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机械指令
机械设备2006-42-EC指令
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100a条;
考虑到欧洲联盟委员会提交的议案;
考虑到经济及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89b条规定的程序采取行动;
鉴于已对欧洲联盟理事会1989年6月14日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机械设备的法律趋于一致的89/392/EEC指令进行了多次且重要的修改;鉴于为合理和清楚起见,应对这一指令予以合并;
鉴于内部市场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区域,在这一区域内,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可得到保证;
鉴于机械设备行业是制造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欧洲共同体经济的重要工业支柱之一;
鉴于机械设备的内在安全设计和制造以及适当的安装和维护,可以减少因其使用而直接造成的大量意外事故带来的社会损失;
鉴于各成员国有责任保证其境内的人员,特别是机械设备的使用对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造成明显危险,适当时,包括家畜的健康和安全及商品的卫生;
鉴于各成员国有关防止意外事故的立法体系有很大差异;鉴于常常以事实上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或自愿性标准来补充的有关强制性条款,虽然未必会导致各国健康和安全水平的不同,然而由于这些条款的不一致却形成了欧洲共同体内部的贸易壁垒;鉴于因而机械设备的合格认证和各国认证体系存在相当大的差异;鉴于使各成员国有关防止机械设备危险的现行健康与安全条款必须趋于一致,以保证机械设备在不会降低各成员国现有的被证明为合理的保护水平的前提下在市场上自由流通;鉴于本指令有关机械设备的设计与制造的条款是安全的工作环境所必需的,因此应该对其增加有关防止工人在工作中可能遭受某些危险的特殊条款,以及基于工作环境中工人安全度的条款;
国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在国际范围内日益受到重视。本文从国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其特点、实施要点以及在我国借鉴的意义。
一、国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点
1. 法律法规健全:国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法律法规为基础,通过立法确保设备
安全。如美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A)、欧盟的《机械设备指令》(MDR)等。
2. 全过程管理:国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注重设备从设计、生产、使用到报废的全
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安全可靠。
3. 重点关注风险预防:国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强调风险预防,通过风险评估、安
全设计、安全操作等措施,降低设备事故发生的概率。
4. 强调员工参与:国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
意识,实现自我保护。
5. 完善的监督机制:国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设备安全
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整改。
二、国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实施要点
1. 设备安全设计: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设备安全,采用先进的安全设计理念和
技术,降低设备事故风险。
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正确、安全地操作设备。
3. 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定期检查与维护: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跨部门协作: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设备安全管理的合力。
三、国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在我国借鉴的意义
1. 提高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借鉴国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有助于我国提高设备安
机械指令的范围与操作流程PPT课件( 29页)
例如:EN 1050 - 机械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 Type B standards (B类标准)
又称 “群体安全标准“ (Group Safety Standards)。主要是针对可以广泛 应用于多种机械的安全观念或装置而写的标准。又可概分为B1及B2两类:
机械产品认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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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械指令的范围
续上页: •农业森林拖拉机。 •特别为军用或警用之所设计与制造的机械。 •永久使用于大楼或建筑中,在一特定高度范围内只升降机。其活动之车箱为 固定在超过与水平夹角15°以上之轨道间,且设计用来运送:
