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工业产权定义:指人们通 过创造活动获得的专利权、 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权等无形财产权利。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体系: 包括专利法、商标法、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等。
工业产权保护范围:包括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 计、商标、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等局 提交申请,经过审查后获 得相应的专利权或商标权。
规范市场竞争:工业产权法律制度通过打击假冒伪劣、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推动国际合作: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是国际贸易的重要规则,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全球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PART FOUR
工业产权保护的概念和范围
工业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和制 度
工业产权保护的行政管理和司 法保护
工业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
人工智能和大数 据在工业产权保 护中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对工 业产权交易和管 理的创新
绿色发展理念在 工业产权保护中 的体现
跨国合作与国际 规则在工业产权 保护中的重要性
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
汇报人:
专利权:包括发明、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 计
商标权:商标注册 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包括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
商业秘密:未公开 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信息
专有性:工业产 权是权利人对特 定客体享有的独 占权
地域性:工业产权 的地域性是指工业 产权的地域限制, 即一个国家授予的 专利权或者商标权 只在该国领域内享 有专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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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CONTENTS
PART ONE
PART TWO
工业产权是指由国家 法律所确认,在利用 财产过程中产生的各 种权利的统称
《经济法》考试大纲
《经济法》考试大纲(54学时)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1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古代经济法(概念起源)、现代经济法、我国经济法体系1.2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经济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2.1 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2.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概念、主体资格条件、主体范围)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2.3 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经济法律事实 (事件、行为)、经济法律关系保护(行政途径、仲裁途径、司法途径)、经济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4 法人制度法人的概念责任和特征、法人的分类 (公法人和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营利性法人和公益性法人)、我国法人的法定类型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其特征、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其特征第三章财产所有权3.1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3.2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占有 (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使用、收益(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处分3.3 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公司的概念、法律特征、种类和公司法的概念5.2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和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等 )和程序、股东出资 (出资方式和义务、出资数额和缴纳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 (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及其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的性质、职权、组成和议事规则;董事会的性质、职权、组成和议事规则;经理的聘任与解聘、监事会的性质、职权、组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东之间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5.3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的条件、法定资本、公司章程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的性质、职权、组成和议事规则;董事会的性质、职权、组成和议事规则;经理的聘任与解聘、监事会的性质、职权、组成)、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的概念、关联关系及其决议、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股票的种类(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普通股和特别股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的场所、转让方式、股份转让的限制、收购本公司股份 )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股东代表诉讼及其程序、股东诉讼)5.5 公司债券(不重要)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 (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 )、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债券的转让 )5.6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不重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 (分配顺序、公积金、股东利润的分配)5.7 公司合并与分立(不重要)公司合并的概念和种类(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公司合并的程序(合并协议对债权人的通知、合并公告、对债权人的救济) 、公司合并的后果(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合并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公司分立的种类(新设分立、存续分立) 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协议、对债权人的通知、分立公告、对债权人的救济) 、公司分立的后果(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分立后公司的连带责任)5.8 公司解散和清算(不重要)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的清算(清算组织的成立、清偿顺序、剩余财产的分配)5.9 外国公司的分机构 (不重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第七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7.1 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7.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设立的禁止性情形、设立的申请、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的比例) 、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出资方式、对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要求、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条件要求、对场地出资的规定、出资期限、一方逾期缴资的责任与后果、双方逾期缴资的后果)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权力机构、管理机构)7.