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采管理办法
特采管理办法
特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本公司原材料采购发生品质翼常和成品品质发生翼常的处理有所依据,制定本
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因生产需要而采购的各项料件和成品品质发生翼常时采用本办法
3.权责:
3-1采购对各项物料在进料发生品质翼常时,提出特采申请,并汇总相关部门见解呈报副总/厂长核示。
3-2生产部对已完工的成品发生品质翼常,但急需出货,提出特采申请,并汇总相关部门见解呈报副总/厂长核示。
3-3工程部依设计观点判定,对物料的性能及影响提出见解,并同时对制造工程的影响提出见解
3-4副总/厂长对特采具有最终裁决权
4.定义:特采定义分以下两种情况
4-1在采购之前或在成品出货之前已知道此物料/成品具有不良,公司内部评估不会影响或降低物料/产品的性能,在生产急用或急需成品出货由公司采购/生产部提出特采申请,由副总/厂长批准后采购或成品出货。
4-2对于物料已到厂,由IQC检出物料不合格,由公司内部做出让步接收,物料选别对策;选别费用要转嫁给供应商,在此之前由采购通知供应商派人到本公司进行挑选;
若供应商随我司生产线挑选使用,不良品退回厂商,良品上线使用。
5.内容:
5-1特采申请的情况:生产急需物料,供应商短期内不能良品补货;修整或废异在技术上有困难;其它必要的时机,需要说明理由。
5-2 对于供应商来料IQC抽检出来的批退物料,若生产线急用,无法取得良品时,由采购申请特采使用,并要求供应商及时给出矫正措施或根据需要安排审查。
5-3特采的条件:特采物料的品质状况,超过IQC的检验标准,但不影响或降低产品性能;特采成品的品质状况,超过了PQC的成品检验标准,但不影响产品的性能
特采管理办法
(5)经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含退货产品)数量在50PCS(含)以上的不合格产品(客户责任除外)。
5.2.6若属晚班时,发生不合格产品且属需紧急出货时,则由生产部门科长填写『特采申请单』经晚班品管科长、晚班生产部门带班科长签字后交晚班品管科长安排紧急放行不合格产品。其『特采申请单』由次日日班再进行各有关部门人员会签处理。
5.2.7以下情况均需提出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采处理
(1)因产品紧急出货,但属不合格产品时。
(3)经相关部门(计划科/经营部)与顾客协商后,且客户同意允收的不合格产品。
5.2不合格产品的特采处理:
5.2.1经品管人员判定属不合格产品,且生产部门科长据实际情况提出特采处理的要求时,则由生产部门科长填写『特采申请单』交品管部主管签字。
5.2.2经品管部主管签署意见后的『特采申请单』由生产部门将该表送交各相关部门、人员会审签核(若计划科与客户协商后同意放行时,则由计划科科长签核;若经业务员确认同意放行时,则由经营人员签核,若经营人员不在厂内时,则需征得同意后在『特采申请单』进行注明)。最后将该表单交生产部门分管领导签批后方为特采生效!
5.2.3『特采申请单』经相关人员、主管、领导签批同意后,由生产部门科长将其『特采申请单』交当班品管科长。
5.2.4当班品管科长接获经审批同意特采的『特采申请单』后,则及时通知相应的品管员放行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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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审核批准
文件名称特采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页次1/4版本A/0生效日期2015-11-28
文件变更履历
版次页次修订人变更内容简述修订日期A/04新版拟定2015-11-28
版本文件名称特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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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进料等品质异常处理有明确标准和依据,规范对不合格品采取的让步放行,在不影响客户最终需求的前提下,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用原材料、供应商来料和委外加工产品品质异常处理。
3.权责
3.1 IQC :负责原材料及委外加工产品质量检验,并出具《来料检验报告》;
3.2采购部:负责与供方商议物料品质异常处理相关事项;
3.3生产部:负责物料品质异常产生废次品数据的收集;
3.4品质部:负责物料品质异常MRB提出;
3.5 PMC 部:生产计划的调整;
3.6财务部:负责物料品质异常产生的各类经济损失的扣款执行;
4.定义
特采 : 是指产品经检验不合格, 但经品质部确认不影响最终使用性能, 可作为让步接收的特别采用。
5.内容
