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课后简答题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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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课后简答题复习

经济法期末课后简答题复习

一、1. 经济法的特点是什么?(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2)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哪些?(1)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2)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3)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3. 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如何?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据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互依存。

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

经济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4.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是指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5. 什么是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哪些特征?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特征:(1)综合统一性。

经济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

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及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多样性所决定的。

(2)双重处罚性。

双重处罚性体现了经济法律责任的公正性与严格性,对于制裁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6. 试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式。

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对其行为多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责任形式:(1)经济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等。

《经济法学》简答题

《经济法学》简答题

《经济法学》简答题: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答: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答: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2,主体构成不同;3,主旨思想不同;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3、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答:1,集体财产属于集体所有;2,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它不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实行的是共同劳动;4,企业的分配方式主要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4、简述私营企业的基本特征答1,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2,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3,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5、简述合伙企业的特征和设立条件答: 特征:1,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2,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3,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4,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6、简述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和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答: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设立程序:1.合伙人产生合伙意向进行合伙商谈; 2.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3.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4.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5.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6.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经济法 简答题

经济法 简答题

一 1、简述法人的本质特征答:法人的本质特征及制度价值是人格独立,表现为:①名义独立,即具有自己的名称,以自身名义表达意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②组织独立,即法人必须是一个组织体,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③财产独立,即有归该法人所有、由其独立支配、与其设立人(投资人)的相分离的财产;④责任独立,即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为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统称当事人。

一项具体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至少有两个,分别构成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2)内容,是指法律赋予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3)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表现和承载权利义务的具体事物。

3、简述市场经济法律责任的适用原则答:(1)责任法定。

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责任自负。

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行权机关不得株连设罚。

(3)责任适当。

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以及轻重应该与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性质和状态相适应。

(4)责任平等。

应对责任主体不依身份等差别,一律平等地追究责任。

(5)重在教育。

通过罚则的适用促使责任主体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妥当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二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规则。

答: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依法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2、简述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答: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即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除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请求分割合企业的财产。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1、法的渊源(6分)(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任何法不能与之相抵触。

(2)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的,其中前者制定的又叫基本法律。

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效力次于宪法与法律。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制定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2、诉讼时效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民事诉讼时效则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诉讼时效2年短期诉讼时效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长期诉讼时效2-20年1、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2、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最长诉讼时效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3、发型债券的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4、股票上市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经济法学》复习题答案

《经济法学》复习题答案

《经济法学》复习题答案(仅供参考)一、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主体。

答: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参加者。

①经济法主体是特定社会关系的“参加者”;②经济法主体参加的是“权利义务关系”;③经济法主体参加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它就是经济法律关系。

2、简述商业贿赂的特征。

答: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特征:①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既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②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主观上处于故意和自愿进行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占取竞争优势;③商业贿赂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及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具有很大的隐蔽性;④商业贿赂的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有提供免费度假、旅游、高档宴席、色情服务、赠送昂贵物品、房屋装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

3、简述政府采购制度有哪些作用?答:从宏观角度看,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

政府是最大的单一消费者,政府采购的数量、品种和频率,能够对社会的需求施加影响。

从微观角度看,实施政府采购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发挥财政的监督作用。

从廉政建设角度看,实施采购制度有利于使政府采购行为置于财政、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监督的机制当中,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中动作。

4、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特征。

答: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其目的和职能不在于赚取利润,而是通过实施货币政策和实行金融监管,来实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以及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经济目标。

特征:①是发行货币的银行;②是银行的银行。

经济法期末简答题答案.

经济法期末简答题答案.

一、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特征:1.依法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4.具有法人资格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50个以下股东组成。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通过以下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2)合并、分立、解散;(3)变更公司形式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4)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3.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期中)答: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按不同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第一,按国家经济调节基本方式划分,可分为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第二,按国家经济调节的目标和任务侧重的方面划分,可分为经济运行调节关系和经济结构调节关系;第三,按国家经济调节措施所涉及的部位划分,可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第四,按国家经济调节实施过程划分,可分为经济决策管理关系、组织实施管理关系、对国家经济调节过程的监督和对于纠纷与违法的调处关系;第五,按经济成份划分,可分为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和对非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第六,根据调节的领域划分,可分为国内经济调节关系和涉外经济调节关系;第七,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按职能和行业部门划分,可分为各种相应的国家调节关系;按国家经济和其他社会形势,可分为平常时期和特定(非常)时期国家调节关系等等.3.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期中)答:民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特征同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特征显著不同:第一,在主体身份上,当事人以平等身份参与经济交换活动,任何一方均不以国家管理者身份出现;第二,在经济关系内容上是互利、有偿和等价关系;第三,在经济关系形式上是自愿、协商关系。