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机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投资回收(分配的灵活方式、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和法定条件)7.4 外资企业法 (不重要)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其他责任形式) 和管理机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与缴资期限 (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对出资期限的要求、逾期缴资的后果 )第八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8.1 合伙企业法概述合伙企业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类型8.2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 [合伙人(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法律禁止作为合伙人的情形) 、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形式、合伙协议的生效)、合伙出资(出资的方式、出资的作价、出资的缴付) 、合伙企业的名称(法律对合伙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规定)、设立程序8.3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管理合伙财产的范围(出资财产、积累财产)、合伙财产的性质(按份共有性质) 合伙财产的管理、使用及处分、利润和亏损分配(方式)8.4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合伙事务的议决程序、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合伙人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交易禁止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8.5 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及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合伙人清偿责任的性质、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连带清偿、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对内追偿权及其行使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8.6 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入伙的条件与程序、入伙的后果 (入伙人的权利、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入伙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对内与对外效力 )、声明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除名退伙的法定情形、退伙的后果(合伙人资格的丧失退伙结算、退伙人死亡时的财产继承与资格转承 )8.7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赔偿责任)8.8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设立条件与程序 (合伙人、合伙协议、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人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可以交易) 同业竞争、有限合伙份额转让)、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入伙(责任承担) 、退伙(法定退伙、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8.9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合伙解散的事由、合伙解散时的清算(清算人、清算程序、财产清偿顺序、合伙债务的清偿时效、注销登记第九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9.1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不重要)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投资人方面的特征、财产性质方面的特征、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9.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和变更9.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9.4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十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0.1 破产概述破产的概念、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破产原因、破产案件的管辖10.2 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案件的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申请、清算责任人申请) 、破产案件的受理(受理时限、受理审查、申请的驳回、管理人的任命 )、债权申报(申报期限、申报方式、逾期申报和未申报的后果) 、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个别清偿无效、对管理人为给付、待履行合同的处理、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 )10.3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债权人委员会10.4 和解与重整(的概念)和解申请、和解协议的执行、法庭外的和解;重整的申请、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担保物权限制、新借款、取回权限制、对出资人和管理层的权利限制)、重整程序的终止、重整计划10.6 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宣告的法定条件及其效力、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分配(破产清偿顺序、破产分配方案、分配额的提存) 、破产程序的终结、追加分配第十一章市场竞争法律制度11.1 反不正当竞争法(类型和表现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联系和别、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11.2 反垄断法垄断的概念和特征、我国反垄断法立法、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概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机构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途径、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及责任归属(有欺诈行为重点)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的概念和范围、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质量合同责任的概念、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形式) 、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第十四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4.1 知识产权法概述 (不重要) 著作权和仲裁不考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的范围14.2 专利法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 、职务发明的概念、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申请原则、申请的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14.3 商标法商标的概念、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和强制注册、优先权原则)、商标权保护期限、商标侵权行为第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5.1 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法适用范围、合同的分类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16.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一般条款) 、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和解释规则、格式条款的无效) 、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的概念、要约构成要件、要约邀请、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诺的迟延和迟到、承诺的撤回)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 (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 (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6.3 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的时间、无效合同的类型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撤销权的消灭) 、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16.4 合同的履行合同内容缺陷补缺规则、双务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合同的保全 (代位权的概念、适用范围和条件;撤销权(什么时间行驶) 的概念)16.5 合同的担保保证(保证的概念、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的先索抗辩权)、抵押(抵押的概念、抵押合同生效) 、质押(质押的概念、动产质押、权利质押、质押合同的生效)、留置(留置的概念、留置权的行使)、定金罚则16.6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不得转让的情形) 、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的清偿、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方式)、抵销(抵销的概念、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 、提存(提存的概念、提存的事由、提存的效力)、免除、混同16.7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念、约责任的规则原则、约行为的形态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责任)第十六章经济争议的解决16.1 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诉讼、仲裁16.2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管辖、最高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如合纠纷的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民事诉讼程序 ( 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起诉的条件、上诉的期限16.3 仲裁 (不重要)仲裁的概念、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概念、形式、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试卷样卷《经济法》至学年度第学期期 ( ) 卷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注意: 答案须注明题号写在答题纸上, 考试结束后将试卷连同答题纸一齐上交 )一、填空(每空格 1 分,共 10 分)1、合伙企业分为 ① 和 ② ,在 ③ 中承担有限责任的是 ④ ;二、选择题(以下各题有 1 个或多个答案正确,多答、少答、错答均不得分,每 题 3 分,共 30 分)1、公司股东可以 出资。
