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至四章考核
1998-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1998年5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第六章考核机关第七章考核的纪律与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四篇)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服务态度:考核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热情、亲切、周到,是否能够耐心倾听、解答群众咨询,并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2. 工作效率:考核工作人员办事效率是否高,是否能够快速处理各类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3. 业务知识与技能:考核工作人员是否掌握业务知识,是否能够熟悉窗口工作流程,并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4. 窗口纪律与规范:考核工作人员是否遵守窗口服务规范,是否能够严格落实制度,保障办事的公正、公平。
5. 群众满意度:通过获取群众的满意度调查结果,考核工作人员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好评程度。
以上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和量化。
考核结果可以用来评优、评奖,对高分者给予奖励,对低分者进行警示或培训。
同时,考核结果也可以作为干部选拔、晋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推动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的改善和提升。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丰镇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部门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窗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应选派政治思想良好,工作能力强,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
派驻部门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部门窗口工作未满____年的,原则上不能调整。
第三条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政策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条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倒扣分与奖励附加分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考核细则第五条思想品德(____分)1、无故不参加市政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的,每____次扣____分;2、不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未及时报送中心所需材料的,协调办理事项未积极主动配合,每次扣____分;3、在岗期间言行举止不雅,有吸烟、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后台会客等行为的,每次扣____分;4、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的,每次扣____分;5、未按规定佩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统一工作服装的,窗口办事指南未按规定位置摆放或断档的,每次扣____分;6、办公桌面资料摆放杂乱,本办公区域卫生不干净整洁,每次扣____分。
药品库房工作考核细则(4篇)
药品库房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药品库房工作,提高库房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1. 药品入库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准确填写入库登记表,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 对入库的药品进行验收,确认药品的品质和数量,确保不良药品不入库;- 在药品入库过程中,做好防潮、防尘、防破损等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在入库后,及时将药品放置于指定的货架上,并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库房的整洁和药品的易查找;2. 药品出库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准确填写出库登记表,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等信息;- 对出库的药品进行核对,确保出库的药品与登记表上的药品信息一致;- 在药品出库过程中,做好防潮、防破损等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在出库后,及时更新库存系统中的库存数量,并及时上报,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3. 药品盘点管理- 定期对库房中的药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数量一致;- 在盘点过程中,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药品盘点后,及时更新库存系统中的库存数量,并及时上报,- 盘点结束后,整理盘点资料,做好盘点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4. 药品保管管理- 对库房内的药品进行分类整理,确保不同种类的药品放置在相应的货架上;- 对保质期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近期将过期的药品,并上报主管部门;- 对有特殊需求的药品,进行单独保管,并保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对库房的环境进行定期消毒和清洁,确保库房的整洁和药品的安全;5. 库存管理- 在药品入库和出库时,及时更新库存系统内的库存数量;- 定期对库房内的药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数量一致;- 对库存异常的药品,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并上报主管部门;- 对库存过多的药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1. 考核指标- 按照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指标应具有明确性、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 考核指标的权重应根据其重要程度进行合理分配;2. 考核周期- 对库房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通常为半年或一年一次;3. 考核方法- 考核可以通过个人面谈、实地检查、现场观察、资料审核等方式进行;- 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将各项考核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最终的考核结果;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运用1. 考核结果的权重- 根据考核指标的权重,将各项考核指标的得分计算得出最终的考核分数;- 根据考核分数的高低,确定相应的考核等级,并进行相应的奖惩;2. 考核结果的运用- 良好的考核成绩将作为绩效考评和晋升评定的参考依据;- 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库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的依据;- 不良的考核成绩将作为对库房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和调整的依据;1. 考核监督- 通过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库房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对考核结果有争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理;2. 考核改进- 对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第六章附则本考核细则所提及的相关规定,应参考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华为员工考核管理办法(附评分表及操作说明)
★机密员工考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考核组织和管理 2第三章考核程序 4第四章季度考核 8第五章年度考核 10第六章申诉及其处理 12第七章附则 13附件一季度考核流程图 14附件二考核评分表及填表说明 14附件三考核指标评定表 25附件四考核统计表 33附件五考核申诉流程图和表格 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管理现代化,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XXXA东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核。
总经理由董事会负责考核,不在本办法考核范围之内。
公司员工分成4个职系,即管理职系、专业技术职系、行政事务职系和营销职系。
考核对象具体分为高层管理、中层管理、专业技术、行政事务、营销等各类人员。
第三条考核目的员工考核的目的在于评价和开发。
评价的目的为了正确估价员工的行为和绩效,以便适时给予奖惩,如提薪、发奖金、晋升等。
开发的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素质,如更新员工知识结构与技能、激发创造力等,最终提高员工的绩效,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