因此,民法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民间主体在平等经济交往中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自由主义的)经济秩序。

同时,由于民法同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类别不同,因此,民法只能调整民间社会经济关系,而不能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经济法只能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而不能调整民间社会经济关系。

6、经济法以独立法律部门的面貌出现,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试述一个世纪来,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主要阶段?(期中)答:经济法以独立法律部门的面貌在一国出现,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个世纪以来其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一、19世纪末至一战后,这是现代经济法的产生阶段;二、1929年至1933年经济危机之二战后,这是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阶段;三、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这是经济法从其立法中逐渐剔除非经济因素,立法体系趋于完备的阶段;四、20世纪80年代至今,这是经济法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日益国际趋同的阶段。

经济法简答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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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期末复习指导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看《学习指导书》(封面与教材类似的那一本)上的题目进行复习。

(50分)二、简答题如下:(20分)1.法的本质(答案见于教材第2页)答: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以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阶级意志和利益为本质内容,为了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权利、义务规范体系。

它以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行为,用以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这是法的本质所在,即法是统冶阶级意志的体现。

其含义为:(1)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属于一定的阶级,是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所属的阶级只能是统治阶级,它不可能属于被统治阶级;(3)法是统治阶级整体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个别人、个别部分(集团、阶层)意志的体现;(4)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5)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实质上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6)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15答: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狭义的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它主要调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及一定条件下的公民,在经济管理过程中的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组织为主的各类主体所参加的,由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结合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主要有:(1)经济管理关系,是在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社会组织内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与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或称经济协调关系)主要是平等地位的或彼此不具有任何管理关系的参加之间所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横向经济关系主要由民法来调整。

经济法简答题汇总(精华版-可直接做小抄)

经济法简答题汇总(精华版-可直接做小抄)

1、经济法的特征综合性、经济性、行政性(强制性)、多变性2、经济法的原则(一)保护各种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二)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三)经济组织本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四)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经济组织的分支机构,国家。

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信息4、法律管理的特点1它是与现行的法律规范联系在一起,并受其制约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义务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一种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5、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须依照公司法成立(2)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是企业法人6、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是交易法(2)公司法是团体法(3)公司法是具有强烈技术色彩的法律(4)公司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5)公司法是具有浓厚国际性的国内法7、公司法的作用(1)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制度(2)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3)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8、外国公司设立原则概述放任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9、我国公司设立原则采取准则主义为主,核准主义为辅的原则10、公司章程的特征法定性、真实性、公开性11、公司章程的作用1确定公司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2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3公司设立的最基本的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12、公司人格的特征(1)团体人格性(2)公司人格的独立性(3)公司人格的平等性(4)公司人格的永续性13、我国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1)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2)有限责任的统一性(3)公司不享有所有权(4)公司原则上可以永续存在14、公司的名称具有以下特点唯一性、特定性、排他性15、有限责任的意义:(1)规模经济的需要(2)资本流转性的需要(3)有限责任降低了监管经营管理者的成本和需要(4)有限责任降低了股东之间相互监督的成本16、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17、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1)股东权力原则(2)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权力制衡原则(3)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原则(4)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原则18、控股股东违反诚信义务主要表现排挤与压榨行为;侵吞公司财产;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夺取公司有利机会。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

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

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期末考试简答题总结

经济法期末考试简答题总结

第一章经济法导论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一门什么学科?1、经济法是协调国家经济运行之法。

2、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调整全局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4)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主体法)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市场秩序法)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调控法)4、社会分配及保障关系(社会保障法)3.经济法的特点?1、是法学中的新兴学科。

2、是一门边缘学科。

3、是一门应用学科。

4.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①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或者说是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归属者。

它是指具有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包括政府组织和经济组织)和公民。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所规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须具有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1、国家机关(权力、行政、司法)2、各类企业(包括内部组织)3、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4、农户、个体户和公民(自然人)要点:主体资格是法律赋予的。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1、有形财物2、经济行为(劳务、一定的工作、如设计)3、无形财物要点----也有资格的问题。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参加该法律关系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1.公司的概念?1、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经济学的解释2、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第一章1、法律、法律规范、法律部门三者区别。