5.1 检验要求:
5.1.1凡采购的生产原材料(含委外加工产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仓和使用手续。
5.1.2 IQC必须严格按《物料检验标准》或样板、承认书、图纸执行规定的项目,按抽样办法、检验方法、
对原材料(含委外加工产品)进行检验,并形成完整的检验记录,不得漏检或擅自减少抽样数量。
5.2物料品质异常处理:
异常处理情形:退货、特采(分选、加工、让步、降级)等;
5.3物料退货处理细则:
5.3.1符合下列条件的物料,可按退货处理;
1)物料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直接影响产品外观效果或重要指标达不到客人要求的。
特采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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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特采管理规范生效日期
1 目的
明确当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不合格现象,又急需使用时的特采作业流程。
2 适用范围
来料检验不合格时、自制件检验不合格时与成品检验不合格时均适用。
3 名词解释
3.1 特采物料不符合公司制定的检验标准要求,但因生产急用且产品在可接收范围内,由相关单位书面签核以决定是否让步接收、挑选使用或加工使用。
3.2 材料评审会议
由采购部、工程部、计划、品质、销售部组成,负责对来料、自制件不合格品的处理进行评审会议,召开模式为会签模式或会议模式,对于容易达成共识时采用会签模式,对于有争议的评审或意见不一致时,以会议的形式进行评审。
4 职责和权限
采购部负责对外购物料不合格品提出特采申请
生产部负责对本部门生产的不合格品提出特采申请
品质部负责对提出特采申请物料作出最终判定
工程部负责对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使用的影响进行评审判定
仓库部负责对特采的物料隔离/标识和发放管理。
5 特采程序
5.1 特采原则本公司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发生不合格又急需使用时,在不影响质量或主要性能、产品使用无安全性、公害性以及功能方面隐患,不会产生客户投诉、退货事件的情况下特别采用。特采必须有相应的备用应急方案及处理措施。
5.1.1 对需要加工、挑选作业的,特采时必须有明确的特采产品的加工、挑选方案。
5.1.2 同一单位生产的同一物料的同一异常每月特采只允许一次且由申请部门与责任单位协商特采作业所产生的费用,供应商来料由采购负责追回。
5.2 特采申请当产品发生不合格又急需使用时,申请部门负责填写《来料品质异常通知单》的特采项目,并注明申请理由、申请部门、申请人。
特采管理规定
特采管理规定
一. 目的
当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不合格现象,又急需使用时,经相关部门研究后,可以特別采
用以免影响交期。
二. 适用范围
来料检验不合格、在制品检验不合格与成品检验不合格时均适用。
三. 职责原则
采购部:负责对外购物料不合格品提出特采申请;
生产部:负责对本部门生产的不合格品提出特采申请;
品质部:负责对提出特采申请物料作出最终判定;
技术部:负责对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使用的影响进行评审判定;
四. 流程
4.1 来料检验不合格的特采流程
4.1 .1 当IQC来料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由IQC填写《不合格报告书》
4.1.2 IQC将填写好的“不合格报告书”交品质负责人签名确认,并附上不良样品再交采购部
确认。
4.1.3 采购部根据产品交期的紧急情况,在来料不合格不影响产品功能的前提下,提出特采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评审,由品质部与技术部做出决议,总经理最终批准。
4.1.4必要时由采购召集相关单位开立特采会议共同商讨。
4.1.5 特采的决议应包含特采批的品质风险,供应商的品质改善,物料紧急与更换货周转状况。
4.1.6特采决议由相关部门确认签字后,采购将“不合格报告书”“特采申请单”不良样品返回IQC,IQC根据“特采申请单”签署的决议对物料进行特采或退货标识。仓库根据物料标识对产品物料进行合理处置。会签特采申请单由品质部保管。
五. 附
特采流程管理办法
特采流程管理办法
一、概述
特采流程是指对于紧急、突发事件或无法预见的情况下的采购工作所
采用的一种快捷、简化的采购方式。本办法旨在规范特采流程,明确特采
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特采的公平、公正、透明,保证资金使用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特采活动,特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紧急