第四条考核原则(一)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三)多角度考核;(四)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考核用途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薪酬分配;(二)职务升降;(三)岗位调动;(四)员工培训。
第二章考核组织和管理第六条考核周期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其中季度考核于各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一月二十日前完成。
第七条考核职责划分(一)考核管理委员会职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组成公司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考核工作,承担以下职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作为考核工作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主要负责:1、制定考核原则、方针和政策;拟定考核制度和考核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对各部门进行各项考核工作的培训与指导;对各部门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协调、处理各级人员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对各部门季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导与处罚;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作为奖金发放、工资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等的依据;(三)各部门经理/主任的职责在考核工作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各部门经理/主任,主要负责:1、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2、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考核工作的申诉;3、负责对本部门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4、负责帮助本部门员工制定季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5、负责所属员工的考核评分;6、负责本部门员工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7、负责所属员工的绩效面谈,并帮助员工制定改进计划。
天车工班组考核规章制度
天车工班组考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天车工班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人员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天车工班组考核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天车工班组的管理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天车工班组考核规章制度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天车工班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天车操作技能考核:包括天车的操作规范、操作流程、操作技巧等方面;(二)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操作等方面;(三)工作质量考核:包括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四)团队协作考核:包括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沟通、协作等方面。
第五条考核内容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六条天车工班组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定期考核:定期组织对天车工班组进行综合考核,包括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质量和团队协作等方面;(二)临时考核:遇到特殊情况或任务时,可临时组织对天车工班组进行考核;(三)日常考核:通过工作日志、工作报告等形式对天车工班组的工作情况进行日常考核。
第七条考核由专门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天车工班组长等。
第八条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天车工班组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涉及奖惩等方面的决策。
第四章考核标准第九条天车工班组考核标准将根据具体要求和要求分为不同等级,如优秀、合格、不及格等。
第十条考核标准应该具体明确,公正公平,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
第五章考核流程第十一条天车工班组考核流程如下:(一)确定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内容,将考核范围、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告知工作人员;(二)组织考核:由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质量和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三)考核评定:根据考核结果及标准进行评定,确定考核等级;(四)考核反馈:将考核结果告知工作人员,如有异议可提出,经核实后再进行反馈;(五)考核奖惩: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奖励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纠正不足。
培训教育机构教师考核制度
培训教育机构教师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培训教育机构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专业素养,确保学生接受优质的教育服务,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培训教育机构的所有教师,包括全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第三条教师考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教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学质量: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的满意度、教学评价和教学成果等。
(二)专业素养:考核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和继续教育情况,包括教师的教学资质、学历和培训经历等。
(三)教师行为:考核教师的教学态度、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能力,包括教师的教学纪律、工作态度和与同事的协作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五条教师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两种形式。
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临时考核根据需要进行。
第六条考核程序如下:(一)教师自评: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教师自评表。
(二)学生评价:学生填写对教师的评价表格,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三)同行评价:同行教师对被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提供评价意见和建议。
(四)上级评价:上级领导对被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质量、专业素养和教师行为等方面。
(五)综合评定:根据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上级评价的结果,综合评定教师的教学绩效。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应用第七条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八条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薪酬调整、岗位调整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培训教育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专业素养。
如果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培训教育机构可以解除教师的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考核制度由培训教育机构制定,解释权归培训教育机构所有。
第十一条本考核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1•【文号】•【施行日期】2019.04.07•【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评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2019年4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突出考核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际成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正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正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国开农业推广形成性考核作业(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国开农业推广形成性考核作业(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一章:国开农业推广形成性考核作业1.1 引言国开农业推广形成性考核作业是国家开放大学农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我们将了解农业推广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进行形成性考核,从而提高农业推广的效果。