- 人员 - 人员与货物 - 货物,但具有人员可接近性。也就是说人员可毫无困难地进入其中,且其 控制部分
•低电压指令 (2006/95/EEC) 电磁兼容指令 (2004/108/EC)
机械产品认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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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械指令的范围
2.机械指令的范围
机械产品认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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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械指令的范围
机械指令 (2006/42/EC)
依欧盟标准可大致分为三类:
Type A standards (A 类标准) 又称 “基本安全标准“ (Fundamental Safety Standards)。主要是解说基
机械产品认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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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EC指令列表
79/795/EEC 85/205/EEC 86/562/EEC 88/321/EEC 74/132/EEC 75/524/EEC 79/489/EEC 85/647/EEC 88/194/EEC 91/422/EEC
98/12/EC
适用车型 M1 M2 M3 N1 N2 N3 O1 O2 O3 O4
92/23/EEC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轮胎及其安装
X XXXXXXXXX
92/24/EEC 某类机动车辆限速装置或类似的 车载限速系统
X XX
97/27/EC 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质量和 尺寸(M1类以外的车辆)
XXXXXXXXX
92/114/EEC N类机动车辆驾驶室后挡板前的外
XXX
基础指令号 94/20/EC 95/28/EC 96/79/EC 96/27/EC 98/91/EC 2000/40/EC
基础指令号
技术指令名称
77/540/EEC 机动车辆驻车灯
指令修订本
适用车型 M1 M2 M3 N1 N2 N3 O1 O2 O3 O4 X XXXXX
77/541/EEC 机动车辆安全带及约束系统
81/576/EEC 82/319/EEC 90/628/EEC
96/36/EC
X XXXXX
2000/3/EC
2001/27/EC
欧盟机械指令包含得测试标准
欧盟机械指令包含得测试标准
欧盟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规定了机械设备在欧洲市场销售和使用的要求。其中涉及的测试标准包括:
1.电磁兼容性:机械设备需要符合欧洲电磁兼容性指令(EMC Directive),以确保在电磁环境中的正常运行,不会干扰其他设备或受到干扰。相关的电磁兼容性标准需要被满足。
2.电气安全:机械设备的电气安全也是CE认证的重要方面之一。制造商需要确保电气部分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例如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和机械设备的相关电气标准。
3.功能和性能要求:机械设备需要满足预期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这可能包括机械设备的输出能力、精度、速度、噪音、振动等方面的要求。
4.环境保护: 一些机械设备可能涉及环境保护要求,例如废弃设备的处理和回收。制造商需要符合适用的环境保护指令和标准。
具体的检测标准和要求会根据机械设备的类型和用途而有所不同。在进行CE认证时,需要根据相应的指令和标准,对机械设备进行必要的测试、检验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
制表:审核:批准:
CE认证机械MD指令关于噪音排放要求
CE认证机械MD指令关于噪音排放要求
欧盟CE认证机械MD指令噪音排放声明
机械指令2006/42/EC适用于机械、移动机械、机械装置、用来提升运输及运输人的机器及安全配件。2006/42/EC的1.7.4.2(u)节描述,必须在所谓的噪声排放声明中声明有关机载噪声排放的信息。
噪音排放声明有两个目的:
旨在帮助用户选择噪音降低的机器提供有用的信息,以帮助用户根据欧盟国家法规进行风险评估。
如果超过70 dB(A),则必须在用户手册中提及机器工作场所的噪音水平。如果发射声压级超过80 dB(A),则必须确定并声明声功率。
噪声排放声明中要提供的信息包括三个不同的噪声排放值:
1、机械在其工作站上产生的A加权发射声压级LpA
这是特定时间内平均A加权声压级,代表机械的整个工作周期。作为排放值,它不包括机械环境的影响,例如墙壁噪音的反射或工作场所其他来源的噪音。
2、峰值C加权瞬时声压值
也称为加权峰值声压级LpCpeak。这是代表机器整个工作周期的C加权声压在特定持续时间内达到的最大值。
3、A加权声功率级LWA
该数量代表了机器在太空中辐射的空气传播的声能,因此将机器表征为噪声源。它是最重要的噪音排放量,并且与机器所处的环境无关。
有关噪音的法规基本要求是,按照法规中所述的标签形式,测量并粘贴产品的声功率级。指示的声功率值必须是“保证的声功率水平”。尽管大量生产,但所有产品都不应超过该值。
除了对2000年5月8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2000/14 / EC指令所涵盖产品的标签要求进行规定外,该法规对成员国有关环境噪声排放的法律进行了近似户外使用的设备,表明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的技术文件,还规定了遵循的程序和所指示的声级的EC符合性声明以及CE识标。
ce认证指令与标准
