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具体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的)生产(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含气瓶充装)、监管等单位,以及承揽同煤集团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梯维护保养等施工单位。
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含具有“煤安”标志和矿山专用防爆要求在地面厂房安装属井下系统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等不适用本规定,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二章特种设备选购、生产、监检第四条特种设备选型、设计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确保所选设备安全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及节能环保性能。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并将告知书以及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资格证等相关资料报备到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第六条施工单位履行告知程序后,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在施工前应组织做以下检查:(一)特种设备安装、移装: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施工材料、元件配件、与特种设备相关建筑物、附属设施和安全距离、施工工艺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要符合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等活动,并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安全管理。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
第二章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安全管理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安全管理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并定期进行检查、验收。
第七条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向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第九条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技术更新和升级,及时修订产品说明书和安装维修手册。
第十条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可追溯。
第三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安全管理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和施工,确保安装、改造和维修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并进行严格的操作和安全技能培训。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特种设备的范围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叉车、起重机械等。
第二条设备科对特种设备的台账、实物、分布、安装、拆卸、取证及使用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设备科必须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单独建立台账,并有专人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验收由设备科牵头,生产部、安环部和技术部参与,共同办理验收手续。
特种设备验收时需具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设计图纸、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改造、维修,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方可进行相应的作业。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试验,验收合格并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运行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后30日内,施工单位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设备管理部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申请检验,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九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第十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监管。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规则,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当依法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规程使用特种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使用特种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安全防护意识。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分类和安全管理第八条特种设备按照其使用特性、危险性、专业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分类,分为高压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起重运输车辆、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几类。
第九条高压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应当申请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并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起重机械、起重运输车辆、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应当经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装验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特种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规程操作特种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违规使用特种设备。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故障、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1. 设备安全检验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和定期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安全检验。
安全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内容包括设备的结构和性能、安全附件的配置、安全装置的功能等。
检验结果应当记录并保存,以备查阅。
2. 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等。
同时,操作人员还需了解设备的结构和性能,掌握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的判断方法,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的基本知识。
3.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设备的启动和停止程序、操作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操作人员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 设备维护和保养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是确保设备安全的重要环节。
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维护和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执行。
维护和保养内容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更换磨损部件等。
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建立相应的记录,以备查阅。
5. 事故应急处理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保护。
应急处理包括报警、紧急停机、疏散人员等。
同时,使用单位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以上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的几个重要方面,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和指导,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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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公司现有压力容器、各类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升降机等都列入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购买、安装及维修第三条购买特种设备必须核实设备生产厂家是否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的生产许可证。
对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产品一律不准购买。
(起重机械购买必须取得制造企业对该产品或部件的出厂合格证及使用维护说明书,合格证上应标有主要参数、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第四条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且核实承担施工的单位持有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资格证。
第五条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部门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检验、使用、管理与登记第六条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为坞修班组、车间、及其他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归设备科统一管理。
第七条凡是未报废或停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挂牌并报安环科登记。
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及时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定检周期:起重机械为二年。
第八条新增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于特种设备上。
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再次使用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
第九条制定技术档案、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验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单位和个人。
二、特种设备的管理1.特种设备的注册特种设备必须在注册机构进行注册,并且定期进行检验和年检,以确保设备的性能和运行状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性能和运行状态。
每次保养前必须完成设备的安全检查,并在设备上标识出保养后下次保养的时间。
3.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种设备必须在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指导下使用,并按照设备说明书规定的方式操作设备。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禁止超额载重、禁止使用磨损过度的部件等。
4.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特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年度报验,并在设备上标识出下次报验时间。
设备必须保持整洁,并做好防潮、防爆、防火等措施。
设备使用期限到达后必须进行报废处理。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步骤1.设备检查在启动设备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各个部分正常运转、无异常声响和异常状态。
2.设备启动启动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上的要求操作,并经过责任人确认可以正常启动后才能进行操作。
3.设备停止设备停止时,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上的要求操作,并经过责任人确认可以停止后才能进行操作。
4.紧急情况处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处理,并立即停止设备运行。
四、责任制度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责任制度,区分各个管理层级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一个完整的追责机制。
对于处理不当或违规行为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不能纵容不法行为。
五、结语特种设备是高度危险的设备,其运行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因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管理,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特种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环节。
1.3 管理原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2 职责分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大决策,组织制定和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评估,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 特种设备的选购与安装3.1 选购选购特种设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2 安装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进行。
安装过程中,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4. 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管理4.1 使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2 检验与维护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设备维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3 培训与教育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 特种设备的改造与报废5.1 改造特种设备的改造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进行。
5.2 报废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条件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等)使用、安装、维护、检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和程序。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通常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颁布,具体内容根据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而有所差异。
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规定:
1. 特种设备的申请、设计、制造、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
2. 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的规定;
3. 特种设备的维护、检修、保养、更新等管理要求;
4. 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程序;
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制度;
6.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和鉴定等要求;
7.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等事项。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发布,有助于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和管理者来说,遵守这些规定是保证安全和合法经营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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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科学、规范、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依法规范实施安全检验、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等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制造第七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其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设计、制造,保证其设计定型文件的真实、准确。
