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宪法学面试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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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知识竞赛面试题及答案

法治知识竞赛面试题及答案

法治知识竞赛面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 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什么?A. 宪法B. 民法典C. 刑法D. 行政法答案:A2.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A. 只有权利B. 只有义务C. 权利和义务D. 没有规定答案:C3. 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罚是什么?A. 有期徒刑B. 无期徒刑C. 死刑D. 罚金答案:C4.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 公正、公平、公开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 依法行政D. 以上都是答案:C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个机构负责解释宪法?A. 最高人民法院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最高人民检察院D. 国务院答案:B二、多选题6.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哪些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教育权D.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答案:A, B, C, D7.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包括哪些?A. 故意犯罪B. 过失犯罪C. 经济犯罪D. 贪污贿赂犯罪答案:A, B8. 我国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哪些原则?A. 合法性原则B. 合理性原则C. 程序正当原则D. 效率原则答案:A, B, C, D三、判断题9. 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答案:正确10.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11. 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法治国家,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坚持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五、案例分析题12. 某市一家工厂因排放废水超标,被环保部门依法处罚。

工厂不服处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工厂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案:工厂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该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目录摘要: (1)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和现状 (2)(一)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二)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现状为 (2)二、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缺陷 (3)(一)考试制度缺乏统一性,报考资格的限制不合理 (3)(二)考试方法内容的设计不科学 (3)(三)面试环节的程序不规范,面试考官的水平有待提高 (4)三、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 (4)(一)改进和完善法律制度的规定 (4)(二)改进和完善公务员录用方法 (4)(三)建立高素质的面试考官队伍 (5)参考文献: (6)[摘要]公务员考试录用是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源头上把好公务员素质关、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重要工作。

我国公务员制度自1993年正式实施以来,在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之后,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当前随着行政管理环境的不断变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增强现有公务员制度的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成为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不足将使公务员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考录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这对于吸纳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增强机关活力,提高机关战斗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和现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担任某种行政职务的人事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采用公开招考的办法来选拔官员,但没有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

此后又采取过三种形式:一是由国家统一分配;二是通过组织调配的方式,安置退役军人;三是有计划地从社会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吸收。

法学《宪法》期末考试面试试题参考答案[整理]

法学《宪法》期末考试面试试题参考答案[整理]

法学《宪法》期末考试面试试题参考答案[整理] 法学《宪法》期末考试面试试题参考答案1、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2)国家与社会团体、组织之间的关系(3)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2、简述我国宪法监督和保障制度的内容。

(1)宪法规定了自身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宪法规定了其严格的修改程序(3)宪法规定了宪法保障和违宪审查制度(宪法监督权属: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权和违宪审查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4)宪法规定了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3、简述我国宪法对我国所有制的规定。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4、简介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宪法就是指专门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以规定国家最重要机关的设置及其权力的配置和确认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为内容,以规范、控制国家权力的行使和保障、促进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为目的的国家根本大法。

形式上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实质上的特征:1、宪法是有关国家重要机关的构成、职权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规范。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

4、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5、宪法与普通法律有何不同,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有以下不同:第一、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第二、第二、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第三、宪法制定与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6、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之所以说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与普通法律相比较而言的,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有以下不同:第一、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执法面试模拟考试题及答案

执法面试模拟考试题及答案

执法面试模拟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A. 社会主义制度B. 资本主义制度C. 共产主义制度D. 封建制度答案:A2. 以下哪项不属于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A. 维护国家安全B. 保护公民权利C. 执行国家法律D. 从事商业活动答案:D3. 执法过程中,如果遇到犯罪嫌疑人拒绝配合,执法人员应该:A. 立即使用武力B. 耐心说服教育C. 直接逮捕D. 放弃执法答案:B4. 以下哪个不是执法时必须遵守的原则?A. 公正B. 公平C. 公开D. 随意答案:D5. 执法部门在执行任务时,以下哪项行为是不被允许的?A. 尊重和保护人权B. 依法行使职权C. 任意扩大执法范围D. 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答案:C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执法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错误)2. 执法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正确)3. 执法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可以随意使用武力。

