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合集下载

(2020)苏05民终6545号

(2020)苏05民终6545号

(2020)苏05民终6545号【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5【案件字号】(2020)苏05民终65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恩乾徐辉杨兵【审理法官】杨恩乾徐辉杨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许章阳;昆山市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许章阳昆山市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许章阳【当事人-公司】昆山市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丁永莉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魏飞江苏简安律师事务所;朱飞江苏简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丁永莉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魏飞江苏简安律师事务所朱飞江苏简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丁永莉魏飞朱飞【代理律所】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江苏简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许章阳【被告】昆山市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情势变更合同约定法定代理人质证罚款拘留限制出境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相一致。

二审中,昆山市花桥镇人民政府向本院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载明“2018年3月昆山市花桥镇美车城小区因交通混乱、环境脏乱等,被昆山市列入重点地区和重点小区整治名单。

为此,昆山市花桥镇人民政府予以整治,明确要求完善停车场、停车系统建设,落实实施美车城小区停车收费方案,规范小区周边停车秩序;同时授权小区物业公司(昆山市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闸,对进出车辆进行收费管理”。

苏州市物业合同范本

苏州市物业合同范本

苏州市物业合同范本《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服务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二、物业服务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

(四)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五)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其他约定的服务事项。

三、物业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物业服务费用(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及方式](二)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方式和时间:[明确缴费方式和周期](三)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责任:[约定逾期缴费的处理方式]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工作。

2. 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3. 协助乙方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 及时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中的重大事项。

3. 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六、物业服务的交接(一)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按照规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二)交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资料、共用设施设备等。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4.11.11•【字号】苏住建物[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住建物〔2014〕25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行为,维护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11月11日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行为,维护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活动,适用本指导意见。

其中由属地政府实行的非市场化方式管理项目的承接和退管管理按照其他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物业服务项目的承接和退管过程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单位应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物业服务项目承接、退管阶段的衔接工作。

第四条物业服务项目的承接和退管,应当本着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减少对业主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确保物业管理项目的和谐与稳定。

第二章物业服务项目承接第五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管物业服务项目的行为,包括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活动。

苏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doc

苏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doc

谢谢观赏合同版本号:SFY2014合同备案号:苏物前备〔2014〕号苏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甲方(开发建设单位):乙方(物业服务单位):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供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房屋时至本项目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单位并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由物业服务单位按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但不能违背该项目前期物业招投标时的要约和承诺。

“【】”中选择内容,在其前面的“□”中划“√”以示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其前面的“□”中划“×”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谢谢观赏苏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物业服务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前期物业服务,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如下:名称: □【核准名称】□【暂定名】。

苏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苏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苏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苏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服务标准如下:1. 一级服务标准:(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3)物业管理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对住宅小区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必要的管理和服务。

(4)设置客户服务接待场所”。

在约定的时间或地点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投诉等提供服务,对服务需求的响应时间为15分钟之内。

(5)聘请专人担任报刊、信件收发职责,对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书面意见、建议进行答复和处理。

(6)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有车辆停放管理措施并设置规范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点。

(7)实行全日制服务,有固定数量的服务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应佩戴标志,行为规范。

服务主动热情。

(8)每日巡查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服务。

(9)每日巡查二次小区共用部位的环境卫生和绿化草坪,随时保洁。

及时修整。

(10)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之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三日巡查-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11)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12)小区设置相适应的监控系统,有人值守;保安人员按照要求规范着装、站岗执勤;小区(楼院)出入口24小时值班备勤:确保监控系统在监控范围内有效运行;对小区(楼院) 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及时到达现场并按规范程序处理。

2.二级服务标准:(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详细登记。

苏州市小区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24版)

