得分。
3分
政务公开5分
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
没有公开的不得分。(查看公示栏)
5分
依法行使职权40分
1
行政执法人员全部申领和换发了新版行政执法证,且旧证全部上缴。
查看证件。
8分
2
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无行政不作为行为发生。
行政不作为每件扣10分。(以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结果为准)(部门)
10分
3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被中、省、市、县媒体披露,经调查核实属违法案件的,每件分别扣10分、8分、6分、4分;2、拒不配合上级机关执法监督检查,或不履行执法督查建议的,每次扣10分。
5分
行政监督10分
1
贯彻实施《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模版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第三条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行政机关设立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能力、行政决策能力、服务质量等。
第六条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标和标准应当合理、科学、公平、公正、可操作。
第七条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措施。
第八条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考核指标和标准
第九条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标和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包括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办事、依法作出决策、依法行使权力等方面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能力:包括执法能力、执法纪律、执法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三)行政决策能力:包括决策科学性、决策依据、决策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四)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标和标准应当根据本机关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行政执法考核
2、对旗法制办发出的《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处理后未报送处理结果扣3分。 3、未参加旗法制办组织的案卷评查活动扣3分。 八、其它(17 4、未按要求向旗法制办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扣3分;未按时向旗法制办报送行政处罚季度报表扣1分。 分) 5、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未进行登记造册扣1分。 6、未向旗法制办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总结扣1分。 7、未设立举报电话扣1分;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事项未进行及时处理、处理后未将处理结果报旗法制办扣1分。 8、未按时完成旗政府或旗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依法行政工作扣1分。 九、加分 每月报送信息多于2条、全年报送信息多于25条的加0.5分;信息被自治区采用的加0.5分,被国务院采用的加1分; 论文或调研文章在国家或自治区刊物、报纸发表的加1分。加分后总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查看被考评单位档案、旗法制办 平时掌握 查看被考评单位档案、旗法制办 平时掌握
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及评分标准
四、行政执法职 未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扣5分;未将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到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扣4分。 责分解(9分) 五、依法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听证未举行听证、未进行集体决定、实施后评估, 每缺一项扣1分。 (5分) 1、未按规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扣2分。 六、规范性文件 2、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未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扣2分。 制定和备案审查 3、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旗法制办备案扣3分。 (10分) 4、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被旗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废止的扣 3分。 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的;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 七、重大行政处 相当于上述规定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拘留10日以上或者其它限制人身自由 罚备案(5分) 的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未向旗法制办备案的扣5分。 1、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包括不作为、乱作为、越权等)扣2分;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其它具 体行政行为扣4分。 查看被考评档案、案卷评查、旗 法制办平时掌握 查看被考评单位档案及旗法制办 平时掌握 查看被考评单位档案 查看被考评单位档案及旗法制办 平时掌握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记分办法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记分办法考核采取百分制。
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一)行政执法责任制(20分)1.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依法行政的规定落到实处,并按年度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2.积极推行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3.制定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执法责任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有法制机构或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4.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及执法岗位责任等梳理工作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1项中未制定依法行政工作五年总体规划、无年度工作安排或年度计划、不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每项扣5分;第2项中未进行目标管理、未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缺少部署、检查、总结材料、档案的,每项扣5分;第3项中未制定实施方案、未确定相关责任人、未分解执法责任、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每项扣5分。
第4项中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流程及执法岗位责任未向社会公布的,每项扣5分。
(二)队伍建设(15分)5.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认真完成普法任务,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6.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7.行政具体行政行为以合法的执法主体的名义作出。
委托执法的,依法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8.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或其他部颁有效执法证件,执法证件按期注册、更换。
9.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无违纪执法情况发生。
第5项中未建立和落实关于队伍建设的制度和事项的,每项扣3分。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是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高效公正履职的制度安排。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目标和原则:
- 考核目标是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执行公务是否规范、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等。
- 考核原则是公正、公开、客观、科学的原则。
2. 考核内容:
- 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职能配备情况;
-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情况;
-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具体操作情况;
- 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效率和质量情况;
- 行政机关落实行政责任的情况等。
3. 考核方法:
- 启动考核程序,设定考核指标和标准;
- 收集相关资料、查询相关信息,进行实地调研或抽样检查;
- 面对面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征求社会各界的评价意见;
- 编制考核报告,形成考核结果。
4. 考核结果与监督:
- 将考核结果公布,向社会公众公开;
- 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 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监督,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行政机关进行追责和问责。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的出台和执行,有助于推动行政机关规范和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公务员依法履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篇: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该细则按100分设置,实行倒扣分的方式计分,考核得分乘以0.3后计入年终总分(计入年终总分时设定在-30分--30分之间)。
一、行政执法行为(70分)1.行政行为违法(35分)。
执法卷宗不规范的每起扣5分;违法执法行为被曝光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每起扣10分;执法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的,每起扣10分;被投诉,查证属实的,每起扣10分。
2.行政处罚裁量权(25分)。
适用行政裁量权不规范的,每起扣10分;未体现裁量权的,每起扣25分。
3.重大行政处罚备案(10分)。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不及时的,每起扣5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率达不到100%的,每起扣5分;重大行政处罚不备案,违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10分。
二、行政复议(20分)1.年内无行政复议案件的不扣分。
2.被提起行政复议,能够积极配合行政复议审查工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又被维持的每起扣5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每起扣15分。
3.不按规定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关材料,又不积极配合行政复议审查工作,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每起扣20分。
三、法制信息报送(10分)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或直接向市政府法制网、省政府法制网、国务院法制网报送信息,被县以上部门采用10条以上不扣分,每少一条扣2分。
第二篇: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今年,我委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稳定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我委各项工作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转变,为我市工业暨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较好地完成了依法治理工作任务。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一)为了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王占民同志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依法行政考核事宜
依法行政考核事宜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进展环境,强化依法行政,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确定》(国发〔〕号)、《依法行政考核方法》(省政府令第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和我市绩效考评工作总体要求,现将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新有关执法部门。
二、考核方法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确实定》以及《行政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裁量权方法》等的贯彻实施状况,内容包括科学民主决策、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化解行政争议、强化行政监督、组织责任落实等方面的状况。
三、考核要求〔一〕考核原则和方法依法行政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常动态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基础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现场考核、抽查或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召开行政相对人和有关人员座谈会或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问现场测评,并结合司法、信访、监察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相关信息,对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状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主体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新有关执法部门进行考核。
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步骤和结果1、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驻新有关执法部门,于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所属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状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于年12月1日—25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新有关执法部门进行考核。
3、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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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依法行政考评办法
为做好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省依法行政考
核办法>的通知》(政发〔〕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人民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政办函〔〕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含散装水泥办、墙改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统计局、市
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
残联、市农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民宗局、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公路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
察支队、市房地产局、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拆迁安置管理处、市无委办等个市直单位以及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盐务管理局、娄底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等个中央和省属在娄单位。
二、考核内容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
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省行政程序规定》、《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
的贯彻实施情况。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中央及省属在娄单位考核的具
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附件。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建立档案。
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
基础上,对各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