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帐
15种水文台账模板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二、气象资料台账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六、矿井突水点台账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十五、矿井工作面采后水文资料台帐十六、采区涌水量台账一、矿井充水性图二、矿井涌水量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一、矿井涌水量台账一、矿井涌水量台账制表:审核:科长:第 1 页二、气象资料台账二、气象资料台账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四、钻孔(井、泉)水位动态观测成果台账单位:201 年月台账4制表:审核:第 1 页四、地表河流流量、渗漏观测成果台账五、抽(放)水和掘进探放水试验成果台账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五、掘进探放水成果台账六、矿井突水点台账六、矿井突水点台账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帐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帐单位:台帐7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单位:台账8九、水质分析成果台帐九、水质分析成果台帐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制表:审核:科长:第 1 页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制表:审核:填表:年月日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帐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帐单位:台账13制表:审核:科长:第 1 页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十五、矿井工作面采后水文资料台帐矿井工作面采后水文资料台帐制表:审核:科长:第 1 页十六、采区涌水量台账采区涌水量台账制表:审核:科长:第 1 页。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1、总则1。
1、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超前与准确预报的原则。
地质工作要以现场观测与综合分析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手段,为煤矿生产建设各个阶段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采掘中出现的各类地质问题。
1.2、地测科及技术科有足够的经过正规学习或培训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和正常工作的装备。
地质人员要不断加深地质理论知识的学习,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地质资料,熟悉矿井地质条件,建立矿井三维立体的地质概念,运用动态思维来分析解决问题。
1。
3、地质工作执行的主要规程、规定、条例、图例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
地测科及技术科应具备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1.4、地测科及技术科必须有以下制度地测科、技术科机构职责及岗位责任制,地质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地质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技术例会等。
1。
5、地质工作必须有年度工作计划,并要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各时期工作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1.6、生产中遇重大地质问题时,地测人员应尽快入井进行写实,并在升井后立即绘制素描图和平剖面图,同时会同技术科经审核后通知地测科报送矿生产调度室和总工。
有疑难问题时,技术科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向矿和主体公司汇报.1.7、地测科的各种基础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账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1.8、所有地质成果图纸均应及时根据补充勘探成果.图件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在成果资料出来后3日内修改完毕,未修改的图纸不得使用。
1.9、加强地质资料的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第一: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一)矿井充水性图;(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一、矿井充水性图矿井充水性图是综合记录井下实测水文地质资料的图纸,是分析矿井充水规律、开展水害预测及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矿井水害防治的必备图纸。
一般采用采掘工程平面图作底图进行编制,比例尺为1/2000-1/5000,主要内容有:1.各种类型的出(突)水点应当统一编号,并注明出水日期、涌水量、水位(水压)、水温及涌水特征。
2.古井、废弃井巷、采空区、老硐等的积水范围和积水量。
3.井下防水闸门、水闸墙、放水孔、防隔水煤(岩)柱、泵房、水仓、水泵台数及能力。
4.井下输水路线。
5.井下涌水量观测站(点)的位置。
6.其他。
矿井充水性图应当随采掘工程的进展定期补充填绘。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是综合反映矿井充水变化规律,预测矿井涌水趋势的图件。
各矿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相关因素绘制下列几种关系曲线图:1.矿井涌水量与降水量、地下水位关系曲线图。
2.矿井涌水量与单位走向开拓长度、单位采空面积关系曲线图。
3.矿井涌水量与地表水补给量或水位关系曲线图。
4.矿井涌水量随开采深度变化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是反映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图纸之一,也是进行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
综合水文地质图一般在井田地形地质图的基础上编制,比例尺为 1/2000-1/10000。
主要内容有:1.基岩含水层露头(包括岩溶)及冲积层底部含水层(流砂、砂砾、砂礓层等)的平面分布状况。