维修、抢修、设备故障等。
三、特采流程
1.需求申报
经办人应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或无法预见的情况下,向采购部门提
出特采申请,并填写《特采申请表》,详细说明特采的原因、范围、需求
以及预算金额等相关信息。
2.特采策划
采购部门收到特采申请后,应立即召开特采策划会议,确定特采的具
体措施和方案,并制定特采计划书。特采计划书应包括特采原因、采购需求、预算金额、采购方式、采购范围、采购期限、供应商选择标准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3.采购准备
采购部门按照特采计划书的要求,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和谈判工作。在
特采过程中,快速、高效的找到合适的供应商非常重要,因此可以采取邀
请供应商报价或公开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准备工作。
4.供应商评审
采购部门评审供应商的报价和资质等情况,根据特采计划书的要求进
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特采评审报告》中,报相关领导批准。
5.签订合同
采购部门与最终被选中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在谈判确定无误后,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特采的项目名称、金额、供应商信息、采购期限、付款方式等。
6.特采监督
特采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特别是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的使
用符合预算和采购计划。同时,还应对特采流程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总
特采管理规定
5。8 当特采会签判定不通过时,应终止特采流程,检讨其它的处理方式,具体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9 特采申请流程如下:
6. 相关文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进料检验标准》
《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 相关记录:
《特采申请单》
《检查结果报告表》
《不合格品处理报告》
《品质异常联络书》
《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
特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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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订定原物料/成品判定不合格而生产线急需上线或急需交货时之处理办法。
2.0 范围
适用于进厂原物料和出货成品的特采作业。
3.0 职责与权限
资材课:负责原物料特采申请单之填写,召开MRB会议并存盘、分发、保存特采申请单。
业务课: 负责成品异常后向客户提出特采申请,分发、保存客户特采批准文件。
品保课:负责进料检验/成品检验及特采物料之标示。
相关单位:原物料/成品的检讨及特采评估。
4.0 作业内容:
4.1 原物料特采作业:
4.1.1IQC检验物料判定不合格时,若该批物料需紧急上线,采购填写《特采申请单》交MRB进
行检讨。
4.1.2经MRB会议审查后,若该批物料无严重不良,经各部门主管会签后,交由总经理核准特采
或挑选;若判定不能特采或挑选,则该批物料退货,并由采购通知供应厂商重新送货或向其它供应厂商购买。
4.1.3仲裁后,采购将《特采申请单》编号保存,并分发给相关部门,其中品保保留原件。
4.1.4IQC依核准之《特采申请单》对该物料作特采或挑选标示,贴特采标签或挑选标签,仓储人
员须对特采品分开堆放,分批发料.生产线分批投料并加以区分,IPQC对使用状况进行追踪确认。
4.1.5特采材料的处理时效,从采购发出《特采申请单》起,到各相关单位签完后,普通件在24H
内完成,急件在8H内完成,特急件需在4小时内完成。
4.2 成品特采作业:
4.2.1 OQC检验成品判定不合格时,依照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办理,若该批成品需紧急出货,但出现
难以重工处理,经品保课确认不影响客户组装或功能时,业务填写《特采申请单》交MRB进行检讨.
特采管理办法
倉庫以特采材料標示發至產線,並在發料單上注明特采單號。
(3)製造
製造時﹐生產依特采標示,並區分作業﹐當有異常時並通知品保單位作相應的處理。
文件
類別
文件名稱
文件編號
特採管理辦法
版次
A0