2、法律规范的三要素。

3、法律规范的两种分类。

4、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

5、社会主义法适用的要求。

6、什么是经济法。

7、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8、经济法的特征,分别是从什么角度形成该特征的?9、自律式调整方法与他律式调整方法的区别。

分别达到什么目的。

10、经济法律关系是什么?11、物质社会关系→思想社会关系。

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第二章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取得主体资格的方式。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

3、经济职权的含义特征。

4、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5、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

6、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的联系。

7、经济法律事实的含义。

8、经济法律事实与经济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

9、仲裁协议的内容、效力。

10、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第三章: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2、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3、有限责任公司特征。

4、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要求。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应承担什么责任。

7、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出资与公司章程规定不符怎么办。

8、何种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应当有职工代表。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规定。

10、股东会特殊决议事项的内容及表决要求(有限股份不同)11、国有独资公司特殊决议事项有哪些,如何做出决议。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1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14、股份有限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15、股票和债券的区别。

16、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7、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18、公司公积金的用途。

19、什么情况下应招开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21、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经理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

第六章:合同法1、合同的含义、特征。

2、合同的分类标准、及结果(注意例子)3、哪些人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4、合同订立的原则。

5、要约的含义、特征。

(完整版)经济法学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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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期末复习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属性有哪些?p12-15答:综合、系统调整的法;平衡协调的法;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社会责任本位的法。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P15-17答: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责权利效统一的原则。

3、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P32-33答: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互统一的法律关系;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且结合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4、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P40答: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全部财产都属于投资人个人;责任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5、简述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P57答: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6、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P61-62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有2-50人,其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具有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其中由现任活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7、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P65-66答:(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征1)只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外方合营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3)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4)由董事会、经理会组成组织机构进行公司管理。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征1)契约式的合营企业2)可以举办法人或者非法人的合作企业;3)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的特征,可以是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4)采取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外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合作期满后企业的资产归中方所有。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8答: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

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P16答: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有重合,但有基本区别。

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②主体构成不同。

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③主旨思想不同。

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P25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

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务,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和广义特点?P35答: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期末复习简答题(共5篇)

经济法期末复习简答题(共5篇)

经济法期末复习简答题(共5篇)第一篇:经济法期末复习简答题北京电大经济法期末复习(08春)案例:破产法,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劳动法。

(案例参照作业类型) 题型: 单选,多选,判断,问答,案例.(单多判范围在导学书上)说明: 此复习范围仅适用会计、金融专科的学员。

工商管理专科的经济法概论,虽然教材与会计、金融专科的相同,但是,考试却由中央电大命题。

因为它是工商管理专科的必修课。

问答题重点掌握如下内容:第一章基础理论知识1.法的本质.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经济法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1.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法人的特征及构成条件.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1.厂长(经理)负责制2.个人独资企业特征及设立条件3.破产制度的功能、法律责任.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1.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设立的条件、组织机构.2.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第五章证券法律制度1、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

答:证券交易是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流通和转让的行为。

①上市交易的证券。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②交易的方式。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③交易的限制。

为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平、合理,证券法规定,下列人员从事证券交易应受到限制:第一,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第二,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次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经济法简答题期末考重点

经济法简答题期末考重点

简答题: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可能是多选题)1、宏观调控关系2、市场主体管理关系3、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4、市场规制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P4-7概念: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法律关系。

构成要素:(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自然人2、法人3、非法人组织(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债权)2、经济义务(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2、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非物质财富)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可能是多选题)P9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四、表见代理的概念:P12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由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P22法律特征:1、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2、企业财产归投资人所有3、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是非法人企业5、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六、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P31合伙企业的概念: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合伙协议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相应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注: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特征:1、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2、全体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3、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具有特殊性七、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P321、必须有两个以上合伙人(50个人以下)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的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公司的概念和特征:P49概念: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期末经济法简答题

期末经济法简答题

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含义、特征1、定义--具有商法上的资格与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独立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2、特征--具备民事主体的资格。

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3从事营利性活动4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活动,依法定范围的财产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以及法律责任5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定义与特征定义――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反映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是该项权利制度的实质。

特征―权能最为完整:涵盖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绝对权;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对世权:除所有权人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排他性;他人不得干涉所有权人对自己财产的独立支配权客体是物;出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考虑,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债权与所有权的关系(1)联系--二者都是财产性质的权利,同属于财产权。