本章将介绍国开农业推广形成性考核作业的主要内容与目的。
1.2 农业推广的概念与原则农业推广是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等手段,向广大农民普及和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过程。
农业推广需遵循以下原则:1) 个体化原则:根据不同农民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推广方案,提供特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2) 实用性原则:推广的技术和方法必须具备实际可行性,能够解决农户实际问题并提升农业生产效益。
3) 可持续性原则:推广的技术和方法应具备长期推广和应用的能力,对环境友好、资源可持续。
4) 全员参与原则:农民、农技人员、政府等各方应共同参与推广,形成合力,实现推广的成功。
1.3 农业推广形成性考核的概念与目的农业推广形成性考核是对农业推广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旨在评估推广活动的有效性、推广人员的工作质量以及农民对推广工作的接受程度。
形成性考核的目的包括:1) 评估农业推广的实际效果,检查推广工作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发现推广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推广策略。
3) 提供科学依据,为改进农业推广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
第二章:国开农业推广形成性考核作业2.1 农业推广形成性考核的内容与方法农业推广形成性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立项和计划编制的质量评估:评估推广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项目目标的明确和计划的合理性。
2) 推广方案和材料的编制评估:评估推广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定推广材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推广人员的工作评估:评估推广人员的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和沟通能力,检查其在推广过程中的表现和质量。
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
教职工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考核工作,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励、培训、解聘、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和XX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坚持以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客观、真实的考核。
考核工作尽可能体现不同岗位类别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特点,坚持分类考核;并把师德考核放在教职工考核的首位。
第三条教职工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普通在职教职工,厅管干部的考核按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是教职工聘期和年度工作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报我校核准后执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指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政策水平、全局观念、法纪观念、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指专业知识、业务技术水平和业务知识更新等方面的情况;“勤”主要指年度内学习和工作态度、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指年度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等方面的情况。
“廉”主要指年度内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根据人员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原则,各类人员在“业绩”的考核内容上可有不同的侧重。
(一)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教学、科研以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成绩和贡献,包括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工作的质与量,教书育人的成绩和师德师风的表现;研究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提高教学质量的实绩;指导青年教师的实绩;编写教材、发表论著的数量和水平;承担科研项目、经费以及获得科研成果的情况;学科、专业群、教研室、实验室等建设的实绩和成果;为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师生服务的实绩;进修学习成绩以及兼做社会工作的实绩等。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全文
中国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12月2日发布《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 (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按照四级进行分类管理。
他们是: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
各岗位的任职资格由聘任小组审查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考试、评审等形式获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考试获取的和职称聘任可以挂钩的职业、执业资格获得者)都可以作为参考。
医务工作人员考核细则(3篇)
医务工作人员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务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务工作人员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
第三条医务工作人员考核的目的是评价医务工作人员在岗位上的表现,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个人成长和团队发展。
第四条医务工作人员考核应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实际,科学设置考核内容,注重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第五条医务工作人员考核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以完成工作任务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核心内容。
第六条医务工作人员考核应分为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年度考核为主,定期考核为辅。
第七条医务工作人员考核应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个人自评、医院评估、同事评价、患者满意度调查等。
第八条医务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应作为绩效考评、职称评聘、奖惩等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九条医务工作人员考核指标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服从管理、团队合作等要素。
(二)业务能力: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医疗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等。
(三)患者满意度:通过患者反馈评价医务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人文关怀程度。
(四)绩效目标: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可衡量的绩效目标,评估完成情况。
(五)人际关系:评估医务工作人员与患者、同事和领导的相处关系和沟通能力。
(六)科研创新:评估医务工作人员在科研和创新方面的贡献和成果。
第十条医务工作人员考核指标应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能进行具体细化,设置特殊岗位考核指标。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一条医务工作人员考核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一)考核计划制定: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制定医务工作人员考核计划。
(二)考核指标确定:根据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确定医务工作人员考核指标。
(三)考核方式选择:根据实际情况和考核目的,确定医务工作人员考核方式,包括自评、医院评估、同事评价等。
(四)考核评价实施: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医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细则(4篇)
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的工作行为,完善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工作考核分为绩效考核和行为考核两部分。