经济法律法规课件——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四、工业产权法的立法概况
198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93年和2001年分别作了修订;1984年 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和2000年分别作了修订,同时也颁布了一 些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如2001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 细则》 。
五、专利权客体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六、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七、专利申请
1.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原则
(2)先申请原则
(3)单一性原则
(4)优先权原则
2.专利申请日的确定
3.专利申请的修改和撤回
4.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八、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权
2.转让权
一、专利第二节 专利法 专利作为一个法律名词,其含义通常有3种: 1.专利权,即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予的专利权; 2.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3.专利证书,即国家颁发的授予专利权的官方证明文件。
二、专利权
1.定义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种 独占权或专有权。
2.特征
三、商标权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商标权的续展 商标权的续展是指商标权人在商标权有效期届满前向商标注册机关办理注册手续, 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注册,继续维持该注册商标的法律效力。 2.商标权的转让 商标权的转让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商标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商标权。 3.商标权的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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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基础》课程大纲各章重点内容第一章法与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字数:1.7万)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 1.法的本质、形式2.经济法的本质、功能、基本原则;掌握:1.法的特征2.经济法的特征;了解:1.法的产生与发展2.经济法的产生及形成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地位和作用。
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法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渊源与结构,法的解释和效力,法的适用和遵守,法律责任与制裁,法的外部关系问题第二节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的概念与地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第二章民法基本制度(字数2.1万)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1.法人的定义和设立条件2.代理中的定义、委托代理和表现代理3.物权的概念和类型4.债权的定义和种类5.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中断和终止;掌握:1.法人的权利与义务2.物权的特征3.债的特征4.代理的产生与终止5.时效的种类;了解:1.代理的种类2.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3.债的履行、变更与终止。
分析:民事行为的案例、时效的案例第一节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第四节代理代理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第五节时效时效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时效,占有实效第六节物权物权概述,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第七节债权债权的概念与特征,债的分类,债发生的根据,债的履行,债的变更与终止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字数2.3万)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1.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制度2.合作社企业的财产权关系与治理3.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的法律属性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和资本制度5.破产条件和破产财产清算顺序;掌握:1.企业的概念2.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3.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终止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与清算5.企业破产的财产、债;了解:1.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2.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体制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结构4.企业破产的程序;分析:个人投资案例和破产案例第一节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产权交易制度,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三节合作社法合作社法概述,我国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性质,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五节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六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七节破产法破产与破产法概述,企业破产的条件,企业破产的程序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字数1.6万)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1.公司法的特征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掌握:1.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2.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了解:1.公司的种类2.公司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3.解散、清算的法律规定4.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5.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案例第一节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法概述,公司的一般规定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特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利润分配,第五节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公司的合并和分立,公司增资和减资第六节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公司的解散,公司的清算第五章证券法律制度(字数2.3万)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1.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的区别2.证券发行审核制度3.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4.证券上市的条件、程序、暂停和终止5.禁止交易行为;掌握:1.证券法的基本原则2.证券和债券发行的条件3.信息披露法律规定4.证券承销5.中国证券监管体制;了解:1.证券法的基本目的2.证券法的性质3.证券交易所4.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5.证券监管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证券发行案例第一节证券法的一般理论证券法的概念和性质,证券法调整的证券,证券法主体,证券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证券发行制度证券发行的概念及种类,证券发行条件,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证券发行保荐与证券承销第三节证券交易制度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证券上市,持续信息公开,禁止的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第四节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概述,上市公司收购原则,第五节证券监管体制监管者职责,监管权的行使与监督,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字数2万)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1.有效要约的构成要件、法律效力2.承诺的构成要件、法律效力3.合同的主要条款4.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5.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6.合同担保全的形式7.违约责任;掌握:1.要约的撤回和撤销2.合同的变更与转让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及合同的解除;了解:1.解合同的性质2.