(错误)4. 执法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错误)5. 执法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应当公正、公平、公开地行使职权。

(正确)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 简述执法部门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答案:执法部门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确保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其次,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行事;再次,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事件,确保事件处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最后,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损害。

2. 论述执法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如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答案:执法部门在执行任务时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方法包括:首先,公开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让公民了解执法的法律依据;其次,在执法过程中,向公民说明执法的原因和目的,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再次,对于执法过程中可能影响公民权益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公民,并听取公民的意见;最后,对于公民提出的疑问和异议,执法部门应当给予耐心的解释和答复。

大学院法学面试题及答案

大学院法学面试题及答案

大学院法学面试题及答案1. 请简述法律的基本原则及其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性。

答案: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公正原则、法律透明原则和法律稳定性原则。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这些原则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法律平等原则确保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公正原则要求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公平无私;法律透明原则强调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必须公开透明,以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法律稳定性原则则保障法律的连续性和可预测性,为社会提供稳定的预期。

2. 论述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答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在国家治理中,宪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基本框架;其次,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基础;再次,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运作方式,确保了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监督;最后,宪法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3. 请解释什么是法律解释,并举例说明其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

答案: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目的和适用范围进行阐释的过程。

它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解释有助于明确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减少法律适用中的歧义;其次,法律解释可以适应社会变迁,使法律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社会情况;再次,法律解释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司法判决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最后,法律解释还可以促进法律的完善和发展,通过解释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法律的修订和改进。

4. 论述司法独立在法治国家中的意义。

答案: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审判权和裁决权时不受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其他外部势力的干涉。

在法治国家中,司法独立的意义主要体现在:首先,司法独立保障了法律的公正执行,确保了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其次,司法独立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减少司法腐败和滥用职权的现象;再次,司法独立是维护社会正义和秩序的重要保障,它能够确保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最后,司法独立也是国际社会评价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本考试涵盖宪法和行政法两个领域,包括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制度、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等。

本考试旨在测试学生对宪法与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法律制度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要求:掌握宪法的概念、特征、历史发展及宪法的基本原则。

了解宪法的基本价值与功能,能够运用宪法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

要求:熟悉国家的基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等制度安排。

掌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理解公民在宪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了解我国的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国家主席制度等主要制度。

要求:掌握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原则。

了解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及在当代社会的作用。

熟悉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理解行政法律关系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作用。

要求: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熟悉行政机关、行政编制、公务员等基本概念及制度。

了解其他承担行政职能的主体,如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委托的组织。

要求:掌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熟悉各类行政行为的性质、效力及救济途径。

了解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新型行政行为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能够运用行政行为理论分析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要求:掌握行政救济的概念及分类。

熟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救济途径的基本程序及法律效果。

了解信访制度在行政救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能够运用行政救济理论分析实际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本考试的难点在于运用宪法与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以及在具体情境下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同时,对于宪法与行政法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最新立法动态,也需要给予。

由于宪法与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广泛,内容复杂,考生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全面掌握知识点。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行政关系并规范其权利义务的法律部门。

2023年思想道德与法治材料分析试题:青年人如何才能成为改革创新生力军?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3

2023年思想道德与法治材料分析试题:青年人如何才能成为改革创新生力军?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3

2023年思想道德与法治材料分析试题:青年人如何才能成为改革创新生力军?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3篇【附答案】一、材料分析题(本题共1小题,每小题80分,共80分。

)2023年7月15日是第九个世界青年技能日,我国的宣传主题是“工学一体、技能就业”。

练好过硬本领,技术创造未来。

从技校学生到在世界技能大赛上摘得奖牌,再到2011年最年轻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90后青年工匠裴先峰的秘笈是“就是用心学、刻苦练”。

如今,越来越多青年走上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在教室车间学技能,在生产一线练技术,唱响一曲曲劳动者之歌。

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

目前,全国高技能人才已超过600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30%。

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充实,崇尚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我国从制造大国向智造大国转型升级提供澎涯动能。

结合材料,请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青年人如何才能成为改革创新生力军?答:青年时期是创新创造的宝贵时期。