绩效考核主要衡量个人的工作业绩,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行为考核主要衡量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
第四条医院将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员工的岗位要求、发展目标等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第五条医院将向优秀人员提供晋升、奖励等机会,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罚或考核。
第二章绩效考核第六条绩效考核主要衡量个人的工作业绩,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
第七条医生绩效考核主要参考以下指标:诊断准确率、治疗效果、医疗安全、医患关系、学术研究等。
第八条护士绩效考核主要参考以下指标:护理质量、护理技术、护理流程、病人满意度、卫生防控等。
第九条技术人员绩效考核主要参考以下指标:技术水平、操作规范、设备维护、协作能力等。
第十条行政人员绩效考核主要参考以下指标: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沟通协调、团队合作等。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采用定期评定方式,评定周期为一年。
评定方式包括个人自评、上级评定和同级评定。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和良好的人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晋升机会,合格的人员将维持原职位,不合格的人员将进行相关的调整和考核。
第三章行为考核第十三条行为考核主要衡量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
第十四条医生行为考核主要参考以下指标:医德医风、服务态度、职业操守、团队协作等。
第十五条护士行为考核主要参考以下指标:仪容仪表、礼貌待人、心理疏导、专业能力等。
第十六条技术人员行为考核主要参考以下指标:职业素养、沟通能力、工作纪律、协作精神等。
第十七条行政人员行为考核主要参考以下指标:工作积极性、责任心、纪律性、工作态度等。
第十八条行为考核采用日常观察和举报制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村卫生室考核规章制度
村卫生室考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卫生室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卫生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考核规章制度。
第二条考核的目的是促进卫生员的工作表现,帮助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以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考核依据包括卫生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卫生服务水平、工作态度、服务态度等方面,形成综合评价。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村卫生室内所有卫生员,包括全职和兼职卫生员。
第五条考核周期为一年一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卫生员的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态度:包括卫生员对居民服务的热情程度、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等。
(二)服务质量:包括卫生员对患者的诊疗质量、服务态度等。
(三)专业知识:包括卫生员的医疗知识掌握情况、技术水平等。
(四)工作效率:包括卫生员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效率等。
(五)工作纪律:包括卫生员对工作纪律的遵守情况、工作作风等。
第七条考核主要以实地考核和问卷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卫生室主任及相关部门领导共同进行。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八条考核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定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对卫生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考核报告。
(二)突击检查: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对卫生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三)评分制度: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卫生员积分,根据积分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四)考核激励: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卫生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卫生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九条考核结果将作为卫生员绩效考核和薪酬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卫生员将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考核监督第十条考核监督由卫生室主任及相关部门领导负责,定期对考核过程进行检查,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卫生员可向卫生室主任进行申诉,经卫生室主任审核确认后,重新进行评估。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卫生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考核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心无旁骛,尽心尽力为村民提供优质的卫生服务。
公司高管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通用3篇)
公司高管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通用3篇)公司高管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年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贯彻各项工作“重在计划、重在落实、重在执行、重在结果”的重要经营管理思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型,体现多劳多得、以人为本和能者上、庸者下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及薪酬支付模式第二条本考核办法根据集团目标预算管理系统中分解到12个月的年度目标任务的权重和完成年度目标给予的奖励方案为考核依据,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和各被考核单位在年度目标任务书中约定的高管薪酬支付模式(2:8、2:3:5或2:4:4等比例)发放该考核单位或集团职能部门高管的薪酬。
----fddpage----第三章考核原则及指导思想第三条以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成的关键指标、月度及为主要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高管的各项工作表现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依据考核结果兑现高管薪酬,促使高管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推进项目开展、确保集团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和现代企业薪酬支付的要求,力求使考核做到反馈化、差别化、客观化和相关性,最终使高管的薪酬、待遇与自己的工作业绩相吻合。
第四章考核范围及对象第六条高管人员、事业部、子公司负责人、集团规定的其他被考核人。
第五章考核内容第七条高管绩效月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管所负责经营单位或部门在目标预算管理系统中的经济指标和非经营性指标及权重、项目进度完成状况、费用控制指标、《一日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服务支持指标、下级对上级绩效评价。
第六章考核时间及方法第八条定期考核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和年度一次考核。
第九条绩效考核采取自我考核与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各被考核人在向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提交月度自我考核情况时,同时提报下月度需要调整的目标任务和下月需要完成的目标任务。
关于扫黑除恶考核实施细则
关于扫黑除恶考核实施细则扫黑除恶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考核工作。
第三条扫黑除恶考核的目的是评估各地区、各部门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推动工作的落实和进一步加强。
第四条扫黑除恶考核工作由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共同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和推动。
第五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扫黑除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领导。
评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部署情况。
(二)法律法规落实。
评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宣传和落实情况。
(三)资源投入。
评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经费、干部和物质资源的投入情况。