合同法的要领及其基本原则;分析:合同的确立、执行案例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二节合同的签订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的效力,缔约过失责任第三节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合同内容的确定,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四节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概述,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第五节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合同违约的救济形式,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第七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字数1.7万)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1.工业产权的特征2.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掌握:1.商标权的法律保护2.商标法的特征、商标权、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3.专利权、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了解:1.工业产权法的渊源2.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3.保护商标权的国际公约4.专利申请程序、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的保护;分析:专利和商标案例第一节工业产权概述知识产权,工业产权,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关系,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第二节专利法专利法概述,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专利权产生的程序,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的限制,专利权的保护第三节商标法商标概述,商标注册,商标权,商标权的保护,保护商标权的国际公约第八章竞争法律制度(字数1.1万)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1.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2.商业贿赂、商业秘密3.垄断行为;掌握: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及其与相关行为的区别2.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3.反垄断的实施机制;了解:1.竞争法、反垄断法的含义2.对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析:不当竞争和垄断案例第一节竞争和竞争法概述竞争的概念和功能,竞争法及其体系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和形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立法宗旨和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监督检查第三节反垄断法垄断和反垄断法概述,垄断行为的类型,反垄断的实施机制第九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字数0.7万)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了解:1.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2.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3.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和责任形式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立法,《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关,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节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罚则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字数0.7万)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1.消费者的权利;掌握:1.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了解:1.经营者的义务2.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法;分析:经营者的义务案例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第三节经营者的义务严格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出具凭证和单据的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承担售后责任的义务,遵守公平交易的义务,尊重消费者的义务第四节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保护;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包括消费者协会的职能第五节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争议的解决,经营者赔偿责任的承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十一章税收法律制度(字数1.3万)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1.税法的构成要素2.流转税法、收益税法3.税收法律责任;掌握:1.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2.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分析:税法案例第一节税法概述税收和税法,税法构成要素,税制改革第二节现行主要税法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资源税法第三节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第十二章金融法律制度(字数2.7万)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1.金融法的调整对象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保护3.保险人的义务4.被保险人的义务;掌握:1.金融法的基本原则2.商业银行贷款的原则3.票据的权利;了解:1.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2.商业银行的设立与变更3.保险的种类4.票据的伪造、变造和更改,票据的抗辩及限制;分析:金融诈骗、保险案例第一节金融与金融法金融与金融法的概述,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第二节银行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监督法第三节票据法票据法概述,票据权利,汇票、本票、支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第四节保险法保险与保险法的概念和特征,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及其监督第十三章房地产法律制度(字数1.4万)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1.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2.房地产交易管理法律制度3.房屋租赁的特征4.房地产抵押的特征;掌握:1.房地产开发的立法原则2.房地产转让的程序3.房屋转租的特征4.房地产抵押的程序;了解:1.房地产业2.房地产交易的特征3.商品房预售的特征、条件、程序4.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5.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分析: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案例第一节房地产法概述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业,房地产法,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房地产交易法房地产交易的特征,房地产交易管理法律制度,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第三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第十四章劳动法律制度(字数2万)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1.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2.社会保险的功能3.劳动争议的程序;掌握:1.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2.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3.劳动争议的法律责任;了解:1.社会保险的种类2.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分析:劳动纠纷案例第一节劳动法概述劳动法的概念和体系,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节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社会保险的结构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第三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种类,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我国现行有关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十五章环境法律制度(字数0.7万)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1.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2.环境保护制度3.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掌握: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2.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了解:1.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宗旨2.