第九条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安全要求纳入设计和制造中。
第十一条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有关部位、系统进行技术评审和试验研究,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进行标识,提供技术资料,使使用单位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等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维修等环节进行记录,并保存一定时间。
第三章安装改造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安装、改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如下事项。
二、特种设备的管理范围特种设备管理范围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大型游艺设施等。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1.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
2. 特种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验收和登记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责任与义务,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与教育。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信息报送。
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7.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危机处理能力。
四、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1. 执法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按要求进行整改。
3. 执法部门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特种设备的安全。
五、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使用单位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
2. 执法部门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对于严重事故和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特种设备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1. 国家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技术研究和创新,提升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 鼓励特种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水平。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维修、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运输、安装测试特种设备以及其他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促进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务实、高效、公正,坚持风险管理理念,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注重科学技术支撑,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水平,推动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关口前移、联动高效的协作机制。
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许可和登记第七条依法经许可的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按照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许可审查,获得许可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如特种设备更换、迁移、重大改造、重新安装等情况,特种设备使用者应按照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申请许可。
第九条特种设备许可申请流程包括:编制申请材料、递交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技术审查、决策、发放许可证书等环节。
第十条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优化审查服务流程、压缩审查周期、增加审查人员等方式,提高许可审查效率。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许可证书管理制度,加强对许可证书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设备台账,记录特种设备的设备信息、检验信息、维护信息等。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经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1. 特种设备的注册与备案
所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和备案。
注册和备案的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设备信息,并定期更新设备信息。
2. 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安全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保养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3. 安全检测与评估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测与评估,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安全检测与评估的结果必须记录并进行整改。
4. 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设备停机等措施。
同时,必须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 安全教育与培训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要加强对设备使用单位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整个单位的安全意识。
6. 安全监督与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使用单位必须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提高安全管理的效能,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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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包括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检验、试验、操作、保养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使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和流程。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台账,记录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检验、试验、操作、保养等情况,并加强档案管理。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第七条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并按照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由专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结束后,应当进行专门的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报告和记录。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维修与检验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维修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并按照特种设备的维修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维修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由专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维修工作过程中,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当进行专门的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报告和记录。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并按照特种设备的检验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4篇)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维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规章、国家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等手段,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合理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促进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加强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选择和购买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选择特种设备时,应根据自身需要和工艺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的产品。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购买特种设备时,应与供应商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要求,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了解特种设备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和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设备管理人员经过合格培训,并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并及时记录和报送相关资料。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管理台账,记录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安全使用情况和检验维修记录等。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和操作流程,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保养、使用、检验、鉴定、监督管理等环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本规定制定。
特种设备的管理、监督和检验工作应当依法加强,相关管理、建设和检验机构应当履行职责,特种设备管理规范应当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和技术特殊性,以压力、容积、温度、流量、重量等参数的变化为必要特征,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设备。
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运输设备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管理、监督和检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保养、使用、检验、鉴定、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特种设备管理、监督和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和管理能力,履行监督、检验和鉴定职责。
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申请相应的资质,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人员培训,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护和保养等单位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设计、制造、安装和改造第六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改造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设备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制定并落实设计方案,明确设备的主要参数和性能要求。
设备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制造资质,严格控制质量,保证设备制造的安全。
第八条设备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
设备改造单位和维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备的改造和维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为了保障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装卸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 安全管理原则3.1 安全第一原则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以人的安全为首要考虑,确保设备及相关工作环境安全。
3.2 法律法规原则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法、规范操作。
3.3 预防为主原则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风险。
3.4 综合治理原则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需要多方合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措施4.1 设备注册备案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将设备进行注册备案,确保设备信息准确完整。
4.2 定期检验维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3 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人员操作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4.4 培训教育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相关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5 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措施,确保能够及时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
4.6 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处罚,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效执行。
5. 相关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和督促工作,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6. 附则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中的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装卸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使用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有序、规范进行,依据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改造和使用进行具体规定。
1.2释义1.2.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防爆电器设备等,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1.3.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I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固定式容器或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0.I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仓等。
1.2.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最高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1.2.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I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载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1.2.5维护保养:是指“维护、修理、保养”的业务。
其中的“修理”主要是一些调试性的修理,是不对特种设备原有的结构形式或性能指标进行更改。
1.2.6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特殊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设备是指在特定环境中起特定作用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燃气设施等。
第三条特殊设备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规范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监督检查和使用。
第二章设计制造和安装第四条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确保特殊设备具备安全可靠的功能。