(四)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成果和效益,包括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涉黑涉恶问题的整治等方面。
(五)群众满意度。
评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稳定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七条扫黑除恶考核可以采取多项方法和途径,主要包括:(一)实地督查。
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数据审查。
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查,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问卷调查。
对群众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对工作的评价。
(四)专家评估。
邀请相关专家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扫黑除恶考核应当注重实际效果,避免刻意追求数字化的评价结果。
第四章考核评分第九条扫黑除恶考核采用满分制,总分为100分。
第十条扫黑除恶考核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一条扫黑除恶考核主要采用加减分的方式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扫黑除恶考核评分结果由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分别确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复核和公示。
学校园保安考核细则范文(4篇)
学校园保安考核细则范文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保安工作的要求,制定的对学校园保安进行综合评价的标准和流程。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学校园保安考核细则:1. 巡逻与监控能力考核:- 能够熟悉学校园区的布局和重点区域,并能够有效巡逻和监控;- 能够发现并及时处理学校园区内的安全隐患,并报告上级;- 能够掌握监控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有效利用监控设备维护学校园区安全;2. 应急处置能力考核:- 能够熟悉学校应急预案,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反应和应对;- 能够协助教职员工和学生疏散,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能够参与学校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3. 社会服务能力考核:- 能够热情礼貌地接待学生、教职员工和来访者,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能够主动帮助学生和教职员工解决实际问题;- 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形象;4. 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 能够掌握学校园保安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能够熟练运用学校园保安管理所需要的技能和工具;- 能够根据学校的要求参加培训并持续学习,提高专业水平;5. 纪律和职业道德考核:- 能够遵守学校和保安队的有关规章制度;- 能够保守学校的秘密和相关信息,并维护学校的利益;- 能够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学校园保安考核细则,实际制定时需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保安工作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园保安考核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园保安队伍的管理,提高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学校园内的安全工作,根据相关法规和学校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本细则的主要目的是对学校园保安人员进行科学、全面、客观的考核,以促进学校安保工作的提升和学校安全氛围的形成。
第二章考核内容1.综合素质考核:包括保安人员的品行表现、服务态度、语言协调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
2.业务知识考核:包括保安人员对学校相关安全规定、保安岗位职责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方面。
铁路考核制度范本
铁路考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铁路服务质量,加强铁路从业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铁路安全、正点、快捷、舒适地为人民服务,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全国铁路系统从业人员,包括车站、列车、调度、运输、安全等各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铁路考核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量化考核,奖惩分明,促进铁路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工作积极性、服务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二)业务能力: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三)工作业绩:完成任务情况、工作效果、质量标准、安全记录等方面。
(四)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行业规定、纪律要求等方面。
第五条考核指标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六条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特殊情况下的一次性考核。
第七条季度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进行评估,年度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进行评估。
特殊情况下的一次性考核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奖励和处罚措施。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优秀等级的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晋升、晋级。
第十条良好等级的从业人员给予通报表扬,鼓励继续努力。
第十一条合格等级的从业人员保持原岗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不合格等级的从业人员给予警告、罚款、调岗、停职等处罚,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考核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铁路总公司负责全国铁路考核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各级铁路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考核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从业人员有权查阅、核对自己的考核结果。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考核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考核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铁路总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本考核制度解释权归铁路总公司所有。
导诊工作考核细则(4篇)
导诊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导诊工作,提高导诊员的专业水平,评价导诊员的工作能力和业绩,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导诊员,包括门诊导诊、急诊导诊、住院导诊等各类导诊岗位。
第三条导诊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工作纪律、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权重第四条本考核细则将考核内容划分为四个方面,分别为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工作纪律、团队合作。
其中,业务能力的权重为40%,服务态度的权重为30%,工作纪律的权重为20%,团队合作的权重为10%。
第三章业务能力考核第五条业务能力考核主要评价导诊员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业务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掌握基本的医疗常识,了解医疗机构的科室情况、医生专长等信息;(二)熟悉导诊流程,能够独立完成导诊工作;(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准确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能够提供准确、及时的导诊服务;(四)熟练掌握导诊系统的使用,能够迅速查询和录入患者信息;(五)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处理紧急导诊任务等。
第四章服务态度考核第七条服务态度考核主要评价导诊员与患者的沟通和表达能力,以及对患者的关心和照顾程度。
第八条服务态度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一)热情友好,态度亲和,主动主动帮助患者解决问题;(二)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个人权益,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三)耐心倾听患者的需求和意见,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四)细心周到,注重细节,关注患者的身心健康;(五)及时反馈患者的需求和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工作纪律考核第九条工作纪律考核主要评价导诊员的工作纪律和执行力。