保护和改善环境;分析:环境污染案例第一节环境法概述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法体系第二节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止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环境责任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第三节环境保护主要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第四节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制度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章会计、审计、统计法律制度(字数1.3万)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2.禁止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3.审计法的基本原则;了解:1.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2.审计机关的权利和审计程序3.违反会计法、审计法的法律责任;分析:会计、审计、统计案例第一节会计法会计法概述,,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第二节审计法审计法概述,审计管理体制,审计程序第三节统计法统计法律制度概述,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违反《统计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七章仲裁与诉讼(字数 1.2万)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1.仲裁程序2.审判程序3.行政诉讼的范围;掌握:1.经济仲裁2.司法收案范围3.行政诉讼的法律责任;了解:1.申请仲裁裁决和执行,涉外经济仲裁2.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3.司法审判的机构设置4.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分析:仲裁案例第一节仲裁仲裁概述,仲裁组织,仲裁程序第二节诉讼诉讼制度概述,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文书(以上合计共26.8万字)。
经济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期末考试重点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
财务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等虽然是经济关系,但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人身关系等不是经济关系,更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2.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不能把“经济法”的产生等同于“现代经济法”的产生。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符合中国国情的,体现社会主义基本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2.经济法的地位: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它对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3.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4.经济法属于公法的范围,不是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混合,也不是什么第三法域。
第四章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1.经济法理念的内容:对本国经济运行依法进行国家协调,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2.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方式,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法)和非法律手段(行政手段)。
第五章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体系的结构,包括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
2.经济法渊源的种类:(一)制定法(成文法),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部门规章7,地方政府规章8,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二)习惯法(不是主要渊源)习惯不同于习惯法(三)判例法(四)法定解释即法的解释,是指对现行法律规范所作的说明。
1.立法解释狭义上所说的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说明。
广义上所说的立法解释,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说明。
这除了狭义的立法解释以外,还包括国务院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对其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说明。
经济法课后作业第十四章教学总结
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是( )。
A.在申请日以前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B.使用该申请的发明制造的产品已经在市场上销售的C.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D.后申请的内容已经在先申请的内容中有所披露的2.下列各项中,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是( )。
A.关于一种新化学元素的发现以及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的聚合方法B.一种速算方法以及一种演示新计算方法的教学用具C.一种减肥新药或者一种减肥食品D.一种诊断早期肝癌的新方法以及一种新的放射疗法3.20**年6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了甲公司递交的一项方法发明专利申请,6月5日收到乙公司相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乙公司的申请是邮寄的,邮戳日为6月1日。
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项专利应授予()。
A.首先完成该方法的当事人B.首先使用该方法的当事人C.甲公司D.由甲、乙公司协商确定的申请人4.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甲于20**年1月1日首次向美国专利部门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如果甲在()之前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A.20**年7月1日B.20**年1月1日C.20**年1月1日D.20**年1月1日5.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项。
A.3 B.5 C.7 D.106.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下列各项中,处理正确的是()。
A.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B.先获得的发明专利权C.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D.先获得的发明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发明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7.某人于20**年1月1日向专利局提出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后,20**年7月1日予以公布。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专利法
一、专利法概述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一)发明 (二)实用新型 (三)外观设计 三、专利权的主体 (一)职务发明单位 (二)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
(三)共同发明人、设计人 四、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 (一)新颖性 (二)创造性 (三)实用性 五、专利的申请、审查与批准 (一)专利的申请 (二)专利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节 商标法
一、商标法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 (二)商标法的概念 二、商标注册 (一)商标注册的原则 (二)商标使用和注册的限制 (三)商标注册的程序 (四)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一)注册商标的期限和续展 (二)注册商标的转让 (三)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四、商标使用的管理 (一)注册商标的管理 (二)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三)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管理
(三)复审 六、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七、专利权的期限、终止或者无效 (一)专利权的期限 (二)专利权的终止 (三)专利权的无效
八、专利的实施 (一)专利权人的实施 (二)许可实施 (三)指定实施 (四)强制许可实施 九、专利侵权和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一)专利侵权的概念 (二)专利侵权的法律保护
五、商标权的保护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CPA考试经济法复习重点
CPA考试经济法复习重点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复习重点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2-3 分)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单选或者多选题)2、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两者混合在一起出单选题)3、代理权的滥用和无权代理(单选或者多选)4、表见代理(单选题)会考是否构成表见代理5、诉讼时效部分(1)短期诉讼时效(单选或者多选)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单选)6、仲裁的基本制度。
第一章的知识点很小很散,每个都是考点,把经常考的知识点给大家罗列一下。