新时代的大学生置身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洪流之中,应当以时代使命为己任,把握时代脉搏,迎接时代挑战,增强创新创造的能力和本领,勇做改革创新的实践者,将弘扬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于实践中、体现在行动上。

树立改革创新的自觉意识。

改革创新,首先要求人们自觉增强改革创新的责任感,树立敢于突破陈规、大胆探索未知、勇于创新创造的思想观念,在实践中有直面困难的勇气,有突破难关的精神,锐意进取,奋力前行。

增强改革创新的能力和本领。

一是夯实创新基础。

推行任何一项改革,做出任何一项创新,都是站在前人积累的专业知识基础之上的。

改革创新之所以能够推陈出新,提出前人不曾提出的新思想,推出令世人敬仰、叹服的新创造,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改革创新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

二是培养创新思维。

创新思维与守旧思维的区别在于:守旧思维往往求同、模仿,创新思维则注重求异、批判而不甘落人窠臼和俗套;守旧思维被动回答问题,创新思维善于发现问题;守旧思维往往机械、线性、封闭,创新思维则灵活而开放,发散而多维;对于守旧思维提出的观点,人们往往因熟悉而易于接受,对于创新思维提出的观点则常常因“异想天开”而被怀疑甚至嘲讽。

财政干部竞聘面试题目(3篇)

财政干部竞聘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个人基本情况介绍1. 请简要介绍您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政治面貌等。

2. 请描述您的教育背景,包括学校、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

3. 请简要介绍您的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家庭背景等。

4. 请谈谈您在工作、学习、生活中最难忘的一次经历,以及您从中学到了什么。

二、专业知识与技能1. 请简要介绍您在财政领域的专业知识,包括财政学、税收学、财务管理等。

2. 请阐述您对我国财政政策、财政体制改革、税收政策等方面的理解。

3. 请举例说明您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4. 请谈谈您对财政信息化建设、财政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看法。

5. 请结合实际,谈谈您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等方面的经验。

三、工作经验与能力1. 请简要介绍您在财政部门的工作经历,包括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成果等。

2. 请谈谈您在担任财政干部期间,如何处理与上级、同事、下级的关系。

3. 请举例说明您在处理突发事件、协调矛盾、解决难题等方面的能力。

4. 请谈谈您在团队协作、沟通协调、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5. 请结合实际,谈谈您在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措施。

四、个人发展与职业规划1. 请谈谈您对财政干部职业的理解,以及您为何选择从事财政工作。

2. 请描述您在未来五年内的职业规划,包括个人成长、岗位晋升、业务拓展等方面。

3. 请谈谈您如何保持自己的学习能力和专业素养,以适应财政工作的不断变化。

4. 请结合实际,谈谈您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拓宽知识面、丰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努力。

五、政策法规与道德品质1. 请谈谈您对我国宪法、行政法、财政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

2. 请结合实际,谈谈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3. 请谈谈您对财政干部应具备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的看法。

4. 请结合实际,谈谈您在维护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单位利益等方面的态度。

六、应变能力与决策能力1. 请谈谈您在面对突发财政问题时,如何快速分析、判断、处理。

法制编辑部面试题及答案

法制编辑部面试题及答案

法制编辑部面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包括以下哪项?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权答案:D2. 下列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A. 犯罪行为B. 犯罪结果C. 犯罪动机D. 犯罪主体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A、B、C2. 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A.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B. 故意损害他人名誉C.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D. 正常使用公共设施答案:A、B、C三、判断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错误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危险劳动。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1.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同时,公民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尊重社会公德等。

2. 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犯罪的一般概念及其特征。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必须受到刑罚处罚。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五、案例分析题某日,甲在公共场合故意殴打乙,造成乙轻伤。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甲在公共场合故意殴打乙,造成乙轻伤,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了刑法规定,应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六、论述题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护公民财产权的相关规定及其意义。

公务员法律面试题目及答案

公务员法律面试题目及答案

公务员法律面试题目及答案一、简答题1. 请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答案: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方面决定。