2.地表水体,水文观测站,井、泉分布位置及陷落柱范围。
3.水文地质钻孔及其抽水试验成果。
防治水十六种台账
. xxxxxxxxxxxxxx 防治水十六种台账二零一六年精选.防治水台账目录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二、气象资料台账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六、矿井突水点台账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精选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十五、矿井工作面采后水文资料台帐十六、采区涌水量台账一、矿井涌水量台账单位:xxxxxxxxxxxxxx 台账1精选制表:审核:科长:第 1 页精选二、气象资料台账精选制表:审核:第 1 页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单位:xxxxxxxxxxxxxx 台账3精选制表:审核:第 1 页三、地表河流流量、渗漏观测成果台账单位:xxxxxxxxxxxxxx 台账3精选制表:审核:科长:第 1 页四、钻孔(井、泉)水位动态观测成果台账精选单位:xxxxxxxxxxxxxx 2016 年月台账4精选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单位:xxxxxxxxxxxxxx 台账5精选制表:审核:第 1 页精选制表:审核:第 1 页精选精选制表:审核:第 1 页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单位:xxxxxxxxxxxxxx台账8制表:审核:第 1 页九、水质分析成果台帐单位:xxxxxxxxxxxxxx 台账9精选制表:审核:第 1 页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单位:xxxxxxxxxxxxxx 台账10精选制表:审核:科长:第 1 页精选.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单位:xxxxxxxxxxxxxx 台账11精选制表:审核:第 1 页精选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单位:xxxxxxxxxxxxxx 台账14精选制表:审核:科长:第页精选.十五、矿井工作面采后水文资料台帐制表:审核:科长:第 1 页十六、采区涌水量台账单位:xxxxxxxxxxxxxx 采区:一采区台账16精选制表:审核:科长:第 1 页精选。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指针对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综合治理工作,目的是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环境的稳定。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即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对已经产生的水灾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和修复。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工程技术,推动防治水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提高防治水的效益和可行性。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防治水工作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治水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应当全面进行,不得遗漏与疏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井下和地表水监测体系,每日对井下水和地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水源、水流的分布、方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
贵州五职矿长12月考试复习小卡2
一、监测监控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二、人员定位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紧急避险19.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20.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2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国家安全总局令28号令防治水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1984年5月15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综合题库
《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综合题库一、填空题1、井下巷道中两条钢轨内侧的距离叫做轨距。
2、井下常用的有三种道岔分别为单开道岔、对称道岔、渡线道岔。
3、斜巷安装的铠装电缆悬挂高度到轨面上应不低于1.5米。
4、中运输安全设施要求:坡头必须设常闭式挡车器,坡头往下20-25米处安设撞击式挡车器及风动挡车器,距坡底20-25米处安设常闭式柔性拦车网。
拦车网间距为80-100米,撞击杆距网间距为10-15m。
5、斜巷运输中严禁放飞车,严禁在有余绳时开车,严禁排绳乱时开车,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绞车不完好时开车,严禁绞车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6、摘挂钩的上部平车场的坡度应不大于7‰。
坡度大于7‰的平巷,禁止使用人力推车。
7、运送超重(3吨以上)•、超高(1.4m以上)、超长(2m以上)、超宽(1.1m 以上)设备材料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捆绑固定时必须用3 股及以上的钢丝绳或捆绑牢固。
斜巷提升时必须使用专用多环链或专用绳套等斜巷连接器。
8、操作下部车场拦车网时,下方物料时,车辆距坡底20-25米时,应及时打开常闭拦车网,提升时,物料超过常闭拦车网9、上部车场下方物料必须有上部绞车司机亲自检查钢丝绳的联车情况,否则不准开车。
10、井下人行道坡度达15度时要设有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步距合适,通风良好,与每个工作面上下平巷畅通。
11、斜井和斜长300m以上的采区轨道上下山(包括车场)都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确实无法封闭管理的,要制定行人安全措施。
12、斜巷上车场、各甩车场、底车场应悬挂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标志排版。