这部分都比较直观,你看了记了就会,所以大家在考前一定要把第一章看一遍。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7-8 分)1、个人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禁止的行为)(单选或者多选)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5 年的时间)(单选)3、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的决议、损益分配、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等)(必考)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单选)5、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可以将财产出质或转让等)(必考)6、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身份之间的转变、责任的承担(单选或多选)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5 分左右)1、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1)一般不得低于25%,低于25%不享有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2)外商投资企业应该按照项目进度在合同或者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未规定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A、一般出资:一次缴清,6 个月;分期出资,15%,3 个月,总期限2 年B、收购资产或股权出资:一次缴清,3 个月;分期出资,60%,6 个月,1 年。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必考)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现金,3 个月;实物,工业产权,6 个月。
4、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企业(条件及程序的时间)5、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原则与要求(数字比较重要)(多选)6、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新增知识,必考)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与章程(相抵触,以合同为准)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单选)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结合复习)10、外商先行收回投资的规定当然,本章知识点数字居多,学习时大家注意总结。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 产品标准化制度 •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生产许可证制度
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损害赔偿
•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而不符合标准。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责: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该缺 陷存在的
第十一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 《消者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的消费者,其权益受该法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 品或者提供服务,也应当遵守该法。 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 产的生产资料,也参照该法执行。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 依法把该商标用于其商品上的一种专有 权。
专利权
• 专利权是指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 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他合法申 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 造享有的专有权。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专利申请的原则
• 先申请原则 • 一项发明一件专利原则 • 优先权原则
•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
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该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 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 不动产。 建设工程属于不动产,不适用本法规定。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述产品范围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 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 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 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97/99/M号法令:核准《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313/95/M号训令-为商标注册之效力,核准产品及劳务之分类表。
第202/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关于工业产权批给申请的表格及工业产权权利注册证及证明书的式样。
第11/2001号法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若干废止。
第59/xx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具资格的指定实体,为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专利注册申请制作发明的审查报告书,以及核准使用于申请由所述实体授予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延伸至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印件格式。
第7/xx号行政长官公告:命令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协议》。
第57/xx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所规定行为的应缴纳费用。
目录∣条文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工业产权之登记或注册第三编-工业产权之类型第四编-向法院之上诉第五编-监察及处罚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法规所规范者为将工业产权赋予本法规所指之发明、其它创造及识别标志,其主要目的为确保对创作活动、科技发展、正当竞争及消费者利益之保护。
第二条一、本法规对下列者适用:a)任何持有澳门居民身分证之人;b)住所位于澳门且按本地区法律设立之任何法人;c)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系属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按一八八三年三月二十日《巴黎公约》及有关修订之规定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国际联盟之国家或地区之国民者,且不以其住所或营业场所为取决条件,但涉及管辖权及程序之特别规定者除外。
二、如其它国家或地区之国民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或保护工业产权国际联盟之任何国家或地区具有实际及真实之住所又或工业或商业场所,则等同于加入上述组织或联盟之国家之国民。
三、对于不属以上两款所包括之其它人,则适用澳门与相关国家或地区所签订之国际协议内之规定;无该等协定时,则适用互惠制度。
四、总督在听取司法事务司之意见后,得透过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批示确认互惠制度之存在。
工业企业产权法律制度
工业企业产权法律制度()工业企业产权法律制度是指针对工业企业的产权保护和管理所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其目的是规范企业产权的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力。
一、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企业产权的取得、行使和维护必须合法,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或滥用权利。
2.平等保护原则:对于各种类型的工业企业,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如何,都应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产权保护。
3.公开透明原则:工业企业的产权行为应该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和管理。
4.保护创新原则:为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产权法律制度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5.合理使用原则:工业企业应该合理使用其拥有的产权,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产权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产权的定义和种类:工业企业的产权包括土地、房屋、设备、产品、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产权种类丰富,需要具体规定。
2.产权的取得和转让:工业企业应该通过法定程序获得产权,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违法行为获得。
在转让产权时,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避免出现纠纷。
3.产权的行使和保护:工业企业的产权行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契约约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在产权受到侵害时,工业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4.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应该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在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应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5.产权的监管和管理:产权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监管和管理,相关法律制度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和管理机制。