ce认证指令与标准
CE 认证指令是指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一系列指令,用于规范和管理
欧盟内部市场上的产品。这些指令涵盖了各种产品领域,如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玩具、医疗器械等。
CE 认证标准是指符合欧盟指令要求的产品标准。这些标准通常由
欧洲标准化组织(CEN、CENELEC、ETSI 等)制定,并在欧盟范围内
得到广泛认可和应用。
在进行 CE 认证时,需要根据产品所属的指令和标准进行评估和测试。评估和测试的内容包括产品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保要求等
方面。只有通过评估和测试,并符合指令和标准要求的产品,才能获
得 CE 认证标志。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 CE 认证指令
1.低电压指令(LVD):适用于电压在 50-1000V AC 或 75-
1500V DC 之间的电气设备。
2.机械指令(MD):适用于机械设备和机器。
3.电磁兼容指令(EMC):适用于可能产生电磁干扰或受到电磁
干扰的设备。
4.个人防护设备指令(PPE):适用于个人防护设备,如头盔、
手套、安全鞋等。
5.医疗器械指令(MDD):适用于医疗器械。
6.玩具安全指令(TSD):适用于玩具。
7.无线电设备指令(RED):适用于无线电设备,如手机、无线
电对讲机等。
8.压力设备指令(PED):适用于压力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
等。
不同的指令和标准可能适用于不同的产品领域和类型。因此,在进行 CE 认证之前,需要仔细了解产品所属的指令和标准,并选择合适的认证机构进行评估和测试。
CE认证机械指令详细介绍
CE认证机械指令详细介绍
CE认证机械指令(MD指令) ,是机械产品出口到欧盟市场上,要求办理相关技术法规的规定。
1、本指令适用于机械产品,规定了机械产品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它也应适用于单独投放市场的安全元件。
2、机械指令
(a)“机械”是指:
由若干连接在一起的部件或元件组合而成,其中至少有一个组件可以由适当的驱动器、控制器和动力电路等推动。这些组件组合后可用于特定的用途,尤其是用于物料的生产、处理、运送或包装,为了达到共同的目的而设计和控制成能够发挥一套整机的功能的数台机器的组合。
修订了某种机器的功能的可互换设备,它投放市场的目的是用来装配到一台机器或一系列不同的机器上,或由操作者自己装配到牵引机上,以至于该设备不是备件或工具。
(b)“安全元件”是指一个不是可互换设备的元件,生产商或其设在欧共体内的授权代理将其投放市场,在使用时可实现一种安全功能,而元件的失效或故障会危及暴露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以下不属于机械法规的产品范围:
1.仅由人力驱动的机械,除非它是用于升降负载的机器,
2.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3.用于集市或游乐场的特殊设备,
4.蒸气锅炉、储藏罐及压力容器
5.为核工业专门设计或投入使用的机械,其故障将导致辐射
6.机器的形成辐射源的部件,
7.轻型武器,
8.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和危险品的储藏罐和运输管道,
9.运输工具,包括专用于运输旅客的航空、公路、铁路或水路的运载工具及其拖曳工具,以及为通过航空、公路、铁路或水路运输货物而设计的运输工具。但采矿业用的车辆包在本相关法规适用范围内;
10.远洋船舶和机动近海船只,连同船上的设备,
harmonized standards 欧盟机械指令 -回复
harmonized standards 欧盟机械指令-回复
欧盟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是欧洲联盟针对机械产品制定的一项指令,旨在确保机械产品在欧盟内符合安全和健康要求。为了实施这一指令,欧盟委员会与各成员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即所谓的"harmonized standards"(调和标准),以协调欧盟内的机械制造和贸易活动,并提供统一的评估和认证机制。
在欧洲市场上销售机械产品需要符合欧盟机械指令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遵守相应的harmonized standards。这些标准涵盖了机械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的各个方面,旨在确保机械产品的安全、可靠和符合人体工程学原则。机械制造商可以自愿选择遵守这些标准,也可以根据其他等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来满足指令的要求。
首先,为了了解harmonized standards的内容和适用范围,机械制造商可以查阅欧盟官方提供的文件和网站。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有关机械指令和标准的信息和指导文件可以在官方网站上找到,这些文件详细描述了harmonized standards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以及在机械产品制造过程中需要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然后,机械制造商需要根据harmonized standards进行机械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测试。这些标准包括了机械产品的安全性能要求、材料选择、制造过程的控制要求等等。制造商需要确保其产品符合这些标准,并进行相应
的测试和验证,以证明产品的合规性。同时,制造商还需要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系统,并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起重机CE认证
起重机CE认证