二、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市环保局对一家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该企业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案:该企业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根据该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论述题1. 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对侵害者采取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包括:非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侵害;防卫行为与被制止的侵害相适应;防卫行为不是过度的。

2. 论述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规定。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业道德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公务员遵守法律、忠于职守、公正廉洁、服务群众、团结协作、保守秘密。

公务员应当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为公众提供高效、公正的服务。

结束语:通过以上的试题及答案,我们可以看出,公务员法律面试不仅考察应试者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还考察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希望每位应试者都能够充分准备,展现出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政治面试知识大全

政治面试知识大全

政治面试知识大全在政治面试中,了解各种政治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政治面试通常涉及国家政治制度、法律法规、国际关系和国内外政治事件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政治面试知识大全,帮助您在面试中更加自信地回答相关问题。

国家政治制度1.中国政治制度: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美国政治制度: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府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独立的权力机构。

3.英国政治制度: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政府由君主、议会和内阁组成。

4.日本政治制度:日本是君主立宪制国家,政府由天皇、内阁和国会组成。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宪法是中国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政治机构和国家制度。

2.美国宪法: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最高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规定了美国政府的组织和职权。

3.英国宪法:英国宪法是一系列法律文件和传统习惯的总称,规定了英国政府的组织和职权。

4.日本宪法:日本宪法规定了日本的政治体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组织和职权。

国际关系1.联合国:联合国是一个由各国政府组成的国际组织,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

2.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经济组织,致力于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合作。

3.北约:北约是一个军事联盟,旨在维护成员国的安全与防御。

4.东盟:东盟是由东南亚国家组成的区域性政治和经济组织,致力于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发展。

国内外政治事件1.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于1921年成立,领导了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

2.法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是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法国发生的一场重大政治和社会变革,导致了君主制的终结和民主制度的建立。

3.美国独立战争:美国独立战争是美国独立于英国的战争,奠定了美国独立的基础。

4.苏联解体:苏联解体是20世纪90年代苏联分裂为独立国家的过程,标志着冷战的结束和世界格局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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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宪法学面试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宋 艳(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 450052)摘 要:我国宪法学考试传统上采用单一的闭卷考试方式,这种考试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利于学生独立思考习惯的形成。

现从宪法学面试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角度进行探讨,从面试的操作可行性以及面试的经验启示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以期待对宪法学考试制度的改革有所帮助。

关键词:宪法学;考试制度;面试中图分类号:G64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847(2010)02-0088-02【作者简介】宋艳(1973-),女,河南汝南人,法学硕士,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宪法与经济法。

自1999年宪法修正案提出“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在宪法学教育、法律人才的培养方面开始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这就要求宪法学教育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而我国的宪法学教育整体起步晚,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中在不少方面存在着问题,尤其是现行传统的考试制度。

笔者从事宪法学教学多年,对其中的利弊进行了长期思考,所以尝试从宪法学学科角度进行面试考试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探讨,以期对我国宪法学考试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一、宪法学传统考试模式的弊端法学教育从改革开放之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宪法学同样如此。

在我国,宪法学的考试模式目前仍然采用单一的书面闭卷考试方式,二三十年来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任课教师在学期结束之时,根据自己的讲课进度和范围,从网上或者参考资料上寻找一些题目出题考试,考试范围多年不变。

在这种考试方式下,学生死记硬背教师划定的考试范围,即使平时不学,靠着临时突击背诵也能拿到高分,等考试结束不久就忘得一干二净,最终是高分低能、眼高手低现象普遍。

[1]虽然传统的闭卷考试方式下,教师轻松、学生乐意,学校也没有什么障碍,可是这种方式对我国宪法学的教育发展又有何裨益呢?法学教育的定位应该是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法学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的学科,宪法学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以培养法律应用人才为己任。

[2]传统的闭卷考试方式由于考试形式单一、评价标准的单一性以及命题缺乏科学性,导致学生在学习时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利于学生独立思考习惯的形成。

其弊端可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考试形式单一,很难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学效果。