13、斜巷安装的风、水管路至轨面下高度不低于1.7米,并不得侵占安全设施的空间位置。
14、在斜井和轨道上下山施工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15、运送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或材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运送前首先要对运输沿线巷道的安全间隙、高度、支护情况、轨道线路、曲线半径、绞车、信号、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运送。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矿井采空区台账2020年1-7月
矿井采空区台账2020年1-7月2020.52020.42020.32020.22020.1赵官矿井采空区台账序号采空区名称水平采区走向长度(m)倾斜长度(m)采空区面积(m2)积水面积(m2)采煤方法平均采高(m)形成时间层位补给来源1706E工作面-415m水平一采区综采2009年7煤层顶底板砂岩水、中层岩浆岩水1705W工作面2008年1705E工作面无1704E工作面1703E工作面1702E工作面1701E工作面1701上工作面132-232 2701工作面二采区2702工作面2703工作面2704工作面2705工作面2706工作面2707工作面2708工作面2701上工作面2701西工作面2710工作面2711工作面2712工作面2010年2713工作面3701工作面三采区2012年3702工作面3703工作面3704工作面21701工作面217采区21702工作面21703工作面21704工作面采空区面积(m2)积水面积(m2)21705工作面21706工作面1401西工作面四层一采区4煤层1402工作面1401上工作面22701工作面227采区22706工作面2015年22705工作面22708工作面2701下工作面六采区106-184 6702工作面6702东工作面6703工作面6703下工作面6703中工作面6704工作面22703工作面21709工作面6705工作面22704工作面22707工作面1704工作面6706工作面1.00802.00 150.00 115000.00 6000.001.202.00508.0072730.00 25000.00 1.203.00 890.00 150.00 116800.00 1.204.00 620.00 140.00 87215.00 1.205.00210.00 135000.00 1.206.00 690.00 202.00 134000.00 1.207.00 1230.00 160.00 194000.00 1.208.00198800.00 1.209.00 180.00 760.00 11300.00 1.20 10.00 150.00 740.00 98600.00 1.20 11.00 170.0077000.00 1.20 12.00 170.00 760.00 10150.00 1.20 13.00 180.00 630.00 115200.00 1.20 14.00 200.00117000.00 1.20 15.00 354.00 150.00 52600.00 1.20 16.00 108.00 116.00 59500.00 1.20 17.00 178.0057700.00 1.20 18.00 280.00 170.00 45200.00 1.20 19.00 214.00 686.00 145000.00 1.20 20.00 724.0064700.00 1.20 21.00 1050.00 100.00 103000.00 21300.00 1.20 22.00 1100.00 126.00 135000.00 33800.00 1.20142786.00 34800.00 1.30 24.00 95010.00 1.30 25.00 154.00 457.00 70378.00 1.30 26.00 150.00 297.001.30 27.00 197.00 886.00 169000.00 1.20 28.00 200.00 926.00 189000.00 1.20 29.00 182.00 1070.001.20 30.00 181.00 974.00 176294.00 1.22 31.00 200.00 715.00 143000.00 1.25 32.00 184.00 770.001.25 33.00 510.00 150.00 70720.00 1.00 34.00 535.00 130.00 63400.00 1.00 35.00 673.00 120.001.00 36.00 167.00 710.00 118570.00 1.25 37.00 168.00 614.00 103152.00 1.15 38.00 297.00 231.003040.00 1.05 39.00 393.00 158.00 62094.00 1.15 40.00 53.00 180.00 9540.00 1.25 41.00 205.001.30 42.00 171.00 472.00 80712.00 1.28 43.00 139.00 276.00 38364.00 1.29 44.00 140.00 258.001.25 45.00 148.00 458.00 67784.00 1.22 46.00 339.00 153.00 51867.00 1.20 47.00 575.00 170.001.19 48.00 521.00 151.00 78671.00 1.10 49.00 815.00 178.00 145070.00 1.15 50.00 156.00 499.001.30 51.00 335.00 153.19 51318.00 1.30 52.00 581.00 152.41 88549.00 1.20 53.00 440.00 159.001.20 54.00 270.00 140.00 37500.00 1.15 55.00 725.00 119.00 89271.00 1.221.00 802.00 150.006000.001.202.00 508.00 150.00 72730.00 25000.00 1.203.00 890.00 150.00 116800.00 1.204.00140.00 87215.00 1.205.00 637.00 210.00 135000.00 1.206.00 690.00 202.00 134000.00 1.207.00160.00 194000.00 1.208.00 1015.00 198800.00 1.209.00 180.00 760.00 11300.00 1.20 10.00 150.0098600.00 1.20 11.00 170.00 760.00 77000.00 1.20 12.00 170.00 760.00 10150.00 1.20 13.00 180.00115200.00 1.20 14.00 200.00 585.00 117000.00 1.20 15.00 354.00 150.00 52600.00 1.20 16.00 108.0059500.00 1.20 17.00 178.00 351.00 57700.00 1.20 18.00 280.00 170.00 45200.00 1.20 19.00 214.00145000.00 1.20 20.00 724.00 104.00 64700.00 1.20 21.00 1050.00 100.00 103000.00 21300.00 1.20 22.00126.00 135000.00 33800.00 