苏州市小区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苏州市小区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住所1.2 乙方名称及住所1.3 丙方名称及住所1.4 合同相关用词定义第二条物业服务范围与内容2.1 物业管理区域2.2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2.3 物业服务标准第三条合同期限3.1 合同开始日期3.2 合同结束日期第四条物业服务费用4.1 物业服务费计算方式4.2 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4.3 物业服务费调整机制第五条物业服务质量保障5.1 乙方服务质量承诺5.2 乙方服务监督与投诉处理第六条物业维修与保养6.1 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维修保养6.2 业主专有部位维修保养6.3 紧急维修事项处理第七条安全管理7.1 公共安全设施管理7.2 消防安全管理7.3 出入管理第八条环境管理8.1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管理8.2 绿化管理8.3 噪音及废弃物处理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终止条件9.3 合同终止后的事宜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甲方违约责任10.2 乙方违约责任10.3 丙方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二条法律法规适用12.1 合同签订依据的法律、法规12.2 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处理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甲方权益保障13.2 乙方员工管理13.3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4.1 附件一:物业服务项目明细表14.2 附件二: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14.3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清单14.4 附件四:其他相关约定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4 合同相关用词定义:(1)物业:指甲方拥有的位于苏州市小区的住宅小区及相关配套设施。

(2)物业管理:指乙方对甲方物业进行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活动,包括物业维护、保养、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3)业主:指持有甲方物业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发布日期: 2022-01-01 】【阅读次数: 3015】【打印下载关闭窗口】(2022 年 8 月 23 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制定 2022 年 9 月 27 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合用本条例。

第三条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也可以采取自助管理方式自行对物业进行管理。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规划、建设、城管、环保、工商、价格、园林绿化、财政、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负责制订物业服务行业行为规范,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调处行业内部的争议,办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六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享有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业主〈代表〉大会),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七)要求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住手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通达路1999号、苏州新苏皇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通达路1999号、苏州新苏皇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通达路1999号、苏州新苏皇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8【案件字号】(2021)苏05民终69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祁锋赵东周红【审理法官】祁锋赵东周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通达路1999号(中茵星墅湾)业主委员会;苏州新苏皇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通达路1999号(中茵星墅湾)业主委员会苏州新苏皇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通达路1999号(中茵星墅湾)业主委员会苏州新苏皇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闾健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单璐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苏葭江苏海容律师事务所;苏葭江苏海容律师事务所邵志渊江苏海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闾健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单璐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苏葭江苏海容律师事务所邵志渊江苏海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闾健单璐苏葭苏葭【代理律所】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江苏海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通达路1999号(中茵星墅湾)业主委员会;苏州新苏皇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虽然2019年7月8日中茵星墅湾第一届业主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被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月7日撤销,但2020年5月19日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撤销决定仅针对第一项议题,不包含第二项议题的决议内容,故第二项议题“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通过诉讼/仲裁等手段追索归属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并未被撤销,应为合法有效。

【权责关键词】无效显失公平追认撤销法定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法定代理人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认定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

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甲方: [业主姓名/单位名称]乙方: [物业公司名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和物业设施的安全使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委托协议:一、委托内容及范围1.甲方将其名下的物业项目(以下简称“业务”)的前期管理工作委托给乙方,涉及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设施建设、保养和维护、安全监管和卫生管理等。

2.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时限,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认真负责地执行业务,并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协议期限及终止1.协议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业务被移交给下一个服务商或被终止之日止。

协议期最长不超过 [5] 年。

2.双方均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期协议的期限,但必须在协议期满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未能履行其在协议中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若甲方未能履行其在协议中的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

三、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1.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涉及的物业设施及面积,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具体费用标准将在协议签订后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书面形式确定并公示。

2.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 ] ,从业务开始后的第 [X] 日开始计算。

如服务费用未能按时支付,乙方有权不予继续提供服务,直至费用结清为止。

四、机密保护1.双方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包括协议终止后 [X] 年内应保守对方泄露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行为。

2.对于因双方对机密保护措施不严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1.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主要义务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能及时履行其在协议中的义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甲方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苏州市物业合同范本

苏州市物业合同范本

苏州市物业合同范本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苏州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物业基本情况1.1 业主名称:_______1.2 物业地址:苏州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小区1.3 物业类型:_______(住宅/商业/综合)1.4 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1.5 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2)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工作;(3)清洁卫生服务;(4)绿化养护服务;(5)停车场管理服务;(6)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

2.2 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甲方委托,对物业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1)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_______元/平方米·月;(2)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费:_______元/平方米·月;(3)综合物业管理服务费:_______元/平方米·月。

3.2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日前将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4.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提供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物业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4.2 乙方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包括员工培训、考核、奖惩等,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五、合同期限5.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价规字[2014]4号)各市、区物价局(办)、住建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了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国物权法》、《省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5月29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国物权法》、《省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机构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第四条尊重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公开、合理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含吴江区,下同)、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1. 合同主体
2. 合同背景
3. 服务内容
4. 服务费用
4.1 服务费用总金额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整,甲方应于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前支付。