(2)区别--所有权反映的是静态的法律关系,即社会经济生活中物质资料的归属问题;/债权反映的是动态的法律关系,即社会经济生活中物质资料的转移问题。

所有权是债权发生的前提和结果,债权是所有权的表现形式,是取得和实现所有权的一种方法债权的特征(相对于所有权而言)(1)、债权是对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双方主体特定,债权人的请求权仅仅针对特定的债务人才发生法律效力;(2)、债权是相对权。

债权人的权利必须通过债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行为,履行积极义务才能实现。

(3)、债权的客体是物和行为。

本身不具有排他性。

法律允许一物之上设立多个债权。

(4)、产生债的法律事实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不合法行为。

财产所有权一般只能依据合法行为产生。

赊欠他人商品产生的债务,经得了对方同意,这是买卖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一种双方达成的一致;酒后驾车,导致撞坏他人停在路边的自行车,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是不合法的行为,也产生了赔偿他人损失的债务。

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必须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是指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了解未完结的企业事务,使企业终止的行为。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精选文档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观点及特点。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益义务关系。

拥有以下特点:(1)经济法律关系是在国家干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意志的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例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拥有经济内容的权益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所确立的权益义务拥有强迫性。

2.简述经济权益的观点及含义。

经济权益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拥有的自己为必定行为或不为必定行为和要求别人为必定行为或不为必定行为的资格。

含义包含:(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定范围内依据自己的利益需要,依据自己的意志实行必定的经济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必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益遇到损害或不可以实现时,有权依法恳求国家相关机关赐予强迫力保护。

3.简述经济义务的主要内容。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知足特定的权益主体的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定实行或不实行某种经济行为。

有以下几个方面:(1)贯彻国家的目标和政策,恪守纪律法例;(2)执行经济管理的职责;(3)达成指令性计划;(4)执行经济合同和协议;(5)依法缴纳税金;(6)不入侵其余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及其余经济义务。

4.简述诉讼时效时期、诉讼时效的停止、中止。

向人民法院恳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时期为 2 年,以下诉讼时效时期为 1 年: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补偿的、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存放财物被丢掉或破坏的。

从被害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益被损害之日计算,可是从权益被损害之日起超出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别状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伸诉讼有效时期。

5.简述代理及其特点。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行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肩负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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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 经济法的特点是什么?(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2)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哪些?(1)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2)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3)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3. 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如何?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据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互依存。

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

经济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4.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是指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5. 什么是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哪些特征?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特征:(1)综合统一性。

经济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

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及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多样性所决定的。

(2)双重处罚性。

双重处罚性体现了经济法律责任的公正性与严格性,对于制裁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6. 试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式。

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对其行为多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责任形式:(1)经济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等。

(2)行政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可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二、1.试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程序:(1)投资人申请(2)工商登记2.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权力:(1)经营自主权(2)依法申请贷款(3)依法获土地使用权(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力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诚实守信(2)依法纳税(3)依法设置会计账簿(4)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5)为职工缴纳社保(6)依法建立工会1.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存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简述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及责任承担。

执行方式:(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2)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责任承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什么是有限合作企业?有限合伙人的那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和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会计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力时,督促其行使权力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4.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简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采用合伙制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责任的类型取决于合伙企业债务产生的原因。

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若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合伙企业财产能够清偿债务时,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企业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做出决议的事项包括哪些?(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字(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6.《合伙企业法》对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有哪些规定?入伙:新合伙人入伙,除合约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要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自愿退伙:(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规定而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法定退伙:(1)当然退伙:情形有: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人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除名: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四、1. 简述公司的分类。

(1)根据公司股东责任范围,公司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2)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3)根据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4)根据公司内部管辖关系,公司可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5)根据公司国籍,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6)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2.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商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项基本构成要素(5)有公司住所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和设立条件。

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打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4.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限制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5. 什么是公司债券?债券与股票有哪些区别?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区别:(1)发行主体不同。

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

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

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3)保本能力不同。

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

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

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

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

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5)风险性不同。

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

6. 简述公司利润的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弥补年限(2)缴纳所得税(3)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弥补亏损(4)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5)向股东分配利润五、1.试比较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的三者区别。

(1)从组织形式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组织形式可以是法人型合作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型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一般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但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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