第五条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对特殊设备的计算、选材、制造工艺和质量控制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特殊设备符合标准规定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严格按照设计制造单位提供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并进行必要的试运行和调试,确保特殊设备的安装质量。
第七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制造单位提供的安装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做好工程质量验收。
第八条设计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并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改造维修和检验第九条特殊设备的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设计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特殊设备的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负责进行,维修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维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一条特殊设备的检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周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特殊设备的检验应当包括安全附件、设备本体、控制系统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第十二条设计制造单位、安装单位、维修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特殊设备的改造、维修和检验工作的质量可控。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地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对问题单位进行纠正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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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得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得安全监督管理,保证特种设备得安全使用,防止与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等法律法规得要求,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得安全管理。
3 定义3、1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就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得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得材料、附属得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与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得设施。
特种设备下列用得含义就是:3.1.1 锅炉就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其她能源,将所盛装得液体加热到一定得参数,并对外输送热能得设备,其周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得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de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
1.2 压力容器就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得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大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压表),且压力与容积得乘积得余或者等于2、5MPa、L得气体、液化气体与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得液体得固定式容器与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得余或者等于0、2MPa(压表),且压力与容积得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气体、液化气体与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0C液体得气瓶;氧舱等。
3、13压力管道就是指利用一定得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得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该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得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等于或者高于标准沸点得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得管道。
3.1.4电梯电梯就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钢形导轨运行得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得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行送人、货物得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1.5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就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得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得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得起重机与承重形式固定得电动葫芦等。
3.1.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就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得专用机动车辆。
4 特种设备得管理职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与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得职责4。
1。
1 对特种设备得安全与节能全面负责。
4.1.2 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特种设备得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标准得要求。
4.1.3为特种设备得正常运行与管理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上得支持与保障.4.1.4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得各项安全措施,设立特种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4.1.5 签署并发布有关特种设备得各项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4。
1.6 负责制定本公司得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4、2设备动力部职责4.2。
1 设备动力部就是特种设备得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特种设备得采购、验收、安装、登记、使用、维修、检验、报废等管理工作。
根据公司得实际情况与需要配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
4.2。
2根据规定与需要制定本公司得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4.2。
3负责对与特种设备有关得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4。
2.4 定期、不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特种设备得正常、安全运行。
4。
2.5 建立特种设备档案与台帐.4、3 生产安全部职责4。
3.1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得检查、监督工作.4。
3.2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标准得行为进行教育与查处。
4.3.3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得培训教育管理与持证管理工作。
4.3。
4 具体制定与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预案得演练。
4、4 特种设备得使用部门职责4.4.1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得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或缺陷及时报告,及时处理.4。
4.2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得安全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得各个环节得职任人。
4.4。
3协助设备动力部做好操作人员得技术、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5 特种设备得作业人员得职责4.5.1 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得规定与有关得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违规行为。
4。
5.2 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审证,禁止无证操作。
4.5.3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与安全技能,确保特种设备稳定、安全运行。
4。
5。
4 学习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积极参加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5。
5 做好特种设备得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本岗位得设备及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4.5。
6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得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得设备管理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特种设备得安全管理5、1 特种设备得购置5。
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设备动力部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1.2 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得生产单位制造得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得特种设备。
5。
1。
3 采购得特种设备按有关规定,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得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1.4 设备采购部门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得特种设备。
5、2 特种设备得安装5。
2.1 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动力部应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得单位负责安装工作.5.2.2 特种设备得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得专业技术人员与技术工人;(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维修、改造相适应得生产条件与检测手段;(3)有健全得质量管理制度与责任制度.5.2。
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5.2。
4 安装完成后,本公司(或者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5、3 特种设备得注册登记5.3.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公司向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5。
3.2 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得显著位置。
5、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得管理。
5.4。
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技术档案就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得唯一可追溯得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与妥善保管。
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档案内容如下:(1)特种设备得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与资料等;(2)特种设备得定期检验与定期自行检查得记录;(3)特种设备得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得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6)高耗能特种设备得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5、5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5.5.1公司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
5.5。
2 使用部门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5。
5。
3 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与报告。
5。
5。
4 使用部门得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得安全管理工作。
5。
5.5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得作业人员与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得作业或管理工作。
5。
5.6 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操作现象.5、5、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她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5。
5.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得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
5。
5.9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得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5.5.10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得检测.5.5。
11 根据经济实用得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得能源消耗。
5。
5.12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
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
禁止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5。
5.13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
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得故障处理。
一时难以处理得,应在上报领导得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
禁止在故障不清得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5.5.14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得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5。
5。
1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得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得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得显著位置。
5、6 特种设备得定期检验5。
6.1 设备技术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得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
6.2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
5。
6.3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得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6.4 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得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得安全状况等级与使用要求。
5.6.5 对特种设备进行得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5.6。
6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得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7 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加强设备得维护保养,就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得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落实。
5.7。
1根据设备使用得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得年度、月、周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得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