同时,也应该加强产权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便于监管和管理。
三、贯彻落实产权法律制度的措施1.加强工业企业产权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对产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
3.建立健全产权维权机制,为工业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4.加强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建设,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缓解司法压力。
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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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乙公司代加工一些涂料产品,使用对方的品牌及 包装桶(包装桶上注明的生产商是对方公司,生产商地址 是对方公司地址)。请问此操作是否有悖于法律有关产地 等方面的规定。
这种做法叫做OEM,也称定牌生产,我国对OEM除涉 及商标使用外,并无专门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有标明 生产商的,也有不标明的。特别是在接受外国品牌厂商的 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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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经济法
(二)、商标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性相结合原则 • 自愿:商标使用人自行决定是否注册
• 强制:特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 人用药品、烟草 制品
•2、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相结合原则
• 申请在先:两个申请人,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商标,初
•
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
•服务商标 •即用来区别与其它同 类服务项目的标志。
•如航空、导游、保险和金 融、邮电、饭店、电视台
等单位使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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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这种商标的往往是一 些有较高声誉和实力的商业 企业,他们通过定牌生产含 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对消 费者作出某种信誉的保障;
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经济法
• 设:
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经济法
(一)、商标概述
•商标的作用
•当今世界的工商业几乎完全建立在制造或贸易商标的概 念之上,许多著名商标成了该企业的同义词
•1、区别商品或服 务的来源。
•企业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以 方便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购买。消费者熟悉商标后, 可以凭商标知道该商品是哪家企业生产的。该品牌的 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会继续购买,否则会选择其它品 牌。故,区别作用对企业与消费者都是重要的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2)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工业产权而建立的相关法律制度。
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这些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就工业产权法律制度进行的阐述。
一、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概述我国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由《专利法》、《商标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组成。
这些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工业产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创新创业者权益。
二、专利法律制度专利是一种法律保护的技术文献,是发明人在其技术领域内创造性地进行的一种创新的保护方式。
我国专利法律制度以《专利法》为核心,通过授权专利、实施专利等方式保护发明人的创新成果,鼓励全社会积极投身于技术创新,推动社会更加繁荣发展。
《专利法》保护具有技术创新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产权。
它规定了专利权的获得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保证了发明人的知识产权权益。
三、商标法律制度商标是商家、制造商或服务提供者用来标识其产品或服务的标志。
商标可以是图案、文字、汉字、拼音字母、数字、颜色等特征,具有鲜明的标识作用,是商品的质量和信誉的象征。
商标法律制度以《商标法》为核心,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申请、注册、变更等相关法律事宜。
它为商家提供了法律支持,保护商标拥有者的知识产权,维护商标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商业诚信建设。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电路布图涉及电路图形的处理和设计,是集成电路的基础。
它的设计水平,直接影响到采用该电路的集成电路成品的性能和品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为核心,规定了集成电路布图的申请、保护和维护的法律规则,保障了集成电路布图的知识产权和智力财产权,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又有了新的进展和突破。
五、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结果。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社权
, 标 25
复习思考题:
1.工业产权的特征。 2.商标注册的原则和条件。 3.商标权及其保护。 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5.专利权的实施及其保护。
17.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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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10条的禁止条款,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 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 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 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 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④与表 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 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 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 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 标1、7.02证.2021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可除整理外ppt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2名7 的
创造性
实用性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A、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的;B、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的;C、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
新颖性
(2)外观设计
独特性
17.02.2021
适于工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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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1)发明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初步审查制
补正(视情形驳回或授权)
(实、外)
授权
注会经济法·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工业产权(chǎn quán)法律制度考试(kǎoshì)大纲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基本(jīběn)理论(略)第二节专利(zhuānlì)法律制度一、专利权的主体(zhǔtǐ)(P487)1.发明人(1)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2003年案例分析题)(2)由于发明创造属于“事实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因此,不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其完成了发明创造,都可以被界定为发明人。
2.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可以(kěyǐ)是发明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
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发明创造的受让人、发明人的合法继承人,均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