4.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直至甲方支付全部欠款。

4.3 如出现特殊情况,导致服务费用发生变动,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4.4 服务费用不包含维修费用和突发事件处理费用,如有需要,乙方将提前与甲方协商并支付额外费用。

5.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

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续签合同或终止合同。

6.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投诉,并要求乙方立即补救错误。

6.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支付逾期费用,并暂停提供服务。

6.3 若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对方受到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7. 附加条款
7.1 本合同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具体记录。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效。

8.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法律,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任何发生的纠纷或争议。

苏州住宅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一

苏州住宅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苏州住宅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物业管理与服务内容1.1 物业范围与项目概况1.2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3 物业服务人员配置1.4 服务时间与响应时效2. 双方权益与义务2.1 甲方权益与义务2.2 乙方权益与义务2.3 第三方权益与义务3. 物业费用与支付方式3.1 物业服务费用构成3.2 物业费用支付周期与时间3.3 费用调整机制3.4 欠费处理办法4. 物业维修与保养4.1 物业设施设备维护4.2 物业共用部位维修4.3 应急维修服务4.4 大修、中修、小修界定及处理5.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5.1 服务质量总体要求5.2 服务过程质量控制5.3 服务结果质量评价5.4 服务质量持续改进6. 合同期限与续约6.1 合同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 6.2 合同续约条件与流程6.3 合同终止与解除7.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7.1 违约行为与责任7.2 争议解决方式与途径7.3 法律适用与诉讼管辖8.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1 合同变更条件8.2 合同终止情形8.3 合同终止后的相关处理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与范围9.2 保密义务与责任9.3 保密期限与解密条件10. 协助义务10.1 甲方协助义务10.2 乙方协助义务11. 合同的生效、无效与解除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无效情形11.3 合同解除条件与程序12. 其他条款12.1 甲方特殊要求12.2 乙方服务承诺1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13. 附件13.1 物业项目概况资料13.2 物业服务费用明细表13.3 物业服务人员配置表13.4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手册14. 签署与盖章14.1 合同签署日期与地点14.2 甲方盖章与授权代表14.3 乙方盖章与授权代表14.4 第三方盖章(如有)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物业管理与服务内容1.1 物业范围与项目概况1.1.1 本合同所指物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停车场、绿化区、公共设施等。

苏州物业服务合同模板

苏州物业服务合同模板

苏州物业服务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苏州物业服务合同模板甲方(业主):乙方(物业服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物业管理范围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拥有的位于苏州市(物业地址)的物业(物业名称)进行物业管理。

1.2 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2.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1)物业设施设备维护保养;(2)物业环境卫生清洁;(3)公共秩序维护;(4)绿化养护管理;(5)消防安全管理;(6)物业档案管理;(7)其他约定服务。

2.2 乙方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运行。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3.1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物业公司人员工资及福利等。

3.2 物业管理费的计算方式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

3.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四、合同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4.2 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

五、违约责任5.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6•【字号】苏府[2006]91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6〕9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建设厅《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对各类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苏州物业管理制度

苏州物业管理制度

苏州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市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商业大厦、办公楼宇等物业管理活动。

2. 物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物业正常使用和增值。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和相关利益方组成。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经营,接受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物业管理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的日常维护、安全保卫、环境清洁、绿化养护等工作。

2. 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

四、业主权利与义务1. 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

2.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五、服务内容与标准1. 提供24小时安全监控和巡逻服务,确保小区安全。

2. 定期清理垃圾,保持环境整洁,维护绿化区域。

六、费用管理1. 物业管理费用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标准合理制定,并公示费用使用情况。

2. 业主应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物业管理费,逾期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七、合同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及双方权利义务。

2. 合同期限、变更和解除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八、投诉与纠纷处理1. 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对业主的投诉及时响应并处理。

2. 对于物业管理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对上述模板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苏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苏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苏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篇一: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苏州市房产管理局监制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传真: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传真: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___ _ 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

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号四至范围:总建筑面积:___ 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 ____平方米,商场____ ___平方米,办公楼________平方米,工业厂房平方米,停车场(库)平方米。

其他:。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起至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止。