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
頁次
(4)-(4)
(4)入庫
特采品做成成品時如果不影響電氣或沒有特別要求的產品無需作區分入庫﹐反之則標示區分入庫。
A.已批退﹐但供應商交期無法滿足﹐生產急需用料﹐再次提出申請時﹔
B.已批退﹐但供應商因工藝或者其他問題無法重工請求我司重工時﹔
2.1.3 GP不合格的材料禁止申請特采。
2.2資材單位
應依照<<進料檢驗結果報告表>>(附件2)內容﹐於ERP系統IQC品質記錄維護中選取“MRB送簽”,Flow系統自動產生下列項目:
文件
類別
文件名稱
文件編號
特採管理辦法
版次
A0
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
頁次
(1)-(4)
1. Biblioteka Baidu則
1.1 制定目的
本公司為使原材料採購發生品質異常時之處理能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1.2 適用範圍
凡因生產所需而採購各項零件或材料,其品質發生異常時之特別採用。
1.3 相關權責
特采管理规定
特采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的产品质量,规范产品不合格需特别采用的流程,使入库或出货的产品满足客户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原辅材料、及外包加工材料。
3. 责任部门
3.1 品管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3.2 品管部负责对相关材料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3 采购部负责特采的申请。
3.4 责任部门负责材料的挑选或修缮,尽量将特采的风险降到最低。
4. 管理细则
4.1 可以申请特采的时机。
4.1.1 原材料特采时必须是该材料的缺陷可以在制造过程中将不良品挑选
出来或此缺陷不会影响产品的后续制造也不会对产品的质量产生影响。
4.1.2 此特采不会影响安全、机能或比较关键的品质特性。
4.1.3 规格变更后产生的库存品经过客户同意时可以申请。
4.1.4 生产或客户急需时。
4.2 特采申请的作业流程
4.2.1 品管部对原材料进行进料检验时,如检验不合格则填写《不合格品
通知处理单》,交采购反馈给材料供应商。如果生产部门急需此材料可
供应商又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良品时同时此不良缺陷在制造过程中
可以挑选,则原则上可以申请此批原材料的特采。
4.2.2 半成品或成品经品管检验不合格时,由品管部下发不合格品通知处
理单。当出货急需时有业务或生产制造提出代用申请,此代用报生产部
门主管确认,如为外观或其他轻微的不良,不会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
则采取必须的挑选或修缮措施后经生产副总批准方可代用,必要时要征
得客户同意。成品出货的代用需副总审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特定人员
核准方可生效。
4.3 《不合格品通知处理单》申请批复后,特采的物料需使用特采标签进
特采作业管理制度
特采作业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满足生产及客户交期,在材料或成品不合格时,对其质量有效控制情况下进行的处理。
2.0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的材料与成品。
3.0权责:
3.1 特采申请: 采购部/生管部。
3.2 特采核准: 处级主管或其指定代理人。
4.0定义:
4.1 特采: IQC材料或OQC成品抽检出现质量异常判退时,但不良为对本公司或客户产品质量不会造成重要影响且交期紧急之产品,被认可为特殊采纳产品,简称特采。
5.0作业内容:
5.1 提出特采申请:材料因急需使用或成品交期紧急时,采购或生管分别根据IQC、OQC的判退通知单,由申请人填写<特采申请单> ,并同时附上<IQC判退单>或<OQC判退单> 及不合格样品(一般为体积较小型,如电容、PCB板等,条件允许时并附上不合格品之配套产品、治工具), 若业务同意放行,需附上与业务沟通的相关邮件内容.
5.2 确认: 提出部门主管必须检视此发文之必要性,并评估此材料或成品的不良,对本公司或客户产品质量影响不会造成重要之不良时,方可确认签章.
各部门会签:
按照“采购/生管→工程→制造→品保”顺序会签,会签单位主管必须判断特采申请之切实性,及提出相关意见以供参考.
工程部会签时,必须有负责此机种的IE或PE工程师会签后,再交于工程部主管会签,如果材料因含有客户要求禁用物质不合格者,应禁止特采,成品若为电气或机构特性不良时,需由业务联络客户,并取得客户同意方可特采.
核准: 各单位主管审核会签后,由副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核准方可有效. 发行: 核准后的特采申请单由提出部门存档并COPY分发至各会签部门(包括仓储部),各部门依核准后决议实施.