1.20 23.00 142786.00 34800.00 1.30 24.00 95010.00 1.30 25.00 154.00 457.001.30 26.00 150.00 297.00 44550.00 1.30 27.00 197.00 886.00 169000.00 1.20 28.00 200.00 926.001.20 29.00 182.00 1070.00 169000.00 1.20 30.00 181.00 974.00 176294.00 1.22 31.00 200.00 715.001.25 32.00 184.00 770.00 141680.00 1.25 33.00 510.00 150.00 70720.00 1.00 34.00 535.00 130.001.00 35.00 673.00 120.00 72630.00 1.00 36.00 167.00 710.00 118570.00 1.25 37.00 168.00 614.001.15 38.00 297.00 231.00 68607.00 3040.00 1.05 39.00 393.00 158.00 62094.00 1.15 40.00 53.00180.00 9540.00 1.25 41.00 205.00 34795.00 1.30 42.00 171.00 472.00 80712.00 1.28 43.00 139.00 276.0038364.00 1.29 44.00 140.00 258.00 36120.00 1.25 45.00 148.00 458.00 67784.00 1.22 46.00 339.00 153.001.20 47.00 575.00 170.00 97750.00 1.19 48.00 521.00 151.00 78671.00 1.10 49.00 815.00 178.001.15 50.00 156.00 499.00 71637.00 1.30 51.00 335.00 153.19 51318.00 1.30 52.00 581.00 152.411.20 53.00 440.00 159.00 58568.00 1.20 54.00 270.00 140.00 37500.00 1.15 55.00 725.00 119.001.221.00 802.00 150.00 115000.00 6000.001.202.00 508.00 150.00 72730.00 25000.00 1.203.00150.00 116800.00 1.204.00 620.00 140.00 87215.00 1.205.00 637.00 210.00 135000.00 1.206.00202.00 134000.00 1.207.00 1230.00 160.00 194000.00 1.208.00 1015.00 198800.00 1.209.00 180.0011300.00 1.20 10.00 150.00 740.00 98600.00 1.20 11.00 170.00 760.00 77000.00 1.20 12.00 170.0010150.00 1.20 13.00 180.00 630.00 115200.00 1.20 14.00 200.00 585.00 117000.00 1.20 15.00 354.0052600.00 1.20 16.00 108.00 116.00 59500.00 1.20 17.00 178.00 351.00 57700.00 1.20 18.00 280.0045200.00 1.20 19.00 214.00 686.00 145000.00 1.20 20.00 724.00 104.00 64700.00 1.20 21.00 1050.00。
晋城煤业集团防治水管理办法
晋城煤业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集团公司矿井水文地质工作,规范技术管理,防止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防治水机构和职责第二条建立、健全完整的防治水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集团公司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集团公司水害防治工作。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集团公司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其它副职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责任。
集团公司资源环境管理局是集团公司防治水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具体的防治水技术管理和指导。
矿(子、分公司)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是矿(子、分公司)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矿(子、分公司)的水害防治工作。
总工程师负责矿(子、分公司)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其它副职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责任。
矿(子、分公司)地测防治水部门是矿(子、分公司)防治水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子、分公司)具体的防治水技术管理和指导。
其它安全生产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各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要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设置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配备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水文地质条件类型简单~中等的矿井,可结合本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配备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1~3人。
矿井必须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人员编制满足探放水需要。
配备专用的探放水钻机,钻机数量不得少于3台,且有钻进能力在200米以上的钻机。
探放水人员要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第四条矿井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各类地质报告,且建井地质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煤矿防治水细则(新版)之欧阳术创编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撒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撒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