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提供一次性开办费_____万元,用于购买相关办公用品和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所有。

所购买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清单明细乙方在物业接交后2个月内交甲方备案。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___万元的前期物业管理接管费。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派员进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级清理、接管验收、交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等接管有关事宜。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苏价规字[2014]4号)各市、区物价局(办)、住建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5月29日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机构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第四条尊重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公开、合理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含吴江区,下同)、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第六条本细则所称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苏州市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业主,乙方为依法注册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提供以下物业服务:(1)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2)公共秩序维护;(3)环境卫生清洁;(4)绿化养护;(5)车辆停放管理;(6)甲方委托的其他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1)住宅物业:____元/平方米·月;(2)非住宅物业:____元/平方米·月。

3.2 物业服务费按月支付,甲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当月物业服务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2 甲方应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应按日支付未付金额____%的滞纳金。

6.2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7.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苏州市房产管理局监制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被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所地:联系电话:传真: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___ _ 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服务。

委托服务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__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号四至范围:总建筑面积:_______ 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 平方米,商场_______平方米,办公楼________ 平方米,工业厂房_____ 平方米,停车场(库)______ 平方米。

其他:。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

第二条乙方提供下列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 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煤气线路、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四)□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五)□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等;(六)□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八)□物业维修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十)□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十一)□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的维修、养护等事项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报酬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见附件二。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附件二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

评定费用由对达标的理解有错误的一方承担。

申请评定时由双方各半支付,最终结算。

第五条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 _______平方米),其中由乙方无偿使用平方米,由乙方有偿使用平方米,有偿使用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__ 元的标准租用。

由乙方无偿使用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不需要缴交。

由乙方有偿使用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

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二个月内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一)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建筑使用证及规划、消防、环保验收批准文件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业主档案资料及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会同乙方对物业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向乙方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与使用人对费用负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楼:______ 元/月•平方米;商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会所: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他:。

上述物业服务费中(□包括,□未包括)物业管理责任险。

如物业服务费中未包括上述保险费用,除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外,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甲方承担。

物业服务费中包括上述保险费用的,而乙方未及时投保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 种方式收取服务报酬:(一)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服务报酬在物业服务费中确定提取;(二)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按物业服务支出总额计提 %的佣金和 %的管理费;(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按月计算。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下列第___ _种方式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万分之五,□______________)加收滞纳金。

(一)在每年___月、___月、___月、___月的____日前向乙方交纳包括本月在内的____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在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二)在每月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三)。

第十一条停车场(库)的使用及管理服务的费用收取:(一)停车场(库)的使用停车场(库)的使用人按下列约定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费: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2、车库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5、。

停车场(库)的车位使用费归停车场(库)的权利人所有。

(二)停车场(库)的管理服务车库车位的权利人应按每月元向乙方交纳管理服务费(包括照明、清洁等费用),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三)乙方收取上述停车场(库)使用(管理)服务费后,对车辆及车内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

如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车辆及车内物品进行保管的,其保管责任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甲方所有的下列配套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一)健身房:(二)棋牌室:(三)乒乓球:(四)网球场:(五)篮球场:(六)游泳池:(七)其他: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

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甲方所有的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经营,其收入(□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__________)。

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

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乙方可以依照下述约定,在业主委托其物业经营的收入中提取费用,并专项用于管理该项物业的成本支出:(一)乙方受托经营停车场(库)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 _______;(二)乙方受托经营相关配套设施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 ____;(三)乙方受托经营商业用房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 __;(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物业共用部分(包括共用照明、电梯、中央空调、供暖、______ 、______ 、______ )运行发生的费用,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分摊:(一)应独立计量核算,根据实际消耗由乙方向业主分摊计收;(二)全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平均分摊;(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双方约定审计的,进行年度例行审计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选择物业服务费酬金制的,列入物业服务支出,由全体业主承担;选择物业服务费包干制的,在物业服务费中立项开支。

应甲方要求进行的非年度例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另行开支。

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七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费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节余或亏损的处理方式:(一)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有年度节余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2)经业主大会决定,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3)。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发生年度亏损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经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追加补足;(2)。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四)。

第十九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_______ 种方式续筹:(一)每月在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同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______元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二)物业管理服务费结余留作专项维修资金;(三);(四)。

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属业主共用的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除日常维修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开支。

第二十一条乙方按有关规定,制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