起重机CE认证需属于机械MD认证中的一种,是起重机进入欧盟市场必须的安全认证,起重机具体有: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桁架臂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甲板起重机、浮式起重机、船用起重机等,根据不同的起重机,需要进行不同的CE认证检测项目。
起重机CE认证常见的欧盟指令有以下三个:
机械指令-2006/42/EC
噪声指令-2000/14/EC+2005/88/EC
电磁兼容指令-2004/104/EC
起重机CE认证的主要协调标准:
欧盟协调标准分为三类:A类基本标准、B类群体标准以及C类产品标准。对此具体产品认证,如果有其C类协调标准,则以该C类标准为主要技术依据;如果没有C类标准,则依据与该产品相关的B类和A类协调标准。
起重机CE认证的C类协调标准为:EN14439:2006+A2:2009
起重机CE认证的B类协调标准包括:
EN/IEC60204-32:2008,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的要求;
EN12077-2+A1:2008,起重机安全—健康和安全要求—
第2部分:限制和指示装置;
ENISO13850:2008,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EN13586+A1:2008,起重机—通道;
EN953:1997+A1:2009,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固定和移动防护装置的设计和构造的一般要求;
EN614-1:2006+A1:2009,机械安全—人类工效学设计原则—
第1部分:术语和一般原则;
ENISO3744:2009,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伺服机械手ce标准
伺服机械手ce标准
伺服机械手的CE标准包括多个指令,分别涉及机械指令、电磁兼容指令、低电压指令和防爆指令等。
1.机械指令:MD机械指令2006/42/EC,欧盟规定凡是在欧洲境內使用的机械,不管是欧洲各国所制造的,还是出口的机械都须符合相关的欧洲标准。欧盟机械指令其目的并非针对技术性细节,而是著重於机械设计和结构相关的安全与健康规定上。注:机械产品区分危险机械和一般机械。
2.电磁兼容指令:这是指协调各成员国有关设计用于特定电压限值内的电气设备的法规指令。其目的是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适用范围包含电压为交流在50V至1500V和直流75V至1500V之间的电器产品。
3.低电压指令(LVD):这个指令的目的是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包括家用电器、工业设备等。
4.防爆指令:这个指令的目的是保护人们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在一定情况下保护家畜的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别是要格外保护工人免遭潜在爆炸性环境适用的设备和体统所产生的危害。
欧盟CE认证压力设备PED指令(201468EU)
欧盟CE认证压力设备PED指令(2014/68/EU)
2014年5月15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在压力设备市场上出售的法律的2014/68/EU指令。压力设备指令97/23/EC的目标是确保固定压力设备在欧盟范围内自由流通,同时确保高度的安全性。
在指令的共同体制度下,高于指定压力和/或体积阈值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安全,符合涵盖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满足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并带有CE标志和其他信息。
该压力设备(PED)2014/68/EU指令范围内的压力设备根据该指令附件II中的危险等级递增,分为不同类别(从I到IV)。对于II类或更高级别的设备,必须有公告机构的参与。因此,仅对于I类产品,制造商才可以进行合格性评估并自行记录评估。
欧洲压力设备指令包括:
1、简易压力容器(SPVD)- 2014/29/EU:压缩空气和氮气容器。例如,空气压缩机,气动系统,制动系统等。
2、压力设备(PED)- 2014/68/EU:压力容器,热交换器,反应器,低温容器,水管锅炉,壳式锅炉,安全阀,阀门,灭火器,呼吸器用气瓶等
3、可运输压力设备(TPED)- 2010/35/EU:高压气瓶,液化石油气瓶,低温运输容器,单向瓶,气筒,气瓶束(框架),气体运输罐(低温气体/液化石油气/在公路和铁路上。
压力设备指令2014/68/EU产品范围:
1、容器-设计和制造的容器,用于容纳压力下的流体
2、管道-用于在连接在一起以便集成到压力系统中时输送流体的管道部件
3、安全附件-旨在保护压力设备免受超出允许限制的设备
CE认证Machinerydirectiv
VIII,point 3〕 • - H模式 ( 全面质量保证体系, Annex X〕 • 危险机械〔未按照或局部按照协调标准生产,或无协调标准〕 • - B模式〔EC型式检验+内部生产控制评估, Annex IX+ Annex
e) “链条、绳索及带子〞系指在设计和构造上用于举升目的、属于升降 机或升降配件之一局部的链条,绳索及带子;
f) “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系指将自驱动机器或挂车与另一机器连接 于第一固定轴承、藉此在连接之两机器间进展动力传输的可拆式组件 。 假设此装置连同护盖上市销售,那么可视为一直产品;
机械指令的定义
• 3. 人工上下料之具有内置机械进给装置的木工用单面刨。
• 4. 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烦及类似材料,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床台 及移式承架,以人工上下料之带锯机。
危险机械
• 5. 由1至4点及第7点所提及加工木材及类以材料之机械所组合成之 复合机械。
• 6. 手进给式多刀具夹持头之木工作榫机。
• 7. 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之立轴刨花机。
