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权法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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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专利申请人包括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共同完成发明创造或者设 计的人、职务发明中的单位、完成发明创造的外国人、继受取得申请 权的人等。因此, 申请人与发明人、设计人不一定相同。 • 1.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 • 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已经完成的发明用创造或者外观设计的实质性特 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设计过程中, 只负责组织 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 作的人, 由于其工作或者劳动没有对发明、设计的实质性特点作出贡 献, 因而不是发明人、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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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专利法律制度
、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 当竞争。该公约还规定, 对工业产权应作广义的理解, 不仅应适用于工 业和商业本身, 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 适用于一切制成品 或者天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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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工业产权概述
• (二) 国民待遇原则 • 《巴黎公约》规定, 任何巴黎联盟成员国的国民, 在其他成员国国内应
• 二、专利权的主体
• 一项智力成果完成后, 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 或者 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 对发明也可以选择将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 保护而不申请专利。若选择申请专利,申请被批准后, 专利申请人就成 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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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专利法律制度
• (一) 专利申请人 • 专利申请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权对发明创造或者设计提出专利申请
享有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该国国民的各种便利, 不论他们在该国 有无永久住所或营业所。非联盟成员国的国民如果在成员国领土内有 永久住所或者有真实的正当的工商营业所者, 享有与联盟成员国国民 同样的待遇。 • (三) 优先权原则 • 优先权原则是指以某一申请人在一个巴黎联盟成员国为一项工业产权 提出的正式申请为基础, 在此后一定时期内(6 个月或12 个月), 同一申 请人或者他的继承人在其他成员国就同一工业产权申请保护时, 该后 来的国家应当把该申请人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视为在后来国家的申 请日期。
• 二、工业产权的特征
• 工业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与有形财产相比, 有以下几个特征: • (一) 权利的专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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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工业产权概述
• (二) 权利的地域性 • (三) 权利的时间性 • (三) 权利的时间性
• 三、工业产权的保护
• (一) 保护范围 • 《巴黎公约》规定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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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工业产权概述
• (六) 驰名商标保护 • 无论驰名商标本身是否取得了商标注册, 各成员国均应禁止他人使用
相同或者类似驰名商标的商标, 拒绝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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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专利法律制度
• 一、专利、专利权与专利制度
• 专利是指具有独占权的公开技术。其有三层意义, 首先, 专利往往是专 利权的简称, 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 其次, 专利 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及专利权的客体; 再次, 专利是指记载专 利技术的公开的专利文献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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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工业产权概述
• (四) 各国工业产权独立原则 • 根据《巴黎公约》规定, 各成员国授予专利权或者商标权是相互独立
的, 各国均依据本国法律决定是否给某一申请以工业产权保护, 在审查 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时, 其他国家对同一申请是否授予工业产权不 应作为考虑的因素。 • (五) 强制许可原则 • 《巴黎公约》规定, 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 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 以核准强制许可, 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强制许可的 条件是, 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权申请之日起满4 年, 或者自批准专利权 之日起满3 年未实施专利且又提不出正当理由。
项目五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 任务一 工业产权概述 • 任务二 专利法律制度 • 任务三 商标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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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工业产权概述
• 一、工业产权概述
• 所谓工业产权, 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 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 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该题所要 考查的对象是工业产权的组成部分。根据工业产权的要领我们可以得 知: 工业产权的组成部分包括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与 有显著标记的智力成果, 其中创造发明是专利权的内容; 有显著标记 的智力成果如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等是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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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专利法律制度
• 4.外国申请人 • 在中国没有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在中国申请专利的,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 国际条约, 或者依照互惠原则, 根据《专利法》办理。在中国没有经常 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在中国申请 专利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 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 理。 • (二) 专利权人 • 专利权人是指对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专利享有的独占、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人。专利权人是专利申请人, 但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 明人、设计人个人, 也可以是职务发明的单位, 还可以是共同完成人或 委托完成人, 或者是外国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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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专利法律制度
• 2.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 • 职务发明创造, 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
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履行职务发明创造 , 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 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 系终止后1 年内作出的, 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所称本单位, 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所称本 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 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 3.继受取得申请权的专利申请人 • 继受取得申请权的专利申请人, 主要包括通过合同取得申请权和通过 继承取得申请权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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