宪法学考试主要以闭卷为主,很难采用别的方式进行考试。

每次考试考查的就是学生的记忆能力,只要在本学期期末时把理论性的教材内容背诵清楚,那么一切对学生的评价就是好的,也就是一考定音;既没有平时成绩,也没有其中评价。

所以单一的一次闭卷考试很难对教学效果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第二,考试评价标准单一,很难启发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

宪法学评卷一般采用多人流水作业方式,每个人阅卷评分的标准是不同的,所以,为了尽量使评分标准一致,只能按照教材的统一答案来确定分值,其直接后果是导致学生参加宪法学考试时只是被动地寻找唯一正确的标准答案,只要依靠机械地死记硬背就可以完成学习任务。

在这种情形下学生就不会愿意多动脑子去思考,长此以往,往往使学生缺乏积极主动学习的动力。

第三,命题缺乏科学性,扼杀了学生的创新意识。

[3]科学的命题要求教师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中结合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社会发展现实,有目的地标注重点内容,随时收集学生容易出错之处,汇集已有试题或者根据学生的学习程度自编试题建立科学的宪法学考试试题库,使试题具有针对性,这样考试的效果才能真实反映教与学;同时配套以教考分离。

而我国的宪法学教学实践中由于教考合一,也就是教课教师和出题考试的教师是同一个人,闭卷考试出题容易循规蹈矩,主客观题目长年变化不大,导致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得不到应有的培养和训练。

因此,既然传统的单一闭卷考试方式达不到宪法学教学的目标,那么宪法学考试面临着变革也在所难免。

二、宪法学面试的实施考试是宪法学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教学步骤和手段,贯穿于宪法学教学的全过程,通过考试及时反馈教师和学生的教学与学习信息,对教学过程进行调控,使宪法学教学过程规范有序,使教学计划得到有效落实。

鉴于宪法学闭卷考试方式弊端过多,改革和探索考试方式的创新就成为必然,什么样的考试方式更加适合当前宪法学教学的要求呢?笔者认为,面试可以是一种尝试。

宪法学的面试具体可以这样操作:首先,由院系制定面试操作规则,就面试的大致方向进行整体规划,对大的原则性内容作出规定;然后再由宪法学教师就本学科的具体操作拿出实施办法。

在实施办法中,应当明确面试的时间地点、面试时的注意事项以及面试小组成员、面试评分标准和具体流程。

其中,面试小组成员人数可以是三人或者五人,为了便于操作,一般选择三人一组。

其次,在面试时间一个月以前,由宪法学教师拟定面试题目,发给学生进行准备。

面试题目数量应该控制在一百道题以内,题目太多的话,容易给学生造成困难;题目太少的话,达不到面试目的。

而且所出题目中百分之八十的试题是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考查,另外百分之二十的试题是应用分析题,考查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的分析能力。

之所以在面试前一个月就把题目发给学生,就是因为面试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认真地对宪法学课程进行自主学习,全面把握知识。

第三,面试时,将面试题目分为两组分开放置,一组是基本知识、基本理论题,选上两道试题;另一组是应用分析题,选择一道试题。

学生按照名单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当场抽题,抽到题目后随即答题,不再给出准・88・教育・教学 备时间。

学生抽到题目,先拿到面试小组成员面前,等到确认题目后开始答题。

每个学生的答题时间不少于十分钟,根据答题情况打分。

评分标准表事先已经设计好,在一张A4纸上明确而具体地列出某某年度第几学期宪法学面试考试题头,学生的学号、姓名、得分成绩,评卷教师的签名,面试所抽三道试题的分值情况,每道试题的评分标准等详细内容。

面试评分标准表事先按照每个学生三份的数量打印好,三名教师现场给每个学生打分,这样每个学生会有三个得分,然后三个成绩之和除以三,就得出每个学生面试具体的得分。

最后,把学生面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汇总,得出本学期该生的总成绩。

学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七十,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三十,而平时成绩的内容包括平时考勤二十分,课堂表现三十分,平时作业五十分,总计一百分来计算的。