- 仅供家务使用的家庭电气用品; - 音响设备; - 资讯科技设备; - 一般办公设备; - 低电压开关及控制设备; - 电动马达; l) 以下类型的高压电气设备: - 开关及控制设备; - 变压器;
进口泵的执行标准
进口泵的执行标准
进口泵的执行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进口泵执行标准:
1.欧洲标准:欧洲泵的执行标准主要参考欧洲联盟的指令和标准,如欧盟机械指令(2006/42/EC)、欧盟低电压指令
(2006/95/EC)等。
2.美国标准:美国泵的执行标准主要参考美国国家标准(ANSI)和美国泵制造商协会(Hydraulic Institute)的标准,
如ANSI/HI标准、NFPA标准等。
3.日本标准:日本泵的执行标准主要参考日本工业标准(JIS)和日本泵制造商协会(JPMA)的标准,如JIS标准、JPMA
标准等。
4.中国标准:中国进口泵的执行标准主要参考中国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如GB国家标准、JB行业标准等。同时,根据不
同进口泵的用途和特点,还需满足相关的行业标准,如石油化工行业的API标准、核工业行业的HAF标准等。
进口泵的执行标准还包括其他一些关键指标和要求,如性能参数、工作条件、材料选用、试验检验要求等。具体执行标准需根据实际进口国或地区的要求来确定。
ce的常见指令、法规和产品适用范围
ce的常见指令、法规和产品适用范围
CE指令、法规和产品适用范围
一、CE指令和法规概述
CE指令是指欧洲共同体(EU)针对市场上流通的产品所制定的一系列安全要求和测试程序。CE指令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产品在欧洲市场上销售和使用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CE 指令涵盖了许多不同的领域,如机械、电子、医疗器械、玩具等。
CE指令的实施需要依据相关的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欧洲共同体新方法指令(NLF)。NLF主要规定了CE指令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是CE指令的核心法规。
二、CE指令的常见指令
1. 机械指令(MD):适用于机械和机械设备,如工业机械、建筑机械、农业机械等。该指令要求制造商对机械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测试,并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2. 低电压指令(LVD):适用于电气设备,如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等。该指令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在安全范围内,并具备防止电击和火灾的安全特性。
3. 电磁兼容性指令(EMC):适用于电子设备和电气设备,如计算机、通信设备、汽车电子产品等。该指令要求设备在电磁环境中不
会产生干扰,同时也能够抵御外部电磁干扰。
4. 建筑产品指令(CPD):适用于建筑材料和建筑产品,如玻璃、钢材、水泥等。该指令要求建筑产品符合相关的安全、健康和环境要求。
5. 医疗器械指令(MDD):适用于医疗器械和医疗设备,如心脏起搏器、医用X光设备等。该指令要求医疗器械具备安全性、有效性和性能稳定性,并通过临床评估和性能测试来评估其风险。
6. 玩具指令(TOY):适用于玩具和游戏产品。该指令要求玩具产品在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中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保护儿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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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机械指令
目录
编辑本段
目前的机械指令98/37/EC,于1998年7月23日由欧盟官方公报颁布,替代了1989年颁布的89/392/EEC,及后续修订的指令 91/368/EEC,
93/44/EEC,93/63/EEC。而自1995年1月1日起,机械指令正式成为欧洲的强制法规,同时所有欧盟会员国须将其一些基本规定纳入各自国家的法律。欧盟机械指令并非针对技术性细节,而是着重于机械设计和结构相关的安全与健康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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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中对机械的定义
机械指令中所述的机械包括单台的机械、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可更换设备。
(1) 机械是指由若干个零部件连接而成的组件,其中至少有一个零部件可以运动,并透过适当的制动器、控制装置和动力回路连接起来,并有特定的用途,如物料的加工、处理、搬运、包装等。主要包括下列各类产品:木材加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农林用拖拉机及其配套机、橡胶及[ur械[/u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储存设备、建筑机械、食品加工机械、热处理设备、地下采矿机械、印刷及造纸机械、铸造机械、纺织机械、洗涤机械、压缩机、内燃机、泵、制革机械、消防设备等。
对于那些为了便于运输而以拆散形式包装运输的机械,因其使用时会组装在一起,所以也应遵循该指令。
(2) 机械的组合,为达到同一目的由若干台机械经过适当配置和控制成为一个综合整体,实现完整的功能。如自动生产线…等。
(3) 可更换设备是指那些可以改变机械功能的、可拆卸更换的设备,这些设备可投入市场销售,可由操作者将他与一台或一系列不同机械或牵引机装配在一起,该设备不是备件或工具。设些设备可自备动力或不具备动力,如装在机床上的车端面装置