特采管理规定
采购部特采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目的
为确保能准时完成客户要求的交货日期和不影响产品生产流程,在不影响产品最终质量造成客户诉怨或退货的原则下,对来料不合格品加以特别采用或是库存量不够,供货方又不能及时补货的情况就近购买其他厂商产品以与替代。再有便是集团总公司认证,经公司领导确认的合格品可实施特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相关部门由于生产需求,对原材料提出的特采要求。
3职责
3.1 采购部提出原材料以及外购的特采申请。
3.2 生产部提出半成品、成品的特采申请。
3.3质管部负责原材料检验及不合格报告的提交,参与特采会审议,特采处理后的检验。
3.4 当各部门出现意见不统一时由副总经理对特采申请作出批准,如有必要须经过总经理批准。(请参见
4.4项说明。)
3.5财务部负责费用的核算及扣除。
4工作内容
4.1 来料检验不合格的特采流程
4.1.1 当来料检验不合格时,由技术质量部填写“来料不合格记录”,将不良样品附上,并交采购部确认。
4.1.2采购部、生产部根据产品交期的紧急情况,在来料不合格不影响产品功能的前提下,提出特采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签字确认,最后由技术质量部决议是否可以特采,必要时由市场部交客户确认。当最后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请参见
3.4和
4.4条。
4.1.3 特采的决议应包含剩余物料“生产过程中的剩余物料,出货后的剩余产品”的处置方式。判定为“特采”的物料,由技术质量部追踪剩余物料处置方式(包括在制品、成品)。
4.1.5特采决议由相关部门确认签字后,将“来料不合格记录”返回IQC,IQC根据“来料不合格记录”签署的特采方式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对物料进行“特采”标识。货仓部根据物料卡的标识对特采产品进行合理处置。必要时货仓部将数据提交给采购部,由采购部与供应商协商索赔、返工、补货等事宜。
特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明确、规范特采品的处理流程、方法、处置结果及责任,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司生管部及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零部件、附属品、半成品、成品等,超出品质要求但不影响公司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和使用性,为应对紧急生产或交付而需特采时适用。
3.相关文件及术语:
3.1特采定义
3.1.1材料不符合品质要求时,或已进行了返工、返修等最大努力后,仍不能完全满足品质要求,为了使生产不陷于停顿或因交付等原因而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在对品质影响不大的范围内,限定条件(数量、期限)而进行的生产或让步接收,特采不单是材料,有时也指其他生产要素引发的品质不良而进行的特采。特采包括两大类别:让步接收与紧急放行。
3.1.2如果经过多方努力,实际品质已达到一定极限,但仍旧无法满足品质要求,特采卖到市场后,并没有妨碍客户正常使用(包括潜在的),那么有必要研讨品质要求是否太严、造成品质成本浪费。
3.1.3特采品在品质判定上仍旧为不良品,并没有改判为良品,换言之,特采是一种明知的、短暂的、有限的牺牲品质、换取成本的行为,仍存在潜在的不良,事后是必须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的。
3.1.4特采将意味着扣除当前货款的10%或可经过合议后不予扣款。
3.2决定特采的一些主要条件
3.2.1材料突发不良又无良品材料可替代,如若不用则会引发全部停产,造成更大的损失,这种类型的特采最多。
3.2.2作业指导书与检验指导书内,未有该项目品质要求,实际作业也未加实施,事后通过某一偶然的因素才发现到,但木已成舟,挽回成本巨大。
3.2.3材料价格昂贵,如果报废的话损失较大。
特采管理办法
拟订
审核
批准
中山宝宝好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名称
特采管理办法
6.工作程序 6.1 特采流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相关部门由于生产需求,对所购原材料/半成品因品质异常提出特采要求时 采用本管理办法。
3.定义 特采:产品有瑕疵,规格不符或整体品质低于本公司允收水准。在不影响最终产品质量, 造成客户投诉或退货情况下,经副总批准特别采用,允许该产品接收或出货。
4.职责 4.1 品保部: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检验及不合格报告的提交。 4.2 采购部:根据所需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并组织特采的申请。 4.3 工程部:IE 负责对特采不合格物料的加工处理及所耗工时费用的审核。 4.4 财务部:负责费用的扣除。
拟退货物料
编号:BBH / D-8.3.0-01 第一版 第 0 次修改 共3页 第2页
申请特采 相关部门审核
费用核算
副总批示
不接受特采
不合格品处理
接受特采
标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记录存档
入仓转下一流程
财务扣费
拟订
特采管理规范
特采作业流程
1、目的:
来料或(半)成品不符标准,因急用或出货紧迫在不影响使用时依本规范进行特采以免延误影响交期。
2、范围:
适用于事业部来料检验不合格时、(半)成品检验不合格时均适用。
3、权责:
3.1采购:
3.1.1 负责对外购物料不合格品提出特采申请;
3.1.2 负责因来料不良原因产生的工时增加及连带损失费用时,找供方索赔。
3.2生管部:
3.2.1负责半成品和成品的特采申请;
3.2.2 负责特采物料标识与否的监督;
3.2.3负责特采物料的追溯管控。
3.3工程部: 负责分析产品不合格物料、半(成)品缺陷对整机性能参数的影响, 并确定对应的紧急放行、可返工、挑选方案。
3.4产品质量部:
3.4.1 负责来料检验和过程、成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的提交,参与特采评审;
3.4.2 负责根据来料产品质量及前期供货状态,对紧急放行可行性进行判定;
3.4.3 负责对紧急放行产品做特殊标识、检验及对检验结果的跟踪。
3.4.4 负责对特采物料、半成品使用过程及成品的追溯管控。