三、宪法学面试的经验启示(一)制度的完善制度的完善要求宪法学面试在设计时尽量考虑周全,避免出现漏洞,防止作弊等各种不公平问题的发生。

实体公正是前提,程序公正是保证,在实施实体公正的同时还要求程序公正,[4]所以宪法学的面试出发点虽然是好的,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为己任,可是实体、程序方面都必须做到公正,这就要求在面试制度的设计上尽可能公正。

实体方面,主要体现在面试试题的设计和面试评分标准的确定上。

在设计题目时,把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和学生能力培养两条主线,对占面试题目百分之八十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题目,应该按照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出题。

对占面试题目百分之二十的应用分析题,则是考查学生熟悉宪法学主要精神的基础上在实际生活的应用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面试评分分值的分布是两道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试题各占三十分,一道应用分析试题占四十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试题是从理论素养、举止仪表和语言表达能力三个方面判断得分的,理论素养占二十分,其余两项各占五分,理论素养考查要点是准确性、系统性和全面性,举止仪表考查要点是仪表、涵养和礼节,语言表达能力考查要点是恰当性、简练性和流畅性,分别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值不同。

应用分析试题又增加了综合分析、思维能力的评判标准,主要考查严密性、条理性、完整性和深刻性。

其中举止仪表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分值不变,理论素养和综合分析、思维能力的分值各占十五分。

操作程序方面,主要涉及学生抽题的问题,如果学生抽到面试题目而教师不予监督的话,就有可能出现所答题目与所抽题目不一致的问题。

如果允许这种现象存在,那么面试无疑是一种摆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教师监督学生抽题,并非出于不信任,而是任何制度都有一定的缺陷和漏洞,基于对制度的科学设计及维护,就应该尽量减少投机取巧的空间。

(二)对教学的反馈和促进作用通过宪法学的面试,能够发现学生的不足和弱点,总结反馈的信息,可以在平时教学过程中注意加以改进,进而促进宪法学教学的提高。

宪法学教育究竟如何培养应用型人才呢?这里涉及宪法学教育理念的定位问题。

宪法学学科要求学生首先要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正确理解宪法学的立法精神,然后才能结合现实生活熟悉运用。

法律的学习最终是拿来用的,宪法学也不例外,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司法化还会有很长一段路程要走,但宪法学毕竟是显学,是统领于其他法律部门之上的法律学科。

所以通过宪法学的学习来培养学生宪法意识、公民权利意识,可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砖添瓦。

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是宪法学乃至法学教育的核心。

填鸭式教学不可取,教学的最高境界是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在今后漫长的人生道路上,主动学习是一个人事业成功的基础,所以,宪法学的教学的目的也是培养学生主动地、积极地学习。

课堂的时间毕竟是有限的,这就促使教师和学生共同合作向课下要时间。

教师应该精心挑选一些适合学生阅读的书籍,给出指导意见,并且限定时间让学生阅读,随后组织学生在课堂上发言来交换意见和阅读心得或者新的观点,最后教师点评与引导。

知识的积累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建立在大量的阅读基础上的。

这样做既可以学会宪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又可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切合了宪法学的教学目标。

通过面试的信息反馈,教师可以改进教学,有的放矢针对性讲课,教育的本质不是简单地传授给学生知识,而是使学生通过学习掌握宪法学的思考、分析问题的方法,增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5](三)法学其他学科是否适用面试考试方式问题面试考试方式可以锻炼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在公共场合下的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

面试就是一种培养、锻炼学生语言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的有效方式。

通过面试可以发现学生在语言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方面的不足,在平时的教学中针对性地进行训练,比如采用课堂讨论、辩论等形式,从而加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虽然面试这种考试方式有其优点,但是不是所有的法学学科都适合面试的。

比如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等这些操作性很强的学科不适合采用面试,这些学科考查的是基本知识点,面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采用面试考试方式不如笔试考试方式能考察学生对基本琐碎知识点的掌握。

所以在考虑是否采用面试考试方式时,要根据学科的特点来选择,只有适合的才是对的。

四、结束语笔者认为,宪法学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指导思想就是要改革传统考试模式中单一、机械、不合理和不科学的因素和成分,使考试制度符合宪法学教育教学规律,与我国宪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相适应,与宪法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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