【相关链接(liàn jiē)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相关链接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shǔyú)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当事人一方放弃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专利;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职务(zhíwù)发明(P488)(2007年多选题)1.职务(zhíwù)发明的界定(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lǚxíng)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dānwèi)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dānwèi)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yǒuguān)”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lìyòng)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整理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
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提供法律保护,以保障作者的合法权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 括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展示、播放、修改或改编作品等。
著作权的限制
虽然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提供保护,但也有一些限制或例外。例如,合理使用、法 定许可和版权许可等制度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无需获得许可或支付 费用。
案例二
某音乐公司未经授权上传了大量音乐作品,供用户免费 下载。这些作品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导致原作者起 诉要求赔偿。
案例三
某网站未经授权转载了大量新闻报道和文章,侵犯了原 作者的著作权。原作者不得不采取行动维权,要求网站 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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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转让与实施
专利的转让
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方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 其他单位或个人。
专利的实施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包括制造、使用和 销售等行为,但需要经过专利权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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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制度
商标的注册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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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应遵循自愿注册原则,未经注册的商 标也可以通过使用获得保护。
专利的授权
在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要求的情况下,专利申请可以获得授权, 申请人成为专利权人。
专利的权利与限制
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使用权、转让权、许可权等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 人不得实施该专利。
专利的限制
在一定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法申请实施该专利,包括制造、使用、 销售和进口等行为。
某公司注册了一个商标,但未料到其他公司会恶意抢注近似商标,导 致该公司陷入商标争议和侵权风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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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略)
第二节专利法律制度
一、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由于发明创造属于事实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因此,不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其完成了发明创造,都可以被界定为发明人。
.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
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发明创造的受让人、发明人的合法继承人,均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
二、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的界定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对发明人的奖励措施()(年重大调整)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奖金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奖励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元,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元。
()报酬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标准,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专利实施许可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三、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
()产品发明专利权仅及于其产品本身;方法发明专利权不仅及于其方法本身,而且及于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产品发明专利被侵权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原告;方法发明专利被侵权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被告。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仅限于产品,不包括方法。
()实用新型要求产品必须是具有固定的形状、构造的产品,气态、液态、凝胶状或颗粒粉末状的物质或者材料,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产品范围。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的外表为依托,构成产品与设计的组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申请公开和实质审查程序。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区别
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新颖性的地域标准
我国采用的是“世界性标准”。
.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抵触申请
()由于在先申请的存在,使得在后申请的同一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
()如果先申请在被公布以前撤回、放弃,则不能构成抵触申请。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
五、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年多选题)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进行智力活动的设备、装置或者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可以授予专利权。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对于脱离了人体的物质(血液、毛发等)的化验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用于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可以授予专利权。
.动植物品种
对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不违法,但其实施可以破坏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如万能钥匙),不能授予专利权。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用于伪造货币的方法或者工具的发明创造,不得授予专利权。
六、专利申请原则(~)
.先申请原则
()先申请的判断标准是专利“申请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
()如果两个申请人在同一日就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单一性原则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而非必须)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但是,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而非必须)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项。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优先权原则
申请人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在他国或者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享有优先权的首次申请日称为优先权日。
()外国优先权
①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个月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②外观设计专利:个月
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仅限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谈不上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多项优先权。
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