第十条工作纪律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按时上班,做到守时守岗;(二)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导诊工作流程;(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导诊任务的完成;(四)妥善保管工作证件、物品和导诊系统的账号密码等信息;(五)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六章团队合作考核第十一条团队合作考核主要评价导诊员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积极性。
辅警人员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辅警队伍管理,规范辅警人员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公安机关聘用的所有辅警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核为依据,奖惩分明,激励辅警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贡献。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法第四条辅警人员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绩效、纪律作风、服务态度等方面。
第五条考核方法包括:(一)平时考核:通过工作日志、群众满意度调查、同事评价等方式,对辅警人员日常工作进行跟踪考核。
(二)定期考核:每半年或一年对辅警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专项考核:针对特定任务或突发事件,对辅警人员进行专项考核。
第三章奖励第六条对表现突出的辅警人员给予以下奖励:(一)嘉奖: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辅警人员,给予嘉奖。
(二)记功: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辅警人员,给予记功。
(三)晋升:对表现优秀、具备晋升条件的辅警人员,优先晋升。
第七条奖励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惩戒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辅警人员,给予以下惩戒:(一)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不端的辅警人员,给予警告。
(二)记过: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严重不端的辅警人员,给予记过。
(三)降级: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辅警人员,给予降级。
(四)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情节严重的辅警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惩戒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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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测试(第二章至第四章)
一、单项选择题
1.依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 )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A.美籍华人李某 B.华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C.英格曼体育器材合伙企业 D.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张某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 )。
A.有限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 C.连带责任 D.无限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A.自然人 B.国有独资公司 C.上市公司 D.国有企业
4.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额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是( )。
A.15% B.20% C.25% D.50%
5.在“三资”企业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根本性的不同是( )。
A.前者必须是中国法人企业,后者必须是中国非法人企业
B.前者是股权式企业,后者是契约式企业
C.前者合作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后者可由合作双方自行决定
D.前者不得在企业存续期间先行收回投资,后者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6.( )企业在设立后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A.有限合伙企业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国有独资公司
7.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A.15岁的中学生张星宇 B.大华股份有限公司的人事部
C.娃哈哈集团公司下设的某子公司 D.某有限公司设在东营的分公司
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 )的股东通过。
A.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 B.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C.出席会议的过半数的有表决权 D.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
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
A.3万元 B.10万元 C.500万元 D.3000万元
10.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
A.25% B.30% C.35% D.50%
11.(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A.公司发起人 B.公司董事 C.公司监事 D.公募股股东12.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 )。
A.法人企业 B.非法人企业 C.民营企业 D.各类企业
1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 )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A.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的财产;
B.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财产;
C.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的财产;
D.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
1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 )属于普通债权。
A.欠职工的工资
B.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数额
C.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违约金
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
15.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的职权中不包括( )。
A.通过重整计划 B.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方案
C.通过和解协议 D.选任和更换管理人
二、判断题
1.一个投资者投资设立的企业都是非法人企业。
( )
2.合伙企业财产是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内部转让和向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
3.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自行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 4.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 )
5.合伙企业设立时,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都可以劳务出资。
( )
6.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和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7.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是外国企业范畴。
( )
8.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四十。
( )
9.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但应有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或两名监事。
( )
10.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
12.公司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得回购本公司股权或股份。
( )
13.企业只有“资不抵债”时才可由相关人申请破产。
( )
14.破产分配中,欠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是按其任职期间平均收入进行计算清偿。
( )
15.破产终结后,破产人的保证人应尽持续清偿责任。
( )。