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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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不合格原材料﹑外加工品﹑成品于急用时﹐能同时兼顾质量及交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进之原物料﹑外加工品及制造成品检验后之不合格品特采作业。
3职责
3.1采购﹕不合格原物料生产特采申请。
3.2生产 /业务:成品急于出货时特采申请提出。
3.3生产/品管部﹕评估原物料特采后对生产之影响﹐并提出特采与否建议。
3.4工程部:评估原物料特采后对客户产品性能之影响,并提出特采与否建议。
3.5 品质管理者代表:特采之最终裁决。
4程序内容
4.1特采作业流程如附图。
4.2特采作业之建立及管制﹕
4.2.1品管负责特采作业之建立及管制工作。
4.3特采之责任与参与﹕
4.3.1提出者﹕原材料﹑外加工品急于生产及制成品急于出货时﹐由采购/生产/模具 /业务提出
申请﹐填写“特采申请单”转交品管部办理。
4.3.2品管部对不合格原材料﹐外加工品特采后﹐可能对制造上之质量问题做好评估,对成品特
采须经由业务及客户联系,取得客户特许时,方可进行。
4.3.3生产部﹕所有进料品之特采作业必须经由生产部主管评估其是否会影响制造之质量或制
造之困难度﹐而影响制造效率。
4.4特采之条件﹕
4.4.1不影响机能质量。
4.4.2生产紧急有断线之虑。
4.4.3有前例可循。
4.4.4客户同意放宽。
4.5特采之管制﹕
4.5.1唯有符合5.4节之特采条件中之任一要件者方可申请特采。
4.5.2特采不是放宽或改变即有规格与规定。
4.6特采之管理﹕
4.6.1特采之原材料及外加工贴上“特采”标签,成品仍贴上合格标示。
4.6.2特采自提出后之核准跟催与协调﹐由品管负责。
4.6.3特采申请单由品管归档管理。
4.7特采之批准﹕
4.7.1特采须经生部、工程、模具、品管、计划、业务主管签核后品质管理者代表最终签核始为
有效。
4.7.2成品之特采须有客户书面通知或与客户沟通之书面记录或客户鉴样品方为有效。
4.7.3特采有效期是本批次完成,如再有特殊情况由品质最高管理者批示后方为有效。
4.8特采批之入库﹕
4.8.1经特采合格之特采批﹐品管应于转接单上注明特采。
4.9特采批之纠正措施与追踪,特采同时,针对此异常问题点由相关部门开出品质异常联络单或
纠正预防措施需求单,要求责任部门或供应商提出改善对策,并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后结案。
5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6.1《特采申请单》
6.2《纠正预防措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