3.5 库房:负责对物料的收料及发料。
3.6 产品质量部经理根据MBR的评审结果,给出最终决策,可以一票否决遇到重大事项,请示厂长决策
4、定义
4.1 特采:产品有瑕疵,产品质量轻微不符或整体品质低于公司允收水准,在不影响最终产品质量,造成客户诉怨或退货情况下,经特别采用,允许该产品接收或出货;
4.1.1来料检验不合格,又无良品材料可替代如若不用,则会不能如期交货给客户或引发全部停产,
造成更大的损失;但通过挑选、增加工序或维修后不影响产品的质量。
WI让步放行(特采)管理规定
规范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在我国日益成为重
要的经济活动领域。证券市场作为一种金融市场,其特点是风险大、利益复杂、信息不对称、资金波动性大等,同时也面临着证
券市场市场欺诈、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了市场的秩序,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规范证
券市场的民事责任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1、信息不对称
证券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大股东、高管
等内部人士都可能了解到一些非公开信息,而非内部人士则无法
获得。因此,内幕交易成为了他们谋取不当利益的手段之一。
2、证券市场欺诈
一些公司为了隐藏实际经营状况,往往通过虚假陈述、操纵账
目等方法来欺骗投资者。这种行为不仅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还
对整个证券市场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3、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违规质押、违规集合竞价等。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二、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包括赔偿责任、返还责任和消除影响责任等。在证券市场中,民事责任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证券市场中的民事责任
1、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是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的核心内容。一般来说,证券的发行人、销售人、核准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存在的违法行为引起的投资者经济损失应由相应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不仅包括投资者的实际损失,还包括对投资者正当权益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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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明确、规范特采品的处理流程、方法、处置结果及责任,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司生管部及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零部件、附属品、半成品、成品等,超出品质要求但不影响公司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和使用性,为应对紧急生产或交付而需特采时适用。3.相关文件及术语:
3.1特采定义
3.1.1材料不符合品质要求时,或已进行了返工、返修等最大努力后,仍不能完全满足品质要求,为了使生产不陷于停顿或因交付等原因而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在对品质影响不大的范围内,限定条件(数量、期限)而进行的生产或让步接收,特采不单是材料,有时也指其他生产要素引发的品质不良而进行的特采。特采包括两大类别:让步接收与紧急放行。
3.1.2如果经过多方努力,实际品质已达到一定极限,但仍旧无法满足品质要求,特采卖到市场后,并没有妨碍客户正常使用(包括潜在的),那么有必要研讨品质要求是否太严、造成品质成本浪费。
3.1.3特采品在品质判定上仍旧为不良品,并没有改判为良品,换言之,特采是一种明知的、短暂的、有限的牺牲品质、换取成本的行为,仍存在潜在的不良,事后是必须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的。
3.1.4特采将意味着扣除当前货款的10%或可经过合议后不予扣款。
3.2决定特采的一些主要条件
3.2.1材料突发不良又无良品材料可替代,如若不用则会引发全部停产,造成更大的损失,这种类型的特采最多。
3.2.2作业指导书与检验指导书内,未有该项目品质要求,实际作业也未加实施,事后通过某一偶然的因素才发现到,但木已成舟,挽回成本巨大。
3.2.3材料价格昂贵,如果报废的话损失较大。
3.2.4该不良项目偏离品质不远。
3.2.5预计该不良项目对客户不会造成影响或者极为有限。
3.3避免特采注意事项
3.3.1防止来料不良;
a.管控过程相关人员为了吃回扣,购入明知有缺陷的材料,造成人为“特采”;
b.指导前工序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来料品质;
c.控制材料库存量,万一需要特采时,数量也有限;
3.3.2防止其他生产要素引发品质不良,包括各种因素造成的品质不良且不可重工、可难可重工但会留下外观不良隐患的;
3.3.3明确品质规格与实际影响的距离;
a.引进新产品时确定做好评估工作,实事求是,不要等到日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特采;
b.加强前后工序的情报交流(协作厂家),降低误判定率;
c.及时查实不良真因,采取有效对策,防止不良连续再发;
3.3.4避开错误想法作怪;
a.“品质第一,不良就是不良”,死板地按照品质规格办事,一点灵活性都没有,一点商量余地都没有,绝不特采,品质虽然上去了,但是成本代价也不便宜,总而言之,面对“品质”某些时候是要灵活应用的。
b.“想要改判可以,拿老板手谕来”,仿佛老板才是真正的规格,把自己应该承担的现任转推给老板,让老板陷于不利境地,把决定权交给老板或上级,要你干嘛?
