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QC-007特采管理规定A1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修改后 版次 A
修订人
核准人
任印
2
3
4
5
6
7
8
9
文件名称 页 次
特采管理规定 4/4
10
11
1
文件名称 页次 附页:流程一(社内) : 流 提出特采申请
建立特采部
特采管理规定 /3
程
责任者 生产部门
说
明
由生产部门提出特采申请 品管建立特采部品管理表 品管课长、工程担当、工 程课长审核 必要时召开检讨会议 品管部经理核准
源自文库
品管、工程
品管理表 特采会议 (必要时)
品管、工程 相关单位 品管最高主管
文件名称 页 次
特采管理规定 4/4
5.2.1.1 不合格品特采须则符合上述⑴、⑵、⑹或⑷之原则。 5.2.1.2 紧急免验特采须同时符合上述⑴、⑵、⑶或⑸之原则。 5.2.1.3 来料判不合格品特采须同时符合上述⑴、⑵、⑹、⑺、⑻之原则。 5.2.2 特采核准之权限: a. 不合格品之特采须经品管经理核准。 b. 紧急免验特采须经品管课长以上核准。 c. 来料不合格判退品特采须经品管课长以上核准。 5.2.3 特采之提出程序: a. (社外)不合格品特采、紧急免验特采及来料判不合格品特采由工程向客户提出依 5.2.1.1、5.2.1.2 或 5.2.1.3 之规定处理。 b. (社内)生产出不合格品由生产部门依 4.2.1.1 提出特采申请,经品管课长、工程课 长及品质部经理以上核准。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检讨。 c. 紧急免检特采执行时,必须遵守两个条件:①必须从免检特采批中留下足够检查的数 量以供品管检查。②免检投入的物料出货前要免检品检查合格后才能出货。 5.2.4 特采之标示: 经核准特采之物品,品管须依《检验标示管理规定》处理。 5.2.5 特采之记录及管理: 经核准特采之物品,品管须记录于《特采记录表》上,记录并注明此批产品去向,方便 后续追踪确认。 5.2.6 特采品的改善: 特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以及完成时收集相关资料,对相应的问题点参《品质异常处理 流程》进行原因析分析及再发防止。 6.0 相关文件: 《检验标示管理规定》-----SJ/WI-PQC-006 《品质异常处理流程》-----SJ/WI-PQE-001 7.0 记录: 《特采申请单》---- SJ/FM-PQC-020A 《特采记录表》---- SJ/FM-PQC-021A 《特采管理表》----SJ/FM-PQC-106A
工程 品管及相关单位
品管及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准
备
品管及相关 部门
特采标示 出货
原因分析及改善
品管 仓库/工程
品管依《检验标示管理规定》 做相应标示
依《品质异常处理流程》
(6) 特采不能放宽或改变现有之规格或规定。 (7) 采用单位负责重工,并计算工时费用,通知业务。 (8) 品管加严检验。 (通常Ⅱ级→通常Ⅲ级) 其中:
核
准
特采标示 投放生产 流程二(社外) 流 提出特采申请 客户审核 核 工 准 程 程
原因分析及改善
品管 相关单位
依《检验标示管理规定》 依《品质异常处理流程》
责任者 工程
说
明
由工程课向客户提出特采申 请
经客户相关部门审核 客户最高主管核准,客户担
当回复工程 工程接客户之回复结果通知 相关部门
文件名称 页 次
特采管理规定 4/4
文 件 修 改 履 历 表
■ISO 体系文件
SIP、SOP 作业基准书
文 件 编 号 :
其它
文件名称: 特采管理规定 SJ/WJ-PQC-007 序 号 1 修改日期 2010-06-10 内容概要 修订 5.2.5,追加 5.2.6
作成日期: 2009 年 08 月 01 日
机密等级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1.0 目的: 特采管理规定 版 次
□机密
□一般 √
SJ/WI-PQC-007A A/1 页次
1/5
为对应本公司紧急生产而放行之进料品、半成品、成品或虽不合格,但因特殊状况仍可以采用 之规定。 2.0 适用范围: 所有本程序规定之进料品、半成品或成品均属之。 3.0 职责: 工程课:负责(客户)特采申请提出及客户相关信息的反溃, (内部)特采申请之审核; 品管部:负责建立特采部品管理表,特采申请内容审核,相应信息传达及特采标示对应; 生产部:特采申请之提出,相关信息传达及特采品的跟进; 仓管部:特采品的区分及数量管理; 4.0 定义: 4.1 不合格品:在标准范围外,不符合规格之产品。 4.2 特采: 4.2.1 不合格品特采:虽为不合格品,但经一定程序核准后,仍予以特别采用。 4.2.2 紧急免验特采:因紧急生产之需,对于应验而来不及检验之物品予以紧急免验特采。 4.2.3 来料不良判退品特采:因生产需要,对于来料不良判退品,经一定程序核准后,予以特 别采用。 4.2.4 若向客户提出特采,客户有要求以客户提供之特采申请单向客户提出申请,若无要求使 用内部特采申请单。 5.0 内容: 5.1 流程: (见附页) 5.2 说明: 5.2.1 特采提出之原则: (1) 无安全伤害。 (2) 不影响机能品质。 (3) 生产紧急需要有影响客户交期之处。 (4) 事先取得客户同意放宽允收。 (5) 检验结果无法立即产生,有停产误期之虑。 核 准 审 核 主 办 制订日期: 2009 年 08 月 01 日 修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