「机械」一词同样包含为了达成原料加工、处理、搬运、包装等综合功能而经安排与控制的机器群组。此外,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组件,并且本零组件故障时将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员安全或健康之「保安零组件」,也属本指令所包含广义之机械。
保安零组件是由制造商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确定的授权代理在市场上销
售的、在使用中实现安全功能的零部件,它的失效或故障会危及身处危险区
域的人员之安全及健康。例如:起重用的绳索、急停装置、确保双手控制安全的逻辑组件、为保护人员而设计的电子敏感装置、跌落保护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等。
依机械及零组件的类型, 除机械指令的其它指令仍可能适用。其它指令包括EMC 指令、低电压指令、简单压力容器指令、压力容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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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机械的划分
危险机械(属于机械指令附件IV所列范围之机械)
98/37/EC 指令对于「一般机械」与被认为特别危险(附件IV 机械)有明显的区别。在进行符合指令规范之步骤前,很重要的一点是,先要区分出你的机器是不是附件IV的机械。下列为机械指令附件IV所列之”危险机械”:A.机械
操作步骤
1. 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加工肉类似材料之单片或多片圆锯机。
1.1 操作时带有固定式刀具的锯木机,有一个以手押送料方式进给之固定床台或采用可拆卸式动力进给装置。
1.2 操作时带有固定式刀具的锯木机,采用有手操作之往复运动锯木工作台或托架。
1.3 操作时带有固定式刀具的锯木机,采用内藏式工作进给装置及采用人工方式上下料。
1.4 操作时带有移动式刀具的锯木机,采用机械式进给装置及人工方式上下料。
2. 手押送式刨木机。
3. 人工上、下料之木工用单面刨。
4. 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肉类及类似材料,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床台及移式承架,以人工上下料之带锯机。
5. 由1至4点及第7点所提及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之机械所组合成之复合机械。
6. 手进给式多刀具夹持头之木工作榫机。
7. 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之立轴刨花机。
8. 木材加工用手提式链锯。
9. 采用人工上下料金属冷加工用冲压床,包括折床,其移动之工作的行程超过6mm,速度每秒超过30mm。包括弯板机
10. 人工上下料式之塑料射出或压缩成型机。
11. 人工上下料式之橡胶射出或压缩成型机。
12. 下列地下工程用机器设备
‧轨道上之机械:动力车头及制动车。
‧液压式隧道顶支撑设备
‧地下工程用机械所采用之内燃机
13. 安装有压缩装置、收集家庭垃圾用的人工装载车。
14. 附件一之3.4.7节中所提到万向接头之防护装与可分离式传动轴。
15. 起重用的顶高机。
16. 包括可能从三公尺以上垂直高度掉落之危险之人员举升装置
17. 制造烟火的机械。
B.保安零组件
1. 特别设计用以侦测人员,以确保其安全之电感应装置。
(无形的护栅、感应垫、电磁侦测器等)。
2. 确保安全之双手控制器的逻辑单元。
3. 第9、10、11条所提及机械用之可自动移动式护屏。
4. 翻覆保护结构(ROPS)。
5. 掉落物保护结构(FOPS)
以上所列之危险机械,一般须由Notified Body (验证机构)对产品实施EC type-examination(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于产品上张贴CE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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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机械指令范围之产品划分
仅靠人力为直接动的机械,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物。
‧设计与制造成载客用升降及/或运送设备,无论负载与否,但附装升降操作员设备之工业用卡车除外。
‧用于露天广场或游乐园之特殊设备
‧蒸汽锅炉、槽与压力容器
‧为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如遇意外事件会导致辐射能外泄。
‧辐射性零组件构成机器的部份
轻武器
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及危险物品的储藏槽与输送管路
运输工具:是指那些借着公路、铁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网络来运输人员及/或货物的运输工具及其拖车,均应视为运输工具。但采矿工业所用之运输车辆则包含本指令中。
配备相关设备之船只与近海机动设备
公共或私人运输用,载人之吊缆车及靠绳索拉动之缆车。
农业森林曳引机,详如74/150/EEC公报指令第一条第一款(1),有关欧市调和轮式农业或森林曳引机型式认证之相关法令所定义者,该指令最后经88/29/EEC公报指令(2)修正。
特别为军用或警用所设计与制造的机器。
永久使用于大楼或建筑中,在一特定高度范围内之升降机。其活动的车箱为固定在超过与水平夹角15度以上之导轨间,且设计用来运送:‧人员
‧人员与货物
‧货物,但具有人员可接近性。也就是说人员毫无困难地进入其中,且其控制部分位于车箱内,并于人员触手可及之处
用于载人,且以小齿轮及齿条攀升之车辆
采矿用绞具
剧场用升降机
建筑工地现场使用之起重机,用于载人或同时载人与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