c.“不行就特采,又不是以前没试”,拿品质规格不当一回事,有像没有一样,对不良原因也不加追问、没有事后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任由不良发生。
3.4特采是品质下降的开始,是未经市场认可的冒险行为,屡试之下,终会有被市场拒绝的时候。
4.职责:
4.1采购部:对外部采购的各项物料,在质检部进料检验提出物料异常后的2天内,负责提出申请特采并汇总各部门意见呈报管代批示;必要时负责与客户方对接人员沟通特采事宜;
4.2生管部:对出货急需的异常物料(包括毛坯、半成品与成品)提出特采申请并汇总各部门意见呈报管代批示;
4.3技术部:依设计观点对申请特采的异常物料进行安全性、功能性和使用性验证评估,并提出可能造成的影响;必要时负责与客户方对接人员沟通特采事宜;
4.4质检部:在接收到特采申请前严格按照业内标准、客户要求或内部要求等对物料进行客观真实的品质判定,及时通过《不合格品评审报告》申报异常,针对特采项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并验证效果;必要时负责与客户方对接人员沟通特采事宜;
4.5业务部:根据掌控的客户信息给出评审意见,必要时负责与客户方对接人员沟通特采事宜;
4.6管代:对特采具有最终裁决权。
5.流程图:
6.内容:
6.1 申请部门必要申请特采时,于特采申请书上记录必要事项后转呈技术部进行安全性、功能性和使用性评判并由技术部责任人签名确认,相关部门责任人记录意见后,申请部门向质检部提出申请,必要时根据质检部要求添附有关试验及判定资料。
6.2 特采申请单必须详细填写供方名称、物料名称、物料编码、订单号、特采数量、不合格内容、申请理由、申请部门、验证结果、判定结论及特采后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6.3特采单以会审方式进行,技术部与质检部给出初步结论,最终由管代裁决,必要时应先取得顾客承认方可判定,同时对有合同规定时特采品必须征求顾客或其代表同意方可接收。但特采的申请并不意味可以用任何一种方法减轻责任部门(供货商)的责任,同时出不能作为产品判定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的判定。
6.4特采单由申请部门跟进,特采判定确认后,申请部门应及时将特采单配布分发给相关部门,采购部门将外购外协件的特采信息传递给供应商。存根联(第一联)由质检部保管。
6.5若判为退货或报废产品,其责任部门应及时评判结果进行处理。对判为同意特采的产品,技品部经理必须及时通知质检员,质检员应及时贴上“特采”标签或加盖“特采“印盖,并及时通知生产车间使用或仓库入库。
6.6 对同意特采而还未送到的外购、外协件,则由供应商按同意特采要求的数量进行标示“特采”以示区分进行送货,同时仓库接收时应根据批准的特采单核对此送来的特采申请产品数量是否有误。质检员在进行检查时也应核对送来的让步接收产品数量进行确认。6.7 采购部应对特采的部品进行数量跟踪管制,以确保对特采的产品进行有效管理。
6.8 因生产急需部品需紧急放行,质检员来不及做正常检验时,生产部按6.1、6.2、6.3的要求进行特采申请,质检员必须对其进行特采方式标示,以便于追溯、鉴别、回收。6.9 对特采的产品在生产使用发生品质异常时生产部应及时回收,并对已使用的特采品进行追溯、标示、隔离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按不合格零部件管理办法处理)。
6.10特采申请部门(采购部、生管部)对因特采而产生的质量后果负主要责任,视严重程度承担内部绩效处罚与质量处罚,对其它部门不进行处罚。
6.11特采验证部门(技品部)对品质误判而致使的质量后果负全责,视严重程度承担内部绩效处罚与质量处罚。
7.附件:
7.1QR/QA28-01 特采申请单
7.2 QR/QP22-05不合格品评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